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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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示范文本2019版

注意事项一、本合同文本供用人单位与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

二、用人单位应当与招用的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就劳动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

三、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四、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五、劳动合同应使用蓝、黑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确需涂改的,双方应在涂改处签字或盖章确认。

六、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劳动者应本人签字,不得由他人代签。

劳动合同由双方各执一份,交劳动者的不得由用人单位代为保管。

甲方(用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注册地:经营地:联系电话:乙方(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号码:(或其他有效证件名称证件号:)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及用工备案第一条甲乙双方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双方约定按下列第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止,其中,试用期从用工之日起至年月日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甲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工作任务完成。

4.甲方应为乙方进行网上劳动用工备案(建立职工电子档案),并及时更新备案信息。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乙方工作岗位是,岗位职责为。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乙方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保守甲方商业秘密,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劳动合
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合同
【发文字号】内劳社办字[2006]171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06.08.01
【实施日期】2006.08.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通知
(内劳社办字〔2006〕171号)
各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和国家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从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出发,认真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工作,从源头上进一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

为做好今年的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法规范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正确认识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作为当前全面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件大事来抓,在巩固2005年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基础上,
认真做好今年的工作。

各地区要认真总结和推广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全面开展劳动合同签订工作的先进经验,引导用人单位主动做好劳动合同管理工作。

同时也要切实注意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使得劳动合同制度在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发挥积极作用。

内蒙古劳动合同书范本

内蒙古劳动合同书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____劳动合同书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1 / 1用人单位(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劳动者(乙方) 性别国籍(地区)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开始。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项目)完成止。

双方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内容工作地点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

2.工作地点。

3.甲方应在依据本单位的生产技术、组织等条件科学地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明确乙方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并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1 / 1任务。

生产(工作)任务为。

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为乙方提供规定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种必须提供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进行劳动条件分级,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并在招用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

3.甲方应当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发文字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06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
【公布日期】2014.11.24
【实施日期】2014.11.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
(第206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14年11月1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自治区主席巴特尔
2014年11月24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
规定实施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
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14年第3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废止以下政府规章:
一、《内蒙古自治区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1992年6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40号发布)
二、《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2003年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发布)
北大法宝1985年创始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为法律人提供法律法规、司法案例、学术期刊等全类型法律知识服务。

(完整版)内蒙古劳动合同书

(完整版)内蒙古劳动合同书

编号_____________ 劳动合同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内蒙古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监制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户口所在地____________省(市)________区(县)_________街道(乡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规、规章,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的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保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种)的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内蒙古劳动合同书

内蒙古劳动合同书

内蒙古劳动合同书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劳动合同书。

第一条合同期限1.1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1.2 试用期自合同开始之日起算,为期__个月。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地点2.1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在内蒙古地区担任__________职位。

2.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工作安排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3.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周__天,每天工作__小时。

3.2 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及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四条劳动报酬4.1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元整(¥________元)。

4.2 甲方于每月__日前将工资发放给乙方。

第五条社会保险及福利5.1 甲乙双方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甲方负责代扣代缴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5.2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福利待遇。

第六条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6.1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条件。

6.2 甲方应告知乙方其工作岗位可能存在的职业危害,并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七条劳动纪律7.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7.2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的,甲方有权依据国家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进行处理。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8.1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

8.2 合同解除或终止,应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依法办理解除或终止手续。

第九条违约责任9.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十条争议解决10.1 双方因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书(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精修版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书(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精修版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书(临时工、季节工、农民轮换工)编号:______________甲方(单位)名称:__________所有制性质: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工人)姓名: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务工许可证号码:____________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劳务市场介绍,同意招用_________为临时工。

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 _____日止。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

如甲方需要继续留用,经乙方同意,双方可以续订合同,并办理鉴证手续。

二、生产(工作)任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岗位,承担_________临时生产(工作)任务。

乙方若同意,须服从。

在合同期内甲方因调整生产(工作)任务,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和任务,需经乙方同意。

如乙方不同意,可提出辞职,双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

三、劳动时间与劳动报酬:(1)劳动时间:甲方实行每周_________日,每日_________小时工作制。

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生产(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甲方应从流水作业和台机人员的操作等问题考虑,提前通知乙方并征得同意,按规定发给加班加点费。

(2)劳动报酬: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乙方的岗位和承担任务,甲乙双方协商定为每月_________元。

加班工资,按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奖金,根据单位效益和劳动贡献,定期发给。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月__日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期限6.1 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月__日止。

6.2 合同期限为____年,包括试用期____月。

工作内容及岗位7.1 乙方的工作岗位为:。

7.2 乙方应完成的工作内容包括:。

7.3 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作内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通知乙方。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8.1 乙方的工作时间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2 乙方每周休息__天,法定节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8.3 乙方享有的年假、病假、婚假、产假等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法规执行。

劳动报酬9.1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人民币______元/月。

9.2 甲方将于每月__日通过银行转账支付乙方工资。

9.3 乙方的工资调整及奖金分配办法由甲方根据公司政策制定,并提前通知乙方。

劳动保险与福利10.1 甲方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10.2 乙方的福利待遇包括:。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3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3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争议处理办法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83号)《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已经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七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自治区主席云布龙1998年7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合法、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工作秩序,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治区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之间,军队、武警部队的机关、事业组织、企业与无军籍职工之间(以下统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劳动争议是指下列劳动争议:(一)因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因经济补偿和赔偿发生的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处理劳动争议遵循合法、公正、及时和着重调解的原则。

第五条当事人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参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的权利。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用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处理劳动争议和制作仲裁文书。

仲裁委员会应当为不通晓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的当事人提供翻译。

内蒙古劳动合同模板

内蒙古劳动合同模板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名称: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鉴于甲方雇佣乙方在其单位工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劳动合同:
第一条工作岗位
1. 岗位名称:__________
2. 工作地点: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期限
1. 开始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 结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工作时间:每周工作__天,每天工作__小时
2. 休息日和法定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条劳动报酬
1. 月薪:人民币____元
2. 发薪日:每月__日
第五条社会保险
1. 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2. 社会保险个人部分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劳动保护
1. 甲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 乙方享有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权利
第七条违约责任
1. 违约方需支付违约金
2. 严重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 合同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
2.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第九条其他事项
1. 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2. 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合同示范文本2024版甲方:_______(公司名称)地址: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乙方:_______居住地址: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就乙方加入甲方公司劳动合同事宜,经友好协商,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同目的甲方同意聘用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签订此劳动合同,以明确工作职责、保障双方权益。

第二条合同期限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止。

合同期限为_______个月/年。

双方同意在合同期满前_______(30/60)天内协商解决续签合同、解雇或终止合同的事宜。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地点乙方根据甲方公司需要,担任_______岗位,负责_______工作。

工作地点为甲方所在地或指定地点。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假乙方每周工作时间为_______小时,工作时间安排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

乙方享有法定的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并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休假安排需提前_______天与甲方协商确定。

第五条薪酬与支付方式甲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薪资政策,向乙方支付工资。

具体工资标准为:基本工资_______元/月,绩效工资_______元/月,其他奖励及福利待遇__________。

工资支付日期为每月_______日,甲方将工资按月发放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需提前安排支付时间。

第六条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乙方购买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其他法定险种。

乙方享受甲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于员工福利、节日福利等。

第七条保密义务乙方在工作期间和合同终止后仍应当遵守保密法律法规以及甲方的保密规定,对于工作期间及合同终止后所知悉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乙方应当予以保密,并承诺不得泄露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书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书模板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书模板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均有建立劳动关系的意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劳动合同,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一、劳动合同基本信息1. 合同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二、工作内容与地点1. 乙方在甲方从事的工作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乙方的工作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

三、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1.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和工作需要,实行以下工作时间制度:标准工时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

具体工作时间安排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3. 法定节假日和特殊情况下的工作安排,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1. 乙方的基本工资为:____元/月。

2. 甲方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地方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指导线等,以及乙方所在岗位的工作性质、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确定和调整乙方的工资水平。

3. 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每月工资发放日为:__日。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1. 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 甲方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增强乙方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

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根据中国法律法规对劳动合同的规定,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的劳动合同规定如下: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

第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两种类型。

第三条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以下信息:(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二)劳动者的姓名、性别、住址以及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三)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四)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五)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资支付方式及时间;(六)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七)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和劳动保护;(八)劳动合同解除、终止的程序和条件;(九)劳动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第四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超过10年,经劳动者同意可以一次延长10年,但总计不得超过20年。

第五条劳动合同期限不得以合同到期续订的形式无限期延长。

第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试用期期间享受与正式劳动合同相同的劳动权益。

第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通知劳动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15日通知用人单位。

第八条用人单位依法提供劳动者应有的宽裕条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不得随意解雇、辞退劳动者,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投保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按照当地政府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提供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保护设备,并对劳动环境进行监测,防止劳动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十一条进行劳动派遣的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向劳动者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待遇。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劳动合同法规定》:一、劳动合同的订立1.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同时应当记入劳动合同备案证。

2.用人单位不得要求用人单位向其支付押金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财物。

3.在雇用劳动者前应当告知其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保险和福利等事项,并说明用人单位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职业卫生等方面提供的条件。

二、劳动合同期限1.劳动合同可以约定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约定试用期不超过六个月。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应当转为确定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后果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自实际工作开始即形成劳动关系。

四、劳动报酬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者的工资计入工资总额,参照本单位全体职工平均工资按月按时支付。

五、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1.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的安排,应当符合国家和批准劳动者从事的业务的规定。

2.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权益,并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1.若劳动合同变更,须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同时应当明确约定。

2.劳动合同双方可以约定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经过协商一致。

用人单位依法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关系的,应当依照国家的规定按期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合同争议处理1.劳动合同争议的处理,双方当事人可自行协商解决,或者通过组织、人民法院或者其他争议解决机构加以处理。

2.应当明确约定双方当事人处理劳动合同争议的方式及途径。

以上为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合法合规地开展劳动关系。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书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书

(蒙文)编号:________________(蒙文)劳动合同书(蒙文)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制用人单位(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劳动者(乙方)性别国籍(地区)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号码(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

自年月日开始。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工作(项目)完成止。

— 1 —双方可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

合同期在三个月以下的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1.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工种)工作。

2.工作地点。

3.甲方应在依据本单位的生产技术、组织等条件科学地制定劳动定额、编制定员的基础上,明确乙方所在岗位工作任务和责任制,要求完成的数量、质量指标和生产(工作)任务。

4.乙方应努力提高职业技能并按甲方规定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生产(工作)任务为5.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以书面形式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1.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为乙方提供规定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

— 2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种必须提供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和保健食品,对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应当进行劳动条件分级,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甲方在招用乙方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乙方。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

新版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变更、解除劳动合同,以及其他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劳动关系。

第三条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国家保障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合同的权利,保障用人单位依法履行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通过集体协商、依法签订和履行劳动合同,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协商一致方式解决劳动争议,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国家保障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除符合法律规定,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建立和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和收入水平。

第九条国家支持和鼓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依法通过劳动合同实现劳动者的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的书面协议。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无固定期限;(二)劳动合同期间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劳动者工资报酬;(四)劳动者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时间和休息休假;(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六)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条件、程序和方式;(七)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订立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劳动者交付一份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强迫、欺骗、利用劳动者。

第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依法确定劳动者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

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已经2003年10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03年12月11日起施行。

自治区代主席XXX2003年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规章制度等情况;劳动者也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经办人与劳动者本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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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Regulations on labor contract of Inner Mongolia Autonomous Region合同编号:XX-2020-0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 年 ____ 月 ____ 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前言: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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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31号)《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已经20xx年10月18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20xx年12月11日起施行。

自治区代主席杨晶 20xx年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劳动合同规定第一条为了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合同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第五条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六条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规章制度等情况;劳动者也应当如实向用人单位提供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情况。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以书面形式订立。

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经办人与劳动者本人分别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第八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对劳动合同生效的期限或者条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九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一)劳动合同期限;(二)工作内容;(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四)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五)劳动纪律;(六)教育与培训;(七)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八)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满一年不满二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满两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合同当事人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十一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一)违反法律、法规的;(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其余部分仍然有效。

劳动合同是否有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二条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集资、入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抵押金、抵押物、保证金、定金及其它费用,也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和其他证明。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因用人单位的原因未办理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手续,劳动者继续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视为劳动合同的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并办理手续。

第十六条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七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劳动教养或者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按本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期限顺延至规定的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

第二十二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四)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五)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四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为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劳动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直接办理失业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给予劳动者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提出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五)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七)用人单位因裁减人员,提出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之一的,经济补偿一般不超过劳动者本人十二个月工资,但当事人约定超过的,从其约定。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七条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按照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签订后,可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鉴证。

第二十九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条劳动者已经提供劳动,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人数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对用人单位处以每人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由于劳动合同一方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三条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都违反劳动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自20xx年12月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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