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字发票通知单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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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红字发票通知单需附下列资料

一:购买方开具(已认证)

(1)需红冲的蓝字发票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2)写明需申请开红字发通知单理由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

(3)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盖财务章并导入U盘)

二:销售方开具(次月,因开票有误尚未交付)

(1)需红冲的蓝字发票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2)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3)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盖财务章并导入U盘)

销售方开具(非次月,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

(1)需红冲的蓝字发票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2)销售方出具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的蓝字发票信息的红字发票申请单(盖财务章并导入U盘)

(3)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的书面材料(必须是加盖公章的原件)

三:销售退货、折让折扣

(1)需红冲的蓝字发票原件(备查)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明“与原件相符”)(2)退货、折让协议(加盖公章)

(3)开具红字发票申请单((盖财务章并导入U盘)

注:收到销货方开具的红字发票时不需认证

开具《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应提供资料:

1、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复印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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