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土地有效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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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土地有效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吹响了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号角,南川区作为重庆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排头兵和先行者,如何按照“314”总体部署,结合我区“五区建设”的大好契机,把握时机,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促进土地有效流转,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快统筹城乡发展,成了摆在全体南川人民面前的重大课题。
一、落实土地流转总体要求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要解决好13亿人民的吃饭问题,就要进一步挖掘农村的发展潜力,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加快城乡统筹发展;就要按照土地“规模化生产、集约化利用、高效能产出”的总体目标,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就要建立“以技术带动产业、以人才推动发展”的现代化农业体系,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就要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权益的基础上,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促进土地有效流转,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率。
二、克服土地流转的现实障碍
(一)影响土地流转的客观因素
1.着力改变农民“土地情结”。两千多年封建社会制度下的土地私有制,使中国农民对土地有着难以言说的情结,“一亩三分地过一辈子”的思想深入人心。要实现土地的有效流转,就必须转变农民“靠天吃饭”
的小农意识,把农民从束缚他们几千年的土地中解放出来。解放思想是促进土地有效流转,加快统筹城乡发展的根本和前提。
2.注意防止“土地私有”蔓延。对土地政策长久不变的认识误区,造成农村中“土地私有风”蔓延。土地政策的长久不变只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承包关系不变,不等于将土地实行私有化,我国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土地归国家和集体所有。加强政策法规宣传,引导人们正确认识土地政策长久不变,区分“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概念。正确认识现行土地政策是促进土地有效流转,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基础和要求。
3.严格控制“土地流失”问题。一是强力保证18亿亩耕地的红线不能触及,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建立永久农田保护机制,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二是妥善处理土地政策长久不变造成的土地荒芜,完善相关法律、出台配套政策、落实具体措施,处理好由于土地承包年限延长,一旦承包主体死亡后,其承包土地未满承包年限的情况及已顺利从农民转变为市民的主体的承包关系等问题;三是着力解决因大量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造成的土地撂荒问题,通过农民之间依法自愿的转让、出租、互换、转包等流转方式,适度发展规模经营。有效控制土地流失是促进土地有效流转,加快城乡统筹发展的方法和途径。
(二)完善失地农民保障机制
1.解决失地农民的后顾之忧。农民不愿意流转土地的一个重大原因就在于农民失地后如何保障其生活。一要落实土地流转补偿措施,做好
失地农民安置工作;二要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结合农民失地后的具体情况,建立相应的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和创业风险担保;三要促使失地农民向市民的快速转变,保证农民能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待遇,鼓励农民将宅基地复垦并适当给予补偿,鼓励农民到城镇购房,建立失地农民集中安置点;四要完善就业培训制度,扩大就业培训范畴,注重农业技术人才的培养,促进失地农民向技术型、科技型农民转变;五要拓宽失地农民就业渠道,建设用工信息平台,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宣传栏、现场招聘会、手机通讯等多种方式向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六要加大失地农民创业的政策帮扶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建立人才档案制度,支持“联合创业”,搭建“优势互补”的创业平台,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给予政策指导和创业帮扶,辅助他们选好项目、规避风险、做足准备。
2.制定土地流转的两个标准。根据农村的实际情况,结合土地流转后的利用目的,制定《农村土地流转补偿标准》和《农村土地流转测量标准》,完善补偿机制,做到公正对待、公开补偿、公平测量,切实落实土地流转的补偿措施,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土地信息制度
(一)建立土地流转中介机构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改变农民被动流转和政府包办的现状,化被动为主动,建立以政府职能部门、村社干部、企业业主、农民代表为一体的土地流转中介机构,统筹规划、协调处理、规范引导土地流转
事宜,建立集信息发布、政策咨询、交易平台、权益维护的土地流转网络,完善三级联创的土地流转中心,随时掌握农民意愿,定时发布流转资讯,及时实现流转目标,长时监测流转土地。
(二)建立“土地卡片”制度
“知己知彼,方能百战百胜”。建立以村社为单位、分片划块的“土地卡片”制度,掌握土地种植情况、土地利用状况、年单位产量、农民流转意愿等基本情况,为土地流转中介机构提供第一手资料,积极搭建土地流转的信息平台,促进土地的大力流转。
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一)探索土地流转新模式
1.土地流转现状。就我区而言,土地流转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农民流转意愿不强,顾虑较多,怕失去赖以生存的基本生产资料,还有少数“钉子户”见利起意,为获取更高的补偿,故意阻碍合法的土地流转;二是规模化程度不高,截止2008年9月底,全区共流转耕地面积16.2万亩,占总耕地面积的28.9%,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三是土地流转方式单一,主要是采取土地租赁和打捆承包的方式;四是农村基础设施相对薄弱,集中开发难度高,部分土地流转的先天优势不大,无法实现有效流转;五是土地经营成本较高,投资周期较长,投资风险较大;六是土地土质下降,由于大量使用化肥、农药、除草剂等种植农作物,导致部分土地土质、肥效下降,土地产出效能降低。
2.三种经营模式。总结成功的规模化经营经验,如我市九龙坡区的
“海龙模式”和梁平县的“八角模式”等,根据我区的区位优势和产业特点,结合我区农村的实际情况,我认为可在我区推广试点实施下面三种经营模式。(1)“股份公司”模式。村民自愿以土地承包权参股,将土地交由集体统一管理、共同经营,集体通过银行融资或村民集资的方式建立股份制经营公司,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发展适宜的农业经济产业。同时,成立股东大会,在村两委会的基础上,公开选举成立公司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生产经营进行管理。公司的经营利润按一定比例投入到再发展、日常运作、股东分红及社会保障资金等方面。该种模式,农民既是股东,可参与盈利分红,又是工人,可解决就业问题,能提高农民生产积极性,增加农民收入,解决土地撂荒问题。但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管理要到位,账目要清楚;二是股份分配要合理,分红制度要科学;三是产业发展要选对,种植技术要跟上;四是产品销路要打开,质量要保证;五是经营风险较高,资金回收周期长。(2)“两结合”模式。农民自愿用土地承包权入股,吸引有意向、有资金、有技术的业主共同兴办股份合作制经营公司,公司返聘失地农民从事生产,与失地农民签订合同,保障农民的各项权益。该种模式同样可实现农民既享受股份分红,也解决部分失地农民就业问题,且经营风险较低,同时可减轻投资业主的投资压力,又不损害农民利益,但应注意合同的履行效力和企业一旦破产后农民最低权益保障的问题。(3)“家庭农场“模式。积极推动农民依法自愿以转包、转让、出租的方式流转撂荒土地,扶持有条件的农民发展小范围的规模经营,开办农家农场,打造专业大户,可充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