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书(协议范本)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摘要:I.引言- 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阐述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重要性II.上市规则概述- 上市条件- 企业规模要求- 盈利要求- 无形资产要求III.上市程序- 上市申请- 审核流程- 信息披露- 上市交易IV.监管与处罚- 监管机构- 监管措施- 违规处罚V.总结- 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的意义- 对企业和投资者的影响正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以下简称“中小企业板”)是为中国大陆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发展机会的重要平台。
为了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公开,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中小企业板的上市规则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一、上市规则概述1.上市条件中小企业板上市规则对企业的盈利情况、资产规模、经营年限等方面设定了具体的要求。
企业需要满足这些条件,才有资格申请上市。
这些条件旨在确保上市企业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稳定性。
2.企业规模要求中小企业板的上市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规模,以便在市场竞争中具有优势。
具体要求包括企业的注册资本、净资产、营业收入等指标。
3.盈利要求上市企业应当具备良好的盈利能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企业的净利润、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设定了具体要求。
4.无形资产要求中小企业板上市企业应当具备一定的无形资产,如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这些无形资产有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取得优势。
二、上市程序1.上市申请企业满足上市条件后,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上市申请。
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信息。
2.审核流程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到上市申请后,会对企业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过程包括初步审核、反馈意见、再审等环节。
企业需要按照审核要求,提供详尽的信息和资料。
3.信息披露企业通过审核后,需要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包括企业基本情况、财务状况、经营计划等。
信息披露的要求旨在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为投资者决策提供依据。
4.上市交易企业完成信息披露后,可以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深证上〔2024〕339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39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价值,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原规则)进行了修订,形成《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以下简称新规则)。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除本通知特别说明的条款外,本所2023年8月4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证上〔2023〕701号)同时废止,相关新旧规则适用的衔接安排如下:一、新规则第3.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自新规则发布之日起施行。
尚未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新规则第3.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已经通过本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拟上市公司,适用原规则第3.1.2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新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市值退市情形,自2024年10月30日起计算相关期限。
在此之前,原规则第9.2.1条第一款第六项继续执行。
对于原规则在10月30日前后的衔接适用,上市公司A股(含A B 股)在10月30日前出现股票总市值低于3亿元情形,上述情形延续至10月30日或者以后的,连续计算相关期限并适用原规则关于市值退市的规定。
三、新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四项规定的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以2024年度为首个适用的会计年度。
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书、证券协议相关合同推荐
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分行证券部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本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由上列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市订立。
鉴于根据_________证券交易所《关于实行可选择性指定交易制度的通知》,甲、乙双方同意,甲方选择乙方作为指定交易地点。
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银行证券指定交易协议,协议如下:第一条甲方指定交易的股票帐户号码为: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 ____。
第二条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范围,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无纸化证券品种为限。
第三条在指定交易期间,甲方的交易均通过乙方办理,并保证按规定履行清算交割义务,乙方为甲方提供对帐业务,保证甲方的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甲方指定在乙方的证券和保证金发生产权争议,乙方按国家颁布的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裁决和处理。
第四条在履行清算交割义务后,甲方有权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乙方保证及时为甲方办理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地点的登记手续。
第五条变更或撤销指定交易,须由甲方亲自到乙方营业柜台填写“指定交易撤销登记表”,同时出示本人的股票帐号及身份证原件方可办理。
第六条撤销或变更指定交易,为当日申报,隔日生效。
第七条甲、乙双方指定交易的行为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令和_________证卷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第八条根据国家政策和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乙方有修改本协议书条款的权力。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上市公告书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第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上市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创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当按本指引编制和披露上市公告书。
第三条本指引的规定是对上市公告书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无论本指引是否有明确规定,凡在招股意向书披露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日期间所发生的对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发行人均应当披露。
本指引某些具体要求对发行人确实不适用的,或者依照本指引披露可能导致其难以符合注册地有关规定、境外上市地规则要求的,发行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作适当修改,但应当在上市公告书中说明具体原因及修改情况。
第四条发行人同时有证券在境外交易所上市的,发行人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境外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信息,同时在本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按照本指引和本所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披露。
第五条发行人上市公告书拟披露的信息符合《创业板上市规则》规定的暂缓或者豁免披露情形的,可以按照本所相关规定暂缓或者豁免披露,但应当在上市公告书的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指引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的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采用相互引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的内容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发行人在编制上市公告书时还应当遵循以下一般要求:(一)引用的数据应当有充分、客观的依据,并注明资料来源;(二)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或者亿元为单位。
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对比表
主营业务
最近3年内没有发生变化重大变化
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同时,要求募集资金只能用于发展主营业务,最近2年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资产要求
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等后)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两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第三方存管资金账户
第三方存管资金账户
性质
强制性
强制性
年/中/季报
要求/要求/要求
要求/要求/要求
交易时间
相同
相同
临时报告
要求
要求
财务报告审计
要求
要求
披露场所
证监会指定媒体
证监会指定媒体
信息披露监管
交易所自律监管证监会行政监管
交易所自律监管证监会行政监管
发行批准
核准制
核准制
审批机构
证监会
证监会
保荐期
三年
2、发行人的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发起人或者股东用作出资的资产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已办理完毕,发行人的主要资产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3、发行人的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4、最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法行为。
1、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不存在严重依赖;
2、在公司治理方面参照主板上市公司从严要求,要求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强化独立董事履职和控股股东责任;
最近3个会计年度现金流量累计超过5000万或营业收入累计超过3亿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且净资产不少于2000万
最近一期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不高于20%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深证上〔2024〕341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的通知深证上〔2024〕341号各市场参与人: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规范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进行了修订。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现予以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证上〔2023〕9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2.《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修订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4月30日附件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2024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本所上市(以下简称股票首次发行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符合《若干意见》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的红筹企业,申请发行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并在本所上市的审核,适用本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证券发行与上市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章程》制定本规定,本规则与本所其他规定或者规则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条: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
(二)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
(三)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
(四)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百分之二十;
(五)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六)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七)最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第二章上市:
第一条:发行人申请其股票在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应当经本所审核同意。
第二条:发行人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在其股票上市前应当与本所签订上市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有关事项。
以上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的简单概述,具体的规定可能更加详细。
如果有进一步的问题需要了解,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或相关机构。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布日期】2024.03.29•【文号】深证上〔2024〕240号•【施行日期】2024.03.29•【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的通知深证上〔2024〕240号各市场参与人:为了进一步规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健全业务规则体系,本所制定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14年11月25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证券化业务指引》(深证会〔2014〕130号)同时废止。
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2.《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起草说明深圳证券交易所2024年3月29日附件1深圳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证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资产支持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发行、挂牌转让和存续期管理等事宜。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资产支持证券,是指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证券公司以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等相关主体作为管理人通过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特殊目的载体,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交易结构设计等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所发行的证券。
第四条管理人、原始权益人、资产服务机构、增信机构、托管人、销售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参与人(以下统称业务参与人)及其相关人员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转让服务协议、计划说明书等文件的约定义务和相关承诺,保证披露或者报送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通知【法规类别】证券综合规定境内上市上市公司证券交易所与业务管理【发文字号】深证上[2007]76号【失效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通知【发布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日期】2007.05.17【实施日期】2007.06.01【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行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通知(深证上〔2007〕76号)中小企业板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现发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2007年6月1日正式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二00七年五月十七日附件: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切实保护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控股股东是指直接持有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或者其直接持有的股份达不到控股股东要求的比例,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或法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 引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是为了规范创业板企业在深交所上市的过程和要求,促进创业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详细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 股票上市要求深交所对于创业板企业的上市要求如下:•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合法设立,并且符合有关的公司法律法规要求。
•具备规范的组织架构和运营管理体系。
•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并且能够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具备良好的商誉。
3. 上市申请流程创业板股票上市申请流程如下:1.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准备并递交包括申请书、招股说明书、财务报告等在内的相关申请材料。
2.预先审查:深交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3.发行批文:经过预先审查合格的申请企业将获得深交所的发行批文。
4.发行、上市:申请企业根据深交所的批复,确定发行方案并进行股票发行。
发行完成后,申请企业即可在深交所挂牌上市。
4. 上市后的监管措施深交所对于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监管措施包括:•定期财务报告:创业板上市企业需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年度报告、中报、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
•信息披露:上市企业需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业务监管:深交所将对创业板上市企业的业务进行监管,包括业务合规性、公司治理等方面。
•处罚措施:对违规行为的创业板上市企业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处理。
5. 挂牌保持要求创业板股票上市后,企业需按照以下要求保持挂牌地位:•定期财务报告:企业需按照规定提交年度报告、中报、季度报告等财务报告。
•定期信息披露:企业需及时、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
•业务监管:深交所将对企业的业务进行监管,确保企业的业务规范、合规。
•定期核查:深交所将定期对上市企业进行核查,核查内容包括财务核查、业务核查等。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是深圳证券交易所针对中小型企业上市设置的
规范和指导原则。
该规则旨在为中小型企业提供一个合规、公平、透明的资本市场,促进其融资和发展。
下面将从三个方面介绍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的内容。
第一,中小板上市条件。
根据该规则,企业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才能申请在中
小板上市。
例如,企业必须为独立法人,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良好的盈利能力;拥有完整的组织结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体系;具备持续经营和成长性;同时,还需要满足财务指标、市值要求、股权结构和现金分红等方面的规定。
第二,中小板上市程序。
企业申请中小板上市需遵循一系列程序和要求。
首先,企业应进行初步审核,提交申请材料,包括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报告等;其次,经初步审核合格的企业,将进行现场检查,交流和沟通;最后,经过发行定价、网上路演等环节,企业的股票最终可以在中小板上市交易。
第三,中小板上市后要求。
企业在中小板上市后,仍需遵守一系列规则和要求,以确保市场持续健康运行。
例如,企业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包括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关联交易等;同时,企业还需遵循信息披露、内幕交易等方面的法规;此外,企业应按照规定进行定期和临时报告。
总之,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规则对中小型企业提供了一套系统、完善的
上市指导原则。
通过符合条件、按程序申请上市,并履行上市后的规定,中小型企业能够在中小板上市获得更多融资机会,促进其发展。
深交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
深交所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尊敬的深交所:本人系所投资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特此向贵所做出以下声明和承诺,以保证公司及相关方的合法、诚信运营,并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
一、做出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本申明及承诺书所述均真实、准确无误,未隐瞒任何相关信息。
二、关于公司治理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要求,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发挥股东权益,保护中小股东利益,促进公司好公司治理。
1.本人将积极履行股东权益,维护公司利益,遵守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董事会决议,不干预公司的正常运作和管理。
2.本人将积极合作监事会和董事会,做出有利于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决策,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3.本人将秉持诚信原则,真实、准确地披露公司相关信息,如年度报告、季度报告、重大事项对外通告等,并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一致性和完整性。
三、关于信息披露与合规本人将积极主动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并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1.本人将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规要求,准确披露公司运营情况、财务状况,遵守内幕交易禁令,严守商业秘密。
2.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本人将及时向深交所提交相应申请,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公告和披露。
3.当本人自深交所了解到涉及公司运营的新规定或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人将及时调整公司运营策略,确保公司合规经营。
四、关于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禁止本人郑重承诺不参与任何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
1.本人将加强对内幕信息的监控,严格禁止公司内部人员从事内幕交易以及泄露未公开信息。
2.如发现公司内部人员涉及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本人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对违法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五、关于公司债权债务本人将确保公司债权债务的合法性、合规性。
1.本人将积极跟踪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确保公司与债权人的合法、诚信交往。
2.如发现公司存在可能导致严重财务困难的债务问题,本人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督促公司妥善化解风险。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大全(doc 114页)
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1号——公告格式(第1~40号)(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2010年10月22日制定、2011年3月16日修订)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业务备忘录。
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促进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提高,本所根据最新出台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最新监管形势,在本所2008年12月31日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格式指引第1号-第17号》的基础上整合编制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见附件),现予以颁布,请参照执行。
本备忘录所附的公告格式对应本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股改备忘录第16号——解除限售》:《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2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修正》、《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3号――股票交易异常波动》、《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4号——传闻及澄清》、《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重大合同》、《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新增股份上市》、《信息披露实务讲解第3号——减持股份》、《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号——信息披露业务办理》、《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8号——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等文件所指向的相关“格式指引”或“公告格式指引”。
附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号-第40号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第2号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公告格式第3号上市公司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实施公告格式第4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格式(修订)第5号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格式第6号上市公司对外(含委托)投资公告格式第7号上市公司担保公告格式第8号上市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格式第9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格式(修订)第10号上市公司澄清公告格式第11号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公告格式第12号上市公司债务重组公告格式第13号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格式第14号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第15号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修订)第16号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及修正公告格式第17号上市公司重大合同公告格式第18号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格式第19号上市公司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格式第20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第22号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3号上市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格式第24号上市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格式第25号上市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实施情况报告书格式第26号上市公司破产申请提示性公告格式第27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公告格式第28号上市公司破产重整计划(和解协议)获准公告格式第29号上市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暨终止上市风险提示性公告格式第30号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公告格式第31号上市公司股东追加承诺公告格式第32号上市公司股改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格式第33号债券发行公告格式第34号债券上市公告书格式第35号上市公司债券回售公告格式第36号上市公司债券付息公告格式第37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公告格式第38号上市公司可转债赎回结果公告格式第39号上市公司债券兑付暨摘牌公告格式第40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情况公告格式第1号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XX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特别提示(如适用):本次交易存在重大交易风险,或交易完成后对上市公司产生较大风险的,应当以“特别提示”的形式逐项披露交易风险和交易完成后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的风险因素:1.交易风险通常包括标的资产估值风险、标的资产盈利能力波动风险、盈利预测的风险、审批风险、本次交易价格与历史交易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的风险、标的资产权属风险等。
上市股权协议书范本
上市股权协议书范本甲方(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乙方(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统一社会信用代码: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乙方的股东,且乙方拟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现就甲方持有的乙方股权上市相关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信息1.1 甲方持有乙方的股权比例为____%。
1.2 甲方持有的股权为普通股,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
第二条上市准备2.1 乙方应按照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完成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2 甲方应配合乙方完成上市所需的股东信息披露、股权登记等工作。
第三条股权锁定期3.1 上市后,甲方持有的乙方股权将根据证券监管机构的规定进入锁定期。
3.2 锁定期为自乙方股票上市之日起____个月。
第四条股权转让限制4.1 在锁定期内,甲方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乙方股权。
4.2 锁定期结束后,甲方转让股权应遵守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信息披露5.1 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及时向乙方提供上市所需的股东信息。
5.2 上市过程中,甲方应遵守信息披露义务,不得泄露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六条股东大会6.1 上市后,甲方有权参加乙方的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6.2 甲方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乙方的决策过程。
第七条利润分配7.1 上市后,甲方有权按照其持股比例参与乙方的利润分配。
7.2 乙方应按照法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向甲方分配利润。
第八条违约责任8.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9.1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9.2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注册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承销协议的概念
证券承销协议的概念证券承销协议的概念相关内容:证券合同(4篇)本文目录新版证券合同证券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证券合同: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书证券合同之股票承销合同范本风险揭示一、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本文目录新版证券合同证券合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证券合同:战略投资者配售协议书证券合同之股票承销合同范本风险揭示一、证券市场是高风险市场,投资者既可能通过证券投资而获取收益,亦可能因证券投资而遭受损失;...本文目录证券合同证券质押典当合同(一)证券合同:代理申报新股配售协议书证券质押典当合同文本一、证�唤杩詈贤�范本借出方:(下称:甲方)身份证号:借入方: (下称:乙方)身份证号:鉴于:甲方系资金拥有方,愿意将自有资金融资给乙...本文目录证券合同范本证券交易委托合同模板有关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范本甲方(持卡人):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东代码:__________________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股票发行人: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票承销商:_______证券有限公司(下简称“乙方”)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_________证券交易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甲方需是自然人,并承诺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的通告、规定和交易品种及其风险..._________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_________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兹为甲方向乙方开立转融通账户,特签订本协议书,并承诺遵守下列各条款:第一条甲方向乙方转融通,应依乙方对证券商转融通业务操作办法,及有关法令规章...网上证券交易协议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_________证券交易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甲方需是自然人,并承诺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的通告、规定和交易品种及其风险...有价证券买入委托书┌────┬─────────────────────────────┐│证券种类││├────┼─────────────────────────────┤│数量││├────┼───────────...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_________证券交易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甲方需是自然人,并承诺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的通告、规定和交易品种及其风...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甲、乙双方根据公平、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使用_________证券交易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签订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一、甲方需是自然人,并承诺对与本协议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交易所的通告、规定和交易品种及其风...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双方签署的《_________》,经友好协商,就网上委托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网上委托风险揭示书第一条甲方已详细阅读本章,认识到由于...。
中小板
中小板:中小板市场也叫创业板,在美国的纳斯达克市场就是典型的创业板。
根据2004年5月1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设立中小企业板块实施方案》,中“两个不变”和“四个独立”。
1 基本概念中小板块即中小企业板,是指流通盘大约1亿以下的创业板块,是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的,有些企业的条件达不到主板市场的要求,所以只能在中小板市场上市。
中小板市场是创业板的一种过渡,在中国的中小板的市场代码是002开头的。
2 上市条件在中小板块上市的条件1、股本条件:发行前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2、财务条件: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最近3个会计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累计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最近3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累计超过人民币3亿元;最近一期末无形资产占净资产的比例不高于20%;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1]深圳证券交易所2004年5月20日公布了《中小企业板块交易特别规定》、《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和《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议》。
与主板市场同样受约束于《证券法》、《公司法》。
3 交易规则3.1 开盘开盘价开放式集合竞价。
9:15~9:25开盘集合竞价,9:30~11:30和13:00~14:57连续竞价。
中小板:在9:15~9:25之间,交易系统会按照集合竞价规则对当前已收到的有效委托进行一次虚拟的集合竞价(每隔10秒揭示一次,不是实际开盘价,不产生实际成交),以确定截至目前的有效委托将产生的集合竞价成交价,这个价格就是虚拟开盘价。
每次揭示的虚拟开盘价会随着新委托的进入而不断更新,这样投资者可以了解当前参与集合竞价的委托情况,增加开盘集合竞价的透明度。
具体来说,在五档行情下,如果集合竞价时未匹配量为零,则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如果集合竞价时出现未匹配量为卖方剩余,则除了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外,在卖二的数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档中的其他档均为空白,不揭示价格和数量;如果集合竞价时出现未匹配量为买方剩余,则除了在买一和卖一档分别揭示开盘参考价格和匹配量外,在买二的数量位置揭示未匹配量,五档中的其他档均为空白,不揭示价格和数量。
《去证券交易所感想》
《去证券交易所感想》去证券交易所之前我也做了一定的准备,我在网上百度了一些自认为有水准的问题,就信心满满的去了,这次我去的是西南证券交易市场,听说那是重庆最大的证券交易市场。
到了一看,其实那里并不是我想像的那样,可能是我电视剧看多了吧,感觉和电视里的不一样。
里面的人都一个个都目不转睛的盯着那一排电视机,看着上面变化的数字,有人欢喜也有人叹气。
我们咨询到现在购买股票的大多数都是有经济剩余的人,我们看到了也都是一些35岁以上的人,也有一些爷爷奶奶辈儿的,当今大学生也有炒股的,但是特别的少,不是主流。
在证券交易所我们也了解到我国目前有两千多支股票,而且还不断有新股上市。
我们去访问的当天就有两支新的股票上市,其中一支是同有科技的,代码是300302当天的发行价格是21元,市盈率是39.62%。
我们当天也问了关于股票分析的问题,那儿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股票的分析要从基本面和技术面来分析,首先从基本面看,先看所选股票所处的行业,再细分其子行业,即这只股票主要做什么,分析目前国家对此行业是否有政策支持,若有,再看股票的业绩,最简单的方法是看每股收益和市盈率,其实市盈率我也不知道是什么,回来查了才知道,原来市盈率就是每股收益除以股份。
其次股票还要从技术面分析,如果不太懂技术分析,最简单的办法是看成交量,看近期该股的走势是否放量突破短期均线或压力位,这是股票初学者了解股票最简单的办法。
其实他所给我们解释的技术面我们完全没听懂,最后他就直接给我们说技术面就是股票走势,其实就是看图说话。
第二篇:参观银河证券交易所感想参观银河证券交易所感想我们在张老师的带领下来到银河证券交易所,进行我们本学期为期半天的证券参观实习,时间虽短但是亲临现场的切身体会还是让我受益匪浅,学到了很多课本上学不到的知识。
在大堂经理的讲解中,证券这个朦胧的词汇终于揭开了她神秘的面纱,证券其实分很多种,比如股票、债券、基金和金融衍生产品等等,不过最常见的就是股票,而股市就是证券市场的一种,股票就是我们最容易接触到的证券,改革开放以来中国股票市场发展迅猛,股民也呈几何级数增加,到目前为止已经突破亿人,几乎每十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股民,其影响力已经渗透到了社会的方方面面,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
合作上市合同协议书
合作上市合同协议书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合作上市合同协议书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具有创新性和市场前景的优秀企业,乙方是一家专业的上市辅导机构,双方为了共同发展,实现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标1. 甲方希望借助乙方专业力量,实现公司产品在资本市场的顺利上市;2. 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上市辅导服务,帮助甲方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优化财务结构,完善内部控制,顺利通过证监会审核;3. 双方共同推动甲方上市成功,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二、合作内容1. 乙方负责为甲方提供上市辅导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上市规划、法律法规咨询、财务顾问、路演策划、投资者关系管理等;2.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完成上市辅导工作;3. 双方共同制定上市时间表,并积极推进各项上市准备工作。
三、合作期限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2. 双方应在协议有效期内完成上市准备工作,如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的,应书面协商一致;3. 双方在合作期限内未能实现上市目标的,可以协商延长合作期限,或根据实际情况终止合作。
四、费用及支付1. 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辅导费用为人民币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乙方应提供正规发票;2. 甲方支付辅导费用后,乙方应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如乙方未按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全部辅导费用;3. 双方另有约定的费用支付方式,从其约定。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在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对方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市场信息等,应予以严格保密;2. 双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六、违约责任1. 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如一方违反协议,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 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上市准备工作,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合作失败的,责任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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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
证券上市协议书(协议范本) Constrain both parties to perform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nd obligations together, and clarify the obligations that both parties need to perform within the time limit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证券上市协
议书(协议范本)
甲方:深圳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法定地址:_____
联系电话:_____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企业板块公司证券上市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甲方依据有关规定,对乙方提交的全部上市申请文件
进行审查,认为符合上市条件的,接受其证券上市。
本协议所称证券包括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其他衍生品种。
第三条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理解并同意遵守甲方不时修订的任何上市规则,包括但不限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并交纳任何到期的上市费用。
第四条乙方同意以下有关涉及终止上市的安排,承诺将其载入公司章程并遵守:
(一)乙方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
(二)乙方不对载入公司章程的前项规定作任何修改。
第五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与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一旦乙方股票终止上市,该证券公司立即成为其代办股份转让的主办券商。
上述协议于乙方终止上市之日起生效。
乙方未在终止上市前确定主办券商的,视为乙方同意甲方在作出乙方股票依法终止上市决定时,即代其指定临时主办券商,为乙方提供股份转让代办服务,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乙方承诺在其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监督、核查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
第七条乙方应当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有关规则、办法和通知等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上述第三条中的规则。
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时和上市后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应当遵守。
第八条甲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规定,对乙方实施日常监管。
第九条乙方应当向甲方交纳上市费。
上市费分为上市初费和上市月费。
股票上市初费为30,000元。
上市月费的收取以总股本为收费
依据,总股本不超过5,000万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5,000万的,每增加1,000万,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500元。
可转换债券上市初费按可转换债券总额的0.01%缴纳,最高不超过30,000元。
上市月费的收取以可转换债券总额为收费依据,可转换债券总额不超过1亿元的,每月交纳500元;超过1亿元的,每增加2,000万元,月费增加100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
其他衍生品种的收费标准由甲方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后予以实施。
经有关主管机关批准,甲方可以对上述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第十条上市初费应当在上市日前三个工作日交纳。
上市月费自上市后第二个月至终止上市的当月止,在每月五日前交纳,也可以按季度和年度预交。
逾期交纳上市费用,甲方每日按应交纳金额的0.03%收取滞纳金。
第十一条乙方证券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不再交纳上市初费;乙方证券被终止上市后,已经交纳的上市费不予返还。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甲方任何导致乙方不
再符合上市要求的公司行为或其他事件。
第十三条本协议的执行与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四条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及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若自争议或者纠纷发生日之后的三十天内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将该项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当时适用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双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对本协议作出修改和补充,经双方签字盖章的有关本协议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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