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规定精编版

合集下载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样本(2篇)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样本(2篇)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样本为有效安全地做好流行病、传染病预检、分检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流行病、传染病的监测、控制、诊疗工作,特制定本院工作制度:1、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并做好接诊记录。

2、对患有传染病的病人及时进行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3、对病情严重不适合在本院隔离治疗的患者,医师应及时报告,按传染病人转诊要求向县医院传染科就近转诊。

4、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医务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的防护安全,增强防护安全意识,轮换工作,工作后注意休息,对工作中的不足、疏漏,相互提醒、监督。

6、向患者及家属宣传传染病一般防护知识,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样本(2)一、引言传染病是指由病原体引起的疾病,在人群中传播,在公共卫生领域中具有重要的防控意义。

预检分诊是传染病防控的关键环节之一,合理的预检分诊管理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大众健康,降低传染病的发生与传播风险。

本文将探讨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提出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二、背景传染病的防控工作需要进行有效的预检分诊,以便快速准确地识别病例,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隔离和治疗。

然而,传统的预检分诊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人工操作不规范、诊断不准确等。

因此,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预检分诊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三、制度内容1. 预检分诊人员培训为了保证预检分诊工作的准确性和规范性,要求预检分诊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疾病识别、预检分诊流程、应急处理等方面的知识和技能,培训过程中要注重实操训练,增强预检分诊人员的操作能力。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为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加强对传染病的管理,防止医院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卫生部《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

一、传染病预检分诊点设在门诊的导诊台、急诊预检分诊处。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工作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流行特征,结合患者的症状、体征,有针对性对就诊患者进行预检分诊。

三、普通专科医师在接诊患者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患者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结合患者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预检分诊。

四、经预检分诊点护士或普通专科医师预检为传染病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的,导诊护士指导其正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病情允许)并立即将患者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发热门诊,肠道门诊)就诊,就诊结束后,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清洁消毒措施。

五、感染性疾病就诊处应具有消毒隔离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按照标准预防采取防护措施,按照消毒规范严格消毒,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六、在传染病流行季节或接到上级部门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要按照规范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必要时,所有就诊患者首先到分诊点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专科就诊。

七、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感染性疾病就诊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疾病传播的措施,并按照规定对患者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八、对须进行归口管理和定点收治的特定传染病,分诊点应当及时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将患者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

九、从事接诊、传染病预检分诊的所有医护人员必须不断学习传染病防治知识、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传染病流行动态、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

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做好个人防护。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医院分为四个区域:
建筑布局与隔离要求
低危险区域: 包括行政管理区、教学区、图书室、
生活服务区等。
中等危险区域 :包括普通门诊、普通病房等。
高危险区域 : 包括感染疾病科(门诊、病房)等。
极高危险区域:包括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器官
移植病房等。
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总体要求 (1)设立感染性疾病门诊,工作制度建全; (2)预检分诊场所设置合理,标识明确、通风良好、
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从事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医务人 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 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 作制度。
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第十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工作 的监督管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应当依法查处。
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设置要求
1、必须设立感染性疾病诊室和候诊室,与普通诊 室相隔离,通风良好,有明显标识,有独立卫生间 和医务人员更衣、洗手间。
2、感染性疾病诊室内部应划分清洁区、半污染区、 污染区。
3、感染性疾病诊室应安装紫外线灯和洗手装置。
4、感染性疾病诊室的污水、污物等废弃物应严格
第三条
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 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 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
二级以上综合医 院应当设立感染 性疾病科,具体 负责本医疗机构 传染病的分诊工 作,并对本医疗 机构的传染病预 检、分诊工作进 行组织管理。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模版(2篇)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模版(2篇)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模版为有效安全地做好流行病、传染病预检、分检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好流行病、传染病的监测、控制、诊疗工作,特制定本院工作制度:1、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并做好接诊记录。

2、对患有传染病的病人及时进行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

3、对病情严重不适合在本院隔离治疗的患者,医师应及时报告,按传染病人转诊要求向县医院传染科就近转诊。

4、预检、分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5、医务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的防护安全,增强防护安全意识,轮换工作,工作后注意休息,对工作中的不足、疏漏,相互提醒、监督。

6、向患者及家属宣传传染病一般防护知识,提高公众的卫生意识和个人防护意识,做好公众心理疏导工作,避免出现社会恐慌。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模版(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预检分诊:指在患者就诊之前,提前对患者进行简要的评估和筛查,确定是否存在传染病风险,并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三条传染病风险级别: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传染性和病情严重程度,将传染病分为高、中、低风险级别。

第四章分诊过程第四条接诊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预检分诊的流程和要求。

第五条患者到达医疗机构后,应前往预检分诊区域进行登记。

第六条接诊人员对患者进行简要的评估,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病史,并判断是否存在传染病风险。

第七条如果患者存在传染病风险,接诊人员应根据风险级别进行分类,并将患者引导到相应的隔离区域等待医生就诊。

第八条如果患者不存在传染病风险,接诊人员应引导患者前往普通候诊区等待医生就诊。

第五章隔离措施第九条高风险传染病患者应在专门设立的隔离区域进行就诊,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口罩、穿防护服等。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为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保障公众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一、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1、医疗机构应在明显位置设立相对独立的传染病预检分诊点,标识清晰,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2、分诊点应配备体温计、口罩、手套、手消毒剂、登记本等物品。

二、配备专业医务人员1、安排有一定临床经验、经过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医务人员负责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

2、医务人员应熟悉常见传染病的症状、体征、流行病学史以及相关防控知识。

三、预检分诊工作流程1、就诊患者到达分诊点后,医务人员应询问患者的症状、体征、流行病学史等相关信息。

2、对有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等症状的患者,详细询问其发病时间、地点、接触史等。

3、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发放口罩,引导其至相应的诊室就诊,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对非传染病患者,引导其至普通诊室就诊。

四、分诊标准1、对于体温超过 373℃,伴有咳嗽、乏力等症状的患者,或有明确的传染病接触史,应高度怀疑为传染病患者。

2、对于出现皮疹、腹泻、黄疸等症状,且症状较为典型的患者,也应考虑为传染病的可能。

五、消毒隔离措施1、分诊点应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地面、桌椅、物品表面等使用符合要求的消毒剂进行擦拭。

2、医务人员在进行预检分诊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佩戴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对疑似传染病患者使用过的物品和区域,应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

六、信息登记与报告1、对所有前来就诊的患者,均应进行详细的信息登记,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联系电话、症状、体征、流行病学史等。

2、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网络直报。

七、患者转运1、对于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需要转诊的,应按照规定安排专用车辆进行转运,并做好防护措施。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规定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防控传染病的扩散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工作。

第三条传染病预检分诊是指对来院就诊人员进行传染病筛查,以判断是否有传染病风险,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将患者分流至不同区域进行进一步处理的工作。

第四条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是医疗机构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重要环节,医疗机构负有按照规定和标准对来院就诊人员进行传染病预检分诊的责任。

第二章机构设置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机构,并指定专门的管理人员负责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

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传染病预检分诊科室。

第六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设施和设备,保证预检分诊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七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流程和标准。

第八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组织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的卫生制度和规定,做好个人防护工作,保证自身和患者的安全。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人员的考核制度,对其进行定期评估和奖惩。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流程包括预检分诊登记、传染病风险评估、分流处理和结果报告等环节。

第十二条预检分诊登记环节是指对来院就诊人员进行登记,采集相关个人信息和病情症状,以便进行后续的传染病风险评估。

第十三条传染病风险评估环节是指根据登记信息对来院就诊人员的传染病风险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分流处理。

第十四条分流处理环节是指根据传染病风险评估结果将患者分流至相应的诊疗区域进行进一步处理,以减少传染病的扩散和蔓延。

第十五条结果报告环节是指将传染病预检分诊的结果及时反馈给患者,并在需要的情况下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报告。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2)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2)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是指在传染病高发期或疫情暴发期间,为了筛查和隔离患者,保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1.分诊流程:在医疗机构门口或指定地点设置分诊点,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初步筛查,对来院就诊的患者进行分诊。

分诊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并进行准确记录。

2.病例调查:对患者进行详细询问,了解近期旅行史,接触史,症状等信息,以便判
断是否有传染病风险。

医务人员对患者进行体温测量,观察是否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3.风险评估:根据患者提供的信息和体征观察,结合疫情情况和相关指导文件,进行
风险评估。

根据评估结果,分为疑似病例、轻型病例、确诊病例、无传染病风险等类别。

4.隔离措施:根据评估结果,对疑似病例和轻型病例等高风险患者进行隔离。

隔离措
施可以是在医院设立隔离病房,或者指导患者自我隔离。

对于无传染病风险的患者,
可以正常就诊。

5.通报和上报:对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要及时向相关卫生部门进行通报和上报,
以便进行追踪和监测。

同时,要告知患者相关的防控措施和个人防护意识。

6.宣传教育: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传染病的认识和防控意识。

通过媒体、
互联网等渠道,发布传染病预警信息和防控知识,引导公众正确面对传染病。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早期发现和隔离传染病患者,阻断传染链条,
减少疫情蔓延的风险,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方案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方案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和方案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在这场没有硝烟的战争中,我们每个人都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作为一名有着十年方案写作经验的大师,今天我要为大家详细阐述一套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和方案。

我们要明确传染病预检分诊的目的。

那就是确保及时发现、隔离、治疗传染病患者,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预检分诊流程1.设置预检分诊台:在医疗机构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台,由专业医护人员负责对就诊患者进行初步筛查。

2.询问病史:医护人员要详细询问患者病史,了解患者近期是否有传染病接触史、旅行史等。

3.测量体温:对就诊患者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发热患者要及时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

4.筛查症状:观察患者是否有咳嗽、乏力、呼吸困难等疑似传染病症状。

5.分类引导:根据患者症状和病史,将患者分为普通患者、疑似患者和确诊病例,引导至不同区域就诊。

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1.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医疗机构要建立健全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预检分诊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培训:对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确保预检分诊工作质量。

3.完善设施:配备必要的预检分诊设施,如体温计、口罩、手套等,确保医护人员在预检分诊过程中得到有效保护。

4.加强信息沟通:医疗机构要与当地疾控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及时掌握传染病疫情动态,为预检分诊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5.落实防控措施:对疑似患者和确诊病例采取隔离措施,防止疫情传播。

三、传染病预检分诊方案1.建立健全传染病预检分诊组织架构:成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预检分诊工作。

2.制定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计划:明确预检分诊工作目标、任务、进度安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3.加强预检分诊队伍建设:选拔业务能力强、责任心重的医护人员担任预检分诊工作,定期开展培训和业务交流。

4.优化预检分诊流程:结合实际情况,优化预检分诊流程,确保患者快速、高效就诊。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1)发热(体温≥37.3℃);
(2)咳嗽、咽痛、乏力、肌肉酸痛、头痛等症状;
(3)近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4)近14天内接触过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
(5)其他与传染病有关的症状和流行病学史。
3.3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及相关部门。
3.4对确诊传染病患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并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17.7医院应定期组织内部评审,对新的防控措施、流程、技术等进行评估和推广。
17.8医院应与专业研究机构合作,参与传染病防控相关的科研项目,提升预检分诊工作的科学性和先进性。
十八、法律责任与合规性
18.1医院应确保预检分诊工作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的行为,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8.2医院应建立健全内部法律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14.3医院应根据监测数据,及时发布传染病预警信息,指导预检分诊工作。
14.4医院应定期对监测预警系统进行评估,不断完善预警阈值和响应措施。
十五、国际合作与交流
15.1医院应积极开展国际间的传染病防控合作与交流,学习借鉴国际先进的防控经验和做法。
15.2医院应与国际组织、外国医疗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共享传染病疫情信息,共同应对全球传染病威胁。
10.3医院应设立专门的物资储备区域,确保在疫情发生时能够快速调配使用。
10.4医院应对预检分诊区域的医疗废物进行规范处理,防止环境污染和交叉感染。
十一、患者教育与沟通
11.1医院应通过宣传栏、电子屏幕、宣传册等形式,向患者普及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患者的自我防护能力。
11.2预检分诊岗位的医务人员应主动与患者沟通,耐心解答患者疑问,减少患者恐慌情绪。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 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传播,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医疗机构在传染病流行期间或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的预检分诊工作。

1.3 医疗机构应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明确预检分诊的流程、责任和要求。

第二章组织管理2.1 医疗机构应成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小组,由医疗、护理、感染控制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2.2 工作小组负责制定预检分诊的具体操作规程,并对医务人员进行培训。

2.3 医疗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预检分诊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预检分诊流程3.1 医疗机构应在入口处设立预检分诊点,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消毒用品。

3.2 预检分诊点工作人员应对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状况询问。

3.3 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引导至专门的隔离区域等待进一步检查。

3.4 预检分诊点应详细记录患者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症状、旅行史等。

第四章疫情报告4.1 医疗机构发现传染病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应立即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4.2 报告内容应包括患者基本信息、临床症状、流行病学史等。

4.3 医疗机构应协助疾控机构进行疫情调查和处置。

第五章医务人员培训5.1 医疗机构应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5.2 培训内容应包括传染病的识别、防护、报告和处理流程。

5.3 医务人员应熟练掌握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和传染病患者的处理技巧。

第六章监督检查6.1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医疗机构的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2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医疗机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处罚。

6.3 医疗机构应配合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7.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2 对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归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有。

7.3 本管理办法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新法律法规执行。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一、目的与基本原则1.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提高传染病诊治效果,减少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

2.基本原则:(1)科学性原则:依据传染病疫情统计数据与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制定细化分诊标准。

(2)公正性原则: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确保每个患者在预检分诊中能够公平、公正接受相应的筛查。

(3)便捷性原则:设计合理、高效的预检分诊流程,保障患者的就诊时间。

(4)科学化原则: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传染风险,采取科学、有效的预检分诊方法。

二、预检分诊范围与分级准则1.预检分诊范围: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首诊门诊、急诊科室为传染病预检分诊的重点范围。

2.分级准则:(1)一级风险: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等可高度传染的疾病,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流感等。

(2)二级风险:皮肤传染病、性传播疾病等低度传染性疾病,如疱疹、淋病等。

(3)三级风险:接触传染病等传染性较低的疾病,如结核病等。

三、预检分诊流程1.患者登记:2.疫情调查:工作人员通过询问患者是否有传染病接触史、出现发热等症状,以及最近是否有旅行史等,了解患者的传染风险。

3.体温测量: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体温测量,如体温≥37.3℃,进一步筛查是否有传染病的可能性。

4.病史筛查:工作人员详细询问患者的病史,包括疾病发病时间、既往治疗情况等,以确定患者是否可能传染给他人。

5.分诊判断:根据患者的疾病表现、传染风险和传染病流行情况,将患者分为不同的风险等级,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6.指导与引导:根据患者的预检分诊情况,为不同风险等级的患者提供相应的指导和引导,如隔离观察、佩戴口罩等。

四、预检分诊管理机制1.疫区登记:对来自疫区的患者进行登记,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隔离和诊治。

2.感染源隔离:对预检分诊中发现可能感染他人的患者,立即隔离,并进行病原学检测。

3.患者追踪:对预检分诊中分发现有传染病风险的患者,建立患者追踪制度,进行相关检测和隔离管理。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有效控制传染病疫情,防止医疗机构内交叉感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没有设立感染性疾病科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传染病分诊点。

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标识明确,相对独立,通风良好,流程合理,具有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第三条医疗机构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

经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者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医疗机构应当在接到卫健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第五条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医疗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第六条医疗机构不具备传染病救治能力时,应当及时将病人转诊到具备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诊疗,并将病历资料复印件转至相应的医疗机构。

第七条转诊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使用专用车辆。

第八条感染性疾病科和分诊点应当采取标准防护措施,按照规范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定义第二条预检分诊:指在患者就诊之前,提前对患者进行简要的评估和筛查,确定是否存在传染病风险,并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

第三条传染病风险级别:根据传染病的传播途径、传染性和病情严重程度,将传染病分为高、中、低风险级别。

第四章分诊过程第四条接诊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掌握预检分诊的流程和要求。

第五条患者到达医疗机构后,应前往预检分诊区域进行登记。

第六条接诊人员对患者进行简要的评估,了解患者的病情和病史,并判断是否存在传染病风险。

第七条如果患者存在传染病风险,接诊人员应根据风险级别进行分类,并将患者引导到相应的隔离区域等待医生就诊。

第八条如果患者不存在传染病风险,接诊人员应引导患者前往普通候诊区等待医生就诊。

第五章隔离措施第九条高风险传染病患者应在专门设立的隔离区域进行就诊,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如戴口罩、穿防护服等。

第十条中、低风险传染病患者应在相对独立的区域等待就诊,避免与其他患者接触。

第十一条隔离区域应设立专人负责,维护区域的清洁和卫生。

第十二条隔离区域应定期进行消毒,并配备充足的消毒用品和防护设备。

第十三章防护设备第十三条医务人员应佩戴相应的防护设备,如口罩、手套、防护服等。

第十四条防护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更换和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第六章信息管理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预检分诊的信息管理系统,记录患者的相关信息和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医务人员应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患者的信息。

第七章员工培训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防护意识。

第八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医疗机构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和法律追究。

第九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医疗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模版(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提高传染病防控效能,保障群众健康,制定本制度。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院。

第三条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医院应建立健全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培训,提高传染病防控水平。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五条医院应成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组织,由医院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第六条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组织负责制定本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定期检查,总结经验,持续改进。

第七条医院应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明确分诊流程,合理配置分诊设施和人员。

第八条医院应配备足够数量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预检分诊流程第九条医院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要求,对来院就诊的患者进行传染病预检分诊。

第十条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症状、体征、流行病学史等,初步判断患者可能感染的传染病种类。

第十一条预检分诊工作人员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将其引导至隔离观察区,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或相关科室。

第十二条医院感染管理科或相关科室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家进行会诊,确诊传染病患者,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第十三条医院应做好传染病患者的信息登记、报告和转诊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控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其传染病防控能力。

第十五条医院应定期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质量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五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医院应加强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

第十七条医院应定期对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并跟踪整改效果。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样本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样本

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样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医院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患者、员工和诊疗环境的安全,我院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院的各级医疗单位和部门。

第三条传染病预检分诊是指医院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对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初步的判断和分诊,以减少传染病的传播和扩散风险。

第二章预检分诊流程第四条患者预检分诊的流程如下:1.患者进入医院时进行体温测量,如体温超过37.3℃,被判定为发热患者,需要进行传染病预检分诊。

2.发热患者需前往专门设立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区。

3.发热患者由预检分诊区医务人员进行初步的询问,包括症状、接触史等。

4.根据病情判断,可选择发热门诊、发热病房或转诊到传染科。

第五条非发热患者的预检分诊流程如下:1.非发热患者按照正常的就诊流程进行登记和挂号。

2.就诊台进行初步询问,包括症状、接触史等。

3.如病情需要,可进行补充的进一步询问。

4.根据病情判断,可选择就诊科室。

第三章预检分诊管理第六条医院应根据传染病的流行情况和临床表现,制定预检分诊管理的具体流程和标准。

第七条医务人员在进行预检分诊时,应戴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具,保护自身安全。

第八条医务人员应对发热患者进行具体的询问,包括发病时间、就诊目的、既往病史等。

第九条医务人员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传染病的特点,判断发热患者是否需要隔离或转诊。

第十条医务人员对非发热患者进行初步询问后,应根据病情和患者要求,选择合适的科室进行就诊。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预检分诊过程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安全。

第四章管理措施第十二条医院应制定传染病预检分诊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进行医务人员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医院应配备专用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区,并设立合理的流程和标识,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四条医院应定期对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确保操作符合规范和要求。

第十五条员工应严格遵守预检分诊管理制度,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

第五章附则第十六条本管理制度由医院负责解释和修改。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提高传染病早期发现、早期隔离、早期报告和早期治疗的能力,有效控制传染病的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预检分诊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明确职责分工,规范工作流程,确保预检分诊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四条医疗机构应当成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小组,由医务、护理、感染控制、后勤保障等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预检分诊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第五条管理小组应当制定预检分诊工作规范和操作流程,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自我防护意识。

第三章预检分诊流程第六条医疗机构应当在门诊、急诊等患者就诊区域设立预检分诊点,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设施。

第七条预检分诊点应当对所有就诊患者进行体温检测、流行病学史询问和症状筛查,对疑似传染病患者进行登记,并引导至专门的隔离区域。

第八条对疑似传染病患者,应当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预检分诊登记档案,记录患者信息、就诊时间、症状、接触史等,便于追踪和疫情分析。

第四章人员培训与防护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防控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传染病的识别和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医务人员在预检分诊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个人防护规范,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防止交叉感染。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的自查和评估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改进。

第六章附则第十四条各医疗机构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示例性的管理办法,具体实施时应根据当地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
诊管理规定精编版
MQS system office room 【MQS16H-TTMS2A-MQSS8Q8-MQSH16898】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闽微准运字(年号)号)
福建省卫生厅制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申请表申请单位: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制
填表说明
1、按申请表的格式,如实地逐项填写。

2、申请表填写内容应完整、清楚、不得涂改。

3、填写此表前,请认真阅读有关法规及管理规定。

未按要求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4、病原微生物分类及名称、运输包装分类见卫生部制定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

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准运证书
微准运字(年号)。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