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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11.2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22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财政金融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0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赣府发〔2022〕19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22年调整因工致残人员伤残津贴等定期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对象(一)本省行政区域内2021年12月31日前已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和已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实施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第一条第(四)项办理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因工伤提前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三、调整标准(一)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人员,伤残津贴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调整:一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1元;二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42元;三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34元;四级伤残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6元。

调整后,一级伤残津贴低于3175元的、二级伤残津贴低于2999元的、三级伤残津贴低于2822元的、四级伤残津贴低于2646元的,分别按3175元、2999元、2822元、2646元计发。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务派遣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劳务派遣用工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推动劳务派遣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4〕2号)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劳务派遣经营许可(一)严格审批标准。

对申请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单位的资质开展实质性审查,严把行政许可“入口关”:在注册资本方面,确保实缴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200万元;在场所设施方面,经营场所地址真实,与开展业务相适应,并配备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网络设备、网络服务和劳务派遣业务管理方面的信息管理系统等基本设施;在管理制度方面,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健全规范,制订拟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样本等;在专职管理人员方面,引导劳务派遣机构配备劳动关系协调员、人力资源管理师等与劳务派遣业务相关的专业管理人员。

(二)优化审批服务。

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简化办理材料,申请劳务派遣经营行政许可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营业执照、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

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等线上渠道申请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变更、延续、注销、经营情况年度报告、设立分支机构报告与备案等行政服务事项,全面推行使用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电子证照”,实现劳务派遣业务“一网通办”。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4.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论述,根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17〕17号)和《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试行)》(赣人社规〔2022〕5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时间安排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自即日起开始,年底前全部完成。

其中,高级职称评审安排由省职称办统一部署,中级职称评审和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由地方人社部门和省直有关单位自行安排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一)下发通知。

4月底前,经省职称办同意后,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会”)组建单位下发年度申报工作通知。

各自主评审单位应按省里部署,及早开展申报工作。

相关工作时间应按照《2024年全省高级职称评审计划》(见附件1)作出具体安排,原则上不得推迟评审。

(二)申报推荐。

5月至6月底,各地、各部门按照各高评会组建单位年度申报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发动所属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职称申报工作。

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逐级审核推荐。

各地、各部门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各高评会,具体以年度申报工作通知为准。

(三)资格审核。

7月,各高评会组建单位抽调骨干力量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管委会社会发展局: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1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关于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5号)、《关于加快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厅发〔2018〕102号)和《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全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我们对《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赣人社发〔2020〕17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江西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标准和流程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信息共享。

各地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加快人事档案电子化、数字化工作,推进档案信息全省联通,逐步实现档案服务线上申请、异地通办。

对本规范要求服务对象提供身份证件、户口、单位注册登记证件和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的,凡能通过数据共享、系统核验等方式实现相应信息数据核验的,不得再要求提供。

二、加强制度建设。

各地要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与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1.26•【字号】•【施行日期】2024.0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届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社局,各高校: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做好我省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

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位置1.强化统筹部署。

各级教育、人社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高校毕业生就业作为重中之重、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统筹做好2024届就业工作部署安排,落实落细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加快推动各项促就业政策落地见效,要结合实际会同当地有关部门主动研究,用足用好各项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支持本地企业吸纳更多毕业生就业,确保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的总体稳定。

2.强化协同联动。

省级教育、人社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组织、发改、财政、国资、工信等部门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充分发挥人民团体、社会组织资源力量,凝聚促就业工作合力。

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

要组织各级各类优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创业孵化基地等深度参与,形成共同服务毕业生就业创业局面。

3.强化高校责任。

高校是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各高校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主要负责同志是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布日期】2021.02.07•【字号】赣人社发〔2021〕3号•【施行日期】2021.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能力建设,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通知》赣人社发〔2021〕3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各省属高校组织人事部门,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规定〉的通知》(人社部规〔2019〕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目标要求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聚焦“作示范、勇争先”目标定位和“五个推进”重要要求,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江西篇章,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事业单位人才智力保障。

二、突出培训实效(一)把握培训重点内容。

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教育引导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加强法律法规教育,不断提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依规干事创业能力。

加强专业化能力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和事业单位特点开展各方面专业知识培训。

(二)创新培训方式方法。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一般采取脱产培训、网络培训等方式,也可结合实际以集体学习、团队集训、以师带徒等方式进行,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导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导分工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
导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赣人社办字[2010]32号
【发布部门】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日期】2010.07.06
【实施日期】2010.07.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导分工的通知
(赣人社办字〔2010〕32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经研究,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领导分工通知如下:
党组书记、厅长揭赣元主持全面工作。

党组副书记、副厅长、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局长刘金炎协助厅长负责日常工作,分管办公室、规划财务处、基金监督处、省劳动保障学会,负责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工作。

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廖龙如协助厅长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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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系统”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系统”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系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30•【字号】•【施行日期】2022.08.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启用“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系统”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赣江新区党群工作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申报服务质量,简化办事流程,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经研究,决定启用“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系统介绍及主要功能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系统是为优化用人单位、主管单位、人社部门办事流程,提高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审批效率而开发的系统,相关单位可通过该系统,实现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业务从申请、审核到办结、查询“一次不跑”网上办。

本系统主要功能主要有以下几个部分:(一)申报功能。

用人单位按照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范围,收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信息。

用人单位登录系统填写人才申报信息并上传相关确认材料。

(二)审核功能。

本单位、主管单位通过登录相应账号对申报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无误后,按高层次人才的医保隶属关系,提交至相应层级的人社部门进行资格确认。

人社部门可在本系统中,对用人单位申报享受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待遇人员审核并确认资格。

(三)查询功能。

申报单位、主管单位均可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通过人员名单,查看、下载或打印申报表,办理落实医疗保健相关待遇。

人社部门也可为同级医保经办机构开设账户,方便他们登陆系统查询和下载申报人员情况。

二、使用说明为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省人社厅编制了《江西省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申报系统使用说明》(附件1),请各地、各单位认真研读并操作,有关要求如下。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7.31•【字号】•【施行日期】2024.07.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质量充分就业决策部署,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要求,定于7月至9月在全省县级以上城市组织开展2024年“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活动时间2024年7月至9月。

二、活动主题搭建对接平台,携手助你创业。

三、服务对象(一)有创业意愿的青年创业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

(二)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特别是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人员。

(三)有创业资源对接需求的创业项目、创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新质生产力创业项目、返乡创业项目、处于种子期和初创期的创业项目。

四、活动目标(一)搭建平台集聚创业资源。

使服务对象更加便利地了解创业资源信息,有需要的及时享受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实现优质资源有效集聚、便利获取。

(二)拓展渠道促进供需对接。

使服务对象与创业资源有更多机会面对面交流,根据个性化需求构建多元服务格局,实现供需两端双向选择、精准对接。

(三)营造氛围激发创业活力。

使服务对象感受到鼓励支持创业带动就业的浓厚氛围,激发劳动者创业就业内生动力,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助力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五、活动内容(一)打包提供创业信息对接。

充分发挥“5+2就业之家”线上平台作用,围绕服务对象创业需求,编制创业资源“三清单两名录”,集中发布、动态更新。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时空大数据与自然资源信息化”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时空大数据与自然资源信息化”高级研修班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时空大数据与自然资源信息化”高级研修班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举办“时空大数据与自然资源信息化”高级研修班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各有关单位:为全面推进我省时空大数据与自然资源信息化工作,提升相关从业人员专业水平,根据《中共江西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江西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1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6号)要求,定于2021年11月在南昌市举办“时空大数据与自然资源信息化”高级研修班。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修内容(一)虚拟地理环境(主讲人:林珲, 联合国科学院院士、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江西师范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二)基于天空地一体化建设的湿地生态系统监测预警平台(主讲人:方朝阳,江西师范大学教授、鄱阳湖湿地与流域研究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三)自然资源空地协同监管关键技术及应用(主讲人:邵振峰,国家高层次人才、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四)山洪灾害风险防控关键技术及其应用(主讲人:雷声,江西省水利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五)视频图像特征表达与智能分析(主讲人:方玉明,国家“优青”、江西省数字媒体重点实验室主任、江西财经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六)视觉大数据与智慧自然资源(主讲人:劳奕臻,湖南大学岳麓学者、副教授);(七)网络信息安全(主讲人:胡琳宇,江西省委网信办网络安全协调处);(八)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主讲人:邬伦,国际欧亚科学院院士、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九)实地考察。

二、研修对象及报名方式(一)研修对象:省内从事测绘地理信息行业及智慧城市时空大数据平台建设应用研究与实践管理,具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以副高以上为主)的专业技术人员或高级管理人员,共50人(同一单位最多2人)。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办2022年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办2022年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办2022年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11•【字号】•【施行日期】202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申办2022年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创新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2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21〕170号)要求,现将申办2022年国家级专业技术人才高级研修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选题范围重点聚焦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部署和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有江西特色且在全国有影响的优势产业、学科学术和技术,紧扣我省数字经济、电子信息、航空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先进制造装备和乡村振兴等产业领域,提出研修项目选题。

二、承办要求1.高级研修项目要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组织实施,精心设置培训课程,邀请权威专家授课,采取主题报告、专题研讨、学术交流、现场教学等多种方式进行研修,2.每期高级研修项目研修时间5天左右,办班人数在50-70人,并要求在2022年11月30日前完成办班。

3.高级研修项目应面向全国招收学员,学员一般应是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在管理岗位工作的经营管理人员,并应向基层一线人才倾斜。

三、其他事项1.高级研修项目经费采取财政资助和单位自筹相结合的方式。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择优遴选纳入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其中财政资助项目经费额度将在下达项目计划时确定,完成办班后按经费保障渠道结算;未列为财政资助项目范围的,由申报单位自筹经费解决(申报单位应在申报表中注明“可以自筹经费”)。

2.财政资助和单位自筹两种渠道的经费使用都要严格遵守培训班有关财务规定,主要用于高级研修项目的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讲课费等,除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承担外,均不得向学员收取任何费用。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8.31•【字号】•【施行日期】2022.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现将《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8月3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与管理权限第三章设立第四章分立、合并、变更与终止第五章组织管理与能力建设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七章其他事项第八章附则江西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高质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江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是指除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从事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

本省行政区域内,培训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办学活动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设立培训学校应当适应本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人力资源开发需求,有利于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第二章职责与管理权限第四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培训学校的审批管理,按照“谁审批、谁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培训学校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省培训学校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师资队伍建设和教材开发管理工作,负责省管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及终止等审批工作,颁发、收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07•【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十五届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和《江西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2023—2027年)》《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修订)》(省政府令第259号)有关要求,持续提升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学习对象及时间安排全省行政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均应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更高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核定学时。

2024年继续教育培训从即日起开始,至2024年底截止。

学习任务原则上在学习年度内完成,因伤、病、孕及其他原因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学时的,应当及时补学。

卫生、中小学教育、会计等专业,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稳定成熟的专业科目学习平台,并对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形式或学时(学分)认定另有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遵照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学习指南(或年度学习通知)进行继续教育学习。

二、信息综合服务平台2024年起,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将通过“江西省人事人才一体化平台-继续教育信息综合服务平台”(https:///jxjygl,以下简称“江西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4.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4.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设区市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根据《江西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赣人社规〔2022〕5号)和《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4〕100号)要求,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名额按照国家《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对于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各地各单位要对学校年度职称申报人数进行事先审核控制,严格在单位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有空岗的情况下进行申报评审。

未完成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工作的学校暂停职称评审工作。

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继续实行总量控制,各设区市(省直各单位)需在下达的推荐名额(见附件1)内择优排序推荐。

推荐工作要采取材料评议、说课讲课等多种方式进行,并将综合排名(含得分)及说课讲课评分(百分制)报送省职称办和省教育厅职改办。

省直单位申报人员由省直主管部门推荐。

推荐工作坚持向教育教学一线倾斜,重点推荐长期在一线教师工作岗位上工作、取得突出业绩、作出重要贡献、得到同行和社会认可的教师。

推荐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下设的教研、电教、装备、培训等机构参照校级领导管理的人员不得超过30%。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0年江西省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的公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0年江西省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的公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0年江西省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的公告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0年江西省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的公告为加强和改进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的指导和服务,指导企业完善内部工资分配管理,发挥市场在工资分配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根据《江西省企业薪酬调查统计报表制度》,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采取PPS方法,通过网络在线填报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企业薪酬调查,调查是以企业中不同职业从业人员工资报酬水平和不同行业企业人工成本状况为调查内容的抽样调查,以期反映我省劳动力市场价格状况。

调查的时期指标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数据。

2020年江西省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以企业薪酬调查为基础,对企业薪酬调查数据进行筛选、分类、汇总、分析,并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了论证、会商省统计局后形成。

按照我省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要求,现将我省2020年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信息予以发布,并就有关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本次发布的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包括不同职业从业人员工资价位、不同岗位等级从业人员工资价位数据。

二、本次发布不同职业(工种)中类61个,其中管理职能类职业(工种)4个、专业技术类职业(工种)8个、职业技能类职业(工种)49个;发布管理岗、专业技术岗、职业技能岗分等级的工资价位;发布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工资价位。

基本覆盖行业中比较普通、从业者较多的职位,适合不同行业、不同职业劳动者的需求。

三、本次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中包括了90分位(高位数)、75分位(上四分位数)、50分位(中位数)、25分位(下四分位数)、10分位(低位数)等市场分位值工资水平,适合于不同企业的需求。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档案局•【公布日期】2010.02.01•【字号】赣人社字[2010]59号•【施行日期】2010.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59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档案局:为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江西省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江西省档案局联合制定了《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档案局二0一0年二月一日江西省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根据《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试行)》,结合江西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省依法经办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业务的机构(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社会保险业务档案,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专业性文字材料、电子文档、图表、声像等不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建立社会保险业务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室),负责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统计、鉴定、销毁和利用等管理工作,并接受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由县级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室集中保存。

县级以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定期将社会保险业务档案送县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档案室保存。

第五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明确分管业务档案的领导,配备专门的具有较高素质的档案管理人员,并通过档案岗位资格培训,获得档案人员上岗资格证书。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6.28•【字号】赣人社发〔2018〕2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江西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18〕22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属及中央驻赣企业,省直及中央驻赣机关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参加调整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时间我省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2017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调整时间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调整办法和标准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调整基本养老金中有关问题,按以下规定办理:(一)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1.按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

2.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下(含15年)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人员,按每满一年增加3元调整,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其中,对原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发〔2010〕29号)、《关于解决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和城镇大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障等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赣府厅发〔2011〕37号)、《关于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小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遗留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厅发〔2011〕38号)等文件有关规定,选择一次性缴费32500元至10000元参保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按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时缴费年限按15年计算。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5.06•【字号】赣教职成字〔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5.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名单的通知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江新区社会发展局,各省属中职学校、省管技工院校,有关高校:为做好我省2022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核确定了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的学校名单。

2022年,全省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学校364所,其中教育部门主管的学校261所〔省属中职学校18所,市、县(区)属中职学校197所,高职院校(五年一贯制)44所,本科院校(五年制师范定向生)2所〕,人社部门主管的学校103所(技师学院12所、高级技工学校21所、技工学校70所),具体名单见附件。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名单由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公开发布。

各地教育部门和人社部门要将名单在门户网站和当地媒体上予以公开,并转发至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方便学生和家长做出合理选择,保障学生接受优质中等职业教育的权利。

二、2022年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结果适用于2022年秋季招生和2023年春季招生工作,未列入名单的学校或教育机构不具备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资格,如擅自招生,属违规招生行为。

对违规招生的学校,主管部门将依法取缔,所招学生不予注册学籍,不享受国家中职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

三、各校要结合自身的办学条件,统筹安排好学校招生人数。

新设未满3年或处于整改期的中职学校、技工院校,要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教育部门、人社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监督相关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聘请名誉会长彭宏松原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问雷湘池原省人事厅党组书记、厅长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学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长揭赣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党组书记、厅长(按姓氏笔划排列)副会长王乔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王泮全原省人事厅副巡视员叶仁荪江西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申少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局局长朱方生原省人事厅副巡视员邬建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原副巡视员宋承志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周文斌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涂建民萍钢实业股份董事长、总经理傅修延江西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谢新儿原省劳动和社会保证厅巡视员秘书长邬建群(兼)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学会副秘书长(按姓氏笔划排列)卢福财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刘克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胡水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原军转安置处处长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学会专业(专门)委员会组成名单一、学术委员会(15人)主任:叶仁荪副主任:卢福财尹继东程乐华委员:李建德王志国胡春晓蒋晓光何筠黄顺春麻智辉邓谨黄世贤陈洪生梁冰二、企业工作委员会(15人)主任:宋承志副主任:涂健民罗小勇熊敏付任根委员:钟录生曾绍和卢小青温伟明单江洪温世椿黄莉玲邓玲万庆华段明其三、就业促进委员会(13人)主任:邬建群副主任:张洪锦、傅强万建农委员:张爱萍万俊明曾庆道蔡宝琦钟天卓王小平任跃平吴玉明刘祥春四、社会保险委员会(15人)主任:谢新儿副主任:曾正休王景光万保根委员:方华周秋生金志良黄小刚杨乃昭章秀平廖云辉周永安李令春胡苹玉韩学农五、人事人才委员会(15人)主任:朱方生副主任:伍三根黄林清刘克平委员:陈百鸣聂志强袁天喜庄文玥杨胜华谌建荣程弋贺求先吴学锋曹达生熊明华六、教育培训委员会(13人)主任:王泮全副主任:黄时明张维明吴远海委员:何仁缘高咏明鲁晓田肖文范文华徐云飞姚琪龚循春李路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学会常务理事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万建农省就业局局长万俊明省工信委(中小企业局)处长万保根省社保中心副主任尹继东南昌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方华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王乔江西财经大学校长王大杰省编办二处处长王书红省人保厅办公室主任王志国省政府进展研究中心副巡视员王泮全原省人事厅副巡视员邓玲江西萍钢实业股份人力部主任邓瑾南昌航空学院教授付任根省人保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卢小青江中制药集团党委副书记卢福财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叶仁荪江西理工大学校长申少平南昌市人保局局长龙新萍萍乡市人保局局长刘克平省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刘克琦省人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朱方生原省人事厅副巡视员邬建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原副巡视员何筠南昌大学教授何福洲赣州市人保局局长吴方振抚州市人保局局长吴南平鹰潭市人保局局长宋承志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张新省工商局人事教育处处长张爱萍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办公室主任张维明省人才培训中心主任时军省人民医院院长李小荣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局局长李纪福九江市人保局书记李建德江西师范大学教授李晓园江西师范大学副院长肖尚桂省社科院人事处处长陈百鸣省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处副处长陈洪生省委党校教授单江洪中国电信江西分公司副总经理单津辉江西省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周文斌南昌大学校长周梅生新余市人保局局长林玉华省妇联副主席罗小勇江西凤凰光学仪器集团董事长、总经理郑正其宜春市人保局局长柯进水省总工会副主席胡水木省人保厅原军转安置处处长胡建平景德镇市人保局局长胡春晓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助理钟录生华能集团江西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涂健民江西萍钢实业股份董事长、总经理聂志强省国资委人事处处长梁冰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处长麻智辉省社科院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黄世贤省委党校教授黄顺春江西理工大学教育中心主任黄莉玲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人力部部长傅修延江西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揭赣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厅党组书记、厅长曾庆道省统计局人口就业处处长曾昭和省煤炭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温世椿省工商银行人力部总经理温伟明南昌铁路局总会计师游奕贵吉安市人保局局长程乐华省社保中心副主任蒋晓光华东交通大学教授谢新儿原省劳动和社会保证厅巡视员熊敏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戴宝荣上饶市人保局局长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学会理事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列)丁建明吉安市外国专家局科长万庆华省人保厅调解仲裁处处长万红娇江西中医院人事处处长万国钦江西国际信托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万建农省就业局局长万保根省社保中心副主任于斌南大二附院人事科科长孔咏春抚州市医保局局长尹继东南昌大学经管学院院长、教授方华省财政厅社保处处长毛文鹤江铜高级技工学校校长毛晓荣鹰潭市就业局局长王乔江西财经大学校长王大杰省编办二处处长王小平省担保中心主任王书红省人保厅办公室主任王平俭省政府进展研究中心秘书处处长王应才抚州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院长王志国省政府进展研究中心副巡视员王泮全原省人事厅副巡视员王海健九江市劳动保证监察支队支队长王景光景德镇市社保局局长邓玲江西萍钢实业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邓瑾南昌航空大学人事处处长邓三荣省仲裁院院长邓称璀赣州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付任根省人保厅劳动关系处处长付利华省邮政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冯国桥萍乡市就业局局长占俊学九江市技工学校校长、书记卢小青江中制药集团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卢长才九江市就业局局长卢福财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叶仁荪江西理工大学校长左神勇吉安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甘花美萍乡市人保局调解仲裁科长申少平南昌市人保局局长让慕军省电子集团劳动人事部副经理龙新萍萍乡市人保局局长任跃平南昌市就业局书记伍三根南昌市人保局副局长刘军江西天下人力资源公司总经理刘洪赣州市医保局局长刘磊江西长运集团办公室主任刘克平省人才流淌中心主任刘克琦省人保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刘胜发景德镇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刘祥春吉安市就业局局长刘德红省轻工业高级技工学校校长、书记庄文玥省人保厅事业单位治理处处长朱方生原省人事厅副巡视员许劲省都市建设高级技术学校校长许溶赣州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许建新省外国专家局出国培训处处长许萍艳江铜新产业开发公司经理办副主任邬建群省人保厅原副巡视员何筠南昌大学经管学院副院长、教授何仁缘省公务员局培训监督处处长何以选南昌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何福洲赣州市人保局局长余晖南昌十九中办公室主任余爱华宜春市就业局局长吴方振抚州市人保局局长吴玉明赣州市就业局局长吴远海省无线电高级技校原校长吴学锋萍乡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吴南平鹰潭市人保局局长吴继军昌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人力资源部部长吴培南萍乡矿业集团劳资社保处处长宋承志洪都航空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宋柏萍萍乡市医疗保险治理处处长张新省工商行政治理局人教处处长张功华景德镇市就业服务治理局局长张洪锦宜春市人保局副局长张爱萍省高等院校毕业就业办主任张秦香省国防科工办人教处处长张维明省人才培训中心主任时军省人民医院院长李宏新余市外国专家局局长李虹鹰潭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李敏萍乡市高级技工学校校长助理李路赣西实训中心主任李令春九江市医保局局长李纪福九江市人保局党委书记李宏宇南昌市医保处处长李苏庭人保寿险江西分公司综合部总经理李国平省化学工业技工学校校长、高级讲师李建德江西师范大学教授李旺达省机械高级技工学校校办主任李春晖农行江西省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李晓园江西师范大学副院长李继炎上饶市人保局仲裁科科长李福科新余市就业局局长李鉴庆赣州市社保局局长杨青抚州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杨乃昭省社保局工伤处处长杨明辉抚州市劳动保证监察支队支队长杨胜华省人保厅工资福利处处长汪长琚抚州市就业局局长汪业军江西财经大学人事处处长沈有专江西冶金职业技术学院人力资源处处长肖文省技师学院院长肖依民吉安市社保处处长肖尚桂省社会科学院人事处处长陈伟荣省外国专家局引进处副处长陈百鸣省发改委就业收入分配处副处长陈建军泰和县社保局局长陈洪生省委党校公共治理学教研部主任陈晓东宜春市医保局局长陈梦成华东交通大学处长陈德群省商务厅投资促进处处长单江洪中国电信江西公司副总经理单津辉江西省现代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周峰新余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周小建江西钨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主任周文斌南昌大学校长周永安原省劳动和社会保证厅医保处处长周秋生省卫生厅人事处副调研员周梅生新余市人保局局长林玉华省妇联副主席欧阳绍广萍乡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罗小勇凤凰光学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罗重任鹰潭市外国专家局引智科科长罗跃忠新余钢铁集团劳动人事处处长范文华省人保厅专技处副处长郑正其宜春市人保局局长郑寿庆上饶市就业局局长郑录武上饶市社保局局长郑爱国建行江西省分行人力资源部部长金志良省社保局养老处处长侯桦吉安市医保处处长俞岳林上饶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姚琪抚州市人才培训中心主任姚弋霞省人保厅规划财务处处长战建军南昌市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查振华九江学院组织人事部部长段明其省劳动监察局局长祝天伟上饶市医保局局长胡上富赣州市外国专家局局长胡水木省人保厅军转安置处原处长胡建平景德镇市人保局局长胡苹玉新余市医保局局长胡春晓江西农业大学校长助理、组织部长胡新宇交行江西省分行人力资源部四级督察费远强人寿江西分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贺求先省技工交流中心主任钟明省林业厅人教处处长钟天卓省人保厅农民工处处长钟录生华能江西分公司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徐杰省农业厅组织人事处副处长徐云飞省人保厅职建处副处长徐贞科南昌市外国专家局局长徐启珊上饶市人保局劳动监察科科长涂建民江西萍钢实业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秦良江西教育学院院长助理、组织人事部长聂志强省国资委人事处处长袁小盛省农信社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袁天喜省人保厅人力资源市场处处长陶健根南昌市社保处处长高中尧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戒处长高咏明省考试中心主任曹达生景德镇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梁冰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总队处长淦媛南大一附院人事科长章秀平省社保局农保处处长谌建荣省公务员局考录处处长麻智辉省社科院经济研究室主任、研究员黄小刚省社保局医保处处长黄世贤省委党校教授黄训洁省石油技工学校校长黄时明赣州市人保局副局长黄学文宜春市社保局局长黄林清新余市人才交流中心主任黄顺春江西理工大学MBA教育中心主任黄莉玲洪都航空工业集团人力资源部部长黄起成九江市外国专家局局长龚敏九江市社保局局长龚循春上饶市人才培训中心主任傅强抚州市人保局副局长傅志欣抚州市社保局局长傅修延江西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彭和林萍乡市社保局局长揭赣元省人保厅党组书记、厅长曾正休上饶市人保局纪检组长曾庆道省统计局人口就业处处长曾细根鹰潭市医保办主任曾昭和江西煤炭集团副总经理温世椿工商银行江西分行人力资源部总经理温亚涌省地税局人事处长温伟明南昌铁路局总会计师程弋省外国专家局综合处处长程乐华省社保中心副主任蒋晓光华东交通大学财务处处长谢仕庚新余市社保局局长谢俊德萍乡市外国专家局局长谢济明江西师大附中办公室主任谢新儿原省劳动和社会保证厅巡视员韩学农鹰潭市社保局局长鲁晓田省教培中心主任廖云辉省人保厅基金监督处处长熊敏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党委副书记熊龙彪江西农业大学人事处副处长熊国平省建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处副处长熊明华九江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主任熊海亮景德镇市技工学校校长助理蔡宝琦省人保厅就业处处长谭飞南昌一中办公室主任戴建抚州职业技术学院实训部主任戴宝荣上饶市人保局局长魏红波江西稀有稀土金属钨业集团人力资源处副处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正文:----------------------------------------------------------------------------------------------------------------------------------------------------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江西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事项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告为全面提升省本级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省政务服务中心将于2022年4月11日投入试运行。

根据工作安排,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所涉及的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将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新址对外开展服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搬迁时间江西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经办服务大厅(西湖区中山西路58号)将于2022年4月9日—10日搬迁,搬迁期间停止对外办理线下业务,进驻省政务服务中心后将于4月11日9:00起正常对外开展服务。

二、服务范围具体进驻事项和服务范围见附件。

三、办公时间1.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2.工作日中午、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提供延时错时预约服务。

四、办公地址及交通指引(一)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北龙蟠街993号方楼省政务服务中心4层,邮编:330038。

(二)交通指引1.地铁出行:可乘坐地铁2号线至市民中心站,4号出口出站,往九龙大道方向步行约200米到达。

2.公交出行:可乘坐51、501路公交车,到市民中心站下车。

五、联系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12333省政务服务中心预约咨询电话:*************省政务服务中心监督投诉电话:*************六、搬迁期间服务方式经办服务大厅搬迁期间,可通过江西政务服务网人社专区、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江西人社”微信公众号、“赣服通”人社专区等线上渠道办理省本级社会保险和社会保障卡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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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聘请
名誉会长
彭宏松原中共江西省委副书记、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顾问
雷湘池原省人事厅党组书记、厅长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会长揭赣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
(按姓氏笔划排列)
副会长王乔江西财经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王泮全原省人事厅副巡视员
叶仁荪江西理工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申少平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朱方生原省人事厅副巡视员
邬建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副巡视员
宋承志江西洪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周文斌南昌大学党委副书记、校长
涂建民萍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傅修延江西师范大学党委书记、校长
谢新儿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巡视员
秘书长邬建群(兼)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学会
副秘书长
(按姓氏笔划排列)
卢福财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
刘克琦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胡水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原军转安置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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