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模板】
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2. 上市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3.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披露除按照本公告格式指引披露外,还应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
一、概述公司应简单说明本次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公司应说明董事会审议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表决情况。
董事反对或弃权的,应当披露反对或弃权理由。
对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前述事项,应当在公告中特别载明: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应披露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更正金额、财务指标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更正事项涉及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的,还应当说明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2.更正后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和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3.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4.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而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例如因火灾导致企业账簿毁坏无法确定影响数的),应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2019会计造假真实案例
康美药业A股史上规模最大的财务造假舞弊案2019年4月29日,康美药业发布更正公告,称其2017年的年报数据存在重大差错。
存货少计195亿元,现金多计299亿元。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几乎所有数据都需要更正,对2017年财报做出重大调整。
4月30日晚间,上交所立刻向康美药业发监管函,称公司在财务管理、信息披露、内部控制等方面可能存在重大疑问,予以高度关注。
此外,证监会已对康美药业审计机构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涉嫌未勤勉尽责立案调查。
5月17日下午,证监会通报了康美药业调查进展。
据证监会称,现已初步查明,康美药业披露的2016至2018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信息,一是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 二是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 三是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公司涉嫌违反《证券法》第63条等相关规定。
康美药业是曾经的千亿市值白马股、中药行业的龙头,前期已经屡遭质疑,但没有确凿的证据。
如今,随着证监会调查进展的通报,财务造假有了实锤。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康美药业市值仅剩186亿元,较上年末458.09亿元缩水六成。
康得新A股史上最大利润造假案康得新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44.65%。
2016年虚增利润总额30.89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4.19%。
2017年虚增利润总额39.74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136.47%。
2018年虚增利润总额23.81亿元,占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722.16%。
合计四年虚增利润119亿元,成为A股史上最大利润造假案。
公司股票自7月8日起,一直处于停牌状态。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康得新市值仅剩125亿元,较上年末270.53亿元市值缩水逾5成。
为其提供审计服务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已经被立案调查。
康得新利润造假的方法是通过伪造海外客户,炮制虚假业务合同,临摹国外客户签名,粘贴打印,虚构外销业务产业链。
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模板】
第十六号科创板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适用情形:1.科创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披露标准,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2. 上市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需要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适用本公告格式指引。
3.上市公司会计差错更正披露除按照本公告格式指引披露外,还应遵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相关要求。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公告编号:XXXX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公告重要内容提示: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对上市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的影响。
一、概述公司应简单说明本次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内容。
公司应说明董事会审议会计差错、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的表决情况。
董事反对或弃权的,应当披露反对或弃权理由。
对于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的前述事项,应当在公告中特别载明:上述事项“尚需要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一)重大会计差错公司应披露如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更正金额、财务指标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如果更正事项涉及公司资产重组相关业绩承诺的,还应当说明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2.更正后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和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如果公司对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但不能及时披露更正后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或专项鉴证报告,公司应就此更正事项及时刊登“提示性公告”,并应当在该临时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披露。
3.更正后的中期财务报表及涉及更正事项的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4.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而无法进行追溯重述的(例如因火灾导致企业账簿毁坏无法确定影响数的),应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具体更正情况。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发布单位】财政部【发布文号】【发布日期】2006-02-15【生效日期】2007-01-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人民银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企业会计政策的应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会计政策变更和前期差错更正的所得税影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 号――所得税》。
第二章会计政策第三条企业应当对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进行处理。
但是,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采用的原则、基础和会计处理方法。
第四条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每一会计期间和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但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变更会计政策:(一)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五条下列各项不属于会计政策变更:(一)本期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与以前相比具有本质差别而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二)对初次发生的或不重要的交易或者事项采用新的会计政策。
第六条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等要求变更会计政策的,应当按照国家相关会计规定执行。
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将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调整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和列报前期披露的其他比较数据也应当一并调整,但确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调整法,是指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会计政策,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
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
XX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公司规范运作的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公司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规范公司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的程序及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第7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等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和集团成员公司,集团其他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制度。
本制度中的“集团公司”是指集团公司总部,“集团成员公司”包括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公司、实质性控股公司、独立核算单位以及非法人的集团事业部。
第三条本制度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为:(一)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事项,是指《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定义的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二)定期报告,是指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日后尚未披露的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后,定期报告现有披露数据与假定不变更会计政策定期报告原有披露数据的差额的绝对值除以假定不变更会计政策定期报告原有披露数据的绝对值;(四)会计估计变更对定期报告的影响比例,是指公司变更会计估计后,定期报告现有披露数据与假定不变更会计估计定期报告原有披露数据的差额的绝对值除以假定不变更会计估计定期报告原有披露数据的绝对值;(五)所有者权益,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六)净利润,是指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七)会计政策变更日,是指变更以后的会计政策开始起用的日期;(八)会计估计变更日,是指变更以后的会计估计方法开始起用的日期;(九)重要会计估计,是指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的规定,应当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的重要的会计估计,包括:1、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2、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下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的确定;3、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4、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与净残值;5、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方法;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其折现率的确定;6、合同完工进度的确定;7、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8、债务人债务重组中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务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的确定;债权人债务重组中受让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由债权转成的股份的公允价值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权的公允价值的确定;9、预计负债初始计量的最佳估计数的确定;10、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确定;11、承租人对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出租人对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1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成本的公允价值的确定;13、其他重要会计估计。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对年初未分配利润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71 证券简称:*ST迈亚公告编号:2009-08号关于会计差错更正对年初未分配利润追溯调整的公告公司在编制2008年度财务报告过程中,发现以前年度公司在执行既定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过程中,会计人员在应收款项的账龄分类及所得税费用处理方面存在会计差错,因此,依据会计准则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
一、会计差错的原因及更正说明1、公司以前年度在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的账龄分类上出现了偏差,导致其账龄资料与对应的实际情况不符,从而少计提坏账准备。
2、公司以前年度在所得税费用计算上与税务部门实际认定的应缴数额存在差异。
二、更正事项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1、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年初未分配利润调整情况明细表》变动内容 影 响应收账款 调增了2007年度净利润12,576,532.93元、调减了2007年以前年度净利润28,022,805.43元,累计调减了2007年度留存收益15,446,272.50元,调增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446,272.50元其他应收款 调增了2007年度净利润197,080.90元、调减了2007年以前年度净利润1,266,641.64元,累计调减了2007年度留存收益1,069,560.74元,调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069,560.74元预付账款 调减了2007年度净利润和留存收益448,124.90元,调增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448,124.90元应交税费 调减了2007年以前年度净利润2,959,700.92元,累计调减了2007年度留存收益2,959,700.92元,调增应交税费2,959,700.92元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对年初未分配利润追溯调整情况:2007年年度报告公告的未分配利润为-303,498,816.39元,经过对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调减了年初未分配利润-19,923,659.06元,调整后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为-323,422,475.45元。
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
证券代码:XX 证券简称:XX发展编号:临202X--XX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对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相关问题的整改报告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X 年X月X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XX监管局(以下简称“XX证监局”)对公司下达的《关于对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X〕X 号,以下简称“《决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X 年X月X 日在XX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临202X-X号公告),公司高度重视,现将整改情况说明如下:问题:202X年X月X日,XX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
因子公司前期对部分工程项目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存在差错,公司对20XX年年报财务报告数据进行了差错更正,调增营业收入X万元,调增利润总额X万元,调增净利润X万元。
受上述事项影响,你公司20XX1年年报财务报告中相关财务数据信息披露不准确。
整改措施:(1)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X 年X月X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上述问题已进行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2)针对装修装饰业务,公司进行了全面梳理,确保后续业务各环节的核算和披露工作准确完整。
(3)公司后续将加强董监高及相关部门和人员对《XX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会计准则》等方面内容的学习,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能力。
(4)公司将加强对业务子公司的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及时跟踪了解业务子公司的运营情况、资产情况及财务状况,对业务子公司进行重点监督、管控,防范内控风险;此外,公司还将不定期开展专题培训活动,强化规范运作意识,从而建立更为科学、规范的内部控制长效机制。
整改责任人:财务总监、相关业务子公司总经理。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
证监公司字[2007]212号关于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的通知各上市公司:现将修订后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1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准则。
第二条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
凡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披露。
第四条本准则某些具体要求对公司确实不适用的,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影响披露内容完整性的前提下做出适当修改。
第五条由于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本准则规定的某些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经证券交易所批准后,可以不予披露。
公司应当在相关章节说明未按本准则要求进行披露的原因。
第六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不致引起阅读不便的前— 2 —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征的方法,对相关部分进行适当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按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编制,年度报告摘要的内容摘自年度报告正文,编制和披露应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并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
第八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若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应当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涉及的追溯调整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涉及的追溯调整作者:魏鹏来源:《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4年第5期魏鹏摘要:2014 年1 月1 日起,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开始实施,新会计制度适应了当前行政单位会计工作改革的需要。
实施后增加了部分资产类和负债类的会计科目,属会计政策变更,由此带来对这些会计事项的追溯调整。
关键词: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追溯调整为了适应行政单位财务管理改革和公共财政改革的需要,规范行政单位会计核算,国家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新《制度》),规定从2014 年1 月1日起全面施行,本文就会计政策变更时对部分资产负债表项目所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分析。
一、会计政策变更后采用追溯调整法新《制度》根据行政单位的特点,规定了其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对特殊经济业务和事项应当采用权责发生制,更加全面准确地记录和反映了行政单位的财务状况,真实地反映行政单位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耗费与效率水平。
新《制度》增加了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受托代理资产、应付账款和长期应付款等会计科目,都属于会计政策变更。
依照《会计法》等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时,行政单位需对部分会计业务和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处理。
追溯调整法是指会计政策变更时,对某项交易或事项变更视同该项交易或事项初次发生时即采用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并以此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调整的方法。
追溯调整法适用于会计政策的变更。
二、行政单位追溯调整法的步骤(一)对行政单位的全部资产(含受托代理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将属于无形资产、政府储备物资、公共基础设施和受托代理资产的分别进行追溯调整账务处理,调整新账期初余额。
(二)由于行政单位在原收付实现制下未入账的部分负债,在新《制度》下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未确认的负债进行追溯确认,调整新账的期初余额。
(三)调整行政单位会计报表相关项目。
行政单位在会计政策变更当年,应当调整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1998.06.25•【文号】财会字[1998]28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1月30日实施日期:2003年1月30日)废止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通知(财会字〔1998〕28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有关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披露,我们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现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属的上市公司从1999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可暂不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部。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2.《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一九九八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引言1.本准则规范企业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
2.本准则的目的是当发生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时,在最大限度地保证会计信息可比性的基础上,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恰当地理解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
定义3.本准则使用的下列术语,其定义为:(1)会计政策,指企业在会计核算时所遵循的具体原则以及企业所采纳的具体会计处理方法。
(2)会计估计,指企业对其结果不确定的交易或事项以最近可利用的信息为基础所作的判断。
关于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证券简称:北京旅游 证券代码:000802 公告编号:2009-009 北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司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2007年年度报告于2008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网披露。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将2005、2006和2007年年度报告中会计差错更正公告如下:一、会计差错的性质及原因因景区管理处人员身份界定不清,管理处人员工资等费用具体承担方不确定, 2009年3月,有关主管部门对2007-2008年度管理处人员工资等费用的具体承担方予以明确,管理处人员工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司据此进行了相应会计调整。
二、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1.2005年度更正事项:2005年,北京京西新南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代本公司支付总部装修费2,500,000.00元、律师费120,000.00元、办公家具及电器费358,581.00元、修车费184,205.92元,合计3,162,786.92元。
2005年总部装修款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10年期限摊销,2005年摊销250,000.00元,办公家具及电器按低值易耗品五五摊销,2005年度摊销179,425.50元,律师费及修车费调整为管理费用。
2005年度漏记各项公务费用872,287.33元,应调增管理费用872,287.33元,调减其他应收款872,287.33元,调减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43,614.37元。
2.2006年度更正事项:上述第1项调整的2,500,000.00元长期待摊的总部装修费2006年度摊销250,000.00元。
2006年度漏记各项公务费用549,384.75元,应调增管理费用549,384.75元,调减其他应收款549,384.75元,调减坏账准备—其他应收款27,469.24元。
2以前期间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
2.以前期间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对以前期间发生的重大会计差错,如不加以调整,会使公布的财务报表所反映的会计信息不真实可靠,从而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的决策和判断。
因此,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规定:企业应当采用追溯重述法更正重要的前期差错,但确定前期差错累积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除外。
追溯重述法,是指在发现前期差错时,视同该项前期差错从未发生过,从而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更正的方法。
确定前期差错影响数不切实可行的,可以从可追溯重述的最早期间开始调整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余额也应当一并调整,也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企业应当在重要的前期差错发现后的财务报表中,调整前期比较数据。
追溯重述法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第一步,确认前期差错。
第二步,确定前期差错的影响数。
第三步,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对于发现的前期差错,如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
第四步,调整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
在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的前期差错,应调整各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经更正;对于比较财务报表期间以前的前期差错,应调整比较财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第五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会计差错。
企业应在财务报表中就前期差错披露以下内容:前期差错的性质;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中受影响的项目名称和更正金额;无法进行重溯重述的,说明该事实和原因以及对前期差错开始进行更正的时点和具体更正情况。
【例11】20*6年,庐山云雾茶叶有限公司发现已于20*5年销售的一批产品错误地计入20*5年12月31日的存货中,金额为6 500元,申报所得税时此项错误亦未发现。
庐山云雾茶叶有限公司20*5年的简化利润表如下(单位:元):表8-庐山云雾茶叶有限公司20*5年的期初留存收益为20 000元,期末留存收益为34 000元;20*5年和20*6年的所得税率均为30%,公司没有其他收益或费用;庐山云雾茶叶有限公司共有股本5 000元,且除留存收益外没有其他权益。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
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p康美药业财务造假案例分析^p 【摘要】近年频繁爆出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与会计师事务所未勤勉尽责的丑闻,不仅损害了股民的利益,也破坏了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探究了康美药业的造假手段及异常财务信号,有助于股民识别公司财务数据的可靠性。
同时针对财务造假的防治提出建议以供参考。
【【关键词】:^p 】财务造假康美药业财务异常康美药业(现为“ST 康美”)是一家集药品、中药饮片、中药材和医疗器械等供销一体化的大型医药民营企业。
20__1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__年 5 月 17 日证监会通报了康美药业财务报告造假及涉嫌虚假陈述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值曾达千亿的康美药业,如今市值降到百亿级。
然而从其理念财务数据来看,康美财务造假似早有预谋。
一、财务造假概念本文所述财务造假主要是指公司管理层,突破现有会计规范,蓄意编造、提供虚假的企业会计信息,对投资者或信息使用者造成严重误导,对投资决策造成重大、实质性影响的行为。
二、康美药业财务造假分析^p(一)事件回顾 20__ 年 12 月 28 日,康美药业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
4月 30日,康美药业发布了近 300 亿的会计差错,同日在《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中,阐述了具体的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财务影响。
5月 1 日,发致股东信致歉。
5月 9 日,证监会向康美药业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正中珠江下发调查通知书,因其在康美药业审计业务中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调查。
5月 17日,据证监会初步调查,在康美药业披露的 20__ 年至 20__年财务报告存在重大虚假,涉嫌违反《证券法》相关规定,包括使用虚假银行单据虚增存款、通过伪造业务凭证进行收入造假及部分资金转入关联方账户买卖本公司股票。
5 月 17 日晚,康美药业再次致歉,表示因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原因,导致其资金管理及关联方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5月 21日,康美药业主动申请 ST。
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调整处理原则和方法;
其他相关项目
会计政策:会计 差错更正可能涉 及对会计政策的 调整。
会计估计:会计 差错更正可能涉 及对会计估计的 调整。
所得税:会计差 错更正可能涉及 对所得税的处理。
报表附注:会计 差错更正后,需 要在财务报表附 注中进行说明。
PART 5
会计差错更正的调整顺序
资产类科目调整
调整顺序:先调减后调增
报告期间至披露日调整
调整事项的性质 和原因
调整方法和过程
调整结果对报告 期间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的影响
披露日期的确定 和调整披露内容
PART 4
会计差错更正的调整范围
财务报表项目
资产负债表项目
利润表项目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 目
现金流量表项目
披露事项
会计差错更正的调整范围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调整范围包括已公布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调整范围不包括未公布的财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披露的信息。 调整范围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并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
会计差错更正的注意事项包括保持调整结果的可比性,以确保财务 报告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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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 调整处理原则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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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差错 更正的调 整原则
会计差错 更正的调 整方法
会计差错 更正的调 整范围
对2011年第34号公告的“推倒重置”应如何理解
对34号公告的“推倒重置”应如何理解34号公告规定:“企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在未足额提取折旧前进行改扩建的,如属于推倒重置的,该资产原值减除提取折旧后的净值,应并入重置后的固定资产计税成本,并在该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的次月起,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一并计提折旧。
”本规定对房屋、建筑物固定资产改扩建的税务处理问题本身并无新意,关键在于从企业所得税的角度明确了“推倒重置”应按改扩建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一出,立即引发了“推倒重置”在土地增值税方面如何处理的讨论,将来还可能会引发房产税方面的讨论。
在我看来,其实对“推倒重置”的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的处理都不是关键问题,关键的问题是对“推倒重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而要正确进行会计处理,首先要弄清楚“推倒重置”是一个什么性质的业务。
-这里的“推倒重置”,从字面理解,就是将目前已存在的房屋、建筑物拆除,再在原地建造一个同样的房屋、建筑物。
如果要从建筑专业角度选择一个词,我认为最适当的词为“翻建”,并且这个翻建要有非常严格的限制:必须遵循“原拆原建”的原则,即在原来地基上,按照原来面积、层高重新翻建。
如果不符合这样的限定条件,比如推倒之后再建造的房屋、建筑物较推倒之前在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等方面都有所变化的话,那就不属于“推倒重置”,而应称为“推倒另置”,对“推倒另置”的处理会在后面论述。
根据《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城市规划区内原有房屋的拆建翻建办理规划审批问题的复函》(1992年建办规字第36号)“房屋的折建、翻建属于改建活动”的规定,可以认定“推倒重置”在大范围上属于改建的一种,既如此,其会计处理也就有规定可依据了。
首先,“推倒重置”支出是固定资产后续支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四条规定确认条件,应予资本化。
“推倒重置”不是对固定资产的最终处置,不属于“因出售、报废、毁损、对外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原因转出”的情况,不能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净值不能转入营业外支出。
记账实操-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调整会计处理
记账实操-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调整会计处理1、企业发生以前年度漏记费用需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其他应付款等(根据漏记费用计入对应科目)2、企业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或其他税费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根据税费类型计入对应科目)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在利润表中怎么填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不在"利润表"中体现,而是反映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
说明: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影响的是以前年度的损益,并非本年度的利润,因此不在本年度的利润表是反映。
因为以前年度已经结账,不可能直接修改以前年度的"利润表",其对以前损益的影响通过"所有者权益变动表"调整"本年年初余额"来体现。
1、企业发生以前年度漏记费用需调整减少以前年度利润的,具体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其他应付款等(根据漏记费用计入对应科目)2、企业补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或其他税费的,具体会计分录为: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应交税费等——应交所得税(根据税费类型计入对应科目)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结转,具体会计分录为: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其中,企业发生以前年度漏记费用需调整增加以前年度利润的,做上述分录的相反分录即可。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是对以前年度财务报表中的重大错误的更正,包括计算错误、会计分录差错以及漏记事项。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应在留存收益表(或股东权益表)中予以报告,以税后净影响额列示。
对于报表期间之前发生的事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将改变留存收益的期初余额。
发生重大调整事项时,企业应该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再结转至“利润分配”科目。
需注意的是,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不设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对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应在会计差错发生或发现的当期进行差错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十九号)
办 事 处 已依 法 下达 处 理 决 定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已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整 改 . 补 缴 相 关税 款 。 并
2 .财 政 部 驻 新 疆 维吾 尔 自治 区 财政 监 察 专 员 办事 处 对 中 国 南 方航
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新 疆 分 公 司 2 08年 度 会 计 信 息 质 量 进 行 了检 查 0
法 下 达 处 理 决 定 。青 海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公 司基 本 按 照 要 求 进 行 整 改 。
但 应 补 缴 的税 款 尚 未补 缴 3 财政 部 驻 青 海省 财 政 监 察 专 员 办 事 处 对 北京 五联 方 圆会 计 师 事 . 务 所 青 海 分 所执 业质 量进 行 了检 查 。 检 查 发 现 谊 事 务 所 在 对 青 海 路 桥 建 设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等 企 业 的 审 计 业 务 中 , 分 审 计 项 目 未 严 格 执 行 风 险 评 估 程 序 。 部 分 应 收 账 款 未 实 部 对 施 函证 或相 应 的替 代 程 序 , 获 取 充分 适 当 的 审计 证 据 。 未
针 对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 财 政 部 驻 宁 夏 回 族 自治 区 财 政 监 察 专 员 办 事 处 已依 法下迭整 改通知 书。北京五联 方圆会计 师事务所 已按 照要求进行 整改 财 政 部 驻 新 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 财 政 监 察 专 员 办 事 处 1 .财 政 部 驻 新 疆 维 吾 尔 自治 区财 政 监 察 专 员办 事 处对 新 疆 生 产 建
4 9 万元 , 经 营 范 围发 放 贷款 10 0万元 等 问题 。 35 超 30 针 对 检 查 发 现 的 问 题 , 财 政 部 驻 新 疆 堆 吾 尔 自 治 区 财 政 监 察 专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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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以前年度会计差错进行追溯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对本公司2003 年度会计差错进行了更正,并据此追溯调整了2003、2004、2005 年度相关的财务数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对更正事项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本公司与海南省证券公司于2000年12月13日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本公司应收海南省证券公司保证金本息33,134,000.00元转让给海口地税局二分局以等额代缴本公司应缴税款,并经海南省地税局以琼地税函[2000]80号文批复,同意海南省证券公司代本公司缴纳上述税款,但纳税主体仍为本公司,若海南省证券公司未按计划代缴清该税款,本公司继续承担缴纳该税款的责任。
本公司据此于2000年12月进行了对冲等额其他应收款和应交税金的账务处理。
经核查,截止目前海南省证券公司未代缴的余额为18,599,352.45元。
2001年9月17日海南省证券公司与海口地税局、本公司签订《纳税担保书》,由本公司申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封海南省证券公司拥有的“鄂海大厦”房产,为前述代缴税款事项提供担保。
2003年12月4日海口地税局再次复函本公司,明确处置上述房产收入直接用于交纳税款。
本着纳税主体不变的原则,调回2003年度其他应收款及应交税金各18,599,352.45元。
截止目前“鄂海大厦”评估、拍卖事项仍在进行
之中,处置收入有较大的不确定性,根据谨慎性原则,在2003年度补
提坏帐准备18,599,352.45元,相应调增该年管理费用。
二、更正事项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1、经上述调整后,2003年度净利润由52,039,720.72元调整为33,440,368.27元;年末应交税金由5,858,027.94元调整为24,457,380.39元,
股东权益由237,779,601.97元调整为219,180,249.52元;年末总资产不变。
2、经上述调整后,2004年年末应交税金由 23,899,840.13元调整为42,499,492.58元,股东权益由 263,946,517.49元调整为245,347,165.04元,
年末总资产不变;2005年年末应交税金由12,602,551.56元调整为31,201,904.01元,股东权益由265,169,500.15 元调整为246,570,147.70元,
年末总资产不变。
三、调整后的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对比表
2003年 2004年 2005年项目
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调整后调整前
应交税金24,457,380.39 5,858,027.94 42,499,492.58 23,899,840.13 31,201,904.01 12,602,551.56 管理费用30,804,318.73 12,204,966.28 16,097,099.18 16,097,099.18 18,743,513.65 18,743,513.65 净利润33,440,368.27 52,039,720.72 25,224,838.61 25,224,838.61 5,253,315.16 5,253,315.16 未分配利润-70,443,606.28 -51,844,253.83 -5,195,302.94 13,404,049.51 -3,766,509.68 14,832,842.77 股东权益(元)219,180,249.52 237,779,601.97 245,347,165.04 263,946,517.49 246,570,147.70 265,169,500.15 每股收益(元/股)0.2148 0.3343 0.1620 0.1620 0.0337 0.0337 每股净资产(元/股) 1.4080 1.5275 1.5761 1.6956 1.5839 1.7034
调整后的每股
1.3775 1.4970 1.5413 1.6608 1.5495 1.6690 净资产(元/股)
净资产收益率%(摊薄)15.2570 21.8857 10.28 9.56 2.13 1.98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16. 3200 24.2970 10.86 10.07 2.14 1.9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每
0.2133 0.3327 0.1882 0.1882 0.0089 0.0089 股收益(元/股)
本公司2006年中期财务报告就上述追溯调整事项进行了更正及专项说明,该报告经海南从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
经审计的本公司2006年中期财务报告(与本公司2006年8月26日公布的中期报告比较,总资产增加627,103.37元,系对部分应收、应付会计明细科目重分类所致;净利润增加152,804.80元,系合并报表时抵销坏账准备统计数据差异所致。
)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国际互联网网站:info. com. cn。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以上调整事项。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以上调整是对公司实际财务状况的客观反映,对其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
特此公告。
绿景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