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1] 2 (1)
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学质量评价及反馈制度
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教学质量评估及反馈制度
为保障和提高MPA教学质量,完善MPA教学管理制度,特制定东北师范大学MPA教学效果评估及反馈制度。
一、教学质量评价的指导思想
1 、通过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促进教师服务意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并对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控制。
2 、建立激励机制,以评促教,以评促改,提高教师整体素质,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
二、教学质量评估的基本原则
在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估过程中,根据MPA教育中心制定评估指标, 根据具体情况,坚持客观、全面、统一、公正、公平的原则,科学地评估每位教师的教学质量,以促进教师教学水平的提高。
三、教学质量评估的实施
1 、教学质量评估的对象:
教学质量评估的对象为MPA每学期所有任课教师。
2 、评估方式
主要包括领导听课、同行专家评课和MPA研究生评教三种方式。
评价结果采用百分制,使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尽可能全面、公正、合理。
3. 评估的组织实施及内容
MPA教育中心组织相关领导、同行专家和MPA 学员对教师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估。
要求所有参评人员认真负责,对授课的所有教师进行教学质量评估。
并根据要求,详细填写《MPA课程教学问卷调查表》,并按时反馈到MPA教育中心办公室,对每一位教师的测值进行平均,然后求出该课程平均值。
四、本制度由东北师范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五、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师范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
2005年12月20日。
公共管理硕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
一、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类,“全日制”学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在职攻读”学生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
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入学的学生可以选择“脱产”或“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
具体学习方式,可以由各培养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学习年限为2至4年。
“非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2.5年。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
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
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1.核心课是学生必修课程。
“核心课程目录”共列12门课,其中,“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和“外国语”为学位教育必设课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是本专业必设核心课程;其他核心课程,由各培养院校从“核心课程目录”中选择开设。
核心课程目录2.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由各培养院校根据公共管理学科范畴、院校自身办学特色和社会公共管理事业对于人才的培养需求,自行设计和设置。
3.社会实践时间为三个月。
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则为提高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课程的教学水平,规范MPA课程教学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和学风,保证MPA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课程设置要求第一条MPA课程应严格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设置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的有关文件和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方案中关于课程设置的要求开设。
第二条MPA课程设置要兼顾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既应在更高层次上反映公共管理学科的理论基础和最新进展,又要考虑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自身的特点。
第三条根据公共管理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要求的变化和需要开设的新专业方向课程,必须先由拟主讲该课程的专业教师拟定较为详细的教学大纲,交由校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经过充分论证通过后,方可正式开课。
第二章任课教师的选聘第四条MPA课程的主讲教师应该以建设一只高水平的专业化教师队伍,以保证我校MPA培养质量为宗旨,本着以公共管理学科的专业教师为基础,充分利用校内外教学资源,适度对外开放的原则公开选聘。
第五条根据国家及学校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包括MPA等专业学位在内的硕士研究生课程一般应由具有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业教师担任主讲教师。
第六条拟应聘担任某一课程主讲教师者须具备扎实的专业基本功,并且在该课程所属的相关专业研究方向具有一定的研究成果,在其提交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案及计算机辅助教学课件经过校MPA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正式聘任。
新开课的教师需通过试讲。
第七条任课教师欲不再担任某一课程须提前声明,否则将视其造成的不良影响程度按教学事故追究其责任。
第三章课堂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第八条MPA教学管理部在MPA教育指导委员会的指导下安排课表并于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将排定的下一学期课表发至各任课教师。
第九条主讲教师应言传身教、为人师表,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既要严格要求自己又要严格要求MPA研究生,要坚持考勤制度,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压缩教学时数,不得随意调课,若因故确需调课者,需提前提出调课申请,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由MPA教育中心安排调课及补课事宜。
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核与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研究生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引导和促进MPA研究生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提高培养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资格凡参加研究生课程学习者,均需按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要求进行成绩考核,经考核通过才能取得规定的学分。
参加课程考核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已完成网上选课。
2.缺课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
二、学分要求MPA课程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
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
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
三、考核方式1.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
除实践类课程可以采取考查方式进行考核外,其他课程一律以考试的方式进行。
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撰写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
2.课程考核采取过程考核与期末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提倡以撰写文献阅读报告、实验报告和调查报告等形式进行过程考核,以撰写课程论文等形式进行期末考核。
3.各培养单位可参照学校有关要求和本学科专业与课程特点,选择恰当的考核方式。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注重对研究生综合能力的考核,注重引导和促进研究生进行自主学习和研究性学习。
4.关于各种考核方式的具体要求如下:(1)笔试/口试:笔试分为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
笔试要有正规考试试卷,答题统一采用带有“东北师范大学研究生考试试卷”题头的答题纸。
笔试时间一般为120分钟。
口试的形式灵活多样,一般要有详细的考试文字记录。
(2)课程论文旨在培养、训练和考核研究生综合运用已学课程的理论和知识,进行科学研究,解决本学科领域内理论与实践问题的能力,并使研究生受到查阅、评述文献,制定研究方案及计算、论证、撰写论文等的科学研究训练。
课程论文要符合学术论文的基本规范,一般应包括论文题目、摘要、关键词、正文和参考文献等内容。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全日制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公共管理硕士(MPA)学位致力于培养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需要,能适应政府部门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工作、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复合型、应用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基本要求:1、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具有较宽的知识面,掌握政治、经济、法律、外语、现代科技等方面的理论知识及定性、定量分析方法,了解国内外公共管理前沿理论和发展趋势。
3、具有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技能和运用现代管理技术与信息技术的能力,具有较强的开拓创新和依法行政能力。
4、熟练运用一门外语,能阅读本学科及相关领域的外文报刊、文献。
5、具有团队精神和较好的适应能力,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意志品质和人际交往与组织协调能力,能适应我国公共管理实践的需要。
三、培养对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培养对象主要为国家公务员和非政府公共机构(包括NGO、NPO部门在内)、企业、事业等单位培养具备良好政治素养及公共管理精神的高素质人才。
四、学制及学习年限采取全日制统招脱产和非全日制在职培养相结合方式,实行以学分为基础的弹性学制。
可以脱产学习,也可以半脱产或不脱产学习。
全脱产学制2年,半脱产或不脱产学习者视其修满学分与完成论文情况决定学习年限,但最多不超过五年,最少不低于二年。
五、培养方式公共管理硕士(MPA)以课程以课程学习为主,采用启发式、研讨式、情景模拟等多种教学方法,运用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着力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安排组织必要的社会实践及调研活动,并提交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
六、专业方向1、行政管理与公共政策2、社会管理3、城乡管理4、组织与人力资源管理七、课程学习及必修环节1、课程学习采用学分制。
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东北师范大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现代教育技术领域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较高的理论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实践研究能力及专业发展能力的优秀的中小学信息技术教师或教育管理者。
具体培养目标如下:1.正确理解与把握国家的教育政策与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为基础教育发展服务的社会责任感。
2.具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形成符合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时代要求的先进教育理念,养成多维度、多视角分析教育问题的意识与能力。
3.系统掌握信息技术教育学科专业的知识结构与研究方法,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和实践能力。
4.了解中小学教育改革实际,具有较强的自主专业发展的意愿和能力。
5.能较为熟练地运用一种外国语阅读本专业的外文文献资料。
二、学习年限基本修业年限为2年,最长修业年限为5年。
三、培养方式1.课程学习环节应注重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硕士生可根据本人学习计划合理安排课程学习时间,在申请论文答辩前完成规定的全部学分。
2. 在教学中采取案例教学、模拟教学、小组合作学习等方式;注重课内与课外学习相结合,关注学生的主动学习与创新学习;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教学技术手段,开展线上学习与线下学习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
3.高度重视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教育;密切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培养研究生研究教育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实习和实践在实习单位完成;实习结束后要提交教育实践总结报告。
4.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的指导工作。
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课程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
总学分不少于38学分。
具体课程设置详见表1.表1 全日制教育硕士课程设置一览表五、实践教学全日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实践教学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其中校外集中实践不少于1学期。
实践教学包括校内实训和校外实践两部分,校外实践由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构成。
公共管理硕士(MPA)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公共管理硕士(MPA)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专业代码:125200授予公共管理硕士学位)一、培养目标及基本要求华北电力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旨在为政府能源管理部门、社会组织及能源企事业等单位培养具有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熟悉能源电力行业发展规律,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其基本要求如下:1.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令,热爱祖国,忠于事业,具有“三严三实”的精神。
2.掌握较宽广的中外管理知识和必要的基础理论,了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现代管理理论的新发展。
3.有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包括应变、判断、决策能力、组织指挥能力并善于处理人际关系。
4.能较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能较顺利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并且有处理外事事务及一般对外交往的能力。
二、专业方向1.能源战略与治理2.政府改革与社会治理三、培养方式及学习年限1.培养方式(1)攻读公共管理硕士(MPA)的培养方式为导师负责制,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可以相互交叉进行。
(2)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作用。
导师组应以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的正、副教授为主,并吸收各政府部门和共用事业等部门与企业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参加。
(3)采用案例教学等互动式教学方法,授课内容要少而精,且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际管理能力。
(4)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论坛和学术讲座等形式,聘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官员和有关学科专家教授到校演讲或开设讲座。
社会实践可按照学员的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可以深入调查研究政府、公共部门和相关企业的管理经验与问题,也可以采用案例编写与分析和实习相结合的形式,充分运用调查研究、咨询等方式,促使MPA研究生深入一线部门,联系实际,总结经验,提升理论应用于实践的能力。
公共管理硕士培养方案
公共管理硕士培养方案
公共管理硕士培养方案是指通过系统化的教育培养学生在公共管理领
域拥有专业知识、管理技能和高素质问题解决能力的人才。
该方案通常包
括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设置。
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方案需要设置一系列的课程,包括公共管理学基础、公共政策、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社会研究方法、公
共信息管理等,以及一定的选修课程。
2、实践环节。
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方案还需要在课程之外安排一定的实践环节,可
以是实地考察、案例研究、模拟演练、实习等,旨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
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论文写作。
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方案中通常还包括一定的论文写作要求,要求学
生完成一篇符合标准的学术论文,旨在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写作能力与
分析能力。
4、终审。
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往往需要学生完成一次终审,即对学习
和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和评估,以检验其在公共管理领域的成长与进步情况。
5、评价方法。
公共管理硕士的培养方案的教学评价需要使用多种评价方法,包括考试、论文、实践报告、小组讨论、口头报告等,以综合评价学生的知识水平、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学习表现。
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培养方案
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学位(MPA)培养方案一、培养目标坚持培养通才和专才相结合,以培养通才为主的原则,为机关、院校、研究机构、公共事业单位等政府及非政府公共机构培养德才兼备,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公共管理人才,提高公共管理人员的管理素质和管理水平。
1.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2.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专门知识,具有较宽的知识面,建立与公共管理能力相适应的知识结构。
3.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具有较高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问题的实际技能,包括调研、决策、组织、协调、激励、定性定量分析方法的运用、文字阅读与理解、口头与文字表达、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与现代信息处理技术等方面的能力,以及贯穿在其中的创新能力。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需要。
4.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能阅读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外文文献。
5.身心健康,具有团队精神、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能适应公共管理工作的需要。
二、学制目前我校仅招收非全日制MPA研究生,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
学习期限2-4年。
课程学习采用每学期集中两次学习的方式,在校累计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培养方式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为主,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要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强调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2.教学形式多种多样,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课堂讲授、研讨、案例分析、模拟训练和社会调查多形式有机结合,加大学生务实型能力培养力度。
3.注重加强与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的联系、交流与合作,吸收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和其他公共机构人员参加各个培养环节的工作。
4.成立导师组,发挥集体培养的工作。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制订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东北师范大学关于制订公费师范毕业生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一、培养目标培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宽厚的理论素养、较强的教育教学与研究能力,并具备较高专业发展意愿与能力的优秀中小学教师。
具体要求为:1.理解国家的教育政策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基础教育发展服务的社会责任感。
2.拥有符合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时代要求的先进教育理念,具备宽厚的理论素养和多角度分析教育问题的意识与能力。
3.深刻理解与掌握执教学科的知识结构与思维方法,具有较强的课程开发与实施能力。
4.深刻理解学生成长的特点和规律,具有较强的育人意识和能力。
5.熟练掌握与运用教育研究的主要方法,具有较强的教育实践研究能力。
6.勤于反思,善于合作,具有较强的自主专业发展能力和一定的教育领导能力。
二、修业年限基本修业年限为3年,并实行弹性学制,最低不少于2年,最长不超过4年。
三、培养过程1.师生互选:公费师范毕业生可在拟入学年度的4月1日至15日期间向各学院提出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正式入学的时间与毕业时间的间隔不得少于一年)。
经审核合格,于当年7月10日前办理入学手续,并在一个月内经过师生互选确定导师。
2.学习与研究计划的制定:研究生在选定导师时应与导师协商制定学习与研究的初步计划,并在入学三个月内将学习与研究计划提交各学院备案。
3.课程学习:研究生自申请入学年度的9月份开始网络课程学习。
建议课程学习集中在前三个学期及假期进行。
4.教育实践研究:研究生除了进行课程学习以外,还要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实践研究。
教育实践研究应贯穿于研究生培养的全过程。
5.学位论文的开题:学位论文必须以开题报告的形式进行论文必要性和可行性的论证。
学位论文的开题应尽早进行,建议开题报告安排在研究生入学一年后的暑期集中学习期间进行。
开题报告时间与论文答辩时间间隔不得少于8个月。
开题报告通过后方可进行学位论文的研究与撰写。
6.学位论文的评阅与答辩:学位论文必须由导师认可,并经过专家评阅认定合格后,方可进行答辩。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公共管理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一、培养目标
通过公共管理(MPA)专业学位的培养,旨在培养具备公共管理理论基
础和实践经验的高级管理人才,他们应具备以下能力:
1.掌握公共管理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能够分析和解决公共管理中的实
际问题;
2.具备领导和管理公共组织的能力,能够应对复杂管理环境中的挑战;
3.具备广泛的社会责任感和公共意识,能够有效推动社会和发展;
4.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和团队合作能力,能够带领团队完成各类公共
管理任务;
5.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创造性地解决公共管
理中的复杂问题。
二、学习内容
1.公共管理基本理论:包括公共政策制定、组织管理、社会福利、公
共决策等方面的理论知识;
2.政府与社会管理:包括政府管理、社会管理、社会组织管理等方面
的理论和实践知识;
3.经济管理:包括财政管理、资源配置、经济政策等方面的知识;
4.法律与伦理:包括行政法律、道德伦理等方面的知识;
5.项目管理:包括项目立项、项目实施、项目评估等方面的知识;
6.研究方法与技巧:包括社会调查、统计分析、数据处理等方面的方法和技巧。
三、培养模式
1.课堂教学:开设公共管理相关课程,包括理论知识的讲授和案例分析;
2.实践教学:通过实习、实训等方式培养学生实际操作能力;。
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师生定期沟通研讨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MPA任课教师与学员之间的学术交流,拓宽沟通渠道,提高任课教师对学员的学术指导水平和深度,及时解决学员的各类思想、学术问题,特制定东北师范大学MPA师生定期沟通研讨制度。
1.本制度是旨在加强MPA师生交流、促进MPA学生专业学习、解答学生疑问的开放性信息沟通与综合性指导制度。
同时通过定期的开展师生共同参与的教学质量提升研讨会,及时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并进行沟通和解决。
2.MPA授课教师在授课期间每周安排一次答疑活动。
时间、地点由MPA教育中心统一安排。
3.MPA指导教师每月要安排两次与自己具体指导研究生的沟通和答疑活动。
地点可统一由MPA中心安排或在指导教师办公室进行。
4.进行答疑的指导教师应及时将把学生提出的有关问题反馈给MPA教育中心,以便MPA 教育中心及时、有效地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5.MPA教育中心统一安每学期安排一次教学质量提升研讨会,并安排相关主管领导及指导教师参加和主持会议。
MPA教育中心提前一周公布研讨会的时间地点及具体参加领导和教师名单。
6.本制度颁布之后,MPA教育中心具体监督每学期定期的MPA指导教师和学生参与的沟通答疑活动,推进师生间的深度沟通和交流,对学生在校期间的专业学习、课外阅读、学术研究和实践教学等方面进行全程指导。
逐步使教师与学员的沟通和教师对学生的学习指导制度化和长效化,使学生真正受益。
7.本制度由东北师范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8.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东北师范大学MPA教育指导委员会
2005年12月20日。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
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为适应不断发展的公共管理现代化、科学化、专业化的迫切需求,完善公共管理人才培养体系,创新公共管理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质量而设立的。
一、培养目标培养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方法,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二、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类,“全日制”学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在职攻读”学生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
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入学的学生可以选择“脱产”或“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
具体学习方式,可以由各培养院校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学习年限为2至4年。
“非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2.5年。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学生培养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
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为2学分。
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课时。
1.核心课是学生必修课程。
“核心课程目录”共列12门课,其中,“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和“外国语”为学位教育必设课程;“公共管理”和“公共政策分析”是本专业必设核心课程;其他核心课程,由各培养院校从“核心课程目录”中选择开设。
核心课程目录2.专业方向必修课和选修课由各培养院校根据公共管理学科范畴、院校自身办学特色和社会公共管理事业对于人才的培养需求,自行设计和设置。
3.社会实践时间为三个月。
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
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实践教学是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科研训练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为使我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切实有效地对研究生的实践教学过程实施全过程管理,确保实践教学的质量,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实践教学保障第一条各学院要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主动与政府部门和公共管理机构建立多种形式的联系,努力建立校外联合培养基地和实践教学培养基地,为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实践教学提供长效和稳定的实践平台。
第二条对于正在公共部门工作或曾经在公共部门工作过的MPA研究生可以在本单位完成社会实践。
对于缺乏公共部门实际工作经验的MPA研究生必须由培养院系有针对性地安排到相应政府部门、公共组织完成社会实践环节。
第三条MPA研究生实践教学应由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共同指导下完成,专职教师主要负责实践前期的实践目标设定和实践计划拟定的前期指导工作,并要全过程跟踪进行实践过程评估,以及实践结束后的实践报告撰写指导等工作;兼职教师主要负责实践过程的指导和实践评估工作,以及实践结束后的实践报告撰写指导工作。
第二章实践教学时间第四条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三个月的实践教学环节。
各院系可采用分时、分段方式开展社会实践,也可以根据MPA研究生的实际情况,采用集中实践方式。
第五条MPA研究生应于第2学期结束前1个月与专职教师一起制订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计划表》,交培养院系审核,在第2学期结束前两周内上交MPA教育中心。
《实践教学计划表》一式四份,一份交MPA教育中心存档,一份交实践单位,一份校内指导教师,一份本人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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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
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在职人员、全日制)
一、培养目标
培养适应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基层公共管理部门需要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公共管理专门人才。
具体要求如下: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能够根据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向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公共管理岗位上具备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2.掌握系统的公共管理理论、知识和技术,具备从事公共管理与公共政策分析的能力,能够综合运用管理、政治、经济、法律、现代科技等方面知识和科学研究方法解决公共管理实际问题,能够熟练运用多种管理技术和现代信息处理技术创造性地开展职业和从事公共管理工作。
3.比较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一门外语,能够阅读本学科及相关领域外文文献。
4.身心健康、具有团队精神、良好的心理素质和人际交往能力。
二、招生类型及报考资格
招生类型分为“全日制”和“在职攻读”两类,“全日制”学生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入学考试”招收,“在职攻读”学生通过“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招收。
报考资格以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当年有关文件为准。
一般要求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和三年(含三年)以上实际工作经历。
三、学习方式与年限
入学学生可以选择“脱产”或“非脱产”方式进行学习。
选择“脱产”学习要脱离工作单位,与一般在校学生一样,全时在校学习;选择“非脱产”学习可不脱离工作岗位,采用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完成课程学习。
采用学分制和弹性学制,学习期限为2~4年。
“脱产”学习年限最低2年,“非脱产”学习年限一般不少于2.5年。
四、学分要求与课程设置
实行学分制,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课程设置突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核心课、专业方向必修课、选修课和社会实践四方面基本模块。
其中,核心课不少于17学分,专业方向必修课不少于8学分,选修课不少于9学分,社会实践2学分。
课程学习中,每个学分学习时间不少于16学时。
1.核心课程(10门,共21学分)
社会主义建设理论与实践 40 学时 2 学分 I学期闭卷外国语 40 学时 2 学分 I学期闭卷公共管理导论 60 学时 3 学分 I学期闭卷公共政策分析 40 学时 2 学分 I学期闭卷
公共经济学 40 学时 2 学分 I学期闭卷
政治学 40 学时 2 学分 I学期闭卷
宪法与行政法学 40 学时 2 学分Ⅱ学期闭卷电子政务的理论与实践 40 学时 2 学分Ⅱ学期闭卷社会研究方法 40 学时 2 学分Ⅱ学期闭卷公文写作 40 学时 2 学分Ⅱ学期闭卷2.专业必修课(8学分)
行政管理方向
公共人力资源管理专题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领导与决策实务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专题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社会保障专题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教育经济与管理方向
教育管理专题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教育经济问题研究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教育督导与评价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教育管理案例研讨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公共经济管理方向
城市与区域经济管理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宏观经济学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地方财政管理专题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土地资源管理方向
土地管理的理论与方法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遥感数字图像处理与信息分析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土地资产管理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城市规划管理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3.专业选修课(最低选修9学分)
地方政府与行政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政府、市场与社会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公共管理案例分析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廉政建设专题 40学时 2学分Ⅱ学期开卷
城乡土地管理专题 20学时 1学分 I学期开卷
基层社会管理热点问题 20学时 1学分Ⅰ学期开卷
地方经济管理热点问题 20学时 1学分Ⅰ学期开卷
基层行政管理热点问题 20学时 1学分Ⅰ学期开卷
基础教育管理热点问题 20学时 1学分Ⅰ学期开卷
4.社会实践(2学分)
MPA 研究生必须参加社会实践环节,进行公共管理与政策研究的社会调查或实习,时间为三个月。
社会实践在教师指导下进行,社会实践结束后,学生须提交社会实践报告。
正在公共部门工作或曾经在公共部门工作过的MPA研究生可在本单位完成社会实践。
缺乏公共部门实际工作经验的MPA研究生由学院安排,有针对性地到相应政府部门或公共组织,采用分时、分段或集中实践方式完成社会实践。
五、培养方式
1.教学方式以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相结合形式进行,以课程教学
为主。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把握公共管理学科前沿,又要密切结合公共管理实践,强调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重视和加强案例教学。
2.教学形式多样化,采用启发式、研讨式等多种教学方法,重点运用案例教学和实验室模拟教学手段,通过团队学习、个案分析、现场观察研究、情景模拟等方法,提升教学的有效性。
3.通过集中实践教学或学生在本工作岗位实践教学的计划性开展和定期研究报告等形式,树立MPA研究生终身学习理念,激发学生学习的内生动力,倡导学生自学,鼓励学生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培养MPA研究生学以致用的素养和能力。
4.每个专业方向具有明确的师资团队承担教学任务,每个专业方向教师团队不少于3人,并成立导师组,建立专职教师和兼职教师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专职教师为具有博士学位和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担任,是MPA教育的骨干,在核心课程教学中发挥主要作用,兼职教师为具有扎实理论功底、丰富实践经验的政府部门或其他公共机构的中高层领导干部,主要在实践教学领域进行指导或教学。
六、学位论文
1.论文选题
第一学期末(第二次集中后)开始选导师,拟定毕业论文选题。
论文选题应紧密结合公共管理实践中的具体问题,特别鼓励学生选择与自己工作领域和工作岗位相关的问题展开论文研究。
学生在导师组指导下,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和方法,通过调查研究与分析论述,完成
论文撰写工作,论文正文字数应在2万字以上。
2.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在第二学年初进行,第二学年末可申请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开题报告与申请学位论文答辩间隔的时间不少于8个月。
3.论文形式
论文以专题研究成果、咨询报告、调研报告、政策评估、项目规划、案例分析报告、重大公共管理问题对策研究等为主要形式。
六、学位授予
完成课程学习及社会实践环节,取得规定学分,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者,经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授予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
东北师范大学(MPA)教育中心
2013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