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4年12月3日特种设备目录(已经国务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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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目录》2014最新版(2014.11.3)

《特种设备目录》2014最新版(2014.11.3)

种类
类别
压力管道管件
品种
球墨铸铁管 复合管
非金属材料管
非焊接管件(无缝管件) 焊接管件(有缝管件)
锻制管件 复合管件 非金属管件
代码
7300 7320 73F0 73T0 7400 7410 7420 7500 7510
种类
类别
压力管道阀门
压力管道法兰 补偿器
品种
金属阀门 非金属阀门 特种阀门
钢制锻造法兰 非金属法兰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附件
特种设备目录
代码
1000
1100 1200 1300 1310 1320
2000
种类 锅炉
压力容器
类别
品种
锅炉,是指利用各种燃料、电或者其他能源,将所盛装的液体加热到一定的参数,并 通过对外输出介质的形式提供热能的设备,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正常水位容积大于或者等于 30L,且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的承压蒸汽锅炉;出口水压大于或者 等于 0.1MPa(表压),且额定功率大于或者等于 0.1MW 的承压热水锅炉;额定功率大于 或者等于 0.1MW 的有机热载体锅炉。
4100 4110 4130 4140
种类
类别
品种
自动人行道
其它类型电梯
防爆电梯
消防员电梯
起重机械
杂物电梯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 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0.5t 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 3t(或额定起重力矩 大于或者等于 40t·m 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 300t/h 的装卸桥),且提升高 度大于或者等于 2m 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 2 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Microsoft Word 文档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 Microsoft Word 文档
2100
固定式压力容器
2110
超高压容器
2130
第三类压力容器
2150
第二类压力容器
2170
第一类压力容器
2200
移动式压力容器
2210
铁路罐车
2220
汽车罐车
2230
长管拖车
2240
罐式集装箱
2250
管束式集装箱
2300
气瓶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2310
无缝气瓶
2320
焊接气瓶
23T0
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低温绝热气瓶)
3100
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
3110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
3120
曳引驱动载货电梯
3130
强制驱动载货电梯
3200
液压驱动电梯
3210
液压乘客电梯
3220
液压载货电梯
3300
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
3310
自动扶梯
3320
自动人行道
3400
其它类型电梯
3410
防爆电梯
3420
消防员电梯
3430
杂物电梯
4000
起重机械
7200
压力管道管件
7210
非焊接管件(无缝管件)
7220
焊接管件(有缝管件)
7230
锻制管件
7270
复合管件
72F0
非金属管件
7300
压力管道阀门
7320
金属阀门
73F0
非金属阀门
73T0
特种阀门
7400
压力管道法兰
7410
钢制锻造法兰
7420

2004年-10年-14年特种设备目录-区别

2004年-10年-14年特种设备目录-区别

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部门: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质检总局制定了《特种设备目录》,现予以公布。

在执行中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家质检总局。

2006.10.27注:本目录所列为[2004]31号发布的的特种设备的参数范围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旧版)《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年22号文件)附件:注: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内燃平衡重式叉车、蓄电池平衡重式叉车、内燃侧面叉车、插腿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三向堆垛叉车、托盘堆垛车、防爆叉车”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叉车”;原《特种设备目录》中“大型游乐设施观光车类”调整为此增补目录中“场(厂)内专用旅游观光车辆”。

质检总局2014年第114号《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

质检总局2014年10月30日一、共分为10大类:1、锅炉1000;2、压力容器2000;3、压力管道8000;4、压力管道元件7000、5、电梯3000;6、起重机械4000;7、客运索道9000;8、大型游乐设施6000、9、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000;10、安全附件F000。

二、国质检锅[2004]31号《目录》中为9大类,在国质检特〔2010〕22号增补了一类:“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成为10大类。

三、2014年第114号又将10大类进行了精简为新的“10大类”。

增加了:管束式集装箱、复合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4年第11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

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

2020最新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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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最新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的目录--最新当前位置:首页 > 学习教育 > 范文大全 > 特种设备的目录--最新2016最新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的目录--最新分享人:叶自飘林来源:互联网时间:2016-10-09阅读:31900次大中小分享:微信质检总局公布新修订《特种设备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录》,经国务院批准,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施行。

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此前,国务院于2003年7月批准了特种设备目录,并于2009年11月对特种设备目录进行增补。

自特种设备目录公布以来,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明确安全责任,实现科学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的高速增长,原特种设备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需要。

— 4 —质检总局于2013年6月起开始组织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经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等10个相关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企业的意见后予以公布。

新《特种设备目录》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10个种类48类别99品种。

— 5 —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附件特种设备目录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5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6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11 —7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12 —8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13 —9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0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14 —1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2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15 —— 16 —13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4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17 —15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6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7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18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20 —19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20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文档从网络中收集,已重新整理排版.word版本可编辑.欢迎下载支持. 21文档来源为:从网络收集整理.word版本可编辑.。

2016最新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的目录

2016最新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的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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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号)予以废止。

《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条第三款明确“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

此前,国务院于2003年7月批准了特种设备目录,并于2009年11月对特种设备目录进行增补。

自特种设备目录公布以来,为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明确安全责任,实现科学监管,有效防范事故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特种设备数量的高速增长,原特种设备目录已不能完全适应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的需要。

— 4 —质检总局于2013年6月起开始组织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经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等10个相关部门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关企业的意见后予以公布。

新《特种设备目录》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压力管道元件、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附件10个种类48类别99品种。

— 5 —1附件特种设备目录23456— 11 —7— 12 —8— 13 —910— 14 —1112— 15 —— 16 —1314— 17 —15161718— 20 —1920百度文库- 让每个人平等地提升自我21。

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

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
2100
固定式压力容器
2110
超高压容器
2130
第三类压力容器
2150
第二类压力容器
2170
第一类压力容器
2200
移动式压力容器
2210
铁路罐车
2220
汽车罐车
2230
长管拖车
2240
罐式集装箱
2250
管束式集装箱
2300
气瓶
2310
无缝气瓶
2320
焊接气瓶
23T0
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
升降机
4860
施工升降机
4870
简易升降机
4900
缆索式起重机
4A00
桅杆式起重机
4D00
机械式停车设备
9000
客运索道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9100
客运架空索道
9110
往复式客运架空索道
9120
循环式客运架空索道
9200
客运缆车
9210
往复式客运缆车
9220
循环式客运缆车
9300
客运拖牵索道
9310
低位客运拖牵索道
9320
高位客运拖牵索道
6000
大型游乐设施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实行目录管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现将特种设备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发布)予以上传, 列入该目录的设备才属于我局监管范围的特种设备。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22号)(以下简称原目录)予以废止。

为确保规范有效的实施新目录,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关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九十九条对各类特种设备的基本概念进行了描述。

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基本概念内,新目录以定义和列表的形式,明确了纳入监管的特种设备类别、品种的具体范围。

自新目录施行之日起,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新目录范围内的特种设备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二、关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对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新目录施行前已经进入程序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处理意见如下:(一)使用登记。

已经受理、未发放证书的,登记机关应终止登记程序,并告知使用单位该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提醒其加强安全管理;涉及收费的,退回相关费用。

新目录施行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不再有效。

登记机关应对现有在用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库逐步进行清理,将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单独存储,将失效的使用登记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

自2015年开始,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统计范围。

(二)生产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作业人员资质认定。

已经受理、未完成证书签发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法终止许可程序,并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

《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文件附件)

《特种设备目录》(2014年第114号文件附件)
固定式压力容器 超高压容器
第三类压力容器 第二类压力容器 第一类压力容器 移动式压力容器
铁路罐车 汽车罐车
代码
2230 2240 2250 2300 2310 2320 23T0 2400 2410 2420
8000
种类 压力管道
类别
品种
长管拖车 罐式集装箱 管束式集装箱 气瓶 无缝气瓶 焊接气瓶 特种气瓶(内装填料气瓶、纤维缠绕气瓶、 低温绝热气瓶) 氧舱 医用氧舱 高气压舱 压力管道,是指利用一定的压力,用于输送气体或者液体的管状设备,其范围规定为 最高工作压力大于或者等于 0.1MPa(表压),介质为气体、液化气体、蒸汽或者可燃、 易爆、有毒、有腐蚀性、最高工作温度高于或者等于标准沸点的液体,且公称直径大于或 者等于 50mm 的管道。公称直径小于 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 1.6MPa(表压) 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和设备本体所属管道除外。其中,石油天然气 管道的安全监督管理还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实
5000
5100 5110
种类
类别
品种
赛车类
小火车类
碰碰车类
滑道类
水上游乐设施
峡谷漂流系列
水滑梯系列
碰碰船系列
无动力游乐设施
蹦极系列
滑索系列
空中飞人系列
系留式观光气球系列
场(厂)内专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
用机动车辆 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
2014 年第 114 号
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质检总局修订了《特种设备目 录》,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公布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 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特〔2010〕22 号)予以废止。《特种设备目录》由质检总 局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特种设备目录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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