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审批流程
民办高中阶段学校的申报、考察与审批流工作程图
一、民办学校设立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一)直接申请正 式设立民办 学校,举办者 应提 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办学可行性论证 、举办 者、培养目标、办 学规模、办学层 次、办学形式 、办 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和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姓名、住址或名称、地址证明材料。 两个以上(含两个 )公民或两 个以上(含两 个) 法人联合办学的联 合办学协议,明 确办学宗旨、 培养 目标以及各方的出资数额、方式和权利、义务。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 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 人姓名、所捐资产 的数额、用途和 管理方法及相 关有 效证明文件。 5、学校章程和首届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 构组成人员名单。 学校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 (1)学校的名称、地址;(2)办学宗旨、规模、层 次、形式等;3)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4) 理事会、董事会或 其他形式决策机 构的产生方法 、人 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5)学校的法定 代表人; (6)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7)学校自行终止 的理由;(8)章程修改程序。 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7、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 、财 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8、学校的发展规划。 (二)分步申请设立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分步提交下 列材料 第一步申请筹设民办学校,提交(一)中 1、2、3、 4 项材料。 筹设期不得超过三 年。超过三 年的,举办者 应当 重新申报。 第二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提交筹设批准书、 筹设情况报告和(一)中 5、6、7、8 项材料。 二、民办学校分立、合并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申请报告。 2、学校财务清算资料。 3、学校债权、债务和教育、教学责任的承诺书。 三、民办学校名称 、层次、类 别变更申请人 应提 交的材料 1、学校董事会或理事会的申请报告。 2、说明学校达到了变更至新层次、类别设置标准 的材料。 3、对原学校债权、债务和教育、教学责任的承诺 书。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
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民办学校筹设或设立审批受理范围区管权限内民办学校(含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筹设或设立审批责任股室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办事流程提交申请-→窗口初审-→受理-→审核〔含专家现场评议〕-→补充资料〔假设有缺误〕-→公示-→发文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章第11-17条申报材料A.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拟办学场地房地产权证或土地建设规划有效证明。
B.经筹设后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1.筹设批复。
2.筹设情况报告。
3.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核准证明。
4.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并附成员签名以及个人简历表〔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关于学校设立相关事项的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需董事会/理事会成员参与并签名确认〕。
5.广东省社会力量办学申报审批表〔1式2份〕。
〔表中所附材料同C中第7点所要求〕6.其他需提供文件:①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楼宇消防平安合格证明,以及以教育教学为用途的办学场所内部装修消防平安验收意见书和装修平面图。
②如有食堂,需提交食品卫生许可证。
③房屋质量平安鉴定证明等。
C.直接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1.申办报告。
〔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个人的姓名、住址或者举办单位名称、地址及相关有效证明。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1.办理程序(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②?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③?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④?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职教科、基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教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筹设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申请筹设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县局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同意筹设的,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3.办理时限30天4.收费标准不收费?(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程序?1.办理程序(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筹设批准书。
②?筹设情况报告。
③?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④?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⑤?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⑥?县教育局对举办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民办学校的审核意见。
(2)教育局组织联审和考察:中、初教科审核办学必要性,人事科审核师资配备,计财科审核办学资金,职社科进行实地考察。
(3)县教育局受理正式设立民办小学、民办幼儿园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初中和民办高中的,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教育局审批并报省教育厅备案。
(4)对批准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根据类别分别由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发给办学许可证;对不批准正式设立的,说明理由。
2.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3.办理时限3个月4.收费标准不收费?(三)申请举办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程序?1.办理程序(1)举办者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①?申请办学的报告。
民办学校申请设立程序(二)
民办学校申请设立程序民办教育办学程序民办教育办学程序一、办理条件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组织和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
二、办理程序申请——>评议——>审核——>批准发证三、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需带材料1、主办单位或个人的申请报告。
2、和县民办教育审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有业务主管部门报四份)。
3、主办单位法人资格复印件和代码证复印件或公民个人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及本人所在街道或所在单位同意办学的证明。
4、学校负责人学历文凭、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注册资金报告。
6、经有关机构或专家(两个副高级职称)审核的开办专业的教学方案与课程标准。
7、自有场地、教学设备的证明,或租借场地、教学设备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契约,租借期不得少于叁年。
8、会计出纳上岗证复印件,专兼职教师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书、学历文凭、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艺术类教师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兼职教师相关原件和复印件,聘用合同。
9、有关办学和教学的管理制度。
10、学校章程(包括办学宗旨、培养目标、组织机构、开办专业类别、招生范围、资金来源和管理方法、学校停办善后处理意见)。
11、设立董事会的提交董事会章程。
五、办理部门和县教育局六、审批权限1、办幼儿园、小学和非学历教育的培训班由县教育局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2、办初级中学、高中阶段的学校由市教育局审批。
七、办理时限1、每年四月上旬和十月上旬承受申办者的办学申请。
2、接到评议结论后的30天内做出能否办学的决定。
2024年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范本
2024年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范本尊敬的教育部门领导:根据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繁荣和民办教育机构的规范化建设,特制定了《2024年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范本》,旨在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民办教育机构按照规定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一、审批程序1. 准备阶段:民办教育机构申请准备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申请表格:详细填写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办学项目、拟招生人数等基本信息。
- 办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师资队伍等。
- 经济实力证明:提供机构的资金证明,以确保机构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进行教育活动。
- 师资力量:提供教师的资格证书、聘任合同等材料,以评估机构的师资力量。
2. 提交申请:民办教育机构准备好申请材料后,向当地教育部门或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提交申请。
申请材料经过初步审核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
3. 审核评估:教育部门和相关专家组成的审批小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教育理念和办学目标的合理性。
- 师资力量和教学质量的保障措施。
- 基础设施和教学资源的配备情况。
- 经济实力和资金管理情况。
- 管理制度和教师队伍的培训情况。
- 其他与教育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因素。
4. 审批决策:根据审核评估结果,教育部门进行审批决策,并向民办教育机构发出审批通知书。
对于符合条件的民办教育机构,核发办学许可证,并公示在相关栏目。
二、审批要求1. 教育质量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应当明确办学目标,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并配备符合资质要求的教师队伍,确保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
2. 学校安全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包括但不限于防火、防盗、防灾等安全措施。
3. 经济管理要求:民办教育机构应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资金使用合规、透明,同时应加强对经济实力的监督,确保能够正常开展教育活动。
4. 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教育行政部门应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教育机构存在的问题。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4所有材料、证件按顺序排列成册,一式两份递交教体局(证件类现场核查原件);
5领取《办学许可证》或者审批通过函;
6办学营业执照;
7办理完结,真是开业。
9建筑质量验收意见书
10符合办学条件的房屋产权及使用证明(面积不于300平方米)。自有产权的提供房产证,租赁办学的提供房产证和不低于三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规划用途商业);
11场所消防验收意见书(消防验收备案合格);
12验资报告(启动资金,不低于20万)。
办理流程
1办理名称预先核准;
2办理二次消防备案手续(提交消防平面图、消防检测报告、消防及装修材料合格报告,图审合格报告,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
5章程
6学校三年发展规划,其中包含近三年的工作计划,招生计划,收费计划,收费价格上限;
7规章制度册。需备案安全管理制度,应急预案(含安全事故突发处置、信访稳定、突发事件等);
8从业人员资格证明材料(含举办者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或举办单位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决策机构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财务人员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校长身份证、毕业证、校长证;专任教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
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审批事项
名称
民办学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审批部门
教体局
审批方式
书面
审批程序
1举办者提交材料2现场勘测3专家评议4依法颁发《办学许可证》5上报教市育局备案
承诺时限
50个工作日
现场勘测
30天
申请人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非营利性由区民政局出具,营利性的有市场管理局出具);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及申办材料宣城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填表日期年月日宣城市教育局印制填表说明1、凡申办面向社会招生的各级各类学校均需填写本表。
2、本表系存档材料,须用兰、黑钢笔正楷字体书写,字迹不清者,不予受理。
3、本表一式三份,正式批准后退还办学者一份。
申请举办民办学校的基本条件一、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可以面向社会单独或者联合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二、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三、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五、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与公办学校相分离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实行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六、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成员。
申办程序申办材料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申办报告,包括:举办者及资格证明文件、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教学设施等)、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二〉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三〉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四〉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应提交下列材料〈一〉筹设批准书;〈二〉筹设情况报告;〈三〉学校章程(根据宣城市教育局制定的民办学校章程范本来制定);〈四〉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其简历;〈五〉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有评估资质的中介机构提供的验资报告);〈六〉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提交第一条和第二条〈三〉〈四〉〈五〉〈六〉项材料。
三、办理时限〈一〉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民办学校设立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为了规范民办学校(培训机构)的设立,保障教育质量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我国对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进行了明确的审批流程和所需材料的要求。
下面将详细介绍民办学校(培训机构)设立的审批流程及所需材料。
一、审批流程1.申请阶段(1)填写申请表。
申请表一般包括学校(培训机构)名称、所在地、办学层次、办学类型、管理机构等基本信息。
(2)编写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需要包括学校(培训机构)的办学宗旨、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管理、师资力量以及经费支持等方面的介绍。
(3)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申请报告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如办学许可证、教师资格证等。
2.初审阶段(1)初审材料。
教育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对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评估。
(2)现场考察。
教育主管部门会派人员到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办学条件和设施。
3.终审阶段(1)组织专家评审。
教育主管部门将组织专家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进行评审,评估教育资源配置、师资水平、办学质量等方面的情况。
(2)听证会。
教育主管部门会组织听证会,邀请申请学校(培训机构)的相关人员参加,就申请材料进行公开询问和辩论。
(3)审批结果。
教育主管部门根据专家评审和听证结果进行审批,对申请学校(培训机构)是否获得设立资格进行最终决策。
二、所需材料1.学校(培训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法人证书等。
2.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设施及条件证明文件。
包括校舍、教室、设备等可供教学使用的场所和设施的证明材料。
3.学校(培训机构)的师资力量证明文件。
包括教师的资格证书、教师队伍情况及教师聘用合同等。
4.学校(培训机构)的财务状况证明文件。
包括近三年的财务报表、银行资信证明等。
5.学校(培训机构)的教育方案及教材。
包括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材等。
6.学校(培训机构)的教学管理制度文件。
包括招生录取制度、教学管理规定等。
民办高中设立流程
民办高中设立流程:
1.填写申请表
申请办学单位在办学所在地中心校领取《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一式三份。
2.审查申请材料
中心校组织人员对所申请内容及提供的相关材料逐项进行审查。
3.提交申请材料
中心校将审查合格、基本符合办学条件的办学单位的书面申请和《民办教育办学申请表》签具意见附上相关材料一并交县级教科局。
4.复核审批
教科局对所申请内容进行复核、审批。
5.颁发许可证
对符合条件的办学单位颁发《民办教育许可证》,对不具备办学条件的,作出不同意办学的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
6.提交相关材料
申请正式成立民办学校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相关材料:申办报告、举办者信息、资产来源、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申请民办学校手续
申请民办学校手续在申请民办学校时,需要完成一系列的手续。
以下将详细介绍申请民办学校的手续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二步是了解学校的申请条件。
每个民办学校可能有不同的申请条件,包括学术要求、英语水平、面试等。
需要仔细阅读学校的申请要求,并评估自己是否符合。
接下来是准备申请材料。
通常,申请民办学校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以下几项:1.申请表:根据学校要求填写的申请表格。
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家庭背景、学术成绩等。
2.学术证明:包括学校的成绩单、推荐信、证明自己学习能力的相关材料等。
3.考试成绩:如有必要,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考试成绩,如英语水平考试成绩。
4.个人陈述:个人陈述是对自己的介绍和动机的陈述。
需要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自己对该学校的兴趣和为什么选择该学校。
5.其他证明材料:如有需要,还可以提供其他证明自己特长或特殊情况的材料,如奖项证书、实习证明等。
完成准备材料后,需要按学校要求的方式提交申请。
通常有在线申请、邮寄或亲自递交等方式。
需要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接下来是等待学校的回复。
一般情况下,学校会在一定的时间内给出录取结果。
在等待期间,可以继续关注学校相关信息,了解录取的最新进展。
最后是缴纳学费和办理入学手续。
一旦获得录取通知,需要按时缴纳学费,并办理入学手续,如签订入学合同、办理学生证等。
一般来说,学校会给出具体的办理入学手续的时间和地点。
在申请民办学校时,还有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1.了解学校的申请截止日期,并在截止日期前完成申请。
2.多了解学校,提前与学校老师或学生进行交流,增加对学校的了解。
3.保持良好的心态,面对面试等环节时保持自信。
4.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5.在等待学校回复期间,可以给自己找其他备选的学校,以防录取失败。
总之,在申请民办学校时,要提前选择学校、了解申请条件、准备申请材料、按时提交申请、等待学校回复、缴费并办理入学手续。
同时,要注意保持积极的心态,面对各种环节时保持自信,并遵守学校的规定和要求。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范本
民办教育机构审批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一、为规范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工作,保障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教育质量的提升,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审批条件一、民办教育机构拟设立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 教学场所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要求;2. 教育教学设施完善,教育资源充足;3. 教育管理人员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经验;4. 教职员工持有有效的相关教育从业资格证书;5. 教育机构资金状况良好,具备经济实力;6. 具备相应的教育教学计划和招生计划。
第三章审批程序一、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程序如下:1. 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方应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包括机构介绍、教学资源情况、教育教学计划等;2. 审核材料:审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应及时通知申请方进行修改;3. 实地考察:对通过初步审核的机构,进行实地考察,确保教学场所和设施符合要求;4. 综合评估:综合评估申请机构的教育质量、教学水平和管理能力;5. 审批决策:根据审核材料和综合评估结果,决定是否批准设立民办教育机构;6. 发放批文:对通过审批的民办教育机构,发放设立批文。
第四章审批期限一、民办教育机构的审批期限为30个工作日,自申请材料提交之日起计算。
第五章监督管理一、民办教育机构设立后,需接受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配合相关检查工作;二、民办教育机构需按时履行报表和信息报送义务,及时向监督管理机构汇报有关教育教学、教职员工等方面的情况;三、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民办教育机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inspections inspections,对违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处罚措施一、对于违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机构可以采取以下处罚措施:1. 警告或责令整改;2. 暂停或吊销教育机构的批准证书;3. 停止办学活动或撤销办学许可。
第七章附则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对于已批准设立的民办教育机构,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进行合法合规运营;三、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审批机构所有。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
民办学校审批程序指南举办范围:本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含企、事业法人单位、各民主党派、法人社会团体及其他法人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均属举办民办学校的范围。
注:举办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教育机构(如美容美发、服装)到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待批准后一个月内须到市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备案。
审批流程:1.举办者提交办学申请及有关资格证件。
(1)办学申请内容主要包括:可行性论证、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单位办学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件副本;公民个人办学提供身份证、学历或职称证明等。
2.填写《青岛市民办学校审批登记表》,并附齐以下相关证件材料。
(1)社会组织举办提供单位法人资格证明;(2)学校举办者、法人代表、校长相关资格、身份证明;(3)学校财务人员会计资格证书;(4)办学管理人员职称或学历证明;(5)任课教师学历或职称等相关证明;(6)专职人员的离休退休证明,辞职、待业证明,主办单位派出专门管理人员证明;(7)社会组织举办学校需提供学校法人代表授权书、校长任命、聘任书;(8)土地房产相关证明、设备租借协议及房产证;(9)担保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件;(10)公共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以上材料需交验原件,报送复印件。
3. 办学场地实查(居民楼内不得设为教学场所)。
4.开办费验资(验资报告)。
5.批复,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审批时限: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的十二月下旬,受理后2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逾期申报者,转至下一年度办理。
非学历教育学校设置申请的受理时间为每年度的四月至十一月,受理后14个工作日内教育主管部门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给予答复。
每年十二月至下一年度三月份为民办学校年检时间。
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法定时限:90 个工作日(学历) ,30 个工作日(其他) 服务电话: 4818632 办理地点:职社教科 项目编号:016 承诺时限:同前 监构的申请报告,内 容包括: 举办者、 培养目标、 办学规模、 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 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设立教育机构的可行性报告; 3.举办者(社会组织或个人)的 自然状况及其资格证明材料 (单位或团 体的法人批件或执照; 公民个人举办的 须提供身份证、学历、职称的复印件, 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和具有完全民事行 为能力的证明等材料) ; 4.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
受理、初审材料
相关科室查核材料
实地察看
局相关科室会办
计划与教学大纲; 5.办学出资证明; 6.校长(负责人) 、教师、会计等
职社教科审核材料
管理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 7.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基本 情况; 8.教育机构章程;
领导审查
9.办学场所有设施、设备证明文 件材料; 10.公民个人和不具备本地法人资 格的单位申请办学的需有本地法人资 格的办学担保; 11.教学用房的消防安检证明。
办理办学许可证
办理民办学校设置审批
办理民办学校设置审批项目名称办理民办学校设置审批项目类别非许可项目办理程序:(一)申请人(或社会组织)提交申办报告;(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初审申报材料;(三)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现场踏勘、考察;(四)专家组评议提出考察咨询意见;(五)民办学校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是否同意筹设或正式设立;(六)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正式批文;(七)批准正式设立的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审核招生简章、招生广告,提供刻制印章、办理收费许可证及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登记的相关证明文件;(八)办理终结,材料归档。
申请条件: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详见《四川省民办教育机构分类设置标准》)和《四川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
申报材料 :(一)申请筹设民办学校,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供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应有关、有效证明文件。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向审批机构提交下列材料:1、筹设批准书(文件)。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
承诺时间:承诺时间说明 (一)筹设学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15个工作日办结。
(二)设立学校:条件具备、资料齐全,20个工作日办结。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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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考察时间和地点
主管部门提前与申请方沟通,确定具体的考察时 间和地点,确保双方能够准时参与。
组建考察团队
主管部门根据申请方的具体情况,组建具备相关 专业知识和经验的考察团队,确保考察的专业性 和公正性。
准备考察工具和设备
主管部门提前准备好所需的考察工具和设备,如 记录本、相机、录音设备等,以便在考察过程中 详细记录相关信息。
学校管理与运营
了解学校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招 生就业等方面的情况,评估其是否具 备良好的管理和运营能力。
考察结果反馈与整改
及时反馈考察结果
主管部门在考察结束后,应及时 将考察结果反馈给申请方,明确 指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申请方整改
申请方在收到反馈后,应针对存 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整改,并在 规定时间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整改 报告。
审核决定
根据评估结果和有关规定,审 批部门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 定。
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 料,包括学校设立申请、可行 性报告、章程等。
现场评估
组织专家对学校进行现场评估 ,考察学校的办学条件、师资 队伍、教学管理等。
公示与颁证
对批准设立的学校进行公示, 无异议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02 前期准备工作
遵守政策法规,规范办学行为
01 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有关民办教育的法律、法规 和政策,确保依法办学。
02 按照审批的办学层次、专业、形式进行招生和宣 传,不得擅自改变。
03 加强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保障学生合法权 益。
接受主管部门监管与社会监督
01
定期向主管部门提交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和评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的申办材料进行审核,包括学校章程、教学 计划、教师资格证书、场地证明等。
民办学校审批流程
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审批办理项目各类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申请筹设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399号令)申请条件1. 举办者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2. 教育机构董事会或理事会或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以下统称“决策机构”)及其章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3. 具有必备的开办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4. 具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办学场所5. 配备能满足教育教学活动需要的设施设备,以及必要的生活与安全保障设施6. 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负责人7. 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队伍8. 配备符合条件的专兼职教师队伍9. 具有相应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10. 具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办理时间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答复,申请正式设立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以书面形式答复上午:8:00-11:30,下午2:00-5:30办理地点句容市教育局(文昌中路12号)联系电话0511 —经办科室职业教育和社会教育科所需提交材料1. 申办报告2. 设立民办学校(教育机构)的可行性报告3. 举办者的资格证明文件4. 拟开设专业或培训项目的教学计划与大纲5. 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资格的证明文件6. 办学出资证明7. 拟办教育机构的章程8. 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与基本情况9. 办学场所及设施、设备证明文件材料10. 联合举办教育机构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书11. 其他材料:如举办交通安全教育学校,须提交上级公安、交通、教育部门同意其设置的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1. 申请人到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2. 教育行政部门向申请人告之申办条件和要求3. 申请人领取申请表整理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关材料4. 教育行政部门接收并审核申办材料5. 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现场勘察并形成评议意见6. 向不符合条件者告之不予许可理由7. 向符合条件者发放办学许可证8. 申请人凭办学许可证分别到民政、物价、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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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审批流程图
责任科室:综合科联系电话:8351129
附:日照经济开发区申办民办学校所需提交材料
一、申请材料
1、申办报告:须写明举办者、校长和学校名称、办学校址、经费筹措来源及数额及管理使用办法,办学内容、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设施、设备等)、内部管理体制。
举办者为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应由本人签字。
2、培训学校章程: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章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学校名称、地址;
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
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④学校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⑦学校变更或终止的事由;
⑧章程修改程序;
⑨学校应规定的其他事项。
3、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其它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名单:理事会或者董事会
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
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由五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或者董事长一人。
4、决策机构拟聘校长决议及聘任合同;
二、证明材料
5、举办者的资格证明:单位举办者应提交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举办者应提交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校长资格证明(身份证、学历、职称)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校长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或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年龄在70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校正常工作。
7、教师花名册及资格证明(教师证、学历、职称)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8、教学计划(包括教学目标、开设课程、学习期限、教学安排、使用教材、考核方式等内容);
9、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0、拟聘财会人员身份证和资格证明(会计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1、必要的教学设备和图书资料的购置证明。
12、办学场地证明(房产证明、租赁协议)、房屋安全鉴定书、消防安全鉴定书、卫生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3、资产、资金证明(验资报告、评估报告);
14、联合出资办学协议书(须经公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15、由举办者填写的《审批备案登记表》一式三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