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六项专项附加扣除修改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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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0号文件新个税

2018年60号文件新个税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行为,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税人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第二章享受扣除及办理时间第三条纳税人享受符合规定的专项附加扣除的计算时间分别为:(一)子女教育。

学前教育阶段,为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学历教育,为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全日制学历教育结束的当月。

(二)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

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三)大病医疗。

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四)住房贷款利息。

为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至贷款全部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五)住房租金。

为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的当月至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六)赡养老人。

为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学历教育和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期间,包含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

第四条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自符合条件开始,可以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上述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

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个人所得税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广泛关注。

为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和赡养老人的支出负担,激发消费活力,我国政府近日发布了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

以下是对该方案的主要内容解读。

一、提高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将提高以下三项专项附加扣除标准:1.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2. 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3.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独生子女)或每人每月1500元(非独生子女)。

二、明确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明确了以下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范围:1. 子女教育:包括子女在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高等教育)的支出,以及子女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支出。

2. 继续教育:包括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发生的支出。

3. 大病医疗:一个纳税年度内,由纳税人负担的医药费用支出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每年8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纳税人本人或配偶在中国境内自有住房产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5. 住房租金:纳税人本人及配偶在境内无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6. 赡养老人:纳税人赡养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支出。

三、优化专项附加扣除办理流程新个税专项扣除方案简化了专项附加扣除的办理流程,纳税人可通过以下方式办理:1. 在扣缴单位发工资时享受扣除:纳税人向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有关信息,由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税款时,按其在本单位本年可享受的累计扣除额办理扣除。

2. 次年自行向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近日,新个税法正式实施,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内将实行新的个人所得税制度。

此次个税改革主要是以加强个税专项扣除为核心内容,力图降低居民的税负压力。

其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新增了6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提高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而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又都是以一定的限额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因此在认真了解新政策后,每个纳税人需要综合考虑自己的各项具体情况,以选择最优的方式进行登录申报。

下面,我们来看看这些专项附加扣除方面的重点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子女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子女每年的扣除金额为1.2万,不可叠加。

也就是说,每个纳税人每年最多可以扣除2.4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扣除的时间不是按学年,而是按自然年。

难点问题:1. 子女是否必须是在校学生?答:不是。

根据新规定,子女无需是在校学生也能够享受教育附加扣除。

2. 扣除为什么是按自然年?答:这是因为政府想要激发家庭教育、培养科学兴趣的潜力。

如果按学年进行扣除,那么就意味着有些孩子的教育时间会得到合理补偿,但也会有个别人的教育时间因时间差的原因而无法得到合理补偿。

二、继续教育继续教育方面,新政策规定了每个纳税人每年可以扣除学费和教材费的金额,不可叠加,以一个子女的实际支付金额为准,但是最高不超过4000元。

具体计算办法为:若实际支付金额不超过4000元,则可扣除实际支付金额。

若实际支付金额超过4000元,则只能扣除4000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可扣除的金额包括了学费和教材费的总金额,教材费不得单独计算。

1. 何种类型的继续教育费用可以抵扣?答:继续教育的范围包括非学历教育、技能培训、业余技术培训等,可以选择在线学习、面授培训等形式。

答:可以提供学校开给的费用发票、证书和相关教育机构出具的收费凭证。

三、大病医疗大病医疗方面,新政策规定在纳税人本人或其扶养子女、配偶、父母在患有特殊疾病时,可扣除医药费用和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一部分,线上票据均可认证。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4最新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4最新

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4最新2024年,我国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迎来新的调整。

此次调整旨在更好地解决纳税人的实际需求,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纳税人的获得感。

以下是2024年最新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一、子女教育支出1.小学生教育对于纳税人的子女在小学阶段的教育支出,将列入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范围。

这包括学费、教材费以及校车费等支出,最高可扣除额度为xxxx元。

2.中学生教育对于中学阶段的家庭教育支出也将被纳入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中。

包括学费、住宿费等,最高可扣除额度为xxxx元。

3.大学生教育针对高等教育支出,包括本科、硕士、博士等阶段的学费、住宿费等支出,最高可扣除额度为xxxx元。

二、赡养老人支出针对赡养年迈父母的纳税人,将根据实际支出情况给予相应的专项附加扣除。

纳税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以便享受相关扣除。

三、住房贷款利息支出购买首套房的纳税人可以在申报扣除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的专项附加扣除。

最高扣除额度根据当地政策规定。

四、继续教育支出对于纳税人继续教育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培训费用、课程费用等,将计入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中。

并需提交相关培训证明。

五、其他专项扣除其他专项扣除支出包括职业应届毕业生定向就业支出、职业暂不从业受教育支出等。

纳税人需确保支出符合相关规定。

总的来说,2024年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将更多地关注纳税人的实际需求,帮助其减轻税收负担,促进经济发展。

纳税人在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时需注意严格遵守税法规定,避免出现违规行为。

希望此次调整能为广大纳税人带来实际的减税效果,增加其获得感。

最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流程

最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流程

最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操作流程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7项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与你的个人所得税挂钩,在其他数额不变的情况下,专项附加扣除额度越高,你的个人所得税越低。

为了能够在最新纳税年度年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纳税人需要对下一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进行确认。

温馨提示,即使信息没有变化,也建议核对下自己的信息是否填写的正确。

这几种情况需要修改:
1.上年夫妻一方填写子女信息,本年变更为另一方填写,本年夫妻一方需要先删除子女教育信息,再确认,另一方填写信息即可。

2.上年填写的租赁合同显示“已失效”,需要重新修改租房信息,再确认。

3.修改上年赡养老人、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如本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

5.本年需要修改老人信息。

6.继续教育信息有变化的。

7.家有新生儿的或者家有3岁以下子女,首次填写,需要新增“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信息。

专项附加扣除填报一般在个税APP端确认操作流程
打开个税APP,下拉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版块,选择【确认下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即可查看各项信息。

纳税人可按个人情况,对需要更新或已失效的信息进行修改,对本年需作废项目选择删除。

新增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通过个税APP进入【专项附加扣除填报】版块后,选择想要增加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项目,确认扣除年度,填写信息后即可完成添加。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方案(最新调整)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方案(最新调整)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方案(最新调整)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调整方案①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②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③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

其中,独生子女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

④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涉及的其他事项,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⑤上述调整后的扣除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实施。

个人所得税内容一般会向公民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等)所得,还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税如何计算个人企业所得税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额=应纳税收入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企业所得税的起征点为5000元。

应纳税收入额=月度收益-5000元(增值税起征点)-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减-依规确认的其他扣减。

(一)工资税的计算方法缴税=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乘税率-速算扣除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应发工资-三险一金)-5000实发工资=应发工资-四金-缴税(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乘20%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乘(1-20%)乘20%财产转让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收入总额-财产原值-合理税费)乘20%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和偶然所得应纳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 =每次收入额乘20%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1、法律规定目标:中国个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扣缴义务人是在中国地区定居有一定的得的人,及其没有中国地区定居而从中国地区获得个人所得的个人,包含中国公民,在华获得个人所得的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们;2、住户纳税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地区有居所,或是无居所而在国内定居满1年的个人,是住户纳税扣缴义务人需要承担无理由纳税责任,即就其在中国地区和海外获得的所得的,依规缴纳个人企业所得税;3、非居民纳税扣缴义务人:在中国地区无居所又不定居或是无居所而在中国国内定居不满一年的个人,是非住户纳税扣缴义务人,担负比较有限纳税责任,仅从总体上从中国地区获得的所得,依规缴纳个人企业所得税。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19)-

新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19)-

专项附加扣除 — 子女教育
• 其他规定 • 1. 纳税人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
除, 即每月1000元 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配偶双方分别 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即一人每月500元扣除。 选 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 2. 纳税人子女在中国境外接受教育的, 纳税人应当留 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的证明 资料备查。
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起止时间
• 子女处于学前教育阶段的, 为年满3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 • 接受学历教育的, 为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当月至结束的当月 • 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连续计算 • 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连续计算
•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 符合本办法规定 扣除条件的, 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起止 时间
• 纳税人参加学历继续教育的, 为入学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最 长不得超过48个月
• 纳税人参加职业资格教育的, 为取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当年
专项附加扣除 — 继续教育
算 扣除额
•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 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 扣多少? 支出,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
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 时, 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
什么时 候扣除
• 大病医疗扣除, 只能由纳税人在年度终了后办理综合所得汇算 清缴时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其他规定
• 1. 被赡养人范围: • 一是年满60岁(含)的父母;二是子女已经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

新个税改革6项专项附加扣除重点难点问题探讨随着新个税改革的全面实施,人们的税负将会相应地减轻。

而在新个税制度中,有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专项附加扣除的设立。

专项附加扣除是指税务机关按照法定标准将税前收入的一定比例直接扣除,以减少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政策。

本文将对新个税改革中的六项专项附加扣除进行深入探讨,重点解决其中的难点问题。

一、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首先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此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每个子女每年1000元,适用于全日制义务教育及以下、普通高等教育学生的家长。

但涉及到的一个难点问题是子女是否需要在本户籍地或者现居住地报考。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教育部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和改进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与子女报考学校的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无关,只要符合条件就可以享受。

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为每年3600元。

对于在职场上进行持续学习,提高职业素养的人来说,可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对于此项附加扣除,难点问题在于,需要准确把握“持续学习”的概念。

持续学习应理解为在职员工报名参加的与本人工作直接相关的非学历或证书教育、研修班、研讨会、中外专业人士讲座等,不包括本人离岗、休假、调离、被辞退期间的学习情况。

三、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一年一次,标准为60000元。

对于此项附加扣除,难点问题在于,如何确认是不是“大病”,同时又需要满足其他一些条件。

首先,要确定的是所患疾病是否符合财政部门规定的“大病”范畴;其次,需要提供符合税务机关要求的病历、医保报销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最后,应当注意的是,在列支专项附加扣除时,为避免重复扣除,要把医保报销和商业保险理赔等扣除完毕后,剩余部分再通过专项附加扣除来抵扣应税所得。

四、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最高可达12000元,但实际金额以实际发生的利息支出为准,折算后直接扣除,不得超过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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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继续
教育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 育结束的当月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 长不能超过48个月。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继 续教育证书上载明的发证(批准)日期的 所属年度,即为可以扣除的年度。 需要提醒的是,专扣政策从2019年1月1日 开始实施,该证书应当为2019年后取得
02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1
由单位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除大病医疗以外,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 金、继续教育,纳税人可以选择在单位发放工资薪金时,按月享受专项 附加扣除政策。
首次享受时,纳税人填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给 任职受雇单位,单位在每个月发放工资时,像“三险一金”一样,为大 家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获取电子模板
电子模板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提交电子模板
电子模板
把电子模板报送给单位的,单位将电子模板信息导入扣缴端软件,在次月办 理扣缴申报时通过扣缴端软件提交给税务机关
同时将电子模板内容打印,经员工签字、单位盖章后留存备查。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填写表格模板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等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贷 款利息
享受 条件
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 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 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 房贷款利息支出。
?首套住房贷款
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是否符合政策,可查阅 贷款合同(协议),或者向办理贷款的银 行、住房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获取
1
填写
2
纸质模板 电子模板 远程办税端—APP端 远程办税端—WEB端
提交
3
计算 扣缴
4
个人所得税 扣缴客户端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获取电子模板
电子模板
信息表格电子模板的获取渠道: 1. 单位发放:扣缴客户端【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选择任一专项附加扣除 项目-【导入】-【模板下载】 2. 税务局官方网站下载 本月专项附加扣除办理:电子模板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2
自行申报办理
一般有以下情形之一,可选择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自行向汇缴地 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申报时扣除:
①不愿意将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报送给任职受雇单位的; ②没有工资、薪金所得,但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 ③有大病医疗支出项目的; ④纳税年度内未足额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其他情形。
就读学校
□学前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 □高中阶段教育 □高等教育


子女教育终止时间 *不再受教育时填写


本人扣除比例
□100%(全额扣除) □50%(平均扣除)
二、继续教育
日 常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当前继续教育起始时间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
?谁来扣: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扣 除,且为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来扣除; 如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无房的,可按 规定标准分别进行扣除。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
租金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租赁合同(协议)约定的房屋租赁期开始 的当月——租赁期结束的当月;
提前终止合同(协议)的,以实际租赁行 为终止的月份为准。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有关补扣措施
一个纳税年度内,如果没有及时将扣除信息报送任职受雇单位,以致在单位 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未享受扣除或未足额享受扣除的,大家可以在当年剩 余月份内向单位申请补充扣除,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汇缴地主管 税务机关进行汇算清缴申报时办理扣除。
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 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 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
扣除方式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子女
教育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学前教育:子女年满3周岁的当月至小学入 学前一月;
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操作指引
青岛市胶州中心医院 财务科
2018年12月27日
主要内容
01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总体情况 02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标准 03 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操作方法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01
日常由单位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
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填报日期: 年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信息
纳税人配偶信息
月日
手机号码 联系地址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扣除年度: 纳税人识别号:□□□□□□□□□□□□□□□□□□
电子邮箱
配偶情况
□有配偶
□无配偶
身份证件号码 □□□□□□□□□□□□□□□□□□
一、子女教育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不变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赡养
老人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的当月至赡养义务终 止的年末。
采取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留存分摊协议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大病
医疗
享受 标准
条件 方式
住房坐落地址
省(区、市)

县(区)
街道(乡、镇)
产权证号/不动产登记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号/预售合同号
本人是否借款人
□是
□否
公积金贷款|贷款合同编号
是否婚前各自首套贷款, 且婚后分别扣除50%
□是
□否
贷款期限(月)
首次还款日期
商业贷款|贷款合同编号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月)
首次还款日期
四、住房租金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子女
教育
享受 标准
条件 方式
(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 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 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 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 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 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 外接受教育。
住房租赁合同编号 (非必填)
租赁期止
款 时 可 办
被赡养人一
较上次报送信息是否发生变化: 纳税人身份
姓名 出生日期
五、赡养老人
□首次报送(请填写全部信息)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独生子女
□非独生子女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
与本人关系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有变化(请填写发生变化项目的信息)
子女一 □子 □女
子女二 □子 □女
学历(学位) 继续教育 职业资格 继续教育
房屋信息
房贷信息
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
出生日期 当前受教育阶段起始时间
就读国家(或地区)
当前受教育阶段


当前受教育阶段结束时 间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贷 款利息
起止 备查 时间 资料
贷款合同约定开始还款的当月——贷款全部 归还或贷款合同终止的当月
但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0个月。
住房贷款合同 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住房
租金
享受
条件
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 件:
标准 方式
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 一方扣除。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 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选择其 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 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 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抵扣。
确定后,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变
境内接受教育:不需要特别留存资料;
全日制学历教育: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 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入学当月——教育结束 当月
特别提示:因病或其他非主观原因休学但 学籍继续保留的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 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等假期,可连续扣除。
境外接受教育: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 留学签证等相关教育资料
总体情况—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 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 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 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
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 受。
标准 方式
(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 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 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无变化(不需重新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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