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数据质量检验

数据质量检验9.1 一般规定9.1.1 安徽省市县空间规划数据建设应对成果文件、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元数据进行质量检验。
9.2 成果文件质量检验9.2.1成果文件质量检验内容应包括文件规范性、数据类完整性和数据类正确性。
9.2.2文件规范性检验应检查数据文件命名和交换格式的正确性和符合性。
9.2.3数据类完整性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数据类及数据子类项进行检查,凡缺少数据类及数据子类的应说明原因。
9.2.4数据类正确性检验应检查数据类名称和数据类分类的正确性。
9.3 空间数据质量检验9.3.1空间数据质量检验内容应包括完整性、一致性、空间参考系、位置精度、拓扑关系和时间准确度。
9.3.2空间数据完整性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对各类空间数据是否完整录入进行检查,如未完整录入应说明原因。
9.3.3空间数据一致性检验应检查数据的格式一致性、几何一致性、拓扑一致性。
9.3.4空间数据空间参考系检验应检查数据投影方式、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的正确性。
9.3.5空间数据位置精度检验应检查平面精度、高程精度、遥感影像数据地面分辨率等的符合性。
9.3.6空间数据拓扑关系检验应检查线、面数据拓扑关系的正确性,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9.3.7空间数据时间准确度检验应检查数据时间属性和时间关系的准确度。
9.4 属性数据质量检验9.4.1属性数据质量检验内容应包括属性结构正确性、属性内容完整性和字段内容正确性。
9.4.2属性结构正确性检验应检查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的正确性。
9.4.3属性内容完整性检验应检查必选属性项的完整性。
9.4.4字段内容正确性检验应检查属性值填写内容的有效性、合理性、定性属性(如代码,含分类码和标识码)的正确性、定量属性的准确度。
9.5 元数据质量检验9.5.1元数据质量检验内容应包括元数据完整性和现势性。
9.5.2元数据完整性检验应符合本标准3.3.1条规定。
9.5.3元数据现势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间规划数据更新时,元数据应同时更新。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调整版20161223)资料

附件2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调整版)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基本农田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本细则是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中《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的版本(修订时间2016年8月,具体修订说明见附录)。
2.引用标准和规范《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姜大明部长、韩长赋部长、王世元副部长在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场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7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0号)《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调整版)3.提交资料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以下简称《调整版》)。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基本农田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34567注1: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是指延续1994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相关规定,各地在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中已将包括种植烟、林果木、饲草地、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地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符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关于“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可以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的其他农用地。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调整版20161223)

附件2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调整版)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基本农田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本细则是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中《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的版本(修订时间2016年8月,具体修订说明见附录)。
2.引用标准和规范《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姜大明部长、韩长赋部长、王世元副部长在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场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7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0号)《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调整版)3.提交资料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以下简称《调整版》)。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基本农田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表1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34567注1: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是指延续1994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相关规定,各地在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中已将包括种植烟、林果木、饲草地、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地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符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关于“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可以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的其他农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背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和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确定一个特定区域内土地利用的战略和政策,明确土地利用、开发、保护目标,规定土地用途、用地强度、用地时序、用地结构和布局等内容,为未来的土地利用和开发提供指导和保障。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数据质量检查是确保规划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本文将根据国务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的细则进行分析和。
质量检查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的准确度数据准确度是指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程度的度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准确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确保数据来源可靠,数据收集方式规范,无遗漏、错误、矛盾等情况。
•数据与现实情况的符合程度。
检查数据是否反映实际情况,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等。
2. 数据的完整性数据的完整性是指数据是否全面、完整,覆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各类数据要素。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土地利用类型覆盖情况。
是否包含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等各类用地类型。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可用土地储备、土地质量、土地状况评价等方面。
3. 数据的一致性数据一致性是指数据在不同数据集之间的相互协调和保持稳定的程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同层级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如国家、省、市、县等之间的数据。
•数据与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如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等。
4. 数据的可靠性数据的可靠性是指数据集中所包含的数据是否具有可用性和可靠性。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数据的完备性。
检查数据是否齐备,是否存在遗漏等问题。
•数据的合理性。
检查数据是否合理、可靠。
质量检查方法和步骤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时,需要采用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源检查首先需要对数据的来源进行检查,保证数据来源可靠,数据获取渠道符合规范。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汇交要求、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规划表格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土地整治规划表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特征码本次质检软件仅使用在规划文档资料命名上。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汇交 要求、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 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 规函„2011‟68号)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检查汇交有关问题的函(国土 资规函„2012‟34号)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
非空
M
行政区名称
XZQMC
Char
100
非空
M
三级数据库标准共性问题
三级数据库标准修订内容
对汇交到部的规划数据库成果,属性结构描述表中字段类型为 “Varbin”的字段,数据汇交时统一采用“Char”类型,长度为 250。 其中:“规划栅格图图层属性结构描述表”中字段名称为“栅格 图文件”的字段内容填写栅格图文件路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 其他文档属性结构描述表”中字段名称为“文档文件”的字段内 容填写文档文件路径。
(整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2.引用标准和规范《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3.提交资料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按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分级提交,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及市(地)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1028-2010,以下简称《标准》)。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规划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表1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注:对检查方式为“人机交互”的规划数据检查内容,以对应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1025-2010)的有关要求作为检查标准。
5.质量评价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发现的错误按照检查内容划分Ⅰ级错误、Ⅱ级错误、Ⅲ级错误三类。
错误级别与检查内容的对应关系详见表2。
采用百分制评价规划数据质量水平,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五月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项目名称: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编制单位: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技术承担单位: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编制时间:2017年5月总目录第一部分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第二部分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五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一、工作目的 (2)二、指导思想 (2)三、工作原则 (3)四、编制依据 (3)五、期限范围 (7)第二章工作背景 (8)一、区域概况 (8)二、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9)三、规划实施成效 (11)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2)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9)一、土地利用战略 (19)二、主要指标安排 (20)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2)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2)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4)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8)一、加强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 (28)二、严格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2)三、协调推进“三线”划定 (34)第六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35)一、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35)二、全面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 (36)三、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36)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管护责任 (37)第七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38)一、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 (38)二、大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39)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1)一、明确生态功能区划 (41)二、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42)第九章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及流量指标归还 (44)一、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布局 (44)二、流量指标归还计划 (44)三、资金保障和监管措施 (45)第十章重点建设项目指标落实和清单调整 (47)一、重点建设项目指标落实 (47)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调整 (47)第十一章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49)一、高良涧街道 (49)二、朱坝街道 (49)三、黄集街道 (50)四、蒋坝镇 (50)五、岔河镇 (50)六、西顺河镇 (50)七、老子山镇 (51)八、三河镇 (51)九、东双沟镇 (51)第十二章保障措施 (52)一、健全规划实施行政机制 (52)二、完善规划实施经济机制 (53)三、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 (55)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56)五、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57)前言《洪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及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11年1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地利⽤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作⽅案⼟地规划调整完善⼯作⽅案⼀、规划调整完善⼯作的主要任务(⼀)合理调整规划⽬标和主要控制指标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地利⽤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次⼟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地利⽤总体规划⽬标和控制指标。
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调整。
对⽭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推进实施城乡建设⽤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地空间管控新办法。
新增建设⽤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统筹,通过建⽴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地再开发利⽤、闲置⼟地开发利⽤、批⽽未供⼟地利⽤、盘活存量⽤地等节约集约⽤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法促进全省⼟地节约集约利⽤。
(⼆)严格划定“三条红线”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次全国⼟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红线”和“⽣态保护红线”,进⼀步落实建设⽤地空间管制和⽤途管制制度。
“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引导形成合理的国⼟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建设、⾼标准基本农⽥建设、粮⾷⽣产功能区建设、农⽥⽔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其中将集中连⽚、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范区。
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结构和布局。
⽣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建设区基础上,将⾃然保护区核⼼区、风景名胜核⼼区、⽔源地⼀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动植物⾃然栖息地等,划⼊⽣态保护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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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
质量检查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省级、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调整完善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二、引用标准和规范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三、提交资料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成果数据等,按省级、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分级提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及市(地)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1028-2010,以下简称《标准》)等规定和要求。
四、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
规划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表1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
五、质量评价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发现的错误按照检查内容划分Ⅰ级错误、Ⅱ级错误、Ⅲ级错误三类。
错误级别与检查内容的对应关系详见表2。
采用百分制评价规划数据质量水平,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采用错误扣分法计算规划数据质量得分。
同样的检查内容可能检查发现多个错误,全部计入错误个数统计。
每个Ⅲ级错误扣0.1分,每个Ⅱ级错误扣1分,出现1个Ⅰ级错误即视为数据不合格。
表2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错误分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