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家畜的检疫程序.
畜牧检验检疫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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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
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对于出入境的动物检验检疫是非常重要的,往往牵涉到传染病等问题,所以,入境动物要按照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去办理检验检疫。
下面由店铺为你详细介绍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的相关法律知识。
入境动物办理检验检疫手续的流程为了预防和消灭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保护畜牧业生产和人民身体健康,入境的动物必须办理相应的检验检疫手续。
动物检验检疫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及有关的配套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名录》等国家法律运用强制性手段和科学技术方法预防或阻断动物疫病的发生以及从一个地区到另一个地区间的传播。
入境动物需要办理的检验检疫手续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办理检疫审批。
对输入或过境运输动物、动物产品必须提前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进境许可证,以防止进口企业不了解国外疫情和我国法律的具体规定,盲目进口,在货物抵达口岸时因违法违章而被退货或者销毁,造成经济损失。
检疫审批实行两级审批制度:地方检验检疫局预审和国家质量监督检疫总局终审。
两级审批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降低了带疫货物入境的几率,避免企业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办理境外预检。
对进境种用动物,派出专家到输出国了解产地疫情情况,监督输出国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动物健康议定书,是进境动物检疫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对防止动物疫病疫情传入起到了非常积极、有效的作用。
目前该项措施已逐渐引申到其他高风险、敏感动物产品。
三是办理检疫报检。
对进境或过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必须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对报检单证的审核是货物入境查验的第一关,地方格检验检疫机构制定了严格的报检规定和程序。
通过对许可证和国外官方检疫证书的审核,杜绝不符合规定的货物通关入境。
四是办理现场检疫和隔离检疫。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四篇)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一、本场饲养的畜禽在本市内出售或迁移,提前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其派出的报检点申报检疫,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二、本场饲养的畜禽迁移出市外,应将畜禽运至指定地点,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或派出的换证处申报,并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三、引进种用畜禽,在引进之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并办理审批手续,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引入。
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四、跨县引进商品畜禽,在引进前须向阜南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申报备案,引入后按规定进行隔离、观察、加免,期满后经检疫合格再合群。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二)是指针对进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措施,要求相关进出口方在进出口前向检疫部门申报相关动物及其产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国际贸易中动物及其产品的安全性、健康性和合规性。
它有助于预防和控制动物疫病的传播,并促进国际动物产品贸易的健康发展。
根据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要求,进出口方需要向检疫部门提供进口动物及其产品的申报文件,包括申报书、相关证明文件和相关检验检疫报告。
申报文件应包含进口动物或产品的种类、数量、产地、健康证明等信息。
检疫部门将根据申报文件对进口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审批,确保其符合相关的卫生要求和检疫标准。
对于出口方来说,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也是必须遵守的规定。
出口方需要向检疫部门申报出口动物及其产品的信息,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检疫部门会对出口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检疫审批,确保其符合目的国家(地区)的要求。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国际贸易的效率和安全性,保护国内农业和动物卫生的安全,促进国际贸易的合规性和可持续发展。
动物检疫申报制度(三)1、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根据检疫工作需要,合理设置动物检疫申报点,每个乡镇不少于____个,向社会公布动物检疫申报点管辖范围、官方兽医和联系电话。
2、出售、运输动物产品和供屠宰、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提前____天申报检疫;因生产生活特殊需要出售、运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随时申报。
入境动物检验检疫制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入境动物检验检疫制度篇一: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一、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⒈检疫审批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应在签定贸易合同或赠送协议之前,进口商或接收单位应向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根据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及输出国家的动物疫情、我国的有关检疫规定等情况,对同意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的发给相关的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
两国之间未签订检疫议定书的,不得引进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⒉报检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抵达口岸前,须按规定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并如实填写报检单。
⒊现场检验检疫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抵达入境口岸时,动物检验检疫人员须登机、登轮、登车进行现场检疫。
现场检验检疫的主要工作是查验出口国政府动物检疫或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对运输工具和动物污染的场地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对现场检验检疫合格的,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相关单证,将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调离到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做进一步全面的隔离检疫。
⒋隔离检疫进境动物必须在入境口岸进行隔离检疫。
输入马、牛、羊、猪等种用或饲养动物,须在国家检验检疫机关设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的进境动物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输入其他动物,须在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批准的进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
在隔离检疫期间,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负责对进境动物监督管理,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遵照检验检疫机关的规定派出专人负责饲养管理的全部工作。
隔离检疫期间,口岸动物检疫人员对进境动物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按有关规定采样,并根据我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我国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检验。
大中动物的隔离期为45天,小动物隔离期为30天,需延期隔离检疫的必须由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批准。
⒌检疫放行和处理检疫工作完毕后,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出具《动物检疫证书》和相关单证,准许入境。
(产品管理)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产品管理)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黑龙江检验检疫局)1.适用范围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制度》)。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2.1登记注册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
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于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方案,方案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壹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和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之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图片介绍:企业外貌、和生产各环节关联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
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的程序指南.
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的程序指南1.适用范围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出境动物(伴侣动物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出境下列动物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实施。
1.2.1供港澳活牛: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4号局长令(《供港澳活牛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2供港澳活羊: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3号局长令(《供港澳活羊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3供港澳活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26号局长令(《供港澳活禽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4 供港澳活猪: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2000年第27号局长令(《供港澳活猪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5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第8号局长令(《供港澳食用水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1.2.5出口观赏鱼: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9年第6号令(《出口观赏鱼检疫管理办法》。
2.指定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我国与出境动物的输入国家签订的双边检疫协定(含检疫协议、备忘录等)明确动物隔离检疫要求时,或出境动物的输入国家或出境动物的贸易合同或协议中有隔离检疫要求时,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物隔离检疫场的指定程序”指定出境动物的隔离检疫场。
隔离检疫场的指定在出境动物报检前进行。
3.报检3.1需隔离检疫的出境动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计划离境前60天向隔离检疫场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预报检,在动物隔离检疫前一周报检。
预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提交该批输出动物的议向书、输入国的检疫要求等有关书面资料,经上一级检验检疫机构审核认可后方可签约。
3.2无隔离检疫要求的出境动物,至少在报关或装运前7天向启运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需要进行实验室检验且检验周期较长的出境动物,应按照留有相应的检验检疫时间的原则确定报检时间。
3.3出境动物报检时,填写《出境货物报检单》,提供贸易合同或者供货协议、动物产地县级以上动物防检疫部门出具的产地检疫证明及其它相关单证。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一、进境动物检验检疫程序:⒈检疫审批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应在签定贸易合同或赠送协议之前,进口商或接收单位应向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根据对申请材料的审核及输出国家的动物疫情、我国的有关检疫规定等情况,对同意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的发给相关的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
两国之间未签订检疫议定书的,不得引进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⒉报检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抵达口岸前,须按规定向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报检。
报检时,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出具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等有关文件,并如实填写报检单。
⒊现场检验检疫输入动物、动物遗传物质抵达入境口岸时,动物检验检疫人员须登机、登轮、登车进行现场检疫。
现场检验检疫的主要工作是查验出口国政府动物检疫或兽医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等有关单证;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对运输工具和动物污染的场地进行防疫消毒处理。
对现场检验检疫合格的,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出具相关单证,将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调离到口岸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场所做进一步全面的隔离检疫。
⒋隔离检疫进境动物必须在入境口岸进行隔离检疫。
输入马、牛、羊、猪等种用或饲养动物,须在国家检验检疫机关设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州的进境动物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输入其他动物,须在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批准的进境动物临时隔离场进行隔离检疫。
在隔离检疫期间,口岸检验检疫机关负责对进境动物监督管理,货主或其代理人必须遵照检验检疫机关的规定派出专人负责饲养管理的全部工作。
隔离检疫期间,口岸动物检疫人员对进境动物进行详细的临床检查,并做好记录;对进境动物、动物遗传物质按有关规定采样,并根据我国与输出国签订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我国的有关规定进行实验室检验。
大中动物的隔离期为45天,小动物隔离期为30天,需延期隔离检疫的必须由国家检验检疫机关批准。
⒌检疫放行和处理检疫工作完毕后,口岸检验检疫机关对检疫合格的动物、动物遗传物质出具《动物检疫证书》和相关单证,准许入境。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
检疫监督管理
注册饲养场应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或疑似疫情时, 必须及时采取紧急预防措施,并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检验检 疫机构报告。 注册饲养场不得饲喂和存放国家禁止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 长剂。对国家允许使用的药物和动物促生长剂,要遵守国家 有关药物使用规定,特别是停药期的规定,并须将所使用药 物和动物促生长剂的名称、种类,使用时间、剂量、给药方 式等填入《管理手册》。 注册饲养场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切实做好日常防疫消毒 工作,定期消毒饲养场地和饲养用具,定期杀虫、灭鼠、灭 蚊蝇。进出注册饲养场的人员、车辆和笼具必须严格消毒。
隔离检疫和抽样检验
1、隔离场所
2、动物挑选
3、临床检查
4、采样
5、实验室检验
6、加施标志
7、出证
隔离检疫
出境动物的隔离检疫场所一般由货主自行提供,使 用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并接受其监督检 查; 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货主或其代理人应挑选 健康无临床症状、符合相关要求的动物进入隔离场 集中饲养 ; 检验检疫机构对入场的动物进行临床检查和观察, 按规定进行采样和实验室检验; 对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动物签发《动物卫生证书》, 并根据需要加施检验检疫封识。
动物检验检疫处
二O一八年八月二十日
进出境动物检验检疫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概述 进境动物检验检疫 出境动物检验检疫 过境动物检验检疫 检疫结果判定 检疫处理
概
述
动物检疫的起源 动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
动物检疫的法律框架
动物的分类及其实施检疫的范围
动物检疫的起源
中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检疫要求,强制性检疫标准或 其他必须执行的检疫要求或标准。 中国与动物输出国家或地区政府签订的双边检疫协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特殊要求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特殊要求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报检特殊要求导语:过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报检时,应提供货运单和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出具的检疫证书;运输动物过境时,还应提供动物过境许可证。
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植物检疫的目的和任务:1、保护农、林、渔业生产2、促进经济贸易的发展3、保护人民身体健康一、报检范围:入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二、报检前审批1、在签订外贸合同前应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准许入境的《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再签外贸合同。
2、在合同或者协议中订明中国法定的检疫要求,并订明必须附有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关出具的检疫证书。
3、输入国家规定的禁止或限制入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等,还需持特许审批单报检。
4、输入动物产品进行加工的,货主或者代理人需申请办理注册登记。
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查考核其用于生产、加工、存放的场地,符合规定防疫条件的发给注册登记证,并应向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5、输入活动物的,国家质检总局确定是否需要进行境外产地检验。
需要进行境外检疫的要在进口合同中加以明确。
(09年新增)6、输入我国的水生动物,必须来自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注册的'养殖场。
输往我国之前,必须在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认可的场地进行不少于14天的隔离养殖。
(09年新增)7、进口种用/观赏水生动物、种畜禽以及国家质检总局批准进境的其他动物,须在临时隔离场实施隔离检疫的,申请单位应在办理检疫审批初审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进境动物临时隔离检疫场许可证》(09年新增)8、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输出国家或地区的国外生产单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
输入动物遗传物质的使用单位应当到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备案。
(09年新增)无须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动物产品。
判断题:在签订外贸合同后,应及时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 )答案:错误多选题: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进口商在签订进口动物、动物产品的外贸合同时,在签订外贸合同前应到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准许入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再签外贸合同。
大牲畜进口的政策和程序解析
大牲畜进口的政策和程序解析随着国际贸易的不断发展,大牲畜进口成为了许多国家对农产品进行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一环。
大牲畜的进口涉及到一系列的政策和程序,本文将对其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大牲畜进口的相关内容。
政策篇:1. 进口许可证和审批:大多数国家对大牲畜的进口都需要取得相应的进口许可证,其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发放。
申请进口许可证时,通常需要提供进口牲畜的种类、数量、来源地以及运输方式等信息。
2. 动植物检验和检疫:大牲畜的进口涉及动植物的跨境流动,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检验和检疫工作。
有些国家要求进口的牲畜必须经过检验和检疫并携带合格的检验证明,以确保其健康状态,并防止疾病的传播。
3. 关税和进口税:国家为了保护本国农业,可能会对大牲畜的进口征收关税和进口税。
进口商需要缴纳相应的税费,这些税费通常根据进口牲畜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价值来计算。
4. 进口配额:一些国家为了控制大牲畜的进口数量,设定了进口配额,即规定在一定的时期内允许进口的牲畜的数量。
进口商需要根据配额申请进口许可证,否则无法进口大牲畜。
程序篇:1. 申请进口许可证:进口商首先需要向相关政府部门递交进口许可证的申请。
申请时需要提供进口牲畜的种类、数量、来源地以及运输方式等信息。
部分国家还要求提供养殖场、牲畜运输车辆、检疫设施等相应的证明材料。
2. 动植物检验和检疫:在大牲畜进口之前,通常需要进行动植物检验和检疫。
检验和检疫的主要目的是确保进口牲畜的健康状态以及预防疾病的传播。
进口商需要将牲畜及相关证明材料送至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和检疫,并获得合格证明。
3. 缴纳关税和进口税:进口商在将大牲畜进口到目的国家时需要缴纳相应的关税和进口税。
关税和进口税的费用通常根据进口牲畜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价值来计算。
进口商需要根据规定的程序将税款缴纳给海关或税务部门。
4. 牵引运输和转运:进口商需要安排合适的运输方式将大牲畜从出口国运输至目标国家。
通常采用的运输方式包括海运、空运和陆路运输。
过境动物的检验检疫.
过境动物的检验检疫过境动物必须是经输出国(地区)检验检疫合格的,并有输出国(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
过境动物须办理的检验检疫手续包括:(一)、办理过境检疫审批动物入境前,货主或其代理人须直接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动物过境检疫申请,按要求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过境检疫申请表》,说明拟过境的路线,并提供以下资料:1 输出国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复印件;2 目的地或运输途经下一个国家、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或动物接收证复印件。
有以下情况者,过境申请不被批准:1 输出国家、地区或进入中国国境前所途经国家、地区发生一类动物传染病、新发病或其他严重威胁我国畜牧业和人体健康的疾病,拟过境动物属该疫病的易感动物;2 无输出国、地区官方检验检疫证书;3 无目的地或运输途经下一个国家、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进境检疫许可证或动物接收证。
(二)、入境报检动物进境前或进境时,承运人或押运人应向《动物过境检疫许可证》指定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以下资料:1 货运单;2 有效的输出国官方动物检疫证书正本;3 输出国或途经国官方机构出具的过境动物使用饲料、铺垫材料检疫证书正本;4 国家总局签发的《动物过境检疫许可证》。
以上证单经审核合格,由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将过境动物调离到离境口岸。
通关单上注明动物过境期间的检疫防疫要求。
无《动物过境检疫许可证》及输出国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的,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将不予受理报检,动物不得过境。
《动物过境检疫许可证》超过有效期的,在规定期限内补办过境检疫许可手续后,可重新办理报检手续。
(三)、入境口岸现场检验检疫动物到达前货主或其代理人要提前预报准确的到港时间,并做好通关和接卸准备。
动物到达入境口岸后,口岸检验检疫人员将对过境动物实施现场检验检疫,未经现场检验检疫合格,任何人不得擅自将动物卸离运输工具。
现场检验检疫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登机(轮)了解动物启运时间、港口、途径国家或地区,并与《过境许可证》的有关要求进行核对。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修改版]
第一篇: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主要程序有哪些?1. 检疫审批:凡输入、携带、邮寄动物、动物产品、及其他繁殖材料,货主、物主或代理人必须事先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报检:输入、输出应检物,货主或代理人应按要求填写报检单,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 检疫:包括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隔离检疫。
现场检疫:输入、输出应检物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轮、登车或到货物停放场所实施检疫;实验室检疫:检疫人员按有关规定或要求对输入、输出的检疫物作动物疫病的实验室检测;隔离检疫:动物在入境后或出境前,必须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指定的隔离场作隔离检疫(大、中动物45天,小动物30天)。
4.检疫结果的判定和出证:根据检疫结果,按照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定的双边检疫议定书或协议中的规定,国家标准,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出证。
检疫处理:(1) 对经检疫不合格的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通知货主或其代理分别作除害、退回或销毁处理。
(2) 签证放行:经检疫合格或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出入境检疫物,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检疫证书或在报关单上加盖印章,准予入境或出境。
第二篇: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出入境动植物检疫的性质与特点是什么?1.出入境动植物检疫通过立法手段以制止危险性的有害生物传播、蔓延,它不同于一般的技术防治措施,需要有国家授权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执行。
检疫执法离不开对有害生物鉴定、消毒灭菌、杀虫等科学技术的应用,是高水平高标准的技术行政。
2.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特殊的预防手段。
我国对动植物病虫害实行“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
出入境动植物检疫是针对外来危害严重、在国内未发生(或分布未广)而可能人为传播的疫情,“御疫病于国门之外”。
由于防治困难,采取检疫的特殊预防手段。
因为是全局性的战略措施,也必须强制执行,不允许只顾局部眼前利益。
检疫工作需要有预见,检疫科研性质的疫情监测、有害生物的危险性分析评估、制订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以及应用新技术等。
动物检疫流程
动物检疫流程一、饲养单位或农户的家畜家禽因种用、上市或调运离开产地前的动物、动物产品实施的检疫开饲养地时,要提前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或其设立的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报告,提出检疫申请。
无产地检疫证明的动物一律禁止交易、屠宰和运输。
二、动物产地检疫实行报检制度。
养殖户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申请进行产地检疫,1、申请方式:到点申请、电话申请、书面申请2、申请时间:(1)供屠宰或育肥的动物提前3天;(2)种用、乳用或役用动物提前15天;(3)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调运或携带的动物可随报随检。
临床现场检疫:1)群体检查与个体检查:①查物:核对被检动物、动物产品的种类、品种、数量,是否有免疫耳标②三观一察“三观”是指临床检查中对动物群体的静态、动态和饮食状态的观察。
一察”是指个体检疫:通过对个体动物的问诊、视诊、触诊、叩诊、听诊和嗅诊等,分辨出健康家畜和病畜。
对种用、乳用、实验动物及役用动物除临床检查外,按检疫要求进行特定项目的实验室检验, 2)实验室检疫:主要有病原学检查、免疫学检查、病理组织学检查等。
养殖户凭防疫员出具的免疫证到报检点办理产地检疫证。
《动物免疫证》的适用范围:用于证明已经免疫后的动物,由实施免疫的人员填写,在免疫后发给畜主保存。
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牲畜运输的交通要道设立动物产地检疫报检点,依法对运输的动物及产品进行检疫,按规定收费。
四、出具产地检疫证明经检疫符合出证条件的出具检疫证明动物检疫的结果: ①合格, ②不合格合格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理①对在县境内进行交易的动物,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②对运出县境的动物,出具《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③对运载动物的车辆、装载用具,官方兽医要监督货主或承运人在装货前或卸货后进行清扫、冲洗、消毒后出具《动物或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对污染的场地进行装前或卸后消毒。
1)经检疫不合格的不予出证;2)发现动物传染病时,要隔离动物,并立即向当地兽医管理部门报告;按规程对患病动物实施生物安全处理;对污染场地、用具实行严格消毒。
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
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2.04.25•【文号】总检动字[1992]10号•【施行日期】1992.04.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动植物检疫正文进境动物检疫管理办法(总检动字[1992]10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1992年4月25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动物为饲养、野生的活动物。
第三条大中动物是指黄牛、水牛、牦牛、马、骡、驴、骆驼、象、斑马、猪、绵羊、山羊、鹿、狮、虎、豹、狐狸等。
小动物是指犬、兔、貂;鸡、鸭、鹅、鸽等禽类、鸟类;鱼、蟹、虾等水生动物以及蜂、蚕、蛤蚧等其他动物。
第四条输入动物,货主或其代理人须按《进境动物审批管理办法》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根据中国与输出国政府签订的动物检疫条款或检疫要求,在输入动物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派遣动物检疫人员赴输出国执行检疫任务,所需费用由输入动物的货主或代理国承担。
第六条输入大中饲养动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在动物抵达口岸前60天向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报检。
输入其他动物,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动物抵口岸前15天报检。
第七条输入的大中饲养动物须在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指定的进口动物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输入其他动物须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认可的隔离检疫场所隔离检疫。
边境地区及国家批准的经济特区,从毗邻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大中动物限在当地的饲养的,在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认可的“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
第八条进境口岸动植物检疫机关在动物运抵时实施现场检疫:1.登机、登轮、登车进行临床检查。
2.对所有动物接触的运输工具和装卸器具,在卸运前作有效消毒。
3.对上下动物运载工具的人员,作防疫消毒。
4.审核货证及询问运输情况。
第九条现场检疫未发现动物传染病、寄生虫病的,经审核各种单证合格后,出具“检疫调离通知单”。
第十条动物卸运后,装载动物的运输工具、饲具、笼具、铺垫材料、装卸器具、现场及废弃物,均须消毒处理。
出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概述
(二)现场检疫
1. 进口动物性粉类产品 2. 对入境内脏类及制品、奶制品、动物水产品、
第二节 入境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
一、入境动物检疫 (一)审批 (二)境外产地检验 (三)报检 (四)入境现场检疫 (五)隔离检疫 (六)实验室检验
(二)境外产地检验
派兽医赴输出国配合输出国官方检疫机构执行 检疫任务,其工作内容包括:
商定检疫工作计划 挑选动物 原农场检疫 隔离检疫 动物运输
11、现今,每个人都在谈论着创意,坦白讲,我害怕我们会假创意之名犯下一切过失。21.8.203:08:2803:08Aug-212-Aug-21
12、在购买时,你可以用任何语言;但在销售时,你必须使用购买者的语言。03:08:2803:08:2803:08Monday, August 02, 2021
15、我就像一个厨师,喜欢品尝食物。如果不好吃,我就不要它。2021年8月上午3时8分21.8.203:08August 2, 2021
16、我总是站在顾客的角度看待即将推出的产品或服务,因为我就是顾客。2021年8月2日星期一3时8分28秒03:08:282 August 2021
17、利人为利已的根基,市场营销上老是为自己着想,而不顾及到他人,他人也不会顾及你。上午3时8分28秒上午3时8分03:08:2821.8.2
九、特许入境动物病原体的检疫审批
提前15天申请 特许入境动物病原体:指细菌、真菌、支原体、立克
次氏体、衣原体、病毒、寄生虫或其他传染性因 子。
《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申请表》 引进单位科研立项申请报告
说明使用单位所具备的防疫条件和拟采用的防止动 物病原体扩散措施的书面材料
进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
进出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检查机构:上海浦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浦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吴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外高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国际机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闵行开发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汇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奉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崇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金山办事处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航交所办事处检查内容:来源于动物未经加工或者虽经加工但仍有可能传播疫病的产品如毛类、生皮张、动物水产品、肉类、奶制品、血液、骨、蹄、角等必须实施检验检疫。
检查程序:一、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⒈输入动物产品,货主或其代理人须事先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⒉动物产品从输出国或地区运抵到达口岸后,货主或其代理人须向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在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未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个人、单位不得将货物卸离运输工具。
⒊输入的动物产品到达口岸时,检验检疫人员可以到运输工具上或货物现场实施检验检疫,核对货、证是否相符。
检查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容器、包装是否完好。
符合要求的,允许卸离运输工具。
发现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方可卸离运输工具。
根据情况,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动物产品的容器、外表包装、铺垫材料、被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
需要实验室检验检疫的,按规定采取样品。
对易滋生植物害虫或者混藏杂草种子的动物产品,同时实施植物检疫。
⒋经现场检疫后的动物产品由口岸检疫机关按如下规定处理:(1)对蓝湿皮、洗净毛、碳化毛、毛条等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2)对需要调离入境口岸海关管辖区而运往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地点进行检疫及监督加工、使用、贮存的动物产品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情况通知单》。
(3)对上述(1)、(2)规定以外的动物产品根据规定进行采样带回实验室检验检疫。
经检验检疫合格的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不合格的签发《检验检疫证书》及《检验检疫处理通知单》。
⒌当进境动物产品从入境口岸调往该地以外指定地点进一步检疫、处理及存放、加工的,启运前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通知被指定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
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程序进境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程序指南(黑龙江检验检疫局)1.适用范围1.1本指南适用于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进境动物产品(已熟制且可直接食用的,化妆品,以及进境旅客携带的动物产品除外)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
1.2黑龙江检验检疫局辖区内下列进境动物产品的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局长令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公告实施。
1.2.1肉类: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26号局长令(《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2004年第49号公告(《进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规定》)。
1.2.2水产品:国家质检总局2002年第31号局长令(《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登记注册或指定2.1登记注册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需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登记注册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进出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登记注册”规定进行。
需对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实行登记注册管理的进境动物产品种类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
2.2进境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的指定以进境生皮张(指未经制革工业通常采用的蹂制工艺加工的动物皮)、鬃毛类(不包括已梳理羊毛条、炭化毛、洗净毛)、骨蹄角、蚕茧等动物产品为原料的国内生产、加工、存放单位,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
2.2.1生产、加工、存放单位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企业简介、使用或加工进境产品的种类、年需要进口量、年加工能力或使用量、仓储条件和能力、使用目的或加工的终产品、终产品的用途,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三份:•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工作人员卫生制度及动物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法人担任);•单位平面图及加工或使用场所平面图;•使用或加工工艺流程图,流程图应清楚标明流程中温度处理时间、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等情况;•与使用或加工工艺有关的设备和仪器明细及用途;•污水处理系统及县级以上环保部门准予排污证明;•如果进境动物产品的用途为制药或用于生产营养品,或用于生产动物饲料,提供国内有关部门批准文号或有关批准文件;•图片介绍:企业外貌、与生产各环节相关的车间、设备、器械、仪器、包装、仓库等。
动物进口检疫流程报关流程
动物进口检疫流程报关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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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动物产品的检疫程序有哪些?
入境动物产品的检疫程序有哪些?
1.货主或代理人在动物产品入境前或入境时持报检单、检疫审批单、合同、发票及输出国(地区)检疫证书和产地证书等单证向入境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2.现场检疫。
动物产品到达口岸时,检疫人员到运输工具上和货物堆场实施检疫。
了解动物产品装运和运输过程中的有关情况,核对货、证是否相符,检查有无腐败变质现象,容器、包装是否完好。
根据情况,对运输工具的有关部位及装载动物产品的容器、包装外表、铺垫材料、被污染场地等进行消毒处理。
需要实施实验室检疫的,按照规定采取样品,出具《采样凭证》。
经现场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不合格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对需要调离入境口岸海关监管区检疫的,签发《检疫调离通知单》,要求货主向到达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室内检验或消毒处理:根据贸易合同、检疫条款、国家公布的《入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的要求安排相应的室内检验项目。
原羊毛、干皮、肠衣、火鸡毛、动物性药材等在使用前可作相应的消毒处理。
4.出证和处理。
经检疫消毒合格的动物产品,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同意加工使用。
经检疫发现疫病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或《兽医卫生证书》等,并通知、监督货主作无害化处理。
5.检疫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入境动物产品实施检疫监督制度。
入境动物产品如原羊毛、生皮、肠衣等的中转仓储、加工使用须符合兽医卫生要求,施行许可证注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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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家畜的检疫程序
入境家畜是指牛、羊、猪等,入境家畜的检疫程序包括:检疫审批、入境报检、产地检疫、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和隔离检疫、检疫出证与处理。
1. 检疫审批
入境家畜的检疫审批由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
2.报检
输入大、中家畜,货主或其代理人应在动物抵达口岸前60天向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3.产地检疫
有时根据出口国向中国输出家畜的检疫和卫生要求的条件,要派遣兽医人员到输出国协助做好输出前的检疫工作。
4.现场检疫,实验室检疫和隔离检疫
入境家畜的现场检疫,是指家畜抵达口岸时,检疫人员登机、登船、登车进行的检疫。
检疫人员登机、登船、登车检疫时,应向机长、船长或列车长索取入境家畜的检疫证书,查阅有关的运行日志、货运单、贸易合同等,询问运输情况,查询家畜的启运时间、港口、途经国家和地区。
观察动物有否传染病的症状,发现病死的及时处理;对动物作体表消毒。
对所有动物接触的运输工具和装卸器具,在卸运前作有效消毒;对上下动物运载工具的人员,作防疫消毒。
在此基础上,将家畜放行至隔离场检疫。
进口家畜必须在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指定的进口动物隔离检疫场隔离检疫。
一般情况下,大、中家畜隔离检疫期为45天,小家畜为30天。
因检疫需要延长隔离检疫时间的,需经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批准,书面通知货主或其代理人。
在隔离检疫期间,逐头采样进行实验室检疫,同时根据检疫条款,进行相关的检疫。
5. 检疫出证与处理
对于实验室检疫合格的动物,在隔离期满后,签发《检疫放行通知单》。
输入动物,经检疫不合格的,由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签发《检疫处理通知单》和检疫证书,通知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