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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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7.12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7.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荐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各省属企业,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省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第十六届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61号),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评选表彰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通报表扬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个人。为做好我省择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按照要求,我省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推荐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1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4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1家和候选人1名。各有关单位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推荐1名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2名全国技术能手候选人、1家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单位和1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候选个人。

二、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须爱党报国、敬业奉献,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技能大奖候选人。来自生产服务一线,从事本职业(工种)10年以上,具有高级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获得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技术创新、攻克技术难关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总结出独特的操作技术方法,产生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职业(工种)中,具备某种绝招绝技,并在带徒传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在国际国内产生重要影响;在推广应用先进技术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优先推荐特级技师、首席技师,以及享受国务院颁发的政府特殊津贴,从事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点产业相关工作的高技能人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二届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二届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二届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3.31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第二届江西省技工院

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管技工院校: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和职业教育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技工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推动工学一体化教学改革,选拔优秀技工教育教师参加国赛。经研究,定于5月举办第二届江西省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暨2022年技工教育活动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正心树德技能育人。

二、大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2年5月下旬;地点:江西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三、大赛组织机构

大赛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主办,省就业创业服务中心承办,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协办。大赛成立组委会,负责大赛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管领导任大赛组委会主任,组委会下

设办公室,负责大赛具体实施和日常组织协调工作。

四、大赛类别

大赛分为教学赛和班主任赛两个赛项11个类别。其中教学赛设10个类别:(一)公共类;(二)机械类;(三)电工电子类;(四)信息类;(五)交通类;(六)服务类;(七)财经商贸类;(八)工业综合与农业类;(九)文化艺术与综合类;(十)思政类(本类别将会同教育部门另行组织,具体申报另发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

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7.05.04

•【字号】赣人社发〔2017〕27号

•【施行日期】2017.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专业技术资格

评审工作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7〕27号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

根据《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要求,为做好2017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一)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人员(不含公务员和离退休人员)。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二)省外来赣人员须按《省外来赣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确认暂行办法》(赣人社发〔2012〕41号)办理专业技术资格确认后,方可在我省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三)符合现行各系列(专业)资格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向所在单位

(或人事代理机构)申报并提交材料。

(四)外省或中央驻赣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委托我省评审的,须向省职称办办理有关委托手续后,评委会组建部门方可受理。

二、资格条件

(一)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执行《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2011年修订版)》(赣人社发〔2011〕47号)。卫生高级、会计高级按新修订的资格条件执行。建设工程中级资格暂按《江西省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江西省建设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发〔2005〕10号)执行。有其他规定的按相应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参赛报名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参赛报名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参赛报名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8.05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8.0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江西省第一届职业技

能大赛参赛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有关单位,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省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举办江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赣府厅明〔2022〕43号)精神,今年我省将举办江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为做好大赛参赛报名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要求

(一)赛项设置

江西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共设竞赛项目85个,其中主赛场30个,包括世赛项目9个、省赛精选项目21个;分赛场55个,包括世赛项目49个,省赛精选项目6个。主赛场设在南昌市,分赛场安排见附件1,各竞赛项目简要说明详见附件5。

(二)参赛方式

主赛场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中央驻赣分支机构、省直有关单位组队参赛,

每个竞赛项目限报2名(组)选手参赛,南昌市每个竞赛项目可增报1名(组)选手参赛。分赛场由各设区市、赣江新区,中央驻赣分支机构、省直有关单位组队参赛,各省属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和省管民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单独组队参赛,每个竞赛项目限报2名(组)选手参赛。参赛要求为团队赛的,必须以一个参赛队为单位组队报名。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0.06.01

•【字号】赣人社直党发[2010]10号

•【施行日期】2010.06.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人社直党发〔2010〕10号)

厅机关各支部、厅属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一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44号)、《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发〔2010〕8号)和《省直机关工委关于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引领创建学习型机关的指导意见》(赣直党发[2010]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厅的实际,现就创建学习型党组织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创建学习型党组织的指导思想、建设标准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不断增强机关党员干部的学习能力、知识素养、工作本领和办事效率,把党支部建设成为学习型党支部,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学习型领导班子,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建设成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务实型、廉洁型”机关,为实现江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专家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技能人才专

家库专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3.22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3.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征集高技能人才专家库专

家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省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协会:

为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和“思想库”作用,提升高技能人才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加强我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拟建立江西省高技能人才专家库,并实施动态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征集范围和对象包括职业院校(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的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有绝技绝活的传统艺人等。

二、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品格和职业道德;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高技能人才有关工作,能认真履

行职责,遵守工作纪律,并接受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监督管理;

3.能熟练掌握和正确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政策,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发展动态;

4.身体健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5.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二)专业条件(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在本职业(工种)领域具有一定理论造诣和丰富实践经验,熟悉相关技术技能标准、规范的技术技能人才,一般应取得本职业(工种)高级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或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年以上,具有相关领域10年以上从业经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可再生能源技术”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可再生能源技术”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可再生能源

技术”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11.24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培训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可再生能源技术”

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可再生能源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前沿理论知识和技术方法的更新,提升生产效率和效能,根据《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江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6号)要求,定于2021年12月在南昌市举办“可再生能源技术”高级研修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研修内容

(一)双碳背景下中国能源结构现状及发展前景(主讲人:乐渝宁,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EHS总监、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二)高效晶体硅太阳电池基本原理及发展现状(主讲人:陈文浩,博士、南昌航空大学讲师);

(三)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下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趋势(主讲人:席细平,“全国绿色工厂推进联盟”评价与服务工作组专家、国家清洁生产审核师,江

西省科学院产业处副处长、副研究员);

(四)量子物理发展与新型光伏器件运行机制和结构构建(主讲人:XXX庆,南昌航空大学教授);

(五)人工智能算法在光伏发电及其微电网运行中的应用(主讲人:胡凌燕,南昌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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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单位,赣江新区管委会党群工作部:

为加强我省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客观公正地评价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根据人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5〕94号)和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深化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改革的意见》(赣人社发〔2016〕54号),制定《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8月27日

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一、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已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在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与执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资格类别相同的医疗、公共卫生、妇幼保健、药学、护理、医技等在职在岗的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资格类别

卫生高级资格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名称对应为主任医(药、护、技)师、主任中医(药)师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中医(药)师。分省市类、县区类和乡镇类三个类别,省市类资格在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聘任均有效;县区类资格在全省县(市、区)、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乡镇类资格仅限在全省乡镇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聘任有效。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1.11.17

•【字号】

•【施行日期】2021.11.1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有突出贡献

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进一步创新优化特殊人才评价机制,加大突出贡献人才职称评审倾斜力度,营造良好人才发展环境,我们修订了《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11月17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三章评审程序

第四章附则

江西省有突出贡献人才高级职称评审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重大战略部署,持续完善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重在业内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为各类对江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人才申报高级职称开辟“绿色通道”,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人才发展环境,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江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有突出贡献人才,是指具有特殊潜质、在某一专业领域成果显著、知名度高、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

江西新省人力资源跟社会保障学会

江西新省人力资源跟社会保障学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聘请

名誉会长

彭宏松原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顾问

雷湘池原省人事厅党组书记、厅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揭赣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按姓氏笔划排列)

副会长王乔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王泮全原省人事厅副巡视员

叶仁荪江西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申少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方生原省人事厅副巡视员

邬建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副巡视员

宋承志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文斌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涂建民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傅修延江西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谢新儿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秘书长邬建群(兼)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副秘书长

(按姓氏笔划排列)

卢福财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

刘克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胡水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军转安置处处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专业(专门)委员会组成名单

一、学术委员会(15人)

主任:叶仁荪

副主任:卢福财尹继东程乐华

委员:李建德王志国胡春晓蒋晓光何筠黄顺春麻智辉邓谨黄世贤陈洪生

梁冰

二、企业工作委员会(15人)

主任:宋承志

副主任:涂健民罗小勇熊敏付任根

委员:钟录生曾绍和卢小青温伟明单江洪温世椿黄莉玲邓玲万庆华段明其三、就业促进委员会(13人)

主任:邬建群

副主任:张洪锦、傅强万建农

委员:张爱萍万俊明曾庆道蔡宝琦钟天卓王小平任跃平吴玉明刘祥春

四、社会保险委员会(15人)

主任:谢新儿

副主任:曾正休王景光万保根

委员:方华周秋生金志良黄小刚杨乃昭章秀平廖云辉周永安李令春胡苹玉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3.11.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1.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在企业推行“新八级工”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有关单位:

为拓展技能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加快推进我省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58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健全完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的意见(试行)》(人社部发〔2022〕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在企业推行“新八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考察江西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大战略”、服务产业链现代化“1269”行动计划,推动建立与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相衔接、与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相适应,并与使用相结合、与待遇相匹配的新时代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制度,充分发挥企业

在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等方面的主体作用,延伸技能人才成长进步阶梯,引导企业职工走技能成才、技能报国之路,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的江西篇章提供技能人才支撑。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人事代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人事代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人事代理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09.29

•【字号】

•【施行日期】2013.09.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发《江西省人事代理服

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共管理与服务,规范流动人员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完善人事代理服务体系,现将《江西省人事代理服务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9月29日江西省人事代理服务规范(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人事代理服务管理体系,规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和人事代理服务的服务标准和服务流程,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和我省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辖区内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以下简称人社部门)所属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员提供的档案管理、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以下统称人事代理)等服务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基本要求。

二、服务对象和内容

(一)服务对象

本规范所指的流动人员和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是指: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其他工作人员。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就业之家”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就业之家”建设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就业之家”建设方案》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23.12.08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2.0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指导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就业之家”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普通高等院校: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推进“5+2就业之家”建设的实施意见》,为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战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夯实高质量充分就业工作根基。经研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教育厅联合在各普通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建设“就业之家”,为高校学生提供更加便捷化、精准化、多元化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现将《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就业之家”建设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教育厅

2023年12月8日全省普通高等院校“就业之家”建设方案为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我省高校大学生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制定如下建设方案。

一、功能定位

高校“就业之家”是全省“5+2就业之家”的重要组成部分,按专业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打造,为高校学生提供针对性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二、建设目标

全省每所高校建设一个“就业之家”,为高校学生在校内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包括对学生全学习周期提供职业教育、职业指导、求职技能培训等服务;提供就业需求摸排、就业岗位筹集、就业补贴申领、就业援助帮扶等服务;通过“5+2就业之家”平台强化数字赋能,提供政策性岗位发布、就业岗位供需对接等服务。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档案局

•【公布日期】2010.02.01

•【字号】赣人社字[2010]59号

•【施行日期】2010.02.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赣人社字[2010]59号)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档案局: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江西省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西省档案局联合制定了《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档案局

二0一0年二月一日

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依法经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

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室),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

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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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已经2017年第15次厅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12月1日

江西省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增强劳动保障监察的针对性和工作效率,实行企业分类监管,督促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规定,履行守法诚信义务,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是根据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对企业进行劳

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应当根据事实,遵循依法、公正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负责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每年开展一次评价。

第五条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主要依据日常巡视检查、“两随机、一公开”检查、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查处以及专项检查等劳动保障监察和其他有关工作中取得的企业上一年度信用记录进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人社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人社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方案》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人社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2.06.30

•【字号】

•【施行日期】2022.06.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

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人社综合服务

窗口设置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各处室单位:

现将《江西人社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年6月30日江西人社综合服务窗口设置方案

为指导全省各级人社部门做好人社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5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若干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发〔2022〕5号)要求,结合人社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原则

(一)统一规范。整合就业、社保、社保卡等专业窗口,统一服务事项、服务流程、服务质量标准,打造名称统一、标识统一的人社综合窗口服务品牌。

(二)一窗通办。除特殊情况外,依申请人社政务服务事项全部实现人社综合

服务窗口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三)受审分离。推行“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审批服务模式,实现受理不审批、审批不见面。

(四)高效便民。优化经办流程,精简证明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跨层级的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持续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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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聘请

名誉会长

彭宏松原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顾问

雷湘池原省人事厅党组书记、厅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揭赣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按姓氏笔划排列)

副会长王乔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王泮全原省人事厅副巡视员

叶仁荪江西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申少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方生原省人事厅副巡视员

邬建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副巡视员

宋承志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文斌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涂建民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傅修延江西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谢新儿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秘书长邬建群(兼)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副秘书长

(按姓氏笔划排列)

卢福财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

刘克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胡水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军转安置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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