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2019年失业保险补偿金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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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上海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2019年上海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2019年上海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上海市的社保缴费总体标准是: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在现实生活中,五险一金对大家有很重要的作用,不管是单位还是职工都对五险一金的缴纳比例很重视。五险一金是职工在公司工作的基本保障。上海作为中国的发达城市,有不少的人在那里就业,那么大家了解▲2017年上海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有什么不同么,的小编在这里为您进行简单的介绍。

▲一、上海五险一金缴费基数及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21%;个人缴纳比例:8%

医疗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1%;个人缴纳比例:2%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5%;个人缴纳比例:0.5%

生育保险单位缴纳比例:1%;个人不承担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缴纳比例:0.5%;个人不承担缴费

▲二、上海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最新消息显

示:4月1日-3月31日的社保缴费基数,最高15108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最低3022元(去年本市职工月均工资的60%)。

注: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15108元,下限为3022元。单位缴费基数按单位内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三、上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度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与度相同。即,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7%;补充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仍为各1%至8%,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上海2021年失业保险补偿金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

上海2021年失业保险补偿金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

上海2021年失业保险补偿金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

上海2021年失业保险补偿金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

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能够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能够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能够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能够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

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

2、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

3、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当前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上海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失业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2020年上海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2020年上海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2020年上海失业金多少钱一个月

根据上海市人社局最新发布,上海市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青年见习学员生活费补贴从1936元/月提高到1984元/月;对工伤致残一级至四级人员享受的伤残津贴进行上调,对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上调,对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上调,有效期至2021年,调整后上海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为:

1、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为1-12个月的,每月可以领取1770元;

2、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为13-14个月的,每月可以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也就是1416元;

3、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为第13-24个月领取标准的80%,也就是1133元。

此外,不同的失业保险累计缴费年限能够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也不一样,累计缴费时间越长,能够领取失业金的时间也越长。

上海失业金调整政策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本市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的通知》,从4月1日起,本市2019年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从1770元调整到1815元,增加45

元。

具体调整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增加45元/月,调整为1815元/月。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452元/月。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即1162元/月。

二、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按照国家人社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为保障工伤人员和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本市对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2019年失业保险领取新规定

2019年失业保险领取新规定

失业保险领取规定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失业保险领取期限是多久?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三、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

其领取金额一般为当地最低生活水平左右。如果参保了失业保险,可以在失业状态下享受失业补贴金。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20.08.07

•【字号】沪人社规〔2020〕21号

•【施行日期】2020.08.0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

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8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工作强化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失业登记、失业保险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业登记的对象范围

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处于无业状态的城乡劳动者,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的,可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

本通知所指劳动年龄为年满16周岁(含)至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就业地或参保地在本市指劳动者无业前在本市办理过就

业登记或参加过社会保险。

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和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港澳台居民)参照执行。

二、失业登记的办理渠道

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文件

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文件

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文件

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通知,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文件如下:

1. 目标:稳定就业岗位,遏制失业增长。确保稳定就业的企业和员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2. 补贴标准:按照区域和行业划分,根据企业下岗职工失业保险待遇基数的50%至100%进行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 补贴期限:失业保险稳岗补贴自企业发放公告之日起至企业遣散或者解雇职工的日期止,最长不超过24个月。

4. 补贴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和员工可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补贴:

- 企业:由于经济下行压力,确有必要减少企业职工人数,但企业不裁员,且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 员工:已经与企业建立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全职员工。

5. 补贴申请:企业需要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就业岗位情况等。员工无需个别申请,补贴由企业申请并发放。

以上为2019年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具体

的实施细则可以参考各地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文件和通知。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所需材料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所需材料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所需材料

领取上海失业保险金所需材料有以下几个方面:

-常住人口登记卡,用于核实个人基本信息。

2.就业和失业情况证明材料:

-前一个雇主出具的离职证明或解雇证明,证明个人的失业原因;

-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或劳动仲裁机构的裁决书(如有)等证明失业原因的相关文件。

3.社保缴纳证明材料:

-近一年的社保缴纳凭证,包括社保卡使用记录、社保缴纳明细等;

-最后一次缴纳社保的缴费凭证,如社保卡或缴纳收据。

4.就业登记证明材料: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前,需要先到当地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因此还需要提供:

-就业证或就业失业手册;

-就业登记表;

-就业申请表。

5.银行账户信息:

-个人银行账户名和账号;

-相应的银行开户证明。

6.其他材料:

-医疗证明(如有):如果身体原因导致失业,需要提供医生开具的病例证明或诊断证明。

-学历和职业技能证明(如有):一些情况下,有些政策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

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对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由于非本人原因而失去工作,无法获得维持生活所需的工资收入,在一定期间内由国家和社会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国家建立失业保险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需要,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是对失业人员失去工资收入期间的一种临时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根据本条规定,当失业人员同时满足前述三个条件时,

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案例】张三2017年6月大学毕业后,入职到某公司担任助理工程师,公司为张三办理了“五险”。2018年3月,由于张三不能胜任工作,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张三向人社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人社部门告知其不符合领取条件,不得领取失业保险金。

【评析】“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基本条件之一,刚参加工作不满一年或虽满一年但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的,失业后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不过这里所说的“一年”,是指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而

非连续缴满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黄 萌

402558207@q q.c o m

法系百家

2019/13

法 系 百 家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本案中,张三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至其离职时止,缴交失业保险费不满一年,不符合领取条件,因此,张三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9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9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9年修订)

(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有关材料。

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及办事指南

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及办事指南

申领失业补助金条件及办事指南

一、哪些人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都有哪些待遇

答: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其部委近期出台的一系列新政策、新举措,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扩展到所有城乡参保失业人员。

1. 前提条件:《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

2. 适用人群:共有3类失业人员。一是职工与用人单位合同到期未续签、正常解除合同、

(人社部发〔2020〕被辞退、被开除等情形的失业人员;二是根据近期国家人社部、财政部《通知》

40号),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12个月;三是根据人社部2020年3 月下发的人社厅发〔2020〕24号和省人社厅《关于推进“畅通领、安全办”提升失业保险服务质效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10号)规定,以前失业因超过60日申领时限未能领取失业金,且目前仍未就业的人员。

3. 享有待遇:失业人员有5项待遇。一是失业保险金;二是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三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四是“价格临时补贴”的政策。且在2020年3月至6月,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提高1倍发放。

二、超过60日申领期限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有何规定

答:根据政策规定,以前失业因超过60日申领时限未能领取失业金,且目前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申领失业金可线上提交申请;也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按申领时失业金标准发放。发放时限,按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核定。

失业保险一个月要多少钱

失业保险一个月要多少钱

失业保险一个月要多少钱2017失业保险一个月要多少钱

2017年失业保险价钱

2017年失业金标准

1、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5年,每月可领取1212元;

2、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不满10年,每月可领取1239元;

3、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0年不满15年,每月可领取1266元;

4、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15年不满20年,每月可领取1293元;

5、职工缴纳失业保险满20年以上,每月可领取1321元。

失业金领取期限

1、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不满2年,可领取3个月;

2、缴纳失业保险满2年不满3年,可领取6个月;

3、缴纳失业保险满3年不满4年,可领取9个月;

4、缴纳失业保险满4年不满5年,可领取12个月;

5、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的,可领取13个月;

6、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办理方法

一、失业人员登记

1、接收档案

首先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应当书面告知职工有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为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在解除合同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缴费记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失业人员档案材料报当地失业

保险经办机构。其次将接收档案信息(如:姓名、性别、参加工作时间、失业时间、原单位名称等)录入微机。

2、发放《失业保险登记表》

失业人员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60日内本人携带解除合同的文件及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失业保险登记表》。超期的,如果是单位原因造成的应由单位出具证明,无故不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

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

失业保险金申领告知书

一、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职工身份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发放标准

失业保险金按失业人员所在地区最低工资的90%计发。西安市2020年度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620元/月。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年≤累计缴费时间<2年可领3个月

2年≤累计缴费时间<3年可领6个月

3年≤累计缴费时间<4年可领9个月

4年≤累计缴费时间<5年可领12个月

5年≤累计缴费时间<10年可领18个月

10年及以上≤累计缴费时间可领24个月

四、申领渠道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可凭身份证、银行卡或社保卡通

过线下或线上申报等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

到现场或通过网上申报的方式,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一)网上申领流程

1.个人登录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网(:8615/)

2.输入联系电话,点击查询。

3.符合申请条件,会加载个人失业保险缴费月数。

4.选择银行类别,输入个人银行账号,点击保存即可。

(二)一体机申领流程

1.登录进入自助查询机-->职工个人菜单-->个人失业金申领。

2.符合领取条件的,选择银行类别。

3.个人填写联系方式、银行账号,点击申请即可。

(三)柜台申领流程

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可由单位经办人或本人至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或相应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原农业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原农业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原农业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2019.12.11

•【字号】沪人社规〔2019〕38号

•【施行日期】2020.01.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正文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本市原农业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沪人社规〔2019〕38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5〕2号)相关规定,现就本市原农业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原农业户籍人员,单位和个人按照与用人单位招用原城镇户籍人员相同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2.本市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原农业户籍劳动者,失业后可到本市街道、乡镇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本市原农业户籍人员失业

登记的流程、期限等参照《上海市失业登记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各区要按规定做好失业人员的统计工作。

3.本市原农业户籍人员失业登记后,与原城镇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享受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其中,本市原农业户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其失业前个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所对应的失业保险费缴纳年限)计算,具体计算办法参照本市失业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4.《关于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社就发〔2015〕17号)实施前,本市相关文件中的本市“失业人员”指本市原城镇户籍失业人员,单位招用的本市户籍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可按照本市失业保险相关规定领取失业补助金。

社会保险政策解读和业务经办(2019-4)

社会保险政策解读和业务经办(2019-4)
本医疗保险; E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依照《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F公务员和参公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用人单位及其职工。
2
社会保险法经办操作实务
一、参保登记 新成立单位——30天内参保登记 终止或事项变更——30天内办理注销或者变更登记 每月报送当期参保人员增减
7
北部湾经济区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北部湾经济区主要政策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 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 人社发〔2014〕6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 北部湾经济区职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 (桂人社发〔2014〕33号)
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 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 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 人身份证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 险金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 记之日起计算。
13
工伤认定
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586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3
社会保险法经办操作实务
➢ 缴费比例核定
中直区直单位和职工个人的五项社会保险费率
险种 养老保险
单位费率 16%
个人费率 8%
失业保险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2019年主动离职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9年主动离职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9年主动离职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

面对失业时,你是不是会觉得惊慌失措?现在很多人都会未雨

绸缪,提前购买失业险来缓解突然失业给自己的家庭和生活带来的冲击。想要领取失业险,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若是主动辞职,能

否领取失业险呢?

领取失业保险要满足以下的条件:

缴费期限规定: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

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

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已经实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经办机构或者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介绍工作的;

(七)考入全日制学校学习的;

(八)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九)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所以,如果主动离职的话,就申请不了失业保险金了。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9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9年修订)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9年修订)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公布日期】2019.12.09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2号

•【施行日期】2019.12.09

•【效力等级】部门规章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失业保险

正文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12月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

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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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9年失业保险补偿金领取期限及领取条件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与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

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能够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能够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能够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能够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

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按照失业人员前12个月平均缴费基数确定,不满1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0%;

2、满10年不满20年的,平均缴费基数×45%;

3、20年以上的,平均缴费基数×50%。核定后的待遇需在失业保险金上下限标准范围内,当前不得超过1820元/月,最低不得低于975元/月。

上海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领取条件是什么

失业补偿金如何计算?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失业补偿按劳动者在本

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

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

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

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

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

偿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

均工资。

失业补偿金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

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又重新作了明确规定: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

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

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

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

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相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扣除你当月缴纳的五险一金,再除以你工

作年限,之后按照个税7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2条规定:“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

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所以,对于个人取得的

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

在一定期限内实行平均。

【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

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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