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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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内蒙古四子王幸福风电场一期(400MW)工程风机基础、箱变基础及吊装平台工程施工(第二标段)《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审核:编制:中国十七冶三峡新能源内蒙古四子王幸福风电场工程项目经理部2014年5月2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 (1)第三章强条实施依据的管理 (2)第四章强条实施依据的培训 (3)第五章强条实施的执行 (4)第六章强条实施的执行检查 (9)第七章强条实施的考核与奖 (10)附:规范性引用文件 (1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十七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过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建设工程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结合,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参与其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贯彻执行。

第二章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前,应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第二条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由项目监理部和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组成。

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职责为:1 负责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领导工作,负责技术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安全条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的组织实施。

2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单位,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

3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单位,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并做好自查工作。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监理部总监为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本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

风电场升压站建筑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风电场升压站建筑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

风电场升压站建筑工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序监理人规范名称强制性条文序号实施时间检查人号员1、第 3.1.3条施工单位的各级领导和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规程;施工人员工程开始到结束《电力建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并经考1设安全工试合格方可上岗。

作规程》2、第 3.1.4条在试验和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变电土新设备、新材料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建所部分)工程开始到结束技术措施,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DL5009.33、第 3.1.5条从事特种作业或第二工种的作— 2012业,必须按该工程的有关规定,经培训、考试工程开始到结束合格并取得合格证,方可上岗。

序监理人规范名称强制性条文序号实施时间检查人号员4、第 3.2.1.5条施工现场及其周围的悬崖、陡坎、深坑及高压带电区等均应有防护设施及警告标志;坑、沟、孔洞等均应铺设与地面平工程开始到结束齐的盖板或设可靠的围栏、挡脚板及警告标志。

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5、第 3.2.1.9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或工程开始到结束带钉的鞋。

严禁酒后进入施工现场。

6、第 3.3.2.11条照明、动力分支开关箱,应工程开始到结束装设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

序监理人规范名称强制性条文序号实施时间检查人号员7、第 3.3.2.18条电气设备附近应配备适于扑灭电气火灾的消防器材。

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工程开始到结束应首先切断电源。

8、第 3.4.1.5条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有关部门批准,后采工程开始到结束取相应措施后方可进行。

9、第 3.6.1.9条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绳),安全带(绳)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

工程开始到结束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衣袖、裤脚应扎紧,穿软底鞋。

序号2监理人规范名称强制性条文序号实施时间检查人员10、第 4.1.1条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混凝土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钢筋、混凝土施结构工程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关注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

其中,风能作为一种具有巨大潜力的可再生能源,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重视。

在风能利用方面,风电场已经成为了一种非常重要的方式。

然而,由于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涉及到一系列风险和问题,因此国际上出台了一些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旨在规范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提高其环保性和安全性。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最早出现在欧洲。

2002年,欧盟颁布了《欧洲风能指令》,要求成员国到2020年实现20%的可再生能源占比,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相关规定,其中包括风电场工程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此外,欧洲各国还制定了一些更为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如风电场的建设场地选址、风机的安装高度、施工安全等等。

这些条文的实施,不仅提高了风电场的环保性和安全性,也促进了风电产业的发展。

除了欧洲,其他地区也出台了类似的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

例如,美国的《美国能源政策法》要求,到2020年,美国20%的电力需要来源于可再生能源。

此外,各州还制定了一些更为具体的条例和标准,如加州和得克萨斯州规定风机的安装高度,俄勒冈州则有关于风电施工期间对当地付出的社区支持等规定。

在我国,关于风电场的建设和运营,也有一系列的强制性条文。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风电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该导则针对风电场建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提出了严格的环保要求和评估标准。

此外,我国还出台了更为具体的标准和规定,如《风电场建设工程施工与职业卫生安全规程》和《风电场运行管理规定》等,以确保风电场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的出台,是对风电场建设和运营的一种规范和约束。

这些条文的实施,不仅可以保障风电场的环保和安全,还可以促进风电产业的发展,提升国家能源结构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作为一个新兴的产业,风电场建设和运营仍面临种种挑战和困难,未来还需不断完善和更新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以逐步提高风电场的运行效率和经济效益。

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内容基础工程: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性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4.1 混凝土的强度登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层楼、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件,同养试件的留置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尺寸偏差。

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20007.1.4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7.2.3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3.0.7 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四、《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3.0.8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集电线路:一、器材检验1、所有进货检验和实验都应按检验计划和《产品的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风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内容基础工程:一、《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7.2.1 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装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的性能指标进行复检,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性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禁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7.4.1 混凝土的强度登记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

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立方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2 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3 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立方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立方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 每一层楼、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 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养试件,同养试件的留置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8.2.1 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8.3.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尺寸偏差。

二、《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20007.1.4 进行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渗性能试验。

7.2.3进行抗冻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时,尚应增加抗冻融性能试验。

三、《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2-923.0.7 对重要工程混凝土使用的砂,应采用化学法和砂浆长度法进行集料的碱活性检验。

四、《普通混凝土用碎石和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53-923.0.8 对重要工程的混凝土所使用的碎石或卵石应进行碱活性检验。

集电线路:一、器材检验1、所有进货检验和实验都应按检验计划和《产品的监视与测量控制程序》执行。

风力发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风力发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风力发电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强制性条文内容风力发电作为新能源发电的一种重要形式,其发展越来越受到各国政府的重视。

为了加强风力发电的管理、规范企业行为和提高行业标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内容包括:1.风力发电企业必须具备风电项目建设、运行、维修、改造等专业技术能力;2.风电项目必须通过环评等审核,确保项目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3.风电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的技术标准和安全标准;4.风电项目完成后必须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才能投入运营。

实施细则为了更好地贯彻强制性条文,国家对风力发电的实施细则进行了制定。

技术标准1.风电机组使用的风轮、发电机、变流器等核心零部件必须符合国家联合技术委员形成的技术标准。

2.风电机组在建设、运行等过程中必须遵循国家对风电项目建设、运行、维护等的标准化技术要求。

安全标准1.风电机组周围必须设置隔离带,避免飞禽、昆虫等生物进入干扰机组运行。

2.风电机组风轮长度等要符合安全标准,以防止过高的转速、重量等导致的机组意外事故。

环境保护标准1.风电项目建设前必须做好环评工作,确保项目在建设、运行、维护期间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或污染。

2.风电机组的建设、运行等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规,保护生态环境。

监管与管理1.国家能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风电企业资质审查、环评审核、验收审核等工作的监管。

2.风电企业在建设、运行、维修、改造等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接受监管,确保项目标准化、规范化运行。

总结强制性条文以及实施细则起到了规范和约束的作用,能够避免企业为了追求利益而进行不合规的活动,进一步保障风力发电的安全、环保和高效运转。

风电场机组强制性条文

风电场机组强制性条文

风电场风机调试强制性条文调试单位:编制:审核:批准:目录1.调试概述 (2)2.编制主要依据 (2)3.编制依据和目的 (2)4.强条实施组织机构 (4)5.安达市老虎岗风电场风机调试强制条文 (5)一调试概述风力发电机组调试的任务是将机组的各系统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协调一致,保证机组安全、长期、稳定、高效率地运行。

调试分为厂内调试和现场调试两部分。

调试必须遵守各系统的安全要求,特别是关于高压电气的安全要求及整机的安全要求,必须遵守风机运行手册中关于安全的所有要求,否则会有人身安全危险及风机的安全危险。

调试者必须对风机的各系统的功能有相当的了解,知道在危急情况下必须采取的安全措施。

总之,调试必须由通过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

尤其是现场调试,因为各系统已经完全连接,叶片在风力作用下旋转作功,必须小心完全按照调试规程中的要求逐步进行。

二编制依据和目的1)DQA540-2005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2)DQL550《TZ1500风力发电机组调试过程控制文件》3)GB1845.1-2001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4)GB50169-200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调试规范》5)调试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2版a)TZ1500系列风力发电机定值表2014STZ-1500 变速恒频风电机组技术规格说明书20136)TZ-1500 变速恒频风电机组电气接线图20082.目的为了确保老虎岗风电场工程项目验收达标,在TZ1500风力发电机组现场安装完毕后,现场电气调试人员遵循本文件规定步骤对风力发电机组进行现场验收试验。

三强条实施组织机构3.1组织机构、人员构成及主要职责1)安达市老虎岗风电场风机调试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组长:张建忠副组长:徐鹏组员:郭斌、王中、周生芽、宋国强3.2管理制度的建立1)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制度2)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3.3强制性标准的管理1)标准的收集适用性识别与确认2)组织经常性自检,参与领导小组组织的阶段性检查3)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整改。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华电浙江长兴和平70MW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审核:编制:中国十五冶华电浙江长兴和平风电场工程项目经理部2015年5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 (1)第三章强条实施依据的管理 (2)第四章强条实施依据的培训 (7)第五章强条实施的执行 (7)1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7)1.1 基本规定 (7)1.2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9)1.3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6)1.4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17)1.5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 (18)附规范性引用文件 (14)II I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过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建设工程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结合,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参与其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贯彻执行。

第二章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前,应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第二条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由项目监理部和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组成。

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职责为:1 负责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领导工作,负责技术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安全条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的组织实施。

2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单位,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

3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单位,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并做好自查工作。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监理部总监为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本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

风电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

风电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

风电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定1.总则1.1为加强风电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工怍,规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程序,确保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依据《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110KV~100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SD01003-2007)、《110KV~1000KV变电站电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SD01002-2007)和《110KV~1000KV 变电站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SD01001-2007)制定。

1.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实施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监理的各项目监理部。

1.4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应执行《火力发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表格》丛书中的《设计分册》、《土建分册》、《电气分册》、《管道分册》和《焊接分册》。

1.5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的送出线路和变电站工程应执行《110KV~1000KV输电线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SD01003-2007)、《110KV~1000KV变电站电气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SD01002-2007)和《110KV~1000KV 变电站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SD01001-2007)。

1.6《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第二篇水利发电及新能源工程中所列新能源强制性条文应参照本规定第1.5条“管理规程”的要求,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和《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并严格执行。

2.工作要求2.1项目监理部应加强内部质量管理,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必须熟悉、掌握相关强制性条文。

2.2工程建设过程中,项目监理部应按计划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如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及时改正,并应保存整改记录。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 . .. 华电浙江长兴和平70MW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审核:编制:中国十五冶华电浙江长兴和平风电场工程项目经理部2015年5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 (1)第三章强条实施依据的管理 (2)第四章强条实施依据的培训 (5)第五章强条实施的执行 (5)1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5)1.1 基本规定 (5)1.2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7)1.3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1)1.4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12)1.5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 (13)附规范性引用文件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过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建设工程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结合,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参与其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贯彻执行。

第二章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前,应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第二条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由项目监理部和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组成。

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职责为:1 负责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领导工作,负责技术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安全条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的组织实施。

2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单位,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

3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单位,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并做好自查工作。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监理部总监为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本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风力发电机组安装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天津静海风电场建设项目旨在建造50MW的风电场,其中包括25台2MW的风力发电机组和21条场内道路。

为了保证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安全、施工质量、文明施工和施工工艺得到有效控制,该项目制定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以确保工程能够达到安全、质量和工期的目标。

该执行计划的实施依据包括了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其中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增补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等。

为了确保执行计划的有效实施,监理风电管理部提供了标准清单,并由监理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采购和发放。

各参建单位的强制性标准清单则由监理单位负责采购和发放。

在制定执行计划时,需要考虑本工程适用的法律、法规、法规性文件清单,本工程各专业常用的技术规范标准清单以及本工程重大危险因素清单等因素。

总之,该项目的执行计划旨在规范风机吊装和场内道路及吊装平台工程建设期间的施工,确保工程建设成为优质工程,为实现工程建设的安全、质量和工期目标提供有效保障。

1.4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应遵守编审批手续。

2.各专业适用的强制性条文应编制成册,形成书面版和电子版。

3.标准应动态管理。

3.1 及时更新清单随新标准的发行。

3.2 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与确认。

3.3 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传递。

3.4 经常上网查询标准的局部修订情况,以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4.公司管理部应及时掌握标准更新信息并传递,保证强制性条文的现行和有效。

5.公司应保证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经费,包括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相关资料购置费、培训费、检查费、奖金等。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华电浙江长兴和平70MW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批准:审核:编制:中国十五冶华电浙江长兴和平风电场工程项目经理部2015年5月3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 (1)第三章强条实施依据的管理 (2)第四章强条实施依据的培训 (5)第五章强条实施的执行 (5)1 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5)1.1 基本规定 (5)1.2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7)1.3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11)1.4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12)1.5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 (13)附规范性引用文件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国十五冶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施工过程中,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建设的过程就是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强制性条文的过程。

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编制与执行应与建设工程日常的质量与安全管理紧密结合,监督检查应与管理体系合规性检查有机结合,切忌“两层皮”和形式主义,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劳动和增加额外的负担。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新建、扩建工程项目,参与其工程建设的施工单位均应贯彻执行。

第二章强条实施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一条在工程正式开工建设前,应成立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

第二条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由项目监理部和各参建单位项目部组成。

强制性条文执行领导小组职责为:1 负责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领导工作,负责技术管理,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中安全条款的监督检查,负责本专业《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相关条款的组织实施。

2 监理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单位,监理工程师负责本专业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实施。

3 施工单位是《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单位,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并做好自查工作。

第三条各参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监理部总监为贯彻《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第一责任人;并指定本部门人员具体负责《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本工程中的实施与监督检查工作。

《风力发电工程 工程强制性条文》安装、检修篇

《风力发电工程 工程强制性条文》安装、检修篇

2016年版《风力发电工程工程强制性条文》(机组安装、检修篇引用条款)《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T796-20125.1.1 风电场工作人员应没有妨碍工作的病症,患有高血压、恐高症、癫痫、晕厥、心脏病、美尼尔病、四肢骨关节及运动功能障碍等病症的人员,不应从事风电场的高处作业。

5.1.3 风电场工作人员应掌握坠落悬挂安全带(以下简称“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防护服和工作鞋等个人防护设备的正确使用方法,具备高处作业、高空逃生及高空救援相关知识和技能,特殊作业应取得相应特殊作业操作证。

5.1.4 风电场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触电、窒息急救法,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安全工器具和检修工器具。

5.2.6机舱和塔架底部平台应配置灭火器,灭火器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5.3.1 风电场作业应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对雷电、冰冻、大风、气温、野生动物、昆虫、龙卷风、台风、流沙、雪崩、泥石流等可能造成的危险进行识别,做好防范措施:作业时,应遵守设备相关安全警示或提示。

5.3.3 进入工作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登塔作业必须系安全带、穿防护鞋、戴防滑手套、使用防坠落保护装置,登塔人员体重及负重之和不宜超过100kg。

身体不适、情绪不稳定,不应登塔作业。

5.3.5风速超过25m/s及以上时,禁止人员户外作业;攀爬风力风电机组时,风速不应高于该机型允许登塔风速,但风速超过18m/s及以上时,禁止任何人员攀爬机组。

5.3.6 雷雨天气不应安装、检修、维护和巡检机组,发生雷电天气后一小时内禁止靠近风力发电机组;叶片有结冰现象且有掉落危险时,禁止人员靠近,并应在风电场各入口处设置安全警示牌;塔架爬梯有冰雪覆盖时,应确定无高处落物风险并将覆盖的冰雪清除后方可攀爬。

5.3.7攀爬机组前,应将机组置于停机状态,禁止两人在同一塔架内同时攀爬:上下攀爬机组时,通过塔架平台盖板后,应立即随手关闭;随身携带工具人员应后上塔、先下塔;到达塔架顶部平台或工作位置,应先挂好安全绳,后解防坠器;在塔架爬梯上作业,应系好安全绳和定位绳,安全绳严禁低挂高用。

风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项目

风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项目

风电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检查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3.0.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 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 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 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 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 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 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 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5.0.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5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0.7 通过返修或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6.0.3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6.0.4建设单位收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单位)、设计、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单位(子单位)工程验收。

6.0.7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2 地基基础2.1 基本规定《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2—20024.1.5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正式版)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正式版)

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审批审核编制编制单位: 中国十七冶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电工程项目经理部编制日期:二O一二年三月十日目录前言 (1)第一章: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4)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第三章:风机基础工程施工 (7)第四章:集电线路工程施工 (15)第五章:风机安装工程施工 (17)第六章:风电场安全施工 (23)前言为加强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本标准由如下部分组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增补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1)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2)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008版)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一、强条的实施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事前查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4、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风电项目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管理规定

风电项目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管理规定

项目标准风电项目部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管理规定2022—04—05发布 2022—04—15实施目录前言 (1)1 目的和范围 (4)2 规范性引用文件 (4)3 组织机构及职责 (4)3.1 强制性条文工作组 (4)3.2 各专业组 (5)3.3 各参建单位职责 (5)4 管理要求 (6)4.1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要求 (6)4.2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要求 (8)4.3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检查 (10)4.4整改闭环管理 (12)4.5考核 (12)5 附表 (13)前言为规范风电项目强制性条文方面的管理,完善建设工程管理标准,特编制本标准。

本程序类别:内控/通用本程序状态:PRE/CFC本程序所代替程序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版本号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第一版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1 目的和范围为了有效、规范执行相关标准、规程及规范等标准强制性条文,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的安全和质量,特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适用于风电项目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的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2.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2.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2.4《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2.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2.7《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8《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DL5009.1—2014)2.9《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2.10《创建电力优质工程策划与控制Ⅲ》(中国电力建设专家委员会,2013版)2.11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程、规范、标准、规定2.1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 2013版)2.1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011版)2.1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 2012版)3 组织机构及职责3.1 强制性条文工作组3.1.1组织机构组长:项目公司分管质量领导副组长:项目部总工程师、监理机构总监成员:各施工和调试单位副总经理、总工3.1.2职责:工作组负责按达标、创优领导小组的决策,全面负责项目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工作。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

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随着全球对清洁能源的需求逐渐增加,风电作为其中一种常见的清洁能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然而,风电场工程作为国家能源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较高的技术要求和运营管理水平。

因此,为了确保风电场工程的安全性与稳定性,同时促进风电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强制性条文。

第一条:监测与维护风电场工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定期监测并维护其各个部分。

国家规定,在风电场工程建成后,应进行常规性的维护和巡查,定期检查机组、变流器、配电系统、风力塔、螺旋桨叶片等部件是否存在故障和损坏,并及时修复。

同时,应加强对风场周边环境的监测,避免风电场对周边环境和生态造成损害。

第二条:安全管理风电场工程涉及高度危险的高空作业、大型机械设备的操作和高压电力线路的维护。

国家规定,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维护人员和工程师必须遵守相关安全条例,规范操作流程,保证安全。

同时,风电场工程必须具有防雷、防风、防火和防爆等安全保障设施。

第三条:环境保护风电场工程需要耗费大量的土地和资源,因此必须充分考虑环境保护问题。

国家规定,在风电场的建设过程中,必须充分评估风电场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并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保护山水林田湖草系统。

同时,风电场建设和运行过程中,要减少废气、废水和噪声的产生,减少对生态和环境的影响。

第四条:数据监控和记录风电场工程需要充分掌握气象、电力、机械和经济等方面的数据,通过数据监控和记录,维持风电场的正常运行和优化效益。

国家规定,在风电场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必须安装监控设备和记录仪表,提高数据采集和利用能力,及时识别问题,减少故障发生。

第五条:合规性管理风电场工程是一个涉及多个部门复杂事务的项目,要保证其合规性,必须充分落实各项法规和条例。

国家规定,在风电场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必须全面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包括建设用地、土地规划、电力接入、环保审批等方面的相关规定,以确保项目合规性。

通过以上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可以保证风电场工程在建设、运营和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安全性、可持续发展、环境保护以及法规合规性等问题,从而确保风电场工程的整体稳定和长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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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电场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审批审核编制编制单位: 中国十七冶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电工程项目经理部编制日期:二O一二年三月十日目录前言 (1)第一章:组织机构、主要职责 (4)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5)第三章:风机基础工程施工 (7)第四章:集电线路工程施工 (15)第五章:风机安装工程施工 (17)第六章:风电场安全施工 (23)前言为加强华润新能源随县天河口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计划。

本计划贯彻“强制性条文、强制性执行”的指导思想;本标准由如下部分组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送变电部分增补版)《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2000.8.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1)房屋建筑部分(2009版)(2)电力工程部分(2006版)《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2008版)国家及行业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技术与管理方面的规范、规程、标准。

一、强条的实施1、强制性条文与强制性标准的其它条款都应认真执行,对违反强制性条文规定者,无论其行为是否一定导致事故的发生,都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部81号令的规定进行处罚,即“事前查处”。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3、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4、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按单位、分部、分项工程明确本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编制《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经内部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批准执行,保证工程项目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完整性。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见表1。

表1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5、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6、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相关责任人应及时将强制条文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根据工程进展按分项工程据实记录、填写《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并由监理工程师审核。

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见表2。

表2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7、在分部工程验收时,应由总监组织施工单位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结果填入《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并应由施工单位签证。

工程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见表3。

表3 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8、工程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

第一章组织机构、主要职责1. 组织机构1.1 从项目部至施工班组,层层落实质量负责人,确保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的贯彻执行。

组织结构流程图详见图一图一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结构流程图2. 主要职责2.1 项目经理(刘斌)是强制性条文实施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主持项目强制性条文质量管理工作。

2.2 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郑键)审核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布置强制性条文培训交底工作。

2.3 组长(刘斌)领导本组强制性条文质量管理工作,是本组强制性条文质量第一责任人。

负责编制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组织对施工人员制定计划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纠正措施。

2.4 管理层(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组织工程具体施工,依据质量标准检查施工质量,及时纠正偏差,并提出改进措施;监督施工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2.5 操作层(各班组长):负责组织本工种人员实施操作,严格按强制性条文标准进行施工,服从管理人员的协调指挥和纠偏,做好工作自检和互检。

第二章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1.培训学习1.1 培训目的、要求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项目部主要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

要求各专业人员对本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1.2 责任部门:项目部强制性条文检查领导小组1.3 培训对象:项目部所有人员、各工种带班人员1.4 培训内容: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适用于华润新能源随州二妹山风电场工程现场实际施工情况的相关条款、设计图纸、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

1.5 培训方式(1)对管理人员采取集中在项目部会议室由技术负责人或其他领导授课、讲解、交底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对作业层员工由管理人员负责对下属在班组活动区,或借用项目部会议室进行授课、讲解、交底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

(2)对操作层员工进行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的技术工艺、质量的培训,包括:施工技术员或技术负责人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质量交底,学习规程、规范,熟悉图纸技术要求;有经验的技工对非熟悉工进行实操教练培训;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员向班组成员介绍质量通病,讲解防治措施或办法。

1.6 时间安排:集中培训、每周1—2小时、新标准培训及时进行1.7 培训管理、考核和评价:由项目部强制性条文管理组负责,当发现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2.质量控制措施2.1严格按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施工,每个方案的实施都要通过方案提出→讨论→编制→修改→定稿→交底→实施几个步骤进行。

2.2 质检员依据强制性条文相关标准要求,组织施工班组长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整改处理。

2.3 由项目安全质量部协助,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召开,检查、讲评上周(月)的工作计划落实情况,技术管理情况,施工质量检查情况,质量受控情况,质量体系运行有效性;提出限期完成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布置下周(月)的技术、质量工作计划,并落实责任人和检查监督人。

3. 强制性条文检查、考核3.1 检查方式(1)重点、关键部位的日常检查:包括项目部的自查与建设、监理单位对有关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不符合项)应采取措施及时整改;(2)阶段性自查与专项检查:包括工程质量监督站的阶段性自查,可在中心站各专业阶段性监检前15天内进行(3)电力质量监督中心站及地方安全监督管理机构的阶段性检查:(4)主管上级检查3.2 检查内容(1)强条培训学习记录(2)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中应反映强条内容(3)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条内容的,应进行明确而具体的交底)(4)单位工程开工报告所附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中“施工技术标准”栏目,应附本单位工程所执行的强制性标准名称和强制性条文内容(5)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6)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宜增加强条执行情况记录(7)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3.3 执行情况的考核与奖罚考核与奖罚按《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与考核制度》、《安全文明施工奖惩规定》等要求执行。

4.总结定期汇总强制性条文有关实施标准施工质量检查结果,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找出施工水平薄弱之处加以改进,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加强施工人员技能培训、增加施工设施投入等措施,不断提高施工水平,确保施工质量。

第三章:风机基础工程施工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19—2003 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 50202—2002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2011年版)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4—2001 组合钢模板技术规范GB 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JGJ 18 —2003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52 —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和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JGJ 55 —20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 63 —2006 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81 —2002 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107—2010 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风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风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续)注:1.●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责任单位,并负责填表。

2. 为该项强制性条文执行的相关单位。

表5.1.2 土石方及基坑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0.1.2 组合钢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0.1.2 组合钢模板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表10.3.2 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0.3.2 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表10.3.2 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表10.3.2 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表10.3.2 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表10.3.2 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表10.4.2 冷轧带肋钢筋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0.5.2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表10.5.2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表10.5.2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表10.5.2 现浇混凝土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表8.0.2 接地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第四章:集电线路工程施工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50168―2006 电气装饰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69―2006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173―1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3 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集电线路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3.0.2 电缆加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第五章:风机安装工程施工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 18451.1-2001 风力发电机组安全要求DL 796-2001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风机安装工程施工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第六章:风电场安全施工工程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DL 5009.3-1997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 5009.2-2004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风电场工程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表4.1.2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执行记录表表4.1.2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执行记录表(续)表4.1.2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执行记录表(续)表4.1.2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执行记录表(续)表4.1.2 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通用部分执行记录表(续)表4.3.2 电气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表4.3.2 电气工程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施工机械使用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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