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执行概算实施管理程序(实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项目发起管理实施细则
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投资项目发起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系统投资项目发起工作管理,规范项目发起工作流程,保障集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贯彻落实,推进项目发起工作有序开展,根据《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投资和前期工作管理程序和运转机制实施意见》,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项目发起,是指二级单位捕获投资机会,经初步遴选、分析判断,认为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向集团公司申请并获准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行为。
第三条项目发起是项目投资决策程序的起始环节,决策的重点是判断项目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发展战略。
第四条需要履行发起决策程序的投资项目涵盖电力、煤炭、工程技术、金融产业等相关境内外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扩建、并购、增资扩股、参股等。
第五条项目发起涉及单位(部门)包括:公司系统各二级单位(简称“二级单位”)、集团公司总部相关产业部门(简称“产业部”)、战略规划部(简称“战略部”)及其它综合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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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执行概算管理规定
Q/CDT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管理规定Q/CDT 203 0703 2009工程执行概算管理规定2010-01-01 发布2010-04-01 实施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发布目次前言 (II)引言.................................................................................1 范围 (3)2 规范性引用文件 (3)3 术语和定义 (3)4 管理职责 (3)5 管理内容 (3)附录 A (规范性附录)流程图 (5)附录 B (规范性附录)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导则 (6)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导则 (22)附录 D (规范性附录)风电工程执行概算编制导则 (22)前言为规范集团公司、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直属企业和项目公司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工作,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DL/T 800--2001 《电力企业标准编制规则》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代替大唐集团制【2009】37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9】40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大唐集团制【2009】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风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
本标准的附录A、B、C、D是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
工程执行概算管理规定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统一了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明确了管理的职责、内容与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上市公司、分公司、省发电公司、专业公司,各直属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电力项目工程执行概算的管理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水电工程流程管理制度内容
水电工程流程管理制度内容为了保障水电工程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目标并确保施工质量,制定水电工程流程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的责任、流程、措施等进行规范管理。
本制度可适用于水电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内容包括项目立项、前期准备、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等方面的规定。
一、项目立项阶段1. 项目论证和评估:项目立项前应对项目进行综合论证和评估,明确项目的可行性和目标。
评估应包括项目所处的市场环境、技术条件、经济效益等方面的考虑。
2. 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建设内容、项目预算、项目效益等内容,并经相关部门审核。
3. 确定项目实施方案: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确定项目实施方案,包括项目的技术路线、施工方案、进度计划等。
4. 确定项目负责人和组织结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相关水电工程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监督。
二、前期准备阶段1. 编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根据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技术要求得到满足。
2. 确定施工队伍和设备:根据项目需求,确定施工队伍和设备,并保证施工队伍具备相关水电工程领域的专业技能和经验。
3. 确定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艺:选择符合项目要求的施工材料和施工工艺,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4. 制定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根据项目要求,制定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5. 做好安全生产准备:在施工现场设置安全标志,建立安全警示牌,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施工安全。
三、施工管理阶段1. 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做好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 质量管控:严格执行施工图纸和技术规范,保证施工过程中各项质量要求得到满足,确保工程质量。
3. 进度管理:对施工计划和进度安排进行监督和控制,及时调整和补充资源,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4. 成本控制:对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费用进行监控和核算,确保施工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能源局•【公布日期】2015.11.25•【文号】国能新能[2015]426号•【施行日期】2015.11.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安全监管正文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4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 为落实国务院简政放权有关要求,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进一步规范验收工作,我局对《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能源局2015年11月25日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验收工作,保障水电工程安全及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核准(审批)水电站项目。
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水电工程验收包括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阶段验收分为工程截流验收、蓄水验收和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
截流验收和蓄水验收前应进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在枢纽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决算和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
第四条水电工程在截流、蓄水、机组启动前以及工程完工后,必须进行验收。
第五条水电工程验收工作,应当做到科学、客观、公正、规范。
第六条国家能源局负责水电工程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级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电工程验收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程序(试行)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工程建设进度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源工程建设进度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总部与主任级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之间在进度管理方面的责任,合理确定工期目标,协调推进厂内、厂外各项工程建设,加强进度控制和考核的力度,特制订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电源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依据第三条主要参考依据(一)《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工程建设管理办法(B 版)》(中国华电工[2009]167号)(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燃煤电厂工程建设工期定额(C版)》(中国华电工[2009]691号)(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主体开工管理程序(C版)》(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主体开工管理程序(B版)》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进度管理遵循三级管理的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按照不同权限实施对工程建设进度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下达集团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负责总部直接投资项目季度资本金计划安排。
第六条集团公司资产管理部负责集团公司年度基建资金预算安排,协调项目资金落实,负责总部直接投资项目资本金的筹集。
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主体工程开工和工程建设进度的管理,主要是里程碑节点计划的审批、过程的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考核工作。
负责建立工程建设工期对标管理体系,并定期发布对标指标,组织实施工作。
负责督促落实电源送出、码头、铁路、热网、燃气、中水、灰场、运灰道路以及煤矿等配套工程的建设。
第八条二级机构及非主任级分支机构的职责(一)二级机构负责实施对所辖项目工程进度的过程控制;负责组织落实项目融资条件,负责协调配套工程的同步建设和投运。
(二)非主任级分支机构协助集团公司对所在地区的项目实施进度控制,协调配套工程的同步建设和投运。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A)版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A)版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A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电源工程建设管理,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制度,结合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遵循三级管理的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包括相关分子公司、上市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按照不同权责实施对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的管理。
第三条电源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是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职责,实行从合同起草、谈判、报批、签订、执行、变更、纠纷解决、结算等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
第四条电源工程建设合同可划分为施工承包类合同、物资采购类合同、技术服务类合同和其他类合同。
施工承包类合同包括: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安装工程施工合同、EPC总承包合同等;物资采购类合同包括:甲供设备采购合同、甲供材料采购合同、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等;技术服务类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调试、设备监造、研究试验、技术咨询等合同;其他类合同包括:征地、租地、拆迁赔偿、贷款、保险、等合同。
第五条本办法中电源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文字说明部分、火电工程竣工总结算附表、水电工程竣工总结算附表、风电工程竣工总结算附表)(见附件)是指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工程全部投资的总结性文件。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是电源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的归口管理部门,在电源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中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集团公司电源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办法,负责电源工程建设合同范本的编制、修改、完善与发布;(二)根据情况参加电源工程建设重大合同(详见附件)的谈判和签订;(三)负责协调和解决电源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签订、执行、结算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和争议;审批与招投标文件相比有重大修改的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文件,审批工程建设重大合同执行、结算中的质量、进度、造价等实质性条款变更;对电源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进行备案;(四)负责对二级机构电源工程建设合同及结算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最新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C-版)(1)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C-版)(1)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C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为经营、生产服务的理念,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遵循三级管理的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包括相关分子公司、上市公司、流域公司及相关专业公司,以下简称二级机构)、建设单位,按照不同权责实施对工程建设造价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工程造价管理是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和建设单位的共同职责。
集团公司系统各有关单位都应牢固树立合理控制工程造价的意识,实行从集团公司、二级机构到各建设单位,从工程项目前期、设计、招标、建设实施到竣工各阶段的全方位、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第四条本管理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集团公司全面负责工程建设造价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职责如下:(一)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造价管理。
- 4 - 1. 负责制定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2. 根据初步设计管理原则组织火电、风电、煤矿等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查并批复,参与水电等工程项目的概算审查。
3. 负责按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办法的要求审批工程项目年度招标计划、招标申请和招标结果。
4. 组织项目执行概算的审查并批复。
5. 负责对引起工程项目单位工程金额增加100 万元及以上的设计变更费用的审查及批复(其中水电为在核准概算投资额度内,大型工程金额增加 1000 万元以上、中小型工程 500 万元及以上、煤矿为1000 万元及以上的单项设计变更费用)。
6. 负责协调工程建设重大合同(工程建设重大合同目录见附件)执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批复工程建设重大合同变更。
7. 负责执行概算中风险储备金使用的审核批准。
8. 负责归口管理工程建设结算工作。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结算、竣工决算管理以及工程竣工结算、竣工决算审计管理,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投资,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结算是指依据工程承发包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支付以及工程竣工结算等全过程工程价款管理。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是指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的、反映建设工程全部建安工程投资的总结性文件。
第三条工程竣工决算是全面反映项目建设全过程财务收支情况,正确核定固定资产价值,总结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
工程竣工决算报告是指由项目法人组织编制的、综合反映基本建设工程的建设时间、投资情况、建设成果和财务状况的总结性文件,是正确核定新增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是考核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基本建设计划执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及审计管理程序,具体工作按照公司归口业务管理部门制定的制度、办法执行。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的新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等。
第二章组织与职责第六条公司工程管理部门(煤炭工程:工程管理部;物流工程:物流管理部;化工工程:煤化工管理部;电力工程:电力管理部)是归口专业建设项目工程结算管理的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工程结算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和工程造价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建立健全工程结算相关管理办法等,并监督检查项目法人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项目法人提报的竣工结算报告进行审核,组织相关部门履行会签程序后批复,并督导项目法人限期整改。
(三)负责向公司审计部申报开展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四)负责组织项目法人根据公司审计部下达的审计意见,及时完成整改,并履行集团公司核备程序。
(五)负责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初设方案变更、设计变更、合同执行情况等进行过程监管。
(六)负责对项目法人开展工程结算季度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火电建设工程投资管理的需要,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结算管理工作,实现工程造价全过程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是指集团公司火电建设工程承发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以及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拨付、工程进度款支付、工程竣工结算等工程价款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是指参与集团公司火电工程建设的承包商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完成所承包的工作,经验收质量合格,并符合合同要求之后,向项目法人进行的最终工程价款结算。
第四条:本办法中工程竣工结算总报告是指由项目法人编制的,反应水电建设工程全部建安投资的总结性文件(见附件)。
第五条:本办法中工程结算范围为同意批准概算建安工程项目下的工程改造款结算工作。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融资(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七条:本办法的主要编制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
(二)财政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4]369号。
(三)《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260号。
(四)《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中国华电工[2003]204号。
(五)《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A版)》(中国华电工[2005]508号。
(六)《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实施办法(A版)》(中国华电工[2005]1236号。
(七)关于发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店里工程建设招标系列范本》的通知(中国华电工[2005]878号)。
(八)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国华电审[2003]345号)。
(九)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基本建设竣工决算编报的规定》的通知(中国华电财[2003]505号)。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附件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招标管理相关制度,结合集团公司水电工程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本细则”)。
第一条本细则编制目的:(一)进一步规范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保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进度,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二)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招投标管理体系,按照分层管理,权责统一,有效监督,高效运转的原则明确各单位的招标工作职责,合理设臵招投标管理和实施工作流程,保证招标结果的公平公正性、科学合理性,为合同的顺利执行奠定基础。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上市公司(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水电流域公司(贵州乌江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云南金沙江中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华电怒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华电金沙江上游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区域子公司(华电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华电福建发电有限公司)以及其它上市公司,项目公司(云南华电鲁地拉水电有限公司)(以上所述单位,本细则简称“项目管理单位”)所属的新、扩、改建水电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咨询、安装、设备及主要材料、大型设备运输等招标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参股水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上述各单位管理关系若有调整,按集团公司正式明确后的管理关系执行。
第三条必须招标的范围:(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二)重要设备、主要甲供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了回避招标和审批将同类项目化整为零、化大为小。
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规范(试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规范(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指风电和光伏发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规范建设工程验收程序,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安全,确保工程安全、稳定转入生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编制依据(一)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二)GB 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三)GB/T 20319 风力发电机组验收规范文档(四)GB/T 31997 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五)GB/T 51121 风力发电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六)GB/T 50796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七)GB 50794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八)DL 519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九)DL/T 666 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十)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基建工程管理办法第三条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分为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工程启动验收、试运行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五个阶段。
第四条常规新能源工程的五个阶段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及国家、行业、集团公司颁发的有关电力建设的现行标准和法规等为依据。
第五条本规范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全资、控股的所有新(扩)建常规新能源工程的验收管理工作。
文档第二章组织结构及职责分工第六条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按照集团公司总部、二级单位、项目单位的层级,逐级实施对工程建设各个阶段的验收管理工作。
第七条集团公司总部负责建立集团公司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管理制度,监督并检查制度的执行落实情况。
第八条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工程启动验收、工程移交生产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项目单位开展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试运行验收工作。
第九条项目单位负责常规新能源工程验收的具体实施工作;负责组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和试运行验收工作。
第十条常规新能源工程各阶段验收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编制验收实施大纲,详细制定验收计划、验收内容和目标要求,明确各阶段验收组织分工、实施措施等,并在完成相关验收工作后出具验收鉴定书。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华电工[2003]276号)
中国华电工[2003]276号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等6个管理程序的通知集团公司有关企业:为规范集团公司系统内电源建设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造价、设计等管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我们制订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试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工作程序(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2、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试行)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试行)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信息管理程序(试行)5、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程序(试行)6、中国华电集团公司项目经理工作程序(试行)二○○三年六月五日主题词:印发工程管理程序通知抄送:本部计划部、生产部、财务部、监审部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3年6月5日印发附件1: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程序(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电源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规范电源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改善施工环境,使电源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程序。
第二条本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工程。
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主要依据第三条本程序主要依据性文件如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三)《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
国能新能[2011]92号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可再生能源工程造价信息网| 时间:2011-04-19 | 文章来源: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能新能[2011]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概算调整工作,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与工程效益有效发挥,促进水电建设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和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试行)附件:水电工程概算调整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水电工程建设管理,规范概算调整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建设管理和水电工程造价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工程项目、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及以上水电工程项目、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对于经核准并开工建设的水电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国家政策调整、市场价格变化以及工程设计变更等原因,导致原批准设计概算不能满足工程实际需要,且投资完成额超过原批准设计概算80%及以上的,可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调整概算。
第四条申请调整概算时,应提交以下材料:(一)项目核准文件;(二)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文件及技术审查文件;(三)工程调整概算报告(或称工程复核概算报告),应包括调整后的概算文件及与原批准设计概算对比分析,分类定量说明投资变化原因、依据和计算方法;(四)设计变更汇总专题报告及重大设计变更审查、核准意见;(五)与调整概算有关的合同文件及结算资料;(六)调整概算所需的其他材料。
第五条工程调整概算报告由项目法人委托原设计概算编制单位编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水电工程建设管理,明确集团公司总部与二级机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之间的关系,落实三级责任主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要始终贯彻创造可持续价值理念,坚持“四策划一优化”(安全文明施工策划、质量工艺策划、施工准备策划、创优策划和设计优化),坚持主体工程与配套工程同步推进,坚持环保、水保“三同时”,坚持基建、生产无缝对接,实现投产、效益、效率“三达标”(达标投产、投产效益满足集团公司决策要求、投产机组效率满足设计和国家规程规范要求),努力打造“生态文明、优质高效、国际一流”电厂。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水电工程。
境外项目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集团公司水电工程建设遵循三级管理模式,即集团公司总部、二级机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三级流域公司按照扁平化的原则实施管理),按照不同权限实施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总部负责水电工程基本建设的规划、计划、管控机制及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相关部门职责如下:(一)办公厅负责对工程档案管理进行检查、指导。
(二)战略规划部负责制订并管理集团公司年度基建投资计划,负责项目的投资统计工作。
(三)人力资源部负责工程项目的人力资源配臵计划审批、考核奖励分配等工作。
(四)财务与风险管理部负责制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基建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建设工程财务预算、年度财务决算,备案工程竣工决算;负责审批或备案融资担保方案;指导开展财政税收筹划。
(五)水电与新能源产业部负责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质量、进度和造价的管理工作,主要是目标的制定、过程的监督检查、结果的评价考核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 负责工程项目建设的策划,制订相关管理制度,负责工程建设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的管理工作。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执行概算实施办法
华电煤业集团有限公司电力工程执行概算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投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统一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内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执行概算是根据集团公司电力工程项目基本建设管理要求,结合项目招标及合同管理成果,按照集团公司批准概算的费用构成及项目划分原则,通过编制形成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值。
实施执行概算管理是对项目公司建立考核、激励、约束与监督机制的有效手段,是防止资金积压、控制工程造价的重要途径。
在进行项目经济活动分析时,批准执行概算将作为验证工程经济合理性的主要依据。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电力工程项目。
第四条项目公司是实施执行概算的主体。
项目公司应根据公司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开展相应工作,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执行概算,制定年度投资计划、季度用款计划、编制年度投资统计报表。
第二章执行概算的编制第五条执行概算的编制条件(一)项目公司组织完成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并已取得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及总概算已经集团公司批复。
(二)工程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合同已签订。
(三)三大主机(锅炉、汽轮机、发电机)已招标结束,合同已签订。
主要辅机(磨煤机、送风机、吸风机、一次风机、给煤机、电除尘器、给水泵、高压加热器、低压加热器、凝结水泵、除氧器、凝汽器、主变压器、厂用高压变压器、起动/备用变压器、循环水泵、分散控制系统、脱硫装置、脱硝装置等)招标结束,且合同已经签订。
(四)主要设备(翻车机、堆料机、取料机、堆取料机)及主要辅机(皮带机、伸缩头、皮带秤、除铁器、起重机、胶带硫化机)招标结束,且合同已经签订。
(五)工程主体(主厂房土建及安装、烟囱、冷却塔、输煤等)施工队伍已经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合同已签订。
第六条执行概算的编制要求(一)执行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额度内。
(二)执行概算的项目设置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并应与初步设计概算的项目划分口径一致。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试行)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造价管理办法》确定的造价管理体系和造价控制要求,为了统一火电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方法和内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项目公司是实施执行概算的主体,应根据集团公司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开展相应工作,并以此作为控制目标,努力降低工程建设成本,严格控制工程造价。
第三条批准的执行概算是编制年度投资计划、上报年度完成投资统计报表,和对项目公司进行造价考核的主要依据,并作为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的主要依据之一。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和控股的新建、改建、扩建的火电建设项目。
第二章执行概算的编制第五条执行概算的编制应符合以下原则:(一)执行概算应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额度内;(二)执行概算的项目设置应满足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并与设计、设备、监理、施工、材料招标的管理口径保持一致;(三)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和费用标准应真实反映工程和市场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工程实施管理;(四)执行概算的表现形式应简洁、直观,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编制过程中要达到《电力工业基本建设预算编制办法(2002年版)》概算表三的深度。
集团公司审定批复的内容原则上为表二深度,部分特殊系统(方案)视情况表现到表三深度。
(五)执行概算编制时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工程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适当留有控制余地。
(六)执行概算的每一项都应有独立的编号,编号规则应与《中国国电集团工程项目基建MIS功能构建原则性方案》中要求的编号原则相一致。
第六条执行概算的编制完成时间:工程三大主机及主要辅机招标结束,工程主体施工招标完成后一个季度内。
在条件成熟时,也可在初步设计审查后一个季度之内完成。
第七条执行概算由以下部分内容组成:1. 目录;2. 编制说明;3. 执行概算总表;4. 专业(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汇总表、其他费用执行概算表;3565. 设备购置费用表;6. 单位工程执行概算表(对于已招标的部分要单独表现甲方采购材料表);7. 分年度资金使用计划表;8. 执行概算与初步设计概算分析对比表;9. 相应的附表、附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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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水电工程执行概算实施管理程序(实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华电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水电建设投资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统一水电工程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内容、特质定本管理程序。
第二条本管理程序所指执行概算是根据集团公司水电项目基本建设管路要求、结合项目招标及合同管理成果、参照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以下简称“设计概算”)的费用构成及项目划分原则形成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值。
实施执行概算管理是集团公司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工程造价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本管理程序适用于集团公司全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的总装机规模为10万千瓦及以上新、扩、改建的水电工程。
其他参股水电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是实施概算的主体,应积极组织和开展相应工作,按照批准的执行概算制定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年度完成投资统计报表、进行项目经济活动分析,并以此作为评价工程经济合理性和考核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完成情况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执行概算的编制
第五条执行概算的编制原则
(一)执行概算静态总投资应控制在概算静态总额投资额度内。
(二)执行概算按照“总量控制、合理调整”的原则进行编制,采取“静态控制、动态管理”模式进行管理。
(三)执行预算的表现形式和项目划分应满足工程项目管理、计划管理和财务核算的要求,原则上与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和费用等项目招标口径保持一致。
(四)执行概算的价格水平应与设计概算保持一致。
工程单价的基础水平和取费标准原则上与设计概算保持一致人工、机械效率和材料消耗量原则上与工程施工合同保持一致。
(五)执行概算项目划分和工程量,原则上达到招标设计深度。
(六)执行概算编制应结合工程实际,综合考虑工程施工项目实施中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适度留有余地。
第六条执行概算的编制条件
(一)执行概算应该在设计概算通过审核后进行编制。
(二)根据分标方案明确的主要工程项目,如倒流工程、大坝工程、引水发电项目等工程,在招标完成后三个月内分批分期进行单项执行概算的编制;在主要工程项目、主要设备招标完成后六个月内进行总执行概算的编制,也可以将单向执行概算与执行概算一次编制完成。
第七条执行概算的编制范围
构成水电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和费用的全部工程费用项目。
第八条执行概算的项目划分
执行概算有静态投资和动态投资组成静态部分包括枢纽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设备采购、专项采购、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建设管理费和基本预备费)和水库移民工程(水库淹没影响区补偿费、枢纽工程建设区补偿费、技术服务采购项目建设管理费和基本预备费)两大部分。
动态部分包括差价预备费和建设期融资费用两部分。
设计概算与执行概算之间的差额作为执行概算的风险储备金。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一:水电工程执行概算项目划分及表现形式)
第九条执行概算的编制方法
(一)枢纽工程
1.建筑安装工程
已完工结算项目采用实际结算价(折算为设计概算价格水平);已招标未完成项目,原则上按单价法进行编制,其中设计深度不够的次要项目可采用指标法(即造价指标法)或比例法(按工程规模比例测算投资)进行编制。
(1)工程量
①已完成完工结算项目,采用实际完成工程量;
②已招标未完项目,采用招标设计工程量;
③未招标项目,采用设计概算工程量;
④已完成完工结算与未招标项目区分以执行概算编制启动时间为分界点。
(2)单价承包项目的工程单价编制
①基础价格
编制工程单价所依据的电、风、水、砂石料,主要材料预算价格和施工机械台时费,价格水平原则上与设计概算保持一致,为统一费用的合理构成,并有利于差价计算,编制执行概算时根据财政部关于人工薪酬内容的规定,对设计概算中的人工预算单价构成和间接费率进行相应调整。
为与合同保持协调统一,对预算价格超过合同规定统供预算价格的主要材料或半成品材料,按统共预算价格计算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超出统共预算价格部分,以材料补差形式计入相应工程单价,并计算税金。
②定额消耗量
已招标项目编制工程单价依据的人工、机械效率和材料消耗量原则上与合同保持一致;未招标项目采用设计概算定额消耗量。
③取费标准
其他直接费、利润和税金,采用设计概算费率。
计算间接费是应扣除原人工费中的社会保障及企业计提项目费用,同时应调整科研设计概算间接费费率水平。
(3)总价承包项目编制
①业主不统供材料的总价承包项目
总价承包执行概算投资=总价承包合同额×(单项工程执行概算投资÷单项工程合同额)。
②业主统供材料的总价承包项目
总价承包执行概算投资=总价承包合同额×(单项工程执行概算投资÷单项工程合同额)+业主统供材料补差。
(4)预留费
(5)根据各主要工程的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建设工期、报价水平等诸多因素可能发生的风险程度,分析计列预留费。
已完工项目原则上不再计列预留费。
2.设备采购
采用设计概算量和设计概算单价水平计算。
3.专项采购
(1)已招标项目按合同价计列(折算为设计概算价格水平)。
(2)未招标项目按各自项目特点分别计算,即与建筑安装工程相近的项目参照建筑安装工程的编制方法计算;与设备采购相近的项目参照设备采购的编制方法计算;与费用相近的项目参照费用项目的编制方法计算。
4.技术服务采购
采用设计概算值
5.项目建设管理费
采用设计管理费
6.基本预备费
7.根据已完工结算项目的情况、已招标工程项目的风险程度未招标项目的设计深度,综合确定基本预备费的计算基数和相应费率。
其中已完成完工结算的项目不再作为基本预备的计算基数,同时应适应降低基本预备费费率,原则上按照设计概算基本预备费费率下浮20%。
(二)水库移民工程
采用设计概算值
(三)价差预备费
在设计概算基础上,根据项目特点、工期长短和进度安排,采用设计概算规定的价格指数估列分年度价差;实施期参照附件二(水电工程执行概算价差计算办法)编制各年度价差。
经审批的分年度价差、分年度融资费用及分年度静态投资构成工程项目分年度动态投资,是工程项目分年度造价管理的考核范畴。
(四)建设期融资费用
建设期融资费用已发生部分按实际发生额计列;预计发生部分按项目融资方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贷款利率(或人民币汇率)和执行概算的资金流量进行计算。
(五)风险储备金
执行概算编制完成后,应于设计概算形成同口径对比。
设计概算与执行概算之间的差额部分作为执行概算的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的使用按集团公司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章执行概算的管理
第十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在满足单项执行概算和总执行编制概算条件后,应向流域公司或二级机构申请自行编制或通过招标方式确定有造价资质的单位进行编制。
有关流域公司或二级机构在批复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执行概算编制工作后,应加强执行概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协调和管理。
第十一条单项执行概算和总执行概算编制完成后,由主管流域公司或二级机构将编制成果报集团公司组织审定。
第十二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的执行概算作为项目造价管理目标考核的主要依据。
相关流域公司或二级机构应根据本管理程序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按照“三级管控”模式分解细化工程造价控制目标,落实工程造价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执行概算中的枢纽工程投资和库区移民工程投资实行静态控制,价差预备费和建设期利息实行动态管理,各项均纳入项目造价管理目标考核范围。
(一)水库移民工程投资考核根据具体工程实际情况确定。
(二)执行概算基本预备费的使用应严格按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使用。
批准使用的基本预备费计入项目造价管理考
核目标。
(三)根据审定的价差计算办法和实际完成的投资,每年核定使用价差预备费的额度,并将此计入项目造价管理考核目标。
(四)建设期融资费用在扣除国家调整利率引起的利息变化、投资方资金不到位和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工程工期延长所导致的融资费用增加后,项目造价管理考核目标。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实施过程中,由于国家重大政策调整、设计方案发生重大变动和发生不可抗力造成的变动等原因,导致所增加
的投资超出该工程项目执行概算静态总投资的,由主管流域公司或
二级机构组织专题研究,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方可动用风险储备金。
经批准动用的风险储备金纳入项目造价的管理考核目标。
第十五条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执行概算所确定的工程造价控制目标开展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加强采购招标和合同管理过
程中的经济活动分析,在确保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同时,力争
节约投资。
同时应作好执行概算与设计概算水平的分析、比较工作,作好项目投产电价及经济效益预测工作。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管理程序由集团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