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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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检测仪器设备控制程序
(HBQY-CX-07)
1 目的
加强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的管理,保证仪器设备的精度和正常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管理处所有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的控制。
3 职责
3.1 养护科负责工程养护活动中使用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3.2 信息中心负责机电系统管理使用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3.3 路政支队负责路政管理活动中使用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3.4 办公室负责环境保护管理活动中使用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3.5 安全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活动中使用的监测仪器设备的归口管理。
3.6 各单位(收费站、路政大队、养护中心)负责本单位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的使用、保管、鉴定、维护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主要包括:
4.1.1 工程养护使用的经纬仪、检测工具等;
4.1.2 机电系统管理中使用的计重系统、检测工具等;
4.1.3 路政案件勘查使用的皮尺等。
4.1.4 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过程中使用的仪器仪表等。
4.2 各科室和单位应配备与监视、测量任务相适应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以满足监视、测量工作的需要。
4.3 使用
4.3.1 仪器设备操作使用人员应按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重要仪器设备由专人操作,操作人员需经过培训,熟悉设备操作使用规程。
4.3.2 使用中发现经校准或鉴定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偏离校准状态而不符合要求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予以维修。使用人员要对此设备测量的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记录,必要时用其他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重新测量。
4.3.3 禁止非专业人员操作、调整仪器设备,以防止操作或调整不当造成仪器设备失准或损坏。
4.4 维护和校准
4.4.1 设备使用人员负责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当监视、测量设备出现故障或损坏时,应及时报修或更换。
4.4.2 需送外鉴定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由各科室和单位负责按规定周期送到法定的计量鉴定部门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并保存鉴定证书。
4.4.3 无需送外鉴定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应按自校准规程定期自校,并保存自校记录。
4.4.4 新购置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4.5 维修后的计量检测仪器设备须经重新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4.6 监视、测量设备应贴标识,标明其校准状态,如“合格”、“禁用”等。
4.5 仪器设备保管
4.5.1 仪器设备应妥善保管,存放仪器设备的库房应有防盗、防潮等安全措施。
4.5.2 仪器设备在搬运、维护和贮存期间应注意防护,防止损坏或失效。
4.5.3 仪器设备不得外借,特殊情况须经有关领导批准。
4.6 用于监视和测量的计算机软件应在初次使用前进行确认,必要时定期进行再确认。
4.7 管理处各有关科室按各自职责对仪器设备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责任人员及时纠正,必要时采取纠正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