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按揭、过户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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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易按揭、过户服务合同

甲方(出售方):

代理人:

乙方(购买方):

代理人:

丙方:(居间方):

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服务下就坐落于的房屋签订了《XX市存量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买卖合同”),甲乙丙三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现甲乙双方委托丙方办理后续交易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服务内容

(一)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为乙方提供向银行申请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的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包括协助收集并提交办理贷款所需资料、协助办理贷款申请,协助房屋评估手续以及抵押登记手续等,及时跟进贷款审批进度,跟进贷款发放进度,代为领取他项权证服务。

(二)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为其提供交易房屋权属过户手续的服务,具体服务事项包括协助收集并提交相关资料,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等,代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三)为更好的提供服务,根据甲、乙双方就房屋交易资金所选择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同意并授权丙方将签署买卖合同的主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联系方式、户籍、婚姻状况)、买卖合同的签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是否签署、解除、是否签署变更/补充协议、是否按约履行),买卖合同的签署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房屋地址、不动产权证号、交易房屋抵押登记信息、交易房屋转移登记信息),房屋交易资金架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金和剩余购房款资金架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同步给为甲、乙双方提供资金划转/存管服务的服务方或担保方,且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交的上述全部材料合法、真实、有效。

(四)向甲、乙双方提供相关税收政策和税费缴纳标准咨询。

(五)协助甲、乙双方办理资金监管。

第二条收费标准

□乙方以全款方式购买的,丙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乙方以贷款方式购买的,丙方按以下标准收费。

1、丙方农取皮同服务费的收费标准为:乙方商贷/公积金(组台)贷款金额<150万元,按揭服务费为元人民币;乙方商贷/公积金(组合)贷款金额>150万元,按揭服务费为人民币元,乙方根据货款金额应向丙方支付技揭服务费人民币元。

2、乙方同意丙方代收评估费,评估费的标准为交易房产评估价值的干分之一评估费为400元,具体金额以评估机构的收据为准,多退少补,贷款期间如遇评估机构调整收费标准,须按调整后的收费标

准支付。乙方不同意丙方代收评估费且乙方需要办理抵押按揭贷款手续的,乙方应于办理贷款神奇手续时向贷款银行提交其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如不能提供,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向丙方支付按揭服务费和评估费(如有)。丙方代收的评估费在评估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后不再退还。

第三条权利及义务

(一)甲乙双方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以及评估机构、贷款机构、税务、产权登记等政府部门相关规定,积极到场办理相关手续,及时向丙方提交办理贷款、过户手续所需的全部资料,且甲乙双方保证提交的上述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乙方通过丙方办理贷款手续的,过户完成后,在甲方收到全部购房款前,甲乙双方均同意由丙方保管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不动产收件单,银行批准贷款文件(若有),《不动产权证书》、他项权利证等相关资料原件,并同意丙方留存复印件,且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完成。在甲方收到全部购房款十日内,甲乙双方应领取起名下所属材料原件,如未及时领取的,由未领取方承担相关责任。

(二)下列情况造成丙方不能执行此合同,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丙方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1、买卖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2、甲、乙双方不配合丙方办理相关事项;3、因乙方原因导致货款审批未通过的;4、其他非因丙方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三)丙方应根据本合同尽职尽责地为甲乙双方办理贷款、过户手续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收集资料、联络督促和及时通知,甲乙双方应按照丙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到场办理贷款审批、权属过户等相关手续.

(四)房屋登记管理机关核发新的不动产权证书之时,视为丙方办理过户手续服务事宜完成;贷款银行审批通过之时,视为丙方办理贷款手续服务事宜完成。

(五)甲乙双方同意丙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协助办理本合同约定的相关事宜。

第四条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如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合同迟延履行或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守约方依据本合同已向丙方支付的费用(如有)。

(二)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向丙方支付费用的。除应足额向丙方支付其欠缴的费用外,还需对未支付部分。按照每日千分之一的标准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1 种方式解决

1、依法向丙方所在地人民法芳起诉。

2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六条其他

(一)本合同肠行期间,三方因月行本合同而签署的补充协议及其他书面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一式叁份,三方各执壹份,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同意,未经本人签字或未经丙方盖章(合同专用章)确认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出售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购买方(签章):

代理人(签章):

丙方(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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