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环保局关于城市污水处理厂申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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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

技术人员要求 2、申请一类以上资质许可的,每增加一类,应增加不少于3名具有环境工程及相 现场管理和操作 具备不少于40名取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的 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注:目前自治区已停办培训考试); 人员 业绩要求
3、上述要求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中,可有1名兼职人员(要求年龄在70
7、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例,包括运营项目简介、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 告;申请临时资质证书的除外;
8、规范化运营质量保证体系有关管理制度; 9、申请增项和升级的单位,应提交上年度县级(或地、市)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守
施运营资质办元 1、具备不少于6名具有环境工程或相关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技术人员,其中具有高级技术 职称的技术人员不少于3名;
;
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复印件);
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位的检测任务的,可视为具备实验室条件);
、运营合同(BOT协议可视为运营委托合同)、用户意见、环境保护监测机构出具的设施运行排放情况监测报
、市)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
资质申请及 办理 资质申请需提交 材料
3
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申请报告; 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附件3); 3、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4、技术人员专业资格证书、操作人员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岗位培训证书和聘用合同 5、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 6、实验室场所证明(或运营单位与专门检测机构签订有技术合作协议承担运营单
第二步: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及附件证明材料一式五 第三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收到申请资料后立即进行材料齐全性和符合要求的形
2
资质申请的程序 第四步:对通过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预审(甲级资质)的,将报送国务院环境保护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1.07•【文号】环函[2010]5号•【施行日期】2010.01.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有关意见的复函(环函[2010]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你局《关于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相关问题的请示》(桂环报〔2009〕239号)收悉。

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必须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根据第八条的规定,申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或者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根据第二十七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资质证书。

又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就你局来文请示的问题,函复如下:一、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独立申请获得资质证书。

子公司不能使用其母公司获得的资质证书。

子公司对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二、分公司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具备申请获得资质证书的条件,不得以自己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分公司可以受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委托,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并以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的名义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持有资质证书的单位,对受其委托的分公司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负责监督,并对分公司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号令)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保部20号令)

环境保护部令部令第20号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已于2011年12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11月8日公布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3号)同时废止。

环境保护部部长二○一二年四月三十日主题词:环保法规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请与审批第三章运营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提高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水平,维护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市场秩序,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是指专门从事污染物处理、处置的社会化有偿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双方签订的合同承担他人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的有偿服务活动。

第三条【行政许可原则】国家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行资质许可。

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并按照资质证书的规定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未获得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的单位,不得从事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活动。

第四条【资质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脱硝、工业废气、工业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有机废物、生活垃圾、自动连续监测等专业类别。

自动连续监测设施运营资质分为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两个级别,其他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为甲级资质、乙级资质和临时资质三个级别。

第五条【监督管理】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并对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管理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样本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样本
年 月 日
考核结果:
考核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考核结果:
考核部门: (公章)
年 月 日
二、证书不得涂改、出租、转借。
三、证书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持证单位在全国性媒体上刊登声明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办。
四、持证单位应按规定在每年1月底前,向本单位登记地的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上一年度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并接受年度考核。
五、各类各级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许可,均不设运营设施规模限制条件。
附件5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格式(第1版)
一、证书正本
一、尺寸:规格300mm×420mm。
二、材质:250克铜版纸。
3、参考样式:
(中国环保徽章)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
单位名称:
登记地址:
法定代表人:
证书编号:
运营类别与级别:
有效期限:
(发证机关印章)
发证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监制
二、证书副本
(一)封皮
一、尺寸345mm×250mm。
二、材质:深绿色仿皮。
3、做工:线缝。
4、文字压痕。
五、参考样式: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营资质证书
(副本)Hale Waihona Puke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监制
(二)插页
一、封面210克白卡。
二、内文:共8页、120克胶版、三色印刷、锁线订。
3、参考样式:
说 明
一、证书在全国范围内通用,包括一个正本和两个副本,具有同等效力。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
运营资质证书
(副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监制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2.07.27•【文号】环发[2012]92号•【施行日期】2012.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正文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的通知(环发[2012]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为贯彻落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号),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管理工作,我部组织编制了《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训考核规范》(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格式(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格式(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格式(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格式(第1版)》、《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备案表格式》(第1版)和《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第1版)》等8项标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级分类标准〉等文件的通知》(环发〔2004〕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2.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培训考核规范(第1版)3.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申请表格式(第1版)4.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人员考试合格证书格式(第1版)5.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格式(第1版)6.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情况年度报告表格式(第1版)7.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项目备案表格式(第1版)8.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变更申请表格式(第1版)二○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附件1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分类分级标准(第1版)一、总则(一)根据《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20 号)的规定,为规范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许可工作,制定本标准。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与衡量申请表

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与衡量申请表

附件1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服务能力评价申请表(2015版)申请单位(公章):填报时间年月日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由申请单位填写,封面上的申请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的全称。

二、本表须用计算机填写,打印一式两份,封面和“申请单位承诺”处加盖公章,公章须与申请单位名称一致,公章不得复印。

三、申请单位应如实填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表所列内容均应完整填写,说明不需填写的除外。

五、申请单位可将分公司或者绝对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51%以上)的人员、检测能力、运行服务业绩等资源用于评价申请,当使用绝对控股子公司资源时,应填写栏目“申请单位在本次申请中覆盖的下属子公司”。

六、申请单位提交申请表时,应同时提交下列证明文件和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当使用绝对控股子公司资源时,应提供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绝对控股证明材料);2、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证书复印件;3、运行服务质量保证体系文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4、检测条件和能力的证明,包括实验室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实验室实景图片及各实验室功能说明;配置仪器设备目录、购置发票、用途及校准/检定证明;分析化验人员专业技能证明;检测标准目录;相关检测数据记录文件;5、各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各现场运行人员的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人员考试合格证书复印件,申请单位与上述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的本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证明;6、运行服务业绩实例,包括运行项目简介、委托运行合同、用户意见、有资质的单位出具的委托运行合同期间设施运行效果监测报告;7、上一年度本单位财务状况报告或者其他资信证明;8、能够证明单位运行服务能力的其他材料。

一、基本情况申请单位名称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会员证书发证单位:编号:有效期: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及职务注册资金(万元)固定资产(万元)经济类型工作场所面积(m2)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E-mail申请单位在本次申请中覆盖的下属子公司(本列表不够时,可自行加列)子公司名称申请单位持股比例申请单位人员情况(含子公司)1、技术人员共名;其中,高级职称名;中级职称名;初级职称名。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单位名单大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单位名单大全

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获证单位名单大全第一批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单位(1999.3)序号单位名称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有毒有害废气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属地编号1 靖江市环境工程公司正式江苏国环A00012 南通宏图技术有限公司正式江苏国环A00023 徐州源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正式江苏国环A00034 吴县市角直污水处理厂正式江苏国环A00045 北京金源环境保护设备有限公司正式北京国环A00116 大连经济开发区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正式辽宁国环A00077 山东省淄博同济环境工程设计院正式山东国环A00088 深圳市工业废物处理站广东国环A00099 上海申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国环A001010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正式江苏国环A000511 山东景芝集团公司污水处理厂临时山东国环B000112 大连东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辽宁国环A0006关于公布第二批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单位的通知(环发[1999]293号1999.12.24)序号单位名称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有毒有害废气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1北京华联达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临时2 北京清华双益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临时3 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临时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临时5 沈阳东宇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正式6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所临时7 大连东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临时8 济南十方环保有限公司正式9 济南市汇通环保科技开发公司正式10 青岛天人环保有限公司正式11 山东临朐绿洲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正式12 泉州高科环保工程设计研究所临时正式13 上海金山联合环境工程公司正式14 上海依科绿色工程有限公司正式15 上海市危险废物处理中心正式16 中船工业总公司第七研究院第704所临时17 浙江省台州市德明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正式18 杭州市环境保护公司临时正式19 绍兴县给排水工程管理处临时20 浙江省湖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临时21 厦门金闽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正式正式22 福建三明天地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正式23 南平市环境工程开发公司正式24 厦门海洋三所科技开发公司临时正式25 福建省开利能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临时26 福建省废弃物管理中心临时27 福建龙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28 中山市环保实业发展总公司正式29 深圳市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正式30 广州净境工程公司临时31 广州市通用新产品开发公司临时32 深圳市大龙水处理技术有限公司正式33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临时临时34 深圳市中兴新通讯设备有限公司临时35 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正式36 苏州市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式临时37 南通市污水处理厂临时38 江苏一环集团公司临时39 江苏核工业格林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临时40 宜兴市贝特污水处理设备厂临时41 江阴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临时42 江苏七洲集团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临时43 无锡市星宇环保有限公司临时44 四川清源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时45 重庆绿色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46 山西物产三源环保有限公司临时47 中国石油兰州化学工业公司临时48 内蒙古清泉精细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临时49 西安长城科工贸总公司临时50 长沙中绿环境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正式临时51 冶金工业部长沙冶金设计研究院临时52 河北省环境保护研究所环境工程中心临时临时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污水处理临时53厂54黑龙江省盛大环保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关于公布第三批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单位的通知(环发[2000]152号2000.7.26)序号单位名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除尘脱硫有毒有害废气生活垃圾工业付固废1 北京市桑德环境技术发展公司临时正式2 北京市城市排水公司正式3 清华紫光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正式4 北京中航银燕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临时5 天津市环境保护技术开发中心正式6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公正水务有限公司临时7 沈阳特种环保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正式8 大连市环境保护发展公司正式9 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正式10 济南市水处理技术实验所正式11 青岛市环境保护工程公司临时12 青岛清华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正式13 济宁市方园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式14 济宁市环境工程建筑安装公司正式15 上海闵行环保开发实业公司正式16 上海昀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17 上海锦实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临时18 上海多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正式19 上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正式20 上海同济水处理技术开发中心正式21 浙江大学环境工程公司正式22 杭州环保成套工程公司正式正式23 浙江环监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临时24 杭州锦江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正式25 嘉兴市大禹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临时26 嵊州市绿洲水处理工程有限公司正式福建省新开源化工环保技术工程有限临时临时27公司28 福建福光光学电子集团公司正式29 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正式30 福建晋江凤竹针织漂染实业有限公司正式31 福建省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正式32 福州奥力清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正式33 广州茵绿环境科技发展公司临时正式34 广东粤环科技公司临时35 广东省环境工程装备总公司正式临时36 广州净海油污水工程有限公司临时37 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正式38 番禺市环保设备工程总公司正式正式39 博罗县环境保护技术服务公司正式深圳市蛇口丰河环境工程技术开发有正式40限公司41 深圳市东江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临时正式42 深圳市绿绿达环保有限公司临时43 深圳市工业废物处理站正式44 江苏鹏鹞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正式45 宜兴市环发设备制造公司正式46 宜兴市清华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临时47 宜兴市东方水设备有限公司正式48 吴县市东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49 无锡市环境保护公司临时50 无锡市环境科学研究所正式51 无锡现代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正式52 昆山市石浦镇联合污水处理厂正式53 重庆中天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正式正式54 重庆三峰环境产业有限公司正式正式55 重庆康达环保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临时56 大同爱得机电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正式57化学工业部第三设计院(东华工程公司)正式58 合肥威达净化装备工程有限公司正式59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60 国家电力公司电力环境保护研究所临时关于公布第四批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单位的通知(环发[2001]20号2001.2.22)序号单位名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除尘脱硫有毒有害废气生活垃圾工业付固废1 江苏核工业格林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正式2 福州科环高新环保工程设计所临时3 天津市联合环保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正式4 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正式5 昆山市净之杰固废处理有限公司临时6 北京依新瑞环境保护有限责任公司临时7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正式8 北京清华永新双益环保有限公司正式正式9 北京美华博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10 成都市污水处理厂临时11 厦门市环境保护科研所正式12 济南市环境工程设计院正式13 青岛易通环保设备仪器厂临时14 安徽国祯环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15 上海依科绿色工程有限公司临时16 上海石化寰保实业有限公司临时17 上海松华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临时18 大连东达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19 长沙中绿环境工程设计建设有限公司正式20 沈阳市环境科学研究所临时正式21 苏州新区环保服务中心临时22 浙江省环境工程公司临时临时23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正式24 浙江水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临时25 国家电力公司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临时26 浙江省工业环保设计研究院正式27 杭州大地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理有限公司临时28 杭州杭氧环保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临时29 金华市天乙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临时30 烟台环保产业技术开发公司临时临时31 佛山市环境工程技术服务中心正式32 广东绿林环保技术开发公司正式33 中山市污水处理公司临时34 苏州市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式35 广州市通用新产品开发有限公司正式36 上海环保节能工程公司临时临时37 中国环境保护公司临时关于公布第五批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单位的通知(环发[2001]117号2001.8.9)序号单位名称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有毒有害废气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1 深圳市万山红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临时2 深圳市中棱环保有限公司正式3 深圳晓清环境工程设备有限公司正式4 深圳市粤昆仑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临时5 深圳市锦天和环保有限公司临时6 深圳市祐林环保有限公司正式7 深圳市绿绿达环保有限公司正式8 深圳市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正式9 深圳市中兴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司正式正式10 深圳市东江环保技术有公司正式正式11 深圳市威创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临时12 广东新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临时13 广州净海油污水工程有限公司正式14 广州茵绿环境科技发展公司正式正式15 中山市污水处理公司正式16 东莞市环境保护技术服务中心临时正式17 广州市中绿环保有限公司正式正式18 广州市奥力奇环保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临时19 汕头龙珠水质净化厂正式正式20 华南环境科技开发公司临时正式21 广东生活环境无害化处理中心临时22 广东粤环科技公司正式23 上海东华凌云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正式临时24 上海天成市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临时正式25 上海佛欣爱建河道治理有限公司临时临时26 上海纺织环境保护中心正式27 上海市城市排水市南运营有限公司正式正式28 上海冠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式29 上海福城机电工程成套设备有限公司正式临时30 上海鸿程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31 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正式临时32 北京清华永新双益环保有限公司正式临时33 北京碧叶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正式34 北京市桑德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正式35 海南中能环保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正式36 黑龙江省先锋环保实业有限公司临时37 无锡市东方工业环保有限公司临时38 苏州市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正式39 浙江紫光环保有限公司临时40 杭州中环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正式41 杭州恒达环保机械有限公司正式42 金华市海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43 东阳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正式44 义乌市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正式45 浙江台州仙峰贵金属有限公司临时46 嘉兴市大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47 平湖市绿色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正式48 东北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临时临时49 贵阳市建筑设计院临时临时临时临时50 厦门陆海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临时51 厦门市英迈特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正式52 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正式53 安徽金鼎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正式54 黄山市环境工程公司正式55 安庆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正式56 锦州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哈尔滨工业大学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57临时正式司58 大庆市北盛有限公司正式59 沧州市环境保护发展有限公司正式60 邯郸市东污水处理厂正式61 无锡市环境保护公司临时正式62 江苏南方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63 无锡市机械工业环境监测站正式64 江苏一环集团公司临时65 扬州澄露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临时66 常州市排水管理处正式正式67 苏州新区星火环境净化有限公司正式68 无锡太湖山水城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临时69 苏州新区污水处理厂正式临时70 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临时临时71 山西省污水处理有限公司正式72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供排水总公司正式73 青岛市市北区环保工程公司临时74 日照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正式75 青岛环美实业公司正式76 青岛信正工程服务中心正式77 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惠特物业管理中心临时临时78 山东省金华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79 吉化集团环保产业有限公司正式80 新疆旭日环保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临时正式塔里木石油勘探开发指挥部沙漠运输81正式临时公司环保公司82 宜兴市华都绿色工程集团公司正式83 湖南省爱普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84 湖南绿意东泰产业废弃物处理有限公临时司关于公布第六批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单位的通知(环发[2002]14号2002.1.28)序号单位名称工业废水生活污水除尘脱硫有毒有害废气生活垃圾工业固废1 重庆康达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正式2 福州嘉园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临时临时3 江阴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4 常州东南工业废水处理厂临时5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正式6 青海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临时7 深圳市金达莱环保有限公司临时8 沈阳远大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9 安徽省正大环境工程公司正式临时10 厦门绿洲环保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临时11 福州绿明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临时12北京中航空港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正式13 武汉方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正式14 岳阳市新科环保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临时15 东北煤炭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临时16 广州茵绿环境科技发展公司临时17 南海市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18 惠州市环保服务总公司正式19 惠阳市环保综合服务公司正式20 东莞市昌华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正式21 广东万绿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临时22 广州市华珠保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临时23 珠海市香洲水质净化厂临时正式24 拱北水质净化厂临时正式25 珠海经济特区吉大水质净化厂临时正式26 佛山市绿叶环境保护中心临时27 苏州工业园区清源水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时正式28 四川科学城神工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正式29 深圳市利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临时正式30 上海市天丰环保有限公司临时正式31 上海汉斯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临时32 上海市城市排水市北运营有限公司正式正式33 上海环保(集团〕有限公司正式临时34 上海依科绿色工程有限公司正式35 四川中科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临时36 煤炭科学研究总院杭州环境保护研究所临时37 湖州世纪清环保工程有限公司临时38 宁波市华东市政建设工程总公司临时39 大禹环境科学有限公司临时临时40 盘锦市华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正式41 北京邦达诚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时临时42 北京蓝与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临时临时关于公布第七批环保设施运营资质认可单位的通知(环发[2002]116号2002.8.21)序号单位名称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除尘脱硫有毒有害废气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1 青岛市环境保护工程公司正式2 青岛银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关于公布第十一批环保设施运营资质单位的通知(环发[2004]115号2004.8.18)。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评管理服务重大项目的通知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评管理服务重大项目的通知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评管理服务重大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标准
【发文字号】洛市环[2008]310号
【发布部门】洛阳市环境保护局
【发布日期】2008.10.28
【实施日期】2008.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洛阳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环评管理服务重大项目的通知
洛市环[2008]310号
各县(市)环保局、各区环保分局:
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更好更快发展,为重大项目做好服务,最近,河南省环保局下发了《关于改进环评管理工作服务重大项目的通知》(豫环文〔2008〕426号),根据这一通知精神,我局制定了加强环评管理服务重大项目有关措施规定,现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树立大局观念,提高服务意识重大项目对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着“火车头、千斤顶、发动机、聚合器”等重要作用。

各级环保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大局观念,积极支持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建设,为重大项目建设搞好服务。

对列入重点企业的重点工程项目和我市重大工业项目,在环评编制、审批和项目竣工验收等环节,要及时跟进,紧盯不放,主动超前服务,推动重大工程项目和重大工业项目顺利进展。

一是要加强项目前期服务,实行建设项目告知函制度。

提前给建设单位发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告知函,告知企业项目环评前期需要准备的有关资料及环评办理工作程序,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确保重大项目环评手续的顺利实施。

二是积极提供环保咨询,主动搞好技术指导。

派出专人为重点工程提供环境保。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洛政[2006]72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洛政[2006]72号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正文:----------------------------------------------------------------------------------------------------------------------------------------------------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通知(洛政〔2006〕72号2006年5月15日)各城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驻洛各部队:为改善我市城市环卫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居民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格〔2002〕872号)精神,以及省财政厅、发改委《关于洛阳市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批复》(豫财办综〔2006〕10号、豫发改收费函〔2006〕72号),市政府决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在本市建成区范围内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必要性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包括建筑垃圾和渣土,不包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

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是国家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要求,是改革现行垃圾处理体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垃圾处理运行机制的需要,对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步入良性循环轨道,改善我市的大气、水体、土壤等生态环境和城市居住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一)征收范围本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城市居民、建成区内实行垃圾集中处理的居住户(含驻地单位和个人)、城市暂住人口等,均应按规定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洛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5.21•【字号】洛政办[2009]42号•【施行日期】2009.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污染防治正文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09〕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建设委员会、环保局、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制定的《洛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洛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洛阳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市公用事业局、市建设委员会、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监察局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一日)为确保全市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规范稳定运营,提高治污减排效益,根据省政府污水垃圾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以开展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年活动为载体,以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率、充分发挥处理设施治污作用为重点,以完成全市治污减排任务、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为目的,全面加强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确保达标、稳定、规范运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优美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1.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管理规范。

运营机制有效、协调。

运营单位全部具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人员配备到位,全员持证上岗,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原始记录、凭证、台账、统计报表等资料完备。

全市所有已建成污水垃圾处理厂(场)全部实现达标、稳定运营。

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豫政办143号

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豫政办14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1〕143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制定的《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河南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二○一一年十一月八日)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督和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和管理水平,改善水环境质量,促进城镇水污染防治及节能减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以及对其进行的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是指对进入城镇污水收集系统的污水进行净化处理的污水处理厂。

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城镇污水处理运营资格,并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运营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运行监督管理是指对已建成运行(含试运行)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省辖市、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城管、公用)部门(以下称污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运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污水处理运行监督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厂监管制度和考核制度,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

县级以上环保部门依法对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建设运作和水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及立行的监管相关工作。

第六条市、县级政府要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将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城镇发展总体规划,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提高本行政区域城镇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环保局证明(污水处理情况)

环保局证明(污水处理情况)

环保局证明(污水处理情况)环保局证明(污水处理情况)引言概述:环保局证明是指环保部门出具的关于某一单位或个人在污水处理方面的情况的证明文件。

该证明是对该单位或个人在环保方面的一种认可和肯定,也是对其环保工作的一种监督和评估。

下面将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污水处理效果、污水处理运行情况、污水处理监测数据以及环保局的评价等方面详细介绍环保局证明的内容。

一、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1.1 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和类型:环保局证明中会详细描述该单位或个人所拥有的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和类型,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站等。

1.2 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时间和投资额:证明中会说明该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时间和投资额,以及是否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标准和要求。

1.3 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水平和运行情况:环保局会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技术水平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设施能够有效处理污水。

二、污水处理效果2.1 污水处理效率和处理能力:证明中会详细说明该单位或个人的污水处理效率和处理能力,包括COD、BOD、SS等指标的处理情况。

2.2 污水处理后的水质情况:环保局会对处理后的污水进行取样检测,确保水质符合国家相关的排放标准。

2.3 污水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证明中也会评估该单位或个人的污水处理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情况,确保不会造成环境污染。

三、污水处理运行情况3.1 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环保局会对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3.2 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情况:证明中也会评估该单位或个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情况,确保设施长期有效运行。

3.3 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急处理措施:环保局还会要求该单位或个人建立应急处理措施,确保在突发情况下能够及时有效处理污水。

四、污水处理监测数据4.1 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频率和方法:证明中会说明该单位或个人对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频率和方法,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2 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结果和数据报告:环保局会要求该单位或个人定期提交污水处理设施的监测结果和数据报告,以便进行评估和监督。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污水处理资质是指企业或个人在进行污水处理工程时需要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

在我国,污水处理工程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和要求,才能保证处理效果和环境安全。

下面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资质办理的条件。

一、企业注册条件:1. 注册资金:根据不同地区和规模的要求,注册资金一般需要达到一定的数额,以确保企业有足够的资金来开展污水处理工程。

2. 企业类型:通常需要是独立法人的企业,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制公司等。

3. 企业规模: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要求,污水处理资质办理可能对企业的规模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员工人数、年营业额等。

二、技术条件:1. 技术人员:企业需要有一定数量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包括工程师、技术员等,他们需要具备相关的学历和从业经验。

2. 技术设备: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污水处理设备,设备的类型和规模需要根据具体的污水处理工程来确定。

三、资质申请条件:1. 相关证书: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书和资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2. 项目经验:企业需要提供过去从事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经验和项目案例,以证明其具备相应的能力和经验。

3. 技术方案:企业需要提供污水处理工程的技术方案,包括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以证明其具备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环境要求:1. 土地要求:污水处理工程需要有一定的土地用于建设设备和处理污水,土地的选址需要符合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2. 环境影响评价:企业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评估污水处理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并提出相应的治理措施。

五、法律法规要求:1. 申请程序:企业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流程进行申请。

2. 相关证书要求:企业需要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持有相关的证书和执照,如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

六、其他要求:1. 安全生产要求:企业需要符合相关的安全生产要求,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安全运行。

2. 职业健康要求:企业需要做好职业健康管理,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和工作安全。

环保局证明(污水处理情况)

环保局证明(污水处理情况)

环保局证明(污水处理情况)环保局证明(污水处理情况)引言概述:环保局证明是一种官方文件,用于确认某一单位或个人在污水处理方面的情况。

污水处理是环保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合理的处理措施,可以有效减少水污染,保护环境。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环保局证明中的内容,包括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效果、运营情况、监测数据和合规性。

一、污水处理设施1.1 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和类型:环保局证明中需要详细说明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和类型,包括处理能力、处理工艺等。

例如,可以说明该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采用了生物处理工艺,处理能力达到每天处理X吨废水。

1.2 设施的运行情况:环保局证明还需要说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包括设施是否正常运行、设施的维护保养情况等。

例如,可以描述设施是否经常进行检修和维护,并且没有出现严重故障或停工现象。

1.3 设施的改造和更新:若污水处理设施进行过改造和更新,环保局证明中应详细说明改造的内容和效果。

例如,可以说明单位在过去几年中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了改进,提高了处理效果和能效。

二、处理效果2.1 净化效率:环保局证明中需要提供污水处理设施的净化效率,即处理后的水质达到的标准。

例如,可以说明该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能够将废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等污染物去除至国家标准要求的水质。

2.2 排放标准:环保局证明还需要说明该单位的污水处理设施排放的水质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

例如,可以说明该单位的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没有超过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2.3 处理效果的监测和评估:环保局证明还应包括对污水处理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估的情况,例如,可以说明该单位定期进行水质监测和评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和达标。

三、运营情况3.1 运行记录:环保局证明中需要提供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记录,包括设施的运行时间、处理量等。

例如,可以说明该单位每天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时间和处理的废水量。

3.2 运行费用:环保局证明还应包括该单位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费用情况,包括设施的运行维护费用、能耗费用等。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污水处理资质是指企业或者个人在进行污水处理工程时,需要具备的一定条件和要求。

下面是污水处理资质办理的相关条件和流程:一、企业资质办理条件:1. 注册企业:申请人需具备合法注册的企业身份,包括公司、个体工商户等。

2. 从业人员:企业需要有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具备相关的技术能力和经验。

3. 设备设施:企业需要拥有一定规模和能力的污水处理设备和设施,以确保能够有效处理污水。

4. 环保要求:企业需要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包括排放标准、处理效果等。

5. 资金实力: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支持污水处理工程的建设和运营。

二、个人资质办理条件:1. 专业背景:个人需要具备相关的专业背景,如环境工程、化学工程等。

2. 从业经验:个人需要有一定的从业经验,包括参预过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运营等。

3. 技术能力:个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技术能力,能够独立完成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工作。

4. 学历要求:个人需要具备相应的学历背景,如本科或者以上学历。

5. 资金实力:个人需要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以支持个人从事污水处理工程的相关投资和运营。

办理流程:1. 准备资料: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准备相关的资料,包括企业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注册证书、从业人员资质证明、设备设施证明、环保要求证明、资金实力证明等。

2.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当地环保部门,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并缴纳相应的申请费用。

3. 审核评估:环保部门将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评估,包括对企业或者个人的资质、能力和条件进行评估。

4. 培训考核:根据当地环保部门的要求,参加相关的培训和考核,以确保具备必要的技术能力和知识。

5. 发放证书:经过审核评估和培训考核合格后,环保部门将发放相应的污水处理资质证书。

6. 定期检查:获得资质证书后,企业或者个人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定期的检查和报告,以确保污水处理工程的正常运行和达到环保要求。

总结:办理污水处理资质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和要求,包括企业或者个人的注册身份、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环保要求和资金实力等。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引言概述:污水处理是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的重要环节,而办理污水处理资质是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运行合法、高效的前提。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污水处理资质办理的条件。

一、法律法规依据1.1 污水处理相关法律法规污水处理资质办理的首要条件是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包括《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等。

需要明确污水处理的法律依据和要求,以确保资质办理的合规性。

1.2 污水处理技术标准办理污水处理资质需要了解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污水处理技术标准,如《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

这些标准规定了污水处理设施的设计、运行、排放等方面的要求,办理资质时需要符合相应的技术标准。

1.3 污水处理相关证书办理污水处理资质还需要了解相关证书的要求,如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许可证等。

这些证书是资质办理的必备材料,需要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二、技术设备要求2.1 污水处理设备选型办理污水处理资质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合的污水处理设备。

设备的选型应考虑处理规模、水质特性、处理效果等因素,确保设备能够满足污水处理的要求。

2.2 污水处理工艺设计资质办理还需要进行污水处理工艺设计。

设计应根据污水的特性和处理要求,选择合适的处理工艺,如生物处理、化学处理等。

设计中还需考虑设备布局、管道连接等因素,确保处理效果和运行安全。

2.3 污水处理设备运行维护办理资质后,需要建立健全的设备运行维护制度。

包括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保养、故障处理等。

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处理效果,同时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

三、人员资质要求3.1 污水处理技术人员办理资质需要具备专业的污水处理技术人员。

这些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熟悉污水处理设备和工艺,能够独立进行设备运行和维护。

3.2 环境保护管理人员资质办理还需要配备环境保护管理人员。

他们应具备环境保护相关知识和管理能力,能够负责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环境监测、报告编制等工作。

3.3 安全管理人员办理资质还需要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一、背景介绍污水处理是指将含有污染物的废水经过一系列物理、化学或生物处理工艺,使其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以保护环境和人类健康。

为了规范污水处理行业,许多国家和地区都设立了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以确保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

二、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的基本要求1. 技术条件污水处理资质办理的首要条件是具备一定的技术实力。

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具备相关工程技术人员,并拥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此外,还需要提供相关的技术方案、设计图纸、施工方案等文件,以证明其具备开展污水处理工程的能力。

2. 设备条件污水处理设备是实施污水处理工程的关键。

办理污水处理资质的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或租赁合同,并确保设备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

此外,还需要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和维护保养等方面的资料,以证明其具备正常运行和维护设备的能力。

3. 环境条件污水处理涉及到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因此,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

例如,需要有适当的土地资源用于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需要提供相关的土地使用证明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等文件。

此外,还需要确保周边环境不会受到过度的污染和影响,以保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 法律法规条件污水处理行业受到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的严格监管。

办理污水处理资质的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

例如,需要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环保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文件,以证明其具备合法经营和开展污水处理工程的资格。

5. 资金条件污水处理工程需要一定的投资,包括设备购置、工程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的费用。

办理污水处理资质的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资金来源证明,以确保能够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和正常运营。

三、污水处理资质办理的流程1. 准备阶段申请单位或个人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和文件,包括技术方案、设计图纸、设备购置或租赁合同、土地使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法律法规证明、资金来源证明等。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

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污水处理是一项重要的环境保护工作,为了保障水环境的质量,各国都设立了相应的污水处理资质办理条件。

下面将详细介绍污水处理资质办理的相关条件。

一、企业资质要求1. 注册资本:根据当地相关政策规定,企业需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才能办理污水处理资质。

2. 企业规模:企业规模要求根据当地的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来说,规模较大的企业更容易获得资质。

3. 从业人员:企业需要具备一定数量的从业人员,且从业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设备要求1. 污水处理设备:企业需要配备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设备应符合国家或地方相关标准。

2. 环保设施:企业需要建设相应的环保设施,如污水收集系统、废气处理系统等。

三、技术要求1. 污水处理工艺:企业需要采用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污水能够达到国家或地方的排放标准。

2. 污水处理效果:企业需要能够保证污水处理效果,确保处理后的污水能够达到相关的排放标准。

四、资料要求1. 申请表格:企业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格,包括企业基本信息、设备情况、从业人员情况等。

2. 相关证明文件: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企业营业执照、设备购置发票、从业人员的资格证书等。

五、其他要求1. 安全措施:企业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污水处理过程中的安全。

2. 监测和报告:企业需要定期进行污水处理效果的监测,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交处理效果报告。

总结:污水处理资质办理的条件主要包括企业资质要求、设备要求、技术要求、资料要求以及其他要求。

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规模,配备先进的污水处理设备和环保设施,采用科学合理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污水处理效果达标。

此外,企业还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监测报告。

通过满足这些条件,企业才能成功办理污水处理资质,为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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