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制度
机关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机关后勤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1.1 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机关后勤物资采购活动,确保采购过程合法、公正、透明,实现物资采购的效益最大化和成本最小化。
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及其相关部门、单位在进行后勤物资采购活动时。
1.3 主体责任机关领导及后勤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确保机关后勤物资采购活动的合规性和效益。
二、采购管理流程2.1 需求确定机关各部门根据实际需求,编制物资采购计划并报经机关领导批准。
2.2 采购准备根据需求确定的物资规格、数量和质量要求,编制采购方案,明确采购方式、采购范围和采购预算,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2.3 供应商选择机关应依法公开招标或邀请合格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选择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
供应商的选择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2.4 合同签订供应商和机关签订采购合同,明确物资的规格、数量、价格、交付时间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并按照合同执行。
2.5 采购执行机关根据合同约定进行物资采购,确保采购的物资符合合同要求,并严格按照采购计划和采购预算进行执行。
2.6 验收入库机关在物资交付后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要求,并及时入库。
2.7 付款结算机关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进行付款结算,确保合同的履行和供应商的权益。
2.8 采购台账管理机关应建立物资采购台账,记录采购活动的基本信息,包括采购项目、采购金额、供应商等,为日后的审计工作提供依据。
三、采购管理原则3.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机关在进行物资采购活动时,应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保证供应商的竞争性,避免出现不公平竞争现象。
3.2 经济、高效原则机关应根据实际需求,合理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
3.3 依法原则机关的采购活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3.4 风险控制原则机关应建立健全的风险控制机制,确保物资采购过程中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管理。
机关单位采购流程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单位采购行为,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质量,保障资金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单位内部采购活动,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采购。
第三条机关单位采购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二章采购范围和方式第四条采购范围:(一)货物:包括办公用品、设备、材料等;(二)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维修、装修等;(三)服务:包括技术咨询、培训、维修、保养等。
第五条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二)邀请招标:适用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市场供应有限的项目;(三)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项目具有特殊性、紧急性或市场供应有限的情况;(四)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章采购程序第六条采购需求提出:(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需求,填写《采购需求审批表》报分管领导审批;(二)审批通过后,将《采购需求审批表》报送采购管理部门。
第七条采购计划编制:(一)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采购需求审批表》编制采购计划,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单位领导审批;(二)审批通过后,采购管理部门发布采购公告或邀请函。
第八条供应商选择:(一)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二)竞争性谈判项目,由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项目特点,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供应商;(三)单一来源采购项目,由采购管理部门提出采购建议,经单位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九条采购合同签订:(一)采购管理部门与供应商协商确定采购价格、交货期限、质量标准等条款;(二)双方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采购合同履行:(一)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证货物、工程或服务的质量;(二)采购管理部门对采购项目进行验收,确保货物、工程或服务符合要求。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一条采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确保采购活动依法依规进行。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三篇)
2024年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____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机关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制度
机关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制度机关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目录和范围1、货物类水暖器材、电线电料、卫生用品、理发用品、药品、茶叶、工作制服、燃料油等。
2、工程类(1万元以上)房屋修缮、装修工程、车辆维修、设备大修、供电、供水、供油、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消防、监控、智能系统改造。
3、服务类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卫生消杀、卫生保洁、设备设施和系统维养等。
二、政府采购的报批和采购程序各科室于每月5日前将所需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书(即具体方案)报送后勤管理科,后勤管理科对方案进行初审后召集局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对方案进行评定,凡属于市采购办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由后勤管理科将具体方案报送市政府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采购,有关科室予以配合。
凡属于自行采购项目,由局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采购领导小组确定项目采购方案或工程招投标标书。
2、在新闻媒体或公告栏上发布采购信息或招投标公告。
3、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
4、评标。
5、公布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结果。
三、政府采购监督和验收程序不论属于市采购办集中采购项目还是本局自行采购项目,完成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后均需按以下手续进行监督和验收。
(一)货物类1、一次采购的货物。
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须经采购项目所在科室和局采购监督验收小组成员共同验收,对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质量等内容与标书进行核对,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单上写清验收情况并签字,再报采购监督验收小组组长审批后,采购验收单作为报销的依据。
2、日常零星货物采购。
水暖器材、电线电料、卫生用品、理发用品、药品等日常零星货物采购采用询价采购和定点供应相结合的方式。
局采购领导小组每年一次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价格、数量、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如果发现问题则重新选择供应商。
具体程序为: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或科室、班组提供购货信息,填写请购单,由后勤管理科采购人员到定点供应商采购货物,货物采购后一律入库管理,采购人员将货物清单、请购单到仓库保管员进行入库验收,经仓库保管员核对后填写入库验收单,采购验收单需经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双方签字确认,经采购监督验收小组组长审核,作为报销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物品采购管理制度
中共隆德县委办公室物品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办公室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只适用于县委书记、副书记所需物品、办公室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和后勤服务等低值易耗品。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领导、服务办公室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第六条办公室物品采购要严格执行审批程序~按照先审批后购买的原则~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
办公室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第七条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第八条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报办公室主任或主任办公会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第九条零星物品采购~由经办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后勤的副主任审签后~由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采购。
第十条如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第十一条物品采购实行即购即报制度~采购后3个工作日内~采购人要将购物发票按财务报销程序提交主任审签;零星物品采购~可累计一定数额后或延缓一定时间审报~但累计金额不得超过1000元~延缓时间不得超过30天。
第十二条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采购点不能提供办公室签批的“物品采购计划单”~财务室一律不得报销。
机关单位食堂采购制度范本
机关单位食堂采购制度范本一、总则为加强机关单位食堂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保障食堂供应质量,提高食堂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应公开、公正、透明,确保采购活动的公平竞争,提高采购效益。
2. 质量优先原则:采购物资应保证质量,确保食堂供应的食品安全、卫生、营养均衡。
3. 节俭高效原则:采购应遵循节俭、实用、高效的原则,合理控制采购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4. 合同管理原则:采购活动应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三、采购管理组织1. 成立采购管理小组:由单位后勤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成立采购管理小组,负责食堂采购的日常管理工作。
2. 采购管理小组职责:制定采购计划、采购方案,组织实施采购活动,监督采购过程,处理采购纠纷等。
四、采购计划与采购方案1. 采购计划:根据食堂需求和库存情况,定期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品种、数量、质量要求等。
2. 采购方案:采购管理小组根据采购计划,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方式、采购渠道、价格控制等。
五、采购程序1. 选择供应商:采购管理小组根据采购方案,选择具备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
2. 采购谈判:与供应商进行谈判,确定采购价格、质量、交货时间等条款。
3. 签订合同:双方达成一致后,签订采购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 验货与付款:采购物资到货后,进行验收,符合合同要求的予以付款。
5. 资料归档:将采购合同、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归档管理。
六、采购监管1. 定期审计: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定期对食堂采购进行审计,确保采购活动的合规性。
2. 投诉处理:设立投诉渠道,对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3. 供应商评价: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采取措施。
七、变更与终止1. 采购合同变更: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应经采购管理小组批准。
2. 采购合同终止:合同执行完毕或因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应经采购管理小组批准,并办理终止手续。
行政机关后勤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机关后勤管理,提高行政效率,保障机关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机关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环境、设施设备、物资采购、财务管理、安全保卫等方面。
第三条后勤管理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勤俭节约、服务至上、安全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办公环境管理第四条办公环境应保持整洁、舒适、安全,满足机关工作需求。
第五条办公区域应定期进行清洁、消毒,保持空气流通,确保办公环境整洁。
第六条办公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机关工作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随意损坏、挪用、侵占办公设施设备。
第三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八条后勤管理部门应负责机关办公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维护和更新。
第九条办公设施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确保采购过程公开、透明。
第十条设施设备维修、更换应及时,确保机关工作不受影响。
第十一条办公设施设备报废前,后勤管理部门应进行评估,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第四章物资采购管理第十二条物资采购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三条采购物资的质量、价格、供货时间等应符合机关工作需求。
第十四条采购过程中,后勤管理部门应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
第十五条采购物资的验收、入库、领用、报废等环节应严格规范,确保物资管理规范。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后勤财务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后勤费用支出应按照预算执行,不得超支。
第十八条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收支真实、合法。
第十九条机关工作人员应加强财务管理意识,合理使用公共资金。
第六章安全保卫管理第二十条后勤管理部门应加强机关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机关安全稳定。
第二十一条机关工作人员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得在机关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后勤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关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设施正常运行。
四川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实施意见
《四川省省本级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实施意见》政策解读一、目的意义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是指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把政府所需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并由政府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服务费用的行为。
制定《实施意见》,是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和规范管理机关后勤服务的需要,也是培育和发展机关后勤服务市场,推进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需要。
近年来,成都地区服务业稳步发展,市场机制日趋完善,为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创造了条件。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推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指导意见。
2014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意见,省有关职能部门将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列入深化改革范围。
《实施意见》出台,推动机关后勤服务从政府直接举办、直接提供转为购买服务、监督质量,对建立和创新机关后勤服务供给模式,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保障政务水平和效率;对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建设节约型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任务《实施意见》提出了省本级推进实施的具体进程和需要达成的目标,明确在2015年,省直机关制定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管理标准,拟订引进服务管理办法,推进购买服务试点。
2016年,省直机关全面实施政府购买机关后勤服务,凡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机关后勤服务事项,均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进行。
到2017年,法规制度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初步建成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到2020年,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和运行机制,形成服务效率高、运行成本低的新型机关后勤服务供给体系。
提出目标任务,统筹规划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明晰了推进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适用范围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购买主体,不仅是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
2014年12月,财政部印发《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将党的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纳入范围。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机关单位物资采购制度
机关单位物资采购制度一、引言机关单位作为政府组织的重要部门,承担着保障政府正常运行和公务员工作的责任。
物资采购作为机关单位运行的基础,对于保障机关单位的正常运转至关重要。
因此,建立健全的机关单位物资采购制度是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采购公正和防止贪腐的重要措施。
二、制度目的1. 保障采购公正:制度的目的是确保机关单位物资采购过程中的合法性、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腐败行为的发生。
2. 确保采购品质高:通过建立制度,能够加强对供应商的合作伙伴的评估和管理,从而确保采购的物资品质。
3. 提高工作效率:建立规范的采购流程,能够减少操作上的纰漏,提高工作的效率。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机关单位内的物资采购活动,包括办公用品、设备设施、维修用品等。
四、采购程序1. 预算编制:机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编制年度物资采购预算,并由财务部门审核批准。
2. 采购需求确认:各部门根据工作需求,确定所需物资的具体规格、数量、质量标准等,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
3. 供应商选择:根据采购需求,采购部门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并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合适的供应商。
供应商通过评标程序,按照综合评价得分高低,确定中标供应商。
4. 合同签订:中标供应商与机关单位签订物资采购合同,明确供应物资的种类、数量、价格、交付要求等。
5. 付款结算:供应商交付物资并提供相应的发票,机关单位进行验收,确认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合同约定后,进行付款结算。
五、采购管理1. 供应商管理:机关单位应对供应商进行评估,建立供应商档案,及时更新供应商信息。
对于不合格的供应商,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2. 物资管理: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物资管理制度,对采购的物资进行分类、存储、清点等管理工作,确保物资的安全和完整性。
3. 管理责任:机关单位应明确物资采购的管理责任,设立采购管理部门,明确各部门和人员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的职责和权力。
六、监督与考核1. 内部监督:机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不定期的物资采购审计、监督检查等,确保采购工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机关后勤采购督查制度范本
机关后勤采购督查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关后勤采购的监督管理,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督查制度。
第二条本督查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机关后勤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包括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验收支付、绩效评价等方面。
第三条机关后勤采购督查工作应遵循合法、公开、公平、公正、效率的原则,确保采购资金的安全和采购质量。
第二章督查组织第四条成立机关后勤采购督查小组,组长由单位分管后勤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督查小组负责对机关后勤采购活动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督查小组的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和完善我单位机关后勤采购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对我单位机关后勤采购计划、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验收支付等环节进行监督;(四)对采购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确保资金安全;(五)对采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采购计划与审批第六条各部门应根据实际需求,编制年度采购计划,并在每年年底前报督查小组审核。
第七条督查小组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核,重点审查采购项目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方面,并提出审核意见。
第八条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第四章采购方式与程序第九条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
采购方式的选择应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确定。
第十条采购程序包括发布采购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评标(或评审)、公示、合同签订等环节。
第十一条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执行采购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第五章验收与支付第十二条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部门应组织验收,并对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第十三条验收合格的采购项目,财务部门应及时办理支付手续。
第十四条对验收不合格的采购项目,应要求供应商及时整改,直至达到合同要求。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最新版】
行政事业单位物资采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物品采购行为,加强物品管理,节约经费开支,充分发挥物品的使用效能,更好地为开发区各项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办公设备、日常用品、接待物品、后勤服务物品和单位工作开展相关所需的各类采购。
凡属政府采购范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省、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物品采购应按照服务工作的原则,既要及时周到,又要精打细算,避免损失和浪费。
第四条办公室全体人员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爱护与珍惜国家财物,配合、支持管理人员做好物品采购管理工作。
第五条物品采购、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廉洁自律、全心全意地做好服务工作。
第二章采购方式及流程第六条物资采购要严格执行预算计划和审批程序,按照先预算计划,并通过审批后购买的原则,未预算计划或未通过审批的不得采购。
第七条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需分类进行,采购办理流程如下:(一)日常办公中低易品采购。
一律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自行采购或在指定采购点签字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审批后,分管副主任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一次性采购物品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由采购申请人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报办公室主任审批后,分管后勤工作的副主任、采购申请人和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一同采购。
对采购物品有特殊要求的,采购物品时,采购申请人可提出详细采购要求或由申请采购部门的分管副主任派人一同采购。
(二)列入政府采购目录中的采购。
由采购申请部门预先填写“物品采购计划单”,分管部门副主任提出采购意见和建议,由分管办公室的副主任和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通过后,根据采购金额分别报管主要领导或党工委集体审批通过,并由办公室安排专门负责采购的人员前往市财政局和交易中心申办采购。
值班后勤物资采购制度范本
值班后勤物资采购制度范本一、目的和原则为了规范值班后勤物资采购工作,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范围和内容1. 采购范围:包括值班后勤所需的办公用品、设备、家具、食品、饮料、日用品等物资。
2. 采购内容:根据值班后勤的实际需求,制定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
三、采购程序1. 制定采购计划:根据值班后勤的实际需求,由采购负责人制定采购计划,包括物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价格等,提交给采购领导小组审批。
2. 审批采购计划:采购领导小组对采购计划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采购负责人组织实施。
3. 采购实施:采购负责人根据采购计划,选择合适的供应商,进行物资采购。
4. 验收物资:采购负责人组织对采购的物资进行验收,确保物资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
5. 付款和报销:采购负责人根据验收报告,办理付款和报销手续。
四、采购原则1. 公开透明原则:采购过程应保持公开透明,确保所有环节都能接受监督。
2. 公平竞争原则:供应商的选择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确保所有供应商都有机会参与竞争。
3. 质量优先原则:物资采购应注重质量,确保采购的物资能够满足值班后勤的实际需求。
4. 价格合理原则:采购物资的价格应合理,避免高价采购和浪费。
五、采购管理1. 采购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完成采购工作。
2. 采购负责人应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评估,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进行合作。
3. 采购负责人应建立健全采购档案,包括采购计划、采购合同、验收报告、付款和报销凭证等,以备查阅。
4. 采购负责人应定期对采购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提出改进措施,提高采购效率和质量。
六、监督和检查1. 采购过程应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和检查,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采购负责人应定期向上级领导报告采购工作情况,接受领导和群众的监督。
3. 对违反本制度的采购负责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机关政府采购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关政府采购行为,增强采购监管,保障国家财产安全利益,促进政府采购工作的规范、透明、高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及其他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履行行政职能而进行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机构。
三、政府采购的定义政府采购是指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等使用财政资金、从事公共事务活动、具有特殊监管职能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四、政府采购活动的基本原则1. 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依法公开,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确保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透明。
2. 经济、效益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注重经济效益,积极控制采购成本,并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益。
3. 诚实信用原则,政府采购参与者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和破坏政府采购活动。
4. 公正竞争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促进竞争、选优选廉,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5. 依法依规原则,政府采购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
5.耐用、安全、确保原则,政府采购应当注重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耐用性、安全性,确保政府财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六、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1. 设立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机构负责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实行专责管理。
2. 组织人员岗位设置,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管理活动的需要,设置相应的人员岗位,明确工作分工。
3. 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年度政府采购计划,明确预算、项目、数量、品种等具体内容。
4. 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应当实行公开招标制度,明确招标程序、标准、要求等。
5. 竞争性谈判方式,政府采购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但应当明确谈判程序、条件等。
6. 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政府采购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但应当明确采购理由、条件等。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8月20日谢谢观赏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后勤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国家机关,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后勤服务,主要包括会议服务、文印服务、餐饮服务、安全保卫服务和房屋养护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谢谢观赏第四条各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后勤服务,应当遵循厉行节约、保障基本、质优价廉、务实高效的原则,总体水平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二章购买内容第五条各部门购买的后勤服务,应当属于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力量能够承担的服务事项。
具有安全保密等特殊要求、不适合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可以不向社会力量购买。
第六条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制定购买后勤服务指导性目录,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机关正常运行需要、办公楼(区)管理要求等情况,对指导性目录进行动态调整。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8.20•【文号】•【施行日期】2019.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我们制定了《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8月20日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过“紧日子”要求,规范中央国家机关购买后勤服务工作,控制机关运行经费支出,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提高服务保障标准化、专业化和均衡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本级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预〔2019〕112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购买后勤服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国家机关,是指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民团体(以下统称各部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后勤服务,主要包括会议服务、文印服务、餐饮服务、安全保卫服务和房屋养护维护、公用设施设备维护、保洁、绿化等物业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
第四条各部门向社会力量购买后勤服务,应当遵循厉行节约、保障基本、质优价廉、务实高效的原则,总体水平与北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后勤采购的管理制度
后勤采购的管理制度后勤采购的管理制度范本(精选7篇)后勤采购的管理制度1为更有效的制止铺张、浪费现象,切实管理好办公经费,依据相关法规、政策,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采购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要由民主推荐,成立采购管理小组,至少三人以上。
二、对常规性及较大宗的单位办公用品的采购,年初要有具体详细的计划,并报单位领导办公会审批。
三、对单笔购置5000元,批量购置10000元的固定资产,要上报局机关审批。
四、采购单价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来源:)低值易耗品和日常办公用品,以及在500元以内的日常开支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批决定;购置单价在500元以上的大宗款物品或500元以上的支出项目由办公室负责人报请局分管领导审批。
五、办公室对所采购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进行入库清点、造册登记,对价值在200元以上的大宗办公用品及其他物品应建立相应台账,对其领用人、保管人、使用人都一一登记。
领取时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通过,履行必要的领借手续,一旦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照价赔偿。
六、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不得一人独自行动,须3人以上集体行动。
七、采购小组在外出采购时,对所购物品需经市场调查,做到心中有数。
严把质量关,力争使所购物品物美价廉。
八、采购小组在采购后,对采购发票要严格按照财务制度把关,发票内容要实事求是,所购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款、经办人等内容应齐全。
九、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后勤采购的管理制度2能源采购管理制度1、酒店工程部油库根据各类能源的使用情况,编制各类能源的使用量,制定出季度使用计划和年度使用计划。
2、制定实际采购使用量的季度计划和年度计划(一式四份)交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采购部按计划采购。
3、按照酒店设备和车辆的油、气消耗情况以及营业状况,定出油库、气库在不同季节的最低、最高库存量,并填写请购单,交采购部经理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交能源采购组办理。
4、超出季节和年度使用计划而需增加能源的请购,必须另填写请购单,提前一个月办理。
机关后勤管理制度(3篇)
机关后勤管理制度一、办公用品管理制度1.各科(室)站(所)需购买办公用品时,必须事前填写购物申请单,经科室负责人、分管机关事务以及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由综合科和财政所统一购买,各行政科室不得发生任何办公用品购置费用。
属政府公共采购范围的,必须待财政所办理完政府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
购置发票(附科室申请单和办公用品领用签字单)由综合科科长、分管机关事务的领导签字后按财务制度执行,分科室核算,否则,不予报销。
2.各科室业务电脑必须由业务人员专人保管,其他人员(特别是外科室人员)禁止擅自接触业务电脑,禁止在业务电脑上玩游戏。
电脑正常维护和软件升级(包括打印油墨和打印纸)统一由综合科和财政所在公采办中标的电脑供应商中选择一家或多家购买和维护。
各科室电脑系统(含打字机、复印机、传真机)进行故障维修(或软件升级)前必须由经手人填写书面申请单,注明故障原因(或升级理由),经科室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由财政所通知定点维护单位进行维修(财政所负责做好通知登记,维修完后由科室业务人员签字证实),按月或按季分科室结帐(结帐发票由财政所签字后附科室申请单按有关财务制度执行)。
____对所有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进行全面清理、登记,登记表一式三份经科(室)、站(所)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由综合科、财政所及相关办公室各执一份备查。
4.购置的物品因种种原因需报废、处置或出售的,按资产处置程序进行,其处置收入要如数交回财政所,按规定进行帐务处理不得私自截留。
5.每个职工都应爱护公共财物,合理使用,对因丢失和违章造成损失的,照价赔偿;属自然损失的,由领导批准及时核销。
二、水电及办公电话管理制度1.厉行节约,减少水、电费用开支。
下班之前,职工应将办公室电脑、热水器、空调器和其它电器电源关闭,否则要支付所用电费并承担因此而出现的事故责任。
2.严格控制话费支出。
每个科室固定电话费不得超过____元/人.月(座机费除外),超支自付。
职工不得使用办公电话聊天,若当月街道电话费超过____元时,其超支通话费和除通话费、座机费以外的其它费用由其当事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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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后勤服务政府采购制度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政府采购的目录和范围
1、货物类
水暖器材、电线电料、卫生用品、理发用品、药品、茶叶、工作制服、燃料油等。
2、工程类(1万元以上)
房屋修缮、装修工程、车辆维修、设备大修、供电、供水、供油、中央空调系统改造,消防、监控、智能系统改造。
3、服务类
物业管理、绿化养护、卫生消杀、卫生保洁、设备设施和系统维养等。
二、政府采购的报批和采购程序
各科室于每月5日前将所需采购项目采购计划书(即具体方案)报送后勤管理科,后勤管理科对方案进行初审后召集局采购领导小组成员对方案进行评定,凡属于市采购办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采购项目,由后勤管理科将具体方案报送市政府招投标平台进行集中采购,有关科室予以配合。
凡属于自行采购项目,由局采购领导小组组织并按以下程序实施。
1、采购领导小组确定项目采购方案或工程招投标标书。
2、在新闻媒体或公告栏上发布采购信息或招投标公告。
3、
报名登记和资格审查。
4、评标。
5、公布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结果。
三、政府采购监督和验收程序
不论属于市采购办集中采购项目还是本局自行采购项目,完成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程序后均需按以下手续进行监督和验收。
(一)货物类
1、一次采购的货物。
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须经采购项目所在科室和局采购监督验收小组成员共同验收,对货物的价格、数量、品牌、质量等内容与标书进行核对,验收人员在采购验收单上写清验收情况并签字,再报采购监督验收小组组长审批后,采购验收单作为报销的依据。
2、日常零星货物采购。
水暖器材、电线电料、卫生用品、理发用品、药品等日常零星货物采购采用询价采购和定点供应相结合的方式。
局采购领导小组每年一次对定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价格、数量、质量、售后服务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如果发现问题则重新选择供应商。
具体程序为:仓库保管员根据库存情况或科室、班组提供购货信息,填写请购单,由后勤管理科采购人员到定点供应商采购货物,货物采购后一律入库管理,采购人员将货物清单、请购单到仓库保管员进行入库验收,经仓库保管员核
对后填写入库验收单,采购验收单需经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双方签字确认,经采购监督验收小组组长审核,作为报销依据。
(二)工程类
中标单位进场施工前,要将标书和施工方案交付施工项目所在科室和监督验收小组,由工程项目经办科室工作人员和监督验收小组人员共同对施工项目的前期和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并认真做好纪录。
工程竣工后由监督验收小组组长负责召集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竣工验收单,验收单要写明施工过程和监督人员签字纪录并经监督验收组组长审批后,连同工程项目合同,作为报销依据。
1万元以下工程项目不需要通过采购程序,但经办人员需填写工程项目验收单,经采购监督验收小组组长审核,作为报销依据。
(三)服务类
服务类项目监督验收工作由采购监督验收小组与项目所在科室、班组共同负责,按照服务项目招标标书规定的项目要求标准,采购监督验收小组每年年初与项目所在科室班组共同制订监督验收办法,涉及项目主要内容的指标验收时要有科室、班组经办人员与监督验收组人员共同签字,具体服务项目所在的科室班组每月要将验收纪录报采购监督小组,局监督验收小组年终召集有关人员对每个服务项目进行
一次验收,确定服务项目实际支付额度,并填写采购验收单,连同服务项目合同,作为报销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