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湖北建设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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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

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湖北省人民政府本纲要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全省“十三五”发展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的行动纲领,是政府履行职责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时期是湖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

必须顺应新形势、新要求,积极适应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准确把握湖北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推动全省发展迈上新台阶,加快建设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一节“十二五”发展成就“十二五”时期是湖北发展极不平凡和取得巨大成就的五年。

面对复杂多变的国际国内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人民,紧紧围绕“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总目标,坚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不动摇,坚持竞进提质、效速兼取不松劲,遵循“绿色决定生死、市场决定取舍、民生决定目的”三维纲要,深入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体系,全面推进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建设,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较快发展,始终保持高于全国、中部靠前的良好发展态势,圆满完成“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经济总量跨越提升。

全省生产总值达到2.96万亿元,由“十一五”末的全国第11位上升到第8位。

人均生产总值突破8000美元。

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005亿元,提前两年完成翻一番目标。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15年达到2.9万亿元,五年累计完成10万亿元。

工业总产值突破4万亿元,支柱产业不断发展壮大,千亿元产业由7个增加到17个。

服务业增加值达到1.27万亿元,占生产总值比重提高5.2个百分点。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提升,粮食产量实现“十二连增”,2015年达到540亿斤,创历史最高水平。

发展质效不断提高。

经济结构调整深入推进,三次产业结构由2010年的13.5∶48.6∶37.9调整为2015年的11.2∶45.7∶43.1。

湖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湖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

湖北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全文(2011-2015年)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2011—2015年)规划纲要,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湖北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编制,主要阐明全省战略意图,明确政府工作重点,引导市场主体行为,是未来五年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伟蓝图,是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行动纲领。

第一篇开创湖北科学发展新局面第一章“十一五”发展的巨大成就“十一五”时期是极不平凡的五年。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抢抓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大战略机遇,提出并实施“两圈一带”总体战略,全面启动“两型”社会建设,成功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和各种严重自然灾害影响,实现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全面完成,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最快、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最大、人民群众受益最多、改革开放最有成效、综合实力提升最明显的时期之一,多项指标增幅创历史新高,为全省“十二五”时期实现跨越式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综合经济实力再上新台阶“十一五”时期,全省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3.9%,比规划目标高3.9个百分点,改革开放以来首次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三次产业结构趋向合理。

一、二、三产业比重为13.6∶49.1∶37.3。

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

全省粮食连续7年增产,油菜和淡水产品产量连续15年保持全国第一。

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迅速。

销售收入过10亿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25家,农产品加工产值与农业总产值之比达到1.25∶1。

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

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取得重大进展,汽车、钢铁、石化、电子信息、纺织、食品、装备制造等7个产业的销售收入先后跨过千亿元规模,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58万家,完成增加值6136.5亿元。

光纤光缆、光通信器件、激光器、维生素、生物农药、电动汽车等高科技领域技术实力居全国领先地位,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8%。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召开全省商务系统法治建设座谈会暨普法培训会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召开全省商务系统法治建设座谈会暨普法培训会的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召开全省商务系统法治建设座谈会暨普法培训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3.08•【字号】•【施行日期】2018.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召开全省商务系统法治建设座谈会暨普法培训会的通知鄂商办发〔2018〕18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襄城区、通城县、丹江口市、老河口市、蕲春县、宜都市、监利县商务局:为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和“法治湖北”建设的总体部署,深入推进法治商务建设,进一步提升全省商务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我厅定于2018年3月15-16日在武汉召开全省商务系统法治建设座谈会暨普法培训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内容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进行解读辅导;传达学习第七次全国商务法律工作会精神;讲解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法律体系及司法实践;组织省厅新进公务员集体宪法宣誓;总结交流近年来全省商务系统法治建设经验,对今年全省法治商务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二、时间地点会议报到:3月14日15:30后到循礼门酒店大堂报到会议时间:3月15-16日会议地点:省商务厅二楼大会议室(参会人员在循礼门酒店住宿、用餐)。

三、参会人员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分管领导及法规科(处)长,襄阳市襄城区、咸宁市通城县商务局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丹江口市、老河口市、蕲春县、宜都市、监利县商务综合执法大队主要负责人及执法人员各1名。

四、有关要求(一)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近两年来商务法治建设的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形成书面交流材料(字数控制在3000字内)。

(二)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负责通知所在地县(市、区)商务局,并汇总参会人员回执表。

参会人员食宿费由省厅解决,交通费自理。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就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就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就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司法局•【公布日期】2020.05.09•【字号】•【施行日期】2020.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司法局关于就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各公民、单位、组织、社会团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鄂发〔2016〕37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我局按照省、市清理工作部署,对截止2019年12月31日有效的文件开展了相应清理工作。

现就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并于5月18日前将意见反馈至我局。

工作邮箱:whxzzf 附件:1.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草案)2.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3.市政府规章修改草案4.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修改草武汉市司法局2020年5月9日附件一市政府规章清理结果(草案)表1决定继续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目录(38部)表2 决定予以废止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目录(7部)表3 决定予以修改的市人民政府规章目录(11部)附件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草案) 表1 决定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73件)表2 决定宣布废止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4件)表3 决定宣布失效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36件)表4 决定予以修改的市政府及其办公厅规范性文件目录(15件)附件三关于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草案)为贯彻落实2019年无谓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和有关规章清理工作的要求,经认真清理,决定对《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7部市政府规章的部分条款进行集中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对《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203号)作如下修改:删除第十四条第二款中的“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作出批复”。

366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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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理论学习巾心组联合举行 2 1 00年第六次集巾学习. 听取《 依法治国理论指导 下的法治湖北建设 》 的专题讲 座。省政协主席术育英主持 『心组学习 、 } l
省 司法厅党委 书记 、 长汪道胖阳绕“ 厅 依法 治国理
言献策, 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活动 , 反映社情 民意信息 ,
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 征求: 见稿)的通报 . 卷 》 听取意 见和建议。
22)( O0》征求意见稿 ) 。副省长张通作《 规划纲要》 相关情况的通报 , 听 会议审议 了省政协十届 十六次常委会议建议方案及会议议程 ( 汉稿 ) 日 取 了与 审 、 会人员在讨论r提 的意见和建议 , l 1 表示将充分考虑和吸纳。 程( 草案 )通报了(O 1 ; 2 l 年湖北省各 界人士迎新年茶话会方案》 。 省政协常务副主席李佑才 , 主席郑楚光 、 副 周宜开 、 陈春林 、 李
提 相关提案 , 努力为法治湖北建设建睿智之言 、 献务实
之 策
论指 导下法治湖北建 没” 这一 专题 , 从法治建没的相关 概念 、法治湖 E 《 建设纲要》 的制定背景和f 台经过 、 { 5 纲 要的主要内容解 渎、 法治湖北建设的实践探索 、 法治湖 北建设的展望 、 政协存法冶湖北建设巾的重要 地位 作刖等六个 方面作 了辅 导报告。 宋育英说 , 我省是全国书先提j 制定…台省级法 ¨
本刊讯 1 月 2 省政 协十届 4 次主席 ( 1 2H, 6 扩大 ) 会议在武 吕召开 省政 . 本刊讯 1 月 6H,省政协 f 4 2 7次主席会议在武 昌召开 届 协 主席宋育英主持会议. . 省歧协主席朱育英 主持会议 省委常委张昌尔应邀存会上作 《} 【共湖北省委关 于制定湖北省经 济和社会 1 会议协商讨论 了 湖北省巾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 1一 《 2 l 0

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

法治政府建设与依法行政


人本理念缺乏,信息公开工作敷衍应付。一是抽象
的多、具体的少。二是静态的多、动态的少。抽样的22个县中公开的信息每 县不足400条,甚至有的一年只有几十条更新。三是一般的多、关键的少。 主要停留在工作报告总结、领导活动等一般信息上,而政府部门有关职能、 职权依据及事权、财权和人事权等关键性、深层次的内容信息公开较少,结 果性的信息公开多,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的过程 性信息公开较少,重要领域(财政、行政执法)无数据。四是事前告知的多, 事后反馈评价少。
良法标准的贯彻不彻底 ——重视法律论证
已制定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服从的法律又 应该本身是制定的良好的法律。__亚里士多德
1.实质良法标准:公平正义
(1)平等原则: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 (2)区别对待:实质性区别 + 比例原则
2.形式良法标准
(1)法律规范的明确性:行政法律解释 (2)法律规范的统一性:法律规范冲突处理规则 (3)法律规范的可实施性:实践中利益平衡原则
地方层面:
湖北省规定
◆《法治湖北建设纲要》:2009年7月17日 ◆《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2010 年6月6日,这是全国第一个省级法治政府建设指标 体系。围绕政府应该履行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 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四大职能,结合我省经济社会 发展实际,制定了由法治政府建设指导思想、基本 原则、基本要求和8个大项、35个中项、160个小项 具体指标构成的《指标体系》。
主要内容

五、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14.严格依法履
行职责。15.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16.规 范行政执法行为。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7.加大政府信息公 开力度。18.推进办事公开。19.创新政务公开 方式。 七、强化行政监督和问责.20.自觉接受监督。 21.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22.严 格行政问责。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湖北发展研究奖(2018-2019年)的通报-鄂政发〔2021〕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湖北发展研究奖(2018-2019年)的通报-鄂政发〔2021〕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湖北发展研究奖(2018-2019年)的通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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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湖北发展研究奖(2018-2019年)的通报
鄂政发〔2021〕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调动和凝聚社会智力资源,更好地发挥智库的作用,服务湖北经济社会发展,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关于振兴我省县域经济的调查与建议》等6项一等奖;授予《以更大力度接续推进武汉城市圈建设》等20项二等奖;授予《湖北省文化扶贫策略及模式创新研究》等54项三等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继续深入调查研究,多出高质量的决策咨询成果。

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研究机构和院校要高度重视决策咨询研究工作,把握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丰富内涵和实践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的重大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深入开展策论研究,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湖北发展研究奖(2018-2019年)获奖成果名单
2021年1月9日
——结束——。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法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法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法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3.12.26•【字号】鄂教政法[2013]11号•【施行日期】2013.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教育厅法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教政法〔2013〕1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集团,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法治保障,我厅制订了《省教育厅法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教育厅2013年12月26日省教育厅法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13]9号),深入推进我省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为建设教育强省提供法治保障,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推进方案》(鄂办文[2013]22号)和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法治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法[2013]27号)精神,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法治湖北建设纲要》和《关于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按照远期有目标、中期有规划、年度有计划的思路,大力推进省教育厅及全省教育系统法治建设,不断提高我省教育系统法治建设水平,形成教育行政机关依法管理、学校依法办学、教师依法执教的局面,为建成教育强省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依法治教全面落实,法治单位基本建成,师生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全省教育工作基本实现法治化。

近期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健全完善教育系统法治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法治建设目标任务,建立法治建设工作考评体系,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基本完成。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22•【字号】鄂市监法〔2022〕28号•【施行日期】2022.04.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省局局长办公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22日湖北省市场监管法治宣传教育实施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好第八个五年规划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大全省市场监管普法力度,增强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法治意识,为“十四五”时期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大市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根据《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全国市场监管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省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紧紧围绕全省“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以提高市场监管法治化水平为目标,以提升市场监管干部、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法治素养为重点,突出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对象和重点任务,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发挥法治宣传教育在市场监管法治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以高质量普法服务新发展格局,为我省“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解读与全文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解读与全文

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解读与全文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解读与全文一、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解读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是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制定的。

该条例共分为12章,详细规定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执法程序、执法权限、执法责任等内容。

首先,该条例明确了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

包括依法行政原则、公正公平原则、公开透明原则、分级负责原则、权责一致原则等。

这些原则是行政执法工作的基础和准则,旨在保障执法的合法性、公正性和高效性。

其次,该条例规定了行政执法的程序。

包括执法前的准备工作、执法的方式和措施、执法的时限和期限等。

明确了行政执法的具体步骤和操作,使行政执法工作更加规范和有序。

第三,该条例规定了行政执法的权限。

包括市、县两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权限划分,以及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与其他行政管理部门的协调合作关系。

通过明确权限,避免了权力滥用和责任逃避的问题。

最后,该条例规定了行政执法的责任。

包括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责任和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

这些规定是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要求和约束,旨在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严守职责,不得任意滥用职权。

总体来说,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细化了行政执法的各个方面,为行政执法提供了具体的依据和操作指南。

同时,该条例也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的职责和行为进行了约束,确保了行政执法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二、湖北省行政执法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行政执法适用本条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行政执法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司法权、行政权的行使不得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实施侵害。

第四条行政执法应当依法独立行使执法权,不受其他组织和个人干涉。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2024)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汉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5.09•【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武汉市人民政府令第322号《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已经2024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市长程用文2024年5月9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行政复议的行政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3〕116号)和《湖北省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相关工作指引》《湖北省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行动方案》等精神,优化营商环境,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对现行有效的市人民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过清理,市人民政府决定: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等19部规章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对《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等3部规章,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相关市人民政府规章,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武汉市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章一、对《武汉市统计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52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将第十九条中的“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三)删去第二十条。

二、对《武汉市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63号)作如下修改:(一)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适用于本市门站以内的天然气高压管道(以下简称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城市门站以外的长输天然气高压管道设施和炼油、化工、发电等企业内部高压管道设施的保护和管理,不适用本办法。

”(二)将第八条第八项修改为:“(八)进行焊接、烘烤等作业。

湖北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综述

湖北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理论与实践研讨会综述
维普资讯
湖 北 省 公 民道 德 建 设 实施 纲 要 理 论 与 实践 研 讨 会 综 述
杨 冬 梅
( 华中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 ,湖北 武汉 4 0 7 ) 30 9
20 0 2年 6月 2 2日, 湖北省公 民道德建设 实施纲要理 论 “

华 中科技 大学韩东屏 教授从 制度安排 这一 角度 出发 , 论 证 了 目 大多不 道德行 为的 出现 都不 是因为人们 的无 知 , 前 而 是因为制度 安排 不够有效 。导致我 国 目前制度缺陷 的原 因在 于制度本 身存在结 构不完整 、体制不合理 、缺乏预见性等 问 题。 因此 , 民道 德建设既要靠道德说教也 要靠 “ 公 制度安排”。 制度安排是社会根 据某种需要为人们 的各 种活动设计 、 制定 、 供给一定 的正式规则 , : 府政令 、 律法规 、 章规范 、 如 政 法 规 条
与实 践研讨会 ” 在湖北 省社科 活动中心如期 召开。此次研讨 会 是 由湖北社科 联 主办 , 省伦理学会 、 省教育学 会 、 省家庭 教 育研 究会 、 省高校思 想政 治研究会 、 省社会 学学会 、 省社会 心 理学 学会 等协办 。与会专家学 者来 自我 省高校 、 科研 机构 、 基 层 的教育局 和中小学 校 , 四十余 人 。在研讨 会 上与会专 家 共 就 如何 贯彻实施 《 民道德 建设 实施 纲要 》( 公 以下 简称 《 纲 要 》) 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 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 , 如何 实施 l 民道德建设 实施纲要 = = 公 } 武汉大学周 运清教 授认为 , 国现 阶段 正处 于从 传统社 我 会 向现 代社会 、 计划 经济 向市 场经 济 、 从 从农 业经 济 向工业
要 坚持教育 与实践 相结合 ;要加强 职业道 德的教育 和培养 。 充分发展经济增 加就业岗位 。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正文:----------------------------------------------------------------------------------------------------------------------------------------------------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9〕25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推行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重要意义制定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

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作出的重要制度安排,是确保行政机关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重要措施,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推进依法治国战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科学准确界定规范性文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对规范性文件的定义,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决定、公告、通告、意见、通知,以及标题采用“规定”“办法”“细则”“规范”“规程”“规则”等字样的公文,一般情况下属于规范性文件。

湖北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湖北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

湖北省“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十二五”时期是湖北实现跨越式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关键时期,是文化建设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奋力建设文化强省,根据《湖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本纲要。

序言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精神上的旗帜。

湖北文化资源富集,文化积淀厚重。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对于实现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具有重大意义。

“十一五”时期,全省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开创了文化建设新局面。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广泛普及,全省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不断巩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干部群众思想道德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体系逐步建立,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文化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文化实力不断增强;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日益活跃,文化精品不断涌现、文化市场不断繁荣;文化“走出去”步伐逐步加快,湖北文化的影响力不断提升。

面向未来,湖北文化改革发展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文化建设既面临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

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我国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加速推进,区域综合实力竞争日趋激烈,提升文化软实力的任务更加紧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解放和发展文化生产力的任务更加紧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文化与经济、科技融合加深,推动文化跨越式发展的任务更加紧迫;现代传播技术广泛运用,文化消费方式日益多样,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任务更加紧迫。

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我省文化发展的总体质量和水平还不高,束缚文化发展的思想观念还一定程度地存在,推动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存在诸多不适应,保障文化发展的政策措施还未完全到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23•【字号】鄂建[2010]21号•【施行日期】2010.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的通知(鄂建[2010]21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委,规划局、房产局、城管局,厅直各单位:为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深化“法治湖北”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建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通知》(鄂发〔2009〕16号)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省厅制定了《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附件: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意见为认真贯彻实施《法治湖北建设纲要》,深化“法治湖北”建设工作,全面推进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依法治建工作,促进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科学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法治湖北建设纲要〉的通知》(鄂发〔2009〕16号)精神,结合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转变职能,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依法界定、规范和完善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服务职能、权限。

依法履行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管理职能。

凡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机制能够调节的以及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部门不得通过行政管理的方式解决。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4.05•【字号】鄂发[2013]9号•【施行日期】2013.04.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鄂发〔2013〕9号)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现将《推进富强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创新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文明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推进幸福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统一简称《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抢抓“黄金十年”发展机遇,大力推进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五个湖北”建设,是实现“中国梦”的湖北行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在湖北的具体体现,是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抓手。

《实施意见》是贯彻落实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指导湖北未来五到十年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的具体部署。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实施意见》上来,坚定不移、坚持不懈地贯彻好、落实好。

大力推进“五个湖北”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主题主线,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以“四化”同步发展为抓手,以改善民生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大力实施一元多层次战略,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努力实现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科教大省向科教强省、文化大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在中部地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司法厅,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鄂普法办〔2020〕14号•【施行日期】2020.09.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司法局、普法工作办公室,省直各部门普法工作办公室:现将《湖北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湖北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2.湖北省“七五”普法规划总结验收考核评估指导标准暨自查评分表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湖北省司法厅湖北省普法工作办公室2020年9月2日附件1湖北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方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6〕11号)、《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鄂办发〔2016〕24号)要求和司法部、全国普法办的工作部署,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普法工作办公室决定组织开展我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

现就做好我省“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落实全国“七五”普法规划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议要求,深入落实全省“七五”普法规划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七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系统总结工作经验,大力宣传先进典型,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研究采取改进措施,进一步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为湖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征集湖北司法行政“十四五”规划意见建议的公告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征集湖北司法行政“十四五”规划意见建议的公告

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征集湖北司法行政“十四五”规划意见建议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司法厅•【公布日期】2020.12.01•【字号】•【施行日期】2020.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司法行政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征集湖北司法行政“十四五”规划意见建议的公告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在湖北落实落地,湖北省司法厅诚挚邀请全省人民及社会各界热心人士为湖北司法行政“十四五”规划编制提供工作思路及意见建议。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征集时间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二、内容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湖北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法治保障和有效法治服务,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日益增长的需求,请对以下内容进行建言献策,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1.关于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意见建议(为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法治支撑;为服务“长江经济带”“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提供法治保障;法治助力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和实现湖北高质量发展;发挥统筹推进依法治省职能,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等)。

2.关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建议(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行政立法质量;推进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司法行政领域改革等)。

3.关于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意见建议(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基层普法与依法治理;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健全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保障机制等)。

4.关于刑罚执行领域改革的意见建议(健全完善刑事执行制约监督体系;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健全完善监狱与社区矫正有机衔接和安置帮教工作机制;深化监狱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法治化的戒毒康复体系;健全完善社区矫正体制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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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湖北建设纲要为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稳步扎实地推进法治湖北建设,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法治湖北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1、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党的领导为根本保证,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目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总体要求,通过加强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普法和监督等途径,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促进湖北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协调发展。

2、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

在党的领导下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坚持以人为本。

坚持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做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

——坚持法制统一。

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依据,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体进程中,推进法治湖北建设,落实依法治理的各项措施。

——坚持科学发展。

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法治湖北建设工作的全过程和各个方面,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湖北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法治湖北建设的总体目标和行动进程3、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法治化。

人民管理国家、社会事务和经济文化事业的权利得到全面实现和保障。

公共权力的配置和行使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

社会主义民主得到充分发扬,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切实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

——各级领导班子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级党组织的活动和行为符合党章和宪法、法律的规定,党的领导方式得到有效改进,执政能力明显增强。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进步。

——形成较为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同步配套,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相适应,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精神,体现湖北特色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行政决策、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健全规范,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效果得到社会公认,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高效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取得新进展。

——基本形成权责明确、相互配合、相互制约、高效运行的司法体制。

司法机关坚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职权,公正司法效果得到社会广泛认同,公平正义的司法权威充分彰显,法律尊严得到切实维护。

——推进依法治理、创建法治社会形成共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素质普遍提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增强。

广大公民自觉学法、守法、用法,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进一步提高。

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市场经济秩序规范,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广泛增强,信用体系比较健全。

自主创业、公平竞争、对外开放、科技创新的环境不断优化,投资环境明显改善。

武汉城市圈、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取得明显成效,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初见成效。

——初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文化法治体系,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法规规章。

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断加大,有利于文化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确立,人民群众在文化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进一步巩固,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充分调动。

——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住房、饮水、交通、通信、电力、生态环境等方面条件大为改善,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大为提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充分显现,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和谐稳定。

4、行动进程:第一阶段,在2010年前完成规划、动员、部署工作。

将本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和相关要求,纳入各地各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层层进行目标责任分解,提出和落实具体措施和办法。

第二阶段,2011-2015年,全面贯彻落实本纲要的各项任务,基本实现以中心城市为核心区域的法治化目标。

第三阶段,2016-2020年巩固全省法治建设成果,全面提高湖北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三、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法治化5、完善与基本经济制度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规规章。

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目标任务,充分发挥法律的规范、调节、服务和保障作用。

进一步深化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认识,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宏观调控体系。

清理妨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消除体制性障碍。

放手发展民营经济,放宽市场准入,营造自主创业、公平竞争的宽松环境。

完善鼓励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法规规章,创新科技投入方式,建立增长机制。

重点围绕产业转移、自主创新、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现代服务业、节能减排、深化农村改革等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目标任务,及时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和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6、依法监管市场,建立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

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法规建设,依法维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依法规范各类市场主体行为,加强对公营垄断性部门和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各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不正当竞争和限制竞争等违法行为。

依法规范各类中介机构及其服务市场,促进社会中介组织依法运作。

健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劳动用工、税费收缴等监管体制,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物权保护水平,完善投资保护措施。

7、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进一步完善与现代信用体系相关的法规规章。

加快建设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

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完善法规、特许经营、商业运作、专业服务的方向,加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信用市场和信用中介机构,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

政府要率先加强诚信建设,努力提高社会公信力,促进信用服务市场加快开放,促进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落实,努力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全面提高全社会信用道德水平,逐步形成诚实守信的社会环境。

8、加强生态文明法制建设。

充分发挥法律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方面的保障作用,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化、现代化发展战略的突出位置,重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工作,建设生态文明,切实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深入持久地开展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法制宣传,广泛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参与,切实提高全民的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加大资源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查处破坏资源环境的违法行为,完善和落实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引导企业自觉遵守有关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法规。

依法限制高耗能、高污染工业的发展。

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实现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重点从事后治理向事前保护转变,从人工建设为主向自然恢复为主转变,从源头上扭转生态恶化趋势。

依法建立健全促进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价格、税收、信贷、贸易、土地和政府采购等政策体系。

加大节能降耗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实现结构节能、技术节能、管理节能。

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依法加强对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维护生态平衡。

9、为“两圈一带”战略的实施提供法治保障。

重点加强对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建设和湖北长江经济带建设的产业布局、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市场体系、生态保护和资源开发等进行科学规划的法律服务。

积极加强市场法规建设,规范市场秩序,在依法运作的前提下,统一规划,分工合作,形成共同市场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依法行政效能作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实现决策的科学化、程序化,形成扩大公众参与的长效机制,确保“两圈一带”建设在法治轨道上健康发展。

四、全面推进政治建设法治化10、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

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于法治湖北建设全过程,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和规范地方党委与国家机关的关系,督促、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化轨道上健康发展。

健全党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

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支持和保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履行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依法行使好地方立法权、监督权、重大事项决定权和选举任免权等法定职权。

改进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优化代表构成,提高代表的综合素质和履行职责的能力,发挥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协助政府推进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职能,依法保障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

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

巩固和完善基层民主自治制度,进一步发展基层民主。

坚持把发展基层民主作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性工程重点推进。

进一步完善保障公民权益的体制机制,健全完善全面合理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协调机制。

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丰富民主形式,保障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依法维护基层群众合法权益。

11、加强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量。

坚持法制统一,严格依法立法。

根据湖北实际,以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加强立法调研,健全和完善地方立法评估制度,实现立法项目和决策的最优化。

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彰显以人为本的立法精神,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努力使立法工作充分发扬民主,体现人民意愿。

完善省委领导地方立法的工作制度,发挥省人大常委会在地方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法规听证、审议和表决程序。

加快立法工作机构法律人才的吸纳和培养,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设高素质的立法专业骨干队伍。

适应法治湖北建设的需要,制定和实施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相配套,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使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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