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7
GATT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机制缺乏威慑力 GATT没有内容明确和要求具体的监督机 制,只能依赖缔约方的自觉性。实质上解 决机制还是以“实力”非“规则”。 2)争端解决机制处理问题的范围有限 仅限于国际货物贸易。
8
3)内容规定不科学 正向一致-一国反对,解决程序停顿。 4) 程序性规定不合理 例如“缔约方全体”解决,每年会议时间 短,待解决问题多。 5)裁决缺乏执行力 没有规定强有力的执行机制,败诉方如果 不履行裁决,只能通过总干事劝说来督促, 缺乏法律上的执行保障。
质的程序解决分歧。
5
GATT第23条
GATT第23条规定了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2款规定:“如果有关缔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不 能达成满意的调整方法,或者困难属于第1款 (丙)项所述类型,这一问题可以提交缔约国全 体处理,缔约国全体对此应立即进行研究,并应 向它认为的有关缔约国提出适当的建议,或酌情 对此问题做出裁决。” 虽然创立了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构,但并未具 体规定争端解决的具体程序
26
-是否已经进行磋商; -争端所指向的具体措施; -简要说明该项投诉的法律依据;
-如果请求设立的专家小组将具有标准职权范围 以外的特殊职权,则书面申请应包括该特殊职权 的建议文本。
27
②专家小组的组成 专家小组成员的选择范围很广泛,可以是政府人 士,也可以是非政府人土。 具体可以是: 曾经在专家小组任职的人员; 曾担任《1947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代表; WTO管辖协议的专门理事会或委员会的代表; 在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讲授过国际贸易法或政 策,或者出版过有关著作的专家; 曾经担任过某一成员方的高级贸易政策官员。
• GATT下争端解决规则主要体现在 • 第22条及第23条有关内容
4
GATT第22条
GATT第22条规定了协商解决争议的措施
第 1 款规定:“当一缔约国对影响本协定执行的任
何事项向另一缔约国提出要求时,另一缔约国应给予
同情的考虑,并应给予适当的机会进行协商。”
这里的协商是指运用外交手段而不是用司法裁判性
39
(2)斡旋、调解、调停
此步骤为双方同意而非强制选择。一方可以随时 要求开始该程序;WTO总干事可以依其职权开展 此程序。 区别: 斡旋— 第三方仅起组织作用; 调停— 调停方设法帮助当事方形成一致的立场, 自己不提出解决方案。 调解— 调解方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实践中,这几种方面很少使用。
36
WTO争端解决机构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 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 端。 根据WTO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 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 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 决。
37
(1)磋商
磋商— 2个以上的成员为使相互间的问题得到解 决而进行的一种国际交涉。
34
(5) 总干事
DSU5条6款规定,WTO总干事以其职务资格进 行斡旋、调解或调停、以协助各成员方解决争端。 这一规定是对GATT有关总干事参与争端解决程 序的继续,总于事凭借对事实和法律知识的权 威,在斡旋、调解程序中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35
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磋商; -调解; -专家组; -上诉程序; -DSB对于有关建议或裁决的监督执行; -补偿与交叉报复。
25
(3)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是解决争端实体问题的最主要的机构,
①专家小组的设立 专家小组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是在某一具体争 端中应当事方的请求而专门设立的。根据《争端 解决谅解》第6条的规定,争端当事方经60天的 磋商未能解决争端时,任一当事方可向争端解决 机构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请求。请求应以书面形 式提出,内容包括:
19
争端解决机构(DSB)的设置
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 端 解决机制区别于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 显著特点。 包括: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本身(由全体缔约方 组成)、 -专家小组 -上诉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 -总干事。
20
(1) 争端解决机构
《争端解决谅解》第2条—为管理争端解决规则与 程序及有关协议中争端解决的专门条款,设立 “争 端解决机构”。直接隶属于部长会议, 设有自己的主席、工作人员、工作程序等。
23
(2)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
《争端解决谅解》第27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秘 书处在争端解决中的责任。 -秘书处有责任协助专家小组工作,在被处理问题 的法律、历史和程序方面向提供资料和帮助,并 在文秘和技术方面提供支持。
24
-应各成员方请求在争端解决方面提供协助,特 别是为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提出请求时, 秘书处应从WTO的技术合作处中选派一名合格的 法律专家,以确保公正的方式帮助该发展中国家 处理争端。 -开设有关争端解决程序和实践的培训班,以使各 成员方中研究与解决贸易争端问题的专家更加了 解这方面的知识。
28
③专家小组成员的选定
客观独立性; 具有处理国际贸易问题的足够丰富的阅历和经验。
如果某一专家小组成员候选人属于争端当事方或 争端第三方的公民,则他不能成为该争端的专家 小组成员,但如果各争端当事方均同意其成为专 家小组成员的,则属例外。
29
④专家小组候选人花名册
WTO秘书处保存有一份拥有上述资格的政府和非 政府人士的花名册。 各成员方可以定期地提议将一些政府和非政府人 土的姓名纳入花名册中,并提供该人土在国际贸 易某些部门或有关协议方面拥有专门知识和经验 的信息资料。提议批准后可以增补到花名册中。
14
政府行为包括成员政府的贸易政策、措施和
做法;
在反倾销案等案件中,虽然案件的双方当事
人是企业,但一旦政府机构做出裁决,另一成
员政府即可以通过违反 WTO 协议为理由发动争 端解决程序。 WTO 争端解决机构只受理成员政府间的申诉 案件,所以争端解决程序只能由成员国政府以 成员国的身份发动。
6
两个缺陷与两点不足
(一)缺陷( GATT第23条)
1、缔约国全体并不是一个组织,只能以召开会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不科学。 2、缔约国全体不可能经常开会,而且会议要求所有缔约 国代表参加,人数众多,也不适合进行司法裁决活动。 (二)不足 1、设立专家组以争端双方一致同意为前提。 2、专家组提交的裁决报告需提交 GATT理事会采用一致通 过的方式通过。
21
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第2条的规定,争端解决 机构应向WTO各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通报与其有 关协议相关的各项争端的进展情况。
争端解决机构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在规定时限 内完成争端处理的任务。争端解决机构在就贸易 争端作出决定时,应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22
主要职责是: (1)成立专家小组并通过其报告; (2)建立常设上诉机构并通过其报告; (3)监督裁决和建议的履行; (4)根据有关协议授权成员方中止减让和其他义务。
关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
1
• 重点: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争端解决 机制的适用范围、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 导向、争端解决机制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 难点:申诉的分类、专家组程序、上诉 机构程序。
2
主要内容
• GATT下争端解决机制 • WTO下争端解决机制
3
GATT下的争端解决规则
9
WTO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与法律文本 94年GATT23条(申述和裁决程序)及乌拉圭回合通过的 DSU《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 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 由正本27条和4个附件构成。 基本内容: 适用范围、原则、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争端解决的程序和规则; 裁决的效力和执行的监督; 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等。
如果争端在专家小组阶段已由各成员方自行协商 解决,专家小组的报告只需要扼要说明案件及已 达成的解决方法。
33
(4)上诉机构
DSU17条规定,争端解决机构应设立一个受理上 诉的常设机构,处理争端当事方对专家小组决定 不服提出的上诉请求,上诉机构由7名成员组成。 任何一件上诉案件将由其中的3人审理。上诉机构 的成员任职期限为4年,可连任一次。
12
(3)管辖案件的性质
WTO争端解决机制只适用于成员国间争议的解决,诉讼主体只能是 政府,受理的案件必须注意两个条件: 成员国之间就贸易政策和做法提起的申诉,与此没有直接关系的 申诉不属于WTO的DSB处理; 并非受理一切有关国际贸易的政府间的申诉,仅仅受理对一成员 国政府违反WTO协议和规则规定的义务的申诉案件;
10
-争端解决机制 (1)磋商是最基本的方法;
磋商无效或不能解决问题时提交给缔约方全 体;只有到“情势已严重到足够理由采取 行动时”,才会批准相应的报复措施。
1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协定管辖的范围:WTO的各项贸易 协定。
(A)《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B)多边贸易协定:附件1A:多边货物贸易协定;附件 1B :《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 1C :《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定》;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 的谅解》 (C)诸边贸易协定:附件中《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 《政府采购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国际牛 肉协定》 本谅解对诸边贸易协定的适用应由每一协定的参 加方通过列出本谅解对各协定适用条件的决定,包括 已通知 DSB 的、供包括在附录 2 中的任何特殊或附加规 则或程序。
17
违约之诉&非违约之诉
双方举证责任不同 违约之诉,被诉方举证; 非违约之诉,申诉方举证。 解决措施不同 违约之诉:要求修改有关措施、法律、政策, 授权进行报复等; 非违约之诉:磋商,仲裁或补偿
18
争端解决机制特点
- 鼓励通过双边磋商解决纠纷 -以保证协议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 -决策上实行反向协商一致原则 -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 -允许交叉报复
因此,不属于对政府行为的指控,争端解决机制不受理
13
WTO 争端解决机制只适用于成员国间争议的 解决,诉讼主体只能是政府,受理的案件必须 注意两个条件: 成员国之间就贸易政策和做法提起的申诉, 与此没有直接关系的申诉不属于WTO的DSB处理; 并非受理一切有关国际贸易的政府间的申诉, 仅仅受理对一成员国政府违反 WTO 协议和规则 规定的义务的申诉案件; 因此,不属于对政府行为的指控,争端解决 机制不受理
根据DSU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 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 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 问题的一个机会。
38
一般各成员国接到磋商申请后10日内作答, 在接到申请30日内开展善意磋商。 如果对方10内没有答复或者30内没有磋商则可以 直接开始申请专家组; 如果磋商在60内没有解决争端起诉方可以申请专 家组。 如果案件涉及紧急问题,各成员应在10日内磋 商,20日内解决争端,否则申请设立专家组。
30
⑤专家小组成员 专家小组一般由3名专家组成,特殊情况下也可由 5名专家组成,但必须从专家小组设立之日起10日 内得到各争端当事方的同意。 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争端各当事方应当接受 秘书处的提名。 如果争端发生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发 展中国家成员方可提出请求,要求专家小组中至 少应包括1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专家小组成员,争 端解决机构对此请求应予以接受。
31
⑥专家小组的职权
《争端解决谅解》第7条 按照有关协议的规定,审查争端当事方提交争端 解决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最终作 出解决该争端的决定,并提交争端解决机构作出 裁决。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专家小组享有向任何个人或 机构索取必要资料的权利。
32
专家小组在对争端作出决定后,将以书面形式向 争端解决机构报告其调查结果,说明事实真相、 引用的有关条款及作出决定的基本理由。
15
申诉的理由: • 违法之诉:不履行WTO各协定 项下的义务;采取了违反WTO 规则的措施 • 非违法之诉:一成员方的措施导 致其他成员在WTO项下的利益 的丧失或损害,或阻碍WTO目 标的实现
16
一是一成员国违反规定的义务而导致其 他成员的利益丧失或者受到损害 (90%);
二是因一成员国实施了某种并不违反协 定规定的义务措施但造成其他成员利 益丧失或受到损害(8%);
GATT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机制缺乏威慑力 GATT没有内容明确和要求具体的监督机 制,只能依赖缔约方的自觉性。实质上解 决机制还是以“实力”非“规则”。 2)争端解决机制处理问题的范围有限 仅限于国际货物贸易。
8
3)内容规定不科学 正向一致-一国反对,解决程序停顿。 4) 程序性规定不合理 例如“缔约方全体”解决,每年会议时间 短,待解决问题多。 5)裁决缺乏执行力 没有规定强有力的执行机制,败诉方如果 不履行裁决,只能通过总干事劝说来督促, 缺乏法律上的执行保障。
质的程序解决分歧。
5
GATT第23条
GATT第23条规定了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制 第2款规定:“如果有关缔约方在合理期限内不 能达成满意的调整方法,或者困难属于第1款 (丙)项所述类型,这一问题可以提交缔约国全 体处理,缔约国全体对此应立即进行研究,并应 向它认为的有关缔约国提出适当的建议,或酌情 对此问题做出裁决。” 虽然创立了司法性质的争端解决机构,但并未具 体规定争端解决的具体程序
26
-是否已经进行磋商; -争端所指向的具体措施; -简要说明该项投诉的法律依据;
-如果请求设立的专家小组将具有标准职权范围 以外的特殊职权,则书面申请应包括该特殊职权 的建议文本。
27
②专家小组的组成 专家小组成员的选择范围很广泛,可以是政府人 士,也可以是非政府人土。 具体可以是: 曾经在专家小组任职的人员; 曾担任《1947年关贸总协定》缔约方代表; WTO管辖协议的专门理事会或委员会的代表; 在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讲授过国际贸易法或政 策,或者出版过有关著作的专家; 曾经担任过某一成员方的高级贸易政策官员。
• GATT下争端解决规则主要体现在 • 第22条及第23条有关内容
4
GATT第22条
GATT第22条规定了协商解决争议的措施
第 1 款规定:“当一缔约国对影响本协定执行的任
何事项向另一缔约国提出要求时,另一缔约国应给予
同情的考虑,并应给予适当的机会进行协商。”
这里的协商是指运用外交手段而不是用司法裁判性
39
(2)斡旋、调解、调停
此步骤为双方同意而非强制选择。一方可以随时 要求开始该程序;WTO总干事可以依其职权开展 此程序。 区别: 斡旋— 第三方仅起组织作用; 调停— 调停方设法帮助当事方形成一致的立场, 自己不提出解决方案。 调解— 调解方提出自己的解决方案。 实践中,这几种方面很少使用。
36
WTO争端解决机构机构负责处理围绕乌拉圭回 合最后文件所包括的任何协定或协议而产生的争 端。 根据WTO成员的承诺,在发生贸易争端时,当 事各方不应采取单边行动对抗,而是通过争端解 决机制寻求救济并遵守其规则及其所做出的裁 决。
37
(1)磋商
磋商— 2个以上的成员为使相互间的问题得到解 决而进行的一种国际交涉。
34
(5) 总干事
DSU5条6款规定,WTO总干事以其职务资格进 行斡旋、调解或调停、以协助各成员方解决争端。 这一规定是对GATT有关总干事参与争端解决程 序的继续,总于事凭借对事实和法律知识的权 威,在斡旋、调解程序中可以充分发挥作用。
35
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磋商; -调解; -专家组; -上诉程序; -DSB对于有关建议或裁决的监督执行; -补偿与交叉报复。
25
(3)专家小组
专家小组是解决争端实体问题的最主要的机构,
①专家小组的设立 专家小组不是一个常设机构,它是在某一具体争 端中应当事方的请求而专门设立的。根据《争端 解决谅解》第6条的规定,争端当事方经60天的 磋商未能解决争端时,任一当事方可向争端解决 机构提出设立专家小组的请求。请求应以书面形 式提出,内容包括:
19
争端解决机构(DSB)的设置
设立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 端 解决机制区别于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 显著特点。 包括: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本身(由全体缔约方 组成)、 -专家小组 -上诉机构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 -总干事。
20
(1) 争端解决机构
《争端解决谅解》第2条—为管理争端解决规则与 程序及有关协议中争端解决的专门条款,设立 “争 端解决机构”。直接隶属于部长会议, 设有自己的主席、工作人员、工作程序等。
23
(2) 世界贸易组织秘书处
《争端解决谅解》第27条规定了世界贸易组织秘 书处在争端解决中的责任。 -秘书处有责任协助专家小组工作,在被处理问题 的法律、历史和程序方面向提供资料和帮助,并 在文秘和技术方面提供支持。
24
-应各成员方请求在争端解决方面提供协助,特 别是为发展中国家。在发展中国家提出请求时, 秘书处应从WTO的技术合作处中选派一名合格的 法律专家,以确保公正的方式帮助该发展中国家 处理争端。 -开设有关争端解决程序和实践的培训班,以使各 成员方中研究与解决贸易争端问题的专家更加了 解这方面的知识。
28
③专家小组成员的选定
客观独立性; 具有处理国际贸易问题的足够丰富的阅历和经验。
如果某一专家小组成员候选人属于争端当事方或 争端第三方的公民,则他不能成为该争端的专家 小组成员,但如果各争端当事方均同意其成为专 家小组成员的,则属例外。
29
④专家小组候选人花名册
WTO秘书处保存有一份拥有上述资格的政府和非 政府人士的花名册。 各成员方可以定期地提议将一些政府和非政府人 土的姓名纳入花名册中,并提供该人土在国际贸 易某些部门或有关协议方面拥有专门知识和经验 的信息资料。提议批准后可以增补到花名册中。
14
政府行为包括成员政府的贸易政策、措施和
做法;
在反倾销案等案件中,虽然案件的双方当事
人是企业,但一旦政府机构做出裁决,另一成
员政府即可以通过违反 WTO 协议为理由发动争 端解决程序。 WTO 争端解决机构只受理成员政府间的申诉 案件,所以争端解决程序只能由成员国政府以 成员国的身份发动。
6
两个缺陷与两点不足
(一)缺陷( GATT第23条)
1、缔约国全体并不是一个组织,只能以召开会议的方式 解决争议,不科学。 2、缔约国全体不可能经常开会,而且会议要求所有缔约 国代表参加,人数众多,也不适合进行司法裁决活动。 (二)不足 1、设立专家组以争端双方一致同意为前提。 2、专家组提交的裁决报告需提交 GATT理事会采用一致通 过的方式通过。
21
根据《争端解决谅解》第2条的规定,争端解决 机构应向WTO各有关理事会和委员会通报与其有 关协议相关的各项争端的进展情况。
争端解决机构可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在规定时限 内完成争端处理的任务。争端解决机构在就贸易 争端作出决定时,应采取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22
主要职责是: (1)成立专家小组并通过其报告; (2)建立常设上诉机构并通过其报告; (3)监督裁决和建议的履行; (4)根据有关协议授权成员方中止减让和其他义务。
关于国际贸易争端解决规则
1
• 重点:争端解决机制的建立、争端解决 机制的适用范围、争端解决机制的价值 导向、争端解决机制的机构设置及职能、 争端解决机制的程序。 • 难点:申诉的分类、专家组程序、上诉 机构程序。
2
主要内容
• GATT下争端解决机制 • WTO下争端解决机制
3
GATT下的争端解决规则
9
WTO争端解决机制
争端解决机制与法律文本 94年GATT23条(申述和裁决程序)及乌拉圭回合通过的 DSU《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 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 由正本27条和4个附件构成。 基本内容: 适用范围、原则、争端解决机构的设置及职能; 争端解决的程序和规则; 裁决的效力和执行的监督; 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待遇等。
如果争端在专家小组阶段已由各成员方自行协商 解决,专家小组的报告只需要扼要说明案件及已 达成的解决方法。
33
(4)上诉机构
DSU17条规定,争端解决机构应设立一个受理上 诉的常设机构,处理争端当事方对专家小组决定 不服提出的上诉请求,上诉机构由7名成员组成。 任何一件上诉案件将由其中的3人审理。上诉机构 的成员任职期限为4年,可连任一次。
12
(3)管辖案件的性质
WTO争端解决机制只适用于成员国间争议的解决,诉讼主体只能是 政府,受理的案件必须注意两个条件: 成员国之间就贸易政策和做法提起的申诉,与此没有直接关系的 申诉不属于WTO的DSB处理; 并非受理一切有关国际贸易的政府间的申诉,仅仅受理对一成员 国政府违反WTO协议和规则规定的义务的申诉案件;
10
-争端解决机制 (1)磋商是最基本的方法;
磋商无效或不能解决问题时提交给缔约方全 体;只有到“情势已严重到足够理由采取 行动时”,才会批准相应的报复措施。
11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协定管辖的范围:WTO的各项贸易 协定。
(A)《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定》 (B)多边贸易协定:附件1A:多边货物贸易协定;附件 1B :《服务贸易总协定》;附件 1C :《与贸易有关的 知识产权协定》;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 的谅解》 (C)诸边贸易协定:附件中《民用航空器贸易协定》; 《政府采购协定》;《国际奶制品协定》;《国际牛 肉协定》 本谅解对诸边贸易协定的适用应由每一协定的参 加方通过列出本谅解对各协定适用条件的决定,包括 已通知 DSB 的、供包括在附录 2 中的任何特殊或附加规 则或程序。
17
违约之诉&非违约之诉
双方举证责任不同 违约之诉,被诉方举证; 非违约之诉,申诉方举证。 解决措施不同 违约之诉:要求修改有关措施、法律、政策, 授权进行报复等; 非违约之诉:磋商,仲裁或补偿
18
争端解决机制特点
- 鼓励通过双边磋商解决纠纷 -以保证协议有效实施为优先目标 -严格规定争端解决的时限 -决策上实行反向协商一致原则 -禁止未经授权的单边报复 -允许交叉报复
因此,不属于对政府行为的指控,争端解决机制不受理
13
WTO 争端解决机制只适用于成员国间争议的 解决,诉讼主体只能是政府,受理的案件必须 注意两个条件: 成员国之间就贸易政策和做法提起的申诉, 与此没有直接关系的申诉不属于WTO的DSB处理; 并非受理一切有关国际贸易的政府间的申诉, 仅仅受理对一成员国政府违反 WTO 协议和规则 规定的义务的申诉案件; 因此,不属于对政府行为的指控,争端解决 机制不受理
根据DSU规定,争端当事方应当首先采取磋商方 式解决贸易纠纷。磋商要通知争端解决机构。磋 商是秘密进行的,是给予争端各方能够自行解决 问题的一个机会。
38
一般各成员国接到磋商申请后10日内作答, 在接到申请30日内开展善意磋商。 如果对方10内没有答复或者30内没有磋商则可以 直接开始申请专家组; 如果磋商在60内没有解决争端起诉方可以申请专 家组。 如果案件涉及紧急问题,各成员应在10日内磋 商,20日内解决争端,否则申请设立专家组。
30
⑤专家小组成员 专家小组一般由3名专家组成,特殊情况下也可由 5名专家组成,但必须从专家小组设立之日起10日 内得到各争端当事方的同意。 除非有令人信服的理由,争端各当事方应当接受 秘书处的提名。 如果争端发生在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发 展中国家成员方可提出请求,要求专家小组中至 少应包括1名来自发展中国家的专家小组成员,争 端解决机构对此请求应予以接受。
31
⑥专家小组的职权
《争端解决谅解》第7条 按照有关协议的规定,审查争端当事方提交争端 解决机构的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调查,最终作 出解决该争端的决定,并提交争端解决机构作出 裁决。 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专家小组享有向任何个人或 机构索取必要资料的权利。
32
专家小组在对争端作出决定后,将以书面形式向 争端解决机构报告其调查结果,说明事实真相、 引用的有关条款及作出决定的基本理由。
15
申诉的理由: • 违法之诉:不履行WTO各协定 项下的义务;采取了违反WTO 规则的措施 • 非违法之诉:一成员方的措施导 致其他成员在WTO项下的利益 的丧失或损害,或阻碍WTO目 标的实现
16
一是一成员国违反规定的义务而导致其 他成员的利益丧失或者受到损害 (90%);
二是因一成员国实施了某种并不违反协 定规定的义务措施但造成其他成员利 益丧失或受到损害(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