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楼巴问题一揽子工作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附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2021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2.24•【字号】穗府办规〔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81号)等规定的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户籍家庭住房保障工作通知如下: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可支配收入线准入限额户籍家庭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收入线准入限额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5660元,家庭资产限额具体标准见附件1。
二、住房租赁补贴标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与市场租金水平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支持户籍家庭在市场上租赁住房解决基本居住需求。
住房租赁补贴按照人均保障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确定。
补贴标准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30元,住房租赁补贴各项构成及系数标准见附件2,计算公式为:住房租赁补贴=(人均保障建筑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家庭保障人口×补贴标准×收入补贴系数×区域补贴系数。
三、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租金缴交标准符合规定免交租金和按规定享受优惠租金标准计租的保障对象继续按原租金标准计收租金,其他承租政府及其指定的实施机构建设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的户籍家庭,按照家庭收入情况,实行差别化租金,租金缴交比例为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的10%—70%。
具体缴交标准见附件3,计算公式为:月租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租金标准×各收入档次缴交系数。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工作简报(2023年8月8日)(副本)
广州市白云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工作简报(2023年8月8日)(副本)一、8月8日下午,区委常委、区委统战部部长刘国华同志在区政府楼411会议室召开白云区广花路沿线环境整治工作专题会,区住房建设交通局三级调研员谢国恩参加了会议。
二、8月8日,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党组成员、总经济师郑庆辉组织区人社局、区城管局、松州街、三元里街、景泰街、黄石街召开临小工程管理工作会议,研究临小工程镇街备案、临小工程工作指引等,局建管科派员参加。
三、8月8日下午,万洁四级调研员参加龙归街研究南村经济联社规下房地产工资推进会议。
四、8月8日下午,区住房建设和交通局四级调研员罗昕伟到太和镇头陂村现场开展岭南特色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选点研究及建设思路谋划等工作。
五、8月8日上午,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城市环境建设科到西街小区、聚芳园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施工等相关单位参加。
六、8月8日下午,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城市环境建设科到海关大院、南门小区进行安全文明生产检查,施工等相关单位参加。
七、8月8日下午,区住房建设交通局房屋管理科到云裳丽影、中海云麓进行地下车库防汛工作检查。
八、8月8日下午,区住房建设交通局房屋管理科到云裳丽影、中海云麓小区开展巩固卫生城市专项督导检查。
九、8月8日下午,公路管理科、区道管中心派员到市交通运输局参加农村公路技术等级提升讨论会议。
十、8月8日上午,公路管理科、区道管中心派员到茅山东北街,对一宗铁路涉路施工项目进行路政检查,要求项目限期修复破损路面。
十一、8月8日上午,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市政管理科会区道管中心到大源街道大源村艺福街等区域,配合区财政评审中心开展“大源村街巷照明改造项目”结算评审工作。
十二、8月8日上午,区住房建设交通局市政管理科会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三处、道管中心路政部到鹤龙东路夏茅涌流域配套公共管网工程、云港横路广东省第二人民医院业扩配套项目开展占道施工项目联合执法检查,要求相关单位做足地下管线保护措施,优化施工方案,加快修复占道范围,减少交通拥堵压力。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2017-01-20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浏览次数:4504浏览字号大中小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新就业无房职工居住条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7年1月20日广州市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改善新就业无房职工居住条件,为新就业无房职工在就业初始阶段提供过渡性、周转性住房支持,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穗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及其审核、配租以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在穗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支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四条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采取实物配租方式,个人(家庭)申请和单位整体租赁相结合。
第五条新就业无房职工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含普通商品住宅配建)、改建、购买、租赁、接管以及捐赠等方式筹集。
第六条市住房保障部门从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可供应房源中划出一定比例向新就业无房职工供应。
具体房源信息、供应对象(个人或单位)、申请时限等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根据住房需求、房源区位和数量等制订分配方案并公布。
第七条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新就业无房职工申请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审核、住房分配及后续监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资格审核中涉及职业资格、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工作单位、人才绿卡等的异议进行调查核实。
第二章个人(家庭)申请租赁第八条新就业无房职工以个人(家庭)名义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广州市户籍;(二)18周岁以上(含本数),35周岁以下(含本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或具有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四)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当前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保障;(五)申请人在本市(含在穗部属、省属单位)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含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下同)半年(含)以上。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交站场建设移交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交站场建设移交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06.25•【字号】穗交[2010]641号•【施行日期】2010.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交站场建设移交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穗交〔2010〕641号)广州市交通站场建设管理中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做好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交站场建设移交管理工作,经市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将《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交站场建设移交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交站场建设移交管理工作指引二O一O年六月二十五日附件: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交站场建设移交管理工作指引第一条根据《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穗府办〔2010〕15号),广州市交通委员会作为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交站场归口专业管理部门,特制订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本工作指引适用于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配套的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建设及移交管理事项。
其中,公共汽车电车客运服务设施主要是指公共交通站场设施(下称“公交站场“)。
第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广州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广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标准与准则》等规定,在进行项目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的阶段,落实配套公交站场的建设用地面积、位置等情况,大型住宅小区还需考虑配置一定数量的中途站与之衔接。
第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向市规划主管部门报审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前,应就规划设计条件要求配套公交站场的建设用地情况及交通组织方案征询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30•【字号】穗府办〔2017〕29号•【施行日期】2017.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7〕2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6月30日广州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7〕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积极支持租赁住房方式,加快构建租购并举的住房体系;鼓励发展现代住房租赁产业,催生新的经济增长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夯实经济社会长久向好发展的住房基础。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政府、企业和个人互相补充、协同发展的租赁住房供应体系,促进大、中、小住房租赁企业蓬勃发展;多层面支持住房租赁消费需求,实现租者幸福居住;建设市场规则透明、诚信体系完善、政府监管到位的住房租赁市场环境,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三、具体措施(一)保障租赁双方权益,支持租赁居住方式。
1.赋予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
具有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才绿卡持有人子女等政策性照顾借读生、符合市及所在区积分入学安排学位条件的来穗人员随迁子女,其监护人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以监护人租赁房屋所在地作为唯一居住地且房屋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的,由居住地所在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补贴的民办学校学位)就读,具体细则由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21〕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4月22日广州市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21〕3号)的工作部署,结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广州市深化城市更新工作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精神,为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持续探索超大型城市有机更新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径,扎实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新时期老旧小区改造要健全居民群众参与机制、调动各方参与,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在实现城市人居品质提升的基础上挖掘文化资源,提升产业活力,向提升城市综合实力迈进。
强化顶层设计,建立健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机制,全面摸查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按照“细分阶段、动态管理”原则,以混合改造“留、改、拆、建”为创新点和突破口,与旧城改造相结合实现有机更新,持续为“老”城市注入“新”活力。
(一)精准施策有序推进。
第一阶段(2020年7月—2021年12月),完成2016年摸查在册、纳入实施计划、目前正在推进的323个项目(484个小区)的改造任务(见附件1);完成全市老旧小区助残设施改造;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老旧小区改造需求的摸查工作,基本建成老旧小区数据库;推动一批社会资本参与改造的试点项目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5•【字号】穗府办[2004]45号•【施行日期】2004.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民工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4]4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委建筑业管理处)反映。
二00四年八月二十五日广州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市〔2004〕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粤府办〔2004〕1号)确定的工作任务,为切实解决我市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问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
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分类治理、逐年推进。
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
坚持偿还欠款与杜绝新的拖欠并重,突出政府带头清欠,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
正确处理好清欠与发展的关系,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通过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确保我市建设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工作目标:从2004年起,用三年时间解决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工程款问题。
其中,2004年完成清欠30%,2005年完成清欠60%,2006年上半年基本完成清欠,财政性投资工程要在2005年底前偿清拖欠款。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4]60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04]6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迳与市国土房管局联系。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广州市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实施方案根据国家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土资源部、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0号)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项民心工程>的通知》(粤发[2003]13号)精神,为解决我市城镇双特困户住房问题,尽快建立和完善廉租住房保障制度,健全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解决城镇双特困户住房工作由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协调。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区(不含花都区、番禺区,下同)国土房管局(区房改办)负责本区廉租住房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和单位工会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协助廉租户到市场上承租房屋、接受申请人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工作。
市和区财政、民政、总工会、税务、物价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等部门按照本部门职责分工,负责双特困户廉租住房的相关工作。
二、原则。
城镇双特困户住房的解决标准以满足基本居住需要为原则,具体解决标准由市国土房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上年度我市人均住房面积制定并公布。
目前双特困户住房解决标准为人均住房面积10平方米。
三、工作目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7.18•【字号】穗府办规〔2016〕9号•【施行日期】201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9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7月18日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规范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运营与使用,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等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来穗务工人员等其他群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另行制定相关办法。
第三条本市规划、计划、建设、分配、使用和管理公共租赁住房,发放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统筹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进一步完善本辖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制、机制。
第六条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立和完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体系,拟订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街道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街道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3•【字号】穗府办[2005]31号•【施行日期】2005.07.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街道工作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5]31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加强街道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三日关于加强街道工作意见的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街道工作的意见》(穗府〔2004〕15号,以下简称《意见》),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街道办事处是城市管理的载体和基础,对街辖范围内的区域性、社会性、群众性工作起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检查作用。
第三条区政府和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要按照《意见》的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逐条对应,制定实施细则,承担相应的行政管理责任,建立联动的工作机制。
市、区政府职能部门不能直接向街道办事处下派任务、指标或签责任状,不能直接对街道办事处进行考评。
第四条告知是指街道办事处对城市管理、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在街道办事处法定权限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需告诉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行为。
告知是街道办事处的责任和权利。
街道办事处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投诉时,应当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可以存查的方式向有关职能部门告知。
告知的内容主要包括告知人、告知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状况、办理建议、联络方式等。
区政府职能部门接到街道办事处告知时,要记录在案,在2个工作日内启动办理程序。
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要当即回复街道办事处,并提出其应予告知的具体政府职能部门的建议。
对于需市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市政府职能部门。
市政府职能部门接到区政府职能部门告知时,要记录在案,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回复区政府职能部门。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4.11•【字号】穗府办〔2024〕6号•【施行日期】2024.04.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穗府办〔2024〕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应急委成员单位:《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广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4月11日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1.5 突发事件分级2 组织指挥体系2.1 应急指挥机构2.2 现场指挥机构2.3 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 预防3.2 监测3.3 预警3.4 信息报告3.5 先期处置3.6 资源调动3.7 应急响应3.8 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3.9 应急结束4 后期处置4.1 现场清理4.2 善后处置4.3 事件调查4.4 总结评估4.5 恢复重建5 应急保障5.1 应急队伍和物资装备保障5.2 应急资金保障5.3 交通运输保障5.4 医疗卫生保障5.5 通信保障5.6 科技支撑5.7 专家队伍保障5.8 后勤保障6 监督管理6.1 预案管理6.2 应急演练6.3 宣传与培训6.4 责任与奖惩7 附则7.1 名词术语7.2 预案制定与解释7.3 预案实施附件1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架构图附件2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现场指挥部架构图附件3 广州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应对、及时处置本市建筑工程突发事件,提高城市整体防护水平、抗风险能力及应急抢险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城市安全运行,特编制本预案。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7.29•【字号】穗建质[2009]874号•【施行日期】2009.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建质〔2009〕874号)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区(县级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各区(县级市)房中房整治工作组,各区(县级市)建设(和市政)局: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房中房整治工作的通告》(穗府[2009]22号)和市出租屋管理领导小组《印发广州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出租屋[2009]2号)精神,我委牵头组织制定了《广州市开展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按程序征求了市法制办等单位意见,并报经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2009年7月29日广州市开展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广州市综治委关于综合治理流动人口、出租屋、机动车和重点场所的方案》和《广州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为《广州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方案》的子方案。
第三条本细则适用于广州市既有房中房整治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细则所指房中房是指在住宅内违法改建成多间及改变结构影响安全的通俗称法。
第五条本细则整治范围适用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群众意见大的下列违法改建房屋。
(一)房中房损坏或者擅自变动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影响房屋安全;(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三)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上方。
第六条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对全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落实,各区(县级市)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中房专项联合整治工作的落实。
广州市楼巴问题一揽子工作方案
附件广州市楼巴问题一揽子工作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市交委2013年7月- 1 -目录一、广州市楼巴开行及公交配套情况 ........................................................ - 1 -二、工作思路................................................................................................ - 1 -三、工作目标................................................................................................ - 2 -四、工作机构和机制.................................................................................... - 2 -五、解决措施................................................................................................ - 3 -(一)已有楼巴楼盘(“解决存量”,6条措施):强化管理,完善公共交通解决市民出行困难。
................................................................... - 3 -1.强化现有楼巴管理。
............................................................... - 3 -(1)强化管理基础,完善楼巴信息数据库。
........................ - 3 -(2)加强监督管理,按部门分工齐抓共管。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楼巴管理的通知-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
区楼巴管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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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楼巴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广州市新型城市化交通发展建设,保障广州市住宅小区楼巴运行安全、规范服务,现将楼巴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详见附件)。
附件: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楼巴管理的通知.doc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12月6日
——结束——。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商品房经营和房地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府[1996]12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商品房经营和房地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商品房经营和房地产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府[1996]12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为加快推进广州旧城改造、新区开发和城市各项基础设施的建设,现就继续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当前促进我市房地产开发持续稳步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穗府[1995]53号)精神,促进我市商品房经营和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问题的决定如下:一、严格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审批。
根据批出的开发用地存量及构成,以数量分析为依据,制定出可操作的年度开发用地计划并公布实施。
转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全面实行房地产开发用地的招标或拍卖出让,改变目前分散零星供应开发用地的倾向,坚持城市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相结合的原则,统一规划,统一配套。
从1997年起连续5年,除珠江新城区域和城市建设必不可少的用地外,不再提供农业用地用于商品房建设。
对下列直接或变相申请用地情况,不再实行先行政划拨,后补办出让手续的审批做法:(一)未有分区规划的商品房用地项目;(二)高尔夫球场、高档宾馆、高级渡假区及配套商品房项目和高级别墅项目;(三)占用耕地的商品房项目;(四)将原有用地改变性质用于建设商品房的项目(列入市重点解困转制企业的用地除外);(五)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新建办公、商务等楼宇项目。
二、建立房地产开发行业税费手册制度。
税费手册明确记录房地产开发涉及的各项税、费项目和标准以及征收单位。
房地产开发行业税费手册由市建委、物价局每年编印一次。
凡是税费手册没有记载的收费项目,开发企业有权拒交,并向市物价部门投诉,由市物价部门对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作出处理。
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交〔2007〕357号各有关单位:为保障楼巴安全运行,规范楼巴服务行为,保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现将《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广州市建设委员会广州市公安局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二○○七年六月五日广州市楼巴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楼巴安全运行,规范楼巴服务行为,保护乘客的人身、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楼巴,是指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住宅小区里面、为进出住宅小区人员提供有偿或无偿服务的中型以上的客车。
楼巴分为营业性楼巴和非营业性楼巴。
与乘客直接或间接发生费用结算(包括运费单独结算或其它的取酬方式)的楼巴为营业性楼巴,与乘客没有发生直接或间接费用结算、由楼巴运行方为楼盘业主提供的、无偿的、福利性的楼巴为非营业性楼巴。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楼巴的运行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现有楼巴的运行方应当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新开行楼巴的运行方应当依照本办法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
第五条楼巴运营应当遵循遵纪守法、诚实信用、公平竞争、优质服务的原则。
楼巴运行方应使用符合国家有关车辆类型、性能、技术等级和污染物排放等标准的车辆,并应依法使用清洁能源和安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保证车辆安全、环保运行。
住宅小区应依法提供公共客运配套设施,以便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排公共客运线路服务小区,方便住户出行。
第六条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领导本市楼巴的管理工作,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萝岗区、从化市、增城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领导本行政辖区楼巴管理工作。
市、区(县级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具体实施本行政辖区内楼巴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其中包括督促落实安全责任制、检查车辆技术安全、查处违章经营行为、协调处理突发事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2]101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府办函〔2012〕101号)越秀区、荔湾区、白云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建委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二年八月四日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全面建设幸福广州,加快完善城市交通、教育、卫生、消防、环卫等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区域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改善同德围地区人居环境,切实解决同德围地区居民出行难、上学难、看病难、如厕难等问题,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加快建设幸福广州的工作部署,本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突出重点”等原则,以“同心同德建设幸福围”为目标,坚持发扬民主,广开言路,积极采取“问需于民、问计于民、问政于民”的有效方式,做到民主决策、科学建设、为民服务,坚持“两增两减”(即:增加交通设施和交通便利服务,增加市政配套设施,减少人流量,减少车流量),完善公共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切实做好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
二、组织领导成立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同德围地区综合整治工作。
组长:陈如桂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欧阳卫民副市长王东副市长冼伟雄市政协副主席潘安市政府副秘书长成员单位:市综治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技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房管局、环保局、建委、交委、水务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规划局、城管委、体育局、工商局、林业和园林局、住房保障办、“三旧”改造办、公安局交警支队,越秀区、白云区政府,市建筑集团、地铁总公司,广州供电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府办[2010]1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穗府办〔2010〕18号)各区、县级人民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年三月四日2010年广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2010年广州市推进政务公开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广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联席会议关于深化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以加快推进广州市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国际化为目标,以贯彻实施《广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5年规划(2010-2014年)》为主线,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稳步推进涉及民生重大事项决策公开和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深化区(县级市)及街(镇)政务公开,进一步规范公共企事业单位运作,将我市各级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推上新的台阶。
一、进一步完善全市政务公开工作体制机制,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常态化、规范化、长效化(一)各区、县级市和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要按照进一步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分管负责人主抓、政府办公室组织协调、各委办局大力配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要求,切实落实政务公开分管领导的责任,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形成新的工作合力。
(二)各地区各部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成员会议,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加强组织协调和检查指导,督促下属单位落实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保障工作经费;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扎实推进。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1999]76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1999]76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广州市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人民政府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广州市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加快我市危房改造工作,切实改善危房区域基础设施和生活环境,根据《广州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1998年1月7日市人民政府1号令)和林树森市长、李卓彬副市长关于限期解决危房问题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市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一、危房改造工作宗旨我市实施危房改造的宗旨: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排危解危为方向,加大政府工作力度,促进危房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全市危房区域居民的整体居住环境,提高居住水平。
实施危房改造工作的目标:转换危房改造工作机制,调动社会力量,力争用2年半至3年时间完成登记在册的23万平方米危险房屋的排危抢险工作,使全市危房改造工作进入良性状态。
危房改造工作对于改善群众居住条件,改善旧城区环境面貌具有重要作用。
各有关部门要统一认识,把危房改造作为特殊项目给予特殊支持,加快推进此项工作。
二、实施危房改造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步骤(一)组织与实施的基本原则。
1.我市危房改造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国土局房管局牵头,市危房改造建设管理所和各区国土局房管局按责任制具体组织实施。
2.危房改造项目由市国土局房管局审核认定并公布,享受危房改造的优惠政策。
3.发挥区、街作用,加快危房改造步伐。
危房改造项目由市国土局房管局统一组织,市、区二级部门共同参与改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33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201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穗府办函〔2016〕33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2016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14届19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径向市法制办反映。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牵头起草单位要成立立法工作小组,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府规章的起草工作,强化立法工作责任落实。
二、按时报送立法工作方案和政府规章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
各牵头起草单位要制订详细的立法工作方案,明确每周、每月的工作任务,于2016年3月底前报市法制办。
正式项目的起草工作应按照制定计划列明的时限完成,按时向市法制办报送送审稿;逾期不报送的,由市法制办报经市政府同意后进行通报。
三、保障公众参与,提高立法质量。
各牵头起草单位要切实执行《广州市规章制定公众参与办法》(市政府令第48号),在起草工作中通过公众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要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和沟通,对于不予采纳的意见要说明理由,相关部门要给予配合。
各牵头起草单位向市法制办报送的送审稿要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办法》(市政府令第26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条文思路清晰,制度切实可行,能够真正解决问题。
送审稿经市法制办修改、论证,形成政府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稿后,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市法制办网站上的统一发布平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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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广州市楼巴问题一揽子工作方案(征求公众意见稿)市交委2013年7月- 1 -目录一、广州市楼巴开行及公交配套情况 ........................................................ - 1 -二、工作思路................................................................................................ - 1 -三、工作目标................................................................................................ - 2 -四、工作机构和机制.................................................................................... - 2 -五、解决措施................................................................................................ - 3 -(一)已有楼巴楼盘(“解决存量”,6条措施):强化管理,完善公共交通解决市民出行困难。
................................................................... - 3 -1.强化现有楼巴管理。
............................................................... - 3 -(1)强化管理基础,完善楼巴信息数据库。
........................ - 3 -(2)加强监督管理,按部门分工齐抓共管。
........................ - 4 -(3)强化主体责任,保证楼巴提供规范服务。
.................... - 4 -(4)鼓励委托专业运输公司提供楼巴服务。
........................ - 5 -2.完善配套公交衔接,做好普遍公交服务。
........................... - 5 -(1)做好配套公交线路衔接。
................................................ - 5 -(2)做好配套公交站点衔接。
................................................ - 6 -3.增开公交线路,加大基本公交服务力度。
........................... - 6 -4.按市场化原则开行社区快线,满足部分市民特殊出行需求- 7 -5.原楼巴站无偿移交,改为公交站场使用。
........................... - 8 -6.组织做好维稳防控。
............................................................... - 9 -(1)做好动态信息收集。
........................................................ - 9 - - 2 -(2)提前制订应急预案。
........................................................ - 9 - (3)做好现场维稳防控、应急处置。
.................................... - 9 - (二)在建楼盘(尚未开行楼巴,“控制增量”,3条措施):整改完善公交服务配套,严格规范楼巴新增开行。
..................................... - 10 -7.按规划整改完善公交站场配套设施。
................................. - 10 -(1)对不符合规划的公交站场配套设施整改完善。
.......... - 10 - (2)对规划的配套内容实施全过程监督落实。
.................. - 10 -8.提前规划完善公交线路服务。
............................................. - 11 -9.严格规范楼盘新增开行楼巴。
............................................. - 11 -(1)在房屋销售合同中增加楼巴服务条款。
...................... - 11 - (2)加强对看楼车的监控。
.................................................. - 11 - (3)加大对不按要求承诺楼巴服务的处理力度。
.............. - 12 - (三)未建楼盘(“规划先行”,4条措施):小区公交站场规划先行,严格把好条件设置关。
..................................................................... - 12 -10.做好公交站场配套规划。
................................................... - 12 -(1)严格落实配套公交站场规划建设时序要求。
.............. - 12 - (2)研究制定“公共交通站场无偿移交”政策。
................... - 13 - (3)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公交总站规划。
.............................. - 13 -11.提高土地综合开发能力。
................................................... - 13 -12.做好站场竣工验收移交。
................................................... - 14 -13.做好配套公交线路规划,规范楼巴新增开行。
............... - 14 -(1)提前做好楼盘配套公交线路规划。
.............................. - 14 -- 3 -(2)提前公布公交规划,逐步减少楼巴新增开行。
.......... - 15 - 六、保障措施.............................................................................................. - 15 -(一)组织保障。
............................................................................. - 15 - (二)资金保障。
............................................................................. - 15 - (三)法律保障。
............................................................................. - 15 - (四)宣传保障。
............................................................................. - 15 -- 4 -为适应广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和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的总体要求,保障市民出行便利,妥善解决我市楼巴历史遗留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广州市楼巴开行及公交配套情况目前,广州市楼巴均属于开发商自行开通的为楼盘业主提供交通便利的一种方式,开发商与业主基本没有正式签订合约,作为卖楼的辅助手段,本身一直处于亏损经营,需开发商补贴维持运行。
根据各区、县级市政府最新的摸查数据,目前我市主要为业主出行服务的楼巴线路共有72条,涉及楼盘30个、车辆378台,日均发送2,448班次、46,410人次。
目前,上述开行楼巴楼盘公共交通线路已实现100%覆盖,但部分楼盘的公交服务力度有待加强。
二、工作思路根据市领导的指示精神,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的总体要求,解决市民关心的出行问题,以“系统解决、规划落实、交通完善、和谐稳定”为指导思想,从“已开行楼巴楼盘、在建楼盘(未开行楼巴)、未建楼盘”3大板块,提出13项的一揽子措施,以“解决存量、控制增量、规划先行”作为对应措施,按“一楼一策”,对现有楼巴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新增楼巴,对楼盘公共交通服务配套进行评估完善,逐步加大公共- 1 -交通服务力度,并进一步规范我市各楼盘、社区的公交配套设施规划建设,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做好市民出行保障,维护社会安定,实现长治久安。
三、工作目标(一)全市楼盘配套公交服务达到100%全覆盖,离市中心区较远的郊区楼盘的配套公交服务较为完善,能基本满足社区居民日常的出行需求,做到便民、惠民。
(二)公共交通逐渐加大服务力度,减少居民对现有楼巴服务的依赖,做到交通衔接到位,保障社区居民出行便利。
(三)小区公交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五个到位”,即规划到位、建设到位、移交到位、使用到位和资金到位。
(四)妥善应对因楼巴服务引发的社会矛盾,维稳防控工作到位,促进社会更加和谐、稳定。
四、工作机构和机制在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广州市楼巴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楼巴工作,建立健全市区联动机制,全面统筹、系统解决我市楼巴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市民交通出行困难。
办公室日常机构设在市交委,领导架构如下:主任:冼伟雄市政协副主席、市交委主任副主任:颉亚林市交委副主任逯峰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 2 -吴国伟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文波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周鹤龙市规划局副局长田路市法制办纪检组长赖慧芳市建委总经济师李辛市环保局副局长李启新市物价局副局长王宏伟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何汝诚花都区副区长戴友华番禺区副区长孙石康从化市副市长邓毛颖增城市副市长五、解决措施(一)已有楼巴楼盘(“解决存量”,6条措施):强化管理,完善公共交通解决市民出行困难。
1.强化现有楼巴管理。
(1)强化管理基础,完善楼巴信息数据库。
在前期摸查基础上,建立完善楼巴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沟通机制,详细记录各楼盘的楼巴运营商、车牌号、车型、车龄、座位数、行驶路线、停靠站点、发班时刻、发班密度、日均发送班次、日均发送人次、运行年限、票价、楼巴联系人、联系电话、楼盘- 3 -交通配套(地铁、公交)、开发商售楼时所作承诺等基本信息,并及时更新,为强化楼巴管理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