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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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药?劣药-什么是假药

什么是假药?劣药-什么是假药

1、什么是假药?(一)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什么是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规定的。

假药名词解释

假药名词解释

假药名词解释假药是指没有获得合法注册或者许可证的医药产品,或者存在劣质或欺诈性成分的医药产品。

假药通常包括以下几种类型:1. 假冒药物:这类药物是指以其他药物的包装、标签或商标冒充合法药品,以欺骗消费者的形式出售。

假冒药物可能是无效的或含有不安全成分,使用后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

2. 劣质药物:劣质药物指的是质量不合格的药物,可能由于生产过程不当、使用劣质原材料等因素导致。

这些药物可能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效果,甚至可能引发不良反应或副作用。

3. 非法药物:非法药物是指未经授权或未获得许可的药物。

这些药物可能没有通过合法的药物监管机构进行安全性和有效性的评估,风险难以确定。

非法药物通常以非法渠道、网络或地下市场进行销售,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4. 化妆品兼具药物功能:这类产品通常打着化妆品的幌子,实际上具有药物的功效。

这些产品可能声称具有治疗疾病的作用,但实际上没有经过科学证明或合法注册。

这类产品的使用可能会对人体健康造成潜在危害。

假药的存在对个人和社会健康产生严重影响。

使用假药可能导致疾病得不到有效治疗,延误病情,甚至引起药物耐药性的发展。

在严重的情况下,假药可能导致严重的副作用、中毒甚至死亡。

为了应对假药问题,保护公众的健康安全,各国采取了多种措施。

例如,加强药品监管机构的监督和执法力度,加大对假药制造和销售的打击力度。

此外,加强公众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提高公众对假药的认识和辨别能力,也是预防和遏制假药问题的重要手段。

在购买药物时,消费者应当选择正规的药店和医院,购买经过合法注册的药物。

消费者也应当注意药物的包装和标签,提高识别假药的能力。

如果发现使用药物后出现异常反应或怀疑购买到假药,应立即停止使用,并与医生或药店联系寻求协助。

总之,假药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威胁公众的健康和生命安全。

只有加强药品监管、提高公众的健康教育和认知,才能有效遏制假药问题的蔓延,保护人民的健康权益。

假药与劣药的区别

假药与劣药的区别
假药与劣药的区别
目录
定义与概念 生产与销售 成分与效果 法律与监管 社会影响与危害
01
定义与概念
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假药的情形包括: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以非药品原料、以食品、保健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等。
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而劣药是指药品成分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或者有其他严重缺陷的药品。
02
生产与销售
假药的非法销售通常是通过非法渠道,如网络、地下药店等,逃避国家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假药的包装和标签可能存在虚假或误导性的信息,如夸大疗效、隐瞒成分等,以欺骗消费者。
在销售方面,假药的销售通常是通过非法渠道,逃避国家的监管和法律责任,而劣药的销售可能是合法的,但也可能存在不合法的销售行为。
假药与劣药在生产与销售中的对比
03
成分与效果
假药的成分通常是不合格的、无效的或者有毒有害的,因此其效果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甚至可能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假药的生产过程往往缺乏有效的质量控制,因此其成分的纯度、剂量等方面可能存在严重问题,无法保证安全性和有效性。
劣药的生产和销售行为违反了国家药品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因此其生产和销售过程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和隐患。
劣药的成分与效果
假药与劣药在成分与效果上的对比
假药和劣药在成分和效果上存在明显的区别。假药的成分通常是不合格的、无效的或者有毒有害的,其效果往往无法达到预期的治疗目的,甚至可能对患者的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而劣药的成分可能是合格的,但是其生产工艺、质量控制等方面存在缺陷,导致药品质量不稳定或者不合格,效果可能受到影响,患者使用后可能无法获得有效的治疗效果,甚至可能出现不良反应。

什么是假药,什么是劣药

什么是假药,什么是劣药

什么是假药,什么是劣药假药和劣药是现代社会中极为常见和危险的负面现象,它们会严重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那么什么是假药,什么是劣药呢?这两个概念有什么区别和联系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对这两个负面现象进行深入剖析,以期帮助读者更好地认识和理解假药和劣药的危害,从而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健康。

一、什么是假药?所谓假药,是指与正规药品相仿的假冒伪劣产品。

它们可能是以假乱真的名义出现,打着高端品牌的旗号,也可能是在没有任何证明的情况下出售。

假药的出现原因很多,其中最主要的是利润的驱动力。

由于假药的成本和生产流程都不需要遵守规定,所以价格要远远低于正规药品。

而且由于质量不可靠,所以卖家可以获得更高的利润。

假药的危害十分严重,因为它们往往含有大量有害成分,可能会直接导致人体出现各种不良反应,病情恶化,甚至危及生命。

此外,由于假药质量不可靠,所以很容易造成人们对真正药品的误解。

最后,因为假药往往不会遵守规定的材料、药品保存和环保规定,所以假药的流通往往会带来污染和环境破坏。

二、什么是劣药?与假药类似,劣药也是一种负面药品,但它与假药有所不同。

所谓的劣药是指满足正规药品制造标准,但存在质量问题的药品,它们往往会出现在生产流程中出现一些错误、疏漏等问题,以致于药品质量无法得到保障。

此外,一些没有经过严格测试的药品也会被冠以“劣药”之名,虽然它们可能安全可靠,但因为没有经过任何审查和测试,所以也不能被认为是正规药品。

劣药的危害与假药类似,因为它们也会直接影响人们的身体健康。

如果劣药含有不良成分或者不符合规定的,它们可能会导致人用药过敏、中毒等问题。

此外,劣药很容易忽略药品的保鲜期、规格、剂量等问题,使得人们使用药品时出现调配不当、过量等问题,极有可能加重疾病或产生新的健康问题。

三、假药和劣药有何区别和联系?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假药和劣药虽然在定义上有所不同,但由于它们的负面品质非常相似,所以我们也可以在实际应用中将这两个概念放在一个范畴内来考虑。

什么是假药?劣药

什么是假药?劣药

1、什么是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什么是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什么是假药?劣药

什么是假药?劣药

什么是假药?劣药 Hessen was revised in January 2021
1、什么是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什么是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假药劣药的区别

假药劣药的区别

假药劣药的区别
一、什么是假药?
答:《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什么是劣药?
答:《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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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假药

什么是假药

什么是假药假药是指以假冒或欺骗的方式出售的药品,其成分与宣传中所声称的不符,或者完全没有药效。

假药的出现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巨大风险,因此对于假药的认识和防范非常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那就是药品之所以能够对疾病产生治疗作用,是因为药品中含有特定的药物成分,这些药物成分通过各种途径进入人体后,与生物体内的分子发生作用,达到治疗疾病的目的。

然而,假药的出现破坏了这一基本原理,给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巨大威胁。

通常,假药可以分为以下几类:首先是含有有害成分的假药。

有些假药在外包装上标明了一些常见的药物成分,然而实际上药物中含有一些具有毒性的成分,对人体健康有危害。

这种类型的假药通常是制造商为了追求利润而采取的一种手段,他们往往会以一种低成本的方式制造药品,然后以高价出售,从而获取更多的利润。

第二类是与常见药品仿制药的假药。

仿制药是指在原创药品专利期限到期后,其他制药公司可以依法仿造该药品,并且以较低的价格销售。

然而,有些人为了获取更高的利润,会制造一些与常见药品外观、包装甚至是药物味道相近的假药,以次充好,甚至成分完全不同,从而欺骗消费者。

第三类是治疗失效的假药。

这类假药通常是根据某些传统医学理论或陈年书籍制造的,虽然宣传上声称具有治疗某种疾病的效果,但是实际上并没有科学的依据,甚至对于某些疾病可能会有负面影响。

对于假药的存在,我国相关部门一直都十分重视。

为了确保人民的健康和用药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严格的法规和标准,对药品的生产、销售等环节进行监管。

此外,我国也倡导消费者提高自身的识别能力,如果对某些药品存在疑问,应当及时向药店、医疗机构等专业机构咨询。

消费者也应该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不要盲目相信一些非法渠道的药品。

总而言之,假药对人们的健康带来了巨大的风险,因此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具备足够的科学防范意识,提高对假药的辨识能力,并通过正规渠道购买药品。

同时,政府和相关部门也应加强监管,打击制造、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的用药安全。

什么是假药,如何认定假药

什么是假药,如何认定假药

什么是假药,如何认定假药
刑法罪名中有罪名叫⽣产、销售假药罪,那么这⾥的假药是怎么认定的?过期的药物是不是属于假药?我国的法律对假药是怎么认定的?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假药,如何认定假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加⼊西药成分;
(2)以⾮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淀粉作的⽚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兽⽤药冒充⼈⽤药。

药品不是⼀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民的⽣命安全。

对于假药和劣药国家规定有明确的范围和处罚措施。

《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条规定“禁⽌⽣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即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
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②以⾮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使⽤的;
④依照本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产、进⼝,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⑤变质的;
⑥被污染的;
⑦使⽤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号⽽未取得批准⽂号的原料药⽣产的;
⑧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什么是假药,如何认定假药

什么是假药,如何认定假药

什么是假药,如何认定假药
刑法罪名中有罪名叫⽣产、销售假药罪,那么这⾥的假药是怎么认定的?过期的药物是不是属于假药?我国的法律对假药是怎么认定的?下⽂店铺⼩编为⼤家整理了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什么是假药,如何认定假药?
《药品管理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为假药:
(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药中擅⾃加⼊西药成分;
(2)以⾮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例如:⽤淀粉作的⽚剂冒充治疗感冒的药品,⽤兽⽤药冒充⼈⽤药。

药品不是⼀般的商品,它直接关系到⼴⼤⼈民的⽣命安全。

对于假药和劣药国家规定有明确的范围和处罚措施。

《中华⼈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条规定“禁⽌⽣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并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即为假药或按假药论处:
①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
②以⾮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③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使⽤的;
④依照本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产、进⼝,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⑤变质的;
⑥被污染的;
⑦使⽤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号⽽未取得批准⽂号的原料药⽣产的;
⑧所标明的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劣药知识点

假药劣药知识点

假药劣药知识点
假药和劣药是药品领域中需要关注的重要知识点。

以下是一些关键知识点:
1. 定义: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或者以非药品冒充药品、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而劣药是指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药品。

2. 识别方法:在购买药品时,可以通过查看标签是否齐全、效期及药品外观等方式来识别假药和劣药。

国家规定药品的标签必须印有注册商标、批准文号、药品名称、产品批号、生产企业等信息,且商标和批准文号尤为重要。

同时,药品标签上都印有有效期,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也可视为劣药。

3. 非法途径:避免从非法途径购药,如游医和地摊药贩等这些人为了获得非法利益,大都习惯使用“奉送”或“无效退款”等骗术卖假药;街头张贴的药品小广告,吹嘘所谓“祖传秘方”、“包治”某种疾病的药,基本上都是假药。

4. 法律责任: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和劣药。

对于生产、销售假药和劣药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 防范措施: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应选择正规药店和合法医疗机构,不要轻信广告宣传和优惠活动,避免购买价格过低的药品或未经认证的“民间偏方”。

以上是一些关于假药和劣药的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如果您对这方面还有疑问或想了解更多信息,建议咨询专业人士或查阅相关法律法规。

假药的定义及论处情形

假药的定义及论处情形

一、假药的定义及论处情形(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三)变质的;(四)被污染的;(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二、假药和劣药的定义(一)关于假药的定义为:1、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1)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2)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3)变质的(4)被污染的(5)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的原料药生产的。

(6)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关于劣药的定义为: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1、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2、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3、超过有效期的;4、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窗口未经批准的;5、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6、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三、对生产假药的处罚是什么根据《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犯生产、销售假药罪的,一般应当依法判处生产、销售金额二倍以上的罚金。

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应当在生产、销售金额的二倍以上。

什么是假药劣药

什么是假药劣药

1、什么是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什么是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假药劣药的区别

假药劣药的区别

假药劣药的区别
一、什么是假药?
答:《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什么是劣药?
答:《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假药劣药的区别

假药劣药的区别

假药劣药的区别
一、什么是假药?
答:《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假药。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批准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药品管理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二、什么是劣药?
答:《药品管理法》规定,禁止生产(包括配制)、销售劣药。

药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为劣药。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什么是假药?劣药

什么是假药?劣药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2、什么是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1、什么是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什么是假药劣药

什么是假药劣药

1、什么是假药
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分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
的成分不符的;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
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
范围的;
2、什么是劣药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药品,按劣药论处:
一未标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
二不注明或者更改生产批号的;
三超过有效期的;
四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未经批准的;
五擅自添加着色剂、防腐剂、香料、矫味剂及辅料的;
六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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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假药。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释义】本条明确规定了假药的概念和范围,以及按假药论处的六种情形。

[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血清、疫苗、血液制品和诊断药品等。

]每一种药品都有其特定的功效和作用。

国家在审评批准药品时,对药品都规定有明确的适应症和功能主治、主要成份及其含量、理化特性、药效学、禁忌、服法用量。

药品的生产者必须按照国家批准的药品标准制售
药品。

医疗机构的医生也应当按照药品标准规定正确使用,否则,使用不当就可能延误诊断治疗,甚至危及人的生命安全。

配制,是指医疗机构为解决本单位临床需要,市场上又没有供应而自行配制药物制剂品种的行为。

本条将配制制剂的行为视为药品生产行为。

配制制剂,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也必须按照规定进行质量检验;只有检验合格者,方能使用。

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本法在修改过程中增加了对医疗机构配制药品的管理规定,因而更加完善了药品法对药品管理范畴的规定。

本法所称假药,是指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及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1. 药品所含成份是指该药品产生规定作用的有效成份或活性物质,是决定药品效果和质量的决定因素。

不同的药物成份其理化性质、药效是不一样的,使用中的安全性也有不同。

国家对于药品所含成份的审批有着十分严格的程序规定。

药品生产的申请者必须如实报送研制方法、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药学、医学和其他技术人员,对药品进行审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才批准其生产、销售、使用。

已经通过审查批准并进行合法生产的药品,其质量标准中都有确定的技术指标和相关要求。

这样规定的目的就在于要确保该药品的质量和在预防、治疗和诊断中的效能与安全性。

作为国家强制实施的标准,其生产、销售者必须贯彻执行。

擅自改变国家药品标准中业已规定的药品所含成份的技术标准,致使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就不能保证在使用中拥有确切的药效,更不可能保证使用者安全有效地用药,因此本法将其列为假药。

2. 每一种药品都有其确定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

非药品不具有药品特定的功效,如果被使用,轻者可延误病情,严重的危及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他种药品与被冒充的药品的一个重要区别就在于他们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以及服法用量、
用药注意事项不同,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不但不能达到预期目的,反而可能产生严重后果,这是十分危险的。

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药品标准的实施。

因此,本法将其定为假药。

生产、销售假药是药品违法行为中危害性最大的一种,因此,也就成了本法规定重点打击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该条第二款同时规定: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本条第二款对于未被本条规定列为假药,但仍可能对使用者造成严重危害的六种情形,本条规定按假药论处。

被以假药论处的药品,本身并不是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假药,只是由于它所产生的后果可能与假药相同或相近,按照假药予以处理。

3. 本款第一项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主要通过本法第三十八条:“禁止进口疗效不确、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和本法第四十二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经批准生产或者进口的药品,应当组织调查、对疗效不确定、不良反应大或者其他原因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应当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被撤销批准文号或者进口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禁止使用”予以明确。

违反上述两方面禁止使用药品规定的,按假药论处。

4. 本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是指这些药品未按本法规定的审批和检验程序,即:新药研制者,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相关资
料和样品,并经审查批准后进行临床试验,审查中将严格论证药品的治疗机理、毒副作用、不良反应等。

在药物的非临床安全性评价及临床性试验通过规定标准后,方能获得药品批准文号并从事生产。

获得批准文号和进口注册证书的药品也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必要的检验。

因此,这些药品的质量情况是不清楚的,它不但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对使用者也是非常不安全的,因此必须按假药论处。

5.6. 本款第三项、第四项所指变质及被污染的药品,其理化性质、药效等都会发生变化,不能再起到药品标准所规定的作用。

生产和销售变质及被污染的药品,可能会给使用者造成新的疾患甚至危害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因此,本法规定对生产和销售变质及被污染药品的,按假药论处。

7. 本款第五项所称原料药是指在生产药品和调配处方中的有效成份和活性物质。

“原料药”属于药品的范畴,不是一般的“原料”的概念,这一点,本法第十章第一百零二条已做出明确规定:“化学原料及其制剂”都是药品,因此,原料药的生产使用,也必须按照药品审批的程序进行申报审批,也必须通过申报审批程序获得批准文号,方可使用。

实践中发现,有些药品生产企业,已经获得了国家某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但是,企业为了减少生产成本,又自己生产该药的原料药,却未履行申报审批程序,或者购买其他企业生产的没有批准文号的原料药。

这种擅自使用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从事药品生产的行为,不能确保其所生产的药品所含成份和其他标准内容符合国家药品标准的规定,不能保证其使用中的安全性,因此,本条规定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按假药论处。

8. 本款第六项对标明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增加或变更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的,其实质都是对原药品标准的改变。

依照本法规定,应当重新按照新药申报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因为药品标准中规定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都是在经过大量科学实验(包括非临床试验及临床试验)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得出的结果.他们都是药品标准的重要组成部分。

正确标明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也是
贯彻执行药品标准的重要内容,只有正确的标明药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才能确保指导使用者正确安全有效地使用药品。

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同意擅自添加适应症或功能主治,任意夸大药品的治疗功效,发布虚假广告进行夸大其辞的宣传,其后果常常是误导使用者使用该药品,这不但是一种不公平、不正当的竞争行为,也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利益,有的还造成严重的后果.本条规定对此种情形,按假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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