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前言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
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
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3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苗木类型
按苗木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
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4.2.3藤木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D。
4.2.3.1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标准以苗龄、分枝数、主蔓直径、主蔓长度和移植次数为规定指标。
4.2.3.2藤木类苗木主要质量要求:分枝数不少于3个,主蔓直径应在0.3cm以上,主蔓长度应在1.0m以上。
4.2.4竹类常用苗木主要规格质量标准见附录E。
4
0.8
2
樱花
Prunus serrulata
4
1.0
2
山桃
Prunus davidiana
4
0.8
2
山杏
Prunus armeniacavar.ansu
4
0.8
2
合欢
Albizzia julibrissin
5
0.4
2
皂荚
Gleditsia sinensis
5
0.5
3
刺槐
Robinia pseudoacacia
7.3.2带土球(土台)苗木,掘取后立即包装,应做到土壤湿润、土球(土台)规范、包装结实、不裂不散。
7.4 运输
7.4.1苗木必须及时运输,在长途运输中应专人养护,保持苗木有适宜的温度和湿度,防止苗木曝晒、风干、雨淋和机械损伤。
7.4.2苗木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保持苗木、土球(土台)及包装完好无损。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 211—2003
6.5 同一批苗木的质量检验的允许误差范围为 2%;成批出圃苗木数量检验的允许误差为 0.5%。详 见下表 1 和表 2。
表 1 质量检验允许不合格值测定表
同批量数(株)
允许值(株)
1000
20
500
10
100
2
50
1
25
0
表 2 数量检验允许误差值测定表
同批量数(株)
5000 1000 400 200 100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 1 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 3 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
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m~8 m 的乔木。 3.7 中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m~15 m 的乔木。 3.8 大乔木
允许值(株) ±25 ±5 ±2 ±1 0
6.6 根据检验结果判定出圃苗木合格与不合格。当检验工作有误或其他方面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必需 进行复检时,以复检结果为准。 6.7 涉及出圃苗木进出国境检验时,应事先与国家口岸植物检疫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联系, 按照有关技术规定,履行植物进出境检验手续。 6.8 苗木出圃应附《苗木检验合格证书》,一式三份。其格式见表 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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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北京市用于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的规格、质量、检验、验收以及标志、掘苗、 包装、运输与假植等基本技术要求。北京城市园林绿化露地栽植苗木树种参照《北京市区城市绿地植 物规划》的具体要求选择应用。
2003-10-01 实施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1
湿地工程(种植技术、植物品种、种植工艺)
湿地工程(种植技术、植物品种、种植工艺)、概述人工湿地植物种植范围为湿地单元内部湿地床,湿地植物主要选择观叶植物,种类有芦苇、拂子芽、千屈菜、香蒲、菖蒲、泽泻、水葱、慈菇、凤眼莲等,种植数量为82550m2。
二、种植技术要求所选植物品种、苗木状况、种植工艺等均须报经监理及设计人员鉴定认可后方可施工。
种植基本要求如下:(1)湿地单元植物种植以条状种植为宜,湿地植物种植按设计种植量以均匀分布种植为宜,种植水生植物最适水深符合下表要求。
水生植物最适水深:(3)湿地单元植物种植须经通水调试成功具备通水条件后再行种植,并确保已种植的植物根系浸没于水中。
(4)湿地单元植物种植前须整平床面,确保不出现局部水面外露。
(5)种植密度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如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需要调整时必须通过业主、设计和监理的一致认可方可实施。
三、植物材料要求1、根系完整,生长茁壮,无病虫害,规格及形态应符合设计要求。
2、苗木挖掘、包装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
四、植物种植1、施工前期准备1)保证苗木所需的足够深的土壤,充足的水分。
2)工地及装备的检查①确认工程面积及工地的施工搬运通道、接近位置以及作业空间的条件。
②检查施工用土的筹措程度。
③检查植物种植装备及副品。
根据苗木的生长特性,施工时应必备的工具等是否准备完毕。
3)材料及人力检查①植物种植材料投入数量检查及措施。
②检查投入人工的数量,保证有足够的人力投入施工过程。
2、植物种植1)场地整理;2)生长基质的准备;3)苗运到现场后应及时栽植,起苗后种植前,应注意保鲜,花苗不得萎德;4)苗木种植前应根据需要对种植区域进行浇水湿润,埋后覆土应踏紧,不得损伤茎叶,并保持根系完整;5)因在挖掘及运输过程中可能会伤及根部,消耗大量的水分,所以种植时要看苗的情况而进行修剪,以利成活。
6)在晴朗天气、春秋季节、最高气温25℃以下时可全天种植;当气温高于25℃时,应避开中午高温时间;7)种植后,应及时浇水,并应保持植株清洁;。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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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试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前言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4栽植5.5围堰5.6浇灌水5.7树木修剪5.8支撑5.9草卷、草块铺设5.10分栽5.11草坪播种5.12修补洞穴5.13利水透气5.14保护5.15防水隔根5.16排蓄水设施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5.18铺笼砖5.19土山、微地形5.20砂石基层5.21碎石基层5.22混凝土基层5.23灰土垫层5.24混凝土面层5.25砖面层5.26料石面层5.27花岗石面层5.28卵石面层5.29木铺装面层5.30路缘石(道牙)5.31座椅(凳)安装5.32牌示安装5.33果皮箱安装5.34园林护栏5.35叠山5.36园林用电5.37园林给排水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6.1园林汀步6.2园林木栈道6.3园林花架6.4旱喷泉6.5园林驳岸6.6园林叠水6.7园林景观桥6.8架空绿地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8.附录9本标准用词说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和验收规范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施工前准备、植物材料和种子、种植前土壤处理、种植穴(槽)的挖掘、苗木运输和假植、苗木种植前的修剪、各类植物的种植、屋顶绿化、地下设施覆土绿化、垂直绿化、斜面护坡绿化、绿化工程附属设施和工程验收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绿化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施工及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J 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DB11/T 211 -2003 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绿化工程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的种植工程。
3.2 种植土理化性状良好,适宜于园林植物生长的土壤。
3.3 客土将栽植地点或种植穴中不适合种植的土壤更换成适合种植的土壤,或掺入某种栽培基质改善理化性质。
3.4 种植土层厚度植物根系正常生长发育所需的土壤深度。
3.5 种植穴(槽)种植植物挖掘的坑穴。
坑穴为圆形或方形称为种植穴,长条形的称为种植槽。
3.6 规则式种植按一定规则配植的种植方式。
3.7 自然式种植株行距不等,采用不对称的自然配植形式。
3.8 土球挖掘苗木时,按一定规格切断根系,保留土壤呈圆球状并加以捆扎、包装的苗木根部。
3.9 裸根苗木挖掘时根部不带土或仅带护心土的苗木。
3.10 假植苗木不能及时种植时,将苗木根系用湿润土壤临时性填埋的措施。
3.11 修剪在种植前对苗木的枝干和根系进行疏枝和短截。
对枝干的修剪称修枝,对根的修剪称修根。
3.12 疏剪将枝条从分枝的基部剪除称疏剪或疏枝。
3.13 短截从枝条上选留一合适的芽后将枝条剪短,以刺激侧芽萌发。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前言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4栽植5.4栽植5.6浇灌水5.7树木修剪5.8支撑5.9草卷、草块铺设5.10分栽5.11草坪播种5.12修补洞穴5.13利水透气5.14保护5.15防水隔根5.16排蓄水设施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5.18铺笼砖5.19土山、微地形5.20砂石基层5.21碎石基层5.22混凝土基层5.23灰土垫层5.24混凝土面层5.25砖面层5.26料石面层5.27花岗石面层5.28卵石面层5.29木铺装面层5.30路缘石(道牙)5.31座椅(凳)安装5.32牌示安装5.33果皮箱安装5.34园林护栏5.35 叠山5.36园林用电5.37园林给排水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6.1园林汀步6.2园林木栈道6.3园林花架6.4旱喷泉6.5园林驳岸6.6园林叠水6.7园林景观桥6.8架空绿地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8.附录9本标准用词说明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完整版)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前言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4栽植5.4栽植5.6浇灌水5.7树木修剪5.8支撑5.9草卷、草块铺设5.10分栽5.11草坪播种5.12修补洞穴5.13利水透气5.14保护5.15防水隔根5.16排蓄水设施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5.18铺笼砖5.19土山、微地形5.20砂石基层5.21碎石基层5.22混凝土基层5.23灰土垫层5.24混凝土面层5.25砖面层5.26料石面层5.27花岗石面层5.28卵石面层5.29木铺装面层5.30路缘石(道牙)5.31座椅(凳)安装5.32牌示安装5.33果皮箱安装5.34园林护栏5.35 叠山5.36园林用电5.37园林给排水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6.1园林汀步6.2园林木栈道6.3园林花架6.4旱喷泉6.5园林驳岸6.6园林叠水6.7园林景观桥6.8架空绿地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8.附录9本标准用词说明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大规格树木、苗木
大规格树木与大规格苗木一、大规格树木1.大规格树木的标准建设部1999.2.24“建标[1999]46号”《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10.10移植胸径在20㎝以上的落叶乔木和胸径在15㎝以上的常绿乔木,属于大树移植。
北京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1.1移植干径在20㎝以上的乔木,应属于大树移植。
(笔者:把常绿乔木大树的标准,由15㎝下降到20㎝。
)2.大规格树木的种植穴北京DB11/T212-2009《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5.3.2.4大规格树木栽植时,其种植穴应较土球直径大60㎝~80㎝,深度增加20㎝~30㎝。
3.大规格树木移植的土球、土台规格,裸根苗木根系的直径建设部1999.2.24“建标[1999]46号”《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0.0.1一般地区大树移植时,必须按树木胸径的6~8倍挖掘土球或方型土台装箱。
北京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1.3.1常绿树、珍贵树种、生长季节移植的落叶乔木必须带土球(土台)移植。
干径为20㎝~25㎝,采用土球移植,土球直径1.5M~1.8M;干径为26㎝~40㎝应采用土台移植,土台边长1.8M~3M。
一般土球、大木箱规格为干径的8~10倍,土球高度一般为土球直径的4/5左右。
11.3.2休眠期移植落叶树,裸根移植应带护心土。
根系直径应为干径的8~10倍。
北京DB11/T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7.2.4带土球苗木掘苗的土球应为其基到期的8~10倍。
土球厚度应为土球直径的4/5以上。
7.2.5裸根苗木掘苗的根系幅度应为其基径的8~10倍,尽量保留护心土。
4.大规格树木种植的隐蔽工程检查北京DB11/T212-2003《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4.6.1下列工程应当做好隐蔽工程检查,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12大规格树木的种植基础及通气透水设施:种植穴底部及四周土质;排水方式、管材规格、材质、数量、排水方向。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前言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4栽植5.4栽植5.6浇灌水5.7树木修剪5.8支撑5.9草卷、草块铺设5.10分栽5.11草坪播种5.12修补洞穴5.13利水透气5.14保护5.15防水隔根5.16排蓄水设施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5.18铺笼砖5.19土山、微地形5.20砂石基层5.21碎石基层5.22混凝土基层5.23灰土垫层5.24混凝土面层5.25砖面层5.26料石面层5.27花岗石面层5.28卵石面层5.29木铺装面层5.30路缘石(道牙)5.31座椅(凳)安装5.32牌示安装5.33果皮箱安装5.34园林护栏5.35 叠山5.36园林用电5.37园林给排水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6.1园林汀步6.2园林木栈道6.3园林花架6.4旱喷泉6.5园林驳岸6.6园林叠水6.7园林景观桥6.8架空绿地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8.附录9本标准用词说明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前言为适应北京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北京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
本规范修改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本规范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范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内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范增加了基本规定内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范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范是结合北京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4栽植5.4栽植5.6浇灌水5.7树木修剪5.8支撑5.9草卷、草块铺设5.10分栽5.11草坪播种5.12修补洞穴5.13利水透气5.14保护5.15防水隔根5.16排蓄水设施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5.18铺笼砖5.19土山、微地形5.20砂石基层5.21碎石基层5.22混凝土基层5.23灰土垫层5.24混凝土面层5.25砖面层5.26料石面层5.27花岗石面层5.28卵石面层5.29木铺装面层5.30路缘石(道牙)5.31座椅(凳)安装5.32牌示安装5.33果皮箱安装5.34园林护栏5.35 叠山5.36园林用电5.37园林给排水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6.1园林汀步6.2园林木栈道6.3园林花架6.4旱喷泉6.5园林驳岸6.6园林叠水6.7园林景观桥6.8架空绿地7.验收内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8.附录9本标准用词说明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1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校园绿化施工组织设计
校园绿化施工组织设计XXX校园二期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第一章编制依据一、XXX校园二期绿化工程招标文件。
二、XXX校园二期绿化工程设计图纸。
三、XXX校园二期绿化工程现场踏勘。
四、参照的技术规范:1、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CJJ/T82—99)2、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4、关于北京市城市绿地植物种植的若干意见(XXX2001年7月19日)5、北京市城市园林绿地使用再生水灌溉指导书(北京市园林局、XXX2005年8月)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00)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01)8、其它相干的标准、图集-1-XXX校园二期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第二章施工方案及主要施工方法一、土方工程该项工程是一项综合的园林建设工程,其中土方工程是整个工程之基础,土方工程首要包括挖土工程和回填工程,土方工程质量的利害将直接干系到整个工程项目的生命力及持续性。
Ⅰ、挖土工程(一)施工准备1、机具准备(1)、一般机具有:铁锹(尖、平头两种)、自卸车、白线或20号铅丝和钢卷尺以及坡度尺等。
2.施工准备(1)在XXX开挖前,将施工地区内的地下、地上停滞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备水平桩,经过检验合格,并办理预检手续。
(3)因特殊原因需夜间施工时,有足够的照明设施,在危险地段设有明显标志,并合理安排开挖顺序,防止错挖或超挖。
(4)开挖有地下水的土方工程时,我们将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一般降至开挖面以下的.5m,然后方可开挖。
(5)施工区域运行路线的布置,根据作业区域工程的大小、机械性能、运距和地形起伏等情况加以确定。
-2-XXX校园二期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6)熟悉图纸,并做好技术交底。
二大树移植措施(一)、大树移植Ⅰ、移植准备1、选树根据设计要求和招标文件精神,挑选符合规格的苗木。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是城市景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衡量
一个城市环境质量的重要标准。
树木苗本是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建设
的重要植物材料,可以创造和改造美丽的景观。
一般来说,木本苗本有两种:内生的和外生的。
内生的木本苗在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的应用居多,它是从培育室或配置房里苗圃里种
植出来的,有较好的根系发达,生育势较强,抗逆性较强,成活几率高,是绿化建设的重要植物材料。
外生的木本苗,即指世界各地到处可以找到,从而使其有市场价
值而定位为木本苗本的植物,它通常是从没有处理过的原始植物或资
源当中获得的,没有经过培育、杀毒、繁殖等阶段的基本处理,所以,它的抗逆性较弱,不能完全用来作为绿化建设的木本苗本材料。
木本苗本植物有着良好的空气净化和水污染改善效果,能够吸收
一定浓度的气体,把其中有害物从空气中滤除,改善空气质量和大气
环境,从而减少噪声污染,有助于城市的环境健康。
此外,植物的根
系及其分解的有机物可以抑制污染物的进入,使水体的污染显著降低。
木本苗本植物还能积极保持和改善土壤的新陈代谢,对微生物突变、
污染及土壤污染的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木本苗本植物是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建设中重要的植物材料,其
在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上具有重要作用。
在购买木本苗本植物时,要购
买质量良好的木本苗本,木本苗本植物应该蓄水量充足,生育势欠佳,成活几率就大大降低。
同时,在使用木本苗本植物时,应该穿准其心,采用合理的栽植方法,不断进行有效的养护管理,以确保木本苗本植
物的成活。
绿化工程质量评定
******绿化项目质量评定意见一、项目基本概况1、工程概况本次验收的是******镇镇区绿化项目工程。
中标合同总价:(******元)。
本工程于年月底完成招标,年月开工,月份完成主要施工工作,陆续整改完善至今竣工。
2、项目组织本合同工程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设计,施工单位******公司,监理单位******公司。
二、鉴定依据及组织情况(一)、鉴定依据1、《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11/T212—2003)2、《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211—2003)3、《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DB11/T213—2003)4、《徐州市园林绿化工程植物栽植技术规程》(DB3203/T 503—2009)5、******绿化项目设计、招标文件及合同。
(二)组织情况*年*月,监理公司及相关部门对本项目进行了初步验收。
三、鉴定结论1、内业资料齐全,条目清晰,编制合理2、主要苗木质量合格,乔灌木搭配合理,外观观感及景观效果较好。
存在的主要问题:少数灌木、球类生长不旺,局部草坪平整度不好。
按照有关设计、施工、监理规范,该工程总体质量具备验收使用条件。
四、要求及建议:加强后期养护管理及病虫害防治,加强乔灌木修剪定型,进一步提高后期景观效果。
五、鉴定意见:根据有关设计、施工、监理规范,在听取了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工程有关工程管理和质量情况的汇报,现场查看了工程实体并检查了监理、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结合工程实体质量检查数据,提出工程交工质量鉴定意见如下:(一)从业单位基本评价1、建设单位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质量目标明确,管理制度健全,施工、监理单位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较好,工程实施过程中,施工质量处于受控状态。
2、施工单位资质符合要求,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项目部内部岗位责任制度健全,能够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制定了质量管理制度及质量通病质量措施,贯彻总体质量控制较好。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11/T212-2023目次序言.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献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木规定 (4)5分项工程质量控制 (9)6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29)7验收 (31)附录A (34)附录B (35)附录C (37)附录D (37)附录E (39)附录F (40)附录G (45)附录H (46)附录I (47)附录J (48)附录K (49)附录L (50)附录M (51)参照文献 (52)序言本原则替代并废止DB11/T 212-2023《都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原则与DB11/T 212-2023相比卞要变化如下:——增长了对园林绿化工程旳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 ——统一了施工质量旳验收措施、质量原则和验收程序;——明确了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规定、检查批质量检查旳抽样方案规定、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旳划分。
本原则附录B是规范性附录,其他附录所有是资料性附录。
本原则由北京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原则由北京市农业原则化技术委员会归日。
本原则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绿化服务中心。
本原则卞要起草人:林广勋、陶威、白涛、赵品、任爱国。
本原则所替代原则旳历次版本lQ-布惜'r},为:DB11/T 212-2023。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规范1.范围本原则规定了对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旳基本规定、分项工程质量控制、非植物造景质量原则、验收规定。
本原则合用于北京地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旳条款通过本规范旳引用而成为本规范旳条款。
但凡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随即所有旳修改版(不包括勘误旳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到达陇议旳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旳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旳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
GB/T 1503实木地板块GB 50203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1混凝土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35工业金属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1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68给排水竹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3建筑电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T 193钠基膨润土防水毯,)C 205天然花岗石建筑板材DB11/T 211都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DB11/T 281屋顶绿化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高质量验收要求规范》(试行)
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前言为适应园林绿化行业发展的要求,现将原市《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予以修改和补充完善。
原名称不变。
本规修改由市园林绿化局提出。
本规起草单位:本规主要起草人:修改说明一、本次修编坚持了“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的指导思想,统一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方法、质量标准和程序。
二、园林绿化工程是指体现园林地貌创作的植物种植工程、土方工程、园林筑山工程(如掇山、塑山置石等)、园林理水工程(驳岸、护坡、喷泉等工程)、园路工程、园林铺地工程、园林给排水工程、园林用电工程、其他造景工程等。
原规对植物种植作了详尽描述,本次修编增加了园林景观构筑物、园林铺地及其所涉及的分项工程等容,并明确了质量检查的“检查方法”和“允许偏差”,更便于质量控制和评定。
三、本次修编规定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中子单位和子分部工程的划分;对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提出了明确的质量控制要求,对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均进行了“主控项目”和“一般控制项目”的界定。
四、本规增加了基本规定容;对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的资格提出了要求;对植物材料和物资进场检验作出了规定;对花架、假山、叠水、木栈道、驳岸、观赏桥等的质量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提出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要求;提出了检验批质量检验的抽样方案要求;规定了涉及植物成活、安全、主要使用功能的见证取样及抽样检测。
五、鉴于建筑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在地基、基础、钢筋、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给水、排水、电气等方面均对所含的分项工程有过具体要求,本规不再重复提出,可直接引用。
六、本规是结合地区园林绿化工程特点,同时根据各专业工程在园林绿化工程中的应用特点而编制。
为不断完善本规,在执行过程中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目录1.围2.规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基本规定5.园林绿化工程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控制要求5.1整理场地5.2种植穴(槽)5.3掘苗及包装5.4栽植5.4栽植5.6浇灌水5.7树木修剪5.8支撑5.9草卷、草块铺设5.10分栽5.11草坪播种5.12修补洞穴5.13利水透气5.14保护5.15防水隔根5.16排蓄水设施5.17锚杆及防护网安装5.18铺笼砖5.19土山、微地形5.20砂石基层5.21碎石基层5.22混凝土基层5.23灰土垫层5.24混凝土面层5.25砖面层5.26料石面层5.27花岗石面层5.28卵石面层5.29木铺装面层5.30路缘石(道牙)5.31座椅(凳)安装5.32牌示安装5.33果皮箱安装5.34园林护栏5.35 叠山5.36园林用电5.37园林给排水6.常见非植物造景工程质量的原则性要求6.1园林汀步6.2园林木栈道6.3园林花架6.4旱喷泉6.5园林驳岸6.6园林叠水6.7园林景观桥6.8架空绿地7.验收容和程序的有关规定8.附录9本标准用词说明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1围本规适用于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它绿地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
DB11T 211—2003城市园林绿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DB11/T 211—2003 大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15 m 以上的乔木。
3.9 干径 指乔木主干离地表面 1.3 m 处的直径。
3.10 基径 指苗木主干离地表面 0.3 m 处的直径。
3.11 冠径 指乔木树冠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2 蓬径 指灌木、灌丛垂直投影面的直径。
3.13 树高 指从地表面至乔木正常生长顶端的垂直高度。
3 术语和定义
下的生物学特性分为常绿乔木、落叶乔木、常绿灌木、落叶灌木、常绿藤木、落叶藤木、竹类 等种类;按苗木的自然形态分为丛生型、单干型、多干型、匍匐型等类型。 3.2 丛生型苗木 自然生长的树形呈丛生状的苗木。 3.3 单干型苗木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 1 个主干的苗木。 3.4 多干型苗木 自然生长或经过人工整形后具有 3 个以上主干的苗木。 3.5 匍匐型苗木 自然生长的树形呈匍匐状的苗木。 3.6 小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5 m~8 m 的乔木。 3.7 中乔木 自然生长的成龄树株高在 8 m~15 m 的乔木。 3.8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 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J/T 34-91 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I
DB11/T 211—2003
前言
为适应北京城市园林绿化行业的发展要求,依据 GJ/T 34-91《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 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B、附录 C、附录 D 和附录 E 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北京市园林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园林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西蒙、陈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