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税法》讲义_049_1001_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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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讲义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讲义

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一预习讲义第一节税法概述共五个问题:1.税法的概念与特点2.税法原那么★3.税法的效力与说明★4.税法的作用5.税法与其他部门法的关系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了解税法定义时需注意:1.有权的机关:在我国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点立法机关、获得授权的行政机关。

2.那个地点说的税法是广义的,包括各级有权机关制定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是由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诉法等构成的法律体系。

【例题·多项选择题】〔2020年〕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

A.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B.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C.省级政府制定的地点性税收法规D.中央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E.市级政府制定的税收规章『正确案』ABD『案解析』从广义的立法层次上划分,税法包括全国人大制定的税收法律、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规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点性税收法规,有关政府部门制定的税收规章。

〔二〕税法的特点--了解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属于适应法即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由适应作法或司法判例而认可的。

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而不属于授权法规即税法直截了当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

3从内容看--税法属于综合法,而不属于单一法即税法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我国结构:宪法加税收单行法律、法规。

【例题·单项选择题】以下关于税法特点的表述中,不正确的选项是〔〕。

A从立法过程来看,税法属于制定法B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C从内容上看,税法具有综合性D从法律性质来看,税法属于授权性法规『正确案』D二、税法原那么--把握〔分为两个层次,即:差不多原那么和适用原那么〕两类原那么具体原那么税法的差不多原那么〔四个〕1税收法律主义2税收公平主义3税收合作信任主义4实质课税原那么税法的适用原那么〔六个〕1法律优位原那么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那么3新法优于旧法原那么4专门法优于一般法原那么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那么6程序优于实体原那么【例题·单项选择题】以下各项中,属于税法差不多原那么的是〔〕。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0310601j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0310601j

第六章关税法(一)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包括关税和船舶吨税的政策法规内容,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3分。

尽管本章分值不高,但关税的政策规定在CPA考试中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关税计算是否正确会直接影响后续其他税种的计算,几乎每年都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结合出计算问答题、综合题。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大量删除了关税基本常识的一些表述,也删除了关税规则里的一些特殊规定;2.增加“适用特惠税率、协定税率的进口货物有暂定税率的,应当从低适用税率”的规定。

第一节征税对象与纳税义务人(了解)一、征税对象关税是海关依法对进出境货物、物品征收的一种税。

所谓“境”是指关境,又称“海关境域”、“海关领域”,是国家《海关法》全面实施的领域。

关税的征税对象是准许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

【提示】货物和物品在计征关税时有不同的计税规则。

二、纳税义务人第二节进出口税则一、进出口税则概况(了解,能力等级1)进出口税则是一国政府根据国家关税政策和经济政策,通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公布实施的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应税的关税税率表。

税则以税率表为主体,包括税则商品分类目录和税率栏两大部分。

税号及所对应的货品名称以海关合作理事会制定的国际通用的协调编码(H.S编码)为基础。

二、税则归类——查找税目(能力等级1)“对号入座”步骤如下:1.了解需要归类的进出口商品的构成、材料属性、成分组成、特性、用途和功能。

2.查找有关商品在税则中拟归的类、章及税号。

对于原材料性质的货品,应首先考虑按其属性归类;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其用途归类。

3.将考虑采用的有关类、章及税号进行比较,筛选出最为适合的税号。

4.通过上述方法难以确定的税则归类商品,可运用税则总归类的有关条款来确定其税号。

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归类问题,应报海关总署明确。

【例题1•单选题】在进行关税税则归类时,对于制成品,应首先考虑按()归类。

A.用途B.属性C.主要材质D.销售对象【答案】A【例题2•单选题】进口地海关无法解决的归类问题,应报()明确。

注册CPA考试《税法》讲义 (2)

注册CPA考试《税法》讲义 (2)

第一章税法总论本章考情分析本章为非重点章,题型均为选择题,2分左右。

重点内容:税法的基本原则、税收法律关系、税法构成要素、税收法律的制定及级次以及各级管理权限。

难点:对税收法律级次的掌握。

本章内容精讲一、税法的原则二、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税收法律关系是由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及税收法律关系内容三方面构成的。

主体——征、纳双方(双主体)客体——征税对象(权利客体)内容——权利义务(核心)三、税法构成要素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2.征税对象(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税目、计税依据)3.税率4.纳税期限税收法规国务院——税收行政法规条例、暂行条例、法律的实施细则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房产税暂行条例税收地方法规税收规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税收部门规章办法、规则、规定、暂行条例的实施细则如: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如: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地方政府——税收地方规章五、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一)税法分类(二)现行税法构成:1.我国现行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体系和程序法体系两大部分构成。

2.我国目前税制基本上是以间接税和直接税为双主体的税制结构。

六、我国税收管理体制(一)税收管理体制是在各级国家机构之间划分税权的制度或制度体系。

税收管理权限按大类可划分为税收立法权和税收执法权。

(二)税收执法权具体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稽查权、税务检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

(三)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1.国家税务局征收税种2.地方税务局征收税种3.海关征收税种【提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征收机关征收税种国税局系统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铁路部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地税局系统营业税、城建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企业所得税(国税局征的除外)、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海洋石油企业除外)、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等地方财政部门地方附加、耕地占用税海关系统关税、行李和邮递物品进口税(了解)、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提示】自2009年1月1日起,新增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中,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税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税局管理。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讲义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讲义

注册税务师《税法一》备考讲义第一章概述部分第一节税法概述一、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税法概念1.税收的概念:税收征税主体是国家,征税依据是国家政治权力,征税的基本目的是满足财政需要;税收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是指有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有关调整税收分配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1)"有权的国家机关"是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同时,地方立法机关往往拥有一定的税收立法权,另外最高权力机关还可授权行政机关立法。

(2)税法调整对象―――税收分配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3)税法范围广义:各种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

包括税收实体法、税收程序法、税收争讼法,从立法层次上看包括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狭义:经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正式立法的税收法律,如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收管理法3.税收以法的形式存在,是由税收和法的本质与特性决定的。

(1)从税收本质来看,税收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形成的以国家为主体的社会剩余产品分配关系。

(2)从形式特征来看,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其中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其基本保障。

(3)从税收职能来看,调节经济是其主要方面。

(二)税法的特点1.从立法过程看税法属于制定法,而不是习惯法。

税法是由国家制定的,而不是认可的2.从法律性质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税法直接规定人们的某种义务,具有强制性,所以不属于授权法3.从内容看,税法具有综合性即税法不是单一的法律,而是由实体法、程序法、争讼法等构成的综合法律体系。

二、税法原则(掌握)税法原则分为税法基本原则和适用原则两个层次(一)税法基本原则――法、公、合、实4个原则,重点掌握前两个。

三、税法的效力与解释(一)税法效力-熟悉1、空间效力―――特定地域内有效全国范围内有效在地方范围内有效2、时间效力―――生效、失效、有无溯及力(1)税法生效税法通过一段时间后生效税法自通过发布之日起生效税法公布后授权地方政府自行确定实施日期(2)税法的失效以新税法代替旧税法直接宣布废止某项税法税法本身规定废止的日期3、对人的效力属人主义原则;属地主义原则;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我国采用的是属人属地相结合的原则(二)税法的解释――掌握1、税法的解释的含义:税法解释是指有法定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在法律赋予的权限内,对有关税法或条文进行的解释。

之了注会税法讲义

之了注会税法讲义

之了注会税法讲义
注会税法讲义是指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考试教材,主要涵盖了
我国税收法律法规的体系、税收基本原理、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稽查等基
础知识和实务应用。

税法是以税收为中心的法律体系,它是规范税收活动的一种法律制度。

注会税法讲义作为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必备资料,完整地梳理了我国税制基
础理论和实践操作,是学习和了解税收法律法规的必备工具。

注会税法讲义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税收基础理论,包括了税的
概念、性质、种类和法律体系;税收基本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简洁高效原则和可管理原则等;税收法律制度,包括法律规定、公共
法律、私法律和比例法律等内容。

同时,还详细介绍了税收征收管理、税
收机构、税收政策等相关内容。

第二部分是税收实务应用,这一部分是学习注会税法讲义的重点和难点。

它包括了纳税申报和征收税款、税务检查和税务争议解决、税务处理
和税务监督等内容。

在此基础之上,全方位地介绍了税务风险评估、税收
筹划、税收绩效管理、税务信息化等实务应用案例和实战经验。

总之,注会税法讲义是一本系统性、实践性和权威性极强的税收法律
教材。

在学习注会税法讲义过程中,需要注重理论知识和实践应用的结合;需要通过不断地练习和实践来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同时还需
要掌握好税务政策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的申报和处理。

最后,注会税法讲义不仅是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重要考试教材,也是从事财务、会计、税务工作的人员必备的税收法律法规学习资料,是
提升自己在职场上的竞争力和实战能力的重要工具。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注册会计师 CPA 税法  讲义 第一章 税法总论

一、税收法律关系的组成
1.主体——征纳双方
【关注1】对于纳税方:采用属地兼属人原则
【关注2】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2.客体——征税对象
3.内容——征纳双方的义务和权利(教材P24-25)
三、税法要素:
1.纳税人(与负税人、扣缴义务人)
2.征税对象(与之相关的:税目、计税依据)
3.税率:比例、超额(超率)累进、定额
4.纳税期限
四、税收立法机关与法律级次
五、税收执法
(一)税收执法权范围
税收执法权包括税款征收管理权、税务检查权、税务稽查权、税务行政复议裁决权及其他税务管理权(如:税务行政处罚)。

(二)中央与地方税收收入划分:
中央税(1大1小+海关)、地方税、共享税(3大3小)
六、发展涉税专业服务促进税法遵从
七、国际税收关系
(一)税收管辖权三类:地域、居民、公民
税收管辖权重叠:三类
(二)国际重复征税三类:
1.法律性:不同征税主体,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2.经济性:不同征税主体,对不同纳税人的同一税源重复征税;
3.税制性:各国普遍实行复合税制度。

CPA考试税法科目讲义_049_1001_j

CPA考试税法科目讲义_049_1001_j

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本章考情分析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9分,可以命制各种题型。

主要以单选、多选、综合题为主,与其他税种混合出的综合题具有较高的难度。

2015年教材中,原在本章的大量审批类管理规定被删除,非居民税收管理、特别纳税调整等内容被移至新增的十二章,预计今年本章分值为16分左右。

企业所得税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能与其他税种、征管法等混合出题。

本章知识点的内涵和外延彰显其综合性:(1)企业所得税的考试命题往往同时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也会考核上述税种可扣除与不可扣除的规则。

(2)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都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税种,上述税种也可与企业所得税混合命题。

(3)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纳税调整体现的是对税法与会计核算差异的调整,对考生的会计基础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增加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2.增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的规定;3.增加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4.增加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的规定;5.细化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6.增加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7.删除资产损失的申报管理规定;8.修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9.修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10.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特殊规定;11.删除过时的税收优惠政策;12.增加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3.增加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4.将特别纳税调整一节移至第十二章;15.删除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计算与管理办法;16.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移至第十二章;17.修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计税公式;18.增加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规定;19.调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CPA《税法》讲义

CPA《税法》讲义

第九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本章考情分析本章属于CPA考试的非重点章,内容较繁杂,考试重点主要是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和减免税规定。

本章在CPA考试中的分值大约是5分,其中印花税的分值相对较高。

本章考试易出单选、多选题型,就计算问答题、综合题而言,车辆购置税易和增值税、消费税、关税混合成为计算问答题或综合题中的考点;车船税也可以与其他税种如企业所得税等混合出综合题;印花税可以单独命制计算问答题。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1.明确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中价外费用包含的内容;2.增加“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的规定;3.增加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使用规则;4.细化免税车辆的免税条件消失后的补交车购税的具体规则;5.明确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的含义;6.增加办理车购税免(减)税手续需要提供的申报资料的内容;7.增加车购税申报与管理的内容;8.增加车船税应纳税月份数计算公式;9.修改车船税税收优惠;10.增加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内容;11.删改印花税税收优惠规定。

第一节车辆购置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税率与计税依据3.应纳税额的计算4.税收优惠5.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掌握,能力等级2)境内购置应税车辆的(各类性质的)单位和个人。

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包括:购买使用行为;进口使用行为;受赠使用行为;自产自用行为;获奖使用行为;以及以拍卖、抵债、走私、罚没等方式取得并使用的行为。

【提示】车辆购置税的应税行为是从各种渠道取得并使用应税车辆的行为。

【例题·多选题】根据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车辆购置税应税行为的有()。

A.应税车辆的购买使用行为B.应税车辆的销售行为C.自产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D.以获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行为【答案】ACD(二)征税对象与征税范围(熟悉,能力等级2)以列举的车辆为征税对象,未列举的车辆不纳税。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第一章税法总论(二)第四节税法要素四、税目五、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主要分为比例税率、累进税率和定额税率。

税率类别具体形式应用的税种比例税率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幅度比例税率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等定额税率按征税对象的一定计量单位规定固定的税额资源税(除原油、天然气、煤炭外)、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累进税率全额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没有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把征税对象按数额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和个体、承包项目全率累进税率(我国目前没有采用)超率累进税率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别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土地增值税级数全月含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1500元的302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101053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205554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1005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2755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5505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3505累进税率(图示)【例题·单选题】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收的税种是()。

A.资源税B.土地增值税C.个人所得税D.企业所得税【答案】C【解析】选项A,资源税为定额税率(新政策:煤炭资源税计税有变化);选项B,土地增值税为超率累进税率;选项D,企业所得税为比例税率。

六、纳税环节纳税环节:指征税对象在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

要掌握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收入取得、费用支出等各个环节上的税种分布。

七、纳税期限: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缴纳税款的期限。

【相关概念】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的发生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纳税义务的时间。

(完整)注会税法讲义

(完整)注会税法讲义

第一章税法总论【考情分析】非重点章,题型为客观题,分值在1-2分。

2016年教材变化不大.【知识点】税法的概念【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

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

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理解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的三个方面来把握: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

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生产要素进行的分配。

(1)分配主体:税收是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一般分配以各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为主体;(2)分配依据: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分配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3.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二、税法的概念1.概念: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2。

税法特点:(1)义务性法规:并不是没规定权利,权利建立在义务之上,处于从属地位。

税法属义务性法规的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综合性法规。

【典型例题】下列关于税收和税法的描述,正确的有()。

A。

税法是调整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B。

税收是本质上是一种分配关系C.税收的分配依据是基于生产要素进行分配D。

税法是授权性法规【知识点】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考情分析】近几年考试没考核过。

熟悉基本知识点即可.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

税法以税收关系为自己的调整对象,正是这一社会关系的特定性把税法同其他法律部门划分开来。

2。

税法主要以维护公共利益而非个人利益为目的,在性质上属于公法.但具有一些私法的属性.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是制定税法和向公民征税及公民依法纳税的直接法律依据.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①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

而税法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

税法原理 讲义

税法原理 讲义
其他税收关系是指除税收征纳关系以外的税收 关系。
(二)税收法律关系的性质
奥托·梅耶的权力关系说 阿尔伯特·亨泽尔的债务关系说 金子宏的二元关系说 北野弘久的债务关系说
(三)税收法律关系的本质——平等性
从税收的经济本质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从法治理论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从税法的发展史看税收法律关系的平等性
1. 税收执法合法性原则 执法主体法定 执法内容合法 执法程序合法 执法根据合法
2. 税收执法合理性原则
税收司法的基本原则
税收司法独立性原则 税收司法中立性原则
八、税法解释
(一)税法解释概述 (二)税法解释的历史沿革 (三)税法解释的原则 (四)税法解释的方法 (五)我国税法解释制度的完善
经济实质原则
(一)税收债务法概述
1、税收之债的概念与特征 2、税收债务法的概念与体系
1、税收之债的概念与特征
税收之债的概念 税收之债的特征
2、税收债务法的概念与体系
税收债务法是规范税收债权债务关系产生、变 更和消灭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债务法的体系是指由税收债务法律规范分 类组合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多层次的、 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学、涉外税法学、国际税法学、外国税法学和较税法学。 2、 根据所研究的对象与税收法律规范的关系的不同,税法学可以
分为税法法理学(税法法哲学)、税法史学、税法社会学。
二、税法学范畴
税法学范畴是指概括和反映税法现象本质属性和普遍 联系的基本概念。
税收法律关系 税收之债 税收要素 税法主体 税收行为 税收权力 税收权利 税收义务 税收责任
有利于弥补僵化地理解税收法定原则所造成的缺失,从而可以防 止对税法的固定的、形式上的理解而给量能课税造成的损害,以 利于税法公平的实现。

cpa注会税法章节讲义

cpa注会税法章节讲义

税法掌握税法,合理避税第一章税法总论第二章增值税法第三章消费税法第四章企业所得税法第五章个人所得税法第六章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和烟叶税法第七章关税法和船舶吨税法第八章资源税法和环境保护税法第九章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和耕地占用税法第十章房产税法、契税法和土地增值税法第十一章车辆购置税法、车船税法和印花税法第十二章国际税收税务管理实务第十三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章税务行政法制注会税法开篇导读税法课程的分析(一)教材变化情况章的总数没变,还是14章,但内容变化较大。

对考试影响较大的章:1.第二章增值税(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分行业,统一改为500万元。

(2)“小规模纳税人的登记”增加“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相关内容。

(3)“增值税税率”调整,17%调整为16%,11%调整为10%。

(4)“征收率的特殊政策”,增加“6.抗癌药品和7.罕见病药品”两项。

(5)“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其中航空运输企业“按差额确定销售额”增加“航空运输销售代理企业提供境内机票代理服务”相关内容。

(6)“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的计算”的“进项税额”中产品计算抵扣扣除率由11%调整为10%。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计算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3%改为12%。

(7)“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参照法”中,农产品进项税额公式中的扣除率由13%调整为10%。

(8)“计算应纳税额的时间限定”删除“取消一部分纳税人认证”的相关内容。

(9)“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中,调整出口退税率,将原适用17%调整为16%,原适用11%的调整为10%。

(10)“出口货物免税范围”增加第5项“对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电子商务出口企业”相关免税政策。

(11)“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物品退税率由11%调整为10%。

(12)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就出口退(免)税问题发布的第16号公告修改“出口货物认定和申报”相关内容。

CPA测验税法科目讲义j

CPA测验税法科目讲义j
(3)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4)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
(5)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
D.《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
【答案】C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现代财政活动基本上由收入阶段(征税为主)、支出阶段(预算)、收支划分(财税体制)等几大部分组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税收已经不仅仅纯粹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大问题。
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有:
(1)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
(2)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
【例题·单选题】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税法具有( )。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注册会计师《税法》讲义

第二节车船税法1.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2.税目与税率3.应纳税额的计算与代收代缴4.税收优惠5.征收管理一、纳税义务人与征税范围(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1)车船税的纳税义务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以下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二)征税范围(了解)P240-241征收范围是车船税法所附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和船舶。

境内单位和个人租入外国籍船舶的,不征收车船税。

境内单位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应依法征收车船税。

(P234新增内容)【解释】车船税的征税范围包括:(1)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机动车辆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在现实中,车辆分为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船舶分为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

车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机动车辆和船舶,不包括非机动车辆。

二、税目与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

【解释】(1)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2)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例题·多选题】以下关于我国车船税税目税率的表述正确的有()。

A.车船税实行定额税率B.客货两用汽车按照货车征税C.半挂牵引车和挂车属于货车的税目D.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机动船舶税额的70%计算【答案】ABC车船税计税单位包括“每辆”、“整备质量每吨”、“净吨位每吨”、“艇身长度每米”。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

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后超过两位的可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拖船按照发动机功率每1千瓦折合净吨位0.67吨计算征收车船税。

车船税法和实施条例所涉及的排气量、整备质量、核定载客人数、净吨位、功率(千瓦或马力)、艇身长度,以车船管理部门核发的车船登记证书或者行驶证相应项目所载数据为准。

CPA税法第四讲

CPA税法第四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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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煤炭:按加工产品的综合回收率还原成 原煤数量。
• 5、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准确 掌握纳税人移送使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 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以此作为 课税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 耗用原矿数量=精矿数量÷选矿比
2019/1税1/2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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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盐:纳税人以自产液体盐加工固体盐, 按固体盐税额征税;
2019/1税1/2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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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选题】某纳税人本期以自产液体盐50000吨 和外购液体盐10000吨(每吨已缴纳资源税5元 )加工固体盐12000吨对外销售,取得销售收入 600万元。已知固体盐税额为每吨30元,该纳税 人本期应缴纳( )资源税。
• A.36万元
B.61万元
• C.25万元
D.31万元
用自产原煤加工洗煤,自用原煤数量无法 确定,但知本月销售洗煤70 000吨,综合 回收率70%,原煤适用税额2元/吨。计算 12月份该煤矿应纳资源税。
2019/1税1/2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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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资源税概述
• 资源税的概念

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及生产盐的单位
和个人,就其应税矿产品的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
与应税销售额为课税对象而征的一种税。
• 资源税的主要特点
• 进口不纳
• 一次性
• 初级产品
2019/1税1/2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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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源税征收的理论依据
• 最重要理论依据是地租理论。由于矿 产等资源具有不可再生性的特征,以及国 家凭对自然资源的所有权垄断,使资源产 生地租。(绝对地租与相对地租)
– 2.如果纳税人应纳的资源税属于跨省开采,其下 属生产单位与核算单位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 辖市的,对其开采的矿产品一律在开采地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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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企业所得税法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本章平均分值为19分,可以命制各种题型。

主要以单选、多选、综合题为主,与其他税种混合出的综合题具有较高的难度。

2015年教材中,原在本章的大量审批类管理规定被删除,非居民税收管理、特别纳税调整等内容被移至新增的十二章,预计今年本章分值为16分左右。

企业所得税既可能单独出题,也可能与其他税种、征管法等混合出题。

本章知识点的内涵和外延彰显其综合性:(1)企业所得税的考试命题往往同时涉及增值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也会考核上述税种可扣除与不可扣除的规则。

(2)土地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都是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扣除的税种,上述税种也可与企业所得税混合命题。

(3)企业所得税计算过程中的纳税调整体现的是对税法与会计核算差异的调整,对考生的会计基础提出了一定的要求。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增加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
2.增加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的处理的规定;
3.增加企业接收政府和股东划入资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4.增加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的规定;
5.细化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6.增加固定资产折旧的企业所得税处理的规定;
7.删除资产损失的申报管理规定;
8.修改企业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
9.修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
10.增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特殊规定;
11.删除过时的税收优惠政策;
12.增加广东横琴、福建平潭、深圳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3.增加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4.将特别纳税调整一节移至第十二章;
15.删除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计算与管理办法;
16.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管理规定移至第十二章;
17.修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所得税计税公式;
18.增加居民企业报告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的管理规定;
19.调整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第一节纳税义务人、征税对象与税率
1.纳税义务人
2.征税对象
3.税率
一、纳税义务人(熟悉,能力等级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责任。

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例题·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判定居民企业的标准有(
)。

(2008年)
A.登记注册地标准
B.所得来源地标准
C.经营行为实际发生地标准
D.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标准
【答案】AD
二、征税对象(熟悉,能力等级2)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从内容上看包括生产经营所得、其他所得和清算所得,从空间范围上看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1.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业的征税对象
(1)对于在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要就其来源于境内,及发生在境外但与境内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3)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例题1·多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所得来源地的确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A.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B.提供劳务所得按照提供劳务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C.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不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D.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答案】AD
【例题2·单选题】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按负担所得的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的是( )。

(2008年)
A.销售货物所得
B.权益性投资所得
C.动产转让所得
D.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答案】D
三、税率(掌握,能力等级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同,适用的税率也不同。

【相关链接】
居民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征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税。

【例题·多选题】以下适用25%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企业有()。

A.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
B.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所得与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C.在中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但所得与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
D.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
【答案】AB
随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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