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责任保险投保单-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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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备案)[2009]N304号-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人保(备案)[2009]N304号-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04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外事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三)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国寿产险(备案)[2009]N44-公众责任保险(A)条款

国寿产险(备案)[2009]N44-公众责任保险(A)条款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A)条款(律师提示:本保险条款为保险公司格式条款,无具体权力义务的约定,无需做较大调整。

请贵司主要注意保险公司关于免责情形的约定是否符合贵司要求,需要调整的请与保险公司协商调整。

另请注意本合同黑色加粗部分贵司需要承担的义务,避免无法理赔的情形发生。

)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地点范围内,合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五条出现下列任一情形时,保险人不负责赔偿:(律师提示:请审核下列免责条款,不符合贵司需求的,建议贵司与保险公司协商调整。

)(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律师、会计师、设计师、建筑师、美容师或其他专门职业所发生的赔偿责任;(二)不洁、有害食物或饮料引起的食物中毒或传染性疾病,有缺陷的卫生装置,以及售出的商品、食物、饮料存在缺陷造成他人的损害;(三)对于未载入本保险单而属于被保险人的或其所占有的或以其名义使用的任何牲畜、车辆、火车头、各类船只、飞机、电梯、升降机、自动梯、起重机、吊车或其他升降装置造成的损失;(四)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引起任何土地、财产、建筑物的赔偿责任。

(五)被保险人因改变、维修或装修建筑物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六)未经有关监督管理部门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固定场所或设备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七)因保险固定场所周围建筑物发生火灾、爆炸波及保险固定场所,再经保险固定场所波及他处的火灾责任。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条款

电梯安全责任保险条款(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07年7月备案)总则第一条为促进电梯的安全管理,提高电梯事故责任单位的经济赔偿能力,保障电梯事故受害方的合法权益,特开办本保险。

第二条凡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维修保养单位均可成为本保险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事故,导致第三者遭受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经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组成的电梯事故调查组认定,该事故属于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将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对下列赔偿责任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一)第三者的伤残、死亡和医疗费用赔偿责任;(二)第三者的货物损失赔偿责任。

第四条对下列费用,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合同的规定,在约定的赔偿限额内也负责赔偿:(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或防止损失扩大而支付的必要、合理的费用;(二)被保险人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涉及该保险事故的诉讼费、律师费、仲裁费或事故鉴定费。

责任免除第五条由于下列原因或行为造成的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恶意、欺诈、犯罪行为所导致的赔偿责任;(二)保险单中列明的电梯在安装、改造、调试、维修保养、检验检测期间发生的电梯事故;(三)发生事故的电梯不具有产品质量合格证书或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四)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或抢劫;(五)核反应、核辐射或放射性污染及各种自然灾害。

第六条对于下列损失、费用或赔偿责任,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保险人都不负责赔偿:(一)任何间接损失或精神损害赔偿;(二)被保险人所有、占有、使用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三)任何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四)在投保时已经发生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电梯安全责任事故;(五)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对第三者的赔偿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合同或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在本责任免除范围内;(六)发生事故电梯自身的损失;(七)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每次事故免赔额。

人保(备案)[2009]N304号-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2)

人保(备案)[2009]N304号-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2)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条款(1999版)(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04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及自然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下列损失或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

保险人对上述第(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责任免除第四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二)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盗窃、抢劫;(三)政府有关当局的没收、征用;(四)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火山爆发、地下火、龙卷风、台风、暴风等自然灾害;(六)烟熏、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污染;(七)锅炉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八)直接或间接由于计算机2000年问题引起的损失。

第五条被保险人的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代表、雇佣人员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以及上述人员所有的或由其保管或控制的财产的损失;(二)罚款、罚金或惩罚性赔款;(三)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承担的责任,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依法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电梯责任险保险计划书

电梯责任险保险计划书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PICC Property and Casualty Company Limited惠州市电梯责任险保险计划书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1、保障全面、方案简明。

电梯维保者、所有者、使用者以及特种设备院的检测者均属于保障范围,保障范围广,性价比高;2、专人专职、跟踪服务。

每个客户有专人跟踪,介绍方案、讲解条款和理赔服务,实现承保理赔一体化全方位服务;3、保障充分、价格实惠。

每梯每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00万元,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30万元,每台电梯仅需100元;4、低免赔额、低免赔率。

每梯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为100元;财产损失免赔额为3000元或损失额的5%5、投保快捷、方便简单。

只需要按照计划书中的“操作指引”,提供资料,支付保费,即可投保;6、风险转移、体现责任。

电梯使用权者、维护者、检测者的风险均有保障。

同时,可为每台电梯提供保险标志,增强乘客安全感,正面宣传电梯企业产品,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感。

●赔偿限额/收费标准/扩展责任: 单位:元/梯➢零购与团购的定义:投保人把其全部所有、使用、管理或维保的电梯一次性向保险公司投保,保险公司按照团购的价格予以承保,并承担扩展条款中的保险责任;否则,保险公司按照零购的价格承保,并不承担扩展条款中的保险责任。

风险管理:1.具备电梯编号、《电梯检测合格证》号码、《电梯检测合格证》有效期、电梯座落详细地址,投保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经营许可证等信息的电梯。

2.电梯内部或者附近,安装可拍摄乘客搭乘电梯情况的摄像头。

3.事故的原因及责任的认定以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的证明为准。

4.被保险人定义:电梯维保企业以及与维保企业签订电梯业务合同且依法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合格证书的电梯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可以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5.电梯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为:一年。

1、投保电梯责任保险须准备以下资料:a.非个人客户: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以及“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清单”(如下表);b.个人客户:身份证复印件及“电梯责任保险投保清单”(如下表):2、收集好以上资料后提交至保险公司,按要求将相应的保险费汇至指定账户,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

人保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人保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52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获得国家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批准,经执业验收及注册登记,取得《特种设备使用证》,并按国家规定定期进行特种设备检验的使用者,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特种设备是指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防爆电器等。

(厂内机动车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保险特种设备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一)操作人员的过失行为;(二)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致特种设备故障;(三)爆炸、坠落或运行过程中的突然故障。

第四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仲裁或诉讼费;(二)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第五条对于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第四条(一) 和第四条(二)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对于每人人身伤亡,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五)地震、盗窃、抢劫;(六)不具有资格证书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或盗用、伪造、涂改、转借作业人员证件操作特种设备;(七)特种设备测试;(八)特种设备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测合格或对影响安全的有关问题提出限期整改后未改正的;(九)被保险人盗用、伪造检验报告、检测结果或在用设备超期未检或该报废仍然使用;(十)特种设备的充装者擅自对非自有气瓶、非托管气瓶或非法制造及超检验周期的气瓶、罐车等进行充装的。

雇主责任保险(B)投保单-2009

雇主责任保险(B)投保单-2009
投保人名称:联系人和电话:
通讯地址和邮编:电子邮箱:
2.被保险人基本信息:
被保险人名称:联系人和电话:
通讯地址和邮编:电子邮箱:
3.被保险人性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企业□个体工商户
4.被保险人所属行业:
5.被保险人地址/营业场所:
6.被保险人营业范围:
7.被保险人工作人员总人数:共人,见清单。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将《雇主责任保险(B)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本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投保人(签章)
年月日
承保性质:□新保□续保业务员/代理人代码:业务员/代理人姓名:
公司网址:服务电话:95519
12.保险期间:个月,自年月日零时起,到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13.保险费支付日期:
14.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华人民共和国
16.行业说明
是否有地下或高空作业?□有□无
是否使用/存放易燃易爆及有毒性的原料/成品?□有□无
所从事职业可能引发的职业病:
17.特别约定
8.主险保费合计(小写)
9.责任限额/免赔额
(1)每人死亡责任限额:个月工资/每人
(2)每人伤残责任限额:个月工资/每人
(3)每人医疗费用责任限额(大写):(小写)
(4)诉讼费用责任限额(大写):(小写)
(5)每次事故每人医疗费用免赔额(大写):(小写)
10.附加险情况:
11.总保险费(大写):(小写)
雇主责任保险(B)投保单NO.
欢迎您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详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特别注意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据实回答保险人就投保事项提出的相关询问,并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投保单及附件。投保后相关内容若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保险人。

国寿产险(备案)[2009]N65-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个)

国寿产险(备案)[2009]N65-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个)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特种设备第三者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2个)
附加恶意破坏、暴力冲突责任保险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交纳相应的保险费,被保险设备由于遭受恶意破坏、暴力冲突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附加雇员伤害责任保险
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且投保人已交纳相应的保险费,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从事被保险人的业务工作时,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雇员的人身伤害,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与主险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相同;累计责任限额与主险的累计责任限额相同。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相抵触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其他未尽事项以主险条款为准。

雇主责任保险投保单-2009版

雇主责任保险投保单-2009版
雇主责任保险投保单
说明:
1.填表人(投保人)应具有被保险人授权填写本投保单。
2.我公司将根据您提供的以下(被保险人)资料作为核保报价的基础。您申报的资料将构成保单生效的前提并成为相关法律文件的一部分。您应保证一切表报、细则及附件均属正确,并无隐藏,虚报或歪曲。
3.完成本表单并不意味着您必须投保或保险公司必须接受保险,本保险仅当得到本公司确认后生效。
特殊风险:
工作是否涉及有毒/腐蚀性/爆炸物/粉尘物质□是□否
是否涉及冲/压/剪/焊/铸/锯作业
□是□否
是否有6米以上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空/密闭空间/地下作业
□是□否
二.雇员信息
雇员工作类别
估计人数
估计工资收入(人民币:元)
参加社保人员比例
暂无社保人员是否投保
保险计划编号
备注
总计:
三.保险计划要求(在记名前提下,上述不同雇员可以安排不同保障计划)
保险计划编号
工伤补偿限额
非工伤意外补偿限额
疾病补偿限额
医疗费
伤残补偿
死亡补偿
住院补偿
停工补偿
医疗费
死亡/伤残
住院医杂费
住院津贴
疾病死亡
1
2
3
特别保障
需求:
共用医疗限额□
医疗费免赔额

职业病保障

扩展非社保目录用药

雇员海外出差保障

按社保规定社会平均工资的60%赔偿

按注明固定工资赔偿

雇主过失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工/借调人员/实习学生工伤补偿

其他:
四.过往损失情况及风险查勘
过往3年工伤事故记录:

团体保险清单-2009

团体保险清单-2009

保险被保险人及受益人名单
投保人:投保单号码:共页第页
序号
被保险人受益人附加险1 附加险2 附加险3
保险费
合计
被保险
人签字

注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
健康
状况
工种保额保险费姓名
是被保
险人的
保额保险费保额保险费保额保险费


说明:
1.本名单系保险单的组成部分,保险人根据本名单负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的年龄以周岁计算。

3.被保险人如有病残情况应在“健康状况”一栏据实填写,如填写不下请另附纸说明。

4.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指定。

投保人盖章
年月日。

紫金(备案)[2009]N48号-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共105个)

紫金(备案)[2009]N48号-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共105个)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包括扩展类、规范类和限制类三大类,共105个附加险条款,其中扩展类附加险条款74个,规范类附加险条款26个,限制类附加险条款5个。

附加险条款目录一、扩展类01.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扩展条款02.社团、运动会所条款03.车辆装卸责任条款04.出国公干责任条款05.出租人责任条款06.电梯、升降机责任条款07.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个人第三者责任条款08.独立承包人责任条款09.公共卫生缺陷责任条款10.广告及装饰装置责任条款11.锅炉爆炸条款12.火灾和爆炸责任条款13.承租人责任条款14.急救费用条款15.建筑物改变条款16.救火费用条款17.客人财产责任条款18.恐怖活动条款19.契约责任条款20.人身侵害责任条款21.食品、饮料责任条款22.世界范围扩展条款23.房东补偿条款24.提供物品及服务条款25.停车场责任条款26.停车服务责任条款27.消防损失条款28.医药费条款29.意外渗漏及污染责任30.游泳池责任条款31.专业责任条款32.租赁或非自有车辆责任条款33.租用汽车责任条款34.没有公共场所行驶证的车辆责任条款35.被保险人组织的社团、体育俱乐部的活动和外出责任条款36.起重机设备、机器和自动控制装置物条款37.租赁雇员住所条款38.房东家具、固定设备和相关附属设施条款39.递送商品责任条款40.照顾婴孩和头发修整责任条款41.服务人员条款42.监管之财产条款43.电梯、机器及大厦自动装置条款44.被保险人照料、保管或控制下的业主家具、装置及设施条款45.展览会条款46.暴力行为、抢劫责任条款47.对外饮食服务责任条款48.展览/业务推广活动条款49.外籍员工个人财物条款50.医疗服务责任条款51.火灾、爆炸、烟熏及水损条款52.特许经营商户责任条款53.急救责任扩展条款54.叉车事故条款55.附加被保险人条款56.社交及娱乐活动条款57.扩展牲畜窜入责任条款58.财产所有人责任条款59.起重机械及不需注册的车辆责任条款60.经营范围特约条款61.施工责任特约条款62.疏散费用特约条款63.营业场所医疗赔付条款64.变动条款65.租用财产条款66.场所/经营条款67.租赁雇员住所条款68.出差到海外条款69.营业处所外工作条款70.社交及康乐会所责任条款71.客货电梯、升降机、机器、设备、建筑物自动装置和非道路交通工具条款72.工人条款73.改建、保养、修补及装修条款74.客人财产责任条款二、规范类1.保单注销条款(120天)2.保单注销条款(90天)3.六十天注销保单条款4.30日通知取消保单条款(客户通知立即取消保单)5.六十天取消保单及不续保条款6.不使失效条款7.违反条件条款8.错误和遗漏条款9.迟报、误报、漏报条款10.不受控制条款11.分期付款条款12.交叉责任条款13.自动承保新增营业场所责任条款14.预付赔款条款(50%)15.自动恢复保险金额条款16.以索赔提出为基础条款17.指定公估人条款18.指定公估人条款(估损金额人民币以上, 双方约定公估人为)19.特别理算人条款20.放弃代位追偿权条款21.弃权与禁止反言条款22.仲裁条款23.法律费用在责任限额内列支条款24.法律成本和费用(另外增加)条款25.补充赔款条款26.世界司法管辖权条款三、限制类01.电子数据除外条款02.战争和恐怖主义除外责任条款03.石棉除外责任条款04.渗漏、污染和沾污绝对除外责任条款05.信息技术除外条款一、扩展类01.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并约定,本附加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中列明的地点范围内,由罢工、暴乱、民众骚乱或恶意破坏直接引起意外事故从而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应负的赔偿责任。

平安(备案)[2009]N49号-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49号-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众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一)扩展类1.恐怖活动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经营场所出现任何恐怖分子或组织进行恐怖活动直接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保险费:______________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2.附加被保险人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如果指定被保险人与任何个人或组织所签定的合同要求将该个人或组织列于本保险单项下,则本保险单将视该个人或组织为附加被保险人,而适用所提供的人身伤害责任、人身侵害责任及财产损失责任保险,但仅限于指定被保险人所有的或掌管的工作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在此提供的保险以下列规定为条件:(一)此保险不适用于上述附加被保险人在任何合同或协议项下承担的责任;(二)无论何种情况,此保险的限额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责任限额;(三)本保险的责任限额不得与本保险单合同责任保险部分列明的责任限额相累积。

本保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本附加险条款与主险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险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险条款为准。

3.广告招牌及装饰物责任条款兹经合同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完全由于拥有、维护或使用位于______境内任何地方,处在或不处在被保险人场所内的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时,列名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但以下列规定为条件:(一)如果任何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正处在列名被保险人或代表其进行的安装、维修或修理过程中,则本附加保险不适用。

(二)列名被保险人应保证遵守所有的法令、法规、条例及规章,并保证在任何时候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均处于良好的维修状态,任何缺陷一经发现,列名被保险人应立即予以修复,同时视情况需要采取额外防护措施以预防事故发生,且除非经保险人事先同意,否则霓虹或广告招牌及装饰物的位置变更后,本附加保障失效。

人保(备案)[2009]N357号-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人保(备案)[2009]N357号-电梯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电梯责任保险条款(2009年9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备案,编号:人保(备案)[2009]N357号)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凡依法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的电梯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及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地点范围内,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包括电梯、液压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四条下列费用,保险人也负责赔偿:(一)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律师费用;(二)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第五条对于每次保险事故,保险人就上述第三条、第四条(一)项下的赔偿金额之和及第四条(二)项下的赔偿金额分别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责任限额;对于每人人身伤亡,保险人的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责任限额。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罢工、骚乱、暴动;(三)核反应、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四)国家机关的行政行为或执法行为;(五)地震、雷击、暴雨、洪水、台风等自然灾害;(六)被保险人在未取得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电梯准用证》或在《电梯准用证》失效的情况下使用电梯;(七)电梯发生损坏或故障未经修复而使用或经政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而未改正的;(八)电梯进行试车、检修、改装;(九)发生火灾时,使用非消防用电梯;(十)电梯超载。

平安(备案)[2009]N48号-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平安(备案)[2009]N48号-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公众责任保险条款总则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以及批单组成。

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保险单载明的区域范围内因经营业务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四条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本条款第三条所规定的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受害人或其近亲属提出精神损害赔偿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五条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第六条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二)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为、武装冲突、罢工、骚乱、暴动、恐怖活动;(三)核辐射、核爆炸、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四)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五)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六)地震、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七)火灾、爆炸、烟熏;(八)被保险人超越经营范围的行为;(九)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个人隐私的行为;(十)被保险人侵害他人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以及商业秘密的行为;(十一)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机动车辆、核设施、航空航天器、铁路机车、海上设施、船舶、起重机械、电梯、升降机、自动扶梯导致的损失。

第七条下列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的人身伤亡及其所有或管理的财产的损失;(二)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依法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不在此限;(三)罚款、罚金及惩罚性赔偿;(四)非人民法院以判决方式做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但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的不在此限;(五)间接损失;(六)投保人、被保险人在投保之前已经知道或可以合理预见的索赔情况;(七)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出售、赠与的产品、货物、商品所导致的损失;(八)因建设工程施工引起的任何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九)患传染病以及食物、饮料、酒精中毒造成的损失;(十)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医师、药剂师、美容师、会计师、审计师、设计师、监理师、评估师、律师等专门职业造成的损失;(十一)被保险人或其雇员因从事加工、修理、改进、承揽等工作造成委托人的损失;(十二)停放车辆车内财产的损失或因刮蹭、碰撞、倾覆造成停放车辆的损失;(十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所发生的任何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十四)在保险单列明的区域范围外所发生的任何损失;(十五)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

电梯保险合同范本

电梯保险合同范本

电梯保险合同范本甲方(投保人):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如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险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保险标的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细地址)的____部电梯,具体型号及相关信息如下:电梯编号型号生产厂家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二、保险责任1. 电梯意外事故:由于电梯突然发生的坠落、倒塌、碰撞、挤压等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2. 电梯故障维修:因电梯发生故障需要进行维修的,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维修费用。

但维修费用仅限于合理且必要的费用,不包括因甲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的维修费用。

3. 电梯定期检验费用:乙方承担电梯定期检验的费用,确保电梯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

三、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零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二十四时止。

四、保险金额及保险费1. 保险金额:第三者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人,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三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电梯故障维修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部/年。

电梯定期检验费用赔偿限额为人民币______元/部/年。

2. 保险费: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险费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将保险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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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保险费
(小写)
保险期间
自年月日零时起,至年月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费交付日期
以往事故记录
司法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选择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诉讼。
特别约定
投保人声明:保险人已将《电梯责任保险条款》(包括责任免除部分)向本人做了明确说明,
本人已充分理解;上述所填写的内容均属实,同意以此投保单作为订立保险合同的依据。
电梯责任保险投保单No.
欢迎您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请您在投保前务必详细阅读相关保险条款,特别注意责任免除、投保人及被保险人义务、赔偿处理等内容,据实回答保险人就投保事项提出的相关询问,并用蓝色或黑色墨水笔如实填写投保单。投保后相关内容若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保险人。
投保人名称
及组织机构代码
投保人(签章)
年月日
承保性质:□新保□续保业务员/代理人代码:业务员/代理人姓名:
公司网址:服务电话:95519
电话
被保险人名称
及组织机构代码
电话/传真
被保险人通讯地址和邮编
电子邮箱
电梯座落地址
电梯编号
电梯基本情况
品牌型号
电梯准用证号码
电梯准用证有效期载客人数
电梯所在建筑物使用性质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
年度累计责任限额
保险费
每次事故财产损失免赔额
(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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