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职业教育主要政策法规
职业教育主要政策法规目录:一、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二、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三、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四、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农业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一九九三年二月十三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指导下,确定了90年代我国改革和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提出“必须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努力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水平,这是实现我国现代化的根本大计”。
为了实现党的十四大所确定的战略任务,指导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使教育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特制定本纲要。
一、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1)当前,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步伐,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使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国力都迈上一个新台阶。
这对教育工作既是难得的机遇,又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
在新的形势下,教育工作的任务是:遵循党的十四大精神,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教育方针,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加快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进一步提高劳动者素质,培养大批人才,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建国40多年来,我国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就。
社会主义教育制度已经基本确立;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为社会主义建设培养了大批人才;形成了上千万人的教师队伍;办学的物质条件程度不同地有所改善。
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改革逐步展开;九年义务教育开始有计划、分阶段地实施,全国已有91%人口的地区普及了小学教育;职业和技术教育得到相当程度的发展,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生和在校学生人数占高中阶段学生人数的比例,均已超过50%,改变了中等教育结构单一化的局面;高等教育发展较快,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已达到376万人,初步形成了多种层次、多种形式、学科门类基本齐全的体系;形式多样的成人教育和民族教育也得到很大发展;农村基础教育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体制取得了明显效果,教育同科技、农业的统筹结合开始显示出生命力;涌现出一批尊师重教并取得较大成绩的地区、部门和单位。
我国职业教育依法治教历程回顾与分析
我国职业教育依法治教历程回顾与分析作者:荣国丞张祺午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22年第15期作者简介荣国丞(1982- ),男,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职业教育(长春,130052);张祺午(1978- ),男,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职业技术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研究方向:职业教育基金项目2018年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我国新型职业农民财政投入保障机制研究”(18YTC027),主持人:张祺午;中华职业教育社第一届黄炎培职业教育思想研究规划课题“黄炎培职业教育质量观指引下的我国县级职教中心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ZJS2022Zd32),主持人:张祺午;2021年吉林省职业与成人教育教学改革课题“社区教育教师队伍建设研究”(2021ZCZ055),主持人:荣国丞摘要回顾《职业教育法》颁行以来的26年,中国职业教育发生了巨大变化。
从推进依法治教的角度看,在《职业教育法》的引领下,我国职业教育的法律体系经历了从无到有、加快建设、全面完善三个阶段。
1996年《职业教育法》的颁布实施,全面开启了我国职业教育法制体系建设的进程,我国职业教育正式进入有法可依、依法治教的新阶段。
在党和国家的大力推动下,以《宪法》为立法依据,以《职业教育法》为核心,其他相关平行法律为支撑,以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教育部制定的部门规章、省级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地方规章,以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落实政策为配套的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加快建设,促进职业教育沿着依法治教的道路稳步前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顶层设计。
在此背景下,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大了对《职业教育法》的执法监督,开展了首次《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工作,总结职业教育发展经验和成绩,也诊断职业教育存在的各种问题与不足,并经过专题询问,督促“一府两院”解决问题、改进工作。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 (国发〔1991〕55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国发〔1991〕55号)党的十三届七中全会再次提出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一决策,特做如下决定:一、高度重视职业技术教育的战略地位和作用九十年代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非常关键的十年。
进一步发展教育事业,推动科技进步是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并为下世纪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基础的迫切需要。
职业技术教育的规模和水平影响着产品质量、经济效益和发展速度。
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不仅是提高劳动者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基础建设,而且对于进一步巩固以工人阶级为领导的工农联盟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因此,必须坚定不移地把教育事业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必须高度重视和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特别是《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公布以来,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有了很大发展。
到一九九0年底,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已发展到一万六千多所,在校生超过六百万人,同时全国建有就业训练中心二千一百余所,每年培训待业人员九十多万人;高中阶段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普通高中的招生数之比已接近一比一,中等教育结构单一的状况有了较大改变。
但是,目前我国的职业技术教育无论规模、规格和质量都还不能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在整个教育事业中仍然是很薄弱的环节。
社会上乃至一些部门和地方的领导中还存在着鄙薄职业技术教育的现象;职业技术教育的有关法规和配套政策不健全,管理体制尚待进一步理顺,资金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差,支持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服务体系很薄弱;教育内部的改革和建设亟需加强,高水平的示范性骨干学校数量还太少,职业技术教育的专业设置和专业结构有些方面与社会需要结合得不够紧密等。
这些困难和问题亟待认真研究解决。
因此,国务院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广大教育工作者及社会各方面,从国家的全局和民族的未来出发,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技术教育战略地位和作用的认识,采取有力的措施,齐心协力地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
命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
(4)嘉奖令的正文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 分概括嘉奖对象的主要事迹及简要评价, 这也是发文的依据和目的。第二部分写 命令事项。这部分是嘉奖令的主体,写 明对有功人员嘉奖的办法,要求用语准 确,文字简洁,叙述条理清楚。第三部 分是结尾,提出希望和号召。
4.命令的签署和日期。命令可签署领导机关 名称或领导人姓名。凡签署领导人姓名者,必 须标明该领导人职务的全称。如“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家主席 胡锦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务院总理 温家宝”。署名写在正文的右下方。 发布命令(令)的年、月、日,写在签署的下面; 也有的命令(令),在标题下注明发布时间。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 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 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推进我国走新型工业化 道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就业再就业的重大举措; 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我国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 资源优势,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 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 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各级 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 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 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 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 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 展。
二、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数以亿计 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努力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 和质量 五、积极推进体制改革与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 的密切结合 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建立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制度 九、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职业教育发展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4.09.14•【文号】教职成[2004]12号•【施行日期】2004.09.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04]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以下简称《决定》),认真实施国务院批转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人才的迫切需要,经国务院同意,现对进一步加强职业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职业教育快速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发布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以就业为导向改革与发展职业教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高等职业教育得到快速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出现逐步回升的良好势头,职业教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的意识明显增强。
但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在统筹人力资源开发中仍存在着忽视技能人才培养和使用的倾向,在统筹各类教育发展中仍存在着忽视职业教育的倾向,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措施还不够有力。
一方面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严重短缺,广大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和创业能力与劳动力市场需求有较大差距;另一方面职业教育发展面临诸多困难,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不够灵活,人才培养的数量、结构和质量还不能很好满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城镇化,解决“三农”问题,提高产业竞争力,促进就业和再就业,都对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
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文件目录汇编
人力资源法律法规文件目录汇编【说明:红色字体为必须重点掌握,且需经常关注进展的,其余的需注重时效性】一、法律部分1.《职业安全和卫生及工作环境公约》国际公约1981年第155号公约)2006年10月30日人大批准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 1994年07月05日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60号 2001年10月27日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57号 2001年10月27日5.《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70号 2002年06月29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修正)》主席令第40号 2005年08月28日7.《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42号 2005年10月28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主席令第54号 2006年08月27日9.《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主席令第60号 2006年12月29日1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 2007年06月29日11.《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6号 2007年06月29日12.《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主席令第70号 2007年08月31日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主席令第80号 2007年12月29日1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修订)》主席令第3号 2008年04月24日1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2010年10月28日二、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部分(一)综合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995年08月04日)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35号(2008年09月18日)(二)就业1.《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33号(1992年06月09日)2.《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社部令第6号(2000年03月16日)3.《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劳社部令第10号(2000年12月08日)4.《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2002年08月24日)5.《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5年03月22日修正)6.《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2006年06月19日)7.《关于规范人才招聘会管理改进人才招聘服务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4号8.《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 (2007年02月25日)9.《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社部令第28号(2007年11月05日)10.《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劳社部发 [2007]16号(三)劳动合同1.《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481号(1994年12月03日)2.《集体合同规定》劳部发485号(1994年12月05日)3.《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223号(1995年05月10日)(四)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1980年02月20日)2.《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1981年03月14日)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1991年06月15日)4.《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1994年12月14日)5.《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46号(1995年03月25日)6.《<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实施办法》(1995年03月25日)7.《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271号(1997年09月10日)8.《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 (2007年12月14日)9.《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13号(2007年12月16日)10.《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3号(2008年01月03日)(五)工资1.《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统局令第1号(1990年01月01日)2.《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社部令第9号(1994年12月06日)3.《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4.《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劳社部令第9号(2000年11月08日)5.《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157号(2001年09月10日)6.《最低工资规定》劳社部令第21号 (2004年01月20日)7.《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国务院令第452号(2005年12月09日)8.《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订国务院令第519号(2008年02月28日)(六)劳动保护1.《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1988年07月21日)2.《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年01月18日)3.《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年12月09日)4.《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1996年04月23日)5.《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364号(2002年10月01日)6.《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4年01月09日)7.《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04月09日)(七)社会保险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1978年06月02日)2.《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1978年06月02日)3.《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504号(1994年12月14日)4.《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第26号(1997年07月16日)5.《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12月22日)6.《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1998年12月14日)7.《失业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258号(1999年01月22日)8.《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1999年01月22日)9.《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1号(1999年03月19日)10.《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令第2号(1999年03月19日)11.《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国务院令第271号(1999年09月28日)12.《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42号(2000年12月25日)1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社部令第8号(2000年02月26日)14.《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3号(2001年09月28日)15.《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16.《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10号(2006年06月27日)(八)工伤与职业病1.《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1996年08月12日)2.《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2002年03月15日)3.《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2003年04月27日)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劳社部令第19号(2003年09月23日)5.《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社部令第18号(2003年09月23日)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年2006》劳社部发第8号(2007年03月06日)7.《工伤认定办法》人保部令第8号(2010年12月31日)8.《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保部令第9 (2010年12月31日)(九)劳动争议与监督检查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17号(1993年07月06日)2.《劳动监察规定》(1993年08月04日)3.《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532号(1994年12月26日)4.《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劳动部令第1号(1996年09月27日)5.《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1996年09月27日)6.《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1999年03月19日)7.《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1999年11月23日)8.《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劳社部令第13号(2001年05月27日)9.《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2004年11月01日)10.《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劳社部令第25号(2004年12月31日)(十)其他1.《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1986年09月15日)2.《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1999年10月31日)3.《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2002年03月24日)4.《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第12号(2003年05月30日)5.《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 (2007年09月21日)6.《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2007年04月24日)三、司法解释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1年04月30日)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3年06月25日)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6年08月14日)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0年09月13日)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意见征集稿)(2012年06月27日)四、地方性法规——各区域、省市自行查找(下面仅以湖北省武汉市为例)1.《湖北省劳动合同管理操作指南》2.《湖北最低工资标准》3.《湖北省失业保险规定》4.《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5.《湖北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办法》6.《湖北省劳动合同条例》。
中职对口升学政策的回顾与展望
中职对口升学政策的回顾与展望作者:姜丽杰宁永红巩建婷宁存柱来源:《职业教育研究》2020年第09期摘要:自1977年恢复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以来,普通高校对口招收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的政策随着高校招生制度的改革不断调整,招生对象由限定的少数人向有条件的放开转变、考试方式由“推荐”向自愿参加分类考试或直读转变、考试内容由以“文化课”为主转向“知识+技能”考核、招生计划的比例逐步扩大以及中高等职业教育两阶段人才培养从隔离走向衔接等。
通过对其发展历程分析,发现在招生对象选择、职普之间融通、升学和就业教育的处理等方面还存在问题,据此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为更好地推行职教高考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中职;职业技能;文化素质;职教高考中图分类号:G71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727(2020)09-0056-08一、问题的提出20世纪80年代初期,为了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巩固发展农业技术教育,以及解决职业教育师资明显不足的问题,各省纷纷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中拿出部分指标招收参加对口专业高考的职校生,多年来,实施对口升学考试制度为职校生的成长提供了重要的发展机会,对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意义重大。
根据已有的文献分析,四十多年来,就对口升学政策的研究集中在政策的发展、政策的实施对学生及职业学校的影响、考试的形式、就业与升学的冲突等问题的研究上。
政策实施的最初几年,大多是一线教师从政策实施的层面探讨对口升学在吸引生源、教学改革等方面的影响,如学者时先礼在1987年提出少数学生升学是为了解决师资短缺[1],对吸引生源有一定的作用,但不应以此改变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
随着招生政策的变化,人们对此问题的研究更加深入。
学者张玉洲在1994开始就对口招生录取方法进行分析[2];学者王友莲在1997年就对口招生过程中的推荐工作进行反思[3];学者王三虎在2000年分析了普通高中生源和对口生源素质差异等[4],特别是就对口升学与就业的冲突展开了讨论。
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历程(Word最新版)
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历程通过整理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发展历程相关文档,渴望对大家有所扶植,感谢观看!中国职业资格发展历程我国现行职业资格制度体系是在建国初期考工定(晋)级制度、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制度、职业资格等级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和发展起来的。
建国初期我国的工人考核制度基本上是沿用了前苏联的模式。
完全依据支配经济的管理体系,实行工人等级与技术等级全国统一的8级工资制。
1956年结合工资改革,原劳动部建立了上万个工种的技术等级标准,并建立起与工资相适应的考工定(晋)级制度。
1979年国家对各行业的工人技术等级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1983年颁发了《工人技术等级考核暂行条例(试行)》,使中断了多年的考工定(晋)级制度得到全面复原。
1986年颁布《职业分类与代码》(GB 6565-1986)规定了我国职业的分类结构、类别和代码。
1990年由国务院批准、原劳动部颁布实施《工人考核条例》作为我国对工人进行考核的文件依据,是第一部由国务院批准的工人考核行政法规,标记着我国对工人的考核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
1992年劳动部颁布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书目》(劳培字[1992]14号)对各岗位工种有相对明确的分类,对修订工人技术等级标准有明确的依据。
1993年7月在参照《工人考核条例》考核方法的基础上,劳动部颁布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明确提出要对“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这位我国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尊定了基础。
1993年2月13日,中共中心、国务院发布了《中国教化改革和发展纲要》(中发[1993]3号)相关内容中起先强调职业资格证书的重要性,提出对“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应在获得岗位资格证书后上岗”。
强调由点及面逐步推行“各种岗位的资格考试和资格证书制度”。
1993年11月14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使我国的工人考核制度发生了根本性的转折。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3.06.26•【字号】川府发[2003]22号•【施行日期】2003.06.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3]22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大力推进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新时期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1.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四川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教育需求、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和科教兴川战略的根本要求。
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意义。
2.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文化强省,实现四川跨越式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大力发展的方针,坚持观念创新、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不断增强职业教育的适应性,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
3.坚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保持在4.5∶5.5左右;“十五”期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要为社会输送120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稳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
加大布局和专业结构调整力度,切实加强骨干和示范性职业学校建设,提高整体办学效益和办学水平。
“十五”末,建成国家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60所,省级示范性和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县职业教育中心)100所(个);行业或企业职工培训中心50个,共用实习实训基地20个;高级技工学校10所。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第二条
二、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数以千万计的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职业教育要为我国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现代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紧缺的高素质高技能专门人才的培养。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区域经济和行业发展需要,制订地方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2005〕 35 号
2002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加强了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支持,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仍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发展不平衡,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比较差,办学机制以及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作出的决定。
(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为顶岗实习的学生支付合理报酬。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中开展学生通过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推广。
职业培训暨技能人才宣传手册
职业培训暨技能人才宣传手册职业教育培训主要法规政策文件目录一、职业培训综合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主席令第69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主席令第15号)4、《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5、《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2号)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7、《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8、《湖南省职业教育条例》(1999年6月4日省九届人大常委第九次会议修正)9、《湖南省职业技能开发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10、《关于印发在职业培训工作中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的若干意见》(劳社部发〔1999〕31号)11、《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通知》(劳部发〔2002〕20号)12、《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劳社部发〔2003〕37号)13、《关于加强职业培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劳社部函〔2002〕12号)14、《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劳务经济的决定〉》(湘发〔2003〕11号)15、《关于建立和完善全省职业资格教育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湘劳社〔2001〕15号)16、《关于贯彻实施国家劳动保障部〈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就业能力计划〉的意见》(湘劳社发〔2002〕20号)17、《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技能振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4〕23号)18、《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培训证书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劳社〔2001〕225号)二、技工学校19、《关于技工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及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师上岗资格认定管理方式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4〕21号)20、《关于重新发布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1〕328号)21、《技工学校工作条例》(劳人培〔1986〕22号)22、《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劳动部令第9号)23、《关于印发〈国家级重点技工学校标准(修订)〉的通知》(劳部发〔1997〕238号)24、《关于加快技工学校改革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0号)25、《关于推进国家重点技工学校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2〕32号)26、《湖南省技工学校设立、变更、调整、撤销、终止管理暂行规定》(湘劳社发〔2003〕52号)27、关于印发《湖南省技工学校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235号)28、《关于做好技工学校、高级技工学校、技术学院新生录取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222号)29、《关于调整全省技工学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2002〕162号)三、民办职业培训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99号)3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33、《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34、《关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做好民办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0号)35、《关于对社会力量办培训机构教师实行上岗资格认定的通知》(湘劳社〔1999〕219号)36、《湖南省职业培训机构督导评估办法(试行)》(湘劳社发〔2002〕111号)37、《关于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教育培训机构、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的通知》(湘民民发〔2001〕11号)38、《关于印发〈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组发〔2003〕11号)四、就业再就业培训39、《关于积极推进劳动预备制度加快提高劳动者素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60号)40、《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劳动预备制度的通知》(湘政办发〔2001〕57号)41、《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农业厅等部门〈关于〈2003-2010年全国农民工培训规划〉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4〕15号)42、《关于印发劳动预备制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0号)43、《关于印发〈国家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工作标准(暂行)〉的通知》(劳社厅函〔2000〕84号)44、《关于印发〈湖南省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经费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发〔2003〕86号)45、《关于在部分高等院校大学生中开展创业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函〔2004〕22号)46、《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预备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90号)47、《关于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定点单位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1〕61号)五、企业职工培训48、《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劳部发〔1996〕370号)49、《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企业职工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79号)50、《关于开展企业职工培训评估工作的通知》(湘劳社办发〔2003〕21号)51、《关于印发〈湖南省三年三万新技师培训计划〉的通知》(湘劳社工字〔2004〕29号)六、职业资格52、《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6号)53、《关于颁发〈职业资格证书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98号)54、《关于进一步推行职业资格证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7〕258号)55、《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劳部发〔2000〕27号)56、《关于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459号)57、《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劳社部发〔2002〕21号)58、《关于贯彻实施〈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2号)59、关于对引进国外职业资格证书加强管理的通知(劳社部发〔1998〕18号)60、关于印发《国外职业资格证书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2 号)61、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关于大力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建设的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34号)62、《关于个体商户、私营企业从业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1996〕97号)63、《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湘劳社发〔2001〕230号)七、职业技能鉴定64、《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65、《关于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的通知》(劳部发〔1996〕362号)66、《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的通知》(劳培司字〔1996〕58号)67、《关于加强地方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工作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9.28•【字号】苏政发[2002]126号•【施行日期】2002.09.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苏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02]126号2002年9月28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努力适应现代化建设对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实用人才的需求,特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职业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一)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以来,我省职业教育取得了长足发展,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各类实用人才,为现代化建设作出了重要贡献。
同时也应当看到,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
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需要改革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很好落实,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还不平衡。
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当前,我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已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在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下,实现富民强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必须深入实施科教兴省战略,真正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
职业教育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加快发展职业教育,是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江苏经济跨越式发展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全民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举措,也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关键环节。
各地各部门务必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认清职业教育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加快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但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质量不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1、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要狠抓职业教育,抓出成效。
2、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搬迁建设新校区项目建议书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搬迁建设新校区项目项目建议书辽宁立杰咨询有限公司二○○九年十二月编写人员高级工程师马克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经济师李军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赵霞工程师目录第一章项目背景 (1)1.1 项目名称 (1)1.2 项目承办单位概况 (1)1.3 项目提出理由 (3)1.4 项目建设必要性 (5)第二章职业技术人才需求分析 (9)2.1 职业技术类人才社会需求发展过程 (9)2.2 职业技术类人才社会需求特点 (9)2.3 我国职业技术类人才需求分析 (10)2.4 大连市对职业技术类人才需求分析 (11)第三章学院规划及建设规模预测 (18)3.1 学院规划 (18)3.2 学生规模 (19)3.2 教职员工规模 (19)3.3 学科专业建设 (19)3.4 学校建设用地规模 (23)3.5 建筑规模 (24)第四章场址选择及建设条件 (26)4.1 地理位置 (26)4.2 场址土地权属类别及占地面积 (26)4.3 厂址土地利用现状 (26)4.4 交通条件 (27)4.5 公共设施条件 (27)第五章建设方案 (28)5.1 校区规划方案 (28)5.2 功能分区 (28)5.3 主要建设内容 (29)第六章项目实施进度 (30)6.1 建设工期 (30)6.2 进度安排 (30)第七章节能节水 (31)7.1 节能措施及能耗指标分析 (31)7.2 节水措施 (32)第八章环境保护 (33)8.1 污染因素分析 (33)8.2 环境影响分析 (34)8.3 环境保护措施 (35)8.4 环境影响评价 (36)第八章建设投资及资金筹措 (37)8.1 投资估算 (37)8.2 资金筹措 (37)第九章财务评价 (40)9.1 服务收入估算 (40)9.2 服务成本估算 (45)9.3 收支平衡 (45)附录一、附表附表1:项目投入总资金估算表附表1-1:建筑工程费用估算表附表1-2: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估算表附表2:金筹措与使用计划表二、附件1、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选择“旅顺方案”进行新校区建设的请示(大职院[2009]90号,2009年10月13日)2、关于同意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新建校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函(大发发改社函(2009)182号,2009年10月29日)3、大连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建议选择旅顺方案进行新校区建设的请示(大职院[2009]83号,2009年9月26日)4、大连职业技术学院以置换方式建设校园项目的请示(大职院[2009]31号,2009年5月6日)5、关于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置换的情况报告(大土储发(2009)4号,2009年1月15日)三、附图1、项目区域位置图2、项目初步选址范围图第一章项目背景1.1 项目名称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搬迁建设新校区项目1.2 项目承办单位概况项目承办单位: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夏泊路100号大连职业技术学院是大连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主要为大连市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技能适用型人才。
学校人力资源规划
学校人力资源规划学校利如何做好人力资源规划呢?人力资源战略是高校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做好高校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是高校人力资源战略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一起来看看下面店铺为你带来的“学校人力资源规划”,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高等学校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摘要:人力资源战略是高校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保障,做好高校人力资源战略规划是高校人力资源战略实施的前提和基础。
本文以华北某高校为例,详细介绍了高校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地位、内容、程序和具体实施方案及注意问题。
关键词:高等学校;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高校中最关键、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高校内最能创造价值的人力资源,它对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提升科研水平,推动高校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对国家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战略性、基础性作用,做好高校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高等学校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地位公司的战略决策一般有三个层次:最高层是公司层战略,其次是经营层战略,第三层是职能层战略。
人力资源战略规划属于职能层战略。
对于高等学校来说,由于其治理结构的特殊性,公司层战略和经营层战略合二为一,又由于高等学校的人力资源是高等学校的核心竞争力,高等学校的人力资源战略规划与学校事业发展战略规划紧密相关,其决定于学校的发展战略,又服务于学校的发展战略。
具体关系如图所示:二、高等学校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内容高等学校的人力资源包括教师、管理人员和工勤服务人员。
其核心人力资源是教师资源。
教师人力资源主要包括专业教师、专职科研人员、实习实训(实验)教师和教辅人员。
其中专业教师又包括专业课教师、基础课教师和公共课教师,管理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和党群学工干部,工勤服务人员包括后勤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和一般服务人员。
专业教师是高校的核心人力资源,其与学校的发展战略直接相关,是高等学校人力资源战略规划的重点。
教师人力资源规划的内容包括:各类教师的数量、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学缘结构、专兼职教师等。
十年之政策
十年之政策作者:来源:《职业技术教育》2012年第24期政策是行动准则,政策也是发展目标。
10年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职业教育政策文件,为职业教育的改革发展指明了路向,也反映了不同阶段职业教育的事业重心。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在取得很大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问题,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质量不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等等。
为解决这些问题,2002年8月24日,《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布。
《决定》共分七个部分,重申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方针,明确了“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思路和目标任务,对当时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政策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是指导我国新世纪初叶职业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它的颁布与实施,对我国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产生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和深远的影响。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颁发后,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力地促进了职业教育的发展。
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依然是我国教育事业的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人才培养的规模、结构、质量还不能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
为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2005年9月21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第106次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通过《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并于10月28日正式发布。
《决定》进一步确立职业教育战略定位,强调“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并首次提出,要发展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政策导向视角下高等职业教育观念的转变
2016年第11期院校发展12002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高职教育迅速进入到了规模化发展阶段。
2014年,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标志着高职教育开始加快由规模化向内涵式发展的转变。
随着高等职业教育的不断发展,高等职业教育观念也发生了转变。
一、人才培养目标定位:由技能人才向技术技能人才的转变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提出“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提出“高技能专门人才”。
2011年,教育部、财政部《关于支持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通知》(教职成〔2011〕11号)提出“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
2012年,教育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教发〔2012〕9号)提出“发展型、复合型和创新型的技术技能人才”。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提出“技术技能人才”。
对人才进行分类,大致为两类:一类是学术型人才,即发现和研究客观规律的人才,包括科学型和理论型人才;另一类是应用型人才,即应用客观规律为社会谋取直接利益的人才。
[1]应用型人才又可以分为工程型人才、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
技能人才主要应用操作技能完成任务,技术型人才主要是应用智力技能完成任务,而技术技能型人才则属于介于技术型人才和技能型人才之间的一种复合型应用人才。
[2]因此,技能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是两个不同类型的人才,而非两个层次的人才。
造成技能人才向技术技能人才的转变的原因,则是由经济的发展转型,引发了社会对人才需求转变所致。
“十五”“十一五”期间,我国的经济主要以粗放型、资源消耗型的特点发展,尤其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 后,劳动密集型和资源型企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机遇,依靠廉价劳动力成本优势进行竞争,制造业中处于简单组装层次的工业在我国得到高速发展。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布部门】贺州市政府【发布日期】2004.09.24【实施日期】2004.09.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贺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全国全区农村教育、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全区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02]14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快贺州教育改革与发展,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促进贺州市“三化两业”的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现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明确我市教育发展的基本思路和奋斗目标(一)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是实施科教兴市的奠基工程。
各级人民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和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性发展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教育优先发展的思想;牢固树立解决好我市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要依靠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思想;充分认识教育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全区农村教育工作、职业教育工作和民族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发展战略,突出教育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构建全民终身学习型社会,促进我市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的跨越式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三)奋斗目标:经过五年努力,达到全区教育的中等水平。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但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质量不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1、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要狠抓职业教育,抓出成效。
2、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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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的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但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投入不足,基础薄弱,办学条件较差;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教育教学质量不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影响了受教育者的积极性;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特作如下决定: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明确“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1、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要狠抓职业教育,抓出成效。
2、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和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为推进西部大开发服务,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扩大高等职业教育的规模。
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进一步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劳动力市场需求,增强自主发展能力,改善办学条件,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
“十五”期间,职业教育要为社会输送22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800多万名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并体现职业特点。
实施高中阶段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要逐步统一规范为“××职业技术学校”。
要充分依靠企业举办职业教育。
企业要根据实际需要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强化自主培训功能,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形成职工在岗和轮岗培训的制度,实行培训、考核、使用、待遇相统一的政策。
企业要和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实行多种形式联合办学,开展“订单”培训,并积极为职业学校提供兼职教师、实习场所和设备,也可在职业学校建立研究开发机构和实验中心。
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可以单独举办或与高等学校联合举办职业技术学院。
中小企业应依托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进行职工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
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应积极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
行业主管部门要对行业职业教育进行协调和业务指导,继续办好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
行业组织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开发行业人力资源预测、制定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规划、指导行业职业教育、职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参与相关专业的课程教材建设和教师培训等工作,也可以举办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鼓励和支持民办职业教育的发展。
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学校,享受举办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
地方人民政府和其他单位,可以采取出租闲置的国有、集体资产等措施,对民办职业学校予以扶持。
民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享有与公办职业学校教师、学生同等义务与权利。
对举办民办职业教育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鼓励公办学校引入民办机制。
积极引进国(境)外优质职业教育资源。
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依照我国法律和办学资格要求,同我国境内职业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合作举办高水平的职业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
努力拓展职业学校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6、扩大职业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增强其自主办学和自主发展的能力。
要依法保障职业学校在专业设备、招生规模确定、学籍管理、教师聘用及经费使用等方面享有充分的自主权。
有条件的职业学校可以跨区域招生,可以与本地、异地职业学校联合办学。
职业学校要建立由企业、行业等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咨询委员会或理事会,为学校重大问题提供咨询或参与决策。
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适应社会和企业需求7、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要加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职业道德教育,加强文化基础教育、职业能力教育和身心健康教育,注重培养受教育者的专业技能、钻研精神、务实精神、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培养一大批生产、服务第一线的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
8、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适应经济结构调整、技术进步和劳动力市场变化,及时调整专业设置,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增强专业适应性,努力办出特色。
要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养和培训。
积极推进课程和教材改革,开发和编写反映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方法、具有职业教育特色的课程和教材。
加强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等用人单位的联系,建立职业学校与劳动力市场密切联系的机制。
9、加强实践教学,提高受教育者的职业能力。
职业学校要把教学活动与生产实践、社会服务、技术推广及技术开发紧密结合起来,把职业能力培养与职业道德培养紧密结合起来,保证实践教学时间,严格要求,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专业技能、敬业精神和严谨求实作风。
改善教学条件,加强校内外实验实习基地建设。
职业学校要加强与相关企事业单位的共建和合作,利用其设施、设备等条件开展实践教学。
职业学校相对集中的地区应建设一批可共享的实验和训练基地。
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
积极发展现代远程职业教育,开发职业教育资源库和多媒体教育软件,为职业学校和学生提供优质教育资源。
10、加强职业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要积极开展以骨干教师为重点的全员培训,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培养一批高水平的骨干教师和专业带头人。
鼓励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相关专业学位、提高学历层次。
要有计划地安排教师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和考察,提高教师的专业水平。
广泛吸引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有特殊技能的人员到职业学校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教师的比例。
深化职业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在职业学校推行教师全员聘任制和管理人员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和职务聘任制度,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职业学校教师职务资格评审要突出职业教育特点,改进评审办法。
重视职业学校校长培训工作,逐步实行校长持证上岗的制度。
加强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基地建设,逐步完善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网络。
11、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
职业学校要实行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相结合、全日制与部分时间制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结合,努力办成面向社会的、开放的、多功能的教育和培训中心。
要根据不同专业、不同教育培训项目和学习者的实际需要,实行灵活的学制和学习方式,推行学分制等弹性学习制度,为学生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分阶段完成学业等创造条件。
12、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
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适当增加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生接受本科教育的比例。
适度发展初中后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在高中阶段开展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沟通的综合课程教育试验,建立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高等职业学校可单独组织对口招生考试,优先招收中等职业学校优秀毕业生;注重专业知识、职业技能的考核,对取得相应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免除技能考核。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农村和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13、农村和西部地区职业教育是今后一段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
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三教统筹”。
农村职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的合作,发挥专业优势,实行学校、公司、农户相结合,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
推行“绿色证书”教育,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
国家采取措施,扶持农村地区、西部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发展,办好一批骨干职业学校。
建立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办成人力资源开发、技术培训与推广、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
14、加强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大中城市和农村的学校对口支援工作。
东部地区和大中城市要为西部地区和农村的职业学校培养培训骨干教师,帮助改善办学条件。
推动东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大中城市与农村开展合作办学,鼓励东部和大中城市职业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到西部地区和农村职业学校任职和办学。
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大中城市要面向西部地区和农村招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适当减免学费。
现代远程教育和培训以及自学考试等要积极向广大农村和西部地区延伸。
五、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15、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
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对违反规定,随意招收未经职业教育或培训人员就业的要责其纠正并给予处罚。
16、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职业学校毕业生申请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
部分教学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和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经人事、教育行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的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