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容错纠错机制的几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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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容错纠错机制的几点思考
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下午好。
非常荣幸能和大家一起探讨关于构建容错机制方面的内容,下面我结合自己所思考的几个方面与大家进行交流,欢迎大家批评指正。
一、容错纠错的基本涵义
1、容错,就是要允许在探索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风险实践中,启动相应程序,将这种经济社会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对相应的责任人实施豁免。
2、纠错,就是在风险发生之后,能够有一种机制和程序自动启动,对产生风险的源头、过程及后果进行科学评估,找出原因,及时修正。
具体落实到工作中,容错纠错是指对单位和个人在推动发展、改革创新、维护稳定过程中,未能实现预期目标或出现偏差失误,但不违反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不作负面评价,及时纠错改正,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
二、容错纠错的基本依据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改革创新保驾护航,是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干成事,为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的重要举措。而容错纠错的基本标准就是“三个区分”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习
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就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
通过正确运用“三个区分开来”,就是要严格区分失误与失职、敢为与乱为、负责与懈怠、为公与谋私的界限,保护改革者、鼓励探索者、宽容失误者、纠正偏差者、警醒违纪者。
三、容错的具体情形
目前,从各地的实践经验来看,建立合理的容错机制,要综合分析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因素,准确研判,妥善处置。
下面是我个人感觉可以申请容错的几种情形:
1、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中,出现工作失误,但经过民主决策程序,没有为个人、他人谋取私利或为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在这一点中,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要经过民主决策,二是确定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
2、在推进改革创新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的;
3、因政策界限不明确等因素,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损失的;
4、在开展重点工作或创新改革中,因大胆履职、大力推进出现一定失误或引发矛盾的;在2、3、4三个方面中,所体现的更多是关于改革创新,也就是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在没有经验遵循的情况下造成失误的,我觉得应该给予容错。
5、因国家政策调整或上级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到预期效果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
6、在处置突发事件或执行急难险重任务中,因主动揽责涉险、破解难题、积极担当作为,出现一定失误的;
7、在化解矛盾焦点、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中,因勇于破除障碍,造成一定损失或引发信访问题的;
8、在改革创新和急难险重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偏差后,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或消除不良影响的。在这4个方面,我个人觉得更多的是体现在敢于担当、勇于承担责任方面,也应该给予容错。
四、纠错的实施主体和方法
1、纠错的范围。对存在过错或失误的单位或个人,但达不到给予党政纪处分的行为,可以实施纠错。
2、纠错的实施主体。各级党委、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为什么在纪错的主体中要加上纪检监察机关呢?就是开展这项工作责任在党委,但应该有一个具体的实施部门,如果部门多了,还会造成执行标准不一致的问题。
3、具体方法:
①各级党委要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②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党员干部所犯错误的性质,采取纪检监察建议书、提醒约谈、诫勉谈话、责令纠错、廉政风险预警等方式督促有关单位或个人及时纠正偏差和失误,推动问题整改;
③在纠错工作中,纪检部门应该分类处置,帮助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及时纠正错误;对主动挽回损失和影响的,应该予以免责,确需追究责任的,也应尽量从轻减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