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备案)[2009]N357号-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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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定义电梯责任保险是一种为电梯运营单位提供保障的保险产品。

本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保险期间内,对于因电梯故障、人员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等意外事件所导致的责任进行赔偿。

二、保险责任范围1. 人员伤亡责任:保险人将对于因电梯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导致的人员伤亡事件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 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人将对于因电梯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导致的财产损失事件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修复费用、替换费用等。

三、保险金额和保费1.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电梯的价值和风险评估确定。

投保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险金额,以确保在出险时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

2. 保费:保费根据保险金额、被保险电梯的使用情况、运行状况以及保险人的赔付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

投保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保费,否则保险合同可能会被解除。

四、免赔额和赔偿限额1. 免赔额: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将对超过免赔额的损失进行赔偿。

免赔额的金额由保险合同中约定。

2. 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于每次事故或者索赔事件的赔偿金额有一定的限制,即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的金额由保险合同中约定。

五、保险期间和终止1. 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的终止日止。

保险人将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电梯的责任进行赔偿。

2. 终止:保险合同可能会因以下情况终止:(1) 投保人提出解除合同申请;(2) 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费;(3) 被保险电梯达到使用年限或者报废;(4) 其他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情况。

六、索赔流程1. 报案:在发生电梯责任事故后,投保人应即将向保险人报案,并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损失证明等。

2. 赔偿评估:保险人将对事故进行评估,并确定赔偿范围和赔偿金额。

3. 赔偿支付:在评估完成后,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的赔偿金额进行支付。

七、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根据保险合同中的约定进行处理。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引言概述:电梯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保险形式,旨在保障电梯使用者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责任保险的条款内容,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保险的保障范围和责任限制。

一、保险范围:1.1 人身伤害保障:电梯责任保险通常包括对电梯使用者在使用电梯过程中遭受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这包括因电梯故障、操作不当或维护不善造成的意外伤害。

1.2 财产损失保障:电梯责任保险还可以保障电梯使用者的财产损失,如电梯故障导致乘客财物损坏或丢失,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1.3 第三方责任保障:电梯责任保险通常还包括对第三方的责任保障,如电梯故障导致他人受伤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责任限制:2.1 自然灾害限制:电梯责任保险通常不承担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电梯故障所导致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自然灾害包括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因素。

2.2 违规操作限制:如果电梯故障是由于电梯使用者违反规定操作所导致,保险公司可能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电梯使用者在使用电梯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2.3 保险金额限制:电梯责任保险通常有一定的保险金额限制,即保险公司对一次事故的赔偿金额有所限制。

因此,如果损失超过保险金额限制,保险公司只会按照限制金额进行赔偿。

三、保险费用:3.1 保费计算方式:电梯责任保险的保费通常根据电梯的类型、使用频率、所在地区等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公司会根据风险评估来确定保费的具体金额。

3.2 保费支付方式: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照约定的时间分期支付。

一般来说,按年支付的方式较为常见。

3.3 保费调整:保险公司有权根据电梯使用情况、事故赔付情况等因素来调整保费金额。

如果电梯事故频发或赔付金额较高,保险费用可能会相应上调。

四、索赔流程:4.1 事故报告:在电梯事故发生后,电梯使用者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告事故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证明材料。

4.2 赔偿申请:保险公司会要求电梯使用者填写赔偿申请表,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财产损失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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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构成1. 本保险合同由投保单、保险条款、保险单和批单(如有)构成。

投保单是保险合同的依据,保险条款是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凭证,批单是对保险合同的变更。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单生效之日零时起至保险单载明的终止日期止,每年终止日期相应的零时终止。

3. 本保险合同一经投保人与保险人签字或者盖章,即为生效。

二、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于电梯发生的意外事故所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对于电梯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和赔偿比例详见保险单。

3. 保险人对于电梯意外事故造成的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按照保险金额的比例进行赔偿。

具体赔偿金额和赔偿比例详见保险单。

三、保险费的支付1. 保险费应在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15日内一次性支付。

保险费的金额详见保险单。

2. 如果保险费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保险合同将自动失效,保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保险事故的处理1. 被保险人在发生电梯意外事故后,应即将采取必要的救助措施,并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将指定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在发生电梯意外事故后,应配合保险人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证明、警方报案证明、事故现场照片等。

3. 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接受必要的医疗鉴定和调查,并要求被保险人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证人证言。

4. 保险人对于符合保险责任的事故,将根据保险金额和赔偿比例进行赔偿。

赔偿金额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按照约定的方式支付给被保险人。

五、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保1. 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生效后30日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2. 被保险人有权在保险合同生效后30日内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应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3. 保险合同生效后超过30日,被保险人解除合同的,保险人不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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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保险条款标题:电梯责任保险条款引言概述:电梯作为现代建筑物中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其安全性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电梯责任保险成为一种重要的保障方式。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

一、保险范围1.1 保障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包括乘客和维修人员。

1.2 保障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财产损失事故,如电梯故障导致的楼宇损坏。

1.3 保障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引发的第三方责任事故,如电梯故障导致他人受伤。

二、保险责任2.1 赔偿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医疗费用和赔偿金。

2.2 赔偿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财产损失事故的修复费用和赔偿金。

2.3 赔偿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第三方责任事故的赔偿金和法律费用。

三、保险费用3.1 保险费用根据电梯的规模、使用频率和历史事故记录等因素进行评估。

3.2 保险费用可按年度、季度或月度进行缴纳,具体费用根据保险公司的报价而定。

3.3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灵活,可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宝等电子支付方式进行缴纳。

四、保险公司选择4.1 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保险公司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确保理赔服务及时、准确。

4.2 与多家保险公司进行比较,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条款。

4.3 与专业保险代理人或经纪人进行沟通,了解不同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服务内容,做出明智选择。

五、保险理赔流程5.1 在电梯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联系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5.2 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如事故发生经过、医疗费用、财产损失清单等。

5.3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和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及时给予赔偿或协助解决事故纠纷。

结语: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内容涵盖了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责任事故,为电梯使用单位提供了重要的保障。

选择适合自身需求的保险产品和保险公司,及时了解保险条款和理赔流程,是确保电梯责任保险有效发挥作用的关键。

希望本文的介绍能够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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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电梯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在电梯使用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合同。

二、保险责任1. 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于因电梯使用导致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人承担的赔偿金额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赔偿金等。

三、保险责任的免除以下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 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者重大过失有关。

2. 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被保险人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定或者使用说明有关。

3. 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被保险人未及时进行维修、保养、检查等有关。

4. 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与被保险人未按照合理要求进行改造、更新、升级等有关。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1. 保险金额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风险评估确定,保险人按照约定承担赔偿责任的最高限额。

2. 保险费根据保险金额、被保险人的使用情况、电梯的类型和风险评估等因素确定,被保险人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

五、保险期间和终止1. 保险期间从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约定的保险期满日止。

2.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况包括:保险期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商议解除合同、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被保险人解除合同等。

六、索赔和理赔1. 发生电梯使用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即将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损失清单等证据材料。

2.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

3. 赔偿金额将在双方达成一致后,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支付。

七、争议解决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包括商议解决、仲裁解决或者诉讼解决。

八、其他条款1. 保险合同中未约定的事项,适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保险业务惯例。

2. 保险合同中的任何变更、补充应以书面形式达成协议,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以上为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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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电梯责任保险旨在保障电梯使用者及第三方在使用电梯过程中可能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本保险合同适合于所有私人和商业用途的电梯,包括但不限于住宅楼、办公楼、商场、医院等。

二、保险责任及赔偿范围1. 人身伤害责任:保险人将对因电梯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导致的人身伤害负责。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 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人将对因电梯故障或者操作不当导致的财产损失负责。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修理费用、替换费用、财产损失赔偿金等。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1. 保险金额:投保人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保险金额,但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保险额度。

2. 费率计算:保险费率将根据电梯的类型、使用年限、所在地区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费率可与保险公司商议确定。

四、免赔额和免赔期限1. 免赔额: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额是指在保险人开始承担赔偿责任前,投保人需要自行承担的部份。

具体免赔额可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调整。

2. 免赔期限:保险合同规定的免赔期限是指在保险人开始承担赔偿责任前,投保人需要等待的时间段。

免赔期限普通为合同生效后的30天。

五、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和终止1. 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为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

2. 终止:保险合同可以在以下情况下终止:a. 投保人提出书面解除合同;b. 投保人未按时缴纳保险费;c.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向投保人支付赔偿金额。

六、保险索赔流程1. 报案: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调查:保险公司将对保险事故进行调查,包括现场勘查、证人证言等。

3. 理赔:经过调查核实后,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向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支付赔偿金额。

七、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1. 解释:对于保险合同中存在的任何争议,应以保险合同的文字表述为准。

2. 争议解决:对于因保险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商议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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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电梯责任保险:对于因电梯使用或者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2. 电梯故障保险:对于电梯设备发生故障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1. 电梯责任保险:保险金额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

赔偿限额根据被保险人所购买的保险金额确定,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2. 电梯故障保险:保险金额为电梯设备修理、更换的费用,具体金额详见保险单。

三、免赔额和免赔期:1. 免赔额:对于每次事故中的损失,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的金额,超过免赔额的部份由保险人负责赔偿;2. 免赔期: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前免赔期内的事故损失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免赔期为合同约定的时间段。

四、保险责任免除:以下情况下,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1.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事故;2. 被保险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定;3. 意外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4. 电梯设备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未按照像关规定维护保养。

五、保险事故的理赔处理:1. 在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应即将采取合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通知保险人;2. 被保险人应提供与事故相关的证据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照片、报警记录、医疗费用发票等;3. 保险人将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据材料进行理赔审核,并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可随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合同;2. 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将按照约定退还被保险人已支付的保险费用;3. 保险合同终止前,保险人再也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七、其他条款:1. 保险费的支付:被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支付保险费用;2. 合同争议的解决:对于因保险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商议解决,如商议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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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是指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对被保险人因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仅限于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不包括因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等原因导致的事故。

3. 保险人对于保险事故的赔偿金额,以实际损失为限,不得超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所支付的保险费总额。

二、保险范围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包括以下内容:a) 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亡;b) 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范围仅限于被保险人所拥有或管理的电梯。

三、保险费用和赔偿1. 被保险人应根据所投保的电梯数量和风险等级,按照约定的费率支付保险费。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证据。

3. 保险人在接到被保险人的通知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进行赔偿处理。

4. 赔偿金额应根据被保险人实际损失为依据,经过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由保险人支付给被保险人。

四、保险期间和终止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 保险期间届满后,如被保险人未提出续保申请或保险人未同意续保,则本保险合同自动终止。

3. 保险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发生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保险人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

五、保险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1. 本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解决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对于保险合同的解释和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提交至保险人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六、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约定,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2. 本保险合同一式两份,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上为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标准格式文本,仅供参考。

具体保险条款内容以实际合同为准。

请在购买保险前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准确的保险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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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电梯责任保险条款是一份合同文件,用于明确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和责任。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标准格式,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限、保险费用等内容。

一、保险责任1. 本保险承保的对象为被保险人拥有并使用的电梯设备。

2.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因电梯设备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二、保险金额1.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为每次事故每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 保险金额将根据被保险人的需求和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三、免赔额1. 保险公司对于每次事故中的赔偿金额超过免赔额部份才予以赔偿。

2. 免赔额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进行确定。

四、保险期限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保险合同约定的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2. 保险期限届满后,如需续保,被保险人需与保险公司商议并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五、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需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将根据被保险人的电梯设备情况、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等因素进行计算。

六、保险责任免除1. 保险公司对于以下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a.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事故;b. 被保险人未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履行义务;c. 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七、索赔程序1. 被保险人在发生电梯事故后应即将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保险公司将在接到通知后进行事故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是否进行赔偿。

八、争议解决1. 对于因保险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商议解决;如商议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他条款1. 本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约定。

以上是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标准格式,具体内容和数据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保险条款的目的是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保险责任的履行和赔偿的合理性。

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前应子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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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范围本保险条款适合于电梯责任保险,保险人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电梯使用或者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负有的法定赔偿责任,依照本条款的约定进行赔偿。

二、保险责任限额1.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每位被保险人不超过500万人民币。

2. 本保险的保险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不超过1000万人民币。

三、保险期间1. 本保险的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2. 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商议约定保险期间的具体时间。

四、保险费用1.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应在保险期间开始前支付。

3. 如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

五、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即将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保险人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将派出理赔人员进行调查和核实。

3. 被保险人应积极配合保险人进行理赔调查,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4. 保险人在核实保险事故后,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方式和金额进行赔偿。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解除:a)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b) 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c) 被保险人违反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被终止:a) 双方商议一致解除保险合同。

b) 保险期间届满。

c) 被保险人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继续享受保险责任。

七、其他约定1. 本保险条款的解释和适合以保险合同为准。

2. 保险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保险条款进行调整和修改。

3. 本保险条款未尽事宜,双方可商议解决。

以上为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详细内容,供参考。

请您在购买保险前子细阅读保险合同,并根据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保险产品。

如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士。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定义电梯责任保险是指保险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产品。

二、保险责任1. 人身伤害责任保险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于因被保险人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人身伤害的,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

2. 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对于因被保险人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财产修复费用、财产替换费用等。

三、保险费用保险费用根据被保险人所使用的电梯类型、电梯数量、电梯使用地区等因素进行计算。

保险费用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一次性支付,保险期间内再也不收取额外费用。

四、保险免赔额1. 人身伤害责任保险免赔额保险人对于每起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将在免赔额范围内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免赔额的具体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确定。

2. 财产损失责任保险免赔额保险人对于每起财产损失事故的赔偿,将在免赔额范围内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免赔额的具体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确定。

五、保险期间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日起至合同约定的终止日期。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合同终止后发生的电梯事故的赔偿责任。

六、保险索赔1. 索赔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电梯事故后,应即将通知保险人,并提供详细的事故经过、损失情况、受害人信息等相关资料。

2. 索赔处理保险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与被保险人、第三方进行商议。

在核实索赔事实后,保险人将及时进行赔偿。

七、保险合同解除1. 被保险人故意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

2. 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

八、其他事项1. 本保险合同适合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保险合同中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商议解决,商议不成的,提交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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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电梯责任保险条款是一种保险产品,旨在为电梯使用者和相关责任方提供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责任保险的定义、保险责任、保险范围、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费用等相关条款内容。

一、定义电梯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申请,对其承担的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进行保险的一种保险产品。

二、保险责任1. 本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包括电梯使用者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因电梯故障、操作不当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

2. 本保险还承担电梯所有人或者管理方因电梯故障、操作不当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责任。

三、保险范围1. 本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2. 保险范围还包括电梯使用者在电梯内发生的紧急情况下的救援费用。

四、保险金额1. 本保险的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选择而定,保险金额越高,保障范围越广。

2. 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以确保电梯使用者和相关责任方在乎外事故发生时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

五、免赔额1. 本保险设有免赔额,即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只对超过免赔额部份的损失进行赔偿。

2. 免赔额的具体数额根据投保人的选择而定,投保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免赔额。

六、保险费用1. 本保险的保险费用根据保险金额、免赔额、电梯使用情况等因素进行计算。

2. 投保人需要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费率进行缴纳保险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

七、保险期限1. 本保险的保险期限根据投保人的选择而定,可以选择短期保险或者长期保险。

2. 投保人需要在保险期限内按时缴纳保险费用,否则保险责任将再也不生效。

八、保险索赔1.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的索赔材料。

2.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条款的规定对索赔进行审核,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进行赔付。

九、解除合同1.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但需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的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二、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使用、管理电梯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三、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导致的事故;(二)战争、军事行动、恐怖活动、暴乱、罢工、骚乱;(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地震、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但因电梯自身质量问题导致的事故除外;(五)被保险人未按照规定对电梯进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或违规使用电梯;(六)被保险人私自改造、修理电梯或更换电梯主要部件;(七)发生事故的电梯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

第六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精神损害赔偿;(五)间接损失;(六)保险单中载明的免赔额。

四、保险期间第七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五、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第八条保险金额由投保人自行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九条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六、保险费第十条保险人按照被保险人确定的保险金额和约定的费率标准计算收取保险费。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的目的和范围电梯责任保险是一种保险形式,旨在为电梯使用者和相关方提供保障。

本保险合同的目的是在保险期间内,对于由于电梯使用或者维护引起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提供相应的赔偿。

二、保险责任和赔偿范围1. 人身伤害赔偿:保险人将根据保险金额和保险费等因素,对于电梯使用者在电梯事故中遭受的人身伤害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丧葬费用、残疾赔偿金等。

2. 财产损失赔偿:保险人将对于电梯事故中引起的财产损失进行赔偿。

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本身的修复费用、周围建造物的修复费用、相关设备的修复费用等。

三、保险责任的限制1. 保险责任的限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限额为每次事故的最高赔偿金额。

超过该限额的部份,保险人将不予赔偿。

2. 保险责任的免赔额:本保险合同设定了免赔额,超过免赔额的部份,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3. 保险责任的时间范围:本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责任的时间范围,超出该范围的事故将不在保险责任的范围之内。

四、保险费和保险期间1. 保险费的计算:保险费的计算将根据电梯的类型、使用情况、维护情况等因素进行评估。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可以选择一次性支付或者分期支付。

2. 保险期间:本保险合同规定了保险期间,保险责任仅在该期间内有效。

五、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合同解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双方商议一致的情况下解除本保险合同。

2. 合同终止:本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a. 保险期间届满;b. 被保险人再也不具备保险合同约定的条件;c.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隐瞒重要事实。

六、索赔流程和要求1. 索赔通知:被保险人在发生电梯事故后应即将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应的事故证明和损失证明材料。

2. 索赔调查:保险人将对索赔事故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判断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3. 赔偿支付:在确认事故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后,保险人将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赔偿支付。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电梯责任保险条款详细解析一、引言电梯责任保险是一种特殊的责任保险,旨在保障电梯使用者和相关方的利益。

本文将详细解析电梯责任保险的条款,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限等内容。

二、保险责任1. 本保险承保的责任范围包括电梯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

2. 保险责任的范围包括电梯使用者、电梯维保人员、电梯制造商、电梯安装单位等相关方。

3. 保险公司将根据保险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保险金额对索赔进行理赔处理。

三、保险金额1. 保险金额是指保险公司在一次事故中对受害方进行赔偿的最高限额。

2. 保险金额根据电梯的规模、使用人数、使用环境等因素进行评估,并在保险合同中明确约定。

3. 保险金额的确定需要与保费金额相匹配,以确保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资金来支付可能发生的赔偿。

四、免赔额1. 免赔额是指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

2. 免赔额的设定是为了防止小额索赔过多,减轻保险公司的负担。

3. 免赔额的具体金额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而定,一般与保险金额相关。

五、保险期限1. 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中约定的保险责任起始和终止的时间段。

2. 保险期限一般以年为单位计算,可以根据需要进行续保。

3.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对发生的符合保险责任的索赔进行赔付。

六、索赔流程1. 在发生电梯责任事故后,受害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

2. 保险公司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并与受害方协商赔偿事宜。

3. 受害方和保险公司在协商一致后,签订赔偿协议并进行赔付。

七、保险合同解除1. 在电梯责任保险期限内,保险合同可以根据约定解除。

2. 保险合同解除的原因包括保险费未支付、违反合同约定、欺诈行为等。

3. 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公司将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八、免责条款1. 保险公司对于故意行为、违法行为等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公司对于未及时报案、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不承担赔偿责任。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电梯责任保险条款是一种保险合同,旨在保障电梯使用者和相关利益相关方在电梯事故中的权益。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责任保险的标准格式,包括保险范围、保险责任、免责条款、索赔程序等内容。

一、保险范围1. 本保险适合于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所拥有或者管理的电梯设备。

2. 保险范围包括电梯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保险责任1. 本保险对于因电梯事故导致的第三方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 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支付保险费,以确保保险责任的有效履行。

三、免责条款1. 本保险不承担以下情况导致的赔偿责任:a) 电梯事故属于被保险人故意造成或者明知存在危(wei)险而故意放任的情况;b) 电梯事故属于被保险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安全规定的情况;c) 电梯事故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情况,如地震、火灾等;d) 电梯事故属于第三方故意破坏或者恶意行为导致的情况。

四、索赔程序1. 在发生电梯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即将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证据。

2. 保险公司将派遣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确认事故责任和赔偿金额。

3.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和时限提出赔偿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4. 保险公司在收到完整的赔偿申请后,将在合理的时间内作出赔偿决定,并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赔偿金额。

五、保险费支付1. 被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支付方式和时间支付保险费。

2. 保险费支付后,保险合同生效,保险责任开始生效。

六、保险合同解除1. 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均可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但需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2. 解除合同后,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退还剩余的保险费。

七、其他条款1. 本保险合同中未尽事宜,按照像关法律法规和保险行业的规定执行。

2. 保险公司有权对被保险人的电梯设备进行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要求。

以上是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标准格式,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商议结果进行个别条款的调整。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合同概述本保险合同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签订,保险人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在被保险人所投保的电梯发生意外事故时,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进行赔付。

二、保险责任范围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范围包括电梯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故障、电梯意外停运、电梯坠落等。

2.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将电梯进行维修、保养、改造等工作时,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仍然有效。

三、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被保险人投保的电梯的价值。

2. 在保险期间内,电梯发生意外事故时,保险人将根据电梯的损失情况进行赔付。

赔付金额不超过保险金额。

3. 被保险人需自行承担一定的免赔额,具体数额在合同中约定。

四、保险费用和支付方式1. 被保险人需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2. 保险费用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分期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五、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1. 本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确定,一般为一年。

2. 保险期间届满前,被保险人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保险人是否继续保险。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解除:a. 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重要事实。

b. 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

c. 被保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2. 保险合同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a. 保险期间届满。

b. 被保险人提前30天书面通知保险人终止保险合同。

七、索赔流程和赔付方式1. 被保险人在电梯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相关的事故证明和损失证明材料。

2. 保险人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将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察,并根据勘察结果和合同约定的赔付标准进行赔付。

3. 赔付方式可以是一次性赔付,也可以是根据损失情况的分期赔付。

八、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1. 保险合同的争议应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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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责任保险条款一、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为:对于保险合同期间内,被保险人因电梯使用、维护或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偿。

二、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1.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每次事故发生时的最高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的保险金额,但不得超过保险人规定的最高限额。

2.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最高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发生时的最高赔偿金额。

对于同一事故中的多个受害人,保险人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最高赔偿限额。

三、保险费被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费率和保险金额,按年度支付保险费。

保险费的计算方式为:保险金额 ×保险费率。

四、免赔额本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发生时的自负金额。

被保险人在享受保险赔偿之前,需要先承担免赔额部分的损失。

五、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1. 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提供详细的事故情况和相关证据。

2. 被保险人在收到保险人要求的相关文件和证明材料后,应及时提供,并按照保险人的要求进行理赔申请。

3. 保险人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将在合理时间内进行核实和评估,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赔偿金额。

六、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1. 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期间内,可以随时书面通知保险人解除本保险合同。

2. 保险人在以下情况下有权解除本保险合同:a) 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b) 被保险人严重违反电梯使用、维护或管理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c) 被保险人未按时支付保险费。

七、其他约定1. 本保险合同的生效日期为保险人收到保险费之日起,至保险期满日止。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保险期满后可以续保。

3. 本保险合同的争议解决方式为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以上为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的标准格式文本,详细说明了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和赔偿限额、保险费、免赔额、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保险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引言概述:电梯责任保险是一种专门为电梯运营商提供的保险产品,旨在保障电梯运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事故所带来的损失。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电梯责任保险的条款内容,包括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以及索赔流程。

一、保险责任1.1 电梯运营责任电梯责任保险通常包括电梯运营商因电梯故障、操作不当等原因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将承担电梯运营商因此类责任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1.2 第三方责任电梯责任保险还通常包括电梯运营商因电梯事故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将承担电梯运营商因此类责任事故所产生的赔偿责任。

1.3 附加责任一些电梯责任保险还可能包括其他附加责任,如因电梯运营商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导致的责任事故,以及因电梯运营商未能及时进行维护保养而引发的责任事故等。

二、保险金额2.1 保险限额电梯责任保险通常根据电梯运营商的需求,提供不同的保险限额选择。

保险限额是指保险公司对于一次事故中赔偿金额的最高限制。

电梯运营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合的保险限额。

2.2 保险费用保险金额的选择会直接影响保险费用的大小。

一般来说,保险金额越高,保险费用也会相应增加。

电梯运营商需要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险费用之间的平衡,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

2.3 重新评估电梯责任保险条款通常规定,在保险期限届满前,电梯运营商可以要求保险公司重新评估保险金额。

如果电梯运营商的风险情况发生了变化,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重新评估的结果调整保险金额。

三、免赔额3.1 免赔额的定义免赔额是指在一次事故中,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的金额。

电梯责任保险通常规定了免赔额的大小。

当一次事故的赔偿金额低于免赔额时,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3.2 免赔额的选择电梯运营商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当的免赔额。

一般来说,免赔额越高,保险费用越低。

电梯运营商需要综合考虑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保险费用之间的平衡,选择适当的免赔额。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责任保险条款电梯责任保险条款是一种专门针对电梯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而设计的保险产品。

本文将详细介绍电梯责任保险的定义、保险责任、保险金额、免赔额、保险期限、投保范围、理赔流程等相关内容。

一、定义电梯责任保险是指保险公司根据投保人的申请,对电梯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提供保险保障的一种保险产品。

该保险旨在保障电梯使用者及第三方在使用电梯过程中可能遭受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

二、保险责任1. 人身伤害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对因电梯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伤害提供保险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乘客坠落、电梯故障导致的人员伤亡等情况。

2. 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对因电梯使用及管理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的财产损失提供保险赔偿。

包括但不限于电梯故障导致的建造物损坏、电梯坠落导致的财产损失等情况。

三、保险金额保险金额根据投保人的需求和保险公司的规定而定,普通可根据电梯所在建造物的规模、使用人数等因素进行确定。

投保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险金额,以确保在发生意外事故时能够得到充分的赔偿。

四、免赔额免赔额是指在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公司对每起事故的赔偿金额中不承担的部份。

免赔额的设置旨在鼓励投保人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减少保险公司的赔偿风险。

具体的免赔额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公司商议确定。

五、保险期限保险期限是指保险合同的有效期限。

电梯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普通为一年,投保人可根据需要选择续保或者更换其他保险产品。

保险期限届满后,若投保人未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合同将自动终止。

六、投保范围电梯责任保险的投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电梯所在建造物内的乘客;2. 电梯使用过程中可能遭受的第三方人员;3. 电梯所在建造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理赔流程1. 报案:在发生电梯意外事故后,投保人或者受益人应即将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事故经过的详细描述。

2. 理赔审核:保险公司将对报案材料进行审核,并派出专业人员进行现场勘查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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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梯责任保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57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的电梯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第五条对于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第四条(一)项下的赔偿金额之和及第四条(二)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对于每人人身伤亡,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六)被保险人在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或在《电梯准用证》失效的情况下使用电梯;(七)电梯发生损坏或故障未经修复而使用或经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改正的;(八)电梯进行试车、检修、改装;(九)发生火灾时,使用非消防用电梯;(十)电梯超载。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或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被保险人或其雇员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与他人协议中约定的责任,但不包括没有该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三)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四)保险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五)罚款及惩罚性赔款;(六)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列明的免赔额;第八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期间第九条除另有约定外,保险期间为一年,以保险合同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保险人义务第十条本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

第十一条保险人依本保险条款第十五条取得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

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提供的有关索赔的证明和资料不完整的,保险人应当及时一次性通知投保人、被保险人补充提供。

第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应当及时就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情形复杂的,保险人在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请求后三十日内未能核定保险责任的,保险人与被保险人根据实际情形商议合理期间,保险人在商定的期间内作出核定结果并通知被保险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有关赔偿金额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义务。

保险人依照前款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发出拒绝赔偿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第十四条保险人自收到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

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第十五条投保人应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如实回答保险人就有关情况提出的询问,并如实填写投保单。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第十六条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应在保险合同成立时交清保险费。

保险费交清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被保险人应遵守政府有关电梯安全管理和设备使用的法规和规章;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保养、维修等工作,并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检查;一旦发现有碍电梯安全运行的技术故障,应立即予以排除。

被保险人应制定电梯使用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工作;对需配备电梯司机的电梯,应对电梯司机进行上岗培训,配备合格的电梯司机。

保险人可以对被保险人遵守前款约定的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应该认真付诸实施。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保险事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未遵守上述约定而导致损失扩大的,保险人对扩大部分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八条在保险期间内,如发生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继续承保或是否增加保险费的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被保险人应及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

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因上述保险合同重要事项变更而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被保险人一旦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应该:(一)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否则,对因此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二)立即通知保险人,并书面说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损失情况;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三)保护事故现场,允许并且协助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对于拒绝或者妨碍保险人进行事故调查导致无法确定事故原因或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确定或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被保险人收到第三者的损害赔偿请求时,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未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对第三者或其代理人作出的任何承诺、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保险人不受其约束。

对于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不属于本保险责任范围或超出应赔偿限额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处理索赔过程中,保险人有权自行处理由其承担最终赔偿责任的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保险人提供其所能提供的资料和协助。

第二十一条被保险人获悉可能发生诉讼、仲裁时,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保险人;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书后,应将其副本及时送交保险人。

保险人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处理有关诉讼或仲裁事宜,被保险人应提供有关文件,并给予必要的协助。

对因未及时提供上述通知或必要协助引起或扩大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提交保险单正本、事故证明、损失清单、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仲裁机构的裁决书,由保险人认可的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证明以及其他投保人、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

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四条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由有关责任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行使或保留行使向该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人未履行赔偿义务之前,被保险人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后,被保险人未经保险人同意放弃对有关责任方请求赔偿的权利的,该行为无效。

在保险人向有关责任方行使代位请求赔偿权利时,被保险人应当向保险人提供必要的文件和其所知道的有关情况。

由于被保险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的,保险人可以扣减或者要求返还相应的赔偿金额。

赔偿处理第二十五条保险人的赔偿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判决的或仲裁机构裁决的或经索赔方、被保险人及保险人三方协商确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依据。

第二十六条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负责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第二十七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经保险人赔偿后,累计责任限额相应减少。

被保险人需增加责任限额的,应补交保险费,由保险人出具批单批注。

应补交的保险费为:原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日至保险期限终止日之间的天数/保险期间(天)×增加累计责任限额的数额/原累计责任限额。

第二十八条本保险人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被保险人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投保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保险人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

其他保险人应承担的赔偿金额,本保险人不负责垫付。

被保险人在请求赔偿时应当如实向保险人说明与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有关的其他保险合同的情况。

对未如实说明导致保险人多支付保险金的,保险人有权向被保险人追回多支付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争议处理第三十条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

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一条本保险合同争议处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

其他事项第三十二条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向保险人支付相当于保险费5%的退保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不得向投保人收取手续费并应退还已收取的保险费。

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也可提前十五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解除后,保险人均按照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与保险期间的日比例计收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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