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一、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二、民法的性质:1 民法是私法;2 民法是任意法;3 民法是人法;4 民法是民事财产法。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民事立法、民事司法、进行民事活动的带有根本性和普遍性的指导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
其效力贯穿于整个民事法律制度的始终。
四、简述民法的调整对象与基本原则。
调整对象:1)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于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与法人之间;2)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属于上述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3)民法只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原则:1)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2)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3)诚实信用原则;4)合法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6)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原则。
五、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六、民法的渊源[1]:指民法规范的表现形式或存在形式,其因具有这一特征,即可作为法院或仲裁庭进行民事裁判的依据,因此这里所说的民法的渊源即民事规范的载体或在哪里可以找到民法规范。
具体说来,民法有以下几个基本原则:(一)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1)民事主体资格平等。
(2)在具体的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3)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平等地受法律保护。
(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等价有偿原则。
(五)诚实信用原则。
(六)合法和公序良俗原则。
四民法的渊源五我国民法的历史和现状六现代民法的发展(一)概述(二)民法形式的发展(三)民法内容的发展(1)传统民法的基本内容有所动摇。
(2)家庭婚姻关系的法律调整得到改善。
(3)人格权的范围呈日益扩展之势。
民法总论学习要点
民法总论学习要点第一章:1、民法的概念2、民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有哪些特点?4、民法的渊源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第三章:1、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2、民事法律关系的分类3、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其分类第四章: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3、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4、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划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5、自然人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宣告6、自然人的侵权责任能力7、监护的概念8、监护人的设定9、住所(民法通则第15条及司法解释第9条)10、宣告失踪的概念和条件、法律后果11、宣告死亡的概念和条件、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法律后果及死亡宣告的撤销12、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责任的承担第五章:1、什么是法人?法人具有哪些基本法律特征?2、法人的分类3、设立中的法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4、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及民事责任能力5、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分支机构6、法人的合并、分立及其合并、分立后债务的承担7、法人的终止第六章:1、合伙的概念2、试析合伙债务的承担。
3、合伙内部的损益分配4、退伙和入伙债务的承担第七章:1、民事权利的分类(主要: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2、民事权利的保护(正当防卫、紧急避险、)3、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的种类(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第八章:物的分类第九章:1、什么是民事法律行为?2、民事行为的分类3、意思表示的概念、形式4、民事行为的一般生效要件有哪些?5、行为人意思与表示不一致的情形:(真意保留、戏谑表示、虚伪表示、错误、误传)6、意思表示不自由:(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的概念和构成要件)7、绝对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分类8、可撤销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种类(撤销权行使的时间:1年)9、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的概念及其类型10、民事行为被确认绝对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11、附条件的民事行为的概念12、民事行为所附的条件应满足的要求有哪些?13、延缓条件和解除条件第十章:1、代理的概念2、代理的类型(主要: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本代理、复代理)3、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4、代理权行使的限制(自己代理、双方代理)5、什么是无权代理?无权代理包括哪几种情况?6、试述表见代理及其构成要件。
全科核心考点默写卷-民法填空题——题目
民法填空题练习民法总则第一章民法的基本体系概述第二章民法的基本原则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一、概述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主体(包括、、)间的关系和关系。
2、非法人组织是《民法总则》明确增加的民事主体类型,指的组织,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
3、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包括、、。
二、民事法律事实1、民事法律事实,是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客观现象。
民事法律事实可以分为和。
第四章民事权利一、权利的私力救济1、自助行为的构成要件:(1)必须是为了保护的权利;(2)获得公权力救济;(3)若不自助,请求权将或者欲实现。
2、避险人原则上不承担责任,由承担民事责任。
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或者。
二、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1、死者的受保护,但不享有人格权。
2、近亲属可以以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保护死者的人格利益;近亲属的顺位要求是:①;②。
3、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必须侵害了死者人格利益且。
4、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原则上不得让与或继承。
以下两种情形例外:(1);(2)。
第五章民事主体一、权利能力1、自然人从时起至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2、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与死亡时间,首先以为准;没有前述证明的,以或者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3、涉及、等保护胎儿利益的,胎儿视为。
但是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视为自始不存在。
4、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无法确定死亡顺序的,按照以下规则确定:(1)推定;(2)都有其他继承人的,看辈分。
辈分不同的;辈分相同的。
二、行为能力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年满岁;(2)年满岁且。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岁以上岁以下;(2)。
3、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为的民事行为之效力:(1)、,直接有效。
(2)行为,效力待定。
(3)与其年龄不相适应的单方行为和多方行为,。
4、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不满岁;(2)。
民法学总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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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功能
1. 民事立法的基本准则
2. 民事主体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
3. 解释民事法律法规的依据
4. 填补法律漏洞的工具
民 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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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意思自治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
民 •公平原则 法 •公序良俗原则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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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填补法律漏洞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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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基本 准则
学 3. 解释民法和民事行为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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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公序良俗原则
含义:民事法律行为的内容及目的不得违反公 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民 济特区的民事法规、特别行政区的民事法规,适用于 法 制定者所管辖的区域之内。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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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在时间上的效力 (一)民法的生效时间
1、自民法规范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 2、自公布日后的一段时期届满生效或直接规 定特定日生效。
(二)民法的失效时间
民
1、新法明令废止旧法。
2
第一章 民法概述
民 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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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民法概述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特点和调整对象
一、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
民 法律规范的总和。 法 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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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形式上的民法和实质上的民法
1、形式上的民法:指系统编纂的民事立 法,即民法典。
民法总论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2021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1-20章)
司法部司法考试中心:2021年司法考试大纲民法(1-20章)第一章民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法律特征和类型。
理解: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类及其意义,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及分类,货币的特殊法律属性。
熟悉并能够使用:民法的各项基本原则的含义及其应用,民事权利的救济方式,物的分类的标准及其法律意义。
考试内容: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人身关系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民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权利(民事权利的概念财产权与人身权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绝对权与相对权主权利与从权利)民事权利的救济(民事权利公力救济民事权利的自力救济)民事义务(民事义务的概念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基本义务与附随义务)民事责任(民事责任的概念和特征合同责任侵权责任与其他责任)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事件行为)第四节物与有价证券物的概念和特征物的分类(动产与不动产特定物与种类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消耗物与不可消耗物主物与从物原物与孳息)货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法律特征有价证券的类型第二章自然人基本要求:了解: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水平和民事行为水平的概念,自然人的住所的概念及法律意义,监护的概念、监护人的职责、监护的终止,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概念,个人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理解:监护人的设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法律要件,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财产责任。
熟悉并能够使用:自然人的民事权利水平的开始和终止,自然人民事行为水平的类型,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效力及其撤销,个人合伙的财产关系、内部关系、债务承担的基本规则。
综合练习(第2章民法基础知识)
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民法调整(C)A.所有的财产关系 B.纵向的财产关系 C.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D.经济管理关系。
2.甲与乙签订一份合同,要求乙将一套设备运到合肥。
该合同客体是(C)A.机器设备 B.运输费用 C.运输行为 D.运输工具。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A)A.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 B. 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C. 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D.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4.下列么为中不能代理的是(D)A.提起诉讼 B.签订买卖合同 C.行使追认权 D.专场演出。
5.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的代理活动为(B)A.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进行的代理行为B.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代理行为C.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 D.代理人超越代理权的代理行为。
6.下列各项行为中,(B)不属于民事代理行为。
A.甲委托乙代理企业名称登记B. 甲委托乙代理去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婚姻登记 C. 甲委托乙代理购买台灯D. 甲委托乙代理纳税。
7.李某因长期不向借款人要求还款,导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李某因此丧失了(C)A.债权 B.所有权 C.胜诉权 D.起诉权。
8.债务人明确表示履行拖欠的债务,这在法律上将引起(B)A.诉讼时效的中止 B.诉讼时效的中断 C.诉讼时效的延长 D.法定诉讼时效期间的改变。
9.公民不能享有所有权的物是(A)A.土地 B.文物 C.汽车 D.房屋。
10.承租人使用出租人的出租汽车是(D)A.所有人行使所有权 B.所有人行使占有权 C.非所有人行使所有权 D.非所有人行使占有权。
11.下列各项所有权取得方式中,属于原始取得的是(B)A.将自己的黄金打造成金戒指B.国家取得无人继承的遗产C.甲从超市买回一台电脑D.乙在超市捡回一个钱包。
12.冯某和赵某分别出资2万元和4万元开设一个个体餐厅,因经营不善造成亏损,3年累计欠债8万元。
对该债务,双方应承担(A)A.无限、按份责任 B.无限、连带责任C.有限、按份责任D.有限、连带责任。
民法概述民法的基本原则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五、民法与民法学
民法(部门法)
民法
狭义(规范学、解释学)* 民法学 广义(哲学、社会学、史学等)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通则》第二条规定:“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 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 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 和人身关系。”
民法学
第一节 民法的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
(一)物质资料
民法学
1、天然资源;2、人造产品
(二)非物质事物 1、智力成果:作品、专利等 2、利益: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如债权等; 劳动力,如保管合同、雇佣合同等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
纵向财产关系
民法学
财产关系
横向财产关系
所有关系 流转关系
第二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学
民法的起源及发展 瑞士民法典
20世纪初,在内容上具有时代 意义的民法典是《瑞士民法典》, 开创了民商合一制的先河。
民法学
民法的起源及发展 苏俄民法典
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是世界上第 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法典。 《俄罗斯联邦民法典》第一部分于 1994年10月通过,第二部分1996年1月通 过,第三部分尚未颁布。
民法学
民法学
第三节 民法的特点
一、民法主要是实体法 二、民法的内容主要是私法 三、民法是权利法 四、民法具有一定程度的任意性 五、民法强调平等协商和等价有偿原则
民法学
第四节 民法与相关法律部门关系
一、民法与经济法
二、民法与行政法
三、民法与劳动法
四、民法与婚姻法
五、民法与商法
民法学
第五节 民法的体系
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概要
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于10月11日 公开宣判,认为:尽管继承法中有明确的法律条文, 而且本案中的遗赠也是真实的,但是黄永彬将遗产 赠送给“第三者”的这种民事行为违反了民法通则 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 会公共利益,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因此法院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公平原则在民法中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合同法中的运用 (1)等价有偿原则 (2)情势变更原则 (3)显失公平制度
2、物权法中的运用 (1)添附制度 (2)相邻关系制度 3、在侵权法中的运用 (1)公平责任原则 李某患有癫痫病。一日李某骑车时突然犯病,将
在路边玩耍的6岁儿童撞伤,用去医疗费200元。 (2)损害赔偿 (3)过失相抵 两狗戏杀
➢ (二)违反公序良俗的具体案件类型
➢ 国家公序(如,偷税) ➢ 婚姻家庭(如,家庭暴力) ➢ 性道德(有配偶而与他人同居) ➢ 射幸行为(如,外围六合彩,1-49个号码,40倍
回报) ➢ 经济秩序(如,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 ➢ 暴利行为
(三)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中国民商法 律网—论坛--案 例 探 讨浏览:泸州遗赠 纠纷案——“中国公序良俗第一 案”.files
六、权利滥用的禁止
(一)权利滥用的含义 (例:代理权的滥用) 指一切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过其正当界限,
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二)权利滥用之界定 1、对他人合法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损害; 2、行使权利违背了法律赋予这种权利的目的,
或超出了法律许可的范围、限度。
练习
1、下列现象中,违反民法平等原则的是( )。
的损失承担50%的责任,赔偿15000元。
四、诚实信用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原是生活中的一种道德规范,后 来上为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民法通则新版
(五)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泸州市:轰动全国的案子
• 一名姓黄的男子将自己的全部遗产都留 给情人(张某)而没有留给自己的结发 妻子(蒋妻),但由于蒋某把持了所有 的财产,张某将蒋某告上了法庭。要求 兑现遗嘱财产。 • 如果你是法官,如何判决?
• 公序良俗原则,是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 当遵守公共秩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 违反国家的公共秩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二)客 体——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物, 行为,智力成果)。 (三)内 容——具体的权利和义务。
• 分析下列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1、甲与乙签订买卖房屋的合同
2、甲在孤儿院收养了乙女孩。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公民 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 •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 亡。
广东省顺德市人民法院
2002-03-08
张成与桂芳本来是夫妻。张成被宣告死亡后,其 妻桂芳改嫁李新。若干年后,李新病故,死亡后1年, 桂芳得知张成仍然在世。经多方查找,张成与桂芳又 重新联系上。桂芳随即向法院申请撤销原对张成的 死亡宣告。 问: 1、当年张成被宣告死亡后,桂芳可以改嫁他人吗? 2、张成的死亡宣告被撤销后,张成与桂芳的婚姻 关系将如何定性呢?意见一,自行恢复;意见二, 并未自行恢复;意见三,视为自行恢复;意见四, 经甲同意可自行恢复。你认为呢
民 法
第一节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二、民法的基本原则 三、民事法律关系 四、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法的概念及其调整对象
(一)概念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 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的基本原则
诚信原则
案例
【案情介绍】 甲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层楼房, 佯装不知,将房屋售与乙。半年后,南面 高楼建成,乙的房屋受不到阳光照射。为 此,引起纠纷。 【问题】 本案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评注】
本案涉及诚信原则问题。本案中, 甲明知其新房屋南面邻地将建一高 层楼房,佯装不知,仍将房屋售与 乙,其行为构成了违背诚信原则的 行为,对此,买受人乙可请求人民 法院撤销该买卖合同,或者请求变 更合同价款,以弥补自己的损失。 人民法院可根据买受人乙的请求或 撤销买卖合同,或降低合同价款, 以弥补乙的损失。
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第一,主体平 等;第二,意志自由;第三,等价有偿。 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第一,人格平 等;第二,非财产性;第三,专属性。 人身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人 格关系指的是生命权、健康、姓名、名称、 肖像权等具体人格权。身份关系如夫妻关 系、父母子女关系等。
案例:法人单位侵犯自然人权利的,自 然人是否可以起诉?
民法的基本原则 案例\代孕 公序良 俗.doc
案例
司机李某因交通事故将张某撞成终身残疾, 李某家境贫寒,无力支付张某的医药费和 其他经济损失赔偿。李某对自己的行为深 感内疚,于是和张某签订合同,愿一生承 担张某家中的一切农活,侍奉张某,并且 邀请了村里的老人作证。其后,李某欲外 出打工,张某不允许。 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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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二)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三)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四)民事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原则
(五)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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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地位平等原则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平等, 这是民法的最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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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效的民事行为和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1. 无效的民事行为
无效的民事行为是指不具备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有效条 件,因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民事行为。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民事行为;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 它是一种由民事法律所确认的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社会关系。 2. 它是平等主体之间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3. 它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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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通常认为可以成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有物、行 为和智力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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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民事活动必须遵守 国家法律和政策原则
公民、法人在进行民事活动中,必须遵守法律, 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 民事活动的内容要遵守法津。 2. 民事活动的形式要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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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 益原则
对所有权的保护有以下特殊的方法:
- 诉讼时效为1年的情况有:
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一方称为债务人。
-民法的基本原则-
四、民法基本原则的功能
功能: 1、指导功能 2、约束功能 3、补充功能
立法、守法、司法三个层面 具体可为:指导立法、确立行为规则、填补 法律漏洞、解释、降低交易费用增进效率等 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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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 能否在司法裁判中直接适用民法的基 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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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出现了直接适 用民法基本原则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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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一)是否应当根据《民法通则》第 一章关于民事活动基本原则的规定来 确定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
不妥:1.《民法通则》具有特定历史阶段 性;2.不能完全概括民事活动、民事立法、 民事裁判的基本原则。
(二)能否借鉴国外的民法学说来确 定我国民法基本原则? (三)有学者分类:公理性原则、政 策性原则、关于法律渊源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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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自治原则的内涵:
(一)赋予民事主体在法律范围内的广泛的行 为自由 1。有权依法从事或不从事某种民事活动。 2。有权选择行为的内容和相对人。 3。有权选择行为的方式。 4。有权选择补救方式。 (二)允许当事人通过法律行为调整他们之间 的关系 (三)确立了行政机关干预与民事主体行为自 由的合理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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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该原则的主要意义:
第一、集中体现民法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的特 点,表现了民法的基本价值理念。 第二、反映市场经济的要求,亦是构建市场经 济秩序的基础。 第三、体现现代法治精神,有助于政治文明建 设。 第四、有利于强化对财产的平等保护、促进社 会财富的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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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意思自治原则(PRINCIPLE OF F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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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确定民法基本原则? 1. 首先应确定民法应具有的基本价值取 向。包括:(1)平等;(2)自由;(3)秩
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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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1)自愿原则 (2)公平原则 ---公平正义:
“守法即正义”------苏格拉底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强调正义的时 效性)----西方法谚 (3)等价有偿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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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注意区分:一般性原则和民法特 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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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与限制:
----“为了自由,我们当了法的奴隶”- 西塞罗
---“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 利” ----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不在枷锁 之中”---卢梭《社会契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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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我国民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1、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民事权益:民事权利与利益 体现: (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愿行使 权利 (2)通过民事活动取得的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 (3)当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民事保护制度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基本原则的功能: 1、立法的出发点----立法角度 2、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司法角度 3、解释、研究民法的依据---理论研究 4、规范民事主体行为---是民事主体进行 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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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二、近现代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
1、绝对所有权原则(无限制所有权原则) ----“所有权是对物的绝对无限制的使用、
---“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受益”--西方法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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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代民法基本原则的变化:
1、个人所有权受到限制,强调所有权的社 会化 2、加强了对契约自由的限制 3、无过失责任产生 4、新的原则在立法中出现:如禁止权利滥用、
02第0二章 民法基本原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特点 (一)效力的贯彻始终性:民法的基本原则 的效力贯穿于全部民法规范之中,是指导各 种民事行为、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的根本准 则。具体表现为: (1)对立法的指导; (2)规范行为; (3)为裁判活动提供标准;
(二)内容的根本性:民法是商品经济 发展的产物,以商品经济关系为主要调 整对象,因此,民法基本原则除了反映 社会主义法的一般原则,更应直接体现 商品经济的一般要求,并为这种经济形 式提供起码的法律保障框架。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第二审认为:被上诉人山 东省莒县酒厂在本厂生产的白酒上使用的圆圈 图形喜凰牌注册商标,属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 围。除此之外,被上诉人瓶贴装璜上的图案、 文字、颜色等不属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之列。 但是,上诉人为与被上诉人竞争,违反国家工 商行政管理局、轻工业部、商业部关于酒的商 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统一起来的规定,使用与 自己的注册商标完全不同的"喜凤酒"三个字作 为自己酒的特定名称,从而制作出与被上诉人 相近似的瓶贴装璜,造成消费者误认误购。
善良风俗,是指为社会、国家的存在 和发展所必要的一般道德规范,是特 定社会所尊重的起码的伦理要求。它 包括: 1.全社会普遍承认的伦理道德; 2.某个区域普遍存在的风俗习惯。
二、公序良俗原则的立法目的
遇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益和社会 道德秩序的行为,而又缺乏相应的禁 止性法律规定时,法院可直接适用公 序良俗原则判决该行为无效。
第四节
公平原则
一、公平原则的概念 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正义 的观念实施民事行为,司法机关应根据公 平的观念处理民事纠纷,民事立法也应该 充分体现公平的观念,以维持当事人之间 的利益均衡。
二、公平原则具体含义 1.民事主体有同等机会参与民事活动,行 使和实现自己合法的民事权益; 2.民事主体享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具有 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 3.民事主体合理承担民事责任,在通常情 况下适用过错责任,责任与过错应相适应, 双方均有过错的,双方损的是人们在工作、生产和社 会生活中,为维护公共事业和集体利益所 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在执行后对所有 人都有益的秩序。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 学秩序,营业秩序,交通秩序,娱乐秩序, 网络秩序等。 史尚宽:公共秩序是社会之存在及其发展 所必要的一般秩序。
1、我国民法的的调整对象及特点
1、我国民法的的调整对象及特点?答:我国民法的调整对象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特点是:(1)民事主体在民法上的地位是平等的;(2)当事人意思表示自由;(3)等价有偿。
2、我国民法的渊源?答:我国的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借以表现的形式,它主要表现在各国家机关根据其权限范围所制订的各种规范性文件之中。
3、我国民法适用的范围。
答:我国民法适用的范围有:民法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在空间上的适用范围;民法对人的适用范围。
4、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平等原则;等价有偿原则;自源和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
5、什么是平等原则。
答: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在具体的民事关系中互不隶属、地位平等,各自能独立地表达自己的意志。
6、什么是等价有偿原则。
答:等价有偿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移转财产等民事活动中要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进行等价交换,实现各自的经济利益。
7、怎样理解自愿和公平原则。
答:自愿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其真实意志,并给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中一定的意志自由;公平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应本着公平的观念从事民事活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在民事活动中兼顾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司法机关在处理民事纠纷时,也应当根据公平原则,使案件的处理既符合法律,又做到公平合理。
8、什么是诚实信用原则。
答:诚实信用原则是要求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该诚实、守信用,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9、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原则的内容是什么。
答:民法的基本功能是确认和充分保护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和利益,在民事主体的权益受到侵害时,通过民事责任制度及时恢复其被害人的权益;在保护民事权益的同时,我国民法要求民事主体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禁止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他人利益。
10、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点。
答: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所确认和保护的社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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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民法的概念和适用一、名词解释:1、Kii: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民法的渊源:是民專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二、简答题:♦民法调整对象: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平等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国家。
2、人身关系:与人身不町分离,基丁•彼此人格和身份而形成的法律关系,包括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
3、财产关系:民爭主体之间基于财产而发生相互间的法律关系,包括财产支配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民法的性质:1、民法是权利法:民法的眾要内容是规定和保障民半主体的合法民爭权利;民法的规范冬为授权性规范:民法是实现人权的手段。
2、民法是公私混合法:民法原则上是私法,但并罪全然是私法,因为民法总则中关丁•人格和身份等规定,是不以当事人的介意加以变更,为了保护弱者而规定的,属于强行法,即公法。
但民法人部分规定仍属于町以以当爭人合意加以变更的任意性规定,因此民法是公私混合法。
3、民法是市民法:市民是私法概念,真有自利性。
民法是市民社会的基本法。
♦民法的渊源:民法的渊源是民事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
1、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行为规范,它是鍛典型的成文法。
(包括民法典、其他有权机关的民爭立法文件)2、习惯:己经在社会中出现并经长期反复适用,为一般国民法律意识所接受的行为规范。
3、判例:公开的、只令先例拘束性、彼普遍化的,由校高级别法院制定或认町的法院判决。
4、学理:经法院采用的法学家就民法问题的观点。
事理之性质:是案件中作为确定出弔人权利义务关系之依据的有关卞实本身的规定。
同法族的外国法:占罗马法以及现代人陆法系诸国的民法,尤其是德国民法。
5、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没右•规泄而适用国际惯例。
民法的适用范用:民法的适用范闱指民法的效力。
1、对人的适用范围:自然人(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和合伙。
2、对空间的适用范围:我国领土、领空、领海以及我国驻外使馆和我国领域外航行的我国船舶。
民法的调整对象
民法的调整对象财产关系:人身关系:人格关系、身份关系平等主体民法的概念: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民法的性质法的分类:1、根本法与普通法2、一般法与特别法3、公法与私法4、实体法与程序法、冲突法5、国内法与国际法6、成文法与不成文法三、民法的渊源法的渊源:各国法的渊源并不完全一致,主要有1、制定法2、判例法3、习惯法4、法理我国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全国人大)2、法律(全国人大、常委会)3、行政法规(国务院)4、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人大、常委会)5、部门规章(国务院部、委、办)6、地方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较大的市政府)7、自治法规(自治区、州、县)8、国际条约我国民法的渊源1.制定法(一)宪法中有关民法的规定(二)民事法律(三)国务院发布的民事法规(四)地方性法规中的民事规范(五)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中(六)自治法规(七)司法解释(八)国际条约中的民法规范2.习惯法四、民法学体系(一)总论(《民法通则》)(二)分论1、物权(《物权法》)2、债权(《合同法》)3、婚姻家庭(《婚姻法》)4、继承权(《继承法》)5、人身权6、知识产权(《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7、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二讲民法的基本原则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一、平等原则二、自愿原则三、公平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五、公序良俗原则六、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第三讲民事主体一、自然人(一)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1、自然人的概念2、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3、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的开始和终止(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1、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2、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种类(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3)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监护1、监护的概念2、监护人的设立为未成年人设立监护人:(父母)(1)祖父母、外祖父母;(2)兄、姐;(3)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民法概述(简适用)
目录
• 第一章 民法概述 • 第二章 民事主体 • 第三章 民事法律行为 • 第四章 代理 • 第五章 诉讼时效
第一章 民法概述
•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 第二节 民法基本原则 • 第三节 民法的渊源与适用 • 第四节 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 民法的调整对象
•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 • 二、民法的概念 • 三、民法的体系
• 下列哪些活动属民法问题或与民法有 关?
• 1、张某向地税局缴纳个人所得税。向 物业公司缴纳卫生费,向交管局缴纳 过桥费。
• 2、张某见邻居李某不在,主动帮其代 交个人所得税。见其儿子不会做作业, 主动指点他。
• 3、张某与王某于春节期间订婚;于是 9月办理结婚登记;10月1日举行结婚 仪式;次年11月生育一男孩。
三、适用原则2
• 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立法法 79~80: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 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 抵触。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 方性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 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 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 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的规章。)
一、民法的调整对象2
• 3、民法的调整对象:平等主体间的财产 关系与人身关系。(民事关系)
• 4、特征:①主体:自然人、法人、其他 社会组织(如合伙)、国家。②内容: 财产关系与人身关系。③平等性。
• 5、财产关系:财产的占有、使用、流转、 继承关系。
• 6、人身关系:人格关系与身份关系。
二、民法的概念
二、平等与自愿原则
• 1、平等原则:①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 法律地位平等。②平等原则在民法基本 原则中的地位:最基本的原则。③平等 原则的具体内涵:机会平等(结果均 等)。④社会从不平等走向平等,从形 式平等走向实质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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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诚实信用原则 5、合法原则 6、公序良俗原则 注意区分:一般性原则和民法特 有原则
本章的知识体系:
----两个中心问题: 1、民法的调整对象 2、民法的基本原则 ----需要掌握的知识点: 1、民法的调整对象是什么?如何理解其内涵 2、近代民法三大原则 3、三大原则在现代民法中的变化 4、我国民法所确立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需要掌握的概念: 民法的调整对象、民法的基本原则
合伙(第六章)
物(第七章) 行为(第八章) 智力成果(知识产权)
民事权利
民事义务
物权、债权、 人身权、继承权
(分论内容)
民事责任制度
(分论内容)
第三节: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一、民事权利 1、含义 2、要件 3、分类: (1)财产权、人身权 (2)绝对权、相对权 (3)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抗辩权 (4)主权利、从权利 (5)既得权、期待权
二、近现代民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一)近代民法的三大原则:
1、绝对所有权原则(无限制所有权原则) ----“所有权是对物的绝对无限制的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法国民法典》 544条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进”---英国 一首相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讲中提出
2、契约自由原则----意思自治原则
(二)现代民法基本原则的变化:
1、个人所有权受到限制,强调所有权的社 会化 2、加强了对契约自由的限制 3、无过失责任产生 4、新的原则在立法中出现:如禁止权利滥用、
公序良俗原则等 评价:这种变化不是对原有三大原则的否定,而 是对它们的适用进行必要的限制和补充
自由与限制:
----“为了自由,我们当了法的奴隶”-西塞罗 ---“自由是做法律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 利” ---- 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 ---“人是生而自由的,但却无不在枷锁 之中”---卢梭《社会契约论》
案例分析:
某市百货公司与五金公司为解决本单位职工的住 房,互借对方房屋供本单位职工居住。后百货公 司将一栋已借给五金公司的房子出卖给居民刘某, 并依法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该房住有五金公司 职工钱某,刘要求钱某腾房,钱某以单位没有通 知他搬出,他也无处可搬为由拒绝搬出,双方为 此发生纠纷,刘某以钱某为被告起诉。钱某因不 懂法律,求教于某律师,律师告之:你对法院说 刘某告错了人。 问:1、本案反映了几种民事法律关系? 2、依据民事法律关系理论分析,刘某是否告 错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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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戒条是这些:诚 实生活、毋害他人、分给 各人属于他的。 -----《查世丁尼: 法学阶梯》
第三章: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节:概述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含义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三要素):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3、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第二章:民法的调整对象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民法的调整对象
一、不同观点 二、我国的法律规定 分析:
1、平等主体 2、财产关系 3、人身关系
三、民法和其他法律部门的区别:
1、民法与行政法 2、民法与经济法 3、民法与商法 4、民法与劳动法 5、民法与婚姻法
第二节:民法的基本原则
一、基本原则的概念 二、基本原则的功能: 1、立法的出发点----立法角度 2、弥补法律规定的不足----司法角度 3、解释、研究民法的依据---理论研究 4、规范民事主体行为---是民事主体进行 民事活动的行为准则
关于“平等”
“在权利方面,人们生来而且始终是自由和 平等的” “法律对所有人无论是实施保护或处罚都 是一样的” --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 第1条、第6条。
3、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
(1)自愿原则 (2)公平原则 ---公平正义: “守法即正义”------苏格拉底 “迟来的正义即非正义”(强调正义的时 效性)----西方法谚 (3)等价有偿原则
主要内容: 1、民事主体有缔结和不缔结契约的自由 2、有选择缔约相对人的自由 3、契约内容由缔约当事人自由约定 4、有选择契约形式的自由 5、有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自由 ---“依法成立的契约在当事人之间具有相当于法律 的效力”---法国民法典 1134条 ---“法律的目的不是废除或限制自由,而是保护和扩 大自由”----洛克(英)
三、我国民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1、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民事权益原则 民事权益:民事权利与利益 体现: (1)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自己的意愿行使 权利 (2)通过民事活动取得的合法利益受法律保护 (3)当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民事保护制度
2、民事主体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无须明文规定的公理性原则” 体现: (1)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2)法律保护平等 (3)民事活动—平等协商 (4)法律地位平等
4、民事权利的行使
(1)行使方式 (2)行使的限制
5、民事权利的保护:
(1)自我保护(私力救济) (2)国家司法保护(公力救济):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形成之诉
二、民事义务
(一)含义 (二)条件 (三)分类: 1、积极义务、消极义务 2、一般义务、对应义务
本章知识体系:
民事法律关系基本理论: 前:民事法律事实 中:民事法律关系 后:民事权利保护 本章需要掌握的基本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法律事实、事实构成、绝对权、 相对权、请求权、支配权、形成权、既得权、 期待权、积极义务、消极义务、一般义务、对 应义务
第二节:民事法律事实
一、概念 二、分类: 1、事件 2、行为 三、事实构成 四、小结: 1、民事法律规范、法律事实、法律关系 之间的联系 2、以民事法律关系理论为主线将民法的 内容串联起来
民事法律关系与民法
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内容
自然人(第四章)
法人(第五章)
本章需要掌握的基本理论:
1、民事法律关系构成 2、民事法律事实分类 3、民事权利行使方式及限制 4、民事权利保护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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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同我们一起诞生。 ——歌德
3、过失责任原则
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结果负责(也称自己 责任) 指行为人主观存在过失是其承担民事责任 的前提条件(也称过错责任原则) ---“任何行为使他人受到损害时,因自己的 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 责任”----法国民法典1384条 ---“没有人应当从自己的过错中受益”---西 方法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