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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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2.26•【字号】陕政函[2011]37号•【施行日期】2011.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批复(陕政函〔2011〕37号)渭南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

现将有关问题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修改后的《渭南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渭南市是关中-天水经济区东部门户城市,秦晋豫黄河三角区区域中心城市。

你市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在《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统筹做好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要建设好渭南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推进卤阳湖现代产业综合开发区建设工作,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高新技术、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产业,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水平和城市功能,把渭南市逐步建设成经济繁荣、社会和谐、设施完善、关中文化特色突出,生态宜居的现代化城市。

三、积极推进城乡统筹工作。

要加快中心城区-华阴、韩城-蒲城、铜川-富平等城乡统筹重点示范区建设,以完善城乡功能联系、培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格局为目标,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城乡共融、一体发展的长效机制,实现城乡的统筹发展,构建和谐城乡新格局。

四、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20年,要将中心城区人口规模控制在102万人以内,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14平方公里以内。

根据《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空间布局,加强耕地保护,强化集约和节约用地,积极引导人口的合理分布,防止城市规模盲目扩大。

五、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加快公路、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城市与周边地区交通运输条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陕政函〔2017〕1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陕政函〔2017〕12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7.06.08施行日期2017.06.08文号陕政函〔2017〕123号主题类别城乡规划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的批复陕政函〔2017〕123号延安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报请审批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延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总体规划》实施要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城市工作会议以及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坚持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引领,充分认识、尊重和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坚持经济、社会、人口、环境和资源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和水平,统筹做好延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各项工作。

二、重视城乡区域统筹发展。

在《总体规划》确定的37045平方公里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

重点发展县城和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重点镇,优化镇村布局,结合沿黄生态城镇带建设,在沿黄公路沿线重点培育形成一批特色镇村。

三、合理控制城市规模。

到2030年,中心城区常住人口控制在80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控制在80平方公里以内。

禁止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外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城市新区。

合理开发利用城市地下空间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保护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

四、完善城市基础设施体系。

要按照绿色循环低碳的理念规划建设城市基础设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014)【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4]55号【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发布日期】2014.06.15【实施日期】2014.06.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陕政办发〔2014〕55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6月15日陕西省民政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14〕39号),设立省民政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转变(一)取消社会团体和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审批职责。

(二)加强全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职责。

(三)加强在陕境外非政府组织分支(代表)机构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四)加强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职责。

(五)加强拟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拟订全省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规章制度,编制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办法,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制度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在陕境外非政府组织分支(代表)机构的登记备案和监督管理。

(三)拟订全省自然灾害救助的政策办法,实施防灾减灾规划,负责灾情管理、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和农村民房因灾倒损恢复重建工作,开展减灾合作与交流。

(四)统筹全省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拟订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

(五)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全省城乡社区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02•【字号】陕国土资发[2011]16号•【施行日期】2011.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下达《2011年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1〕16号2011年4月2日)陕国土资发〔20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省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全国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根据国务院确定的2011年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任务和省政府的部署要求,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编制了《2011年陕西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实行单列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为31202亩,其中占用未利用地指标6649.6亩,在省政府下达各市(区)2011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实行单列。

各市(区)要按照保障性安居工程各类住房的建设套数任务、各类住房平均套型建筑面积以及规划部门提供的平均容积率,认真测算各县(市、区)所需总用地面积和各类住房用地面积,科学编制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计划,并统筹分配落实到各县(市、区),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求。

各地要确保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的70%;确保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的30%。

二、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为及时有效保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需要,全省各地要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作为建设用地服务保障的重中之重,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审批“绿色通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象 、水文 、地 震 、地质 、农业 、林 业 、海洋 、环 境等 各类 自然 灾害 监测站 网和预警 预报 系统进 一
步完善 ,天气 和 自动气象观测 系统建设 初具规 模 ,山洪 、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 系进一步完善 ,
台风 早期 预警水 平得 到提 高 ,农 林病 虫 害和森 林 草原 火灾 的监 测预 警能力 进一 步加 强 。环境 与灾
害监测 预 报 小 卫 星 星 座 A、B星 和 风 云 三 号 A
业 队伍不断壮大,建立 了 5 余万人 的灾害信息 0
员 队伍 ,防灾减灾 救灾 队伍 建设 全面推 进 。 七 是 防 灾减 灾社会 参 与程度显 著提 高。防灾 减 灾社会 动 员 能 力 和 社 会 资 源整 合 能力 明 显 增 强 。在 重特 大 自然 灾 害面前 ,社会 各界 踊跃奉 献 爱 心 ,积极 投身抢 险救 援 、生活救 助 、生命救 治
二是 自然 灾 害 监 测 预 警 体 系基 本 形 成 。气
灾 减灾 人才 队伍 建设 纳入 《 国家 中长 期人才 发展 规 划 纲要 ( 00 22 2 1 — 00年 ) ,专 兼 结 合 的 防 灾 》 减 灾 人 才 队伍 初 步形 成 ,人 民解 放 军 、武 警 部 队 、公 安 民警 、民兵 预备役 在 防灾减灾 中发挥 了 骨 干作 用 ,防汛抗 旱 、抗震 救灾 、森林 防火 等专
星 、风云 二 号 E 星 成 功 发 射 ,卫 星 减 灾 应 用 业
务系统初步建立。 三是 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稳步提升。实施
了防汛抗 旱 、危房 改造 、饮水 安全 、公路 灾 害 防 治 等重大 工 程 ,大 江 大河 防洪 能 力进 一 步 提 高 ,
国务 院公报 2 1 3 0 5 1・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

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12.23•【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施行日期】2017.02.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194号《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已经省政府2016年第2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胡和平2016年12月23日陕西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一条为了实施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雪)、寒潮、大风(沙尘暴)、低温、高温、干旱、雷电、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遵循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的原则。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建立健全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相适应的资金、物资等保障机制,根据历年灾情和上年度自然灾害救助实际支出等因素合理安排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救灾工作经费,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受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救灾工作所需的经费。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其办公室设在本级民政部门,负责其日常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救助具体实施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社区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七条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中 减 .0年 期 2 国 灾2 7 第9 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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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发 各 各 教育 部 、 民政 部 印发 了 《 于 加 强 学 校 减 国家 之 一 。灾 害 种 类 多 、 布 地 域 广 、 生 充 分 利 用 各 地 区 、 部 门 、 行 业 减 灾 资 关 造 干 台风 、 风 源 , 合 运 用 行 政 、 律 、 技 、 场 等 多 综 法 科 市 灾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各地 区 、 部 门 组 织 频 率 高 、 成 损 失 重 。洪 涝 、 旱 、 , 各 开展 了 多 种 形 式 的 减 灾 科 普 活 动 , 广泛 宣 雹 、 电 、 温热 浪 、 雷 高 沙尘 暴 、 震 、 质 灾 种 手 段 , 立 健 全综 合 减 灾 管 理 体 制 和 运 地 地 建 传减灾知识 , 高公众 安全防范意识 和 自 提 害 、 暴 潮 、 潮 、 林 草 原 火 灾 和 植 物 森 行 机 制 , 力 加 强 灾 害 监 测 预 警 、 灾 备 风 赤 森 着 防
森 院 颁 布 实 施 《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减 灾 规 划 害 、 林 防 火 和森 林 病 虫 害 等 方 面 的 灾 害 灾 害 应 急 救 助 预 案 。 (9 8 2 1 ) 以来 , 地 区 、 部 门 、 19 — 0 0年 》 各 各 各 监 测 预 测 预 警 预 报 系 统 建 设 得 到 进 一 步 系 初 步 建 成 , 沈 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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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 题 ■■
国家综合减灾 “ 十一五’ ’ 规划
重 成 立 了 职 能 相 近 的救 灾协 调 机 构 , 灾 管 程 , 点 区域 和 城 市 的 防 灾 减 灾 设 防 水 平 减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12.29•【文号】国办发〔2016〕104号•【施行日期】2016.12.29•【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12月29日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衡量执政党领导力、检验政府执行力、评判国家动员力、彰显民族凝聚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决策部署,提高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实保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防灾减灾救灾事业发展很不平凡的五年,各类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相继发生了长江中下游严重夏伏旱、京津冀特大洪涝、四川芦山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黑龙江松花江嫩江流域性大洪水、“威马逊”超强台风、云南鲁甸地震等重特大自然灾害。

面对复杂严峻的自然灾害形势,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科学决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大力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有力有序有效开展抗灾救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与“十五”和“十一五”时期历年平均值相比,“十二五”时期因灾死亡失踪人口较大幅度下降,紧急转移安置人口、倒塌房屋数量、农作物受灾面积、直接经济损失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分别减少22.6%、75.6%、38.8%、13.2%。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件
82
陕政发〔2011〕2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1-4-22
83
陕政发〔2011〕21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下达“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
2011-4-22
84
陕政发〔2011〕25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渔业发展的意见
2011-4-22
2009-12-21
48
陕政发〔2009〕7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2009-12-29
49
陕政发〔2010〕2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核桃等干杂果经济林产业发展的意见
2010-1-7
50
陕政发〔2010〕3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商南县莲花台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2009-5-31
30
陕政发〔2009〕37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航空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
2009-5-31
31
陕政发〔2009〕3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轻工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009-5-31
32
陕政发〔2009〕3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太阳能光伏和半导体照明产业振兴规划的通知
69
陕政发〔2010〕46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2010-11-27
70
陕政发〔2010〕48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12-6
71
陕政发〔2010〕50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8.29•【字号】陕政办发〔2016〕77号•【施行日期】2016.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6〕7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8月29日陕西省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10号)和《陕西省贯彻〈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方案(2006-2010-2020年)》,为实现2020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目标,明确我省“十三五”期间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形成比较完善的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组织实施、基础设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等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公共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公民具备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或超过10%。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行动。

1全面推进基础教育阶段的科技教育。

实施好13年免费教育政策。

增强中小学生的创新意识、学习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中小学科技教育水平大幅提升。

更新中小学科技教育内容,实施新的科学课程标准。

培养中小学生创新思维和创造能力,增强知识产权意识。

鼓励高中阶段开设多种形式的科学选修课程和通用技术课程,增强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教学的知识渗透、融合。

鼓励学校与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共建共享科普资源,开展“走出去、请进来”研究性学习,通过“大手拉小手科技专家进校园”、科技专家进社区(科普基地)、中学生进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活动,不断提升学生的探究能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03]2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03]269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地震安全性评价检查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函[2003]269号)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拟定于2003年第四季度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一次地震安全性评价检查工作,对相关法律、法规及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本次检查工作主要针对2002年1月1日以来开始立项、(预)可研、设计、施工的建设工程,主要检查内容有:(一)重大建设工程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及《陕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建设工程项目,对立项报告、(预)可研报告等进行审查,检查是否进行了地震安全性评价。

(二)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使用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或抽查,检查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在抗震设计中的使用、落实情况。

(三)地震安全性评价质量保证《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17741-1999)及抗震设防要求审定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一般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管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对一般建设工程(特别是城市地区)的设计文件进行检查或抽查,检查是否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计。

二、检查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二)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三)《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中国地震局7号令)(四)《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8号令)(五)《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六)《陕西省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省政府28号令)(七)《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国家标准GB18306-2001)(八)《工程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国家标准GB17741-1999)三、检查方式此次地震安全性评价检查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3]1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3]14号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正文:----------------------------------------------------------------------------------------------------------------------------------------------------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3〕14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2013年各项具体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及有关部门组织下达和实施。

各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2013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一是要及时分解主要指标和各项工作任务,研究提出具体工作措施;二是要切实加强经济形势分析,密切监测经济运行的新情况新变化,及时提出应对措施;三是要强化督促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重大事项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四是要及时反馈计划阶段执行情况,于每季度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发展改革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2013年3月7日陕西省201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富民强省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继续把握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强化创新驱动,扩大消费需求,深化改革开放,着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以更大的力度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加快建设西部强省步伐。

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达到1.68万亿元,增长12.5%左右;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6万亿元,增长2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6%左右;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4%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财政总收入同口径增长16%;服务业增加值增长12%;进出口总额增长10%;城镇新增就业35万人,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左右,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4%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5%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3.5%,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国家确定范围内。

陕西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

陕西省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1—2020年)
( ) 本原 则。 二 基
近 年 来 , 省 把 标 准 化 工 作 作 为 促 进 新 时 期 经 我
济社会 又好 又 快 发展 的 重 要 抓 手 , 真 贯 彻 实 施 认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标 准化 法》, 极 开展 各项 标 准 化 积
。 作 . 得 著 成 效 。 形 成 覆 盖 全 省 农 林 牧 副 渔 业 r 取
导 , 头 企 业 带 动 , 作 组 织搭 桥 , 民 积极 参 与 ” 龙 合 农 的 工 作 机 制 。 加 快 各 类 农 业 标 准 化 示 范 区和 示 范 基
通过 实施标 准化 战 略 , 立适 应 陕 西经 济 社 会 建
发 展 需 要 的 标 准 化 工 作 机 制 ; 建 一 支 熟 悉 国际 、 组 国
撑, 足地 竞争 力和 软 实 力 的核 心 要 素 。为认 真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观 , 实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 面 推 切 全 进 我 省 标 准 化 _作 , 制 定 本 纲 要 。 I 二 特


我 省 实 施 标 准 化 工 作 现 状
作用 , 全面提 升质 量安全 水平 , 为加 快建设 西部强 省 提 供技 术保 障。
ZH E G N FU 0 N G G BA0
陕 西 省人 民政 府
关 于 印发 标 准 化 发 展 战略 纲 要 ( 0 2 2 2 — O O年 ) 通 知 1 1 的
陕政发 [ 0 1 2 1 ]8号
各 设 区 市人 民政 府 , 人 民政 府 各 工 作 部 门 、 直 属 机 构 : 省 各
陕 两 省 人 民政 府 公报 )0 年 第 6期 } 1 2 1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防灾减灾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防灾减灾

2014国家公务员考试申论热点:防灾减灾导语:近几年来,南方低温雨雪冰冻、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雅安地震、甘肃岷县漳县地震等特大灾害接连发生,严重洪涝、干旱和地质灾害以及台风、风雹、高温热浪、海冰、雪灾、森林火灾等灾害多发并发,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严重影响。

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明显加快,城镇人口密度增加,基础设施承载负荷不断加大,自然灾害对城市的影响日趋严重;广大农村尤其是中西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设防水平偏低,农村居民抵御灾害的能力较弱。

自然灾害引发次生、衍生灾害的风险仍然很大。

【背景链接】一、政策背景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2011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规划》在总结“十一五”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成就的基础上,深刻分析了我国防灾减灾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重大挑战和发展机遇,提出“十二五”时期防灾减灾工作需要立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综合防灾减灾事业发展,加速推进各项能力建设,不断完善综合防灾减灾体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2013年3月5日,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过去五年我们在灾害防治和灾后重建方面取得重大成就,特别是抗击汶川特大地震、玉树强烈地震、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等严重自然灾害和灾后恢复重建取得重大胜利。

但是不能就此止步,政府要进一步做好气象、地质、地震等方面工作,提高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检测预警和应急防范严防次生灾害2013年4月23日下午,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上强调,要千方百计防止次生地质灾害的发生。

他指出,我特别担心的是,大震之后余震频发,阴雨连绵,容易发生塌方、滚石等次生地质灾害,四川省和有关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和应急防范,引导群众安全避险,避免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国务院安委办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2013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7.23•【字号】陕政办发[2010]76号•【施行日期】2010.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规划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陕政办发〔2010〕7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三日陕西省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为了维护城市总体规划的严肃性,规范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程序和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的通知》(国办发〔2010〕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报经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修改适用本工作规则。

县人民政府所在镇的总体规划修改工作规则,由设区市政府参照本工作规则制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一)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二)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三)因国务院、省政府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四)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五)省政府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三、拟修改城市总体规划的城市人民政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陕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要求,结合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实际,对现行总体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编制实施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要明确现行规划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分析论证修改的必要性,明确修改涉及的主要内容,以及是否涉及强制性内容。

四、拟修改城市总体规划涉及强制性内容的,城市人民政府除按规定实施评估外,还应就修改强制性内容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专题论证,编制专题论证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08•【字号】新政办发[2012]75号•【施行日期】2012.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新政办发〔2012〕75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自治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综合防灾减灾能力,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及《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一)“十一五”期间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做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保障和自治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

“十一五”期间,自治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十一五”规划》,结合实际,全面提升了全区综合防灾减灾工作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了救灾应急预案管理机制。

结合全区灾情和救灾工作实际,经过多方努力,编制出台了《自治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使我区的应急救助工作更加高效、有序的开展。

同时,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要求各地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地(市)、县、乡、村四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全区已初步建立上下衔接、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机制,构建了政府统一指挥、民政部门综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联动的灾害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2011年12月时事

2011年12月时事

2011年12月时事2011年12月1日,新华社报道,《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发布。

2011年12月1日,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报告指出,当前我国工资收入差距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即行业企业间差距、城乡间差距、地区差距、高管和普通职工差距,四方面工资收入差距都在不断扩大。

2011年12月1日,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经验交流现场会在重庆召开,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指出,留守儿童是弱势群体,但不是问题群体,不要刻意区分留守儿童和非留守儿童,以免给他们造成过多的心理负担;不能寄宿的农村留守儿童要就近入学,不能提供校车服务的地方不能随意撤并学校。

2011年12月2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证实,反垄断局已收到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要求中止反垄断调查的申请,正按照反垄断法审理。

2011年12月2日至3日,拉美和加勒比全部33个独立国家的领导人和代表在委内瑞拉加拉加斯举行会议,宣告首个没有美国和加拿大参加的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简称“拉共体”)正式成立。

2011年12月4日,伊朗军方表示,伊军击落了一架RQ170无人侦察机,而该无人机“仅有轻微损伤”。

此后,美国军方一直否认伊朗“击落”该机的可能性,并对飞机型号闪烁其词,但对技术外泄却明确表示非常担忧。

2011年12月7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国家药品安全规划(2011-2015年)》。

规划提出,到2015年,药品生产100%符合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2011年12月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中国的对外贸易》白皮书(全文),全面介绍了我国不断扩大对外开放,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积极同世界各国开展经贸合作,中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进程加快、对外贸易活力进一步增强等情况。

2011年12月7日,中国红十字会披露的财务报告显示,2011年,全国各级红十字会共募集款物41.98亿元,投入备灾救灾和灾后重建款物以及人道主义救助款物,占90%以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5.30•【字号】陕政办发[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老年人保障正文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2〕57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老龄办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的通知》,制定本规划。

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现状和问题截至2010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509.32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3.49%,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80-89岁老人56.72万,90-99岁老人3.67万,百岁老人538名。

我省人口老龄化趋势比较明显,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任务繁重而艰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省养老服务业快速发展。

2009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老龄办、省民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各地也先后出台了符合当地实际的实施办法,按照“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方式,多渠道、多形式兴办老年社会福利事业,有力推动了养老服务业社会化进程。

2011年省民政厅下发了《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陕西省社会福利机构等级评定办法》3个规范性文件,对全省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等级评定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通过经常性检查指导和年度审查,使养老机构制度、管理不断规范,推动了我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老年福利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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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
2015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陕政办发[2012]58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2.05.30
【实施日期】2012.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2〕5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陕西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2011-201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最大限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陕西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本专项规划。

一、我省防灾减灾现状与面临的形势
(一)“十一五”期间防灾减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十一五”以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防灾减灾工作,把防灾减灾作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2006年公布实施《陕西省“十一五”防灾减灾专项规划》以来,各级各部门大力加强减灾项目建设,主要灾种的抗灾工程设施得到强化,监测能力得到增强,预报预警水平不断提高,人为致灾因素得到较好遏制,防灾减灾能力明显提升。

自然灾害管理体制和制度建设得到加强。

成立了陕西省减灾委员会,在省民政厅设立了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减灾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强。

建立了自然灾害灾情统计制度和民政灾情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了远程网络报灾。

建立了气候灾害实时监测评估和重大气象灾害评估制度,完善了气象灾情直报制度和全省气象灾害数据库,推进了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构建了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体系,建立了地质灾害管理、技术支撑和防治工程队伍,初步形成了全省突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机制。

灾害应急处置体系和防灾减灾体系不断完善。

发布实施了《陕西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陕西省防御灾害性洪水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抗干旱灾害应急预
案》、《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陕西省地震应急预案》、《陕西省防震减灾条例》、《陕西省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和《陕西省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

完成了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一期工程,建成综合气象观测系
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大幅提升了突发性气象灾害的短期预报能力。

地质灾害普查全面完成,群测群防体系初步建成。

初步建成基本覆盖全省的数字化地震监测台网。

应急预案、救援队伍、技术系统、避难场所、物资储备等核心内容的救援救助体系不断增强。

减灾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积极实施农民安居工程,筹集资金10.5亿元,解决了38万人的住房问题,开展了农村抗震设防试点村和示范户及农村工匠抗震技术培训。

筹资建设了7000平方米的省级救灾物资储备库。

投入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1亿元,对200多处危重隐患点进行了及时治理。

实施松毛虫、美国白蛾、森林鼠害等升级治理工程。

建立省抗旱服务组织1个,市级队5支,县级队143支,乡级队397支,拥有各类抗旱机泵1.32万台(套),机动送水车辆586辆,从业人数2793人。

减灾科普宣传全面推进。

结合全国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活动,建立了民政牵头,宣传、教育、国土资源、水利、农业、林业、地震、气象等部门参与的防灾减灾宣传联动机制、基层经常性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中小学防灾减灾知识宣传长效机制,切实加大了厂矿、企业、学校及基层社区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力度,提倡减灾从身边做起,动员每个社区、每个家庭、每位成员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增强了广大民众防灾减灾意识,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建设得到提升。

全省41个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

(二)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当前面临的形势。

尽管防灾减灾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诸多薄弱环节:
--防灾减灾体制和机制仍需完善。

基层综合防灾减灾体制建设滞后,各项机制不够完善,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

--灾害风险进一步加大。

主要江河防洪标准不足,汛期渭河及其支流和汉江流域极易遭受洪涝灾害。

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城镇防洪建设速度严重滞后。

水库防洪安全状况
堪忧,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局部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难防难治。

--防灾减灾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防灾减灾投入不足,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滞后,救灾应急装备、通信手段等比较落后,应急能力相对较弱。

--防灾减灾科技支撑能力需要进一步提高。

防灾减灾领域科学技术成果应用较少,自然灾害监测预报水平不高,科技对防灾减灾贡献率低。

--防灾减灾队伍建设相对滞后。

地震、医疗卫生等专业应急救援分队力量相对薄弱,各类自然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专业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公众防灾减灾意识总体上还比较淡薄。

防灾减灾知识普及率和避灾自救技能还比较差,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和培训体系需要完善。

我省地处我国东南湿润地区到西北干旱地区的过渡带,属大陆性季风气候。

在季风环流、地理位置及地形的综合作用下,全省分为三个气候区:陕北温带干旱区、关中暖温带半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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