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料与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66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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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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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基本知识
《饲料管理条例》首次发布时间?最新修订的《条例》 实施时间是什么?
1999年05月29日发布 国务院令 第266号 2001年11月29日修订 国务院令 第327号 2011年10月26日修订 国务院令 第609号 2012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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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基本知识
2011年为什么要对《条例》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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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基本知识 新《条例》共有几章几条?各章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条例》共五章五十一条。 分为总则、审定与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法律责 任和附则五章。 总则:立法目的、定义、管理者和管理相对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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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基本知识
审定与登记: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进口饲料管理; 生产经营和使用:生产企业设立条件、许可管理和生产 质量管理要求;经营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经营管理要求; 使用要求;可采用的管理措施。 法律责任:处分和处罚。 附则:用语含义、管理排除、实施时间。
国务院法制办:
明确责任 完善制度 规范使用 加大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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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规基本知识
明确地方政府、饲料管理部门以及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 全责任,建立各负其责的责任机制; 完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解决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不遵守质量安全规范的问题; 规范饲料的使用,解决养殖者不按规定使用饲料、在养 殖过程中擅自添加禁用物质的问题; 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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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主要内容
什么是新饲料?
新饲料,指我国境内新研制开发的尚未批准使用的单一 饲料。 单一饲料,指来源于一种动物、植物、微生物或者矿物 质,用于饲料产品生产的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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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条例》主要内容
饲料生产企业向谁申请核发生产许可证?

第4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精品PPT课件

第4章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精品PPT课件
干草类 4 农副产品类 5 谷实类
糠麸类 6 豆类
饼粕类 7 糟渣类
草籽树实类 8 动物性饲料类
矿物质饲料类 维生素饲料类 添加剂及其他
中国饲料编 码
2-00-0000
亚类 序号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IFN与CFN结合后可能出现的 饲料类别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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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养羊户手 中得到的粉状和 片状瘦肉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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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双汇埋肉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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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中国现行饲料分类编码 Company Logo
饲料分类名
粗饲料 青饲料 青贮饲料 能量饲料 蛋白质饲料绿植物类 树叶类
2 青贮饲料类 3 块根、块茎、瓜果类
2-01 1-02 3-03 2-04 1-05 1-06 4-07 4-08 5-09 5-10 1-11 1-12 4-13 6-14 7-15 8-16
2-02
4-04 4-05 4-06
1-08 4-09 4-10 4-11 4-12 5-13
5-02
5-05 5-06
1-10 5-11 5-12 6-13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
第四章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
2011. 11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概述 新饲料和新饲料添加剂管理 进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管理 饲料、饲料添加剂经营企业的管理 饲料、饲料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号发布。

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根据年月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四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6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6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6修订)发文机关:国务院发布日期: 2016.02.06生效日期: 2016.02.06时效性:现行有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循科学、安全、有效、环保的原则,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生产前,研制者或者生产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申请,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下列资料:(一)名称、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检验报告、稳定性试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二)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试验机构出具的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以及毒理学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版The document was prepared on January 2, 202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11月3日第609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审定和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法律责任,附则5章51条,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6年2月6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PPT课件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PPT课件

宣传教育与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 开展培训
宣传资料制作 宣传渠道建设
根据实施方案,制定详细的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内容和 时间安排。
组织专业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包括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 产企业的负责人、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制作宣传资料,包括宣传册、海报、视频等,以便更好地宣传 管理办法。
建立多种宣传渠道,如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以便 更好地推广管理办法。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进行抽查与检验,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标 准。
举报与投诉处理
及时处理公众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举报与投诉,保障公众 权益。
处罚措施
01
警告与整改
对于轻微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责 令限期整改。
吊销许可证
对于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的违法行 为,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03
02
罚款与没收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处以罚款,并 可没收违法所得和涉案物品。
许可证注销
企业如需注销许可证,应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 后注销。注销后不得继续从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活动。
03 生产许可条件与要求
生产设施条件
生产设备
具备与生产规模和产品种类相匹配的生产设备, 确保生产过程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生产场地
具备符合生产工艺流程要求的场地,包括原料储 存、加工、包装等区域,以及必要的作业空间。
法律责任追究
对于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04
法律责任
行政责任
01
企业或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需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但
不限于警告、罚款、没收、吊销许可证等。
民事责任
02
因违法行为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依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议»修订2020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经过〕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了增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证植物产质量量平安,维护群众安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造的供植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稀释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造、运用进程中添加的大批或许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普通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种类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发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担任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视管理任务。

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担任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担任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视管理任务。

第四条县级以上中央人民政府一致指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视管理任务,树立健全监视管理机制,保证监视管理任务的展开。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消费企业、运营者应当树立健全质量平安制度,对其消费、运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平安担任。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许团体有权揭发在饲料、饲料添加剂消费、运营、运用进程中违犯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视管理任务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注销第七条国度鼓舞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应当遵照迷信、平安、有效、环保的原那么,保证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平安。

第八条研制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投入消费前,研制者或许消费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定央求,并提供该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样品和以下资料:〔一〕称号、主要成分、理化性质、研制方法、消费工艺、质量规范、检测方法、检验报告、动摇性实验报告、环境影响报告和污染防治措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消费容许管理方法〔农业部令2021年第5号修订〕日期:2021-01-20 15:54 发布单位:来源: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2021年5月2日农业部令2021年第3号发布,2021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21年第5号修订〕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增强饲料、饲料添加剂消费容许管理,维护饲料、饲料添加剂消费次第,保证饲料、饲料添加剂质量平安,依据«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PPT 80张)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PPT 80张)

三、饲料、饲料添加剂限用、禁用制度

有三种途径: 一是定期修订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如《饲料添加 剂品种目录》就有1999年的105号公告、2003年的318号公 告(羟甲基脲被禁用)、2006年的658号公告、2008年1126 号公告。《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设有“产品名称、适用范围” 等,对饲料添加剂产品的适用范围(养殖动物品种、生长时期) 加以限制。 二是定期修订饲料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如1224号公告《饲料 添加剂安全使用规范》,通过设置“产品来源、含量规格、最 高限量”,对饲料添加剂产品的生产(含量规格)和使用(最 高限量)加以限制。 三是直接公布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产品。如2009年1282 号公告,决定停止缩二脲作为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修订背景
三鹿婴幼儿奶粉事件发生后,温家宝同志在国内 动态清样第 3893 期《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是业内 “公开的秘密”》批示,“此事要及早研究,妥善处 理。关键在制定明确的法规,加强各环节的检查和监 管。”为此,按照国家法制办的要求,2008年12月初, 农业部畜牧业司会同政法司启动《条例》的修改工作。 在大量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基础上,召开多次专题会 议并向各省饲料管理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征求意见, 形成《条例(征求意见稿)》。国家法制办也向各省 法制管理部门和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国家法制办、 农业部合议形成《条例(修订草案)》,2011年10月 26 日国务院第 177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国务院 609 号令发布,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

一、饲料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明确
各级政府的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设立管理机构、 建立监管机制、保证监管经费。 饲料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监测预 警、组织监督检查、组织宣传指导、组织违法查处。 企业(生产企业、经营者)的职责是建立健全质量 安全制度,对生产、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负责,是 第一责任人。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修订版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经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1年11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9号公布。

该《条例》分总则,审定和登记,生产、经营和使用,法律责任,附则5章51条,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三章生产、经营和使用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权威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已经2016年1月13日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6年2月6日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演示稿PPT77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演示稿PPT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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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最大的骄傲于最大的自卑都表示心灵的最软弱无力。——斯宾诺莎 7、自知之明是最难得的知识。——西班牙 8、勇气通往天堂,怯懦通往地狱。——塞内加 9、有时候读书是一种巧妙地避开思考的方法。——赫尔普斯 10、阅读一切好书如同和过去最杰出的人谈话。——笛卡儿
Thank you
文 家 。汉 族 ,东 晋 浔阳 柴桑 人 (今 江西 九江 ) 。曾 做过 几 年小 官, 后辞 官 回家 ,从 此 隐居 ,田 园生 活 是陶 渊明 诗 的主 要题 材, 相 关作 品有 《饮 酒 》 、 《 归 园 田 居 》 、 《 桃花 源 记 》 、 《 五 柳先 生 传 》 、 《 归 去来 兮 辞 》 等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演示 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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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翩翩新 来燕,双双入我庐 ,先巢故尚在,相 将还旧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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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பைடு நூலகம்






9、 陶渊 明( 约 365年 —427年 ),字 元亮, (又 一说名 潜,字 渊明 )号五 柳先生 ,私 谥“靖 节”, 东晋 末期南 朝宋初 期诗 人、文 学家、 辞赋 家、散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演示稿共77页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演示稿共77页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演示稿
11、战争满足了,或曾经满足过人的 好斗的 本能, 但它同 时还满 足了人 对掠夺 ,破坏 以及残 酷的纪 律和专 制力的 欲望。 ——查·埃利奥 特 12、不应把纪律仅仅看成教育的手段 。纪律 是教育 过程的 结果, 首先是 学生集 体表现 在一切 生活领 域—— 生产、 日常生 活、学 校、文 化等领 域中努 力的结 果。— —马卡 连柯(名 言网)
13、遵守纪律的风气的培养,只有领 导者本 身在这 方面以 身作则 才能收 到成效 。—— 马卡连 柯 14、劳动者的组织性、纪律性、坚毅 精神以 及同全 世界劳 动者的 团结一 致,是 取得最 后胜利 的保证 。—— 列宁 摘自名言网
15、机会是不守纪律的。——雨果
66、节制使快乐增加并使享受加强。 ——德 谟克利 特 67、今天应做的事没有做,明天再早也 是耽误 了。——裴斯 泰洛齐 68、决定一个人的一生,以及整个命运 的,只 是一瞬 之间。 ——歌 德 69、懒人无法享受休息之乐。——拉布 克 70、浪费时间是一桩大罪过。——卢梭

【管理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管理制度)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18日国务院第17次常务会议通过,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促进饲料工业和养殖业的发展,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饲料,包括单壹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于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壹般饲料添加剂。

饮料添加剂的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且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县级之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审定和进口管理第四条国家鼓励研究、创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新研制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于投入生产前,研制者、生产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必须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机构检测和饲喂试验结果,对该新产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及其对环境的影响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且予以公布。

全国饲料评审委员会由养殖、饲料加工、动物营养、毒理、药理、代谢、卫生、化工合成、生物技术、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第五条申请人提出饲料、饲料添加剂新产品审定申请时,除应当提供新产品的样品外,仍应当提供下列资料:(壹)该新产品的名称、主要成分和理化性质;(二)该新产品的研制方法、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三)该新产品的饲喂效果、残留消解动态和毒理;(四)环境影响方案和污染防治措施。

第六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的产品质量标准,为行业标准;需要制定国家标准的,依照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6.02.06•【文号】国务院令第666号•【施行日期】2016.02.06•【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畜牧业正文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1999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6号发布根据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提高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保障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饲料,是指经工业化加工、制作的供动物食用的产品,包括单一饲料、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浓缩饲料、配合饲料和精料补充料。

本条例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

饲料原料目录和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饲料、饲料添加剂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饲料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对其生产、经营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质量安全负责。

第六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举报在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有权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审定和登记第七条国家鼓励研制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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