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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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评价制度,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的科研评价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学术自由。
第三条科研工作评价与科研奖励的范围是我校在岗教研人员(包括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以“东北财经大学”或“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的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分为学术类科研成果和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二大类。其中,学术类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和教材)、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依据本办法进行核算与奖励;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4]32 号)进行核算与奖励。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每年(自然年)核算一次,岗位津贴中科研工作量要求实行三年移动平均的滚动方式进行核算。科研奖励每年(自然年)进行一次,根据当年科研成果登记情况集中发放,奖金为税
后金额。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认定
第六条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根据不同引文索引的主题(或学科)分区方法,将学术期刊分为四个区。具体分区情况如下:
1.科学引文索引SCI 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JCR 期刊分区。
2.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 总数)进行期刊分区,排序在(0,5%]之间的为一区期刊,排序在(5%,20%]之间的为二区期刊,排序在(20%,50%]之间的为三区期刊,排序在(50%,100%]之间的为四区期刊。
3. 四大引文索引(SSC、SCI、CSSCI和CSCD的扩展版来源期刊为四区期刊论文,CSSCI来源集刊为四区期刊论文。
4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缺少二区及以上期刊的大类学科,可将本学科中排名第一的期刊提升一个区;高校综合性学报类不设一区期刊;《财经问题研究》的封面文章为提升一个区论文,《东北财经大学学报》为四区期刊。
5. 工程索引EI 来源期刊为三区期刊。
6. 非SSC、SCI、CSSCI和CSCD来源期干刊的英文或中文学术期刊原则上为其它期刊。
7. 非英文的外文期刊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二区期刊
8.发表在重要报纸或书籍上的学术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
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三区期刊论文。
具体的学术期刊分区参照《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
表》执行,《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表》根据相关检索数据库的更新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条学术论文级别认定的其他规定
1.公开发表的译文和短论,比照同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一个期刊分区进行定级;会议综述、书评类和介绍性文章,比照同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两个期刊分区进行定级。
2.在各种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均不在本办法的核算范围之内。3.系列讲座不在本办法的核算范围之内。
第八条著作类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依据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每年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译著和教材)中分类评选出总量20%左右的优秀成果,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占奖励总数的20%左右,二级占奖励总数的30%左右,三级占奖励总数的50%左右,未被评为优秀成果的著作为四级著作。
第九条科研成果认定过程中,如果部分科研成果的级别难以确定,将由被认定成果持有人提出申请,由科研处统一整理后,提交给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三章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
第十条学术论文的计分标准
学术论文的实际分数等于版面数乘以对应的单位版面分数,不足半版按半版计算,超过半版按整版计算。
期刊版面字数的划分与单位版面分数的对应标准如下:
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的计分标准如下:
第十一条学术论文计分标准的其他规定
1. 两人或多人署名的外文学术论文,若有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的工作量按80%+算,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20%若无通讯作者,对于采用姓氏字母顺序排列作者顺序的论文按照人均进行计算,对于不采用姓氏字母顺序排列作者顺序的论文按照第一作者80%其余作者
均分20%进行计算。若无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其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都为“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的学术论文,导师的工作量按80%+算。
2.两人或多人署名的中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工作量按 80% 计算,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 20%。导师为第二作者、其学生为第一作 者且署名单位都为“东北财经大学”的学术论文,导师的工作量按 80%计算。
3.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版计 110 分,被《中国
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版计 20 分;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版计
第十二条 著作的计分标准
分和 40 分计算。
分和 10 分计算。
分和 10 分计算。教材主编分值按其主编教材总分的
80%分值按参加者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主编为校外人
员,我校参编 人员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分值。
第十三条 科研课题的计分标准
纵向课题的计分标准: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 项目结项后每项计 1500 分;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重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项目结项 后每项计 1200 分;
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
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 1000 分;
10 分。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专著分别按照每万字
80 分、 60 分、
50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译著分别按照每万字
60 分、 40 分、
30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教材分别按照每万字
50 分、
30 分、 20 20%计算,其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