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简易版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
甲方:投保人地址:电话:证件号码:
乙方:保险公司地址:电话:
一、保险范围
本保险合同所涉及的保险范围为投保人及其所从事的业务或活动中,被保险人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火灾、自然灾害等,将由乙方向被保险人提供保险金赔付服务。
二、保险费用
根据被保险人的人数、职业等情况,由甲方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给乙方。保险费用应于保险生效前支付。如未按规定支付保险费用,本保险合同自动失效。
三、被保险人的权利与义务
1、被保险人应按时支付保险费用,并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身份信息和保险事故情况。
2、被保险人要求赔付的保险事故必须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须于保险期限内发生。
3、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立即向乙方报告,并提供理赔所需的证明文件。否则,乙方可合理拒绝保险赔付。
4、被保险人应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如有违规行为造成保险事故,乙方有权拒绝赔付。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险金赔偿服务。
2、乙方有权调查保险事故的真实情况,如有必要可自行派遣人员前往现场勘查。
3、乙方应根据保险合同以及中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理赔义务。
4、如有重大保险事故发生,乙方有权进行公示,并为被保险人提供援助。
五、合同期限
本保险合同的期限为一年。甲方需在保险期满前10个工作日内续保,未及时续保的,本保险合同自动失效。
六、违约责任
1、如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有重大过错,导致乙方无法判断保险事故的真实情况,乙方有权拒绝赔付,并追究被保险人的法律责任。
保险团体意外险合同
保险团体意外险合同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甲方(投保人):
乙方(保险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为其员工投保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保险合同主体
1.1 甲方(投保人)为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1.2 乙方(保险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取得经营保险业务许可的保险公司,具备相应的保险业务资质。
二、保险对象
2.1 保险对象为甲方员工,具体人员名单及人数详见附件。
三、保险期间
3.1 保险期间为一年,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保险责任
4.1 乙方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对甲方员工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人身伤亡、医疗费用支出等损失予以赔偿。
4.2 意外伤害是指在外来、突发的、非本意的和非疾病的原因下,导致身体受到的伤害。
4.3 保险金额、赔偿比例等具体责任范围和事项,详见附件。
五、保险费率
5.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保险费率是根据甲方提供的员工年龄、职业、工种等信息,并结合乙方风险评估结果确定的。
5.2 保险费率如有调整,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按照双方协商确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六、保险费用
6.1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费率和保险金额,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用。
6.2 甲方支付保险费用后,乙方应及时出具保险单,并按照约定履行保险责任。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7.1 在保险期间内,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7.2 保险合同到期后,如甲方继续投保,应提前与乙方协商,并签订新的保险合同。
八、争议解决
8.1 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本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范本
甲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
地址:[具体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乙方(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
地址:[具体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
鉴于乙方希望获得人身意外保险保障,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相应保险服务,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责任
1. 若乙方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X]天内身故,甲方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2. 若乙方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X]天内导致身体残疾,甲方根据残疾程度按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
二、保险金额
乙方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
三、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自[起始日期]起至[结束日期]止。
四、保险费
乙方应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保险费,保险费金额为人民币[具体金额]元/年。
五、除外责任
甲方对下列情形不负保险责任:
1. 乙方故意自伤、自残、自杀。
2. 乙方因犯罪或拒捕行为导致的伤害。
3. 乙方因酗酒、吸毒、滥用药物等导致的伤害。
4.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或武装叛乱。
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 乙方因参加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除非另有约定。
六、理赔程序
1. 乙方或其受益人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通知甲方。
2. 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事故证明、医疗记录等。
3. 甲方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将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理赔决定。
七、争议处理
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
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5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5篇
全文共5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篇1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
一、保险合同订立
1、本合同1中,丰田英辰汽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委托保险公司开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单,以规定的人员为被保险人。本保险合同不适用于以下规定范围内的投保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的行为、因醉酒等原因导致的人身伤害、买方的员工订立私人保险合同的人员以及其他经保险公司认定的不符合本保险条款投保要求的人员。
2、被保险人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缴纳方式由双方约定并以保险单中的约定为准。
3、保险公司依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真实信息,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及保险期限承担合同规定的保险责任。如果被保险人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事实,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且不退还保险费。
二、保险责任
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因意外事故导致的人身损害、伤残、死亡等情况,符合本合同规定的保险范围和赔偿责任。
2、保险公司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伤残赔偿金、身故赔偿金等均有相应的赔偿责任,具体金额和赔
偿方式按照保险单中的约定执行。
3、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配合保险公司的调查工作。保险公司将在收到相
关资料后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及时支付赔偿金。
三、保险期限与保险金额
1、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限以保险单中的约定为准,一般为一年,到期可以续保,但须提前支付续保保险费用。
2、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以保险单中的约定为准,根据被保险人的基本情况和需求进行确定,购买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的保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2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编号: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
同范本[1]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一、甲乙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书时,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
三、签订本合同书时,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
四、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合同的变更等内容在本合同内填写不下时,可另附纸。
五、本合同应使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不得涂改。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构成
第一条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
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投保范围
第二条年满16周岁至65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
劳动的自然人,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对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均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投保人数必须占在职人员的75%以上,且投保人数不低于8人。
保险责任
第三条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残
疾或烧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单上所载的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前已领有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的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为扣除已给付保险金后的余额。
(二)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
一、保险内容
本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人
和被保险人共同签订,保险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而
遭受的经济损失。
二、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是指,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遭受自然意外、突发的非人为意外伤害,因此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死亡或残疾。
三、保险金额与期限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按照合同约定缴纳保费的方式确定,并且必须
在合同的期限内进行缴纳。
期限
本合同的期限根据被保险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期限可以是短期、中长期或者长期。
四、免除保险责任
本合同中免除保险责任的情况有以下几种: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醉酒、吸毒、自残或精神异常造成的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从事被禁止或非法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赌博、抢劫、故意伤害等)
•被保险人在境外从事危险职业或者参加危险活动造成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患有合同成立之前已经患过的疾病。
五、保险赔偿
本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流程:
•被保险人要及时通知保险人
•根据理赔要求,被保险人须提供该意外伤害与之相关的各种证明材料,并尽可能描述该意外伤害的经过和情况。
•保险人根据理赔要求审核理赔申请。
•在理赔审核通过并确定保险金额之后,保险人支付赔偿金。
保险人在赔偿时,根据被保险人是否死亡、残疾或者身体受伤程度等因素确定赔偿金额。被保险人获得的全部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保险金额。
六、保险责任的终止
本保险合同有以下情形:
•被保险人主动取消保险合同
•保险期限届满后
•被保险人死亡
•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并获得全额赔偿后。
七、附则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4篇
篇1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本
甲方:保险公司
乙方:被保险人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如下《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条保险的内容及范围
1.1 本合同所指的意外伤害,是指被保险人因突发外来的、非本意的、身体上的伤害事件所导致的伤害,包括但不限于因意外事故、中毒、触电、溺水等引起的伤害。
1.2 本保险合同所承保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
第二条保险金额及费率
2.1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保险费率为(具体费率),具体费率根据被保险人的职业、年龄、性别等因素确定。
2.2 保险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分期支付),具体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保险期间及保险责任
3.1 保险期间为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之日止。
3.2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残疾保险金、身故保险金等,由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四条保险事故通知及理赔流程
4.1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的指引进行理赔申请。
4.2 保险公司应在收到理赔申请后及时展开调查核实,并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理赔决定,向被保险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
5.1 被保险人不得因保险合同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而选择隐瞒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追究责任。
5.2 保险公司不承担被保险人在酗酒、吸毒、犯罪行为等情形下发生的意外伤害的赔偿责任。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_合同范本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仟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
甲方(投保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保险人/保险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就甲方为其员工向乙方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标的
本合同涉及的保险标的是甲方的员工,具体投保人数及名单由甲方提供,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承保。
二、保险期限及范围
保险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止,具体保险范围包括意外伤害身故、意外残疾、意外伤害医疗等。
三、保险金额及保费
1. 保险金额:每人意外伤害身故和残疾保险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整(大写:______元整)。
2. 保费:根据甲方提供的员工人数及保险金额确定,具体保费金额以乙方出具的保险单为准。
四、保险责任
乙方对甲方员工在保险期间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残疾及医疗费用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五、投保人义务
1. 甲方应如实提供被保险人的信息,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乙方。
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保费。
3. 甲方应教育员工遵守安全规章制度,尽力采取安全措施,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保险人义务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2. 乙方应当对甲方的索赔请求及时进行处理。
3. 乙方有权对甲方员工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七、免责条款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或医疗费用的,乙方不承担保险责任:
1. 投保人的故意行为;
2.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或参加非法活动;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2023年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
一、保险范围
1. 本保险合同所指的“被保险人”是指企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的在册正式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和兼职员工。
2.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包括保险金给付和其他服务。
保险金给付:对于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或身体伤残,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保险金。
其他服务:保险公司将提供紧急医疗援助、住院看护、转院手术安排等额外服务。
3.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到期自动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应履行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二、保险责任
1.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时,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2.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当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残,且被评定为伤残等级符合保险合同约定时,保险公司将给付相应的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3. 其他服务
保险公司将根据被保险人的需要提供相应的其他服务,具体内容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公司的规定。
三、保险事故通知和理赔
1. 被保险人或其合法受益人在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保险公司所要求的证明和资料。
2. 保险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约定的理赔期限内对理赔申请进行审核,如符合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将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保险金的支付。
4. 保险金给付方式和金额确认:
1. 保险金给付方式包括一次性给付和分期给付两种方式,具体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2. 各项保险金额和给付比例以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免责事由和范围
1. 意外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按照安全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或者违反交通规则等,导致事故发生的,保险公司可免责。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协议4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协议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协议精选4篇(一)
以下是一个典型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协议的示范:
1. 范围和保障对象:本保险合同适用于以固定标准组成的团体,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学校、社团组织等。被保险人为该团体的成员。
2. 保险责任:本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而导致的身故、伤残或医疗费用进行赔偿。意外事故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坠落、溺水、火灾、意外爆炸等。
3. 保险金额和赔付方式:保险金额根据团体成员的数量和要求进行确定。保险公司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根据合同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支付相应的保险金。
4. 保险期限和续保:保险期限为一定的时间段,通常为一年。保险人在保险期满后可以选择继续保险,但需要双方协商并签订续保协议。
5. 保险责任免除:在以下情况下,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赔偿责任:
- 被保险人自愿参与危险性活动,如赌博、极限运动等;
- 被保险人因酒驾、毒驾等违法行为引发事故;
- 被保险人故意自残或故意造成事故。
6. 理赔流程:被保险人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相关证明和资料,如医疗报告、警方记录等。保险公司将在接到理赔申请后尽快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支付相应的赔偿。
7. 争议解决:对于保险合同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注意,以上只是一个示范,实际的保险合同内容可能因保险公司和具体合同而有所不同。在购买保险前,建议详细阅读合同条款,并与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和确认。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合同协议精选4篇(二)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6篇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6篇
第1篇示例: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
甲方:保险公司
乙方:被保险人的团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被保险人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保险金额和保险责任
1.1 本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为【具体金额】元整。
1.2 乙方被保险人的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内发生意外伤害,经医院诊断符合意外伤害的定义,甲方将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
1.3 本保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意外身故、意外残疾、意外医疗费用等。
第二条保险期间
2.2 保险期间届满后,如果乙方需要继续获得保险保障,需按照甲方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续保。
3.1 乙方应按照本保险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保险费
用。
3.2 保险费用支付方式及具体金额详见保险费用表,乙方应按照
保险费用表的规定支付相应金额。
第四条保险事故处理
4.1 乙方团体成员遭受意外伤害,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
真实、完整的事故资料及相关证明文件。
4.2 甲方收到通知后,将及时派员协助处理有关事宜,并依据保
险合同中的约定对受益人进行赔偿。
第五条保险合同解除
5.1 保险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故意提供虚假资料、未按时支付保险费用、恶意隐瞒病史等。
5.2 若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保险事故,甲方有权解除保
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 本保险合同签订后,乙方团体成员应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
积极配合甲方的工作。
6.2 本保险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书
本合同书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约定乙方在发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事故时,由甲方承担一定的保险责任。
第一条保险合同的签订
1.1 甲方为保险公司,乙方为被保险人。
1.2 本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
1.3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一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协议书所载止日止。
第二条保险责任
2.1 本合同的保险责任仅限于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因团体人身意外伤害而导致身故、残疾或者住院医疗的事故,且事故发生在保险区域内。
2.2 本合同所载各项保险责任的金额及限额以协议书为准。
2.3 如被保险人在保险期满时未发生保险事故,甲乙双方本着诚实守信原则,在约定的时间内,甲方按照约定向乙方归还已缴纳的保险费。
第三条保险费的缴纳
3.1 乙方应根据协议书中约定的保险费金额及缴纳期限,及时足额缴纳。
3.2 如乙方逾期未缴纳保险费,在未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本保险合同,并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3.3 在缴纳保险费时,乙方应对其所申报的各项被保险人的信息及相关证明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果被保险人实际情况与其所申报的信息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承担保险责任,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险费。
第四条保险事故的处理
4.1 如发生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事故,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通知甲方。
4.2 对于保险赔付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伤害事故,甲方将在被保险人提交完整有效的索赔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承认或拒赔,并书面通知被保险人。
4.3 对于保险赔付金额超过1万元的伤害事故,甲方有权派遣专业调查人员进行现场勘验,并在60日内完成认定和赔付程序。
团体险合同模板
团体险合同模板
甲方:(投保单位名称)
乙方:保险公司
鉴于甲方为其团体成员购买保险,为了保障团体成员的利益,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保险责任
1、保险期间:本合同自(起始日期)起至(终止日期)止。
2、保险对象:甲方团体成员。
3、保险责任:保险公司按照本合同约定,在保险期间内承担以下险种的保险责任:
(1)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团体成员在保险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伤残、身故等风险进行保险赔付。
(2)其他责任:其他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4、保险金额:保险金额为(金额)。
第二条保险费用
甲方应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保险费率缴纳保险费用,并在保险期间内按时足额缴纳。
第三条保险事故处理
1、保险事故通知:团体成员发生保险事故,甲方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资料。
2、保险理赔:保险公司在接到保险事故通知后,将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进行理赔处理。
第四条保险责任免除
下列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团体成员故意造成保险事故;
2、团体成员酗酒、服用违禁药物等情况导致的保险事故;
3、团体成员参加危险运动、赌博等违法行为导致的保险事故;
4、团体成员不按规定手续购买保险或者未支付保险费用。
第五条保险合同解除与退保
1、保险期间内,甲方如需解除合同,应提前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并按照保险公司规定的手续退保。
2、保险公司如发现团体成员存在欺诈行为,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保险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保险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附则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6篇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6篇
篇1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范文:
尊敬的客户:
感谢您购买本公司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为了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制定如下合同:
一、保险人:本公司
二、被保险人:XXX
三、保险金额:本保险合同的保险金额为XXX元整。
四、保险期限: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限为XXX年,自投保日起至终止日止。
五、保险责任:
1. 本保险合同覆盖意外伤害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坠落、溺水、意外中毒等。
2. 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因意外事故导致身故、残疾
或需要医疗治疗的,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保险金额进行赔付。
六、免除保险责任:
1. 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意外事故;
2. 被保险人在酒后驾车或醉酒驾车造成的意外事故;
3. 被保险人在未取得法律资格的情况下从事危险运动造成的意外事故。
七、保险费:
1. 保险费按照XXX元/年的标准计算,共需缴纳XXX元整。
2. 保险费的缴纳方式为XX方式。
八、理赔流程:
1. 被保险人在遭受意外伤害后应立即进行医疗救治,并在XXX日内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2. 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医疗报告、医药费用明细、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3. 保险公司在接到理赔材料后将在XX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赔付。
九、其他条款:
1. 本保险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 本保险合同为有效文本,不得涂改。
十、签署
保险公司:XXX
被保险人签名: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以上为本保险合同的具体内容,请您仔细阅读并签署。如果您对合同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要求更改,请及时与我们联系。祝您健康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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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t Is Necessary To Clarify The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Parties, To Restrict Parties, And To Supervise Both Parties To Keep Their Promises And To Restrain The Act Of Reckless Repentance.
编订:XXXXXXXX
20XX年XX月XX日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
同简易版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合同简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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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第一章保险对象
第一条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
第二章保险期限
第二条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保险金额
第三条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五
仟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保险责任
第四条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又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远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除外责任
第六条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保险费率
第八条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单。
第十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
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保险费。
第十二条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
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二足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暂行条款
兹经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约定:本保险单承保的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以下规定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1.保险金额以壹仟元至壹万元为限。保险费依照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档次,加收一倍。
2.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发生意外伤害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致伤,需要治疗时,其实际支付的医疗、医药费,五元以下的保险人不负责,五元以上的(含五元)保险人全数负责。其给付累计总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3.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因患疾病所支付的医疗、医药费用;
(2)按公费医疗规定应自费购买的药品;
(3)整容费及安装假肢、假牙、假眼的费用;
(4)挂号费、护理(陪住)费、取暖费、误工费、停尸费;
(5)私人诊所、康复医院、气功治疗的费用。
4.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医疗、医药费给付时,须向保险人提供保险单证、投保单位或有关部门的事故证明,街道(乡)以上公立医院的治疗诊断证明及医疗、医药费原始凭证。
5.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申请给付保险金过程中如有欺诈行为,保险人除追回已给付的保险金外,有权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追偿因调查核实过程中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6.本条款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公司团体(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条款规定办理,其规定内容与本条款规定有抵触的,应以本条款
规定为准。
附件一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码:____
投保单位
被保险人人数
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大写)……………………
保险费率
每年每仟元元角
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