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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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文件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市级机关管理局
作的通知
市直属各单位、省属在温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机关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切实推进节约型政府建设,根据市领导意见,经研究决定,开展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调查登记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市本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机关;各类事业单位。
二、调查内容:各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的基本情况(详见附表1、2、3、4)。
三、调查方式:自报和核查相结合。
各单位在自查基础上按要求填写《温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公务车辆登记表》、《温州市市级行政单位特种专用车辆登记表》或《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登记表》、《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特种专用车辆登记表》,同时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U盘)两种形式于2010年5月27日前报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市行政管理中心226室,联系电话:
88966676)。
下属单位(含行政事业)由主管部门统一汇总报送。
市纪委、市财政局和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将抽调人员组成核查组,对自报情况进行核查。
四、纪律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公务车辆调查登记工作,按照要求认真开展自查,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如实上报。
对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的,一经查实,三年内停止受理该单位公务车辆购买申请,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表:1.温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公务车辆登记表
2.温州市市级行政单位特种专用车辆登记表
3.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登记表
4.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特种专用车辆登记表
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0年5月19日
主题词:党风廉政公务车辆登记通知
中共温州市纪委办公室2010年5月19日印发
(共印200份)
附表1:
温州市市级行政单位公务车辆登记表
单位领导(签字):填表人:联系电话:(填写说明见背面)填写说明:
1、本表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小轿车和非生产性12座(含)以下汽车。
2、凡是单位现在使用的公务车辆,无论通过何种途径配置都应进行登记;如馈赠、调剂、调换的;已报废未更新的;借、租用车辆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说明;报送时附行驶证复印件。
3、借用、借出车辆,注明借入或借出单位,租用车辆要注明出租者、年租金、租用期限等情况。
4、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填写不下时,可加页说明。
5、品牌型号栏:如:桑塔纳2000、雅阁HGT200、奥迪A6L轿车、别克3.0L商务车等按实际品牌型号填写。
6、资金来源栏:如:财政拨款、上级拨款、自筹资金等。
7、使用时间栏:以年为单位,超过1年不满2年填2年,超过2年不满3年填3年,以此类推。
8、上报时间:2010年5月27日前书面和电子版(U盘)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楼226室,联系人:李玉洁,联系电话:88966676)。
附表2:
温州市市级行政单位特种专用车辆登记表
单位领导(签字):填表人:联系电话:(填写说明见背面)
填写说明:
1、本表所称特种专用车辆,包括警备、执法、消防、救护、抢险、城市清洁卫生车、邮政车、救护车、消防车、殡葬车、公路工程洒水车、沥青洒布车、囚车、兽医防疫车、环境测试车、工具车辆及12座以上客车等车辆。
2、凡是单位现在使用的特种专用车辆,无论通过何种途径配置都应进行登记;如馈赠、调剂、调换的;已报废未更新的;借、租用车辆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说明;报送时附行驶证复印件。
3、借用、借出车辆,注明借入或借出单位,租用车辆注明出租者、年租金、租用期限等情况。
4、需要说明情况在备注栏写不下时,可加页说明。
5、品牌型号栏:如:桑塔纳2000svw71、长城皮卡、东南DN6441E皮卡等按实际品牌型号填写。
6、资金来源栏:如:财政拨款、上级拨款、自筹资金等。
7、使用时间栏:以年为单位,超过1年不满2年填2年、超过2年不满3年填3年,以此类推。
8、上报时间:2010年5月27日前书面和电子版(U盘)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楼226室,联系人:李玉洁,联系电话:88966676)。
附表3:
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登记表
单位领导(签字):填表人:联系电话:(填写说明见背面)
填写说明:
1、本表所称公务车辆,是指小轿车和非生产性12座(含)以下汽车。
2、凡是单位现在使用的公务车辆,无论通过何种途径配置都应进行登记;如馈赠、调剂、调换的;已报废未更新的;借、租用车辆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说明;报送时附行驶证复印件。
3、借用、借出车辆,注明借入或借出单位,租用车辆要注明出租者、年租金、租用期限等情况。
4、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填写不下时,可加页说明。
5、经费形式栏: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6、品牌型号栏:如:桑塔纳2000、雅阁HGT200、奥迪A6L轿车、别克3.0L商务车等按实际品牌型号填写。
7、资金来源栏:如:财政拨款、上级拨款、自筹资金等。
8、使用时间栏:以年为单位,超过1年不满2年填2年,超过2年不满3年填3年,以此类推。
9、上报时间:2010年5月27日前书面和电子版(U盘)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楼226室,联系人:李玉洁,联系电话:88966676)。
附表4:
温州市市级事业单位特种专用车辆登记表
单位领导(签字):填表人:联系电话:(填写说明见背
填写说明:
1、本表所称特种专用车辆,包括警备、执法、消防、救护、抢险、城市清洁卫生车、邮政车、救护车、消防车、殡葬车、公路工程洒水车、沥青洒布车、囚车、兽医防疫车、环境测试车、工具车辆及12座以上客车等车辆。
2、凡是单位现在使用的特种专用车辆,无论通过何种途径配置都应进行登记;如馈赠、调剂、调换的;已报废未更新的;借、租用车辆以及需要说明的情况在“备注”栏说明;报送时附行驶证复印件。
3、借用、借出车辆,注明借入或借出单位,租用车辆注明出租者、年租金、租用期限等情况。
4、需要说明情况在备注栏写不下时,可加页说明。
5、经费形式栏:如: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
6、品牌型号栏:如:桑塔纳2000svw71、长城皮卡、东南DN6441E皮卡等按实际品牌型号填写。
7、资金来源栏:如:财政拨款、上级拨款、自筹资金等。
8、使用时间栏:以年为单位,超过1年不满2年填2年、超过2年不满3年填3年,以此类推。
9、上报时间:2010年5月27日前书面和电子版(U盘)报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楼226室,联系人:李玉洁,联系电话:88966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