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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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细则-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

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细则-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

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细则-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处《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附件3: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细则(2018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繁荣发展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中国特色新型高校智库建设推进计划》精神,鼓励我校广大教工积极参与国家地方重大现实问题研究,进一步推进科研成果转化,提升我校服务国家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打造具有特色的新型智库,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是指为国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科学决策提供理论支持、提出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的政策建议、服务于社会实践等的应用对策类研究成果,包括咨询报告、政策建议和调研报告等。

第三条本办法的认定范围为署名单位为东北财经大学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

第二章成果认定细则第四条本办法中将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分为三类:批示类、采纳类和刊发类。

第五条批示类决策咨询成果级别认定标准如下:1. 获得党和国家领导人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为国家级批示类决策咨询成果。

2. 获得中央部委领导、省级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为省部级批示类决策咨询成果。

3. 获得市级(不包括县级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为市级批示类决策咨询成果。

第六条批示类决策咨询成果的其他认定标准:1. 按照批示人批示时的行政级别确认相应的等级,行政级别划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关于领导职务相关规定执行(不包括非领导职务)。

2. 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中没有清晰报送成果渠道的,降一级。

3. 如批示人的批注为“阅”、“阅研”等非肯定性用语的,或者仅有圈阅、无实质性批示内容的,降一级。

4. 如批示人的批注为“参考”、“批转由某某同志研究”等倾向性明显的用语,可以按本条第1项级别认定。

第七条采纳类决策咨询成果级别认定标准如下:1. 被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采用,或被全国性法律、法规、规划或政策制定采纳,并产生重要影响的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为国家级采纳类决策咨询成果。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科研奖励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促进科研工作的开展,提高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本单位制定科研奖励管理制度。

二、奖励范围1.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科研工作的科研人员。

2. 奖励范围包括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等。

三、奖励标准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1)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根据项目的难度和创新性进行奖励,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20%。

(2)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15%。

(3)完成地方级科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奖金最高可达项目经费的10%。

2. 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1)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SCI收录论文,奖励5000元。

(2)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SSCI收录论文,奖励3000元。

(3)发表本人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核心期刊论文,奖励2000元。

3. 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1)完成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30%的经济效益。

(2)完成科研成果的技术转让,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奖励20%的经济效益。

四、奖励管理1. 科研成果奖励由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统一审核、审批、发放。

2. 科研论文发表奖励由单位学术委员会审核、科研管理部门审批、发放。

3. 科研成果转化奖励由单位科技合作部门审核、单位领导审批、发放。

五、奖励评定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评定标准包括项目的科技创新程度、经济社会效益和技术转化情况等。

2. 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评定标准包括论文对学科的贡献、影响因子和被引次数等。

3. 科研成果的转化奖励评定标准包括转化效益和市场影响等。

六、奖励管理机构1. 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负责奖励申报、评定、发放等工作。

2. 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科研论文的发表奖励进行审核评定。

3. 科技合作部门负责对科研成果的产业化转化和技术转让进行审核评定。

七、奖励资金来源1. 科研项目的成果奖励资金由单位专门设立的科研奖励基金提供。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科研考核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6号)和《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我校中文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标准,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一、期刊级别分类
本次期刊认定级别共分为五级七档,分别是:
1.特级;
2.一级(A类、B类);
3.二级(A类、B类);
4.三级;
5.四级。

二、相关说明
1.《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

2.各单位若对刊物级别的认定有其他建议,在每年年末向科研处提出,由科研处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3.在各种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算作科研成果。

4.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限1500字以上。

5.科研成果认定过程中,如果部分科研成果的级别难以确定,将由被认定成果持有人提出申请,由科研处统一整理后,提交校学术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指定机构进行认定。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2011年修订)。

东北财经大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东北财经大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科研考核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6号)和《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我校中文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标准,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一、期刊级别分类
本次期刊认定级别共分为五级七档,分别是:
1.特级;
2.一级(A类、B类);
3.二级(A类、B类);
4.三级;
5.四级。

二、相关说明
1.《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

2.各单位若对刊物级别的认定有其他建议,在每年年末向科研处提出,由科研处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3.在各种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算作科研成果。

4.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限1500字以上。

5.科研成果认定过程中,如果部分科研成果的级别难以确定,将由被认定成果持有人提出申请,由科研处统一整理后,提交校学术
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指定机构进行认定。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2011年修订)。

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奖励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奖励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贯彻《东北财经大学关于加强科研工作的决定》(东北财大发[2000]127号文件),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第2条学校设立“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奖励原则为择优确定,宁缺毋滥,每年奖励限额为20名(其中35周岁以下的青年教师和专职研究人员限额为10名)。

第二章申请“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的条件第3条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指导,在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无违法违纪行为。

第4条必须完成规定的教学或科研工作量。

在评选期内不能出现任何教学和科研责任事故。

第5条在任意连续两年内,在学校规定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6篇论文(不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科研人员发表8篇论文),或在《经济研究》或《中国社会科学》以及相应级别的刊物上发表2篇论文(在《经济研究》或《中国社会科学》以及相应级别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在其他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

第6条35周岁以下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在任意连续两年内在学校规定的重点学术期刊上发表3篇论文(不承担教学任务的专职科研人员发表4篇论文),或在《经济研究》或《中国社会科学》以及相应级别的刊物上发表1篇论文。

第三章“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的申报与奖励第7条两人或多人合作完成的学术成果只能由第一作者申报,对两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0.8篇计算;对多人合作完成的论文,第一作者按0.6篇计算。

第8条申请者于每年5月30日前向校科研处提交相关成果。

科研处每年6月中旬组织专家对申请者的成果进行鉴定并提交校学术委员会审核。

第9条凡经审定符合“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条件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5万元(含税)。

凡经审定符合奖励条件的35周岁以下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每人每次奖励人民币3万元(含税)。

第四章附则第10条申报“东北财经大学学术成就奖”的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必须据实提交本人科研成果。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5.工程索引EI来源期刊为三区期刊。
6.非SSCI、SCI、CSSCI和CSCD来源期刊的英文或中文学术期刊原则上为其它期刊。
7.非英文的外文期刊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二区期刊。
8.发表在重要报纸或书籍上的学术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三区期刊论文。
第十二条著作的计分标准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专著分别按照每万字80分、60分、50分和40分计算。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译著分别按照每万字60分、40分、30分和10分计算。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教材分别按照每万字50分、30分、20分和10分计算。教材主编分值按其主编教材总分的20%计算,其余80%分值按参加者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主编为校外人员,我校参编人员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分值。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800分;
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700分;
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600分;
7.教育部其他项目和科技部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400分;
8.国务院其他各部委办局公开招标项目、省科协、省社科规划、省社科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及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的省级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300分;
第四条科研成果分为学术类科研成果和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二大类。其中,学术类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和教材)、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依据本办法进行核算与奖励;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4]32号)进行核算与奖励。
2.在各种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均不在本办法的核算范围之内。

东北财经大学著作类科研成果评级办法试行

东北财经大学著作类科研成果评级办法试行

东北财经大学著作类科研成果评级办法(试行)2012年6月15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科研考核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6号)和《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著作类科研成果的考核和奖励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旨在推进科研精品化,充分调动教师科研积极性,引导和鼓励多出高水平、有影响、标志性的科研成果,鼓励学术创新,支持学科发展和提升,进一步提升我校科研水平,促进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第二章评级对象与范围第三条本办法中所指的著作类科研成果主要包括专著、译著和教材三类。

第四条参评成果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符合法律法规,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世界观,体现科学的价值观、人生观和道德观。

第五条参评成果第一作者必须为我校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且由我校教师或专职科研人员完成的篇幅占总篇幅的50%以上。

第三章专著类科研成果评级标准第六条专著是指对某一学科或某一专门课题进行全面系统论述的著作。

专著通常是作者阐述其“一家之言”,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认识,而较少单纯陈述众家之说。

专著具有内容广博、论述系统、观点成熟等特点,一般是重要科学研究成果的体现,是对特定问题进行详细、系统考察或研究的结果,具有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

专著通常都附有参考文献和引文注释,包含丰富的书目信息。

第七条专著类科研成果评级主要考察专著的学术水平、创新水平、科学水平、出版情况及资助奖励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参见《专著评审表》。

第四章译著类科研成果评级标准第八条译著是指将某种语言写成的著作译成另外一种语言的著作。

第九条译著类科研成果评级主要考察著作的学术价值、翻译质量、文字表达、出版水平及资助奖励等方面内容,满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参见《译著评审表》。

第五章教材类科研成果评级标准第十条教材是以国家课程标准为基础,遵循教学规律,由经验丰富的专家编写,通过权威组织审定的教学用书,是在充分考虑学生学习规律、课程目标、课程内容、教学特征、学科特点等诸多教育需要的基础上,精选和提炼出来并进行切实加工与改造的结果。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文件东北财大校发[2015]52号关于印发《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二日主题词:科研成果管理办法通知东北财经大学办公室 2015年11月12日印发(共印85份)东北财经大学科研成果管理办法(试行)(2015年11月12日印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科研成果管理,完善我校科研评价制度,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坚持科研精品化导向,以提高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学术自由。

第三条我校的科研成果管理工作包括科研成果认定、科研成果计分和科研成果奖励。

认定、计分和奖励的对象是我校教师以“东北财经大学”或“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的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分为学术类科研成果和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二大类。

其中,学术类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和教材)、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依据本办法进行计分与奖励;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4]32号)进行计分与奖励。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每年(自然年)核算一次,岗位津贴中科研工作量要求实行三年移动平均的滚动方式进行核算。

科研奖励每年(自然年)进行一次,根据当年科研成果登记情况集中发放,奖金为税后金额。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认定第六条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根据不同引文索引的主题或学科分区方法,将学术期刊分为四个区。

具体分区规则如下:1.科学引文索引SCI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JCR期刊分区。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总数)进行期刊分区,排序在(0,5%]之间的为一区期刊,排序在(5%,20%]之间的为二区期刊,排序在(20%,50%]之间的为三区期刊,排序在(50%,100%]之间的为四区期刊。

科研绩效考核方案奖惩

科研绩效考核方案奖惩

科研绩效考核方案奖惩
背景
科研绩效考核是评估科研工作者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和贡献的一项重要指标。

通过科研绩效考核,可以激励科研工作者积极投入科研项目,提高科研水平和成果产出。

科研绩效考核方案的奖惩机制是一项重要的辅助工具,可以为科研工作者提供
明确的目标和评价标准,同时也可以有效监督和约束科研工作者的行为。

奖励机制
1.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省市及以上级别科技奖励的,可根据奖项等级给
予相应的奖金,奖金数额不超过1万元。

2.发表AI领域SCI/EI/CSSCI论文,论文为第一/通讯作者的,奖励金
额为5000元。

3.发表AI领域CCF A/B类国际会议论文,论文为第一/通讯作者的,
奖励金额为10000元。

4.参加国际会议做口头汇报,并有录用的论文,奖励金额为5000元。

惩罚机制
1.科研成果存在造假、抄袭等违反学术道德行为的,按照违规程度给予
相应的惩戒,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绩效工资、取消科研项目资助等。

2.科研工作者违反科研管理规定,未按时提交项目进展报告、研究计划、
技术文献等信息的,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绩效工资、暂停科研项目等。

3.科研工作者违反人事纪律,影响科研项目正常进展的,将按照公司人
事管理规定给予相应的惩罚,包括但不限于扣减绩效工资、调整工作岗位等。

结语
科研绩效考核方案的奖惩机制是科研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通过奖励
优秀科研工作者和惩罚不端行为,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积极性和热情,保障科研项目的顺利开展。

同时,科研绩效考核方案的奖惩机制也需要不断完善和优化,确保其公正、透明、可操作性等特点的体现。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

科研工作及成果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提升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营造科研氛围,完善科研制度,激发科研创新活力,提高科研水平,促进学校科研工作蓬勃发展,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科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范围与对象第二条奖励范围1.获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2.获得授权的专利;3.登记注册的软件;4.在科研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奖励的科研成果须以学院名义,且第一作者为在职教职工。

对于多人合作完成的成果,由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奖励分配。

第四条其他各级、各类协会、学会评审的成果不予奖励。

第三章奖励类别及奖励标准第五条获奖科研成果奖励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是指经学校推荐(批准)获国家级、部省级、厅市级、校级奖励的科研成果,包括教改研究成果。

具体参见《学院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1.获奖科研成果奖励标准- 1 -2.获奖科研成果的奖励不重复发放。

如成果获多项奖励,按最高金额给予奖励或补足。

第六条专利奖励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的专利成果(专利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如下:第七条经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登记注册的软件(著作权人为学院,申请时须经学校审批。

),奖励2000 元/ 项。

第八条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学校根据各部门、二级学院、研究机构的科研管理工作情况,综合考虑各单位争取到的校外科研项目数和经费数、科研成果的质和量、获奖情况、对学校科研工作的支持情况、日常科研管理工作完成情况等,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集体奖。

第九条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学校对政治表现良好,业务突出,在部门、二级学院内积极承担教学、科研任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取得突出业绩的教职工,择优颁发科研工作先进个人奖。

第四章奖励程序第十条科研成果奖励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奖励范围为上- 2 -年度1 月1 日至本年度12 月31 日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十一条科研成果奖励实行成果申报登记制度,凡未申报的科研成果不予奖励。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量考核办法

附件2:东北财经大学专职科研岗位任职条件一、研究员一级岗位研究员一级岗位由国家特设,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研究员二级岗位(一)直聘条件1.国家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科技发明奖一、二等奖的项目主持人;国家或省科技功勋奖获得者;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顶级专业人才,经省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可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二级岗位,不占本单位岗位数额。

(中共辽宁省委组织部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全省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辽人发[2008]16号))2.引进或新入选的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1,可不受岗位比例限制,直评特聘到二级专业技术岗位。

(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二)评选聘用条件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优秀人才、省优秀专家、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或李四光奖、十大拔尖技术人才、矛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范长江奖、韬奋奖、国家图书奖、梅花大奖、人民表演艺术家、奥运会冠军教练员等各行业国家级大1这里的所指的“顶尖人才”和“国家级领军人才”包含的人才范围请参照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人才集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76号)中的“人才分类目录”详见附件4。

奖获得者,聘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0年左右,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聘用到专业技术二级岗位:1.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领域取得重大突破,为我省科学技术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学术技术领军人才;2.在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社会科学发展创新、文学艺术繁荣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重大贡献,创造出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形成并积累了丰富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杰出人才;3.其他方面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业绩卓著、业内公认,在全国有影响力的行业顶级人才。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

科研成果管理与奖励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院科研成果的管理,规范科研项目申报、成果的鉴定、登记、奖励等活动,调动教职工教育科研的积极性,提高学院教育科研水平,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和《“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及《学院“十三五”发展规划》,参照学院关于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有关规定,在原有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采用经费由课题(项目)负责人管理方式,谁主持、谁负责,学院科研、纪检和财务审查、审计、监督,按照分类管理、区别对待、资助与鼓励并重的原则,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研成果是指学院教职员工(含聘任制)以学校名义(第一单位)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学术著作,承担的上级有关部门的科研项目和研究咨询报告,以及有关教学科研的其它成果。

此外,参与国家级项目,及在读研究生(硕士、博士)期间以学院名义和就读单位联合发表的论文同时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学院科研中心负责全院教科研成果的管理,包括:(一)项目的申请报批、成果的推广应用。

(二)教科研成果的登记,上报申请评奖材料。

(三)教科研成果的鉴定。

(四)教科研成果的归档、评审、奖励。

(五)提供晋职晋级的教科研成果考核材料。

第四条教科研成果内容(一)学术论文在国内外由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和境外学术机构认证、公开发行的有统一刊号的学术期刊与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调研报告等。

(二)著作国内外正式出版社出版的成果,包括:1.专著:就某方面加以研究论述并公开出版的专门著作。

2.编著:就现成的材料加以整理、编写而成的公开出版成果。

3.译著:通过翻译后公开出版的专业著作。

4.校注:对原出版物进行校订并注释的公开出版成果。

5.工具书:专门为读者查考字义、词义、字句出处和各种事实而编撰的公开出版物。

6.音像作品:公开出版的录音、录像作品。

7.公开出版物:包括通俗读物、教学用书等。

关于印发《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模板】

关于印发《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模板】

东北财大校发[2005] 95号关于印发《**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通知各单位、各部门:现将《**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二OO五年八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学生奖励办法通知**大学办公室 2005年8月29日印发(共印62份)**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校普通本科学生优秀个人、先进集体的奖励评选和表彰工作,特制定《**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学生以及高等职业教育学生。

第三条奖励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是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培养学生互助合作的团队精神。

第四条凡德、智、体全面发展或在学业成绩、文体活动、社会工作以及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给予奖励。

第五条学校设立以下个人奖项:一、三好学生;二、优秀学生干部;三、学习优秀奖;四、科研竞赛奖;五、创新奖;六、社会工作奖;七、优秀毕业生;八、优秀学生党员;九、优秀学生团员;十、自强自立大学生十一、其他个人奖。

第六条学校设立以下集体奖项:一、优秀班集体;二、先进学风班;三、优秀学生党支部;四、优秀团支部;五、优秀学生社团;六、优秀学生团队。

第七条学生奖励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八条学校可对获得上述奖励的个人与集体采用以下方式予以表彰: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颁发奖章或证书;三、通报表扬;四、颁发喜报。

第九条凡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并为学校赢得荣誉的学生个人或集体,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条获得学生个人奖励的材料将记入个人档案。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学校领导任主任,党委工作部、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大学生社区管理中心、科研处、就业指导与校友工作处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励的评审工作。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2011年修订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2011年修订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根据《东北财经大学科研考核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6号)和《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7号)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明确我校中文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标准,特制定《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

一、期刊级别分类本次期刊认定级别共分为五级七档,分别是:1.特级;2.一级(A类、B类);3.二级(A类、B类);4.三级;5.四级。

二、相关说明1.《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定期进行调整和更新。

2.各单位若对刊物级别的认定有其他建议,在每年年末向科研处提出,由科研处上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核,由校学术委员会讨论认定。

3.在各种增刊上发表的论文均不算作科研成果。

4.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限1500字以上。

5.科研成果认定过程中,如果部分科研成果的级别难以确定,提交校学术由科研处统一整理后,将由被认定成果持有人提出申请,委员会或校学术委员会指定机构进行认定。

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中文学术期刊级别一览表年修订)(2011序期刊名刊物级出版单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1法学研特国务院发展研究中特管理世2中央教育科学研究特教育研3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特4经济研中国社会科学5历史研特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特6文学评中科院数学与系统科学研究特7数学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特哲学研8中国科学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中国科9特中国社会科学特10中国社会科中国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学1一编辑学中国社会科学院财贸经济研究2一财贸经3一中国财政学财政研中共中央编译局世界社会主义研究一当代世界与社会主4中国社科院语言一5当代语言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一地理学6中国地理学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一地理研7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管理科学部管理科学学8一天津大学(承办光明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9一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一10国际经济评中国商务出版11国际贸一中国社会科学院文献信息中12一国外社会科国家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宏观经济研究13宏观经济研一中国会计学会计研一14中国科学院计算技术研究所、中国计算机学计算机学一15亚太建设科技信息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一级A建筑经济16 院、中国建筑学会中国金融学会金融研究17 A一级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 18 A一级经济管理中共中央编译局当代马克思主义研究所 19 A经济社会体制比较一级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20 经济学(季刊)A一级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A一级经济学动态21。

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

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大学科研工作考核办法一、总则1.1 为了进一步推进大学科研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强化科研思想、科研行为的规范性、创新性和自主性,提高大学的科研水平和学术声誉,特制定本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教师进行科学研究的考核。

1.3 本办法中所称“科研业绩”是指教师个人在科学研究领域所获得的创新性、发明性、应用性成果及学术论文、获得的奖项以及承担的科研项目等综合表现。

二、考核方式2.1 科研业绩各使用权重如下:(1) 在SCI、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或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单篇或通讯作者为1分,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为0.8分,排名靠后的作者为0.5分。

在多个作者共同发表的文章中,按照各篇文章作者数加权平均来计算。

(2) 在全国性和省级重要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单篇或通讯作者为0.6分,第一作者或共同第一作者为0.4分,排名靠后的作者为0.2分。

(3) 获得国家重大科技成果奖项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获得一次为60分、40分、20分。

(4) 获得其他国家级奖项、省级奖项以及学校重要奖项,每获得一次为30分、20分、10分。

(5) 承担国家级课题的项目经费,每一百万元为20分;承担省级、校级课题,每一百万元为10分;承担其他研究项目,每一百万元为5分。

项目完成经费的使用情况需要由学校财务处审核认可。

(6) 发明专利获得授权,每获得一次为20分;实用新型专利获得授权,每获得一次为10分;外观设计专利获得授权,每获得一次为5分。

2.2 科研绩效按照得分比例进行分制:(1) 优秀:90分以上,占总分的10%以内。

(2) 良好:80分-90分,占总分的30%以内。

(3) 合格:60分-80分,占总分的60%以内。

(4) 不合格:60分以下,占总分的10%以内。

三、考核期限3.1 考核周期为一学年,从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3.2 每年10月底,各学院需在规定时间内将科研业绩集中上报至学校科研处。

科研工作者奖励制度范本

科研工作者奖励制度范本

一、制度目的为激励我校科研工作者积极投身科学研究,提高科研水平,促进科研成果产出,特制定本奖励制度。

二、奖励范围1. 在我校工作的全职科研人员;2. 在我校工作的兼职科研人员;3. 在我校参与科研项目的研究生。

三、奖励项目及标准1. 科研成果奖励(1)国家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5万元至50万元;(2)省部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2万元至10万元;(3)市厅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1万元至5万元;(4)校级奖项:根据奖项等级,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2. 科研论文奖励(1)SCI一区论文:一次性奖励2万元;(2)SCI二区论文:一次性奖励1.5万元;(3)SCI三区论文:一次性奖励1万元;(4)国内核心期刊论文:一次性奖励0.5万元至2万元。

3. 专利奖励(1)发明专利:一次性奖励1万元;(2)实用新型专利:一次性奖励0.5万元;(3)外观设计专利:一次性奖励0.3万元。

4. 科研项目经费奖励(1)主持国家级项目:一次性奖励5万元;(2)主持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3)主持市厅级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4)参与国家级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5)参与省部级项目:一次性奖励0.5万元。

5. 科研组织奖励(1)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一次性奖励3万元;(2)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一次性奖励2万元;(3)获得省部级科研项目:一次性奖励1万元。

四、奖励申请及评审1. 奖励申请:符合条件的科研工作者可向所在学院或科研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审:由学校设立科研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奖励名单。

3. 公示: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

五、奖励发放1. 奖励发放时间为每年的第一季度;2. 奖励资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按照评审结果发放给获奖者。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2. 本制度如与国家及地方相关政策冲突,以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准。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东北财大校发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东北财大校发

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东北财大校发公示根据《东北财经大学学生奖励办法》(东北财大校发 [2005] 95号)文件的精神,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过院系初选、学生处复选,产生1319名东北财经大学综合奖学金候选人,名单如下: 财政税务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 (5名)张晓珍赵灿李文静黄蕊王娇娇二等综合奖学金(22名)宋欢欢王飞周寅贾小鹏赵艳戴国庆张瑜欢马静刘倩戴铮郭静叶潇迪韩艳芳张丽红王娜武甜林韩烨栾学洋孙晓萍付梦思陈婧婧殷璐三等综合奖学金(43名)马姿梅邱枫曹蓓雷蕾孟久儿姚超刘忆俊魏娜杨心慧贾南狮张甜甜冯志强丛新洋于小宇于超庄莹罗春王赫史玲刘亚楠田雪何倩王卓毕小宇尹燕熹许佳李晶莹田晓宇路欢欢蒋策李姣徐艳张玉涛郭德元李缇萦管东北秦悦谷丽红柏玲路瑶胡淼高真真姜新鑫电子商务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2名)段亚彬唐薇二等综合奖学金 (7名)付瑶刘柳韩琳琳荣建文高明严艳曹静琪三等综合奖学金(14名)刘洋刘冬雪李雯李华张春艳钟文庆宁丽丽邹婧潘奇琛丁尚书刘子源王玉张琳林慧卓法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 (1名)李卉二等综合奖学金(15名)何九香许莹景晴白少岩张枢董红王曼娣杜慧超尹涛赵雪艳曹昱温连群郭巍巍冷松杨倩三等综合奖学金 (25名)李琦乌晓丽陈燕万世界温晓华张巍张国威毕健周博刘衽伟刘泽念舒丹陈龙瑞杨叶茂谢琦杨萍王华薛慧玲李智姚飞胡燕斌张衍申颖睿王欢刘杨工商管理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10名)郝菁菁朱雅琴钱栋汪业春李红爱户晓丽暴娟尚玉桑蓁蓁刘淑艳二等综合奖学金(39名)杨柯金小芳郭雪娇李莹孙丹丹黄城田敏家玉宇杨阳于瀛刘丹丹高丹竹汤子秋朱凯杨仑赛曲欣刘鹏曲翠任梅李欢范亦南万果范川刘秋兰赵婉莹陈方园李冰张欣邓怡娟郭瑞张冰清徐进华杜婷婷宋国虎孙轻宇改月芳隋娇娇秦海成陈玥颖三等综合奖学金(78名)杨珂李巍赵荣丹李岩程杰孙慧许贇朝王玥歆郑莎杨静王立楠张健赵娜刘睿赵驰王天华刘安然刘静崔瑾赵瑞希宋家顺王卓王文珏郑瑜柳迎春侯明璐秦妮赵伟琦杨宁文嘉宁费东方马金媛高源刘东雯许东姣吕姗姗刘思辰曹烨孙聪影杨丽洁王晓晨贾若何玲玲高华超葛亭朱琳韩军利赵婧文邰晓丽穆媛媛王卫娟崔伟范晓瑛方凯波李玄烨邹峰孙琳李君刘丹谭虎薛萌陈润荀小旗孙爽袁遇春张艳闫静静施龙建王哲梁健平张琴周洋付晓思刘子健吴洋孟佳纪娜包乌兰托亚公共管理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4名)吴姣妮刘静王雄张桐二等综合奖学金(18名)谭瑶夏焱刘勃言王宁华马小霞张明陈美安张扬蔡勃陈阳于海洋骆琦郑乐陈凤孙永军梁晓路姚彬孟庆昌三等综合奖学金(35名)王秀张晨闫妍魏海涛毕秀梅单圆圆郑帅李美丽李晓敏张堂军刘冲李天歌商宇刘艳华张元元韩艳丽李亚威关晓明初华张靖徐婧王琳李洁霖范芳超刘黎明周正元孙晓磊沈荟云李丹尹馨迪李倩黄秋子于君秀张颖黄丹丹国际经济贸易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5名)刘赞李进戴娴吴丽丽张永波二等综合奖学金(21名)王密高旭李迎寅徐丽姜莉莉代俊聪马静刘冰宋丹阳李一萍荆磊章琦吴彤刘佳李慧曹素梅邓燕刘洋慈玲玉孙倩杨明三等综合奖学金(41名)金秋妍闫艳马静王泊宇初娇胡玮娜冀国忠韩瑜裴彩霞杨晶周圆圆田晶王文卓王烁刘晓东叶婉婷陈秋良李妍林玖涛于丽丽郭津利韩美慧陶雁牛路远叶坤王静文刘映华乌兰宋扬朱莹宗春景施婧怡雷铮杨薇刘云卢巍冯伟李一航张晓星徐倩倩管炳人国际商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6名)张弨赵赟赵建新李良倩陈方园胡艳春二等综合奖学金(24名)张燚张帆张玢郑洁李植沈海琦贾世超李静杨崇朱晓君朱彦霞张晶周箬洁佟珊王兆学余文亮王雪菲董紫月鲁戈赵楠郑文冉高千慧宋珊珊张馨木三等综合奖学金(48名)孙亮夏兰王辰诗崔绍昱马晓冬王书盈马冬妍蒋昕刘兴晨赵晨辛鑫昌敏子寿鹏冲徐碧嬴植文童楠麦敏婷刘力源马欢阚凯杨硕赵蕊刘晓雨陈波于旸张诗晨林琳高超张蕊李蓉刘学智黄莹隋婕姝刘天舒王晓楠程沛然王汀柳蔡莹莹耿赛男林林马笛胡馨月黄雯芳孟婷婷水天鸥陈舒刘姝卉魏佳会计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14名)李晓然陈巧珍李金沫张智楠王宇王上时小荣杨阳古魏洁郑文婧张文超严婷黄河清王蕊蕊二等综合奖学金(57名)戴明王雪于佳刘哲金韵韵周欢王凌飞宋丹阳权峥任焕焕刘颖黄迪刘哲范洪淑邵文婷王娜赵萍刘阳夏家超刘丹陈潇郭啸马妍童施博黄丽娜刘亦飞舒涤非杨宏娜刘伟张子航尹普红邵懿文姜小华王珏邵婷李璐田风婷刘佳桑云芬于雯雯李文杰李君刘旭东白佳卉王瑞郭亚楠李璐赵妍刘岩李佳蒙尚妍陈明哲张露露王炳惠唐青张颖孟相茹三等综合奖学金(114名)邸晓倩金婷谢霞贺君刘彩红关慧敏陈雍罗茜吴琼梁晓宁杨敏之曲婧高文静刘鑫王云鹤毕烨杜冲李经纬王宏华滕学玲李秀滢孙晓梁茜李明月李佳音姚方迪张雷罗莎刘珺珺饶小芸李俊文孟文婷刘木子苏媛媛汤涓韩婕妤蔺蓓万晨王楠王杰张含笑王岭田阳张昱乾唐大鹏吕小雯马小莉李艺谷馨峡王羽豪李瑛邓美辰曾园王郡琨赵娜费勤文汪珊孙可文杨佼李丹朱铭宇陶戎付小菁周春菲容玲刘鑫侯雯婧孙倩陈瑶沈宇尹雪慧赵悦周梅吕晨王莹莹沈美男李娟郝玉洁于华天刘威陈德鑫张婷王妍张媛媛伊宁李绍洁郭晓峰全文婷史慧双齐欣董美玲林婷莎付婧沙虹吟刘红艳任冬林虹杨校于佳徐健杨新云崔茗雪叶霖谭洁俞艳红赖奕萌黄静折慧黄月谢菲赵明强刘娜沈忱吴世飞金广建设管理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4名)陈珊贺雷李珊玲欧阳加玲二等综合奖学金(28名)李丽娟庞振环香冉冉孙丽颖刘锐甘露孙丽平覃献莹武文婷崔巍虹周烨丛颖李日寿黄磊申宏瑛姚钰田雨李敏吴静邱锐陈凌刘馨刘艳郑丹王媛王佩剑刘静静舒文杰三等综合奖学金(49名)虞田力吴周南陆永林宋沛婷朱效煜何双凤刘晨光赵琳罗琼董慧毛妮娜张佳伟陈臣宋娇梁文娟张晨李婧宋太福解思婧张晨晨鞠盈超李杰曹秋爽鲍洋屈义张霞杨竞萌陈伟李琴曹玉杰张日旭刘淑生吴霜韩祯妮周诗思吴丹谢洪波王烨刘丽王梦林李鹏何美茹宋蓉陆岩李志崔琬茁宋娅蓉刘桂庆张皕成金融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9名)万云云龙海丹杨古新郑思文黄薇赵松兰青王亮张金辉二等综合奖学金(34名)孙蕾赵奎杨柔佳何璐丁玉婷陈飞陈芃张艺骞高藐左斯雯陈晨张小川刘春斌梁肖冰戴晓兵杨鹭尹艳刘凝思王婉婷艾宏玲王桂亮庄玲玲郝媛媛林文亮兰莹孙西颢李成伟曹爽李闻鸽邱月杰范思远林凯旋徐策金海三等综合奖学金(69名)韩双李竹薇傅兴李文雯赵司同张改红王慧刘晓曦曹宇邵作银邢冰白蕊麦义晶尹朔晗葛婷婷王旭于晓青温育涵丁鸣杰史默涵于卓欣千雪姣赵慧王毅山杜君孟琴雷蕾孟媚胡雁包明理周璐陈文思任碧莹宋璐苹冯佳周阿爽康一琼乔希蕾曲琳熊喆常嵘华贾思敏齐俏俏蒋永超李文婷朱建宁陈晓婕张越洋陈丽娜邓晓珊季钰滕晖丁为曹学良林芳至戴建月陈丽霞甘珉智晓光孙世霜田蕾陈俊贤孙晓蕾肖希唐琳朱文娟张宇王欢徐钧艳统计系一等综合奖学金(4名)林珊珊李占峰沈小叶叶晓路二等综合奖学金(14名)许冠楠孙巍向玲凛傅丽顾冰冰韩娜王佳荣励群代丹萍李传芬张岁子马长琳李瑞马凌菲三等综合奖学金(29名)周辉李晓旭张婷赵晓红华艳红谭云钱蓓蓓刘安禹袁野张君彭蓓蕾李晓娇张志斌尚雅媛王思博张佳王芳周倩杨博孙雅琳方菲黄世桂李冬爽庄小燕曾敏韩玲. 曲阳朔郑颀陈嘉敏旅游与酒店管理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3名)鲍燕敏刘威杨甜丽二等综合奖学金(14名)顾佳张苏凤任思北马明珍刘杨王上吴娅杨琼谢志群徐梦楚罗曼贾琼陶淑芬陈乙敏三等综合奖学金(28名)王亮程立朱庭芳段胜报张艳程丞张薇付艺冯欣成源张良水洪雪张晓博于洁李瑜林兆红管宇芳李丰沛陈庆怡张蓉蓉席瑶易艳王明珠左丽娟廖芳王小倩李楠王苏国际商务外语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5名)王丹方莹兰明雪金善香程博二等综合奖学金(19名)张丽芳朴美兰曾靓刘淑波海啸李春超徐恩丽孙曦瞳吕娜姚锡睿王晓瑜刘璇王锐张晶李芳尹明明金花朱晓翠肖蕾徐海宁王利娟隋丹牛云桥伊萍李阳张贺张艳艳郝琳姜美子王奇刁卉刘洁王跃光姚阳玄晶晶韩春燕单春花石运韬金学淑樊铟玲赵晓芸邵丹孙冬菊赵月阎美宇牛艳袁红霞严盛张竹君张明珠李慧慧赵思淮金月黄志彪王建男葛妮娜徐寅双社会学系一等综合奖学金(1名)满天舒二等综合奖学金 (2名)杜巍张琦三等综合奖学金(4名)齐健平吴洋姚呈呈熊圆圆数量经济系一等综合奖学金(2名)杜重华许露霞二等综合奖学金(7名)韩秋平姜旭刘守鹏翟晓蕾魏雪凇吴娟崔黎黎三等综合奖学金(14名)李静思张超朱玉刘威孙晓瑜熊思觅孙叶舟范晓非张光远李超群白艳何张冬莫冬燕彭黎李富虹经济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1名)刘婵二等综合奖学金(6名)李帅蔡敏玲刘冬洋张阳张竞文王倩三等综合奖学金(12名)刘丹常蒂娜李丹沈晓倩黄扬帆于佳妮高楠胡育蓉赵丹邱清晏高剑杰王越经济信息系一等综合奖学金(2名)解琳陈文蓉二等综合奖学金(15名)孙婧婕管章侠王银李婧李海梅周学伟李明高丹许杉珊李寅王晋茹李晓娇刘佳翟佳李冬梅三等综合奖学金(33名)杨超男张丽萍包凌菲郑磊崔高峰沙爽卜爽董鸿志李婧瑜于佳民武鑫孙一鸣赵影任洪滨程雪娇吴玲玲刘宝林唐珊珊吴海娜张黎黎盛佳侯秋影张丽莎王蕾王志博李高干韩振文张莹谢玉爽李雪赵玲校莹春兰文化传播系一等综合奖学金(2名)张通孙雪梅赵勇惠丛艳伟何维慧赵艳超郑继宁吴迪奚慧玲伍仁仙蒋莉莉张婕李华孙晓毓三等综合奖学金(20名)窦玲玲董秀婷滕杰瑜姜璐王子骄刘芬杜姝文李君伟刘朝贺竞王返曾绍华刘红谢晓燕管培利李弘祺陈宏英杨媛媛顾建宇聂蕊职业技术学院一等综合奖学金(8名)王爽庄巍赵宇温立宏周威孙海娣景宏佳李双二等综合奖学金(69名)王剑尹洪微李丽娜刘月于冰李雪赵桂云唐亮亮付静琼车家发杜微魏宗美薛磊梁万宇周莉莉曲赞同赵海霞毕文霞张文丽张琳徐玲姚丽红李迪耿红花王爽冯莹莹郭爽杨静郭爽刘丽孙阳狄虓王茜王丹马为唐波宋晓冬吴庆楠王晓欢孙悦鲍静张锐刘颖龙宣伊潘振中管修宇景小欢李红赵娜张丽梁丽华王颖周久会王晓萍伊晓光单曾洋王宏艳冉玉云杨康愉王丽喃杨静王幸子李娜刘妮关屹李莉孙忠明杨茉张雪三等综合奖学金(114名)白媛媛孙殿杰吴春艳崔雨王辉郭宝柱董博金文影刘翠翠刘露杨竹金正宇张丹付明亮王晓雨栾茜张靖宇张琳崔广明王燕萍郑旭宋丹刘梅芳胡志力刘英红谢琦刘丹吴若楠崔宇王雪薄丽伟曹琳霍红王丹银小冰程宇李妍苏文亮李爱华郑辉王琳李少娟黄婷婷李贺欢徐贺佳张丽何阳佟轶姝韩晓东杨明韩建赵玲孙宝荣贾倩李春静车敬贾爽徐雪李阳王佳蕙尤晓岑王录颖曹卓翟震泽蒋明月熊桥乔陈培丽赵丹鲁芷华刘永浩郑晓凤符玲鲁阳单颖丁艳李金伟吕聘婷满鑫慧刘智超邓俊毕雪赵婧颐黄乐丹王海云韩卓郝坤姜维维傅磊马琼王姗姗杨洋陈琳吕静于慧贾明飞李静贤林子圆王玉张明莉刘莹张晓宇毛娇田爽杨惠李艳王凤王振环陈颖安萍胡换霞赵丹丹王晓露张孟平宋阳对以上人选有异议,请于4月28日下午5点之前与学生处学生科联系。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5篇)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为提高我校教师参与教育科学研究的积极性,进一步贯彻落实我校的办学方针,全面提高我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我校科研型人才队伍的发展壮大,经研究,特制定以下奖励方案:一、每学年举行一次科研工作表彰大会,对在教育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教职工实施表彰奖励。

二、学校成立评委小组,负责对教职工的科研成绩进行等次评定。

评委小组由分管教学副校长,科研室、和各学科组长组成。

四、奖励对象及范围本制度适合我校在岗的各学科教师。

申请此项奖励的成果必须是以教育科研理论为依据,以中小学教育现象为研究对象,以探索中小学教育规律为目的的各项教育科研成果。

五、申请教育科研成果奖包括:1、课题立项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单独立项的课题或子课题,立项申请批准后,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立项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2、课题实验成果奖。

各部门或个人在市级以上独立主持的课题或子课题实验结束,经专家鉴定验收合格者,按市、省、国家等不同级别分别奖励结题费(奖励金额依市、省、国家不同级别标准)。

3、论文发表奖。

对于与教科研有关的教学论文、经验、精品教案、优秀试题在市、省或全国各级教育刊物上发表,学校将予以奖励。

4、教育科研先进个人奖。

教育科研成果显著,受表彰或被评为先进个人,按市、省、国家不同级别,分别奖励。

5、教科研先进____奖。

科研成果的评比奖励制度(2)是鼓励科研人员投入更多精力和资源进行科学研究工作的一种激励措施。

这种制度旨在提高科研的质量和效率,促进科学创新。

评比奖励制度可以包括以下方面:1. 学术评审:对科研成果进行学术评审,主要通过同行专家的评议和评审来确定成果的质量和学术价值。

评审结果可以用于评比奖项的发放。

2. 科研经费奖励:对于科研成果优秀的项目,可以给予额外的科研经费支持,以鼓励科研人员继续深入研究。

3. 科研成果奖励:对于取得突出科研成果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设立科研成果奖励,包括奖金、证书、荣誉称号等。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
具体的学术期刊分区参照《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表》执行,《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表》根据相关检索数据库的更新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条学术论文级别认定的其他规定
1.公开发表的译文和短论,比照同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一个期刊分区进行定级;会议综述、书评类和介绍性文章,比照同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两个期刊分区进行定级。
第九条科研成果认定过程中,如果部分科研成果的级别难以确定,将由被认定成果持有人提出申请,由科研处统一整理后,提交给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三章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
第十条学术论文的计分标准
学术论文的实际分数等于版面数乘以对应的单位版面分数,不足半版按半版计算,超过半版按整版计算。
期刊版面字数的划分与单位版面分数的对应标准如下:
1.科学引文索引SCI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JCR期刊分区。
2.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总数)进行期刊分区,排序在(0,5%]之间的为一区期刊,排序在(5%,20%]之间的为二区期刊,排序在(20%,50%]之间的为三区期刊,排序在(50%,100%]之间的为四区期刊。
3.四大引文索引(SSCI、SCI、CSSCI和CSCD)的扩展版来源期刊为四区期刊论文,CSSCI来源集刊为四区期刊论文。
4.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缺少二区及以上期刊的大类学科,可将本学科中排名第一的期刊提升一个区;高校综合性学报类不设一区期刊;《财经问题研究》的封面文章为提升一个区论文,《东北财经大学学报》为四区期刊。
2.在各种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均不在本办法的核算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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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工作考核、评价与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我校科研评价制度,提高科研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的科研评价工作应以提高科研成果质量为核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提倡学术自由。

第三条科研工作评价与科研奖励的范围是我校在岗教研人员(包括教师和专职科研人员)以“东北财经大学”或“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的名义取得的科研成果。

第四条科研成果分为学术类科研成果和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二大类。

其中,学术类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公开出版的著作(含专著、译著和教材)、科研项目和科研获奖,依据本办法进行核算与奖励;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依据《东北财经大学决策咨询类科研成果认定与奖励办法(试行)》(东北财大校发[2014]32 号)进行核算与奖励。

第五条科研工作量以“分'为计量单位,每年(自然年)核算一次,岗位津贴中科研工作量要求实行三年移动平均的滚动方式进行核算。

科研奖励每年(自然年)进行一次,根据当年科研成果登记情况集中发放,奖金为税后金额。

第二章科研成果的认定第六条学术论文的级别认定根据不同引文索引的主题(或学科)分区方法,将学术期刊分为四个区。

具体分区情况如下:1.科学引文索引SCI 来源期刊采用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发布的最新SCI.JCR 期刊分区。

2. 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来源期刊按其主题(或学科)分类的最新排序百分比(排名数/ 总数)进行期刊分区,排序在(0,5%]之间的为一区期刊,排序在(5%,20%]之间的为二区期刊,排序在(20%,50%]之间的为三区期刊,排序在(50%,100%]之间的为四区期刊。

3. 四大引文索引(SSC、SCI、CSSCI和CSCD的扩展版来源期刊为四区期刊论文,CSSCI来源集刊为四区期刊论文。

4 .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中缺少二区及以上期刊的大类学科,可将本学科中排名第一的期刊提升一个区;高校综合性学报类不设一区期刊;《财经问题研究》的封面文章为提升一个区论文,《东北财经大学学报》为四区期刊。

5. 工程索引EI 来源期刊为三区期刊。

6. 非SSC、SCI、CSSCI和CSCD来源期干刊的英文或中文学术期刊原则上为其它期刊。

7. 非英文的外文期刊级别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二区期刊8.发表在重要报纸或书籍上的学术论文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原则上不高于三区期刊论文。

具体的学术期刊分区参照《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表》执行,《东北财经大学认定的学术期刊分区一览表》根据相关检索数据库的更新进行相应的调整。

第七条学术论文级别认定的其他规定1.公开发表的译文和短论,比照同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一个期刊分区进行定级;会议综述、书评类和介绍性文章,比照同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降两个期刊分区进行定级。

2.在各种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均不在本办法的核算范围之内。

3.系列讲座不在本办法的核算范围之内。

第八条著作类科研成果的级别认定依据宁缺毋滥的原则,从每年出版的著作(包括专著、译著和教材)中分类评选出总量20%左右的优秀成果,将其分为三个等级,其中一级占奖励总数的20%左右,二级占奖励总数的30%左右,三级占奖励总数的50%左右,未被评为优秀成果的著作为四级著作。

第九条科研成果认定过程中,如果部分科研成果的级别难以确定,将由被认定成果持有人提出申请,由科研处统一整理后,提交给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进行认定。

第三章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第十条学术论文的计分标准学术论文的实际分数等于版面数乘以对应的单位版面分数,不足半版按半版计算,超过半版按整版计算。

期刊版面字数的划分与单位版面分数的对应标准如下:发表在报纸上的学术论文的计分标准如下:第十一条学术论文计分标准的其他规定1. 两人或多人署名的外文学术论文,若有通讯作者,通讯作者的工作量按80%+算,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20%若无通讯作者,对于采用姓氏字母顺序排列作者顺序的论文按照人均进行计算,对于不采用姓氏字母顺序排列作者顺序的论文按照第一作者80%其余作者均分20%进行计算。

若无通讯作者,导师为第二作者、其学生为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都为“ Dongbe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的学术论文,导师的工作量按80%+算。

2.两人或多人署名的中文学术论文,第一作者的工作量按 80% 计算,其余作者均分剩余的 20%。

导师为第二作者、其学生为第一作 者且署名单位都为“东北财经大学”的学术论文,导师的工作量按 80%计算。

3.被《新华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版计 110 分,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版计 20 分;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的学术论文,每版计第十二条 著作的计分标准分和 40 分计算。

分和 10 分计算。

分和 10 分计算。

教材主编分值按其主编教材总分的80%分值按参加者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主编为校外人员,我校参编 人员按实际工作量计算分值。

第十三条 科研课题的计分标准纵向课题的计分标准: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 项目结项后每项计 1500 分; 2.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目重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 项目结项 后每项计 1200 分;3.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 1000 分;10 分。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专著分别按照每万字80 分、 60 分、50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译著分别按照每万字60 分、 40 分、30 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教材分别按照每万字50 分、30 分、 20 20%计算,其余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800 分;5.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700 分;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600 分;7.教育部其他项目和科技部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400 分;8.国务院其他各部委办局公开招标项目、省科协、省社科规划、省社科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及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的省级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300 分;9.大连市科协、市社科联、市科技局及其他经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认定的市级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200 分。

10.东北财经大学校级科研项目及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项目结项后每项计100 分。

横向课题的计分标准:横向科研项目不分级别,项目结项后按经费总额计算,标准为每万元计50 分。

科研课题负责人应得分值按课题总分的50 %计算,其余50%由课题负责人按课题组其他成员的实际工作量进行分配。

第十四条其它科研成果的计分标准正式出版的词典、辞典及其他工具书按每万字5 分计算科研工作量。

第四章科研奖励的标准第十五条学术论文的奖励标准1.一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 万元;2.二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 万元;3.三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3000 元;4.四区期刊论文,每篇奖励1000 元。

5 .对于SSCI期刊论文,每篇按照分区高低分别增加奖励3万元、1 万元、3000 元和1000 元。

第十六条著作的奖励标准一级著作每部奖励2万元,二级著作每部奖励1 万元,三级著作每部奖励5000 元。

第十七条纵向科研课题立项的奖励标准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30 万元;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 给予奖励,上限为15万元;3.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重点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8 万元;4.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上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7 万元;5.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5 万元;6.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3 万元;7.教育部其他项目和科技部项目,按资助金额的30%给予奖励,上限为1 万元。

第十八条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每项奖励5 万元;获得国家级二等奖,每项奖励2万元;获得国家级三等奖,每项奖励1 万元;获得教育部或科技部一等奖,每项奖励2 万元;获得教育部或科技部二等奖,每项奖励1 万元;获得教育部或科技部三等奖,每项奖励5000 元;获得省级一等奖,每项奖励5000 元;获得省级二等奖,每项奖励2000 元;获得省级三等奖,每项奖励1000 元。

科研成果奖仅限各类政府奖。

第十九条科研课题结项优秀的奖励标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国家社科基金课题结项等级优秀以上,每项奖励5000 元。

第二十条若课题在研究期限内(包括延期)未能按期结项,或结项不合格,学校将收回已发全部奖金。

第二十一条剽窃他人成果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骗取学校奖励的,一经查实,将撤消奖励、收回奖金,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同一科研成果多次或多项获奖,只计最高奖项,不重复奖励第二十三条科研奖励发放给完成科研成果的第一责任人,由第一责任人根据贡献大小向所有完成人进行分配。

学术论文的第一责任人为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或学生为第一作者、其导师为第二作者的第二作者,著作的第一责任人为第一作者,课题的第一责任人为主持人。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四条科研成果的登记按自然年进行,由于教师个人原因未按照要求及时登记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予计分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2016年起施行。

此前颁布的《东北财经大学科研考核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6 号)和《东北财经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东北财大校发[2010]57 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校学术委员会。

未尽事宜,由校学术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或其授权机构审定。

东北财经大学2015年3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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