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10-8-10
计算机科学系2010年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
计算机科学系2010年综合素质测评评分细则一、思想道德素质(占测评成绩的15%)1、政治思想20分优18分-16分(不含16分)已成为中共预备党员得18分参加第五或六期党校并且获得“优秀学员”荣誉称号得17分良16分-14分(不含14分)参加过党校学习者得16分递交过入党申请书者得15分中14分-12分(不含12分)尚未递交入党申请书者得14分群众得13分2、学习态度20分优18分-16分(不含16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1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很好没有或极少有缺勤记录得18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1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较好但有一些缺勤记录得17分良16分-14分(不含14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11%-3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很好没有或极少有缺勤记录得16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11%-3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较好但有一些缺勤记录得15分中14分-12分(不含12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31%-9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很好没有或极少有缺勤记录得14分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前31%-90%,并且测评小组认为学习态度较好但有一些缺勤记录得13分差12分以下上两学期专业成绩至少有一次排名在全专业最后10%,或者测评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认为学习态度较差或者长期缺勤旷课者得12分因违反学习纪律受到系级以上处分者(含系级)得11分3、品德修养15分优13.5分-12分(不含12分)良12分-10.5分(不含10.5分)中10.5分-9分(不含9分)差9分以下具体标准由各专业辅导员统一掌握,保证在同专业的各班级之间保持公平即可但是有考试舞弊或恶意拖欠学费(尚欠1年及其以上学费者)等不诚信行为者、不尊重师长者、破坏公物者、与同学打架者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行为者不能评定“中”以上等级;4、法纪观念15分优13.5分-12分(不含12分)良12分-10.5分(不含10.5分)中10.5分-9分(不含9分)差9分以下具体标准由各专业辅导员统一掌握,保证在同专业的各班级之间保持公平即可5、劳动观念15分优13.5分-12分(不含12分)良12分-10.5分(不含10.5分)中10.5分-9分(不含9分)差9分以下具体标准由各专业辅导员统一掌握,保证在同专业的各班级之间保持公平即可但是有无故缺席院系统一组织的参观或实训活动者、在院系提供的勤工俭学岗位上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者、不注重个人卫生及宿舍集体卫生者不得评定为“中”以上等级6、集体观念15分优13.5分-12分(不含12分)良12分-10.5分(不含10.5分)中10.5分-9分(不含9分)差9分以下具体标准由各专业辅导员统一掌握,保证在同专业的各班级之间保持公平即可但是在上学年经常缺席班会或其他院系活动者不得评定为“中”以上等级7、加分、扣分规定加分按测评办法第十一条的要求加分,同一类型不累计加分(计最高分),扣分按测评办法第十二条执行。
计算机与电子信息学院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评分表
u文法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形成具有我院特色的良好学习风气,引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逐步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管理规范化,促进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协调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的主要依据,由品德行为、学业成绩和文体表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单项分为若干部分。
第三条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先以德、智、体各按百分制计,然后按其所占的百分比(分别为20%、70%、10%)计算总分。
每学期先按班级评出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然后再按同一专业年级排定名次,作为评优及评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各学期的综合测评成绩之和为综合测评总分,毕业生按总分排定名次,作为毕业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学业成绩、文体表现测评(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表)班级学号姓名测评时间测评总分专业排名总评分=品德行为测评分×20%+文体表现测评分×10%+学业成绩测评分×70% =评分内容、标准及计算公式自评班评系评第四条品德行为测评基本分:80分附加分品德年级加分:年级加分=(本人原始加分/年级最高个人原始加分)×20(年级最高个人原始加分不够20分者,以个人原始分进行计算)1、担任学生干部加分:校团委、校学生会和校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学生社团理事会成员由学校建议加分,再由辅导员根据本院系实际情况审核该加分,酌情加4~10分;校报记者团成员酌情加2~3分(可另外加分,不和三大机构等干部重复);二级学院(系)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根据民主评议,由辅导员和各部长评议给分,优秀10分,良好9分,合格8分,不及格0分;二级学院(系)分团委(不含副书记)、学生会(不含主席)、青年志愿者分会(不含会长)的部长和助理根据民主评议,实行部长和助理互评制度,再由辅导员和主席审核通过加分(副部长以上)优秀8分,良好7分,合格6分,不及格0分,(助理)优秀6分,良好5分,合格4分,不及格0分;各党支部书记酌情加7~8分;新生班主任助理加6分、辅导员助理加8分;各班班长、团支书、学委基本加分5分,其他班委成员和团支委成员基本加分3分,在每学期的第一个星期内由全班同学民主评出优、良、中、合格四个等级(比例为2:3:4:1),然后再分别加3、2、1、0分。
山东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学校备案)
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实现我校人才培养目标,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山东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一)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二)坚持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原则;(三)坚持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原则;(四)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四)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二、组织机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贺平(副书记)副组长:张迎春(学工办主任)、董兴(团委书记)组员:何萌(辅导员)、张华忠(计算机系主任)、孙宇清(电子商务系主任)、学生代表5人(学生会主席、每年级代表一名)年级评定小组:组长:各年级辅导员组员: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注: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
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
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三、实施流程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
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
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第一条凡国家统一招生的通过学期(年)注册的本、专科学生,均按本办法进行综合素质测评。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是全方位考核学生、评选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奖助学金评定、组织发展、毕业生就业推荐、专升本考试推荐和研究生推荐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由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团总支书记、政治辅导员具体组织实施,以同类别同年级同专业为单位,每学期测评一次。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学生综合测评素质内容由本专业考试成绩和德育成绩两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为: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总成绩 =本学期各门考试课程成绩之和±德育成绩1、该学期本专业考试课程因故缓考该门课程成绩按九折计;补考成绩及格以上均按60分计;考试作弊、无故缺考的课程,成绩按零分计;不包含选修课成绩。
2、德育成绩的构成由学生德育基础分、附加分、扣分三部分构成。
计算公式为:德育成绩 = 德育基础分 + 附加分 - 扣分第五条德育成绩的计算办法一、德育基础分为60分,附加分不超过60分,德育成绩总分每学期不超过120分。
二、若本学期德育成绩低于50分,相当于挂科一门,不得参与评优评先、各类奖助学金、组织发展。
三、附加分的计算:1、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加18分,副书记助理、副主席、办公室主任加15分。
2、学习部、文体部、生活部、网络宣传部、组织部、社团部、社会实践部、女生部、纪律宿管部部长、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书记各12分。
3、各部副部长、党支部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加10分。
4、各部干事、办公室人员、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体委员、宣传、组织。
党小组长加7分,宿舍长加3分。
学生干部组织活动属干部本职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原则上不再加分。
5、内容真实、积极向上的通讯报道(400字以上)被播音室采用每篇加2分;《团学工作通讯》《学生工作通讯》采用的(400字以上)每篇加3分;系选拔稿件(600字以上)加2分;被校报采用的每篇加5分(100字以上);《平顶山日报》、《平顶山晚报》采用的每篇加 8分(400字以上);省级报纸采用每篇加12分(2000字以上);国家级报纸采用的每篇加20分(3000字以上)。
南京师范大学计算机学院综合测评细则
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结合学院学生工作实际情况,为积极引导我院学生成人、成材、成功,特别是激励我院学生德、智、体、美诸方面更好地协调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水平,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在本科生中实行综合测评制度。
测评本着科学、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从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科技创新、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
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新学期初两至三周内进行(第一学期除外)。
综合测评的成绩作为“三好”评比和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同时大学前三年综合测评成绩累计的结果作为免试保送硕士研究生、毕业生就业优先推荐的主要参考。
测评坚持自我测评和群众测评相结合,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学生代表组成综合测评小组,在年级团总支的指导下具体负责进行本班的评分考核,评分结果与测评对象本人见面。
综合测评小组由各班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两名班级推选的学生代表组成。
综合测评小组在每位同学的测评结果意见上签字后上报年级团总支,并由年级团总支、辅导员老师进行审核。
坚持做到:测评人员、测评过程、测评结果公开。
综合测评的评分方法:德育成绩=思想品德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学习成绩=学期学习成绩平均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文体成绩=文体活动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服务成绩=社会服务评估基准(满分100分)+加减分值;综合测评积分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成绩*15%+专业成绩*65%+文体成绩*10%+服务成绩*10%一、关于思想品德测评的相关规定:1、获得国家级、省级“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20分、10分。
获得校级“红旗团支部”、“先进班级”(十佳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8分,获得校级“特色团支部”(如“诚信团支部”、“爱心团支部”)、“先进班级”(百优班级)等称号的班级成员可以酌情加3分。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综合测评细则1.本次综合测评参照江西师范大学9月5日颁发的学生评价文件及《江西师范大学学生手册(2004版)》。
2.所有学干的加分分为两部分,即社会实践加分和德育素质加分。
3.暑期社会实践的加分情况为:队长基础分为3分,副队长的基础分为2.5分,队员基础分为2分,分数加在社会实践栏1,若党校学干同时获得优秀学院称号,就高加一次分;全体队员加1分发表社会实践论文加1分,在社会实践栏2;评为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的加2分,在社会实践栏2;各班上交社会实践考核表的同学和学院同意组织参加社会实践一样加2分。
4.党校加分情况为:优秀班干加4分,优秀学员加3分,即党课考试超过80的学员。
若两者同时兼顾则就高加分。
5.文明寝室以及各项卫生检查的加分情况详见生活部的加分表以及文明寝室和卫生寝室名单,本次寝室的测评以学院的标准为准。
6.各班如有同学参加学校的各项竞赛获奖需出示相关部门的证明或证书。
7.我院学生参加学院组织的活动获奖加分情况以团委学生会出示的加分说明为准。
8.各班需统计在劳动周获得“劳动积极分子”称号的同学名单,在社会实践栏5加2分。
9.创新能力评分当中的各种比赛包括:辩论赛、电子电脑大赛、挑战杯、科研创业、英语比赛,各种征文比赛,多媒体课件制作,课堂讲课比赛,机器人大赛,程序设计大赛等。
10.社会实践栏1/2表示:分别表示社会实践栏1和社会实践栏2 。
11.学干加分如2.5分/1分表示第一和第二学期的加分,主要是为了方便部分学干只担任一个学期的学干的加分。
12.学院出示的加分情况在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比中以累加的形式表现。
13.由于社会实践栏的加分非常有限,所以在社会实践栏5、社会实践6如有同学超过3分和1分仍可以继续加分。
14.献血的同学若要加分必须出示当年的献血证。
15.部分加分项目并非全盘依照学校的学生评价体系,而是依据具体情况和我院传统酌情奖励加分,在学生科研创业以及学术活动则有所侧重和加强;创新能力加分学院一级的加分情况在原有的基础上略有提高,即在原有的基础上提高0.5分;凡参与学院学院组织的创新类活动,依作品数量以0.5分/件加分,最高不得超过4分;若获奖(含院级),以获奖加分为准,最高不得超过30分。
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广东工业大学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笫一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高等教育法》,进一步完善我校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引导学生关注学业、崇尚科技、全面进步,大力推进学校的大学生创新行动计划,建设优良的校风和学风,切实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广东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笫二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与评价,务必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力求科学、准确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包括品德表现评价、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等五个方面。
其中,品德表现评价单独按100 分计算,作为申请各类奖学金的首要条件;其他四项评价的总积分(设为P)作为年度奖学金评定的排名依据,总积分P由学业成绩考核分(X)、创新实践评价分(C)、社会实践评价分(S)和文体实践评价分(W)四个部分组成,计算公式如下:P= X×70%+C×15%+S×10%+W×5% 第五条品德表现评价良好(品德素质测评得分不低于80分)以上的学生才能参评年度奖学金。
当其他四项(学业成绩考核、创新实践评价、社会实践评价、文体实践评价)评价的总积分相同时,以“品德表现评价”得分确定排序,品德素质测评得分高者排前。
第二章品德表现评价第六条品德表现评价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满分为100分,80分为良好。
品德素质测评得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才可以申请各类奖学金。
学年品德素质测评积分(D)计算公式如下:D=D1+D2- D3其中:D1——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2——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加分D3——学年品德表现评价扣分第七条学年品德表现评价基本分D1,满分90分。
计算机综合测评细则(修改)
计算机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评价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提高综合素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学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对我院学生评价办法进行修订。
学生评价分为两大类,一为学生学业评价,二为学生操行评价。
一、学生学业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计算与统分)(一)学业综合成绩学业综合成绩=笔试加权平均标准分*80%+专业创新加权平均标准分*14%+综合创新加权平均标准分*6%(二)笔试加权平均标准分和创新加权平均标准分的计算方法:1、笔试加权平均标准分 = ∑(每门课程的考核成绩*每门课程的学分)∑每门课程的学分所有课程的原始成绩以学校教务处提供的标准分为准。
其中,纳入评价的课程为公共必修课,专业主干课,学科基础课,专业限选课,师范模块的主干课(师范专业)等必修课程,公选课,专业任选课不纳入公式进行评价。
2、创新加权平均标准分=原始创新标准分* 笔试加权平均标准分最大差值原始创新标准分值最大差值注:(1)、原始创新标准分:在“创新能力”栏统计出的每位同学的原始创新总分的标准分。
(2)、创新标准分值最大差值:该自然班级中创新分最高的同学的创新标准分值与创新标准分最低的同学的创新分值的差值。
(3)、笔试加权平均标准分最大差值:该自然班级中专业总平均学分值最高的同学的专业总平均学分值与专业总平均学分值最低的同学的专业总平均学分值的差值。
(三)原始创新标准分的统计:创新能力分为专业创新能力和非专业的综合创新能力,主要包括科技竞赛、论文、知识竞赛、科技活动、征文等。
其加分统计以证书或证明为依据,按照以下规定进行具体操作。
1、专业创新能力类:(1)、各类专业比赛加分:挑战杯,电子电脑知识、作品大赛,英语比赛,多媒体课件制作,科研立项,(2)、各类职业(技能)证书加分:主要包括计算机专业相关职业证书、技能证书等。
(学期末评分前统计学生考取证书情况,由学生工作小组开会讨论证书级别及要加的相应分值。
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计算机学院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为了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根据《广东工业大学本专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凡具有本校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均有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简称“综合测评”)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测定,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力求科学、准确地反映学生的综合表现。
第三条各班级学生每年的综合测评成绩要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手册》中,作为评选优秀学生和奖学金、推荐就业的依据,并于毕业时存入学生档案中。
第四条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和文体素质活动表现三个方面,三个方面的成绩之和就是综合测评总成绩。
其中三个方面在总成绩中所占的百分比分别是:品德行为表现占25%、学业表现占60%、文体等素质活动表现占15%。
二.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的分数为该部分原始得分。
分优、良、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90~100分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六条品德行为表现分的基本分为70分,每个同学都可有此基本得分。
第七条品德行为表现的加分有如下6项:(加分累计不能超过30分)1.担任校、院、系、年级、班各类学生干部及社团负责人满一年,工作表现良好,可酌情加3-6分;细则:(1).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委员;学校、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副秘书长;院分团委副书记加 4~6 分;(2).学院团委部长、学校、学院学生会部长、经学校批准成立的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各班团支部书记、各班班长、党支部书记4-5分、学生工作助理加 4.5~5.5 分;(3).学院团委副部长;学校、学院学生会副部长;各班副班长、党支部委员加 3~4.5 分;(4).各班团支部委员、各班班委委员及心理健康联络员加 1~3.5 分;(5).学院团委干事;学校、院(分部)学生会干事视工作情况加 1~3.5 分。
计算机学院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新)
计算机工程系综合测评加减分细则一﹑德育加减分表(一)荣誉称号加分项目加分项目加分国家级、自治区级、柳州市级、校级、院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大学生年度人物”等称号)+10 、+6 、+4、+2 、+1国家级、自治区级、柳州市级、校级、院级(“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称号者)+10 、+5 、+3 、+1.5、+0.5国家级、自治区级、柳州市级、校级、院级(“先进班级”、“先进党支部”、“先进团支部”者,)该集体的每个成员分别加+5 、+2 、+1.5 、+1 、+0.5其他校级荣誉、+2其他院级荣誉+1注:以上个人先进荣誉不累计加分;集体荣誉加分与个人荣誉加分可累计1 项加分,但得分不得超过10 分(二)学生干部加分职务加分职务加分校学生会主席、校社团联合会主席+5 校学生会主席、校社团联合会副主席+4.5校青年志愿者总会会长、校国旗班班长、校风校纪服务队队长、校礼仪队队长、校艺术团学生团长、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梦想助跑团总团团长、校易班工作站站长分正职+4,副职+3.5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其他主要干部(副部长以上)正职+4 ,副职+3.5校青年志愿者总会、校国旗班、校风校纪服务队、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梦想助跑团总团、校易班工作站主要干部(副部长、组长以上)正职+3.5,副职+3校青年志愿者总会、校国旗班、校风校纪服务队、国旗班、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梦想助跑团总团、校易班工作站正式干事加+1.5院各部门部长(副部长)、院青协副会长;院学生党员办公室各部门部长(副部长)、办公室主任;院党支部书记;团长(正副)、艺术团活动部部长+3各班资助委员、心理保健委员(经学校确认可纳入学生干部范畴的)+1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梦想助跑团分团、易班工作站、心理工作站主要学生干部(各限1-2 人)+2校级其他学生组织或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正副秘书长、正副团长、正副理事长、正副社长、正副编辑等)正职+3.5,副职+3院学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4.5 院学生会副主席、院学生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4院党建办公室学生党员副主任(以1 人为限)。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引言综合素质测评是评价个体综合素质的一种重要手段,旨在全面了解个体的学术水平、社会能力、创新潜力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本文将详细介绍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包括测评目的、测评内容、测评方法、测评标准和测评结果的应用等方面。
二、测评目的1. 评价学生的学术水平: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可以全面了解学生在各学科领域的知识掌握程度、学习能力和学术成就。
2. 评估学生的社会能力:综合素质测评还能够评估学生在社会交往、团队合作、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表现,以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社会适应能力。
3. 发现学生的创新潜力:通过综合素质测评,可以发现学生的创新思维、创造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培养创新型人才提供依据。
4. 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综合素质测评还能够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三、测评内容1. 学术水平评估:包括学科知识掌握、学习方法和学术成就等方面的评估。
2. 社会能力评估:包括社交能力、团队合作能力、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3. 创新潜力评估:包括创新思维、创造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4. 道德品质评估:包括道德行为、社会责任感、公民意识等方面的评估。
四、测评方法1. 笔试:通过书面考试的形式,评估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和学术能力。
2. 实践考核:通过实际操作、实验、实习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实际能力和应用能力。
3. 问卷调查:通过向学生、教师、家长等发放问卷,了解学生的社会能力、创新潜力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4. 综合评价: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法,综合评估学生的学术水平、社会能力、创新潜力和道德品质。
五、测评标准1. 学术水平评估标准:根据学科知识体系和学习目标,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包括知识掌握程度、学习方法和学术成就等方面的标准。
2. 社会能力评估标准:根据社会交往、团队合作、领导能力等方面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包括沟通能力、合作能力和领导能力等方面的标准。
计算机系综合测评实施细则
计算机技术系综合测评实施细则学业表现测评加分1、凡在院、市、省报刊上发表文章者分别加1、4、6分,有多篇可累加。
2、该学年通过全国英语应用能力A / B级或大学英语二级、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者分别加2、4、6分。
3、科研成果获得国家专利者,每项加15分。
专利成果为多人合作的,按第一申报人高于其他申报人的原则来分配相应级别的奖励分。
4、该学年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过一级、二级者分别加2、4分。
5、该学年获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分别加1、3、5分。
(没有分等级的证书加3分,与专业不相关的其他证书不加分。
)6、参加高职高专各项技能竞赛获奖者,省级4分,国家级6分。
(计算机全国综合应用能力大赛……)思想品德加分:1、在校风、学风建设中,表现突出,受到院、系通报表彰者,分别加8、5分。
(获得校级的评优加8分,系级评优加5分,社团内部的评优不加分)2、见义勇为,受院、系表彰者分别加5、3分。
3、争做好事、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加3分。
(迎新志愿者、欢送毕业生志愿者加3分)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三下乡、社会调查、科技创新等),被学院评为积极分子的加3分。
(暑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心得、报告者加2分)(以上项目属同一行为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一次。
)5、参加无偿献血但因体检不合格未献血者,加1分;无偿献血者,加3分。
(需提供证明)6、院、系学生干部加5分;班级学生干部、学生会干事及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会长、副会长)加4分。
(担任不同机构多个职务的可以叠加,任职满一年的按照以上加分,满一个学期者按50%计算)7、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包括思想教育、社会服务、班、团活动等)每次加1分。
(学校或者系里指定名额要求参加的讲座或者其他的集体活动,有记录或者证明者每次加1分。
)8、凡被学院评为“文明宿舍”,该宿舍每人加1分,舍长加2分。
9、被评为先进团支部、先进班集体的班级成员,本人没有违纪现象的加2分。
10、一学期全勤者加5分。
计算机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新)
计算机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新)怀化学院计算机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进一步开展素质教育,充分调动和激发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提高素质、努力成才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怀化学院素质拓展与创新能力培养计划》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系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对学生实施综合素质测评,目的在于正确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综合素质,进一步实现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旨在鼓励学生以培养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过硬的社会竞争力和健全的人格为目标,引导学生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努力实践,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特长和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和发展性素质两部分。
基础性素质是指学生在第一、第二课堂中培养起来的一般性素质,包括学生的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人文素质表现和身心素质表现四个方面。
发展性素质是指学生在学校教育及自我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综合能力和创新实践的综合素质。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一次,时间为每学年的九月至十月(大一新生不参评)。
学年综合测评成绩以量化分数体现,其中品德行为表现、学业表现、人文素质表现、身心素质表现及发展性素质表现五个单项分在总测评分中所占的比例分别为30%、50%、5%、5%、10%。
其计算公式为:学年综合测评总分=品德行为表现原始分×30%+学业表现原始分×50%+人文素质表现原始分×5%+身心素质表现原始分×5%+发展性素质原始分×10%。
第四条综合测评成绩是全面评价学生的主要依据,作为学生大学学业完成情况的综合评价材料记入档案,是学生就业推荐的主要材料之一,也是学生当年年度奖助学金、“三好学生”等各项评优评先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品德行为表现测评第五条品德行为表现测评是对学生思想品质、集体观念、学习态度、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的测评,由基本分、加分和扣分三部分组成,累计得分为该部分原始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个体综合能力和素质的方法,旨在评估个体在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综合发展水平。
为了更好地实施综合素质测评,制定本细则,明确测评的目的、内容、方法和评价标准,确保测评结果准确、客观、公正。
二、测评目的1. 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水平,了解其知识、技能、态度和价值观等方面的情况。
2. 发现学生的潜力和优势,为其个性化发展提供参考。
3. 为学生的学业规划和职业发展提供指导。
4. 为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数据支持。
三、测评内容1. 知识水平:通过考试、作业和项目等形式,评估学生在各学科领域的知识掌握情况。
2. 技能水平:通过实践操作、实验和综合应用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 态度和价值观:通过问卷调查、观察和访谈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价值观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4. 综合素质:结合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奖惩记录等,综合评价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水平。
四、测评方法1. 考试评估:采用笔试、实践操作等方式,对学生的学科知识和技能进行评估。
2. 作业评估:通过布置作业、课堂表现等方式,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学习能力。
3. 项目评估:根据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设计项目任务,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
4. 问卷调查:设计问卷,调查学生的学习态度、价值观和社交能力等方面的情况。
5. 观察和访谈:通过观察学生的日常表现和与学生的交流,了解其综合素质的发展情况。
五、评价标准1. 知识水平评价:根据学科知识的难度和要求,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估学生的知识掌握情况。
2. 技能水平评价:根据实践操作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要求,设定相应的评分标准,评估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3. 态度和价值观评价:根据学校的教育目标和价值观要求,设定相应的评价指标,评估学生的学习态度、价值观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表现。
4. 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学生的学业成绩、课外活动、社会实践和奖惩记录等综合信息,综合评价学生的全面素质发展水平。
计算机专业学生综合评价实施方案
计算机及应用专业学生综合能力评价实施方案学生综合能力是指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对学生终生学习和发展的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综合实践活动与专业、公共技能等综合素养的能力。
为了有效地改进对学生的评价方式,全面鉴定学生的学习发展状况,克服将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唯一评价标准的片面性,实现职业道德与专业技能相结合、人文德育学分与学历学分相融通的评价方式,综合计算机专业的实际,特制定计算机专业综合能力评价实施方案(以下简称“评价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示专业建设任务书与国示专业建设实施方案为指导,以学生主动发展为根本,全面体现职业教育的职业道德素养、知识技能、过程展现,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整合,实现评价的发展性功能,推动计算机专业的发展与学生品牌的提升。
二、基本原则1、导向性原则。
评价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技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和发展,从而适应企业、行业要求,培养合格的中初级人才。
以人为本,面向全体学生,通过评价使学生了解自己,发现潜能,建立自信,健康成长。
2、多元性原则。
既要关注学生的学习成绩,也要重视学生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技能以及多方面的潜能的发展,注重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注重学生的个性、特长和潜能,体现个性差异,还要体现“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结合,全面落实各项评价内容,促进学生素质的全面和谐发展。
3、公平有效原则。
保证评价质量,做到公平有效。
加强对评价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完善评价办法,增强评价工作的实效性。
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评价工作水平。
4、可操作性原则。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根据计算机专业的客观实际,在企业、行业的指导下,认真制定出符合本专业的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三、建立机构1、计算机专业学生综合评价领导组:组长:专业部主任副组长:专业部副主任德育顾问成员:班主任家委会成员专委会成员2、、综合评价监督组组长:专业部主任组员:专业部副主任团总支正副书记学生主席专业部家委会工作职责:①参与制定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方案。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
计算机与信息科学学院本科学生综合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调动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依据《西南大学学生综合考评办法》(西校〔2016〕421号),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三条综合考评是对学生一学年度在品德、学业、体育和素质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条综合考评每学年度进行一次,以班级为单位于每年9月对上学年度进行考评。
第五条综合考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
第六条综合考评成绩是考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奖评优和就业推荐的依据;综合考评表载入学生档案。
第二章综合考评组织机构及要求第七条学院成立综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各年级和班级分别成立考评工作小组。
年级考评工作小组由辅导员、班主任、年级长、各班班长等年级主要学生干部组成,班级考评工作小组由班级学生干部、同学代表组成。
考评小组须在辅导员(班主任)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第八条综合考评是一项十分严肃与细致的工作,各辅导员、班主任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在考评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力求客观公正;要以事实为依据,力争做到动态考核与静态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全面考核与重点考核相结合,充分体现以评促教,以评促学,以评促改,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原则。
第三章综合考评内容和标准第九条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基础分100分和创新能力分20分。
基础分=品德考评×30%+学业考评×60%+体育考评×10%。
创新能力分=创新能力考评×20%。
第十条品德考评品德考评是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文明行为、法纪意识、心理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满分100分。
计算方式为:品德考评=基本分+奖励分-扣分。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计算机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补充细则
为落实学院学生工作总体思路,根据学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评分总则
1.综合素质测评的总成绩和分项成绩是班级奖学金获奖人员的主要依据;
2.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测评工作。
测评小组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生干部(学生会、班委、社团学生干部)、党员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班主任担任组长负责测评办法的解释和复审测评结果;班长和团支书担任副组长负责具体测算工作;其余小组成员负责全程监督测算工作。
各班测评小组成员提前一周报学院学工办审核并公示;
3.各班召开主题班会由测评小组向全班汇报综合素质测评执行情况,无异议后每位同学在测评表后签名。
4.各班的总人数以教务名单为准。
5.学科成绩有不及格现象的同学同样参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测算。
二、评比办法
优秀党员、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按照思想道德素质中的条款1进行加分;
条款第十三条(二)6和7补充,辅导员和班主任根据学生表现加分应在学工办备案。
条款第十三条(二)3补充:
学生干部加分:
学生会: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10分,副主席加8分,各部部长加8分,部员加4分;学生党支部:党支部书记加10分,组织委员加6-8分,宣传委员加6-8分;
年级长加7-8分;班委:班长团支书加6-7分,其余委员加4分;
班主任助理加4分;
学生自律委员会:主任加5分,副主任加4分,常委加3分,部长加3分,委员加1分;各社团:团长加5分,副团长加3分;
寝室长:加2分;
(1)学生干部必须做满评奖学年的给予加分,中间退出的不加分,中间接任的学生干部根据表现给予相应加分;
(2)根据学生干部一年中的表现可以给予相应的减分;
(3)兼任多职学生干部的同学本项取最高分,不重复加分,兼职课代表的除外;
(4)前述各种学生干部组织参加的班级以上活动不再依据第十五条1中规定累计加分。
条款第十三条(二)5和(三)3补充:宿舍卫生加减分依据《学生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方案》执行;
条款第十三条(三)2补充: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包括我院辅导办委派以人数为指标的活动,班级未按照学院要求参加学校活动的班委每次减2分,减分以日常考勤为依据;
条款第十四条(一)1取消,具体方法为:专业素质测评分=(成绩绩分+专业素质加分)*80%,成绩绩分=(各科成绩*学分然后相加)/总学分;
条款第十四条(一)补充:国家和省级计算机证书同等对待;
条款第十四条(二)2补充:参加计算机学院组织的科技活动的每次加2分,立项的加4分。
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
第十四条(三)2(1)补充:获得学校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称号的加5分;
第十四条(三)2(4)补充:参加社会实践创意大赛的加1分;
条款第十五条(二)1补充:在计算机学院组织的新生《学生手册》及《生活指导手册》竞
赛中获奖的加2分,参加学校组织的竞赛并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5分、4分、3分;文艺演出包括五四合唱比赛健美操比赛;参加学院组织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比赛、艺术作品比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5分、4分、3分;参加党团工委组织的活动加1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2分、1分、0.5分;我院组织的活动或项目获得校级奖励的主要负责人加1分,获得校级第一名的主要负责人加3分;各部(各班)承办校级(院级)比赛的主要负责人加0.5分;集体(由2人或2人以上)参加学校各项文体比赛、竞技竞赛类活动,每次加3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5分、4分、3分;集体(由2人或2人以上)参加计算机学院各项文体比赛、竞技竞赛类活动,每次加2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3分、2分、1分;
条款第十五条(二)2补充:在校外媒体上发表的宣传计算机学院的每篇文章加2分,在我校校报上发表的文章每篇第一作者加2分,在我院范围内发表宣传我院工作的文章由我院相关负责老师酌情给予加分。
记者团在工作通讯中发表的文章不加分;
条款第十六条(二)补充:参加冬季长跑的加3分,获前20名的再加4分;参加校运动会趣味性集体项目如:拔河比赛、跳绳等比赛的加3分,获奖的分别按名次再加3分、2分、1分;参加校篮球赛、足球赛的加3分,获奖的分别按名次再加5分、4分、3分、2分;参加国际教育学院篮球赛、足球赛的加2分,获奖的再加3分、2分、1分;参加国际教育学院其他体育比赛的加1-3分;运动会仪仗队成员每人加2分;
条款第十六条(二)补充:军训先进个人加2分。
三、附则
各班测评小组加减分必须严格按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及本实施细则,禁止自行解释进行加减分。
每班选出一名社会工作优秀奖的获得者;
按照学生手册校级或院级优秀班集体的评比条件,符合要求的班级可以在开学第三周前提交申请材料;上学年获得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荣誉称号的奖学金名额相应增加;
学生具体参加学院和学校活动情况以公示为准;
参加的各类社团活动是否加分由院团总支认定;
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或者代表集体参加的活动加分;以个人名义参加的活动不加分,个人事迹被媒体报道的可以适当加分;获得学术科技类正式的资格证书或认证的可以给予相应加分,健美操证、裁判证及驾驶证等不加分;
所有的比赛记分员、裁判员不加分,记分员、裁判员由于在比赛中表现突出获得正式荣誉证书的给予相应加分;
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中学校活动是指校学生处和校团委承办的活动,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活动测评小组酌情加分,但应具有相应的表彰决定文件;
好人好事在思想道德素质中给予相应加分,但要在事件发生后及时上报辅导办老师,并取得认可记录在案;
各班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必须在开学第三周前结束,并把结果以纸质形式交辅导办;
奖学金评比结束后,由新任班长及团支书负责(其中团支书有素质拓展工作结合在一起可以主要负责此项工作)下一学年奖学金学生活动的测算记录,并留存本次测算原始记录备查,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将按照学生手册给与处理;
班级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成文后由班主任签字上交学工办,学工办将在一周内在公告栏公示;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由计算机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小组负责解释;
本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实施细则不详尽的条款由计算机学院学工办、团总支负责解释。
计算机学院学工办、团总支
2012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