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新低电压LVD指令2014-35-EC简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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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更新低电压LVD指令,发布2014/35/EC指令
更新了低电压LVD指令,发布2014/35/EC指令(on the harmonisation of the laws of the Member States relating to the making available on the market of electrical equipment designed for use within certain voltage limits)指令,替代2006/95/EC。该指令涵盖了所有交流供电电压为50V~1000V、直流供电电压为75V~1500V的所有用电设备(指令附录2提及的个别设备除外),具体饱含的机电产品有家电设备、照明电器及其附件、音视频设备、信息技术设备、电动工具等。在2016年4月20日后,所有使用旧低电压指令(2006/95/EC)发的证书都将正式实效作废。
2014/35/EC低电压指令主要变化和内容
2014版低电压指令新规定了以下要求:
1)、在条款1第8项规定,为了便于产品整个经济运行者(包括生产、销售、代理)与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的联系,成员国政府应鼓励经济运行者增加网址信息,作为传统邮政信息的补充。原文如下:
2)、条款1第9项规定,因制造商对产品的设计、生产最了解,因而制造商是最适合进行产品的合规性评价。因此,合规性评价义务仅涉及制造商,并且新指令规定合规性评价并不一定须由欧盟公告机构实施。原文如下:
3)、新指令明确了制造商,进口商和分销商各自的责任;指令第6款为制造商责任;指令第7款为授权代表责任;指令第8款为进口商责任;指令第9款为分销商责任。
4)、在新指令中,电子手段得到更广泛应用,在指令第6款第9项规定,制造商可采用纸质或电子档形式向官方机构提交合规性证明材料。原文如下:
5)、新指令要求在编制合规性声明(DOC)时,应指出合规性声明仅是制造商的责任,同时,还要求在DOC声明增加可追溯的相关信息,包括些彩色照片信息等。
欧盟指令官方公报的下载地址为:
http://eur-lex.europa.eu/oj/direct-access.html
也可从IDIC(艾迪认证检测)官方网页:的文档下载中心进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