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湖南高温补贴标准2015
湖南高温补贴标准20152015湖南高温津贴标准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用人单位7月-9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最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根据《湖南省劳动合同条例》,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当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今年湖南省的夏季高温津贴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不能低于150元。
如需按天数折算的,则每人每天6.9元。
据介绍,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
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对高温津贴发放双方存在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
特别提醒:工作中暑须到医院诊断后才能算工伤夏季高温天气,容易中暑。
那么,高温作业者在上班时中暑,算不算工伤?长沙市人社局工伤保险处的负责人透露,根据2003年颁布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高温下工作中暑应算工伤。
不过,该负责人提醒,出现中暑后,应及时上医院诊断,凭医院诊断书,才好进行后续的维权事宜。
根据《条例》规定:一线职工在高温环境下工作,一旦发生中暑,职工或者现场人员应立即向用人单位报告;用人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进行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应由用人单位垫付,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后,中暑职工即可享受工伤待遇。
若中暑职工所属企业未买工伤保险的,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利,治疗费等由企业来买单。
企业拒不支付的,职工可拨打电话“12333”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2015年湖南省高温补贴通知
2015年湖南省高温补贴通知
从湖南省人社厅获悉,2015年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用人单位应当向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清凉饮料不能抵高温津贴。
2015年度的高温标准规定:
全省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应在7、8、9三个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的,每人每天6.9元。
”高温津贴必须在工资以外额外支付。
”人社部门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名义上发放了高温津贴,却将高温津贴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行为侵害了职工合法利益。
同时,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的,可拨12333投诉。
关于企业高温补贴的通知
关于企业高温补贴的通知
2015年企业高温补贴的通知
全体职工:
随着夏日的来临,高温不断的来袭,为了全体职工的身体健康,经过公司领导的决议,从本月起开始下发“2015年度职工高温补贴",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1、自2015年7月1日开始到2015年9月31日结束,共计三个月。
2、高温补贴金额:车间工人每人每月300元整,其它部门每人每月260元。
3、补贴金额和工资一并领取。
4、高温其它处理措施将根据具体情况具体通知,望广大职工随时关注。
2015关于公司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各员工:
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公司员工在夏季高温工作条件下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公司特别发放高温补贴费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温补贴的发放范围:
公司各部门、下属各子公司员工(含试用期员工、实习生)
二、高温补贴的发放标准分为: 130元/月·人
三、高温补贴的发放时间:6-9月
四、高温补贴的发放形式:以现金形式在8、9月份的工资中兑现
五、其他情况说明:
1、新入职员工,当月高温补贴按照实际工作天数给予;
2、6月、7月、8月高温补贴在8月工资中兑现,9月高温补贴在9月工资中兑现;
3、当月请假(各类假期)合计超过10天(含)的,不予发放高温补贴。
特此通知!
二零____年____月____日。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文件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文件三伏天正式到来,山东多地也进入了“烧烤模式”,高温补贴的申领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早在去年7月底,山东就提高了高温补贴执行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但现实情况是,高温补贴仍然是少数“好单位”员工的福利。
机关事业单位出门少反倒能领高温补贴目前,一些效益好的单位高温补贴从6月份起已经正常发放,而且各种防暑福利也不错,而一些私营企业、建筑领域、快递行业、外卖等室外作业人员并没有相应的高温补贴。
“从来没听说过高温补贴。
”在菏泽牡丹区一建筑工地,这里工人们的回答几乎都是一致的“我们都是和包工头约定的口头薪资,除了工资外,什么保险等福利是从来没有的,更不要说高温补贴了。
”同样,快递、物流行业从业者也需要长时间户外作业,但目前发放高温补贴的物流公司寥寥无几。
目前来看,高温补贴只是一部分人的福利。
现在省内一些效益好的单位,已经能够正常发放高温补贴,而且各种防暑福利也不错。
但这些单位多是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其员工反倒不经常在高温下工作。
同时,很多户外工作者,尤其是私企的工作人员并没有享受到福利,但却要忍受着热浪,更多地坚守在一线作业。
“高温补贴一般是职工和企业签订正式合同,白纸黑字规定后才起效果。
”菏泽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负责人介绍,像建筑行业等职工流动性大的单位,高温补贴发放执行起来相对比较麻烦。
领不到高温补贴可直接向人社部反映按照山东现行规定,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目前全国已有27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13个省份按月发放,其余的按日发放。
而折合后,山东的这一标准属于全国中游。
按月发放的省份中,最高的山西和江西均为每月240元,浙江为225元。
而按日发放的省份中,最高的天津为每天24元,最低的贵州也有每天8元。
高温津贴6月起发放
高温津贴6月起发放,2015年东莞高温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50元
去年5月,我省出台《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公布我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以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
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每年6月至10月期间发放高温津贴。
需发放高温津贴但用人单位未发放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劳动者从事露天岗位工作及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应按月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免费提供清凉饮料,但不能抵高温津贴。
针对2015年东莞高温补贴标准,若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2015年湖北省高温补贴通知
2015年湖北省高温补贴通知
根据湖北省相关部门下发的《关于调整高温津贴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湖北省高温津贴作出了调整:
高温津贴标准:调整为12元/天。
发放时间:6、7、8、9四个月。
温馨提示:
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下无故的、不及时的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可以寻求司法救济。
如果劳动者在高温天气停工,不能停发工资。
用人单位应该按照规定来执行,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的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的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的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的室外作业等措施。
因为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者降低劳动者的工资。
而在高温场所工作中暑并被职业病防治部门确定为职业病的,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如果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高温作业下的必要的工作条件,甚至强令劳动者在没有防暑降温措施或高温防护条件下冒险作业,劳动者有权拒绝执行工作指令。
山西高温补贴标准2015
山西高温补贴标准20152015山西高温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从2013年起,高温津贴发放由省人社厅、财政厅(晋人社厅发〔2010〕99号)规定的按天计算改为按月计算。
结合我省气象特点,每年6、7、8三个月,由用人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在岗职工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240元。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津贴增加而降低劳动者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高温津贴从成本中列支,计入工资总额。
对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山西省各级劳动监察部门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标准发放高温津贴,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
关于企业高温津贴工作有关问题解答一、为什么要设立高温津贴?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规定,劳动者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进步,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问题已愈来愈引起各级政府和广大劳动者的关注。
我区夏季高温、高湿天气发生频率较高,时间较长。
从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目的出发,既要保护用人单位在整个夏季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又要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有必要设立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属于特殊工资性津贴。
特殊工资性津贴是对员工在特殊劳动条件下工作所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和生活费用以及身体健康损害所给予的物质补偿。
我区实施高温津贴政策,对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安全卫生权利,维护其家庭实际生活水平,稳定用人单位在高温条件下工作的员工队伍,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是什么?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实际情况,享受高温津贴的具体条件主要综合考虑两方面因素:一是高温,即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二是高湿。
最新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2015
最新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2015
导语:高温下工作是对人身体的一种挑战,国家和各地政府给予每个高温下工作的劳动者一定补贴。
是对劳动者的一种关怀。
2015年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按照有关文件规定,青岛市企业在岗职工夏季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80元。
全年按6月、7 月、8月、9月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应全部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亦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正常劳动的天数折算发放。
企业现执行的防暑降温费低于上述标准的,应改按上述标准执行;生产条件特别艰苦且有支付能力的企业,经省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同意,可适当提高发放标准。
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规定,高温天气是指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天气。
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上午11时至下午4时应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工作。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2015
广东省高温津贴发放标准2015从广东省人社厅了解到,今年全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与去年相同,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值得注意的是,提供的清凉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也不是一成不变的,省政府授权省人社部门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平均工资、消费物价指数等因素确定并可年度调整。
享受高温补贴的工种室外作业的有建筑工、环卫工、外卖快递员、交警巡警等,室内作业的有炼钢工、机械铸造工等。
发放的时间从今年的6月开始至10月结束。
高温补贴发放注意事项1.气温达37℃以上,下午暂停户外施工日最高气温达到39℃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户外露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12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2.孕妇工作环境不能超3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业场所工作。
3.工作中暑致死视为工伤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高温津贴发放问题解答一、高温作业人员的高温津贴如何发放?答: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高温作业人员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
二、用人单位在哪些情形下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答:《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粤人社发〔2012〕117号)规定,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且从事高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津贴:(一)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二)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三)劳动者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作业的情形。
2015高温补贴各地最新标准公布
2015高温补贴各地标准2015高温补贴各地标准已经出台,高温补贴是一项福利性的政策,是为广大职工在炎炎夏季顶着高温条件下为我国经济建设和企业生产经营海动的补贴,2015年高温天气已逼近,很多城市气温都超过了35℃,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的高温天气下生产劳动,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下面是2015高温补贴的各地标准。
2015年高温补贴标准具体如下:全国其他省市的高温费大致分月补、日补两种发放标准。
上海企业每年6月至9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季节津贴,标准为每月200元。
江苏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具体的标准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是每人每月200元。
河南: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天气下露天工作,可享受企业发放的每人每工作日10元的高温津贴。
北京每年6-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
天津:35℃下露天工作并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到33℃以下的,21元/天。
广东广东省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规定需按天数折算高温津贴的,每人每天6.9元。
发放时间为6月至10月。
东莞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作业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单位6~10月需按月发放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50元,如需按天数折算,则每人每天6.9元。
湖南夏季高温期间(7月1日至9月30日),凡有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在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7℃以上时,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降温措施的,应停止作业。
气温和工作场所温度超过35℃的,要配备相应的防暑降温防护设备和用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中暑,同时支付防暑津贴。
2015年杭州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2015年杭州高温补贴标准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2015年浙江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为6月-9月共4个月。
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在岗职工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
浙江省高温补贴标准2015:
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2015浙江高温补贴标准:浙江高温作业人员160元/月;非高温作业工人130元/月;一般工作人员110元/月。
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发放津贴: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不能算津贴
针对一些公司会发放绿豆、白糖等防暑物资的情况,该负责人还特意解释,防暑物资并不属于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是要纳入工资总额,但不能计入最低工资,用人单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另外,按照《关于高温津贴发放的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发放高温津贴,并在工资清单中列明具体项目及数额,并应保存高温津贴的发放记录至少二年。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情况以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南京高温补贴标准
南京高温补贴标准南京高温补贴标准2015年江苏高温补贴是哪几个月?根据江苏省人社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关于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规定:2015年江苏省高温补贴发放时间由6月份到9月份,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在岗职工在这个时间内用人单位应给每人每月发放高温津贴。
2015年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从事室外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摄氏35度以上)和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摄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环境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120元调整到240元;室内非高温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高温津贴由原来的80元调整到160元。
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高温补贴发放意义:高温天气不仅可能损害室外作业人员的身体,而且也极易引发安全事故,有统计数据表明,7、8、9三个月的安全事故占到全年事故的三成还多,对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构成了严重威胁。
当高温已经超越了简单的自然现象,越来越成为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时,它“烤”验的`就不仅仅是市民,同时考验着政府及公共管理部门的危机应急能力。
由此可见,高温劳动保护和高温补助应该得到法律关怀和制度保障,国家和各级地方立法机构应该尽快将一定条件下的高温天气确定为自然灾害的一种,用法律来保障高温天气下公民的健康权,明确高温劳动保护的主管部门,并针对高温条件下职工作业如何进行劳动保护给予具体规定,对从事野外、室外、高空、高热等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给予具体规定,对高温劳动保护补助也予以明确,以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健康和安全。
江苏省高温补贴标准20152016-02-02 19:39 | #2楼2015江苏高温补贴月份:6、7、8、9(共4个月)2015江苏高温补贴标准:目前江苏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
企业不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新修订的《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已于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发放高温费属于违法行为。
2015年防暑降温费标准
2015年防暑降温费标准随着气温的逐渐升高,夏季的高温天气给人们的生活和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为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积极性,公司决定执行2015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以确保员工在高温天气下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
一、执行时间。
2015年防暑降温费标准自6月1日起执行,至9月30日结束。
二、执行范围。
所有公司员工均可享受防暑降温费,包括办公室人员、生产车间人员等各个岗位的员工。
三、标准金额。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2015年防暑降温费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四、发放方式。
公司将防暑降温费直接发放到员工工资卡上,确保及时到账。
五、使用范围。
员工可根据自身需求使用防暑降温费,如购买清凉饮料、防晒用品、清凉风扇等物品,以及支付空调费用等。
六、管理办法。
公司将建立健全防暑降温费发放管理制度,加强对防暑降温费的监督和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
七、宣传和落实。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公告等形式,向全体员工宣传2015年防暑降温费标准,并落实到每位员工,确保每个员工都能够享受到防暑降温费的福利。
八、监督和检查。
公司将建立防暑降温费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防暑降温费的发放和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合规。
九、总结。
2015年防暑降温费标准的实施,是公司关心员工健康、提高员工生活质量的重要举措,希望全体员工在夏季高温天气下,能够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健康快乐地度过夏季。
同时,也希望员工能够理性使用防暑降温费,确保资金使用合理、有效。
公司将继续关注员工的生活和工作环境,为员工营造更好的工作氛围和生活条件。
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通知
2015年高温补贴发放通知《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通知》要求,各地区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有针对性地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用人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明确本单位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制定防暑降温责任制,将防暑降温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和劳动者。
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特别是要在相对固定的高温作业场所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要求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药品。
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
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结合作业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的,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40℃以下的,应按规定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适当增加高温作业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严禁延长高温作业时间和违规加班加点。
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
高温补贴标准2015山东
高温补贴标准2015山东
根据山东省政府文件,2015年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如下:
一、对象范围。
1. 受雇于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
2. 从事露天作业或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
3. 在高温环境下从事生产作业的劳动者。
二、补贴标准。
1. 在35℃至37℃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补贴100元;
2. 在37℃至40℃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补贴200元;
3. 在40℃以上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劳动者,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三、补贴发放。
1. 补贴由用人单位发放,与工资同时发放;
2. 补贴发放时间为每月月底。
四、其他规定。
1.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的休息和饮水条件,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2.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高温津贴发放台账,做好相关记录。
以上即为2015年山东省高温补贴标准的具体内容,希望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标准执行,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者在申领高温补贴时也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确保补贴的合理发放。
在实际操作中,用人单位应加强对高温津贴的管理,确保发放的公平、公正,同时也要关注劳动者的工作环境和身体健康,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总之,高温补贴标准的出台旨在保护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的权益,希望各方共同遵守执行,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保障环境。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
高温津贴发放标准2015高温津贴发放标准夏季高温期来临,北京进入高温津贴发放期。
人社部等四部门3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发放高温津贴。
但有网友反映多年没有领到高温津贴,有许多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没有进行调整。
专家表示,要明晰监管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以促进高温津贴的落实。
高温津贴进入发放期目前,全国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一些地区连续出现高温天气,高温津贴话题也引发民众关注。
7月3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加大防暑降温经费投入”、“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根据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目前,全国绝大多数省份均已明确制定了高温津贴标准。
而自6月份以来,北京、上海、广东、湖南等不少地方的高温津贴已经进入发放期。
北京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至8月,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按照我国2012年修订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但记者注意到,在已有标准的省份中,多个地区的高温津贴标准已经数年未涨,有的地区甚至还在用10年前的标准。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2014年6月,市安监局网站下发《关于做好2014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其中最突出的内容,是规定自2014年6月起,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及以上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津贴的发放条件是:用人单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2015年北京发放高温补贴通知
2015年北京发放高温补贴通知
2015年北京高温补贴标准如下:
1、室外高温作业人员:180元/月;
2、室内高温作业人员:120元/月。
注意:高温补贴不得以发放物品代替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度以上露天工作,或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度以下,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并且不能以降温物品替代高温补贴。
所以,国家法律是明令禁止以实物代替高温补贴的发放的,高温补贴必须以现金发放,且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
另外,用人单位的高温津贴标准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企业未按规定支付高温津贴的,员工可向所属地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北京市安监局要求,各用人单位要对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脑血管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同时,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尽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
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迅速脱离高温环境,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
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救治。
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的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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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各地高温补贴发放标准通知
近日,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卫计委、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对存在高温作业的用人单位和容易导致高温中暑的高危人群进行全面排查。
用人单位要采取加大经费投入、改善作业条件、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发放高温补贴等措施,加强高温作业劳动保护工作。
《通知》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管理力度。
全国已有28个省份制定了高温补贴标准。
具体的发放标准和发放时长,各省标准不一,一些省份按月发放,另一些则按天发放。
其中,按月发放的地区中,补贴金额最高的为山西和江西,为每人每月240元,其次的浙江省,为每人每月225元;最低的为山东省,为每人每月120元。
按天发放的地区中,标准最高的为天津,每天24元(工作日),最低的为按天折算每天(工作日)每人6.9元的广东、湖南和深圳。
发放地区
发放金额
发放时间
北京
180元/月(室外)
120元/月(室内)
6-8月
浙江
225元/月(高温作业)
180元/月(非高温作业)
145元/月(一般工作)
6-9月
山西
240元/月
6-8月
上海
200元/月
6-9月
江苏
200元/月
6-9月
辽宁
200元/月
7-9月
福建
200元/月
5-9月
内蒙古
180元/月
--
广东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
湖南
6.9元/天,不低于150元/月7-9月
广西
100-200元/月
6-10月
江西
240元/月(室外)
160元/月(室内)
6-9月
山东
120元/月(室外)
80元/月(非高温)
6-9月
甘肃
12元/天(高温作业)8元/天(其他工作)
6-9月
天津
全市职工日均工资12% 6-9月
湖北
12元/天
6-9月
河南
10元/天
--
陕西
10元/天
6-9月
海南
10元/天
4-10月
云南
10元/天
--
吉林
10元以上/天
--
四川
8-12元/天
--
新疆
10-20元/天
--
宁夏
12元/天(高温作业)8元/天(其他工作)6-9月
重庆
33℃以上35℃以下不低于5元/天35℃以上37℃以下不低于10元/天37℃以上不低于15元/天
5-10月
贵州
8元/天或168元/月
6-9月
安徽
不低于10元/天
--
深圳
6.9元/天,150元/月
6-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