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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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

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

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企业员工待岗管理制度

企业员工待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员工待岗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在岗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临时工等。

第三条员工待岗是指员工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或其他原因,在企业安排下暂时停止工作,但仍保留劳动关系的一种状态。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四条员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企业可安排待岗:1. 企业生产经营调整,需要缩减人员规模;2. 员工个人原因,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暂时无法履行工作职责;3. 员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企业决定给予待岗处理;4. 企业因不可抗力因素,如自然灾害、战争等,导致企业生产经营中断。

第五条员工待岗期间,应保持与企业的劳动关系,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六条企业决定安排员工待岗,应提前告知员工,并说明待岗原因、期限和待遇。

第七条员工对待岗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接到待岗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八条企业应在接到员工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告知员工。

第九条经调查核实,员工申诉成立的,企业应重新考虑待岗决定;申诉不成立的,企业应向员工说明理由。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延长待岗期限的,企业应提前与员工协商一致,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章待岗待遇第十一条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支付基本生活费。

第十二条基本生活费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第十三条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保留其岗位,待岗期满后,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和员工表现,优先安排上岗。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四条员工在待岗期间,如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企业可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1.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待岗安排;2. 恶意损坏企业财产或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3. 在待岗期间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企业在解除与员工劳动关系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公司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因各种原因暂时待岗的所有员工。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待岗人员分类及认定第四条待岗人员分为以下几类:1. 因工作调整暂时待岗;2. 因培训、休假等原因暂时待岗;3.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暂时待岗;4. 因个人原因暂时待岗。

第五条待岗人员的认定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部门负责人提出待岗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待岗人员的待岗类型;3. 通知待岗人员,并告知待岗期间的相关待遇和注意事项。

第三章待岗期间待遇第六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享有以下待遇:1. 享有国家法定假日、年假、婚假、产假等休假待遇;2. 享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3. 待岗期间,公司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经济补贴。

第七条待岗人员待岗期间,如需参加培训,公司应予以支持,并报销相关费用。

第四章待岗期间管理第八条待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保持良好的工作态度,服从公司安排;2.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活动,提升自身综合素质;3.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损害公司利益;4. 如有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公司将依法进行处理。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按照公司要求,定期向人力资源部门汇报待岗期间的状况。

第五章待岗人员转岗及复岗第十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如公司有岗位空缺,经公司研究决定,可将待岗人员转为正式岗位。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复岗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部门负责人提出复岗申请,经人力资源部门审核;2.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确认复岗人员的岗位;3. 通知复岗人员,并安排相关手续。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完善。

待岗离岗人员管理制度

待岗离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待岗离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待岗离岗人员,包括因各种原因处于待岗、离职、退休等状态的人员。

第三条待岗离岗人员的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待岗离岗人员界定第四条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经营需要、个人原因或其他原因暂时无法从事原岗位工作的人员。

第五条离岗人员是指因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的人员。

第六条退休人员是指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第三章待岗离岗人员管理职责第七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待岗离岗人员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1. 制定待岗离岗人员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并监督执行;2. 负责待岗离岗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3. 协调待岗离岗人员与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4. 负责待岗离岗人员的档案管理、工资福利待遇等事宜。

第八条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待岗离岗人员的管理工作,包括:1. 负责本部门待岗离岗人员的日常管理,确保其工作顺利交接;2. 负责待岗离岗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3. 协助人力资源部做好待岗离岗人员的考核、评价等工作;4. 负责待岗离岗人员的离职手续办理。

第四章待岗离岗人员权益保障第九条待岗离岗人员享有以下权益:1. 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2. 享有合理的培训、晋升机会;3. 享有合法权益,如工资、奖金、福利等。

第十条待岗离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2. 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竞争的活动;3. 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五章待岗离岗人员交接手续第十一条待岗离岗人员离职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交接手续:1. 提前一个月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离职申请;2. 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安排离职面谈;3. 部门负责人协助待岗离岗人员办理工作交接;4. 待岗离岗人员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办理离职手续。

医院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正常医疗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因各种原因待岗的各类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因病假、事假、产假、陪护假、学习培训、调休等暂时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待岗人员界定第四条待岗人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因疾病、伤势等原因,经医院认定需休息或治疗的人员;(二)因家庭原因,经医院批准需请假的人员;(三)因工作需要,经医院批准参加学习培训、进修的人员;(四)因工作调整、岗位变动等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人员。

第三章待岗人员管理职责第五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待岗人员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待岗人员的登记、备案、跟踪管理;(二)定期了解待岗人员的身体状况、学习培训情况,确保待岗人员按时返岗;(三)对待岗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其业务水平;(四)协调待岗人员与其他岗位人员的职责分工,确保医院工作不受影响。

第六条待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按时提交病假、事假、产假、陪护假等请假申请,并按医院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二)配合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身体状况、学习培训等情况的跟踪管理;(三)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利用待岗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四)按时返岗,不得无故拖延。

第四章待岗人员待遇第七条待岗人员的待遇按照国家及医院相关规定执行。

(一)病假、事假、产假、陪护假等,按照国家及医院规定享受相应待遇;(二)学习培训期间,按照医院规定享受培训待遇;(三)因工作调整、岗位变动等原因待岗的人员,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相应待遇。

第五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医院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修订。

医院__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__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医院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医院人力资源的有效利用,提高医院整体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因各种原因处于待岗状态的人员,包括因工作需要调整、因病休假、因培训等原因暂时离岗等。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分类及管理第四条待岗人员分为以下几类:1. 因工作需要调整待岗人员;2. 因病休假待岗人员;3. 因培训等原因暂时离岗待岗人员。

第五条待岗人员的分类及管理如下:1. 因工作需要调整待岗人员:(1)医院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待岗人员的工作岗位,确保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行;(2)待岗人员应服从医院工作安排,不得擅自离职;(3)待岗期间,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

2. 因病休假待岗人员:(1)病休假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提交病假证明,经医院审批后,方可休假;(2)病休假期间,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3)病休假人员应按照医院要求,按时参加体检,恢复健康后,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3. 因培训等原因暂时离岗待岗人员:(1)暂时离岗人员应按照医院要求,参加培训或完成工作任务;(2)待岗期间,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保障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3)暂时离岗人员完成工作任务或培训后,应及时返回工作岗位。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考核与待遇第六条待岗人员的考核:1. 医院应定期对待岗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2. 考核结果作为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晋升、调整岗位的依据。

第七条待岗人员的待遇:1. 待岗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2. 医院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待岗人员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3. 待岗人员因特殊情况需离职的,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医院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待岗人员的管理,确保医院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待岗人员,包括因工作调整、停薪留职、病假、产假、事假、休假等原因暂时脱离工作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医院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界定第四条待岗人员分为以下几类:(一)因工作调整需暂时待岗的人员;(二)因停薪留职待岗的人员;(三)因病假、产假、事假、休假等原因暂时待岗的人员;(四)因其他原因暂时待岗的人员。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按照医院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明确待岗期限、待遇等事项。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待岗人员的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待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医院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得泄露医院商业秘密;(二)待岗人员应保持与医院的联系,及时了解医院工作动态;(三)待岗人员应按照医院要求参加培训、学习,提升自身能力;(四)待岗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不得违反。

第八条待岗人员的待遇:(一)待岗期间,医院根据国家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给予待岗人员一定的生活补贴;(二)待岗期间,待岗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三)待岗期间,待岗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休假。

第四章待岗人员的回归与复职第九条待岗人员回归岗位,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待岗人员提出回归申请,所在部门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二)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待岗人员与所在部门签订复职协议,明确复职后的工作职责、待遇等事项。

第十条待岗人员复职后,应按照医院规定,恢复正常工作状态。

第五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2024年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2024年待岗人员管理规定

2024年待岗人员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管理待岗人员,协调用人单位与待岗人员之间的关系,确保待岗人员的权益,保障社会稳定与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待岗人员是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中因业务需要而不具备编制、职位或工作任务的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保障待岗人员的权益,促进待岗人员的再就业。

第四条待岗人员管理应加强与用人单位的沟通与配合,共同努力解决待岗人员的工作问题。

第五条待岗人员管理应依法进行,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违法或侵犯待岗人员权益的行为。

第六条待岗人员享受与正式职工相同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再就业培训,提高自身能力和竞争力。

第八条待岗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待岗人员管理规定,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权益保障第九条待岗人员享有被告知待岗原因和期限的权利。

第十条待岗人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工资、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待岗人员有权参加劳动力市场的招聘活动,并获得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有权自由选择再就业方向和就业方式。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享有工龄和工资待遇的保留权。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享有参加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的机会。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享有享有生活的权利,用人单位不得限制待岗人员的民主权利和人身自由。

第十六条待岗人员享有提供意见和建议的权利,用人单位应认真听取并及时回应。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义务与责任第十七条待岗人员应积极主动参与再就业培训和学习。

第十八条待岗人员应严格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损害用人单位的利益。

第十九条待岗人员应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给他人。

第二十条待岗人员要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积极适应用人单位的工作需求。

第四章待岗人员的再就业安排第二十一条待岗人员的再就业安排由用人单位负责,应根据待岗人员的能力和需求进行合理安排。

第二十二条待岗人员的再就业方案应符合用人单位的工作需要和待岗人员的意愿,并经待岗人员同意后执行。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工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质,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公司在职正式员工。

第三条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待岗管理:(一)因受岗位定员限制,未能竞聘上岗的员工;(二)因劳动态度、业务素质、技能或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不能适应岗位规范要求而未能上岗的员工;(三)因违反规章制度或劳动纪律责令待岗的员工;第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可待岗:(一)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五条待岗程序由所在部门提出建议并书面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和公司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交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确定。

第六条待岗人员确定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下发《待岗通知书》通知所在部门,并由所在部门通知其本人,待岗人员应自接到通知3个工作日内办理好工作交接手续,并持相关证明到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报到,逾期不报到者按旷工处理。

第七条待岗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经培训仍不能上岗,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八条待岗员工待遇(一)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停发工资、各类奖金和津补贴,从待岗次月起改发生活费,待岗3个月内,生活费标准为1500元/月,待岗4-6月生活费标准为1000元/月(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原工资标准作为档案工资封存,如遇统一的工资调整,届时可按规定相应调整其档案工资标准。

(二)待岗员工在待岗期间,住房补贴按在岗时标准发放,工龄连续计算。

第九条待岗员工的管理(一)待岗员工由人力资源部或公司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二)待岗员工要坚持正常上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积极争取竞争上岗或转岗。

重新上岗者,享受新岗位薪酬待遇。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包括临时性工作)需补充人员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聘用待岗人员。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4篇)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4篇)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1. 待岗人员必须按时到岗,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岗前准备工作。

2. 待岗人员必须随时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穿着整洁、工作服干净。

3. 待岗人员必须按照岗位职责进行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进行与岗位职责不相关的活动。

4. 待岗人员必须保持通讯设备畅通,随时接听上级指挥调度,做好沟通与协调工作。

5. 待岗人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不得私自调整工作安排。

6. 待岗人员必须保护好公司的设备和财产,不得私自使用或擅自取用公司资产。

7. 待岗人员必须保持工作区域的整洁和环境的安全,定期清理和消毒工作场所。

8. 待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正确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做好防护措施。

9. 待岗人员必须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和考核,提升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10. 待岗人员必须保守公司的商业机密,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信息和客户资料。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待岗人员管理规定,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调整。

待岗人员管理规定(2)1.目的2.1为规范公司待岗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待岗员工范围2.1珠海红塔仁恒纸业有限公司前山工厂与高栏工厂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由于以下原因而造成暂时中止工作的:2.1.1按照公司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在部门内月工作业绩连续三次考核不合格或全年累计四次考核不合格的中层管理人员以下的员工。

2.1.2在公司聘任周期内,年终综合工作业绩考核不能达到公司要求的中层管理人员。

2.1.3在原岗位上被竞聘落聘的中层管理人员。

3.职责分工3.1待岗员工原所在部门:负责对需待岗的员工做出工作考核评价以及处理意见。

3.2待岗员工现接收部门:负责待岗员工的培训与试岗工作安排以及在试岗期满后的工作考核评价,做出是否胜任岗位要求的结论。

____人力资源部:负责待岗员工处理程序整个过程的协调、实施并监督考核的管理工作。

3.4运营管理部:负责在待岗员工处理过程中提供相关的法律事务支持。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三篇篇一:公司员工待岗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公司用人制度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优化员工队伍结构,提升员工整体素质,以适应企业上市这一战略发展及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待岗管理工作中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优胜劣汰的原则。

(二)以工作业绩和考核结果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三)淘汰与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范围为XX公司及所辖各单位、XX通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所辖各单位的正式员工。

第四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实行待岗:(一)经双向选择,竞争上岗未能上岗的;(二)考核周期内,经考核(考察)不合格且未能转岗的;(三)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导致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第五条员工待岗的,所在部门(用人单位)以书面形式报告本单位人力资源部,并详细说明员工待岗理由。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对相关报告情况进行核实后,由人力资源部向用人单位和员工本人送达待岗通知书。

第七条用人单位接到通知书后,即通知待岗员工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第八条待岗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单位人力资源部报到。

主、实业原三、四岗的待岗人员分别到省公司、省实业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

第九条人力资源部制定培训计划,对待岗人员进行培训。

第十条员工待岗期限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计算,最长为二年。

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企业按照有关规定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待岗员工从待岗之日起三个月内作为待岗培训期,待岗培训期内企业发给待岗员工生活费,标准为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待岗培训期结束,仍未能上岗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80%发放;待岗满六个月以上的,生活费按岗位工资、二类辅助工资之和的60%发放。

第十二条待岗期间企业停发待岗员工一类辅助工资(包括服务年限奖、在岗津贴)各类绩效工资和各种生产性、奖励性津贴。

第十三条企业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费。

员工待岗管理制度

员工待岗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员工待岗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员工待岗是指员工因各种原因暂时停止工作,但未解除劳动合同的状态。

第二章待岗原因及类型第四条员工待岗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1. 公司业务调整、岗位调整、工作调动等;2. 员工休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3. 员工请假、事假、年假等;4. 员工因违纪、违规被公司处理;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员工待岗类型分为以下几种:1. 非自愿待岗:因公司原因导致员工待岗;2. 自愿待岗: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待岗申请;3. 强制待岗:员工因违纪、违规被公司强制待岗。

第三章待岗程序及要求第六条员工待岗程序:1. 员工提出待岗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待岗申请,确认待岗原因及类型;3. 公司领导审批待岗申请;4. 人力资源部门办理待岗手续,包括签订待岗协议、发放待岗工资等。

第七条员工待岗要求:1.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相冲突的活动;2.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持手机畅通,及时与公司沟通;3. 员工在待岗期间不得参与公司组织的任何活动;4. 员工在待岗期间不得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四章待岗工资及福利第八条员工待岗期间,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发放待岗工资。

第九条员工待岗期间,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及公司制度保障员工福利待遇。

第五章违规处理第十条员工在待岗期间违反本制度规定,公司将根据情况给予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在待岗期间涉及违法行为的,公司将依法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待岗管理规定条(三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三篇)

待岗管理规定条一、待岗时间规定1.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准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2. 在待岗期间,员工应全身心投入工作,严禁进行与工作无关的私人活动。

3.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尽量避免离开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岗位,应事先请示上级,并确保岗位安全无人空缺。

二、待岗工作规范4.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进行工作,不得私自更改工作内容和顺序。

5. 员工应尽职尽责,认真完成上级交代的各项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 待岗期间,员工应主动与同事进行沟通协作,共同完成工作任务,并确保信息和工作流程的畅通。

三、待岗纪律要求7.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工作纪律,严禁违反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如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相应责任。

8. 员工应尊重上级的安排和指导,按照公司的文化和价值观进行工作,不得故意违背或抵触。

9. 待岗期间,员工不得参与或组织与公司利益冲突的活动,如有违反,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四、待岗责任和义务10.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责任和义务,不得敷衍塞责,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11. 员工应保护公司的机密信息和客户信息,严禁泄露或利用这些信息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12. 员工在待岗期间,应加强学习培训,提高自身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

五、待岗奖惩制度13. 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待岗期间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对于工作出色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14. 对于工作不合格、敷衍塞责、违反公司纪律或法律法规的员工,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解雇等。

15. 员工在待岗期间若发生偷盗、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待岗管理监督16. 公司将对员工的待岗管理进行监督,包括在岗考勤、工作日志、工作记录等方式,以确保员工依规定履行待岗职责。

17. 员工应积极配合公司的监督工作,如实填写各类报表,配合公司安排的相关检查。

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工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因各种原因待工待岗的员工。

第三条待工待岗人员应遵守本制度,服从公司安排,积极参与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能力。

第二章待工待岗的条件及程序第四条以下情况可申请待工待岗:1.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工作安排,员工暂时无法安排工作;2. 因员工个人原因,如病假、产假、婚假等,暂时无法履行工作职责;3. 员工在培训、学习期间,经公司同意暂时待工待岗。

第五条待工待岗程序:1. 员工向部门负责人提出待工待岗申请,并说明原因;2. 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3. 人力资源部审批通过后,与员工签订待工待岗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三章待工待岗期间的待遇第六条待工待岗期间,员工享有以下待遇:1. 基本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支付员工基本工资;2. 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3. 住房公积金:按照公司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4. 其他福利:按照公司规定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第七条待工待岗期间,员工应按照公司要求参加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能力。

第四章待工待岗期满后的安排第八条待工待岗期满后,员工应根据公司安排重新上岗:1.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员工重新上岗;2. 因员工个人原因,如病假、产假、婚假等,待工待岗期满后继续履行工作职责;3.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

第五章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第九条员工在待工待岗期间,如有以下行为,公司将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1. 不服从公司安排,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秩序;2. 拖延待工待岗期限,故意逃避工作;3. 在待工待岗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第六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企业人员待岗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人员待岗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人员待岗管理,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提高人力资源使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在职员工。

第三条待岗是指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暂时停止员工工作,但仍保留员工劳动关系的一种管理方式。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四条以下情形可实施待岗管理:1. 企业生产经营困难,需要暂时降低人力成本;2. 员工岗位调整,需待岗以进行岗位适应;3. 员工个人原因,如家庭、健康等原因,需暂时离岗;4. 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导致员工岗位消失或需要待岗。

第五条待岗期间,员工工资待遇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六条提出待岗申请:1. 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待岗,需提前向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待岗原因;2. 企业因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待岗,需提前与员工进行沟通,并征得员工同意。

第七条审批待岗申请:1. 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对员工待岗申请进行审核,确认待岗条件符合本制度规定;2. 企业领导层审批待岗申请,审批通过后,人力资源部门通知员工待岗。

第八条待岗期间管理:1. 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保持与员工的联系,关注员工生活状况,并提供必要的帮助;2. 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技能水平;3. 员工待岗期间,企业应保留员工劳动关系,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待岗期限第九条待岗期限根据待岗原因和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6个月。

特殊情况经企业领导层批准,可适当延长。

第五章待岗解除第十条待岗期间,如出现以下情形,可解除待岗:1. 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待岗,待岗期间解决相关问题时,可解除待岗;2. 企业生产经营恢复正常,不需要待岗;3. 员工在待岗期间表现优秀,企业决定提前解除待岗。

第十一条解除待岗时,企业应提前通知员工,并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支付员工工资。

第六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注:本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人员待岗管理制度

人员待岗管理制度

人员待岗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人员待岗管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企业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司员工,包括全职员工、临时员工等。

第三条公司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倡导科学管理、规范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人员待岗管理制度得以顺利实施。

第二章人员待岗管理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公司要求员工必须按时到岗上班,迟到早退需事前请假,否则将受到处罚。

第六条员工在岗工作期间要服从公司管理,服从上级的安排和指挥。

第七条员工在岗工作期间要认真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

第八条员工不得擅自请假,需提前请假,并经上级批准。

第九条公司在员工离岗前应进行交接,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十条公司鼓励员工提升自我,不断完善自身技能,做到在岗工作高效。

第三章人员待岗管理的具体措施第十一条公司要建立健全的人员待岗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

第十二条公司要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员工进行奖惩,保持员工的积极性。

第十三条公司要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

第十四条公司要建立员工档案,及时更新员工信息,便于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要建立员工奖惩机制,对表现优异的员工给予奖励,对违纪的员工给予处罚。

第四章人员待岗管理的监督与考核第十六条公司要建立定期考核制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估,并据此做出奖惩措施。

第十七条公司要建立监督机制,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第十八条公司要建立投诉渠道,对员工的投诉进行处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二十条对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管理层所有。

以上就是人员待岗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员工能够严格遵守,提高工作效率,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壮大贡献力量。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待岗人员的管理,规范待岗人员的行为,保障待岗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待岗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是指因公司生产经营调整、组织机构变动、岗位精简、个人能力不适应岗位要求等原因,暂时离开原工作岗位,等待重新安排工作的人员。

第二章待岗人员的产生第四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员工可能进入待岗状态:1、公司因业务调整、生产任务不足等原因,需要精简岗位时,相关岗位上的员工;2、员工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较轻,不足以解除劳动合同的;4、其他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导致员工待岗的情况。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管理第五条待岗人员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待岗人员档案,记录待岗人员的基本信息、待岗原因、待岗时间等。

第六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和活动。

第七条待岗人员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公司及时联系安排工作。

如因通讯不畅导致公司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重新上岗机会。

第四章待岗人员的待遇第八条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生活费。

第九条待岗人员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缴纳,个人应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代扣代缴。

第十条待岗人员不再享受原岗位的津贴、补贴和福利。

第五章待岗人员的培训第十一条公司根据待岗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发展需要,组织待岗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提高待岗人员的职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培训成绩将作为重新上岗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三条培训期间,待岗人员应遵守培训纪律,按时参加培训,完成培训任务。

第六章待岗人员的重新上岗第十四条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优先安排待岗人员重新上岗。

第十五条重新上岗的待岗人员,应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4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4篇)

待岗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管理行为,提高待岗人员工作效率,保障待岗人员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单位及个人对待岗人员进行管理。

第三条待岗人员是指由于各种原因暂时没有合适的工作岗位,但仍然以持续就业为目标,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帮助和管理的人员。

第四条待岗人员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和人性化的原则。

第二章待岗人员管理机制第五条待岗人员管理机制包括信息登记、动态管理、培训转岗、社会保障等环节。

第六条待岗人员应按照单位或个人的要求进行信息登记,提供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技能特长等相关信息。

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并由待岗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待岗人员动态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待岗人员的信息变动情况,并做出相应的管理决策。

第八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对待岗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转岗安排,提升其就业竞争力和技能水平,鼓励其参与社会实践和志愿活动。

第九条待岗人员应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障,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其享受的社会保障待遇应与正式员工相同。

第十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管理制度,做好获取、使用、保护和处理待岗人员的信息,不得泄露、篡改或滥用待岗人员的个人信息。

第三章待岗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待岗人员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不得因年龄、性别、身体条件、婚姻状况、政治观点、宗教信仰等原因被歧视。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单位或个人的管理,不能擅自离开待岗岗位,不能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三条待岗人员应积极参与培训和转岗安排,提升自身素质和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和竞争力。

第十四条待岗人员有权要求单位或个人提供工作机会和培训机会,不得将其用于不合理竞争或其他违法活动。

第十五条待岗人员有权了解自身待岗期限和待遇,对单位或个人的处理决策有权进行申诉和求救。

第四章待岗人员管理的责任第十六条单位或个人应当建立健全待岗人员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

待岗人员的管理制度

待岗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待岗人员的管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利用率,保障企业正常运营,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待岗人员。

第三条待岗人员是指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员工。

第二章待岗条件第四条以下情形之一,员工可申请待岗:1. 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调整岗位或人员配置;2. 因企业培训、休养、调休等原因,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员工;3. 因企业业务量减少,导致员工工作量不足;4. 其他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企业规定的待岗条件。

第五条待岗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企业规章制度;2.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3. 能够适应待岗期间的各项工作安排。

第三章待岗程序第六条待岗申请:1. 员工因第四条规定情形之一申请待岗,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2. 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第七条待岗审批:1. 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提出待岗方案;2. 经企业领导审批后,予以实施。

第八条待岗通知:1. 人力资源部门将待岗方案及员工待岗情况通知员工本人;2. 员工接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待岗工作。

第四章待岗期间管理第九条待岗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 积极配合企业安排的待岗工作,不得擅自离岗;2. 服从人力资源部门的安排,参加企业组织的培训、学习等活动;3. 不得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4. 不得从事与待岗无关的活动,影响企业形象。

第十条待岗期间待遇:1. 待岗人员享有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保障;2. 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待岗人员一定的生活补贴;3. 待岗期间,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第五章待岗解除第十一条待岗期满或待岗条件消失,员工应恢复正常工作。

第十二条待岗人员解除待岗,应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门对解除待岗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者,予以批准。

第十四条解除待岗人员恢复正常工作后,应积极投入工作,为企业发展贡献力量。

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及流程

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待工待岗人员的管理,保障公司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因工作需要待工待岗的员工。

三、待工待岗人员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保障员工权益原则;3. 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原则;4. 提高工作效率原则。

四、待工待岗人员认定条件1. 因公司业务调整,暂时无法安排工作的员工;2. 因员工个人原因,暂时无法上岗工作的员工;3. 因公司工作计划调整,暂时需要待工待岗的员工。

五、待工待岗人员管理流程1. 申请与审批(1)待工待岗人员需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待工待岗原因。

(2)部门负责人对申请进行初步审核,认为符合待工待岗条件的,提交人力资源部。

(3)人力资源部对申请进行审核,认为符合待工待岗条件的,报总经理审批。

2. 待工待岗期间待遇(1)待工待岗人员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2)待工待岗期间,公司应关注员工生活,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3. 待工待岗人员转岗(1)待工待岗期间,公司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待工待岗人员进行转岗。

(2)转岗前,公司应与待工待岗人员充分沟通,了解其意愿。

(3)转岗后,待工待岗人员应按照新岗位要求开展工作。

4. 待工待岗人员考核(1)待工待岗期间,公司对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学习态度等。

(2)考核不合格的员工,公司可根据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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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待岗人员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建立鞭策机制,增强在岗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和主观能动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待岗人员条件:
1.违犯宾馆管理制度,违章、违纪、给宾馆利益造成损失和影响者;
2.责任心不强,完不成任务,已不胜任原岗位工作而又暂时无法重新安排者;
3.不服从宾馆工作安排者;
4.凡是各部门在定岗、定员、定责的基础上,经过上岗考核,优化劳动组合落选者。

二、到岗人员的管理;
1.待岗人员统一由培训部管理。

2.待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宾馆的各项管理制度,坚持每天按规定打卡、考勤、在培训不报到,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3.待岗人员提出:“停薪留职”,必须由本写出书面申请,经宾馆同意,报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

其工资、福利待遇、社会劳动保险等按集团、总公司文件执行。

4.待岗人员要求辞职过调出宾馆,有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后按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三、待岗人员的待遇:
1.待岗人员不享受劳保;
2.在原岗位工作满15天者,享受当月岗位基本工资(不享受奖金和效益工资);不足15天,按岗位工资发放。

3.待岗分配人员待岗两个月内,按照待岗工资发放(停发奖金),满两个月后改发生活费。

四、待岗工资支付标准:
待岗工资=技能工资+零岗岗位工资+工龄工资
待岗工资率=待岗工资÷21.5天
一、待岗人员重新上岗条件:
1.因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
有突出表现,受到员工一致好评者;
2.
3.本人提出申请,其它部门愿意录用,经宾馆领导同意者;4.在待岗两个月内严格遵守宾馆各项制度,无违章、违纪、不迟到、不早退,宾馆领导可视情况向用人部门推荐。

二、其它未尽事宜按集团、总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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