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代建管理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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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代建收费标准

项目代建收费标准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你委《关于核定“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标准”的函》收悉。

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代建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提高项目建设管理水平、投资效益和工程质量,根据《湖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条例》、《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41号)和《湖南省特定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参照外省的做法,现就核定我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费指导标准有关问题复函如下:一、从事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应具备与代建项目相适应的资质,严格遵循省政府241号令的规定,本着公正、诚实守信和服务有偿的原则,与项目管理或使用单位签订代建协议,依协议提供规定的服务并收取代建服务费。

二、代建服务费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实施、验收阶段所发生的管理成本、应缴税费和合理利润,不包括勘察、设计和监理等中介服务费用。

按概算总投资的不同规模超额累进计算,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

实行全过程代建的收费标准为:总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总概算的3%;5000万元以上—1亿元部分,按总概算的2.5%;1亿元以上—2亿元部分,按总概算的2%;2亿元以上—5亿元部分,按总概算的1.5%;5亿元以上部分,按总概算的0.5%;仅实施项目前期工作代建服务的,按上述标准的20%计费;仅实施项目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阶段代建服务的,按上述标准的80%计费。

三、本文规定的代建服务费标准为上限指导标准,具体标准可通过招标确定。

四、接此函后,请通知代建单位持本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服务资质材料到当地同级价格部门办理《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使用国家规定的票据,亮证收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本函自2010年2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附:代建服务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二○一○年一月十一日主题词:项目代建服务收费函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直属各单位,各市州物价局注:A为代建服务费控制总额,B为不含代建服务费的概算总投资。

各省代建管理费标准

各省代建管理费标准
各省代建管理费标准
序号
省市名称
代?建?费?用?标?准
财务支付方式
基?本?代?建?管?理?费
投?资?节?余?分?成
1
财政部
[2004]300号文件规定,不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2
浙江省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1001-5000?2?20+(I-1000)×2%=A
5001-10000?1?100+(I-5000)×1%=A
10001-50000?0.8?150+(I-10000)×0.8%=A
50001-100000?0.5?470+(I-50000)×0.5%=A
00?0.2?720+(I-100000)×0.2%=A
200000以上?0.1?
按《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规定执行,实行分段累进的计取原则,节余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为10%,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为8%,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为6%,1000万元以上的为4%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0
武汉省
以国家、湖北省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为基础,通过投标确定
15
海南省
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l-3%的费率计算,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按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在合同中约定奖励额度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奖励金额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代建取费标准

代建取费标准

代建取费标准(总1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代建取费标准1、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表2、《广东省政府投资省属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中规定,项目总投资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费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总投资超过2亿元项目的代建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计算,超出2亿元部分按%计算。

3、。

《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中规定,前期代建费与实施阶段代建费比例最高可取3︰7。

4、《惠州市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上限2%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上限%计算。

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资产及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竣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5、《镇海区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代建管理办法》代建服务费原则上通过市场竞争确定,对于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上限为20万元,项目总投资在人民币2亿元(含2亿元)以下项目,代建服务费控制在批准工程概算总投资的2%以内;项目总投资超过人民币2亿元,代建服务费分段累进计算,2亿元部分按2%以内计算,超过2亿元部分按%以内计算。

项目代建服务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支付70%,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完成工程资料移交后支付20%,工程交工验收满两年结清剩余的10%。

2。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一、背景介绍。

在物业管理中,代建管理费是指由物业管理公司代建业主大楼的管理费用。

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直接关系到业主的利益,因此需要明确合理的标准来规范。

二、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式。

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总建筑面积,根据业主大楼的总建筑面积来确定代建管理费的基数。

2. 单位建筑面积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平方米的代建管理费用标准。

3. 公共部分费用,包括大楼的公共设施、绿化、电梯等公共部分的维护费用。

4. 特殊费用,如大楼内的特殊设施或服务,需要额外收取费用。

三、代建管理费的调整。

代建管理费的调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基础设施改造,如果大楼的基础设施需要改造或更新,可能需要调整代建管理费的标准。

2. 物价上涨,随着物价的上涨,代建管理费的标准也需要相应调整。

3. 服务水平提升,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提升了服务水平,可能需要适当调整代建管理费。

四、代建管理费的支付方式。

代建管理费的支付方式通常包括以下几种:1. 按月支付,业主每月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建管理费。

2. 按季度支付,业主每季度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建管理费。

3. 按年度支付,业主每年按照约定的标准支付代建管理费。

五、代建管理费的监督。

为了保障业主的利益,代建管理费的收取需要进行监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公开透明,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向业主公开代建管理费的收取标准和使用情况。

2. 定期报告,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定期向业主报告代建管理费的使用情况。

3. 业主监督委员会,业主可以组建监督委员会,对代建管理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

六、代建管理费的合理性。

代建管理费的合理性需要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 与实际情况相符,代建管理费的标准应当与大楼的实际情况相符,不能过高或过低。

2. 与市场水平相符,代建管理费的标准应当与市场水平相符,不能偏离市场价格。

3. 与服务水平相符,代建管理费的标准应当与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水平相符。

各省市代建费标准及财务支出方式

各省市代建费标准及财务支出方式
15
海南省
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l-3%的费率计算,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按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定在合Fra bibliotek中约定奖励额度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注: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奖励金额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8
北京市
按国家和北京市财政部门规定,前期代建为建管费的30%;建设实施代建为建管费的70%
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作为奖励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9
重庆市
按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印发《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执行,不作浮动,与代建范围、内容相匹配,实行分段计取,
其中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结余资金作为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具体比例在市财政局批复代建管理费时一并明确)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13
贵州省
代建业务费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
投资节余的30%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14
云南省
招投标确定,未明确取费基数
投资节余的30%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按节余资金的10%--30%提取,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自筹资金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5
浙江省
宁波市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按规定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单位提取其中的10%,用于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管理费通过招标投标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建设单位提取后的项目管理费余额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

一、代建管理费的定义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根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用于实施项目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

代建管理费主要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

二、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1. 计价方式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总价:根据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代建管理费。

(2)人月费单价:根据代建单位派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数量和月费标准计算代建管理费。

(3)固定费率: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费率计算代建管理费。

2. 取费标准(1)总价取费标准根据项目总投资的一定比例计算代建管理费,具体比例如下:- 500万元以下:3.48%- 501万元~1000万元:2.73%- 1001万元~5000万元:2.18%- 5001万元~10000万元:1.84%- 10001万元~30000万元:1.52%- 30001万元~50000万元:1.27%- 50001万元~100000万元:0.94%- 100001万元~150000万元:0.76%- 150001万元~200000万元:0.59%- 200001万元~300000万元:0.43%- 300000万元以上:0.32%(2)人月费单价取费标准根据代建单位派驻项目现场的管理人员数量和月费标准计算代建管理费。

具体标准如下:- 项目前期:每人每月5000元- 建设准备:每人每月4000元- 实施阶段:每人每月3000元- 验收及保修阶段:每人每月2000元(3)固定费率取费标准根据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确定一个固定费率计算代建管理费。

具体费率如下:- 一般项目:1.5%- 复杂项目:2%- 特殊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三、代建管理费调整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不应一刀切。

国家可以设定一个浮动范围,允许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在规定的浮动幅度内协商确定代建费费率,以适应不同行业、地区和项目的特点。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3篇)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项目日益增多,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模式应运而生。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是指由代建单位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前期策划、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

代建单位在工程项目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进行了明确规定。

本文将从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概念、原则、标准、计算方法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概念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是指代建单位在承担工程项目代建管理任务过程中,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合同约定,向业主收取的费用。

该费用主要包括管理费、咨询费、服务费等。

三、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原则1. 合法性原则:代建单位在收取费用时,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确保收费合法、合规。

2. 公平性原则:代建单位在收取费用时,应公平、合理地确定收费标准,确保业主和代建单位双方利益得到保障。

3. 实际性原则:代建单位在收取费用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收费金额。

4. 公开透明原则:代建单位在收取费用时,应公开透明,接受业主和社会监督。

四、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标准1. 管理费:根据《关于规范代建单位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2266号)规定,代建单位的管理费按工程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收取。

具体比例为:(1)住宅工程项目:0.2%-0.5%。

(2)公共建筑、市政工程项目:0.3%-0.6%。

(3)其他工程项目:0.4%-0.8%。

2. 咨询费:代建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量向业主收取咨询费。

咨询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3. 服务费:代建单位可按实际工作量向业主收取服务费。

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取费的计算方法1. 管理费计算方法:(1)按工程合同造价计算:管理费=工程合同造价×管理费比例。

(2)按实际发生费用计算:管理费=实际发生费用×管理费比例。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一、背景介绍。

代建管理费是指由代建单位按照规定收取的管理费用,主要用于代建项目的日常管理和运营。

合理的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对于保障代建项目的正常运转和提高管理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是当前代建管理工作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二、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合理保障。

2. 合理合法原则,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应当合理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代建单位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3. 透明公开原则,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代建单位应当向业主充分公开费用构成和使用情况,接受业主监督。

三、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1. 管理费用构成。

代建管理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费用,人工费、水电费、维修费、保险费、税费等。

其中,人工费是代建管理费的主要组成部分,占比较大。

2. 取费标准制定。

(1)人工费,按照代建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人工费的取费标准,一般以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进行计算。

(2)水电费,按照实际使用量进行计费,并根据当地水电价格进行合理调整。

(3)维修费,按照代建项目的实际维修情况确定维修费的取费标准,确保代建项目的正常维护和保养。

(4)保险费,按照代建项目的风险情况确定保险费的取费标准,确保代建项目的风险得到有效的保障。

(5)税费,按照国家税法规定进行计算,并及时缴纳相关税费。

3. 费用使用管理。

代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费用使用管理制度,确保代建管理费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不得挪用或滥用。

四、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执行与监督。

1. 执行。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执行应当由代建单位负责,确保费用的合理取用和使用。

2. 监督。

业主委员会应当对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代建单位不违规收取费用或滥用费用。

五、结语。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制定对于代建项目的健康发展和良好运行至关重要。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一、背景介绍。

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代建管理费作为一种管理维护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重要手段,其取费标准也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了更好地规范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标准,以便更好地引导和规范代建管理费的取费。

二、取费标准的制定原则。

1. 公平合理原则,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公平合理,不得损害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

2. 经济合理原则,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符合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实际维护管理成本,不得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3. 透明公开原则,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公开透明,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开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和具体用途。

三、取费标准的具体内容。

1. 代建管理费的收费范围,代建管理费的收费范围应当包括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洁等相关费用。

2. 代建管理费的计费方式,代建管理费的计费方式可以采取按照建筑面积、使用面积、产值、收益等相关指标进行计费。

3. 代建管理费的标准制定,代建管理费的标准制定应当由相关政府部门根据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维护管理成本、城市发展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制定合理的取费标准。

四、取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

1.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2. 社会公众应当积极参与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监督,对不合理的取费标准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3. 相关政府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投诉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和处理社会公众对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投诉和举报。

五、结语。

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是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管理的重要环节,合理的取费标准能够有效地保障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行和维护管理。

希望通过本标准的制定和执行,能够更好地规范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管理水平,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一、费用计算依据。

代建管理费是指由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代建业主管理委员会进行代建项目管理所需的费用。

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应当合理、公平,能够满足代建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同时也要考虑到业主的承受能力。

二、费用项目包含内容。

代建管理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2. 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租金、水电费用;3. 项目管理所需的办公设备、软件、办公用品费用;4. 项目管理所需的差旅费用、培训费用;5. 其他与项目管理有关的支出。

三、费用计算方法。

代建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应当综合考虑代建项目的规模、复杂程度、工期、地域差异等因素,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 根据代建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确定项目管理人员的数量和薪酬水平,按照人员数量和薪酬水平计算项目管理人员的工资和福利费用;2. 根据项目管理办公室的面积和地段确定租金和水电费用,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3. 根据项目管理所需的办公设备、软件、办公用品的种类和数量确定相应的费用,并按照实际购买的费用进行计算;4. 根据项目管理所需的差旅费用、培训费用的预算确定相应的费用,并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5. 其他与项目管理有关的支出,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四、费用审批程序。

代建管理费的审批程序应当符合代建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一般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代建管理费的预算编制,由项目管理人员根据项目管理的实际需要编制代建管理费的预算;2. 代建管理费的审核审批,由代建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对代建管理费的预算进行审核审批;3. 代建管理费的执行监督,由代建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对代建管理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4. 代建管理费的结算核算,由代建单位内部相关部门对代建管理费的结算核算进行审查确认。

五、费用执行监督。

代建管理费的执行监督应当严格按照代建单位的内部管理规定进行,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代建管理费的使用情况应当及时向代建业主管理委员会报告,接受监督检查;2. 代建管理费的使用应当符合代建管理费的预算,不得擅自挪用或篡改;3. 代建管理费的使用应当合理、节约,不得存在浪费和奢侈现象;4. 代建管理费的使用应当公开透明,接受代建业主的监督和检查。

各省市代建费标准及财务支出方式

各省市代建费标准及财务支出方式
实行全过程代建的收费标准为:
总概算投资5000万元及以下部分,按总概算的3%;
5000万元以上—l亿元部分,按总概算的2.5%;
1亿元以上—2亿元部分,按总概算的2%;
2亿元以上—5亿元部分,按总概算的1.5%;
5亿元以上部分,按总概算的0.5%;
仅实施项目前期工作代建服务的,按上述标准的20%计费;仅实施项目施工建设和竣工验收阶段代建服务的,按上述标准的80%计费。
奖励金额为节余资金的10%-30%,具体金额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
按节余资金的10%-30%提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3
浙江省
杭州市
报批稿: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节约建设资金的10%提取节约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从项目节余资金中开支,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代建管理费的30%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4
浙江省
杭州市
余杭区
代建项目管理费一般通过招标确定,暂定不超过项目建设工程总造价(含市政、土建、景观、配套工程,不含前期费用)的1%-3%,
2、前期工作阶段代理单位管理费按“批准项目建安工程投资概算值*O.5%”的公式计取。
代建费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因项目投资规模的调整而调整,不再因人工、物价、税率、汇率、利率等因素的变动而调整。但当因政府或项目业主原因导致项目投资超过原定范围正负10%以上时,代建费用可参原计费方法作相应调整。
16
湖南省
其中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结余资金作为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具体比例在市财政局批复代建管理费时一并明确)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13
贵州省
代建业务费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
投资节余的30%

四川代建费取费标准 2019

四川代建费取费标准 2019

四川代建费取费标准 2019四川代建费是指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由开发企业按照政府规定收取的代建费用。

代建费是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的一项开支,用于支付土地准备、基础设施建设、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和管理等费用。

四川代建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地区、等级和具体项目而有所不同。

下面将以2019年四川代建费收费标准为例,进行详细说明。

首先,四川代建费的收费标准按照不同地区划分,分为成都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区五个等级。

在成都市,代建费按照土地利用总规模、容积率、绿化率等因素进行计算。

具体如下:1.住宅项目:代建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100元。

-高层住宅:8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9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100元/平方米。

2.商业、办公和综合项目:代建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00元。

3.工业项目:代建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0元。

在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和县区,代建费收费标准适用于绝大多数的开发项目,具体如下:1.住宅项目:代建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50-80元。

-高层住宅:50元/平方米;-多层住宅:60元/平方米;-小高层住宅:70元/平方米;-平房住宅:80元/平方米。

2.商业、办公和综合项目:代建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00-150元。

-商业项目:100元/平方米;-办公项目:120元/平方米;-综合项目:150元/平方米。

3.工业项目:代建费标准为每平方米建筑面积80-120元。

-重型工业项目:80元/平方米;-轻型工业项目:100元/平方米;-技术开发区项目:120元/平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仅作为参考,具体的代建费用可能还会根据具体项目的特殊要求而进行调整。

此外,四川代建费的收费标准还包括如下几点:1.土地开发利用费: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总额的10%计收。

2.基础设施建设费:根据项目规模和要求,由开发企业按照一定比例自筹或从政府预算中拨付。

总的来说,四川代建费的收费标准是根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类型、地区、等级和具体要求等因素综合考虑确定的。

各省市代建费标准及财务支出方式

各省市代建费标准及财务支出方式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6
浙江省
舟山市
未明确取费标准,要求具体在代建合同中予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奖励资金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7
浙江省
嘉兴市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业主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代建服务费标准为上限指导标准,具体标准可通过招标确定。
17
福建省
(一)经批准投资估算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的限额标准为“投资估算值×2%”。
(二)经批准投资估算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100万元+(投资估算值-5000万元)×1%”。
(三)经批准投资估算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的项目,代建管理费限额标准为“150万元+(投资估算值-1亿元)x0.8%”。
按节余资金的10%--30%提取,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自筹资金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5
浙江省
宁波市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按规定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单位提取其中的10%,用于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管理费通过招标投标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建设单位提取后的项目管理费余额
节余的30%作为奖励
奖励金额为节余资金的10%-30%,具体金额在项目代建合同中约定。
5总投资超出2亿元部分不超过节余投资的10通过代建单位支付12辽宁省大连市由市财政局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实际发生的代建管理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其中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结余资金作为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具体比例在市财政局批复代建管理费时一并明确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13贵州省代建业务费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投资节余的30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14云南省招投标确定未明确取费基数投资节余的30通过代建单位支付15海南省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费总额为基数按l3的费率计算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一、前言。

代建管理费是指委托代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对代建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按照一定标准向委托方收取的管理费用。

代建管理费的取费标准直接关系到代建项目的成本和效益,因此需要合理制定,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委托方的利益。

二、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确定。

1. 代建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代建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是确定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重要因素之一。

一般来说,规模较大、技术难度较高、风险较大的代建项目,其管理费取费标准会相对较高;反之,规模较小、技术难度较低、风险较小的代建项目,管理费取费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2. 代建项目的周期和工程量。

代建项目的周期和工程量也是确定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

一般来说,周期较长、工程量较大的代建项目,其管理费取费标准会相对较高;反之,周期较短、工程量较小的代建项目,管理费取费标准则会相对较低。

3. 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直接影响到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和最终效果。

因此,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还应考虑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较高的代建单位,其管理费取费标准可以适当提高;反之,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较低的代建单位,管理费取费标准则可以适当降低。

4. 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

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也是确定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重要考量因素。

一般来说,市场行情较好、竞争状况较激烈的地区,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会相对较低;反之,市场行情较差、竞争状况较不激烈的地区,管理费取费标准则会相对较高。

5. 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最后,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还需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在确定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合法合规。

三、结语。

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代建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周期和工程量、代建单位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市场行情和竞争状况、以及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因素,合理制定管理费取费标准,以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和委托方的利益。

代建费取费标准

代建费取费标准

代建费取费标准一、费用说明。

代建费是指代理建筑项目的相关费用,包括项目管理费、监理费、设计费等。

代建费的取费标准是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地区差异等因素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代建费的取费标准是按照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来计算的。

二、代建费取费标准。

1. 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是指代建单位为了管理和协调整个建筑项目所产生的费用。

其取费标准一般为工程造价的3%~5%。

具体取费标准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2. 监理费。

监理费是指代建单位聘请的监理机构所收取的费用。

其取费标准一般为工程造价的0.5%~1%。

监理费的具体取费标准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3. 设计费。

设计费是指代建单位聘请的设计单位所收取的费用。

其取费标准一般为工程造价的3%~5%。

设计费的具体取费标准同样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进行调整。

4. 其他费用。

除了项目管理费、监理费、设计费之外,还有一些其他费用,如勘察费、试验费、审图费等。

这些费用的取费标准也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三、注意事项。

1. 在确定代建费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项目的实际情况,不能一概而论。

2. 在签订代建合同时,需要明确代建费的取费标准,并在合同中进行详细的规定,以避免后期发生纠纷。

3. 代建单位在收取代建费时,需要及时向业主提供相关费用清单和费用明细,保持透明度和公正性。

4. 代建单位在收取代建费时,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代建费取费标准。

四、结语。

代建费取费标准是代建项目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合理的取费标准可以保障代建单位的合法权益,也可以保障业主的利益。

因此,确定代建费取费标准时,需要充分考虑各种因素,做到公平、合理、透明。

希望本文能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各省代建管理费标准

各省代建管理费标准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3
浙江省杭州市
报批稿: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节约建设资金的10%提取节约资金奖励,奖励资金从项目节余资金中开支,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代建管理费的30%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4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
代建项目管理费一般通过招标确定,暂定不超过项目建设工程总造价(含市政、土建、景观、配套工程,不含前期费用)的1%-3%,
1001-5000 2 20+(I-1000)×2%=A
5001-10000 1 100+(I-5000)×1%=A
10001-50000 0.8 150+(I-10000)×0.8%=A
50001-100000 0.5 470+(I-50000)×0.5%=A
100001-200000 0.2 720+(I-100000)×0.2%=A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6
浙江省舟山市
未明确取费标准,要求具体在代建合同中予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奖励资金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7
浙江省嘉兴市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业主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200000以上 0.1
按《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规定执行,实行分段累进的计取原则,节余金额100万元以下的为10%,100万元至500万元的为8%,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为6%,1000万元以上的为4%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0
武汉省
以国家、湖北省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为基础,通过投标确定

各代建管理费标准

各代建管理费标准
按节余资金的10%--30%提取,最高奖励不超过200万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自筹资金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5
浙江省宁波市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按规定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费,建设单位提取其中的10%,用于前期工作;代建单位管理费通过招标投标确定,但最高不能超过建设单位提取后的项目管理费余额
节余的30%作为奖励
各代建管理费标准
序号
省市名称
代建费用标准
财务支付方式
基本代建管理费
投资节余分成
1
财政部
[2004]300号文件规定,不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2
浙江省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按节余资金的10%-30%提取,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6
浙江省舟山市
未明确取费标准,要求具体在代建合同中予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奖励资金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7
浙江省嘉兴市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业主单位管理费。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其中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结余资金作为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具体比例在市财政局批复代建管理费时一并明确)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13
贵州省
代建业务费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
投资节余的30%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14
云南省
招投标确定,未明确取费基数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

城市工程项目代建管理费取费标准政府投融资城市工程项目代建制是由建设方委托有资质的专门管理机构,实行专业化、社会化管理,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工作,按建设计划和设计要求完成建设任务,直至竣工验收后交付使用单位使用的一种制度。

其目的是将建设单位与使用单位分离,决策权与执行权分离,通过建设工程的专业化管理,提高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水平和政府投资效益。

从全国各地近年来的试行情况看,采用项目代建制能有效降低工程造价和管理费用,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工程质量,缩短工期,增加项目实施情况的透明度,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

由于代建制还处于试点和摸索阶段,相关规定和制度还不完善,有些属于政策制度层面,有些属于操作和技术层面,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研究和解决。

一、代建管理费构成项目代建管理费是项目投资方依据代建合同支付给代建单位实施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的相关费用。

代建费应包括代建单位在项目前期、建设准备、实施、验收及保修阶段发生的成本、应缴的税费和合理的利润。

一般包括人员工资、“五险一金”、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技术图书资料费、业务招待费、竣工验收费、财务费、其他管理性质开支、应缴税费、利润等。

显然,就代建费构成看应高于建设单位管理费。

二、代建管理费计取现状代建管理费的计价方式可采用总价、人月费单价、固定费率等方式,目前各地代建管理费计价方式和取费标准存在差异,但大多采用概算×固定费率的方式,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和低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中建设单位管理费的费率水平计取,通常不超过项目投资的2%。

代建单位提供的是专业化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代建管理含有技术与管理创新,代建费包括代建单位必须支出的工资、税金、合理利润等,不应简单等同于原来的建设管理费用。

代建管理费从性质上说属于咨询服务收费,但无论是与监理费相比,还是与设计费相比,代建费取费标准偏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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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海南省
取费标准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后的 概算总投资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 费总额为基数,按1-3%的费率计算, 具体额度应当根据代建单位承担的 工作量在招投标中确定。
按财政部发布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
干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有关规
定在合同中约定奖励额度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由建设单位和代建单位在代建合冋中明 确,其比例一般不超过15%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1
广东省
批准概算的2(总投资2亿元以下); 及1.5%(总投资超出2亿元部分)
不超过节余投资的10%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2
辽宁省大连 市
由市财政局比照基建财务制度规疋 的建设单位管理费标准编制,实际发 生的代建管理费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5001-100001 100+(I-5000) X1%=A 10001-50000 0.8150+(I-10000)
X0.8%=A
50001-100000 0.5470+(I-50000)
X0.5%=A
100001-200000 0.2720+
(I-100000)X0.2%=A
200000以上0.1
按节余资金的10%--30%提取,最高奖励
不超过200万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自筹资金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5
浙江省宁波 市
以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为基数,按规 定计算建设项目管理费, 建设单位提 取其中的1 0%,用于前期工作;代 建单位管理费通过招标投标确定, 但 最高不能超过建设单位提取后的项 目管理费余额
3
浙江省杭州 市
报批稿:指导性标准另行制定
节约建设资金的10%提取节约资金奖
励,奖励资金从项目节余资金中开支, 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代建管理费的30%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4
浙江省杭州 市余杭区
代建项目管理费一般通过招标确定, 暂定不超过项目建设工程总造价(含
市政、土建、景观、配套工程,不含 前期费用)的1%-3%
节余的30%作为奖励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6
浙江省舟山
市-
未明确取费标准,要求具体在代建合 司中予以明确。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 顷目初步设计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 单位管理费。
奖励资金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
取,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兀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7
浙江省嘉兴 市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 概算,以此取代原业主单位管理费。 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 制定。
序号
省市名称
代建费用标准
财务支付方式
基本代建管理费
投资节余分成
1
财政部
2004]300号文件规定,不高于建设 单位管理费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2
浙江省
代建项目管理费计入项目初步设计 概算,以此取代原建设单位管理费。 代建项目管理费的指导性标准另行 制定
按节余资金的10%-30滙取,最咼不超
过200万元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其中一定比例的政府投资结余资金作为 对代建单位的奖励(具体比例在市财政 局批复代建管理费时一并明确)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13
贵州省
代建业务费从建设单位管理费中列 支,建设单位管理费以项目批准的初 步设计概算为基数
投资节余的30%
直接拨付各参建单位
14
云南省
招投标确定,未明确取费基数
投资节余的30%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按《政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 额控制数费率暂行规定》规定执行,实 行分段累进的计取原则,节余金额100
万兀以下的为10% 100万兀至500万兀 的为8% 元至1000万元的为6% 1000万元以上的为4%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10
武汉省
以国家、湖北省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 费标准为基础,通过投标确定
奖励金额按节余资金的10%到30%提取,
但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直接拨付给各参建单位
8
北京市
按国家和北京市财政部门规定,前期 代建为建管费的30%建设实施代建 为建管费的70%
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作为奖励
通过代建单位支付
9
重庆市
按重庆市财政局会同发改委印发《政
府公益性项目建设管理代理费总额 空制数费率暂行规定》执行,不作浮 动,与代建范围、内容相匹配,实行 分段计取,1000以下21000X2%=201001-50002 20+(1-1000)X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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