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审计局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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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0)-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0)-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

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2010)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令(第97号)《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一○年一月七日绍兴市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一条为加强内部审计工作,规范内部审计行为,提高单位内部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单位为促进其目标实现,对自身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和内部控制的真实、合法和有效而实施的监督、评价和咨询活动。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一)财政财务收支金额较大或者所属单位较多的政府部门和国家事业单位;(二)县级以上国有及地方金融机构;(三)国有及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四)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五)其他属于审计机关监督对象的单位。

上市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

第四条绍兴市人民政府的审计机关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内部审计协会是内部审计行业的自律性社会团体。

内部审计协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协会章程开展活动,接受审计机关、民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审计机关要支持帮助内部审计协会发挥行业管理自律作用。

第六条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在单位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并对其负责。

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

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

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V V 王晗审计是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监督是审计工作的基本职责,履职尽责、担当有为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

审计实务导师制,就是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让一部分具有丰富实践经验、掌握审计工作方法和熟悉工作要求的业务骨干担任实务导师,对新从审人员等青年干部进行审计实务指导与培养。

通过实务导师的“传帮带”,促使指导对象快速成长,尽快适应新岗位新要求,助推审计干部队伍建设。

一、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现状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以来,在促进审计“传帮带”、加速青年干部专业化培养、助力审计干部队伍成长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各级审计机关都十分重视推动实务导师制度的落地落实和持续改进。

目前审计实务导师制的实施现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健全制度保障,灵活开展实务导师制根据审计署相关制度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各单位纷纷修订并印发适合本单位的审计实务导师制实施办法,坚持将提高审计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审计专业能力作为审计实务导师制的总目标,不断提升审计实务导师制度实施的规范性,并认真贯彻落实。

通过分析各单位的实务导师制度,可以发现,较多单位采取了动态管理实务导师库、项目指导与日常指导双道推进、责任导师和临时导师分别指导等灵活的实施方式。

根据人员情况、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指导对象人数等,及时更新调整实务导师人才库,对需要进行实务导师培养的指导对象分配实务导师,并开始进行指导。

考虑到审计工作的特点和实际,一些单位将实务导师指导分为日常指导及项目指导,从机关日常工作的纪律规矩,到审计业务工作的思路方法,对青年干部进行全方位的指导。

根据审计项目及日常工作需要,灵活实行“一对一”或“多对多”的培养方式。

(二)强化导师责任,切实提高实务导师制质效青年干部的成长是思想品质修养和能力作风等逐步提升的过程,指导培养青年干部,实务导师自身的能力和素质至关重要,必须品德高尚、作风优良,才能做好指导对象的老师。

绍兴审计工作总结

绍兴审计工作总结

绍兴审计工作总结
绍兴市审计工作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绍兴市审计工作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审计监督力度持续加大。

绍兴市审计局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审计监督全覆盖,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力度,推动形成了全面覆盖、分类指导、重点突破的审计监督工作格局。

二是审计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绍兴市审计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审计监督重点,推动解决了一批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特别是在推动政府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审计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是审计工作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绍兴市审计局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审计
工作方式方法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审计工作效能。

同时,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审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水平,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奠定了坚实基础。

总的来看,绍兴市审计工作在过去一年取得了显著成绩,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
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审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进一步加强改进。

希望绍兴市审计局在新的一年里继续发扬优良传统,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不断提升审计工作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绍兴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绍兴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绍兴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1]35号【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3.09【实施日期】2011.03.0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绍兴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35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审计局制订的《绍兴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九日绍兴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市审计局)为确保绍兴市本级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思路和目标2010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中央和省经济工作会议、国家审计准则、省市审计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十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主动服务特色产业城市、文化休闲城市和生态宜居城市建设,立足经济结构调整、城乡统筹发展和民生状况改善等重点,大力提升审计时效、绩效和成效,充分发挥审计保障国家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的审计支持。

2010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总体目标是:围绕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和建设公共财政体系,按照“评价总体、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提高绩效、维护安全”的总体要求,注重预算执行审计的整体性、宏观性、建设性和时效性,全面掌握2010年度预算执行总体情况,客观评价财政部门在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民生权益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着力揭示预算编报、预算执行、资金分配、支出绩效、政策效果、民生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从体制、机制、政策和制度层面分析内在原因,提出改进管理、完善制度的具体建议,以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完善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预算管理改革、推动资源节约和生态文明、促进廉政建设、保障民生权益、推动社会建设共享经济发展成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审计导师制责任书

审计导师制责任书

审计导师制责任书一、总则1. 本责任书旨在明确审计导师与受训人员在审计导师制实施过程中的职责与义务,确保审计工作质量和效率。

2. 审计导师制是审计机构为提高审计人员专业能力,通过经验丰富的导师对新入职或经验较少的审计人员进行指导和培训的制度。

二、导师的职责1. 导师应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和丰富的审计经验,能够对受训人员进行有效的业务指导。

2. 导师应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包括审计理论学习、实践操作指导、案例分析等。

3. 导师应定期评估受训人员的学习进度和工作表现,并提供反馈和建议。

三、受训人员的职责1. 受训人员应积极参与导师安排的各项培训活动,认真学习审计知识和技能。

2. 受训人员应主动向导师请教问题,及时反馈学习中遇到的困难和疑惑。

3. 受训人员应按照导师的指导完成指定的审计任务,并接受导师的监督和评价。

四、培训内容与方式1. 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审计基础知识、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工具使用等。

2. 培训方式可以采用课堂讲授、案例研讨、现场观摩、实际操作等多种形式。

五、考核与评价1. 导师应对受训人员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掌握、实际操作能力、工作态度等。

2. 考核结果将作为受训人员晋升、奖励或进一步培训的依据。

六、责任追究1. 对于未能履行职责的导师或受训人员,审计机构将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责任追究。

2. 对于违反审计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七、附则1. 本责任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续签或修订。

2. 本责任书的解释权归审计机构所有。

八、签字导师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受训人员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本责任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和组织要求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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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11.27•【字号】绍市人社〔2015〕110号•【施行日期】2015.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绍兴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绍市人社〔2015〕110号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开发区(新城)社事局,市属各高校、各创业园:为进一步激发大众创业活力,鼓励和促进大学生投身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加强创业导师的指导引领作用,促进创业导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经研究,制定《绍兴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1月27日绍兴市创业导师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就业是民生之本,创业是就业之源。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要求,进一步促进创业创新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各界人士在全市大众创业尤其是大学生创业过程中的传帮带作用,有效指导帮扶创业,拟建立创业导师制度。

为规范创业导师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创业导师制是指为使创业者成功创业,根据其创业过程的各阶段特点,聘请相关专家进行针对性指导的相关制度。

第三条创业导师制度旨在帮助创业者树立创业理念,指导创业实践,提供创业服务,促进成功创业,以此造就一批成功创业者、带动一批人员就业,建立创业促进的长效机制。

第四条创业导师在国家法律和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创业宣传、指导和帮扶工作。

第二章创业导师的组成和类别第五条根据市场的创业需求,建立数量充足、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的创业导师。

并应有如下人员组成:(一)熟悉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具备行业发展或企业运作相关专业知识。

(二)成功创办企业或有多年企业管理工作经验,具备行政、财务或人力资源等方面的专业特长。

审计导师制实施方案

审计导师制实施方案

审计导师制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企业规模的不断扩大,企业管理和风险控制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

为了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减少经营风险,审计导师制度应运而生。

审计导师制度是指由内部员工或外部专业人士担任审计导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审计和指导,帮助企业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

二、实施目标。

1. 提高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减少经营风险;2. 建立健全的审计导师制度,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3. 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意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三、实施步骤。

1. 制定审计导师制度相关文件,明确审计导师的职责和权限;2. 选派内部员工或聘请外部专业人士作为审计导师,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3. 对审计导师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审计导师制度和内部控制相关知识;4. 审计导师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全面审计,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5. 企业管理层根据审计导师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内部控制措施;6. 定期对审计导师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其有效运行。

四、实施措施。

1. 制定《审计导师制度实施细则》,明确审计导师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审计导师的行为;2. 建立审计导师库,定期更新并评估审计导师的业绩,确保其能够胜任审计导师的工作;3. 加强对员工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意识;4. 定期组织内部控制自查和外部审计,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5. 建立内部控制信息共享平台,加强内部控制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五、实施效果。

1. 企业内部控制水平得到提升,经营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 员工的风险意识和内部控制意识得到增强,整体管理水平得到提高;3. 企业长期发展得到保障,经营效益得到提升。

六、总结。

审计导师制实施方案的落实将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内部控制水平,减少经营风险,为企业的长期发展提供保障。

通过建立健全的审计导师制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培训,以及定期组织内部控制自查和外部审计,企业将能够更好地发现和解决问题,提高整体管理水平,实现经营效益的提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19•【字号】绍政办发[2006]227号•【施行日期】2006.12.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绍政办发〔2006〕22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审计局制定的《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市审计局2006年12月6日)“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为了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促进我市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根据《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审计署2006至2010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省审计厅有关意见精神,结合全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和谐社会构建和新农村建设为重点,继续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监督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努力在我市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中发挥新的更大作用。

(二)总体目标紧紧围绕“经济强市、文化强市、生态绍兴、和谐绍兴”建设,以审计创新为动力,以提升审计成果质量为核心,以加强审计业务管理为基础,以“人、法、技”建设为保障,全面提高依法审计能力和审计工作水平,进一步推动审计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积极构建与绍兴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审计监督模式。

(三)主要任务认真落实修订后的审计法,全面加强审计监督。

审计导师制实施方案

审计导师制实施方案

审计导师制实施方案一、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管理和经营活动日益复杂,审计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更好地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培养更多的专业审计人才,我公司决定实施审计导师制,以期更好地发挥审计人员的专业能力,提高审计工作的水平。

二、实施目的。

1. 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

通过导师制的实施,可以让新人更快地融入审计工作,学习到更多实际操作经验,提高工作技能。

2. 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有经验的导师可以指导新人避免一些常见的错误,提高审计工作的准确性和效率。

3. 增强团队凝聚力。

导师和新人之间的互动可以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形成更加和谐的工作氛围。

三、实施步骤。

1. 确定导师人选。

公司内部可以根据经验丰富、业绩突出的审计人员担任导师,也可以考虑邀请外部专业人士担任导师。

2. 制定导师制度。

明确导师的职责和权利,规定导师和新人之间的互动方式和频率,以及导师的工作时间和报酬等。

3. 开展导师培训。

对确定的导师进行培训,提高其指导和辅导新人的能力,确保导师制度的顺利实施。

4. 选择新人。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审计需求,选择需要培训的新人,确保导师和新人的匹配度。

5. 导师指导新人。

导师根据新人的实际情况和能力制定个性化的培训计划,指导新人进行实际操作,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6. 持续改进。

公司应定期对导师制度进行评估和改进,确保导师制度能够持续发挥作用,提高审计工作的水平。

四、注意事项。

1. 导师和新人之间要建立良好的沟通和互信关系,导师要耐心倾听新人的问题和困惑,给予及时的帮助和指导。

2. 导师要注重培养新人的独立思考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而不是简单地告诉新人应该怎么做。

3. 公司要为导师制度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包括时间、资源和奖励机制等。

四、结语。

审计导师制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审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高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增强团队的凝聚力,是公司发展的重要举措。

公司将全力支持导师制度的实施,相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审计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的成绩。

绍兴市审计局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

绍兴市审计局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

《绍兴市审计局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审计干部的作用,着力培养年轻审计干部,促进审计工作,更好地为绍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实务导师制,是指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受聘担任本局审计实务导师的审计干部,对新提任科级领导职务和新录用的审计干部,进行一定期间的审计实务指导与培养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审计实务导师制的目标,是通过审计实务导师的指导,培养熟悉审计业务,掌握审计方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年轻审计干部。

第四条审计实务导师须同时具备以下聘任条件:1、具有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3、具有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并且在审计部门连续从事审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在最近五个年度内,被评为审计能手三次以上;4、担任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者连续担任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6年以上;或者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10年以上;5、年龄低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6、获本单位70%以上干部认可;7、获本单位80%以上局领导同意。

第五条审计实务导师的聘任程序:1、各处室推荐,或者本人自荐;2、法规(综合)处审核;3、征求本单位干部意见;4、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5、颁发审计实务导师聘任证书;6、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导师的指导对象。

第六条审计实务导师的聘任期。

聘任期三年,聘任期满自动终止。

聘任期间能够认真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审计实务导师职责,并且愿意继续履行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连续聘任。

第七条审计实务导师的职责:1、接受局里安排的指导任务,对被指导的审计干部,进行审计实务“一对一”传、帮、带,结对指导;2、指导被指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被指导干部在受指导期内,审计业务工作有重大过错的,导师应负连带指导责任(被指导干部拒绝接受导师指导和不接受导师正确指导意见的除外);3、不担任局领导职务的审计实务导师,参加相关的局长办公会议和审计业务工作会议;4、接受局里安排的审计实务咨询任务;5、承担局里安排的审计科研课题任务;6、接受局里安排,对县(市、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业务工作方面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绍兴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绍兴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

绍兴市审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投资审计工作的若干意见绍市审〔2007〕31号市局各处(室、中心):为了进一步加强投资审计工作,提高审计成效,防范审计风险,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等六部委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以及《绍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58号令),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投资审计收缴政策(一)对于一般审计项目,严格执行《绍兴市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市政府58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即“审计核减应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应按审减额的一定比例上缴由财政部门设立的财政专户。

其中由国家无偿拨款投资部分按审减额的20%上缴,通过融资等方式获得的其他建设资金按审减额的5%上缴,专项用于审计机关组织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国家建设项目审计所需的经费……”。

(二)对于抽审项目,严格执行审计署等六部委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规定,即“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建设单位已签证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

二、明确投资审计模式(一)组织审计:(1)直接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审计;(2)直接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审计。

(二)委托审计:对于投资额较小、结算较为简单的项目,可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由中介机构与建设单位直接签订合同、出具审计报告、按规定标准收费,审计结果报市审计局备案。

(三)抽审:(1)选择部分已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进行抽审;(2)对审计机关委托审计的项目,对社会中介机构的审计质量进行抽审。

(四)直接审计:对署定、省定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项目,由审计机关直接进行审计。

三、明确组织审计费用支付标准(一)组织社会中介机构工程价款结算审计费用标准:按净核减额的3.5%-4%支付,其中土建、市政类3.5%;交通、水利类4%,并根据审计项目难度、完成情况、质量考核情况,按净额减额的0.1%-0.3%进行奖励或扣减。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绍兴市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绍兴市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绍兴市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法规类别】审计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1]137号【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8.11【实施日期】2011.08.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审计局绍兴市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绍政办发〔2011〕1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审计局制定的《绍兴市“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一日绍兴市“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市审计局)为推动我市审计事业科学发展,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浙江审计“十二五”发展规划》和《绍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结合我市审计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背景形势“十一五”以来,我市两级审计机关始终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有效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在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惩防体系”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年来,全市审计机关共完成审计项目765个,审计和调查各类单位2583个,累计查出违规资金12.1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93.5亿元,上缴财政1.38亿元;完成政府投资审计项目(标的、标段)8962个,送审金额515.9亿元,审定金额479.2亿元,核减工程造价36.7亿元;移送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处理事项25件29人;提交各类审计报告978篇,市县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采纳审计建议2238条,236篇审计信息得到各级领导批示,促使出台规范性文件超过120个。

市审计局先后被评为全国、全省审计机关先进集体,1名审计干部被评为全国审计系统先进个人。

“十一五”期间,我市审计机关坚持把审计工作放在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下来思考和谋划,把发挥建设性作用作为审计工作的既定目标,主动及时跟进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需求,结合实际大胆创新,取得了明显成绩。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绍兴市本级2009年度财政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绍兴市本级2009年度财政预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绍兴市本级200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预算管理【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10]28号【发布部门】绍兴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3.01【实施日期】2010.03.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绍兴市本级200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绍政办发〔2010〕28号)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审计局制订的《绍兴市本级200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三月一日绍兴市本级200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它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绍兴市审计局)为确保绍兴市本级200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地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总体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审计思路和目标2009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和市委六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的审计理念,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全面监督市本级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公共财政体系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充分发挥审计保障我市经济社会健康运行的“免疫系统”功能,为“调结构、促转型”提供有力的审计支持。

2009年度的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的要求,紧扣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条主线和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围绕维护财政安全、防范财政风险、规范财政管理等方面内容,客观评价2009年市本级财政管理工作的主要成效,揭示存在的突出问题,并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提出改进市级预算管理的建议,确保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绍兴市审计局关于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

绍兴市审计局关于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

绍兴市审计局关于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的公告为适应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经研究并征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绍兴市审计局面向绍兴市范围,为下属事业单位公开选调4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选调对象资格条件1.热爱审计事业,人品素质好,事业心责任心强。

2.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语言表达和沟通协调能力。

3.投资审计专业(选调一名):男,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土木工程专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五年以上(含五年)土木工程管理(或实践)经验,有建筑工程造价员(或注册造价师)资格者优先,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31日后出生),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较好的组织管理能力。

4.计算机专业人员(选调二名):男,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计算机及同类专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具有审计或会计专业学历人员优先。

5.审计或会计专业(选调一名):男,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审计或会计专业,具有二年及以上工作经历的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年龄30周岁以下(1981年7月31日后出生),身体健康。

二、选调原则及程序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报名人员根据公告要求统一报名,统一参加笔试,笔试成绩以50%计入总成绩,根据成绩以1:3的比例确定具有参加面试资格的人员;面试成绩以50%计入总成绩,再以总成绩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最后由用人单位的主管部门综合各方面情况研究确定选调对象。

三、报名时间及联系方式1、即日起开始报名,截止8月18上午12时。

2、同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有效学历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彩色2寸免冠近照2张,到市审计局办公室(市区中兴中路276号)1001室进行资格审核。

联系电话:85134418。

传真:85202214绍兴市审计局绍兴市审计局公开选调下属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表填表人:填表时间:年月日。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执业审计师制度(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审指发[1991]340号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执业审计师制度(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审指发[1991]340号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执业审计师制度(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正文:---------------------------------------------------------------------------------------------------------------------------------------------------- 审计署关于贯彻执行《执业审计师制度(试行)》若干问题的通知审指发〔1991〕3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执业审计师制度(试行)》已于一九九一年十月九日发布施行。

这是社会审计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

各级审计机关和各审计事务所要认真组织学习,研究部署本地区施行工作。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执业审计师制度(试行)》,现将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通过考试进入执业审计师队伍是今后的发展方向。

在全国统一考试进行之前,执业审计师采取考核的办法产生。

考虑到审计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实际情况,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审计事务所可根据工作需要,推荐其参加考核:1.已取得中级以上会计、经济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职称,下同),并在审计事务所担任主审一年以上的人员;2.不具备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从事财经工作二十年以上,并在审计事务所担任主审二年以上,能够组织和指导审计组进行审计工作,属于事务所业务骨干,在承办业务方面起重大作用的人员。

二、各地执业审计师审核委员会一般可由下列人员组成:1.省、自治区、直辖市审计局审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成员;2.负责管理社会审计的职能机构负责人。

审核委员会由七至十一人组成,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应超过半数。

三、为增强执业审计师的责任感,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有执业审计师的签字,以示负责。

一九九二年年底前,尚未实行执业审计师制度的地区、不具有执业审计师的审计事务所,可暂由所长代签。

四、审批执业审计师必须严格执行审计署规定的标准,保证质量。

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

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

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青年审计干部的实务能力,经署研究决定在署机关及派出机构实行审计实务导师制度。

现将《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审人发[2006]44号2006年7月31日审计署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审计署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机关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提高青年审计干部的审计实务能力,特制定本办法,在审计署机关及派出机构范围内施行。

第二条审计实务导师制是指具备一定条件的审计业务骨干(实务导师),对新录用进入审计机关、从事审计业务(含审计综合业务)工作的审计干部(指导对象)进行为期3年的实务指导与培养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审计实务导师制的目标是:培养熟悉审计业务、掌握常用审计方法、具备扎实文字功底及良好沟通协作能力的审计人才。

每年的具体目标和要求是:1. 第一年一般应以熟练审计机关办事规则、审计工作基本程序及现场取证方法,了解审计业务文书的适用范围与写作规范为主要指导内容,要求指导对象能够独立取得审计证明材料、撰写审计日记、编制审计工作底稿等。

2. 第二年一般应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效益审计中常用审计技术方法及法律法规为主要指导内容,要求指导对象能够扎实掌握常用审计技术方法(含计算机审计技术)及法律法规。

在本年度内由实务导师提出建议,经单位领导同意后,人事部门安排指导对象到相关单位实践6~12个月。

3. 第三年一般应以如何参与对重要审计事项的审计、编制审计实施方案、起草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代拟稿等为主要指导内容,要求指导对象能够掌握上述重要审计文书的起草要求。

第四条实务导师的基本条件: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高级审计师和计算机中级资格者优先;3. 熟悉本领域的审计技术方法和工作规律,具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业务成果比较突出;4. 担任过2个以上大中型审计项目的组长或者主审;5. 具有较强的沟通和指导能力。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5.02.07•【字号】绍政办发〔2005〕17号•【施行日期】2005.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计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审计局关于市本级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越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本级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二月七日市本级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总体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浙江省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办法》和《浙江省审计厅关于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和《浙江省审计厅关于做好2004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工作目标2004年度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促进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订的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工作重点,进一步推进我市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和健全,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专项资金的审计,不断规范财政管理和预算分配秩序,促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通过审计,为市政府加强对市本级财政收支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促进市财政部门及市级各有关预算执行单位严格执行《预算法》,不断规范预算管理行为,推进公共财政体制改革;促进建立和完善财政专项资金项目论证和绩效评价制度、财政投资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制度、投资决策责任追究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市地税部门和纳税义务人严格执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维护税法的严肃性;促进财税部门和预算执行单位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各项重大经济决策,促进财政增收节支。

二、审计内容及重点审计的重点是对预算分配、预算支出的审计,具体突出对部门预算、财政专项资金、财政投资项目的审计。

审计制度

审计制度

绍兴县审计局管理制度二OO三年四月前言为建设“廉政、法治、正气”的审计工作新形象,保持审计工作与时俱进,进一步提升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范审计行为,严格依法审计,促进审计事业的更大发展。

为此,我们修订和完善了局的有关规章制度,现经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汇编成册,印发给全局工作人员,请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县审计局管理制度目录1.绍兴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守则2.绍兴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审计纪律3.绍兴县审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4.绍兴县审计局领导干部素质目标准则5.绍兴县审计局领导制度6.绍兴县审计局党组会议议事规则7.绍兴县审计局各类会议制度8.绍兴县审计局公文审批制度9.绍兴县审计局财务管理制度10.绍兴县审计局车辆管理制度11.绍兴县审计局文明办公制度12.绍兴县审计局学习制度13.绍兴县审计局干部学习进修制度14.绍兴县审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15.绍兴县审计局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16.绍兴县审计局审计组实施审计项目操作规程17.绍兴县审计局关于审计质量分级把关责任及追究的试行办法18.绍兴县审计局审计复核工作制度19.绍兴县审计局关于审计会议集体审理项目的规定绍兴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守则一、履行职责,忠于职守;二、诚实守信,坚持原则;三、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四、依法审计,开拓创新;五、努力学习,与时俱进;六、勤奋工作,提高效率;七、文明办公,清正廉洁;八、团结协作,谦虚谨慎;九、遵纪守法,严守机密;十、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绍兴县审计局工作人员审计纪律为了严格审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有效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维护审计的良好形象,根据上级审计机关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特对审计人员外出审计时提出以下“八不准”规定:一、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安排的宴请,确因路途较远需在被审计单位就餐的,一律吃工作餐,但不准喝酒。

二、不准占用被审计单位的交通工具。

任何个人不准借用被审计单位的手机、计算机和机动车辆等物品。

绍兴县审计局召开镇(街),开发区内部审计工作会议

绍兴县审计局召开镇(街),开发区内部审计工作会议

绍兴县审计局召开镇(街),开发区内部审计工作会议
陈增荣
【期刊名称】《中国内部审计》
【年(卷),期】2011(000)002
【摘要】为认真贯彻落实《绍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交流总结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经验、促进发展,日前,浙江省绍兴县审计局组织召开内部审计工作年终交流总结评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总页数】1页(P92-92)
【作者】陈增荣
【作者单位】不详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239.227
【相关文献】
1.兴平市审计局召开2011年度市直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审计内部审计自查工作会议 [J], 岳小琴
2.杭州市萧山区审计局召开镇街内部审计工作经验交流会 [J],
3.宜兴市审计局召开全市内部审计工作会议 [J],
4.抚州市审计局首次召开全市内部审计工作会议 [J],
5.海宁市审计局到萧山学习交流镇街内部审计工作 [J], 盛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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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审计问题行政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6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审计问题行政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66号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审计问题行政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重大审计问题行政问责实施细则的通知绍政办发〔2015〕6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绍兴市重大审计问题行政问责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8月27日绍兴市重大审计问题行政问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不断加强对重大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促使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审计法》、《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依法接受审计监督的全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国有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依法应当接受审计的部门(单位)以及有责任协助执行审计整改工作的部门(单位)。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审计问题,是指在审计机关出具的审计(调查)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建议书、审计移送处理书等审计结果文书中反映的,或者虽未在审计结果文书中直接反映,但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发生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或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问题。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建立由行政首长任组长,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发改、公安、财政、审计、国资、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市审计整改领导小组,研究并督促落实重大审计问题的责任追究事项。

第五条重大审计问题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权责统一、客观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纪认定并追究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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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审计局审计实务导师制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审计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优秀审计干部的作用,着力培养年轻审计干部,促进审计工作,更好地为绍兴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实务导师制,是指具备一定资格条件,受聘担任本局审计实务导师的审计干部,对新提任科级领导职务和新录用的审计干部,进行一定期间的审计实务指导与培养的制度。

第三条实行审计实务导师制的目标,是通过审计实务导师的指导,培养熟悉审计业务,掌握审计方法,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沟通协调能力,熟悉掌握与其岗位相适应的审计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年轻审计干部。

第四条审计实务导师须同时具备以下聘任条件:
1、具有良好的审计职业道德;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或者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工程师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并且在审计部门连续从事审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在最近五个年度内,被评为审计能手三次以上;
4、担任正科级以上领导职务3年以上;或者连续担任
副科级以上领导职务6年以上;或者担任副主任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10年以上;
5、年龄低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3年以上;
6、获本单位70%以上干部认可;
7、获本单位80%以上局领导同意。

第五条审计实务导师的聘任程序:
1、各处室推荐,或者本人自荐;
2、法规(综合)处审核;
3、征求本单位干部意见;
4、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
5、颁发审计实务导师聘任证书;
6、局长办公会议决定导师的指导对象。

第六条审计实务导师的聘任期。

聘任期三年,聘任期满自动终止。

聘任期间能够认真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审计实务导师职责,并且愿意继续履行的,经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可连续聘任。

第七条审计实务导师的职责:
1、接受局里安排的指导任务,对被指导的审计干部,进行审计实务“一对一”传、帮、带,结对指导;
2、指导被指导干部依法履行职责。

被指导干部在受指导期内,审计业务工作有重大过错的,导师应负连带指导责任(被指导干部拒绝接受导师指导和不接受导师正确指导意
见的除外);
3、不担任局领导职务的审计实务导师,参加相关的局长办公会议和审计业务工作会议;
4、接受局里安排的审计实务咨询任务;
5、承担局里安排的审计科研课题任务;
6、接受局里安排,对县(市、区)审计机关进行审计业务工作方面的指导、检查和考评。

第八条审计实务导师的权利:
1、提出选择、调换和中止被指导对象人员的建议;
2、对被指导对象在指导期间的审计实务情况,提出指导意见,以及提出延长或者缩短指导期的建议;
3、检查被指导对象的业务工作;
4、对被指导对象接受指导的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和作出书面鉴定意见;
5、对被指导对象提出的调换和中止指导建议,向组织作出申辩;
6、接受审计实务导师继续教育;
7、其他与履行审计实务导师职责相关的权利。

第九条受指导审计干部的对象和指导期:
1、新调入本单位担任审计业务处室(包括法规[综合]处、经济责任审计处、计算机中心等,下同)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审计干部,指导期为6个月。

有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
的,或者是从其他审计机关平级调入的,可以不安排指导期;
2、新提任担任审计业务处室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审计干部,指导期为6个月。

从本单位审计业务处室副科级领导职务任上新提任的,以及从本单位提任并且有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的,可以不安排指导期;
3、新提任担任审计业务处室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审计干部,指导期为12个月。

从审计业务处室提任,并且有中级职称任职资格的,指导期为6个月;从本单位或其他审计机关提任,并且有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的,可以不安排指导期;
4、新调入本单位的审计干部,指导期为18个月。

有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的,指导期为6个月。

从其他审计机关调入,并且有高级审计师任职资格的,可以不安排指导期;
5、新录用的审计干部,指导期为24个月。

根据审计实务导师意见,指导期可以延长或者缩短3个月;根据本人要求,经导师同意,指导期可以延长3个月;根据局长办公会议决定,指导期可以延长、缩短,或不作安排。

第十条受指导对象的义务:
1、接受局里安排的审计实务导师进行的指导;
2、接受审计实务导师业务指导和检查;
3、在指导期间和期满时,接受组织考核。

第十一条受指导对象的权利:
1、提出审计实务导师建议人选和更换、中止审计实务导师要求;
2、对导师提出的调换和中止指导建议,向组织作出申辩;
3、向局领导汇报审计实务导师的指导情况。

第十二条审计实务导师对被指导对象进行指导的主要内容:
1、审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
2、审计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3、审计技术和方法;
5、审计质量控制和管理;
6、审计职业道德;
7、具体审计项目的实施;
8、审计业务工作的领导方法;
9、其他与审计工作实务相关的内容。

第十三条审计实务导师对被指导对象进行指导的主要方式:
1、传授经验;
2、讲解知识;
3、提出建议;
4、专项辅导;
5、检查业务;
6、其他方式。

第十四条审计实务导师的激励和保障:
1、聘任期内的审计实务导师,在同等条件下,干部提拔任用优先考虑;
2、聘任期间已担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任职最高年龄延长1至3年;
3、聘任期内安排不少于一次的外出学习考察或业务培训;
4、聘任期内每人每年凭合法凭证,给予列支人民币1000元的导师继续教育学习资料费等经费。

指导一名审计干部,指导期内每年再增加列支导师继续教育学习资料费以及其他相关工作经费2000元;
5、局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其他激励和保障。

第十五条审计实务导师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局安排的指导对象,或者不认真履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审计实务导师职责的,经局长办公会议决定,解除聘任。

第十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应接受审计实务导师指导的审计干部,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局安排的审计实务导师,或者不接受审计实务导师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经教育不改的,对其作出延长试用期、免职、待岗等处理。

第十七条被指导干部指导期满,被指导干部要对指导期间接受导师指导情况和本人业务工作情况作出书面总结,
审计实务导师要对被指导干部接受导师指导情况作出书面鉴定。

第十八条审计实务导师的履行职责情况和被指导干部在指导期间接受导师指导的表现情况,作为干部奖惩、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有任职试用期的新提任正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审计干部和新录用的审计干部,审计实务指导期延长的,任职试用期相应顺延,本人要求延长指导期的除外。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局法规(综合)处负责解释,并会同相关处室组织实施。

第二十条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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