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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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麻、精药品是指具有较高药效和较高风险的特殊类药品。

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实施了严格的“五专”制度和程序。

下面将介绍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的内容。

一、“五专”制度的含义和目的“五专”制度是指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储存和销毁都需要经过专门的许可和管理。

其目的是确保麻、精药品的全程管控,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麻、精药品“五专”制度的内容1. 生产专业化:麻、精药品生产必须具备专业的生产条件和设备,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和验收。

2. 经营专业化:麻、精药品的经营必须经过专门的许可,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由有资质的单位承担。

3. 使用专业化: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由有良好医德和职业操守的医务人员进行,且必须在临床需要的基础上进行合理使用。

4. 储存专业化:麻、精药品的储存必须符合相关的规定,包括储存的环境条件、温度控制等,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销毁专业化:麻、精药品的销毁必须经过专门的程序和操作,防止药品被非法流入市场,造成严重后果。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二)1. 许可申请:生产、经营、使用麻、精药品的单位必须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许可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明。

2. 审查和验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申请单位的生产条件、经营管理能力和使用资质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其符合相关的要求。

3. 质量管理: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操作,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4. 监督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生产、经营、使用麻、精药品的单位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处理不合格品:对于出现不合格麻、精药品的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相关单位进行处理,确保不合格药品不会对患者安全造成影响。

以上就是关于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的相关内容。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及流程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一、背景介绍麻黄碱是一种具有镇咳、止喘作用的镇咳药,广泛应用于临床。

但麻黄碱同时又是一种受控物质,需要严格的管理和控制。

为了加强对麻黄碱及其制剂的管理,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并实施了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二、麻精药品五专制度1. 生产专项管理生产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生产麻黄碱及其制剂,生产过程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同时也要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严格控制药品中麻黄碱的含量和质量。

2. 配送专项管理麻精药品在配送过程中必须符合相关规定,并且防止药品被盗、被替换、被污染。

配送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药品的数量,确保配送的药品与实际的需求相符。

3. 出入境专项管理麻黄碱及其制剂属于受控物质,出入境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取得相关手续。

同时,在出入境过程中必须保证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要求,且未被盗、被替换、被污染等情况发生。

4. 采购专项管理麻黄碱及其制剂的采购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必须从拥有相关资质的单位采购,采购过程中必须控制药品的数量和质量,同时也要避免药品被盗、被替换、被污染等情况发生。

5. 用药专项管理麻黄碱及其制剂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且在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

同时,在用药过程中也必须严格控制药品的数量和质量,以及避免过量使用、重复使用、混用等情况发生。

三、程序1. 质量控制程序在麻黄碱及其制剂的生产过程中,生产单位要按照规定制定相关的质量控制程序,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同时还要对药品的质量进行监控,防止药品的质量发生变化。

2. 质量检测程序麻黄碱及其制剂的使用前必须进行质量检测,确保药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质量检测的程序包括样品的采集、样品制备、质量检测、结果的评定等步骤。

3. 监控措施生产、配送、采购、用药过程中必须进行严格的监控措施,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数量符合规定,同时也要避免盗窃、替换、污染等情况的发生。

四、结论麻黄碱及其制剂在临床应用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是指中国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专门监督管理制度。

该制度包括以下五个专门的环节和程序:
1. 专门审批: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必须经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门审批才能合法进行。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生产、经营和使用这类药品。

2. 专门生产:麻、精药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具备专门的生产条件和设施,并通过国家药品监管部门的专门审查和检验才能获得生产许可证。

3. 专门配送:麻、精药品在生产出来后,必须经过专门的配送渠道才能销售到各个医疗机构和药店。

配送环节也需要由国家药品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

4. 专门指导: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精药品的使用进行专门的指导,确保这类药品的安全合理使用,避免滥用和依赖。

5. 专门监管: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对于麻、精药品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日常的监督检查,如果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罚,并吊销相关的许可证。

总的来说,麻、精药品“五专”制度和程序旨在保障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合法使用,防止滥用和依赖,保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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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模版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模版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模版一、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概述麻、精药品“五专”制度是指对涉及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购、储、销、管、用等环节进行专门管理的制度。

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麻、精药品的合理使用、安全使用,防止药品滥用和非法流通,并保障公众的健康与生命安全。

二、麻、精药品“五专”制度的内容1.购专:该环节要求任何单位或个人在购买麻、精药品时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进行购药登记。

购药登记内容包括购药者的身份信息、药品名称、数量、用途等。

2.储专:该环节要求对麻、精药品进行专门储存,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储存条件包括温度、湿度、光线等方面的要求,并要求定期对药品进行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期和质量。

3.销专:该环节要求对麻、精药品的销售进行严格管理,要求销售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件,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销售。

销售单位要对购药者进行身份核实,并进行销售登记,同时要保存销售记录和购药者的身份信息,以备查验。

4.管专:该环节负责对麻、精药品的流动和使用进行监管,要求使用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和证件,并按照规定使用药品。

同时,要加强对使用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合理使用和防止滥用。

5.用专:该环节要求使用单位在使用麻、精药品时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和考核,并按照规定使用药品。

同时要做好用药记录和不良反应的管理,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

三、麻、精药品“五专”制度的程序模板1.购专程序模板:- 购药登记表:购药日期:_______购药者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药品名称:_______药品数量:_______药品用途:_______2.储专程序模板:- 药品储存记录表:药品储存日期:_______药品名称:_______药品数量:_______储存温度:_______储存湿度:_______备注:_______3.销专程序模板:- 销售登记表:销售日期:_______销售单位:_______销售者姓名: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药品名称:_______药品数量:_______购药者姓名:_______购药者身份证号码:_______ 4.管专程序模板:- 监管记录表:监管日期:_______使用单位名称:_______使用药品名称:_______使用药品数量:_______相关证件是否齐全:_______ 监管人员姓名:_______备注:_______5.用专程序模板:- 用药记录表:用药日期:_______使用单位名称:_______使用药品名称:_______使用药品数量:_______使用人员姓名:_______不良反应情况:_______备注:_______以上就是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模板的概述和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镇痛、麻醉和催眠作用的药物,常用于手术、治疗疼痛和调节情绪等医疗用途。

由于其具有潜在的成瘾性和滥用风险,各国都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监管。

在国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三级、五专制度,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流程如下:一、三级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国家药品管理部门负责的三级管理制度。

具体来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麻醉精神药品进行审批和登记管理,制定相关的管理规定和政策。

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监督管理,包括监督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等情况。

市县级药品监管部门则负责对本地区内麻醉精神药品的实际监督和检查。

二、五专管理制度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还遵循五专管理制度,即制度管理、技术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和质量管理。

具体来说,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各项管理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

技术管理则包括对药品的生产、贮存、运输等过程进行技术监督和检查。

设备管理要求有合格的生产设备和仪器,确保药品的质量稳定和符合要求。

人员管理要求相关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质量管理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生产的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三、管理流程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审批、登记、监督和检查等环节。

首先是审批环节,即生产企业需要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申请,经过审查和评估后批准生产相应的麻醉精神药品。

随后是登记环节,生产企业需要向相关药品监管部门登记销售的麻醉精神药品,确保药品的合法销售。

监督环节是指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的销售、使用和储存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的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及时汇总和处理药品使用中出现的不良反应事件,确保药品的安全。

综上所述,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属于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需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体系和流程,确保药品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麻醉药品库由专人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凭“印鉴卡”向定点配送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配送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册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4、专用处方(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麻、精药品是指具有显著的药理作用和疗效,并因此对人体产生显著影响的药品。

为了保障麻、精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我国实施了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管理。

本文就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进行详细介绍,包括“五专”制度的内容以及相应的程序和操作。

一、“五专”制度的内容1. 专招:专门机构负责对从事麻、精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资质审核、认定和管理。

该机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从事麻、精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和认定,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监督和指导企事业单位的麻、精药品生产、销售和使用活动。

2. 专卖:麻、精药品的销售必须经过专门的药品经营企业,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师进行相关操作。

只有经过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才能经营麻、精药品的销售业务,普通药店无权经营该类药品。

同时,麻、精药品的销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药师进行,以确保其合理使用和管理。

3. 专货:麻、精药品必须由合格的生产企事业单位生产,并经过专门的审批程序,由专门的药品仓储和物流企事业单位进行存储和配送。

只有经过认定的企事业单位才能生产麻、精药品,普通企业无权生产该类药品。

同时,麻、精药品的仓储和物流也必须经过认定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以确保其质量和安全性。

4. 专配:麻、精药品的配送必须由认定的药品仓储和物流企事业单位进行,配送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

只有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事业单位才能进行麻、精药品的配送,普通企业无权进行该类药品的配送。

同时,麻、精药品的配送过程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确保其合理性和安全性。

5. 专用:麻、精药品必须按照临床需要合理使用和管理,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进行处方和监督。

麻、精药品的使用必须符合临床需要,只能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医师进行处方和监督,普通人员无权随意使用该类药品。

二、“五专”制度的程序与操作1. 申请资质认定:企事业单位需要先向专门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提交相应的材料和申请表,并交纳相关认定费用。

2021年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2021年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

2021年麻、精药品“五专”制度与程序我院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1、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2、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3、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

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处方1、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2、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3、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4、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5、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麻精药品是指从麻科植物中提取的含有麻黄碱等活性成分的药品,具有兴奋神经系统的作用。

为了规范麻精药品的管理,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与安全,我国制定了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下面将就该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的概述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麻精药品的生产、流通、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该制度的目的是确保麻精药品的质量可靠、用途合法,并加强对麻精药品的监督和控制,防止麻精药品被滥用或用于非法目的。

二、麻精药品生产管理1.生产许可证要求:麻精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的生产许可证,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生产管理制度和质量管理体系。

2.生产设施和设备:麻精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符合GMP要求的生产车间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质量控制仪器和设备,以确保产品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3.原材料采购和质量控制:麻精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原材料采购的追溯管理制度,并对进货的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质量控制,确保原材料的合格和安全。

4.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麻精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工艺,并在生产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确保产品的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5.质量管理和追溯:麻精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管理手册、文件管理、检验检测、记录保存等,并对产品实施全程追溯管理。

三、麻精药品流通管理1.流通许可证要求:麻精药品的流通企业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的流通许可证,证明其具备从事麻精药品流通的资质。

2.仓储设施和物流管理:麻精药品的流通企业应建立符合GSP要求的仓储设施,并配备专业的物流管理团队,确保产品在仓储和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

3.质量追溯和退货管理:麻精药品的流通企业需要建立质量追溯制度,对产品进行追溯管理,确保能够及时处理质量问题。

同时,对于质量问题的产品,流通企业应及时进行整理、记录,并进行退货处理。

四、麻精药品经营管理1.经营许可证要求:麻精药品的经营企业需要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的经营许可证,证明其具备从事麻精药品经营的资质。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精神药品是一类具有很强药效和严重副作用的药物, 为了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我国对其实行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下面将详细介绍其管理制度和流程。

一、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1.三级管理制度我国的麻醉精神药品管制分为三级。

其中, 第一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的即时记录和管理, 主要针对单位内部, 以防止药品被滥用、外泄或丢失。

第二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的全面管理, 包括麻醉科、手术室、急诊科、重症监护室等部门。

第三级管理是对麻醉药品生产、销售、运输、配送、储存等环节的监管。

2.五专管理制度我国的麻醉精神药品管制还采用了五专管理制度。

即麻醉药品专业管理机构、麻醉科专业管理机构、手术室专业管理机构、急诊科专业管理机构、重症监护室专业管理机构。

这些机构对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加强了科学性、统一性和规范性, 保证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二、流程1.采购与登记麻醉药品采购由具有互联网医疗保健许可资质的医疗机构、公立医院集团等机构的药局采购, 并在国家药品管理部门指定的麻醉药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登记。

2.存储与配送医院药房将麻醉药品存放在特设的麻醉药品储存柜中, 柜子必须由指定管理的麻醉科把持钥匙。

在使用麻醉药品前, 毒品管理部门会派员对药品的储存情况、使用合规性等进行检查。

药品配送时必须经过“一人两看三签字”验证。

3.使用与登记在使用麻醉药品前, 医生必须对患者进行详细评估, 确定患者符合使用麻醉药品的适应症。

使用麻醉药品时, 必须一名医生亲自到场, 相关记录必须在病历中书写。

4.监管与反馈每个医院必须设立麻醉药品监管部门, 对麻醉药品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同时加强对麻醉药品相关管理人员的考核。

将监管情况及时汇报到药品监管部门, 及时反馈问题并加强管理。

总之, 我国对麻醉精神药品实行了严格的三级、五专管理制度, 通过完善的流程保障了药物的合理使用和安全管理。

同时, 医院和相关人员也要遵守相关规定, 确保麻醉药品的严密管理和合理使用, 保障人民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与程序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所用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以下称麻、精药品按《麻醉药品管理办法》使用药剂科要严格执行其有关规定严格实行麻醉药品的“五专制度”专人负责、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用帐册、专册登记。

一、麻、精药品实行专人管理责任到人。

采购、验收、入库、保管人员须具有药学专业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负责。

门诊药房、病区药房的麻、精药品管理由主管药师及以上职称的药学专业人员专人负责。

各科室、手术室、急诊室配备的麻、精药品有主管护师专人负责管理。

二、储存麻、精药品实行专人负责、专柜加锁。

麻、精药品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入库验收应当采用专簿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

三、对进出专柜的麻、精药品建立专用账册进出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签字做到帐、物、批号相符。

四、麻醉处方要用专用处方红底黑字处方印制完毕后应交由药剂科保管统一登记编号核实数量并记录由专人负责管理和发放。

处方使用时应由具有麻醉处方权的医师自己到药房领取药房发方人要详细登记处方编号并由领方人签字后方可发放。

处方要求书写工整写明病情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均应签全名并进行麻醉药品处方登记医务人员不得为他人开具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或者为自己开方使用麻醉药品。

麻醉处方一旦开错不得更改而是更换新处方作废的处方药保管好当再次领取麻醉处方是将作废处方退回药房并登记销号。

作废的处方应单独存放管理由药事管理委员会组织销毁。

对于短缺、丢失的麻醉处方当事人要到药房及时登记并签字确认由管方人立即书面通报所有具有调配麻醉处方权的药师作废该编号的处方。

应当对麻、精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内容包括患者代办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明编号、病历号、疾病名称、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处方医师、处方编号、处方日期、发药人、复核人。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麻醉、精一药品“五专”管理制度1、专人管理(1)、麻醉药品库由专人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须凭“印鉴卡”向定点配送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配送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册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2、专柜加锁(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保持合理的库存。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4)、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4、专用处方(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3)、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完整版)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完整版)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

完整版)麻醉精神药品三级、五专管理制度和流程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管理非常重要,因此实施了“五专”管理制度。

首先,药库必须由专人负责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

药品采购人员必须获得批准,并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和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入库验收必须在货到时进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并记录在专簿上,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如果发现缺少或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并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然后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和处理。

其次,药库、药房、各病区和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并实行双人开启制度,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第三,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药房实行基数管理,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和复核人签署姓名。

出库后应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最后,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后考核及授权医院对执业医师和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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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精药品“五专”管理制度
1、专人管理
(1)、药库由专人合理申报计划,保持合理库存(库存量一般不超过一个季度的用量)。

药品采购人员须经过批准,凭“印鉴卡”向省、市的定点批发企业购买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由药品经营企业送到药库,采购、保管人员不得自行提货。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验收记录双人签字。

(3)、入库验收采用专簿记录,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供货单位、质量情况、验收结论、验收和保管人员签字等内容。

(4)、在验收中发现缺少、缺损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双人清点登记,上报科主任和分管院长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再由药品采购人员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

2、专柜加锁
(1)、药库、药房、各病区、麻醉科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必须配备保险柜。

药库安装有防盗门(窗),并安装报警装置;药房安装有防盗门(窗);各病区、麻醉科存放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配备必要的防盗设施。

(2)、保险柜实行双人开启,一人保管钥匙,另一人保管密码。

3、专用账册
(1)计划采购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验收入库和各药房出库必须进行专用账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品名、剂型、规格、单位、入库数量、出库数量、结存数、批号、有效期、生产企业、供应商、质量情况、验收/发货人领药人、复核人签字等内容。

(2)专用账册的保存期限应当自药品有效期期满之日起不少于5年。

(3)各药房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基数管理。

药房凭请领单同时附上与请领单内容相符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到药库领取药品。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由药库统一保管。

领取后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数量不得超过固定基数。

(4)、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出库应双人复核,并由发药人、复核人签署姓名。

(5)、对出库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逐笔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凭证号、领用部门、品名、剂型、规格、单位、数量、批号、有效期、生产单位、发药人、复核人和领用人签字。

(6)、出库后及时核对库存,出库单据上发药和领用部门均需双签名、专用帐册至少保存至药品有效期满后2年。

4、专用处方
(1)、医院可自行组织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处方及调剂培训和资格授权工作。

(2)、培训和考核对象为医院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3)、培训结束后医院对执业医师、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考试。

成绩合格者可分别授予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及调剂资格。

(4)、医师应当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

(5)、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使用专用处方。

(6)、处方的调配人、核对人,应当仔细核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对不符合规定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拒绝发药。

调配人、核对人在双人完成处方调剂后,应当分别在处方上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7)、各药房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按年月日逐日编制顺序号。

(8)、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3年,第二类精神药品处方保存期限为2年。

5、专册登记
(1)、各药房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分品种、规格进行专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药日期、患者姓名、用药数量、药品批号、处方编号等。

(2)、专册登记保存期限为3年。

(3)、药房、病区储存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为周计划量,建立账册或账卡。

每天结算,账物、批号相符,建立交接班制度并有交接班记录。

麻精药品采购流程
麻精药品领用、发放流程
麻精药品报损、销毁流程
麻、精药品批号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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