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数据质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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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质量检验9.1 一般规定9.1.1 安徽省市县空间规划数据建设应对成果文件、空间数据、属性数据和元数据进行质量检验。
9.2 成果文件质量检验9.2.1成果文件质量检验内容应包括文件规范性、数据类完整性和数据类正确性。
9.2.2文件规范性检验应检查数据文件命名和交换格式的正确性和符合性。
9.2.3数据类完整性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的数据类及数据子类项进行检查,凡缺少数据类及数据子类的应说明原因。
9.2.4数据类正确性检验应检查数据类名称和数据类分类的正确性。
9.3 空间数据质量检验9.3.1空间数据质量检验内容应包括完整性、一致性、空间参考系、位置精度、拓扑关系和时间准确度。
9.3.2空间数据完整性检验应按本标准规定对各类空间数据是否完整录入进行检查,如未完整录入应说明原因。
9.3.3空间数据一致性检验应检查数据的格式一致性、几何一致性、拓扑一致性。
9.3.4空间数据空间参考系检验应检查数据投影方式、平面坐标系统、高程基准的正确性。
9.3.5空间数据位置精度检验应检查平面精度、高程精度、遥感影像数据地面分辨率等的符合性。
9.3.6空间数据拓扑关系检验应检查线、面数据拓扑关系的正确性,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9.3.7空间数据时间准确度检验应检查数据时间属性和时间关系的准确度。
9.4 属性数据质量检验9.4.1属性数据质量检验内容应包括属性结构正确性、属性内容完整性和字段内容正确性。
9.4.2属性结构正确性检验应检查字段代码、字段类型、字段长度的正确性。
9.4.3属性内容完整性检验应检查必选属性项的完整性。
9.4.4字段内容正确性检验应检查属性值填写内容的有效性、合理性、定性属性(如代码,含分类码和标识码)的正确性、定量属性的准确度。
9.5 元数据质量检验9.5.1元数据质量检验内容应包括元数据完整性和现势性。
9.5.2元数据完整性检验应符合本标准3.3.1条规定。
9.5.3元数据现势性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1空间规划数据更新时,元数据应同时更新。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调整版20161223)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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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调整版)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基本农田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本细则是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中《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的版本(修订时间2016年8月,具体修订说明见附录)。
2.引用标准和规范《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姜大明部长、韩长赋部长、王世元副部长在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场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7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0号)《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调整版)3.提交资料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以下简称《调整版》)。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基本农田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34567注1: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是指延续1994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相关规定,各地在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中已将包括种植烟、林果木、饲草地、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地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符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关于“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可以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的其他农用地。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调整版2016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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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调整版)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基本农田数据库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基本农田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本细则是在《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中《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的基础上进行修订后的版本(修订时间2016年8月,具体修订说明见附录)。
2.引用标准和规范《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1032-201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8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姜大明部长、韩长赋部长、王世元副部长在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现场交流会上讲话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375号)《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全面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0号)《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调整版)3.提交资料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版)(以下简称《调整版》)。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基本农田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表1 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34567注1: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是指延续1994年《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名、优、特、新农产品生产基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相关规定,各地在上一轮基本农田划定中已将包括种植烟、林果木、饲草地、畜禽养殖和水产养殖地等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并符合《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关于“现状基本农田中的优质园地、高产人工草地、精养鱼塘等,可以继续作为基本农田实施管护”的其他农用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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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背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土资源管理和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指确定一个特定区域内土地利用的战略和政策,明确土地利用、开发、保护目标,规定土地用途、用地强度、用地时序、用地结构和布局等内容,为未来的土地利用和开发提供指导和保障。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数据质量检查是确保规划质量的重要保障措施之一。
本文将根据国务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规范,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的细则进行分析和。
质量检查内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的准确度数据准确度是指数据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程度的度量。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准确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确保数据来源可靠,数据收集方式规范,无遗漏、错误、矛盾等情况。
•数据与现实情况的符合程度。
检查数据是否反映实际情况,如人口、经济发展水平、环境质量等。
2. 数据的完整性数据的完整性是指数据是否全面、完整,覆盖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内的各类数据要素。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土地利用类型覆盖情况。
是否包含农业用地、林业用地、城镇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交通用地等各类用地类型。
•土地资源利用状况。
包括土地利用现状、可用土地储备、土地质量、土地状况评价等方面。
3. 数据的一致性数据一致性是指数据在不同数据集之间的相互协调和保持稳定的程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不同层级数据之间的一致性,如国家、省、市、县等之间的数据。
•数据与规划之间的一致性,如城市总体规划、经济发展规划等。
4. 数据的可靠性数据的可靠性是指数据集中所包含的数据是否具有可用性和可靠性。
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数据的完备性。
检查数据是否齐备,是否存在遗漏等问题。
•数据的合理性。
检查数据是否合理、可靠。
质量检查方法和步骤在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时,需要采用一系列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步骤,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数据源检查首先需要对数据的来源进行检查,保证数据来源可靠,数据获取渠道符合规范。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汇交要求、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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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表格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耕地保护控制指标表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表 土地整治规划表 重点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表 土地用途分区面积统计表 规划期间各类用地平衡表 基本农田调整分析表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特征码本次质检软件仅使用在规划文档资料命名上。
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修订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标准、汇交 要求、注意事项及关键点
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1]3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 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21号)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 规函„2011‟68号) 关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检查汇交有关问题的函(国土 资规函„2012‟34号)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6-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 1027-2010)
字段类型
字段长度
小数位数
值域
约束条件
备注
行政区代码
XZQDM
Char
12
非空
M
行政区名称
XZQMC
Char
100
非空
M
三级数据库标准共性问题
三级数据库标准修订内容
对汇交到部的规划数据库成果,属性结构描述表中字段类型为 “Varbin”的字段,数据汇交时统一采用“Char”类型,长度为 250。 其中:“规划栅格图图层属性结构描述表”中字段名称为“栅格 图文件”的字段内容填写栅格图文件路径;“规划文本、规划说明、 其他文档属性结构描述表”中字段名称为“文档文件”的字段内 容填写文档文件路径。
(整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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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1.适用范围本细则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2.引用标准和规范《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3.提交资料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报送公文和电子成果数据等,按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分级提交,具体要求见《通知》附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及市(地)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1028-2010,以下简称《标准》)。
4.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规划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表1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注:对检查方式为“人机交互”的规划数据检查内容,以对应层级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1025-2010)的有关要求作为检查标准。
5.质量评价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发现的错误按照检查内容划分Ⅰ级错误、Ⅱ级错误、Ⅲ级错误三类。
错误级别与检查内容的对应关系详见表2。
采用百分制评价规划数据质量水平,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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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五月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项目名称: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编制单位: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技术承担单位:江苏省土地勘测规划院编制时间:2017年5月总目录第一部分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第二部分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说明淮安市洪泽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方案文本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政府二〇一七年五月目录前言 (1)第一章总则 (2)一、工作目的 (2)二、指导思想 (2)三、工作原则 (3)四、编制依据 (3)五、期限范围 (7)第二章工作背景 (8)一、区域概况 (8)二、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9)三、规划实施成效 (11)四、土地利用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12)第三章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19)一、土地利用战略 (19)二、主要指标安排 (20)第四章土地利用结构调整与布局优化 (22)一、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22)二、土地利用布局优化 (24)第五章统筹区域土地利用 (28)一、加强土地用途分区及管制 (28)二、严格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32)三、协调推进“三线”划定 (34)第六章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35)一、优先划定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 (35)二、全面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 (36)三、加强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 (36)四、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管护责任 (37)第七章农用地保护与利用 (38)一、严格保护耕地数量和提升耕地质量 (38)二、大力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 (39)第八章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41)一、明确生态功能区划 (41)二、构建生态安全屏障 (42)第九章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及流量指标归还 (44)一、村镇建设用地控制区布局 (44)二、流量指标归还计划 (44)三、资金保障和监管措施 (45)第十章重点建设项目指标落实和清单调整 (47)一、重点建设项目指标落实 (47)二、重点建设项目清单调整 (47)第十一章对下级规划的引导和调控 (49)一、高良涧街道 (49)二、朱坝街道 (49)三、黄集街道 (50)四、蒋坝镇 (50)五、岔河镇 (50)六、西顺河镇 (50)七、老子山镇 (51)八、三河镇 (51)九、东双沟镇 (51)第十二章保障措施 (52)一、健全规划实施行政机制 (52)二、完善规划实施经济机制 (53)三、改进规划实施技术手段 (55)四、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56)五、建立规划实施的公众参与机制 (57)前言《洪泽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及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2011年12月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fb553b60129bd64783e0912a216147917117e2a.png)
⼟地利⽤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作⽅案⼟地规划调整完善⼯作⽅案⼀、规划调整完善⼯作的主要任务(⼀)合理调整规划⽬标和主要控制指标严格根据上级下达的控制指标,依据⼟地利⽤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和全国第⼆次⼟地调查成果,合理调整各乡(镇、街道)⼟地利⽤总体规划⽬标和控制指标。
其中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控制指标原则上在原分解下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规划实施情况、异地调剂情况以及上级调整情况进⾏调整。
对⽭盾较为突出的城乡建设⽤地坚持眼光向内,积极盘活现有的存量,努⼒推进实施城乡建设⽤地增减挂钩政策,探索规划建设⽤地空间管控新办法。
新增建设⽤地规模坚持剩余规模进⾏统筹,通过建⽴规划实施年度调节机制,在城乡建设⽤地扩展边界内根据区域内低效⽤地再开发利⽤、闲置⼟地开发利⽤、批⽽未供⼟地利⽤、盘活存量⽤地等节约集约⽤地状况,按年度追加予以落实,⽤有限的增量撬动存量的⽅法促进全省⼟地节约集约利⽤。
(⼆)严格划定“三条红线”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依据第⼆次全国⼟地调查成果,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红线”和“⽣态保护红线”,进⼀步落实建设⽤地空间管制和⽤途管制制度。
“三条红线”相辅相成,划定⼯作应在规划调整完善中统筹安排,以规划调整完善⼯作为基础,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形成合⼒,引导形成合理的国⼟空间开发格局。
永久基本农⽥的划定要遵循耕地保护优先、数量质量并重的原则,将通过标准农⽥建设、⾼标准基本农⽥建设、粮⾷⽣产功能区建设、农⽥⽔利标准化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作建成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其中将集中连⽚、设施完善、质量优良、⼟壤清洁、适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化耕作⽅式的平原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范区。
同时,将劣质耕地和不符合要求的其它⼟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稳妥有序地优化永久基本农⽥结构和布局。
⽣态保护红线划定要在现有规划的禁⽌建设区基础上,将⾃然保护区核⼼区、风景名胜核⼼区、⽔源地⼀级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列⼊省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动植物⾃然栖息地等,划⼊⽣态保护红线。
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3eaffc15122aaea998fcc22bcd126fff7055d26.png)
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是党中央、国务院依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土地资源国情,为进一步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促进X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
鉴于调整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全域永久基本农田时间安排基本同步、工作内容紧密衔接、成果应用互相体现,为了统筹协调推进这两项工作,根据《X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X市国土资发〔X〕296号)和中省市统一安排部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保障发展、保护耕地、促进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按照系统谋划、统筹安排、联动推进的工作思路,坚持总体稳定、局部微调,应保尽保、量质并重,保护优先、优化布局,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的原则,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统一部署、协调一致,同步推动、相互促进。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依据X年土地变更调查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期评估成果,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相关规划,合理调整耕地、基本农田和建设用地等规划指标,着重优化建设用地结构和布局,强化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保障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政策措施落实。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提升耕地综合能力为重点,建立健全特殊保护工作机制,确保将全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土地利用管制分区,落实到图斑地块,落实到每个农户,确保X年底前全面完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及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任务。
二、工作任务(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围绕全县X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追赶超越”目标,用好用活用足增加建设用地规模、核减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一增两减”规划指标,推进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和城市开发边界“三线”划定,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格局。
1.做好建设用地规模布局调整实行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按照“指标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综合考虑本县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人口增长、规划剩余空间、新型城镇化、支柱产业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围绕落实区域发展总体战略、新型城镇化等相关规划,以及国家稳增长促投资政策要求,重点做好旅游、物流、养老等产业项目,交通、水利及电力基础设施项目,脱贫攻坚及移民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改善农村生活基本条件等民生工程用地服务保障。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数据成果质量检查细则V11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数据成果质量检查细则V11](https://img.taocdn.com/s3/m/95547af9d0d233d4b04e6937.png)
5.2.5 汇总表格检查 .................................................................................................................... 16
5.2.5.1
表内数据逻辑一致性 ................................................................................................................ 16
一、对《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的补充 说明
1.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数据的数据结构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 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7-2008)附录 A 的规定执行。 基本农田图斑图层“基本农田图斑编号”字段长度由 18 位 改为 20 位。 2.数字高程模型 数字高程模型的层要素的约束条件修改为 O(可选),地方汇 交国家的县级数据库中不提交。 3.坡度图 表 9 坡度图属性结构描述表,删除“田坎扣除系数”字段。 4.地类图斑 表 10 地类图斑属性结构描述表,增加“地类备注”字段,序 号为“14”,字段名称为“地类备注”,字段代码为“DLBZ”, 字段类型为“Char”,字段长度为“2”,约束条件为“O”,备 注为“条件可选”。批而未用土地填写“P”。 增加“耕地坡度级”字段,序号为“15”,字段名称为“耕 地坡度级”,字段代码为“GDPDJ”,字段类型为“Char”,字 段长度为“2”,值域为“见表 35”,约束条件为“O”,备注 为“耕地必选”。 原序号为 14-23 的字段序号依次顺序递加。
6............................................................................................... 18
浙江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
![浙江级土地利用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https://img.taocdn.com/s3/m/7b766b57c850ad02de8041f1.png)
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规则(修订版)1范围本规范规定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的质量元素、质检内容及检查方法等。
本规范主要适用于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质量检查和评价。
2引用标准和规范本细则引用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部分条文。
本规程出版时,若所列标准版本有修订,则使用本细则的各方应注意引用条文的更新。
《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 1016—2007)《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导则》《浙江省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电子数据要求》《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期转换及审定办法》《浙江省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浙江省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技术指南》3提交资料分别提交基期转换成果和乡(镇)规划成果,资料包括规划文本数据、规划表格数据、规划图形数据、图像文件、电子数据说明以及其他资料,具体要求依据《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电子数据要求》。
4质检内容本次数据质量检查主要包括成果完整性等一般性检查、基数转换过程合理性检查、规划指标布局验证、表格数据、部标成果检查以及其他检查。
具体见下表:2 / 323 / 324 / 325 / 325检查方法本规则规定需要质检的数据包括矢量数据、汇总表格数据、原数据,其他数据只做完整性检查。
5.1常规检查5.1.1成果完整性检查5.1.1.1目录及文件规范性检查对象:数据库成果、规划文本数据、规划表格数据、规划图形数据、图像文件、电子数据说明以及其他资料检查方式:自动检查内容:(1)检查成果数据是否符合《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数转换及审定办法(修订版)》及《浙江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要求;(2)检查成果数据是否满足《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报成果电子数据要求》对目录和文件的命名要求;(3)检查提交成果数据是否存在丢漏。
5.1.1.2数据有效性检查对象:数据库成果检查方式:自动检查内容:(1)检查成果数据是否能使用相关软件正常打开;(2)是否能导入浙江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成果质量检查软件。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方案
![土地利用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177369785acfa1c7aa00cc41.png)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方案目前,新一轮全国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已基本完成编制,进入审批阶段,即将全面实施。
为了及时有效地利用新一轮规划成果,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3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建设任务,并在市、县、乡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行业标准TD/T1026-2010、TD/T1027-2010、TD/T1028-2010)的基础上,提出了规划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为了保证数据库建设的质量,部研究编写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质量检查细则》(国土资厅发[2011]21号,以下简称《细则》),并组织开发和下发了数据质量检查软件。
随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建设的推进,各级规划数据库已经基本完成,目前急需根据《通知》精神,按照“汇交要求”和《细则》的规定,采用部下发的数据质量检查软件对各单位规划数据进行自检,检查内容包括图件是否符合制图规范、数据库是否符合国家标准、上下级规划是否衔接、图数一致性等,对检查过后的数据进行修改完善,不合格数据退回地方,待修改后重新上报或汇交,直到数据检查合格,并形成满足入库要求的成果数据集,提交各项检查文档。
具体检查流程如下图:工作准备方案制定提交成果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流程一、数据接收与分类接收一定批次的规划数据成果,将其按照不同行政级别进行分类,以便数据检查时可以按照对应的检查要求进行数据检查。
二、数据质量检查(一)检查内容1、数据完整性检查具体内容含目录及文件规范性、数据格式正确性、数据有效性和元数据等内容进行检查等内容。
2、空间数据基本检查具体内容含图层完整性和数学基础(平面坐标系统是否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系统是否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投影方式是否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分带是否符合《标准》要求)检查。
3、空间属性数据标准符合性检查具体内容含图层名称规范性、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代码一致性、数值范围符合性、编号唯一性、字段必填性等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数据质量检查报告](https://img.taocdn.com/s3/m/b77f7d050740be1e650e9a83.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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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I级错误、II级错误、III级错误”的错误数全为空的是未检查项。
三、数据质量评述与结论
XX县123456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成果数据经过检查确认,数据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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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内容检查
空间数据与非空间数据一致性
XX县123456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成果数据质量检查报告
一、基本情况
检查对象:XX县123456乡级土地利用规划成果数据
检查日期:2012年10月9日
比例尺:1:10000
二、数据质量概况
成果质量统计表
检查内容
(完整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完整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5c9e0676001ca300a6c30c22590102020740f29b.png)
(完整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附件1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一、数据内容和数据格式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以下简称规划数据库)成果由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预检,并统一整理汇交到部。
汇交材料时应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文件和资料清单,清单中需列明汇交数据的省级、市级、县级单位,以及乡级数据的县级单位和中心城区数据的市级、县级单位。
(一)省级、市级、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数据省级、市级、县级规划调整完善成果的电子文件,包括调整完善后的规划表格等电子文件。
规划表格的格式采用Microsoft OfficeAccess 2003的.mdb格式,所有文件名称前加6位行政区划代码。
表3 指标分解表属性结构描述表(ZBFJB)(注:1.M为必选项,O为可选项。
2.指标分解表中各项指标之和与指标调整情况表对应指标数值一致。
3.预留指标使用本级行政区代码。
)(二)乡级和市、县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数据以县为单位的乡级和市、县中心城区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按照表1规定的内容汇交,包括空间要素和非空间要素,具体参见《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中的数据库要素与代码表和相关数据库结构定义。
数据库说明文档包括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数据库成果报送清单、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和结果记录。
以县为单位的乡级数据库说明文档还需提交本县行政区划扩充代码表。
1.数据库空间要素空间要素包括标准交换格式的矢量数据和规划栅格图数据,矢量数据以县(或中心城区)为单位完成拼接,栅格图数据为乡镇(或中心城区)规划图件。
标准交换格式的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包括主文件*.shp、索引文件*.shx、dBASE表文件*.dbf和投影信息文件*.prj)。
乡级Shapefile格式各图层按照“6位行政区划代码+图层属性表名.扩展名”的规则命名,中心城区各图层按照“6位行政区划代码+downtown+图层属性表名.扩展名”的规则命名。
十三五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技术要求
![十三五市县级土地整治规划数据质量检查技术要求](https://img.taocdn.com/s3/m/c7a9d8d69b89680203d82564.png)
土地整治规划数据检查细则
“日期”节点是否填写。
要注意上级 节点标签
土地整治规划数据检查细则
元数据检查
2. 检查“标识信息”节点下“地理范围”节点下的“西边经度”、 “东边经度”、“南边经度”、“北边经度”节点是否填写,填写 的值是否正确(是否为数字)。
土地整治规划数据检查细则
元数据检查
3. 检查“标识信息”节点下的“数据集联系信息”节点下的“负责单 位名称”、“联系人”等节点是否填写。
(2)县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潜力属性结构描述表 (GBZJBNTJSQL)中基本农田面积(JBNTMJ)字段值大 于等于对应的已建成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YJJBNTMJ)字 段值与对应的拟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面积(NJSJBNTMJ) 字段值。
属性数据结构一致性 3202—图层属性字段的长度、小数位数是否符合《调整 版》的要求 (Ⅰ级 自动检查)
检查图层属性字段的长度、小数位数是否与《数据库要 求》一致。 对于浮点型小数,质检软件没有检查数据结构中的小数 点位数是否一样。
土地整治规划数据检查细则
代码一致性 3301—图层字段值是代码的字段取值是否符合《数据库要求》 (Ⅱ级 自动检查)
土地整治规划数据检查细则
元数据检查
4. 检查“空间参照系统信息”下的“SC_基于坐标的空间参照系统” 节点下的“大地坐标参照系统名称”节点是否填写、填写是否正确。
土地整治规划数据检查细则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https://img.taocdn.com/s3/m/2a3259d0bed5b9f3f90f1cfd.png)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工作规范为切实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管理,规范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报件要求、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试行)》(皖国土资规〔2018〕4号)规定,制定本规范。
一、适用范围1.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市、县级和县政府驻地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方案;2.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的市级批准其他乡镇规划调整、修改和落图方案。
二、报件要求1.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应依据《安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规定,提供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方案的请示、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数据。
2.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审查的,应报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申请备案的请示,附已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申请审批表及调整、修改或者落图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三、审查内容1.齐全性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数据是否齐全。
(1)请示文件;(2)申请审批表;(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方案;(4)调整、修改或者落图前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件(含规划图和管制分区图);(5)电子成果。
包含上述(1)至(4)项资料电子成果形式,同时包括整个项目区的矢量数据、土地用途区调整的矢量数据、规划地类调整的矢量数据、建设用地管制区调整的矢量数据。
属于规划修改的,应同时报送规划修改听证、论证资料。
2.合法性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主体、程序和依据等是否合法。
3.合规性是否落实土地用途管制要求;是否落实上级规划指标管控要求;是否与土地整治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文、图、表、数据是否符合有关规范标准和相关要求,主要数据之间逻辑关系是否正确。
4.图数一致性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所涉指标是否达到图数一致性要求。
5.数据成果质量规划调整、修改或者落图数据成果是否符合数据入库要求。
四、审查程序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审核)的规划审查包括材料接收、技术审查、审批(审核)、数据更新入库4个阶段。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质量检查软件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质量检查软件](https://img.taocdn.com/s3/m/473df70c192e45361066f54c.png)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质量检查软件
修改说明
年月日
根据部里检查单位反映的问题,我们对质检软件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质量检查软件()版。
修改与增加的内容如下:
修改:
.修改了面层内拓扑关系中自相交检查报未知错误的问题。
.修改了软件错误描述中数字的保留小数位数,现均保留位小数。
.修改了表格数值范围符合性的错误描述。
.修改了上下级指标一致性错误的严重性,将其从二级错误改为一级错误。
.修改规则检查方法,图上量算面积之和依据规划地类图层的图形面积值统计,不依据规划地类图斑中规划地类面积字段值统计。
增加:
.对于乡级数据,增加矢量数据的行政区代码与目录结构中的行政区代码一致性检查(目录及文件规范性)。
.增加矢量图层格式的检查。
当乡级或中心城区的矢量图层为非面状图层时候,软件提示图层格式不正确。
.增加矢量图层中是否存在缝隙的检查。
.增加乡级行政区范围缺漏情况分析工具。
.增加对乡级土地规划地类图层中土地规划地类名称的检查,检查字段内容填写是否符合“土地规划用途分类”的“二级类名称或三级类名称”。
.增加基本农田保护图斑与乡级指标调整情况表中行政区代码不一致的检查工具。
.增加中心城区矢量图层的编号唯一性的检查。
.增加中心城区的碎片多边形、面层内拓扑关系(自相交、自重叠)的检查(由于中心城区的矢量图层存在很多多部件元素,图形多为零散,故中心城区的矢量数据未检查矢量图层中是否存在缝隙,如增加会增添过多工作量)。
.增加中心城区行政区范围的检查(只针对县级中心城区,市级无整块行政区图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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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
质量检查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数据(以下简称规划数据)的质量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法和评价方法等。
本细则适用于汇交到部的省级、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调整完善数据的质量检查和评价。
二、引用标准和规范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7-2010)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3-2010)
《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4-2010)《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三、提交资料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应提交的资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成果数据等,按省级、市(地)级、县级和乡(镇)规划数据分级提交,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以下简称《汇交要求》),及市(地)级、县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6~1028-2010,以下简称《标准》)等规定和要求。
四、质量检查内容和方法
规划数据质量的检查内容、检查代码、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详见表1。
检查代码采用4位数字码进行编码,其中第1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分类,第2位数字码表示检查项目,第3、4位数字码表示检查内容。
表1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内容表
五、质量评价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发现的错误按照检查内容划分Ⅰ级错误、Ⅱ级错误、Ⅲ级错误三类。
错误级别与检查内容的对应关系详见表2。
采用百分制评价规划数据质量水平,80分(含80分)以上为合格。
采用错误扣分法计算规划数据质量得分。
同样的检查内容可能检查发现多个错误,全部计入错误个数统计。
每个Ⅲ级错误扣0.1分,每个Ⅱ级错误扣1分,出现1个Ⅰ级错误即视为数据不合格。
表2 规划数据质量检查错误分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