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
交通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交通项目安全管理,保障项目施工、运营期间人员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高项目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管理制度1. 组织机构(1)成立交通项目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总体工作。
(2)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责任(1)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对所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施工单位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3. 安全教育培训(1)项目开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规章制度等方面的培训。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设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
5.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6. 应急预案(1)制定交通项目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处置等程序。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2)对高空作业、起重作业、爆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8. 环境保护(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确保项目施工、运营期间不对环境造成污染。
(2)加强施工现场的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污染物的处理,确保达标排放。
三、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工地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工地的所有施工人员和设备,包括但不限于进出工地的施工人员、施工车辆、机械设备等。
第三条本制度具体负责的岗位:施工单位安全部门、工地现场管理人员、交通指挥员等,按照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机构为本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委员会,由工地领导、项目经理、安全部门、施工单位负责人等组成,负责监督、评定和检查各项交通安全工作。
第二章工地交通组织管理第五条本工地应设立专门的交通指挥部,负责工地内外的交通组织管理和交通事故的处理。
第六条在进出工地的主要道路口、施工区域等重要地点,应设置明显的交通警示标志和提示牌,明确提醒施工人员和过往车辆注意交通安全。
第七条工地应合理划分施工区域和通行道路,确保施工现场、通行道路能够顺畅、安全地通行。
第八条对于工地内部的通行车辆,应按照车辆种类、车辆大小等,进行合理的通行规划和管制,禁止超速、超载、违章驾驶。
第九条严格限制危险品车辆进入工地,对经批准进入的危险品车辆,应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和通告。
第三章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第十条工地应定期开展交通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施工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交通安全知识、交通事故处理、紧急事故逃生等方面的培训和教育。
第十一条工地应建立健全交通安全教育档案,对参加过交通安全培训的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记录和归档,定期进行复审和评定。
第十二条工地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演练,模拟各种交通事故场景,对施工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和逃生演练,提高施工人员的自救自护能力。
第四章交通事故预防和处理第十三条为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工地应落实安全防护设施,明确划分安全通行区域,采取必要的交通隔离措施。
第十四条对于发生的交通事故,工地应及时组织救援和处理,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如下:一、总则1. 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加强道路交通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交通工程施工、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
2. 交通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安全生产责任1. 交通工程的各方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 建设单位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安全。
3. 设计单位要在设计过程中考虑道路交通工程的安全要求,绘制合理的交通方案和施工图纸,促进施工安全。
4. 施工单位要组织员工参加安全培训,并制定施工方案和施工计划,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5.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问题。
6. 运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营。
三、安全管理措施1. 建设单位要在交通工程建设前进行安全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并报交通运输部门备案。
2. 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管理措施,明确施工期间的安全保障措施,并向相关部门进行备案。
3. 监理单位要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确保施工符合安全标准。
4. 运营单位要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维护,确保交通设施的正常运营。
5. 道路交通工程的相关人员要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 道路交通工程发生事故时,相关单位要及时报告和处置,并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以及时总结教训,提出改进措施。
四、安全检查和监督1.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交通工程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2. 监理机构要加强对施工单位和运营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并督促处理安全问题。
3. 建设单位要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和监理机构的安全检查,积极整改安全隐患。
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交通建设项目,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港口、航道等工程。
第三条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分级负责制,各级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项目法人对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工程建设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施工单位是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材料供应商等参与交通建设项目建设的有关单位,应当履行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八条交通建设项目在开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区域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交通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应急处置。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第十四条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安全教育培训开展情况;(三)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置情况;(四)施工人员安全操作情况;(五)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对重大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工整改。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七条交通建设项目发生安全事故,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3篇)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第二条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尽量避免妨碍施工现场通行。
第三条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兼顾左右、谨慎行驶,最好指挥车在前开道。
第四条未经指挥长批准,施工现场的交通道路不得隔断或挖断。
第五条起重车起吊、挖土车作业时周围应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第六条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必须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七条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第八条工程施工,要求各施工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建筑垃圾等。
在确有困难情况下需雇请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查看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认齐全合格后方可雇用。
第九条凡违反道路行驶规定的,每车次处罚用车单位____元。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是指为了保障施工现场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和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章制度。
下面是一份常见的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的内容:1.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的目标和原则1)目标:保障施工现场交通安全,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责任明确、科学决策、依法行政。
2.组织和职责1)设立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配备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3)制定职工交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
3.施工现场交通组织1)明确道路和施工区域的划分,设置标志和警示设备。
2)设置施工现场交通指挥员,负责交通组织和引导。
3)制定施工车辆和人员通行方案,并及时进行调整。
4.施工现场交通规则1)制定施工现场交通规则,明确施工车辆和行人的交通行为准则。
2)禁止施工现场内酒后驾驶、超速行驶、闯红灯等违法行为。
项目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项目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和公司的内部交通管理办法,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公司交管人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安全行驶。
二、各协作单位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交安委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在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运营手续,然后到项目公司工程部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三、施工车辆必须服从指挥、听从调度,在指定地点作业,在指定路段行驶,未经许可不得将车辆驶出施工区域。
四、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照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____公里/小时之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五、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上述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处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进入后按规定定点存放,出厂时挽回原证件。
六、严禁人货混载、。
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七、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未经过年审或年审不过关的车辆。
八、施工车辆不得乱停乱放,避免防碍施工现场通行。
九、超重、超长、超宽、超高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时应瞻前顾后、谨慎行驶,有专人指挥,避免碰到电缆及高空设备等。
十、不得对施工现场的道路进行隔断或阻碍。
十一、起重机、强夯机、挖掘机作业时应提高安全意识,设安全距离并有防护围栏和警告标志。
十二、施工车辆脱离施工现场行驶时,应注意文明整洁,按照城管和环保部门的要求清洗干净车辆。
十三、违章作业或违章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或经济损失由车方负责。
十四、工程施工时,要求各协作单位尽量使用自己的车辆运送土石方及建筑垃圾等,特殊情况下需雇用社会车辆时,应严格检查车方的牌照、执照、行驶证、年审年检、车辆保险等各种证件及相关手续,确定齐全合格方方可雇用。
十五、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等。
项目内部的土方车、装载机、砼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工程部批示,一律不得擅自驶出施工现场大门。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4篇)
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保护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施工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属施工现场的所有交通活动和交通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交通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和权限、交通路线设置与规划、交通标示与标线、交通设施与装备、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安全教育和培训等。
第四条本制度的执行者为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其他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应当积极配合并服从其指挥。
第五条本制度的违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本制度的修改应经组织机构批准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由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执行由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第八条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由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具有交通安全管理经验和技术水平的人员中选拔任命。
第九条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1. 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2. 负责制定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3. 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和处理;4. 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安全培训和教育;5. 负责监督施工现场交通安全工作的落实;6. 定期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状况。
第十章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给予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必要的权力和资源支持,确保其顺利开展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交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交通安全管理水平,及时掌握交通安全管理领域的新技术、新法律以及新规定。
第三章交通路线设置与规划第十二条施工现场交通路线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便于施工人员的进出和材料设备的运输。
第十三条施工现场交通路线的设置应当考虑施工人员和周边居民的生活需求,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交通路线设置的基本原则包括:1. 清晰明确,标示醒目;2. 安全可靠,便于车辆通行;3. 合理高效,节省时间和成本;4. 环保节能,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2024年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施工路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符合工程高效、优质、安全的总体要求,达到保通、保畅、保洁、保行车安全、保正常的施工秩序,指挥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全线施工单位实行统一检查、监督、指导。
各施工标段分级负责的原则。
第二条指挥部质量监督部为本辖区施工路段交通安全、四防安全、路政管理的主管部门。
贯彻检查、指导、协调、服务八字方针。
第三条指挥部质量监督部依据本办法具体负责专项执法、执罚工作。
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及时通告责任人。
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单位,将对其下达停工整顿通知书,待复查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
对检查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不整改、不交书面材料的依本办法执罚,罚款上交指挥部,作为购买安全器材和表彰安全工作先进单位。
第四条各标段施工现场必须设专职安全员若干人。
身着安全背心,手持红、绿色指挥旗,配带安全员胸卡上岗疏导交通。
第五条交通疏导安全员,应选择有一定素质、责任心强、年青的人员担任。
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尽职尽责,秉公按章办事,积极热情为社会服务。
第六条严禁任何施工单位随意封闭交通、占道施工。
第七条施工路段必须按交通规则的规定设置警示标志(前方施工,车辆缓行;危险标志;60公里限速标志;40公里限速标志;20公里限速标志;交叉道口标志;标志桶)确保过往车辆司机明晰,确保安全。
第二章路政管理第八条任何施工单位不准随意开设道口,如施工需要,应书面材料报质量监督部,现场勘察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开道口数量以保证施工需要,保证安全为原则,把事故隐患降到最低点。
第九条在施工路段内,不得因施工行为不当造成行车事故、人身伤害事故。
如发生因施工单位任意停放施工车辆、堆积建筑材料设备、保洁不及时、安全设施、安全标志不全,擅自封闭交通、半幅占道施工及现场指挥不当等方面的责任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均由发生地段内责任施工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
第十条各施工单位的人员、内部车辆及施工车辆,应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及交通法规操作运行。
建设项目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设项目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及周边道路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确保施工现场人员、车辆及设备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项目经理为本项目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对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进行检查和督促。
3. 施工单位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车辆、设备、人员安全。
4. 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共同维护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三、交通安全管理措施1. 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明确车辆通行路线。
2. 施工现场道路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隔离设施等,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3.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职交通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交通安全指挥、疏导和监督。
4. 施工现场车辆、设备进出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2)车辆进出施工现场时,应减速慢行,注意观察,确保安全。
(3)施工车辆应配备安全防护装置,如反光镜、警示灯等。
(4)施工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随意变更行驶路线。
5. 施工现场施工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定:(1)施工人员应佩戴安全帽,穿反光背心,确保自身安全。
(2)施工人员应遵守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规定,不得在施工现场内嬉戏打闹。
(3)施工人员应服从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改变交通组织。
6.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交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
四、交通安全教育培训1. 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
2. 施工单位应将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纳入新员工入职培训,确保所有施工人员掌握交通安全知识。
3. 交通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1)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交通运输秩序,国国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提高通行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有工程项目。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三条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施工车辆必须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并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条严禁租赁、使用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
第五条施工现场所有施工车辆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
第六条施工载物车辆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
第七条项目部是工程项目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单位,必须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严格车辆进场验收。
根据施工运输需求,做好各类进场机动车辆的基本条件核查。
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要求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场使用。
2.完善培训教育制度。
车辆驾驶人要严格落实每日班前教育。
定期对施工运输车辆、通勤车辆驾驶人员进行操作技能培训,检查车辆驾驶人员是否持证、超范围驾驶,杜绝酒驾、疲劳驾驶、带病驾驶、伪造证件等行为。
3.制定车辆运输管理、维修及保养制度。
每班作业前对施工车辆及通勤车辆进行安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轮胎、刹车制动、转向、灯光以及防护、灭火设施等内容,杜绝车辆带病行驶。
第八条项目部要将施工现场交通安全管理纳入项目每日安全巡查范围,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全部纳入项目部安全隐患问题库。
第九条项目经理每季度要组织项目班子成员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对项目全面开展一次施工现场交通安全专项检查。
在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期间应加大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检查频率。
第三章施工道路要求第十条施工便道(便桥)应严格执行“规划-设计-审批-施工-验收-投入使用”管理程序。
第十一条施工便道重点对便道的弯度、坡度、临边和临坡防护,以及与既有道路交叉口的连接进行规划和设计。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工地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和车辆的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工地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考核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交通安全宣传、监督检查、事故处理等。
三、交通安全宣传教育1. 定期组织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意识。
2. 对新入场施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掌握基本交通安全知识。
3. 利用工地广播、宣传栏、标语等形式,普及交通安全知识。
四、交通安全设施1.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交通安全警示标志,包括警示灯、警示牌、警示线等。
2. 施工现场道路应设置交通隔离设施,确保车辆、行人通行安全。
3. 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交通安全设施,如减速带、缓冲带等。
五、车辆管理1. 施工现场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进行登记、编号,并粘贴明显的标识。
2. 车辆进出施工现场必须遵守交通规则,服从现场交通指挥。
3. 车辆应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4. 车辆驾驶员应持有相应驾驶证,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六、人员管理1. 施工现场人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施工现场内嬉戏、打闹。
2. 人员上下班、施工过程中应佩戴安全帽,穿着反光背心。
3. 施工现场人员应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七、交通安全监督检查1. 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交通安全监督检查。
2. 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3. 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行为,应予以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理。
八、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并保护现场。
2. 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配合事故调查。
3. 事故原因查明后,对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4. 对事故教训进行总结,加强交通安全管理。
2024年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2篇)
2024年内部道路交通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了加强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维护正常的内部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凡属公司内部的车辆驾驶人,摩托车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内部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适用本办法。
(三)集团公司保卫部是集团公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公司内部道路交通实施对口管理,麒麟焦化生产管理部、生产设备科在集团公司保卫部的领导下对违反内部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进行查处、上报。
(四)凡在公司内上岗的职工(承包方小工)其购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必须到公司保卫部进行登记备案,并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相关手续、证照齐全,方能在公司内行驶。
(五)公司各单位、部门要利用墙报、会议等多种形式,对职工进行道路交通安全的教育,提高职工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六)公司各单位、部门有积极配合对内部道路交通秩序进行整治的义务。
二、行驶路线(一)公司内部道路是指公司各厂生产区域内部的道路。
(二)公司内部道路限速为15公里/小时。
(三)各厂应对内部交通行驶路线作出规定,并完善标识。
(四)各种倒短车、工程车按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严禁超出倒短路线及正常工作路线行驶。
(五)正常上下班且无交通工具的职工可取捷径从其它生产区的正规道路上通行,严禁从其它生产岗位取捷径通行。
(六)外单位到公司联系业务的各种机动车和行人由生产安全科告知按第九条、第十一条执行。
(七)严禁任何机动车辆无故进入生产区和办公区。
三、车辆管理(一)各厂应在生产区内设置统一的停车场地,对进入各自生产区域的各种机动车辆统一停放管理,严禁乱停乱放。
(二)外来联系业务的车辆必须主动到门卫登记,并按公司指定的地点停放。
(三)公司内部生产专用机动车辆不得驶离生产区域,因工作需要驶离生产区域的必须持生产安全科出据的书面证明方可出门。
四、罚则(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报告集团公司保卫部暂扣交通工具,并给予100~xx元的罚款:1、在生产岗位交通标志明令禁止停车的地方随意停放车辆的;2、驾驶两轮摩托车负载三人以上的;3、超速行驶的;4、酒后驾驶机动车辆的;5、驾驶摩托车、驾驶员和乘车人未戴安全头盔的;6、将机动车辆交给无证的人驾驶的;7、驾驶机动车辆上下班不按本办法规定路线行驶的;8、驾驶机动车辆证照不齐的。
2024年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2024年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地车辆交通的畅通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一切施工工地内的车辆交通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交通组织、交通安全设施、交通管理人员、交通管理制度等。
第三条施工工地车辆交通管理应以保护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为宗旨,倡导文明、安全、有序的交通行为。
第四条施工工地车辆交通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
第五条施工工地车辆交通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违法行为,严肃追究责任。
第二章交通组织第六条施工工地车辆交通组织应科学、合理,确保施工工地车辆顺畅行驶。
第七条施工工地应明确车辆通行区域和行驶路线,通过标志标牌、标线等设施予以明确。
第八条施工工地应设置合理的车辆停放区域,确保停放车辆不影响道路通行和施工作业。
第九条施工工地应设置适当的车辆通行标志和标线,引导车辆按规定行驶。
第十条施工工地应设置合适的交通信号灯,对交叉口和路口进行交通组织。
第三章交通安全设施第十一条施工工地应设置合适的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交通护栏、防护栅栏、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等。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应设置明显的施工区域标识,标明工地范围。
第十三条施工工地应设置合适的交叉口标志和标线,引导车辆安全通行。
第十四条施工工地应设置合适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和过街设施,保障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通行。
第四章交通管理人员第十五条施工工地应配备足够的交通管理人员,负责车辆通行的引导和监管工作。
第十六条交通管理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交通管理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管理规定,正确指挥车辆通行,并及时处置突发交通事件。
第十八条交通管理人员应着明显的警示服装,以便驾驶员能够远距离识别。
第五章交通管理制度第十九条施工工地应建立健全各项交通管理制度,明确权责义务,规范车辆交通行为。
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范文一、安全责任与管理1. 建立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2. 项目经理负责全面领导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工作,安排必要的资源,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指导。
3. 项目经理应指定专门的部门或人员负责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工作,并设立安全管理岗位。
二、施工项目交通组织1. 施工项目应根据施工进度、区域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交通组织,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2.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车辆出入口的数量和位置,确保施工现场交通秩序良好。
3. 施工期间应设立临时交通标志,指示施工车辆行驶与停放位置。
4. 施工期间应保持道路畅通,及时清理施工材料和建筑垃圾,防止对交通产生影响。
5. 施工现场出口应有专人指挥,确保车辆安全出场,并设置安全标志。
三、车辆管理1. 施工项目应规定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核对车辆信息,确保车辆合法合规。
2. 禁止机械车辆滞留在施工道路、车辆通道和消防通道上,防止影响交通和施工安全。
3. 禁止未经许可的车辆进入施工现场,保障施工区域的安全。
4. 禁止施工车辆超速行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5. 施工现场应设置专门的停车场,规划好停车位,保证车辆有序停放。
四、人员交通安全1. 施工现场内应设立人行通道,指示施工人员行走区域,避免车辆与行人相互冲突。
2. 在施工现场设置合理的警示标识,提醒施工人员注意交通安全。
3.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前应进行必要的交通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4. 施工人员应穿戴符合规定的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反光衣等。
5. 禁止施工人员擅自跨越道路、隧道或施工现场设施,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五、施工设备安全1. 施工设备应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2. 施工设备应有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如防抱死系统、限速器等。
3. 施工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持有相应的操作证书,确保安全操作。
建筑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工地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建筑工地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和协调工地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工地交通安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3. 施工单位:负责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交通安全。
4. 施工人员: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施工现场交通秩序。
三、交通安全管理制度1. 交通安全教育(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新进施工人员必须经过交通安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 交通标志、标线设置(1)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标准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确保标志、标线清晰、醒目。
(2)施工现场内不得随意改变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
3. 车辆管理(1)施工现场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按照指定路线行驶。
(2)施工现场车辆不得超速、超载,不得酒后驾驶。
(3)施工现场车辆应配备灭火器、反光标志等安全设施。
4. 行人管理(1)施工现场行人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在施工现场内随意行走。
(2)施工现场行人必须走人行通道,不得穿越施工现场。
5. 交通事故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安全管理部门。
(2)事故责任方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按照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6. 交通安全检查(1)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交通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安全管理部门应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抽查,确保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位。
四、奖惩措施1. 对严格遵守交通安全管理制度、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交通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建筑工地交通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交通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本项目建设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交通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所有施工、监理、设计、供应等参与单位。
第三条交通项目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技兴安、依法治安”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四条建设单位是交通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负责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对施工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在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安全生产因素,确保设计安全可靠。
第八条供应单位应确保提供的材料、设备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标准,不得提供存在安全隐患的产品。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1. 建设单位应组织对施工、监理、设计、供应等参与单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2. 施工单位应对新入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施工现场管理1.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注意事项。
2. 施工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安全带等。
3. 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作业,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机械设备管理1. 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保养,确保其性能符合安全要求。
2.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临时用电管理1. 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电气安全技术要求进行,确保用电安全。
2. 临时用电线路应定期检查、维修,防止漏电、短路等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交通安全管理1. 交通项目建设期间,应设置交通安全警示标志,确保交通安全。
2. 施工车辆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酒后驾驶。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处理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和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交通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交通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交通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相关规定要求,确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
第五条交通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在人员培训方面应当加强知识普及,提高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六条交通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交通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与义务。
第八条交通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设备和工艺的安全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九条交通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条交通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当落实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工人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交通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人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交通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培训,涵盖工人的工种特点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三条交通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向工人分发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使用。
第五章事故应急和救援第十四条交通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应急组织机构和职责,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五条交通工程施工、运营、维护、管理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在事故发生时及时进行救援。
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一、凡在项目部施工现场服务的车辆都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项目部内部的交通管理办法。
做到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三证齐全、自觉服从项目部调度员指挥,严格按照现场交通标志和现场道路实际安全行驶。
凡各施工单位及项目部各部门自备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发放的内部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
凡在各施工现场的临时外雇劳务车辆,入场前必须事先到当地交管部门办理营运手续,然后到项目部办公室办理车辆出入临时通行证。
非施工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应在门卫登记,留存有效证件,征得门卫同意后,凭项目部内部临时通行证,方可进入,离开施工现场时换回原证件。
二、现场所有车辆都要按现场限速标志限速行驶,时速控制在____公里/小时以内,做到礼让三先,安全行驶。
三、严禁非施工服务车辆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项目部规定、定点停放。
严禁自行车、摩托车驶入现场施工作业区,按现场规定定点存放。
严禁人货混载,违章拉人,超载超速。
严禁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开英雄车、开带“病”车。
四、违反上述任何规定,项目部物资装备科和质量安全科的人员有权当场制止,未造成后果者,对当事人批评教育,并罚款____元。
对造成后果的,依照地主交通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五、所有现场施工服务车辆必须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
项目部内部的土方车、机动翻斗车、装载机、罐车、泵车等大型施工车辆,没有单位领导批示,一律不许驶出施工现场大门。
各种车辆出门、必须靠右行驶,主动停车,接受质量安科和物资装备科检查。
六、凡拉运物资出门的车辆,必须持有项目部办公室统一印发的物资出门证经门卫审查,印鉴齐全、物证相符方可出门。
凡无正式出门证或物证不相符者,任何物品不许拉运出门,门卫有权扣留,扣物后补证无效。
施工现场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2)通常包括以下方面的要求和规定:1. 车辆准入管理:对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进行准入审查,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和法律要求,有合格的驾驶员和必要的手续。
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保障施工项目场内人员和车辆安全,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加强对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管理的规范,制订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施工项目场内交通运输的管理。
二、安全管理(一)交通安全场内交通应遵循“安全优先”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和工人生命安全。
施工期间,场内车辆和人员必须遵守相关的交通规则,如停车、临时停靠、通行、掉头、装卸、调度、转向等必须按照指示标志、标线和指示员的指挥操作。
保持施工车辆、行人和设备之间的间距,维护好行车道及停车场地面的平整度。
(二)安全设施施工项目场内应根据实际需求设置和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反光镜、隔离设施、喇叭、警报器、防滑垫、防抱死安全设备等。
并应定期对这些安全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并及时更换危险和失效的设施。
(三)交通管制场内交通必须进行严格的管制,由专人负责。
对交通流量较大的区域可以采取限速措施,同时设置路障或者借助警示设施加强交通管制的力度。
当发生事故、故障或者拥堵情况时,应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并通知相关人员。
(四)人员安全施工项目场内的所有人员都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注意人身安全。
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必须穿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加强安全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进入施工区域的人员必须戴上安全帽、穿上工作服和工作鞋。
(五)车辆安全施工车辆应遵守交通安全规则,不得闯红灯、逆行、超速等危险行驶。
施工车辆必须定期维护、保养,并配备安全设备,如反光镜、警示灯、喇叭等。
施工车辆进入施工区域之前,必须经过领导的安排和指挥,并有保安人员跟随,避免事故的发生。
(六)应急措施在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突发情况时,应迅速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如报警、分流、隔离等。
如果出现事故伤者,必须第一时间进行现场急救并及时送往医院。
必要时应安排专业人员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发生原因以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三、责任与处罚违反本规定的场内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规定,将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四篇)
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保障施工工地人员和车辆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道路交通秩序,促进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施工工地车辆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地内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第三条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连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以法律法规为基础,注重科学、合理、规范化的管理。
第五条施工工地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应采取综合治理手段,包括路面交通组织、车辆管理、人员培训等多方面的措施。
第二章车辆管理第六条施工工地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行驶资格,所有车辆必须取得合法的牌照,并定期进行年检和保养。
第七条施工工地车辆应按照规定的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路线或超速行驶。
第八条施工工地车辆应按照规定停放,不得阻塞交通道路和人行道。
第九条施工工地车辆应保持车辆良好的技术状况,及时维修车辆,确保车辆安全可靠。
第十条施工工地车辆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车辆整体状况、刹车、灯光、信号等。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工地车辆驾驶人员应具备合法的驾驶资格,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二条施工工地车辆驾驶人员应参加相关的交通安全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三条施工工地车辆驾驶人员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守法驾驶,并遵守施工工地内的交通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施工工地车辆驾驶人员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或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行为。
第十五条施工工地车辆驾驶人员应熟悉施工工地内个别交通状况,特别是存在的危险点和隐患。
第四章交通组织第十六条施工工地应制定详细的交通组织方案,包括车辆通行路线、施工现场的交通安全措施等。
第十七条施工工地应设置相应的交通标志、警示标志和交通设施,以警示车辆驾驶人员注意安全。
第十八条施工工地应设置合理的交通分道、交通导向标志,确保车辆驾驶人员正确行驶。
第十九条施工工地应设置合理的交通隔离设施,区分施工区域和通行区域,保障人员和车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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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工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500建工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办法(新编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落实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市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市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安全防范责任制》)和《市关于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以下简称《责任追究规定》),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所属国有独资公司、事业部、控股、参股单位均应执行本办法。
集团全体员工、外施人员,在施工现场、厂区、生活区进行交通参与的人员,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依据交通管理考核指标的管理范围,凡属单位员工、职业驾驶员、非职业驾驶员、外施、外雇人员、承租房屋的单位或个人、租赁的机动车等,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由使用单位承担指标的原则,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依照《安全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应当经常对员工、外施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提高员工、外施人员的现代交通安全意识。
第二章交通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交通安全管理实行逐级防范责任制,即: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交通安全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实行目标管理、单位负责、逐级履行、部门监管、奖优罚劣的原则,与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五条各单位要逐级建立交通安全委员会或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分别设立交通安全办公室。
各级交通安全委员会、交通安全领导小组在本级行政领导下,负责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逐级严格履行《安全防范责任制》,定期考核、评比、验收,提出奖励和处罚办法。
第六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主管交通安全工作。
交通安全办公室负责本单位日常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公司(厂)级应配备交通安全管理人员1至2名,工程项目部、车间确定交通安全员。
第七条年初各单位的主管领导、职能部门要与下属单位、员工、驾驶员、外施队、外雇人员(包括外租机动车、租赁房屋人)等逐级、逐人签订交通安全责任状或协议书,明确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和交通安全责任。
第八条各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一、集团公司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市政府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集团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管理措施。
2、对各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实施交通安全管理的奖励和处罚。
3、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资料和交通事故统计资料。
4、协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追究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责任。
5、非职业机动车驾驶员纳入职业驾驶员的管理范围。
二、公司(厂)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市政府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上级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
2、负责本单位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和阶段性管理措施;组织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3、配合有关部门查处重大、特大交通事故;追究因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造成重大以上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负有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责任;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
4、根据《安全防范责任制》,严格落实交通安全管理目标。
5、督促检查职业驾驶员证件年审和机动车年检工作;审核集团以外的职业机动车驾驶员调入手续和应知、应会考核工作。
6、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及时召开交通事故分析会,写出事故分析报告,报集团公司交通管理部门。
第九条交通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市政府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上级各项工作部署,做好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执行各项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资料和车辆、人员档案。
3、对车辆和驾驶员进行日常管理和安全检查;对全体员工进行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4、处理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行为;参与重大、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
5、积极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任务,当好领导的参谋。
第三章机动车辆管理第十条机动车必须按照《安全法》和《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使用和行驶。
第十一条机动车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建立机动车使用、保养、维修、检查制度。
第十二条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如下管理规定:1、严格执行车辆检查制度,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故障车上路行驶。
2、机动车必须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和反光的故障警告标志。
3、机动车应在停车场存放,防止偷盗、破坏等案件发生。
4、机动车在施工现场、厂区、生活区域行驶应当避让非机动车和行人,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5、严禁擅自使用本单位机动车进行旅游活动。
6、机动车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车辆机件设备完好,灵敏有效。
7、购置、停驶、报废或卖出的机动车辆,必须报公司(厂)级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驾驶机动车去外埠执行公务必须填写行车路单,进行交通安全交底,严格执行如下制度:1、执行生产运输任务(载物)的车辆,由分公司以上主管交通安全的领导审核批准。
2、执行生活运输任务的车辆,由分公司(分厂)以上主管交通安全的管理部门的审核批准。
3、对未经审核批准驾驶机动车去外埠的,追究单位和车辆驾驶员的责任。
4、商品混凝土专业运输车辆应当安装行车记录监测设备。
大型货车、商砼罐车,要执行书面《交通安全交底指导书》制度,机动车每天执行任务要依据天气、任务、路况、行车路线等情况,由单位派车部门进行书面的交通安全交底,每天完成任务后,由驾驶员签字,交回派车部门保存。
第十四条单位租借车辆时,应当及时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报公司(厂)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并检验车辆。
租借车辆必须服从使用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管理。
第十五条私人机动车管理按照市交通管理目标考核的标准,单位员工中的私人机动车发生交通责任事故的指标要统计在所在单位。
集团公司为加强私人机动车的管理,特规定:1、个人出资购置供本人使用的私人机动车主,须服从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主动持身份证、机动车行驶证及复印件到本单位的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2、私人机动车主驾驶机动车外出时,须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严禁酒后驾车、超载、超速、超员、疲劳驾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发生。
3、私人机动车主应按时对机动车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各部机件灵敏有效。
4、私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含连带责任和损失),由私车车主或使用者负责。
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和经济损失。
第四章机动车驾驶人员管理第十六条凡持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员工,须遵守如下规定:一、职业驾驶员集团内从事专职机动车驾驶工作的,称为职业驾驶员。
须遵守如下规定:1、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等交通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不酒后开车、不强行超车、不超速行驶、不疲劳驾驶、不超载运输等,防止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确保交通安全。
2、服从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遵守集团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按时参加各种交通安全活动。
3、努力学习机动车驾驶技术,提高安全驾驶技能,严格遵守操作规范,防止发生机械事故。
4、驾驶单位机动车时,必须随身携带机动车驾驶证,接受各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检查。
职业驾驶员不得将机动车交给无驾驶证或虽有驾驶证但属非职业的机动车驾驶员驾驶。
5、爱护车辆和随车物品,保持车辆整洁卫生,按规程进行保养。
6、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的,应立即向本单位交通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瞒不报或迟报。
7、发生交通事故,特别是涉及人员受伤的,要注意保护现场,迅速拨打“122”、“120”报警,及时抢救伤者,查找目击证人,并将伤者的位置做好标记。
8、涉及有关快速处理的交通违章事故,依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非职业机动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法》规定,企事业单位对员工负有宣传、教育、管理的义务和法律责任。
持有机动车驾驶证非职业驾驶机动车的,统称为非职业机动车驾驶员。
非职业驾驶员须遵守如下规定:1、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应主动持机动车驾驶证到本单位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2、服从本单位的交通安全管理,积极配合单位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3、借用他人的机动车外出,发生交通事故或交通违法行为(含连带责任和损失)所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机动车车主和使用者负责。
4、未经领导批准驾驶单位机动车外出,所造成的交通事故和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第十七条各单位一律不得私招雇佣临时工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
经单位劳动人事部门同意外雇的机动车驾驶员,所在单位交通管理部门应对其进行交通法律、法规培训和应知应会考核,经应知应会考核和驾驶资质审核合格的方能安排做驾驶员工作,并纳入单位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第十八条外单位调入集团的机动车驾驶员必须办理如下手续:1、用人单位填写统一表格,报公司(厂)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核,进行应知、应会考核。
合格后劳动部门凭调入机动驾驶员审批表办理调入手续。
2、机动车驾驶员调入审批表一式两份,由公司(厂)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用人单位劳动部门各执一份备案。
3、持有外省市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到集团从事职业驾驶工作的驾驶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驾龄,且一直驾驶相同类型机动车,并无不良安全驾驶记录。
雇佣单位须对被雇佣人员进行驾驶资质审核,对审核无误、单位培训合格的,方能安排做驾驶员的工作,并向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4、未经公司(厂)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及考核的驾驶员,不得安排其从事机动车驾驶工作。
5、调入集团的驾驶员应知、应会考核内容:《道路安全法》和《实施办法》的若干规定;车辆机械常识;车辆故障排除及保养技术;驾驶操作技术。
第十九条非职业机动车驾驶员驾驶本单位机动车的,公司(厂)级交通安全管理部门按第十八条规定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机动车驾驶工作。
第二十条交通违法记分达到6分以上的机动车驾驶员,单位要对其进行交通法律、法规教育。
第二十一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动车驾驶员,单位要取消其驾驶单位机动车的资格:1、不服从单位交通安全管理,长期不参加交通安全活动,驾驶作风恶劣的;2、违反交通法律、法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达到12分的;3、发生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或在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的;4、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5、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