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设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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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土资源部第一次审查通过新设延续地质勘查资质公

2017年国土资源部第一次审查通过新设延续地质勘查资质公

法 定代表人1北方卓越(北京)勘测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市海淀区西五道口45号乙3栋305室钱志强1001902中石化石油工程地球物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甲六号第十一层(第四栋)-1126周松1001013天津市地质矿产测试中心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261号应耀明3001914天津市海洋地质勘查中心天津市河东区广瑞西路67号詹华明3001705承德华勘五一四地矿测试研究有限公司承德市开发区东区舜达工业园院内张晓敏670006河北地矿建设工程集团保定公司河北省保定市高碑店市北大街李亚东740007河北地质大学石家庄市槐安东路136号王凤鸣500318河北九华勘查测绘有限责任公司保定市天鹅中路999号王秋印710519河北省地矿局第二地质大队唐山市北新西道157号刘庆民6300010河北省地矿局第三水文工程地质大队(河北省地热资源开发研究所)衡水市红旗大街808号王志刚5300011河北省区域地质矿产调查研究所廊坊市曙光道32号赵永平6500012华北地质勘查局五一九大队河北省保定市天鹅中路999号王秋印7105113华北有色地质勘查局燕郊中心实验室三河市燕郊开发区燕高路15号于阗6520114五矿邯邢矿业邯郸地质勘查有限公司邯郸市复兴区联纺西路159号陈遵义56002备注: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公示公告不收取任何费用。

2017年国土资源部第一次审查通过序号单位名称住所邮政编码15张家口澳龙井下工程有限公司张家口市桥西区五墩开发区Campbell ToddPowell30045716中国冶金地质总局第一地质勘查院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高新区汇福路84号于秀斌6520117核工业二0八大队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阿尔丁大街9号街坊邹吉斌1401018内蒙古天信地质勘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长青街中段张仁柱2400019内蒙古自治区第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包头市稀土高新区稀土大街33号吴文平1401420内蒙古自治区一一五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永联镇北郊十委王德力13740521兴安盟浩展地质勘查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后乌兰哈达张凤杰13740022辽宁省第十地质大队抚顺市东洲区绥化路1号杨新泉11300423辽宁省冶金地质勘查局四0二队鞍山市千山区樱山路55号孙国庆11400224辽宁省有色地质局一0七队大连市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苏家村委员会办公楼张朋11611325中冶沈勘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东滨河路152号王明宝11001626长春黄金研究院朝阳区南湖大路6760号韦华南13001227中化地质矿山总局黑龙江地质勘查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哈平西路12号李波15006028江苏华东有色深部地质勘查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有色金属华东地质勘查局南京市大光路26号张少云21000729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51号汪晓亮31001630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浙江省绍兴市人民中路160号张根红31200031福建省第二地质勘探大队福建省永安市东坡路568号严木杉366000 32福建省闽西地质大队三明市富兴路50号林全胜36500133核工业二七0研究所江西省南昌县莲塘镇莲西路508号阙足双33020034江西省地矿资源勘查开发有限公司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迎宾北大道754号吴俊华33003035江西省地质调查研究院(江西世界地质矿产经济研究所、江西省地质矿产南昌市迎宾北大道938号陶小驹33003036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普查综合大队江西省南昌市南莲路76号胡靓33000137江西铜业集团地勘工程有限公司江西省德兴市泗洲镇张建华33422438江西有色地质勘查五队江西省九江市庐山大道99号李建华33200039东营日辉钻采技术有限公司东营区西四路326号王育强25706240山东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八地质大队(山东省第八地质矿产勘查院)日照市海滨五路35号吉孟瑞27682641山东省核工业二四八地质大队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89号陈勇26600143河南省煤田地质局物探测量队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新郑路3号陈双华45000944河南豫中地质勘察工程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商鼎路70号河南省煤田科技中心大十层1-6以东徐培远45001645湖北省神龙地质工程勘察院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阳街联城路108号王志43005646中冶集团武汉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武汉市青山区冶金大道17号(二十五街坊)朱小友43008047湖南省地球物理地球化学勘查院长沙市万家丽南路二段898号刘桂元41011648湖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四0七队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怀西路308号曹进良41800049广东省地球物理探矿大队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新华镇秀全大道59号张杏清51080025001342山东省物化探勘查院济南市历山路56号宋印胜50广东省佛山地质局(广东省佛山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技术中心)广东省佛山市卫国路43号陈立松52800051广东省核工业地质局二九三大队广州市花都区花城路48号陈计中51080052广西壮族自治区三0七核地质大队广西贵港市江南大道高阳53710053重庆市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川东南地质大队重庆市沙坪坝区天星桥晒光坪81号蒋宗强40003854四川鼎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金泽路1号1栋13层吕志刚61003155四川华地勘探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双流县白家镇新街88号胡招荣61008156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九地质队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长柏路108号罗其标61010057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六地质队温江区柳城大道西段6号1栋7-11层李成冰61113058四川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一三地质队泸州市江阳区江阳南路21号肖华64600059四川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核工业西南地质调查院)成都市二环路东四段298号朱西养61006160四川省煤田地质局一三五队四川省泸州市江阳西路20号柯军64600061四川西纬地质勘查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区清江西路51号1栋1单元24层2402号孙跃云61000062中国地质调查局成都地质调查中心(成都地质矿产研究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北三段新82号徐学义61008163贵州煤矿地质工程咨询与地质环境监测中心金阳区阳关大道112号赵洪55000864贵州煤田地球物理勘探有限责任公司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102号富中商务大厦1栋16层张辉55000165贵州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一0一地质大队凯里市红州路53号覃英55600066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七四队贵州省织金县城北路151号付新民55210067贵州省煤田地质局一一三队贵阳市金阳区阳关大道112号贵州省煤田地质科技中心舒万柏55008168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核资源地质调查院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宝山南路564号王国坤55000569贵州天宝矿产资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贵银大厦(世纪商务城一幢14层4号)余伦秀55000470玉溪晨兴矿冶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南祥路16号孙宏生65310071云南测联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经开区经开路3号科技创新园A25-11室黄兴林55000072云南贵宝地质勘察设计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一二一大街文昌巷一号昆明理工大学颐园接待中心外教楼罗秀杰65000073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贵金属检测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二环西路398号高新技术信息中心主楼孙长洪65010674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云南省大理州大理市下关宾川路73号苟键67100075云南省一四三煤田地质勘探队云南省曲靖市交通路34号孔令国65500076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三0八队云南省红河州个旧市金湖东路王凯66100077云南省有色金属及制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昆明市圆通北路86号杨毅65003178云南冶金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漫大道80号王峰65000079陕西地矿第二综合物探大队西安市莲湖区龙首北路东段16号李延彤71001680陕西煤田地质化验测试有限公司西安市碑林区太乙路279号化验楼石新政71005481陕西天地矿业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路北段8号西安万达广场2幢1单元12301房李智莉71005482延安双丰石油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枣园镇枣园路4号院A座11层1号袁彦峰71600083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煤航地质勘查院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建西街3号吴军虎71005484中陕核工业集团地质调查院有限公司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航天大道396号中陕核办公楼7层713室曾献文71010085中陕核工业集团二一八大队有限公司西安市雁塔区西影路301号雷新虎71010086甘肃煤田地质局庆阳资源勘查院庆阳市西峰区岐黄大道25号冀永顺74500087新疆光程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12号天一大厦1栋A座12层1206室孙宏程83000088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区域地质调查大队昌吉市北京南路16号地质村樊卫东8311008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二水文工程地质大队昌吉市绿洲南路7号李清海8311009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十一地质大队昌吉市北京南路14号地质村办公大楼第五层李伟8311009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田地质局一六一煤田地质勘探队乌鲁木齐市西山东街63号黄涛8300099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地球物理探矿队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33号黄志荣83001193新疆有色矿业技术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商场南巷12号天一大厦A22-1室敬占国83000094新疆中正鑫磊地矿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446号南门国际城D2栋3层1段亚娟830000拟定有效期限固体矿产勘查:甲级;地球物理勘查:甲级。

探矿权各个环节办理指南

探矿权各个环节办理指南

⑤、勘查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⑥、交通位置图(1份); ⑦、经省地质学会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工 程布置图(3份),专家评审意见; ⑧、市场项目应提交委托勘查协议或合同(1份); ⑨、合作勘查项目应提交合作勘查合同(1份); ⑩、招标、拍卖或挂牌受让探矿权的应提交成交确认书 复印件和缴纳价款发票复印件(1份); ⑾、受让矿产地探矿权的应提交《探矿权评估报告备案 核收证明》复印件和价款已处置的有关证明(1份); 以上申报资料应附申请登记资料数据光盘。新设项目申 请面积原则上应大于一个基本区块。申请登记范围如果 跨其他市、县的,则按增加的市、县个数增加探矿权申 请登记书和勘查实施方案(设计)及工程布置图的份数 。
门组织进行探矿权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申请人竟争取 得—→缴纳探矿权价款—→提交申请资料—→省厅颁发勘查 许可证; 属国土资源部发证权限的,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批准申请方 式或竞争方式取得探矿权。 6、新设探矿权登记 (1)依据 《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240号令)。 (2)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①、探矿权申请登记书(4份); ②、申请区块范围图(1份); ③、申请人资质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 执照复印件(1份); ④、申请人资金证明。计划项目需出具计划文件,非 计划项目需出具银行资金证明(1份);
②勘查范围及面积小于1个基本区块的; ③未按登记机关要求参加探矿权年检的; ④有违法勘查或采矿行为的; ⑤不按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的。 (豫国土资文[2002]2号)
(2)变更登记。是指探矿权存续期间,由于发生一定的法 定事由,引起勘查许可证有关内容的变化的,由探矿权人提出 申请,报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登记,并变更勘查许可证相应内 容的过程。变更登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内进行申请。 变更登记的法定事由包括: ①扩大或者缩小勘查区块范围的; ②改变勘查工作对象的; ③经依法批准转让探矿权的; ④探矿权人改变名称或者地址的。 值得注意的是,省厅在变更勘查主矿种、勘查单位、勘查阶 段时,有以下规定:

国土资发〔2010〕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0〕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文件国土资发〔2010〕1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现印发执行。

国土资源部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质量,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及其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土资源部负责全国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的监督检查。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单位的地质勘查资质、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除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资质以外的其他地质勘查资质的监督检查。

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协助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否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证书是否在有效期内;(二)资质能力是否与所取得的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条件相符合;(三)是否按规定办理地质勘查资质证书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和重新申请手续;(四)有无不按照地质勘查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五)有无出具虚假地质勘查报告的行为;(六)有无转包其承担的地质勘查项目的行为;(七)有无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的名义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八)有无在委托方取得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前,为其进行矿产地质勘查活动的行为。

第五条地质勘查资质监督检查以抽查为主,每年抽查比例不少于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地质勘查单位总数的25%。

探矿权新设办理流程

探矿权新设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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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公布日期】2013.05.28•【字号】渝国土房管办[2013]13号•【施行日期】2013.05.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办〔2013〕13号)市地勘局,市地调院,市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地勘单位,局机关有关处室: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及国土资源部有关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地质勘查资质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分新设、延续、变更、补证、注销五种类型,国土资源部负责所有甲级地质勘查资质和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航空地质调查乙级资质审批,市局负责其他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新设、延续申请实行集中受理审批,国土资源部每年1月、7月受理申请,市局每年4月、10月受理申请(人员需通过全国每年5月、11月的集中联网核查并无重复、超龄、疑似等问题后,方予受理审查)。

变更、补证、注销申请,工作日随时受理。

二、严格按照《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国土资发〔2008〕137号)、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资质审查委员会《地质勘查资质集中受理审查工作规程》等规定,使用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开发的地质勘查资质数据报盘管理软件,规范制作地质勘查资质申报材料,材料清单及具体要求见附件1。

凡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

申请单位同时报部和市审批的,除申请书中申请业务范围的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不同外,申请材料的其他内容应一致。

同时拥有某项资质类别多个资质等级的,应当及时申请新设审批,减除该资质类别的低资质等级,仅允许保留该资质类别的最高资质等级。

三、严格资质审查,新设、延续类申请符合受理要求的,组织资质审查专家重点核查申报单位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勘查设备仪器、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等方面是否符合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国土资发〔2008〕137号、附件2、附件3。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 1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2008年3月3日,国务院公布了《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地质勘查活动管理,严格地质勘查市场准入,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证地质勘查工作质量,促进地质勘查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制定并组织实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计划,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和手段,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把思想认识真正统一到《条例》的要求上来。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2008年7月5日前,完成对辖区内的地勘单位及所属主管部门、市(地)、县(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有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部将择时对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地质勘查资质管理人员、中央管理的地勘单位有关人员开展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切实做好地质勘查资质受理审批工作(一)总体安排地质勘查资质主要采取集中受理审批的方式进行。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2011]5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2011]55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2006年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出让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号,以下简称13号文)以来,矿业权分类管理全面实施,煤炭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率先推行,在规范矿业权管理,提高矿产资源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分类管理,优化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布局,落实地质找矿新机制,保障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石油、天然气除外),促进整装勘查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完善矿业权分类管理(一)细化完善勘查风险分类。

继续按照12号文的规定,实行矿业权分类管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12号文中“矿产勘查开采分类目录”,综合考虑矿床类型、勘查深度和地质工作程度等因素,提出调整完善的建议,经专家论证、社会公示、报部批准后予以实施。

(二)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

对于高风险勘查,以整装勘查区为重点,根据地质构造条件,区域成矿规律,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储量利用调查和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合理划分探矿权区块。

对整装勘查区以外的高风险勘查,也要积极推进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

对于煤炭以外的其他低风险勘查,参照13号文关于煤炭资源的管理,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和地质构造条件,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资源情况不清的,先由国家出资开展预查和必要的普查工作。

对于无风险矿种,由国家出资开展必要的地质工作后,直接编制采矿权设置方案。

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以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整装勘查区的矿业权设置方案应与整装勘查实施方案相衔接。

通过实施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保障和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合理布局。

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资质标准

地质灾害勘查设计资质标准

一、勘查:(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三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三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单位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勘查项目相适应的钻探、物探、测量、测试、计算机等设备。

二、设计:(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二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八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二)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一百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十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五名;3近三年内承担过五项以上小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任务,有良好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中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三)丙级资质1注册资金或者开办资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2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十名,其中岩土工程设计、结构设计、工程地质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五名且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不少于三名;3具有与承担小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设计相适应的设计、测试、制图与文档整理设备。

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及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推进矿产资源合理勘查,提高勘查工作质量,降低勘查投资风险,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现将《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请探矿权新立、延续、变更(扩大勘查范围、变更勘查矿种),需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二、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应由具备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编制大纲》(附件1)的要求编制。

三、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按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要求》进行评审,出具《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意见书》(附件2)。

石油、天然气、煤层气探矿权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由国土资源部组织审查,国土资源部审批发证的其他探矿权申请项目的勘查实施方案委托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审查。

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于国土资源部授权审批发证的探矿权申请项目,其勘查实施方案的审查不得委托下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进行。

中央财政出资的勘查项目,勘查实施方案由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查。

四、承担勘查实施方案评审工作的单位受理勘查实施方案评审申请至完成评审,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探矿权人应按照经过认定或评审通过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勘查施工。

探矿权人需要对勘查实施方案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勘查实施方案调整工作量缩减三分之一以上的,探矿权人应重新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登记管理机关组织审查并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

六、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包括地质、矿产、遥感、物探、化探、探矿工程、水工环、经费预算等多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

国土资源部申办勘察资质的相关文件和要求

国土资源部申办勘察资质的相关文件和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部组织制定《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现予印发。

国土资源部二○○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一条为科学合理地对地质勘查资质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勘查技术人员主要包括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和数量。

(一)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为单位在编或在册的,事业单位的与其上级主管部门认定的本年度在编或在册“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企业单位的与其本年度“单位职工花名册”一致。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须为全职聘用,且仅受聘于该技术人员所在资质申请单位。

(二)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男性年龄不大于60周岁,女性年龄不大于55周岁。

(三)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具有省部级人事部门颁发或认可(省部级人事部门批准的厅局级人事部门颁发)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

(四)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或批准文件未填写专业名称、专业名称不明确的,以勘查技术人员的主要勘查工作经历及业绩认定。

(五)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取得多个专业技术职称/职务资格证书的,在申请地质勘查资质时,只能使用其中一个专业。

(六)同一单位申请多项资质类别时,同一专业的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可以重复计算。

高、中级勘查技术人员不同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的具体标准与条件见附件1。

第三条勘查设备、仪器主要包括种类、数量和技术参数。

(一)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购置发票或调拨单;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等证明材料。

(二)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相应的说明书等证明材料。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

煤炭工业部关于印发《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煤基字[1996]第323号【发布部门】煤炭工业部(已变更)【公布日期】1996.07.03【实施日期】1996.07.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煤炭部关于印发《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1996年7月3日煤基字(1996)第323号)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总公司)、直管矿务局(公司),中国煤田地质总局、神华集团、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箔济的要求,培育和规范煤炭地质市场,提高煤炭地质勘查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制定了《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印发《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的通知(煤基字〔1996〕第323号)各煤炭工业管理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总公司)、直管矿务局(公司),中国煤田地质总局、神华集团、中煤建设开发总公司,北京矿务局,伊敏煤电公司,华晋焦煤公司,各有关单位: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箔济的要求,培育和规范煤炭地质市场,提高煤炭地质勘查质量,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部制定了《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六年七月三日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箔济的要求,保证国家煤炭资源勘查与开发方针的贯彻实施,加强煤炭行业管理,提高煤炭地质勘查质量,培育和规范煤炭地质市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煤炭地质勘查的单位,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煤炭地质勘查单位包括:煤田地质系统地质勘查单位,矿务局所属地质勘查单位及煤炭行业其他地质勘查单位。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指单位的资历、勘查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数量、技术装备等综合能力。

第五条煤炭工业部负责全国煤炭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综合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工业主管部门或授权的单位负责本行政区内煤炭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监督管理工作。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事项服务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新立、延续、变更、遗失补证、注销)的申请和办理。

二、项目信息(一)项目名称:地质灾害防治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二)子项名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甲级资质审批(三)审批类别:行政许可(四)项目编码:12009三、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四、审批依据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六条:承担专项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取得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的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有一定数量的水文地质、环境地质、工程地质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三)有相应的技术装备;(四)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2.《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30号)第八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单位的各等级资质条件如下:(一)甲级资质:1.注册资金人民币一千二百万元以上;2.岩土工程、工程地质、工程测量、工程预算专业技术人员和项目经理、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等管理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名;3.近三年内独立承担过五项以上中型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项目,有优良的工作业绩;4.具有与承担大型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施工相适应的施工机械、测量、测试与质量检测设备。

第九条:除本办法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规定的资质条件外,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和施工资质的单位,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中申请施工资质的单位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资格;(二)有健全的安全和质量管理监控体系,近五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三)技术人员中外聘人员不超过百分之十。

第二十条资质证书遗失的,在媒体上声明后,方可向原审批机关申请补领。

工程建设标准意见反馈表

工程建设标准意见反馈表
(一)甲级资质
1.人员条件:申请地质灾害评估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资质、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五十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二十五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十人;
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资源与环境类、土木水利类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不少于三十人,其中高级、中级技术职称人员总数不少于十五人,高级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五人。
9、资质升级或延续的须提供原资质证书并回收原件。
注:申请材料均须提供原色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十、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人-办件大厅-地勘处审核-专家组论证-公示-公告-颁发证书-返回办件大厅-申请人
十一、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六、数量限制

七、申请条件
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遗失、损毁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应及时向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交申请换发新的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
八、禁止性要求
未达到申请条件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1、资质申请书(补证)(附件3);
2、原资质证书。
注:申请材料均须提供原色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4、地质灾害防治单位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5、地质灾害防治单位发生分立的。
八、禁止性要求
未达到申请条件要求
九、申请材料目录
1、资质申请书(注销)(附件4);
2、原资质证书并回收原件。
注:申请材料均须提供原色扫描件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相关信息,扫描件均要字迹清晰、印章可辨,与填报信息一一对应。

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办事指南

BSZN-0490-2015/01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办事指南2015-01-01发布 2015-01-01实施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发布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本市地质勘查资质审批事项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事项名称:地质勘查资质审批事项代码:0490分项:(一)新设;(二)依申请变更;(三)延续;(四)补证;(五)依申请注销。

三、办理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设立依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条“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二)《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三)《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四)《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五)《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六)《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钻(坑)探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398号)1四、办理机构(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1、机构名称: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2、办理权限:区域地质调查、气体矿产勘查(不含天然气)、遥感地质调查、地质实验测试的乙级资质;液体矿产勘查(不含石油)、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地质钻(坑)探的乙级和丙级资质。

(二)审批内容地质勘查资质。

具体内容包括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

(三)法律效力取得地质勘查地质证书的,可在资质规定类别和等级范围内从事地质勘查活动。

未取得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查活动,或者地质勘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依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继续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国土资发[2009]20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200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事直通知如下: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一)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油企业的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

探矿权人申请新立探矿权时,应将本次申请的、以往申请的和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全部勘查项目所需的资金累计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

(三)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本通知下发之前,探矿权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办理成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后,方可再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和变更等手续。

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均不得对勘查项目进行转包。

(四)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对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以行政合同方式与探矿权人就勘查工作法规规定及相关事宜作出约定,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对勘查实施方案的实施实行合同管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的公告
【法规类别】勘察设计
【发文字号】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32号
【发布部门】国土资源部
【发布日期】2017.10.31
【实施日期】2017.10.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土资源部关于取消地质勘查资质审批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公告
(国土资源部公告2017年第32号)
2017年9月22日,《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了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决定精神,从决定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地质勘查资质新设、延续、变更、补证等申请和开展审批工作,也不得以转交下属事业单位、协会继续审批等方式搞变相审批。

为做好取消审批后的地勘行业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地质勘查工作有序发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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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发[2009]200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9]200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事直通知如下: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一)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油企业的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

探矿权人申请新立探矿权时,应将本次申请的、以往申请的和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全部勘查项目所需的资金累计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

(三)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本通知下发之前,探矿权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办理成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后,方可再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和变更等手续。

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均不得对勘查项目进行转包。

(四)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对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以行政合同方式与探矿权人就勘查工作法规规定及相关事宜作出约定,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对勘查实施方案的实施实行合同管理。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为进一步完善探矿权管理,规范探矿权市场秩序,维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事直通知如下:一、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准入(一)申请新立、延续、合并、分立探矿权,变更勘查矿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探矿权设置方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整合工作的相关要求。

(二)探矿权申请人的资金能力必须与申请的勘查矿种、勘查面积和勘查工作阶段相适应,以提供的银行资金证明或石油企业的年度项目计划为依据,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第一勘查年度资金投入额,同时不得低于申请项目勘查实施方案安排的总资金的1/3。

探矿权人申请新立探矿权时,应将本次申请的、以往申请的和已经取得探矿权的全部勘查项目所需的资金累计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资金证明。

(三)探矿权申请人应是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

本通知下发之前,探矿权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应当依法办理成为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后,方可再申请办理探矿权延续、保留和变更等手续。

探矿权申请人不具备地质勘查资质的,应依法委托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并开展地质勘查工作。

探矿权人和勘查单位均不得对勘查项目进行转包。

(四)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应符合地质勘查规程、规范和标准,勘查资金投入不得低于法定最低勘查投入标准。

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应组织专家对探矿权申请人提交的勘查实施方案进行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可依法以行政合同方式与探矿权人就勘查工作法规规定及相关事宜作出约定,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与义务,对勘查实施方案的实施实行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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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新设地质勘查资质审批
地质勘查司
一、受理范围
1.海洋地质调查、石油天然气矿产勘查、航空地质调查资质。

2.区域地质调查、液体矿产勘查(不含石油)、气体矿产勘查(不含天然气)、固体矿产勘查、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调查、地球物理勘查、地球化学勘查、遥感地质调查、地质钻(坑)探、地质实验测试的甲级资质。

二、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20号)
2、《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实施〈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1号)
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7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单位从事地质勘查活动业务范围规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86号)
5、《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地质勘查资质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4号)
6、《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地质钻(坑)探资质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0〕398号)
三、办理条件
1.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2.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具有资格的勘查技术人员;
3.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查设备、仪器;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4.有与所申请的地质勘查资质类别和资质等级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四、申报材料(1套)
1.地质勘查资质申请书(新设);
2.法人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
3.勘查技术人员名单(原件)、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资格证书(彩色扫描件,带原件核验)和技术负责人任职文件(彩色扫描件),聘用人员应出具聘用合同(彩色扫描件),聘用非本单位人员须聘用人员原单位人事部门或者所在街道出具待业或失业证明(原件);
4.勘查设备仪器清单(原件),勘查设备仪器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出具调拨单的须由出具调拨单的上级单位提供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允许租赁的勘查设备仪器应出具租赁合同及购置发票(彩色扫描件),替代规定配备的勘查设备仪器须出具说明书等证明材料(提供外文购置发票的,应同时出具有效的中文翻译证明文件);
5.质量管理体系、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关文件(彩色扫描件);
6.以上地质勘查资质(新设)申请材料的电子报盘(内容须与纸质材料完全一致)。

变更资质类别(增加资质类别、减少资质类别)或者变更资质等级(提高资质等级、降低资质等级)重新申请(再次新设)的,还应提交原地质勘查资质证书(申请时提交彩色扫描件,领证时交回原件)。

五、审批时限
每年l月和7月(法定节假日除外),政务大厅接收申请人报送的新设地质勘查资质报件。

审批时限20个工作日。

六、收费事项
无。

七、办理批复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5.方茴说:“那时候我们不说爱,爱是多么遥远、多么沉重的字眼啊。

我们只说喜欢,就算喜欢也是偷偷摸摸的。


6.方茴说:“我觉得之所以说相见不如怀念,是因为相见只能让人在现实面前无奈地哀悼伤痛,而怀念却可以把已经注定的谎言变成童话。


7.在村头有一截巨大的雷击木,直径十几米,此时主干上唯一的柳条已经在朝霞中掩去了莹光,变得普普通通了。

8.这些孩子都很活泼与好动,即便吃饭时也都不太老实,不少人抱着陶碗从自家出来,凑到了一起。

9.石村周围草木丰茂,猛兽众多,可守着大山,村人的食物相对来说却算不上丰盛,只是一些粗麦饼、野果以及孩子们碗中少量的肉食。

1.不予批准的,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准予批准的,政务大厅通知申请人领证,办理领证手续,颁发地质勘查资质证书。

1.“噢,居然有土龙肉,给我一块!”
2.老人们都笑了,自巨石上起身。

而那些身材健壮如虎的成年人则是一阵笑骂,数落着自己的孩子,拎着骨棒与阔剑也快步向自家中走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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