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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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电梯责任保险是简单的“被动式”传统产品,均以事后的保险赔偿为产品设计目标并提供相关服务,保险公司不能提供专门的事故预防服务,对于电梯行业的事故预防工作没有直接参与。

而深圳市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以“保险协助事故预防”为项目的运行原则,提供设立专门负责预防事故和降低电梯在运营中存在各类风险的保险事故防控中心,可以有效地引入电梯专业机构和保险行业的专业力量和事故案例经验,协助电梯投保单位做好相关事故预防、应急救援演练等风险防控工作,尽可能降低电梯风险事故发生概率,减少因风险事故给社会公众带来损失。

3、保障对象方面

“谁投保、谁受益”变为“一方投保、各方受益”。

一般电梯责任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是一个主体,即体现“谁投保、谁受益”的特点,深圳示范项目的保险产品以电梯所有人、使用人、生产厂商、管理方、维保单位之一均可作为投保人,且约定一旦投保,相关电梯的所有人、使用人、生产厂商、管理方、维保单位均同时成为被保险人,实现“一方投保、各方受益”的产品特点。这样的设计对于化解电梯事故可能引发的社会矛盾,避免索赔争议、责任主体扯皮、共同责任分摊等问题具有很大的优势。

4、赔偿标准方面

“依法赔偿”变为“约定事故赔偿”。

一般电梯责任保险产品常用名称为“电梯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范围一般为:“被保险人所有、使用或管理的电梯,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在一般常见的条款措辞情况下,对于常见、多发的电梯安全事故,如:电梯设计和生产原因、维修保养期间事故、管理人员操作过失、电梯遭受盗窃抢劫事故、自然灾害事故、意外停电事故等等均不予赔偿;并且如果所发生的电梯事故责任方认定不清,则保险公司往往以“不能确定依法赔偿主体”的借口拖延赔偿和事故索赔流程。

深圳示范项目的电梯责任保险产品则明确承保“电梯安全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及自然灾害”引起的包括停电、火灾和爆炸事故,以及电梯超速、超载、坠落、超越行程的保护、运动部件伤害、不平层、安全保护失灵、轿厢意外运动等原因而导致的第三者跌落井底、夹伤、夹亡、摔倒等伤亡事故,包括因发生电梯安全事故以外的其他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导致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均应按照保险合同的条款约定负责赔偿,示范项目责任险产品条款约定的赔偿范围比常规的“依法赔偿”范围要宽泛很多,且不会产生索赔争议或保险赔偿因为事故定责原因发生的任何滞后情况。

5、定价体系方面

“固定保费”变为“费率调整保费”。

在目前深圳省乃至全国的保险市场上,一般保险公司电梯责任保险的费率是普遍固定的,除较大规模的团体投保方式外,单部电梯的保险费是没有大幅度的调整区间的。

而深圳示范项目的保险定价体系中,特别明确了若干项费率调整因子,即在基本险保费的基础上,将依据不同的电梯状况和不同的风险概率确定实际的电梯保费,调整因子包括电梯类型、使用场所、使用年限、投保规模等,最低保费和最高保费相差数倍。这样的费率调整定价体系,可以科学地界定不同风险概率情况下的具体保险费水平,从而实现定价方面的公平合理,促进广大电梯企业逐渐淘汰费率高的老旧电梯,更新费率低的高技术新电梯,有利于降低全行业的事故风险水平。

6、投保方式方面

“人工投保签单”变为“网络平台签单流程”。

传统保险产品的投保方式一般是人工面对面方式,投保手续和保费支付手续也基本是人工完成,大部分投保过程还需要通过多次交通路程才能完成,因此,保险公司的保费价格中也够包括这部分的人工开支和交通成本。

由于深圳市电梯数量众多,且地区分布不均匀,为了进一步降低总体保费水平,确保价格最优,江泰公司依托已经设计完成的“特种设备保险网”电梯投保模块,可以方便广大投保企业在网上进行保险产品查询、填写投保单、实时沟通答疑、支付保险费等多项工作,实现电梯保险的全过程电子化出单流程和保费支付划转流程,这样一来,就能显著地提高客户的投保效率,避免了不必要的交通成本和人工开支,并且还能够方便电梯行业监管部门实时了解全市范围内的投保、索赔和事故发生情况,遇到突发事件时还可以通过统一的400电话系统或短息系统将必要信息传达到一线电梯人员的手机上,能够协助提供全市电梯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水平。

7、理赔定损方面

“保险公司单方定损”变为“事故赔偿处理中心共同定损”。

电梯安全工作涉及广大社会公众的直接权益,一旦发生电梯意外事故,相关的保险索赔处理流程和结果往往是衡量项目运行是否顺畅,受害家属是否满意,社会影响是否恶劣的关键因素。结合近些年国内若干起电梯事故的善后处理情况,可以发现一般保险公司电梯责任保险的保险理赔定损的流程均由保险公司发起,按照保险公司既定的规矩和相对并不人性化且缺乏电梯行业专业人士参与的流

程和标准对遭受人身伤害的第三者及其家属进行理赔定损,难免造成一定的索赔争议。

深圳示范项目的理赔定损流程则参考江泰公司服务全国范围旅行社责任险、医疗责任险等项目经验,通过引入监管部门、电梯检验检测机构、行业专家、江泰公司专职索赔员等与保险公司共同组成的“保险事故赔偿处理中心”进行事故赔偿流程处理,并负责提供保险事故的定责定损意见。这样的方式就把保险公司的单方定损变成多方共同定损,对于受害第三者及其家属而言会有更多更大程度的索赔意见获得认可,将大大地提高保险索赔处理的时效性和社会满意度,降低电梯事故的负面社会影响。

8、应急支付、垫付机制

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应及时报案,需要应急支付或垫付抢救费用的,经保险利益人提出申请,由深圳市特种设备行业协会出具支付或垫付通知,并明确约定保险公司应在2个工作日之内办理。

9、预付赔款条件

对于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或估损金额大于5万(含)的电梯责任事故,保险公司在收到《深圳市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险事故责任确定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按估损金额的50%支付预付赔款。根据案件需要,保险公司应

认可并响应被保险人就同一案件提出多次预付的申请。

10、小额赔款快付机制

参保单位出险后,保险事故经评估鉴定,责任明确且定损金额在2万元以下的(含

2万元)内的采用快付机制处理案件,保险公司收到保险赔偿处理中心发出的《深圳市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快付案件责任及赔款金额确定书》以及索赔申请、医疗费用相关单证后,应按照《深圳市电梯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快付案件赔偿金额确定书》中确定的金额于2个工作日内向出险企业或出险企业指定的账户支付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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