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2018年)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8修订)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8修订)【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2018.12.28【实施日期】2018.12.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2011年5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72号发布根据2018年12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5号修订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单位和人员(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一)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二)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和人员。
前款所列的用人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参保人员失业后,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法律、法规对失业保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将失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失业保险基金的征集和失业保险待遇的给付。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以下简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其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办理失业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地税、审计等有关部门和工会等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失业保险相关工作。
第二章失业保险基金第五条失业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一)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等增值收入;(三)欠缴失业保险金加收的滞纳金;(四)财政补贴;(五)按照规定应当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何查询
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如何查询失业金是由国家为了帮助失业人员应对生活困难而提供的一项救济措施。
每个国家都有一套针对失业人员的领取条件和标准,该制度的实施也需要一定的程序和要求。
本文将介绍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并指导您如何查询相关信息。
一、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因国家而异,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1. 就业状态:失业金是针对失业人员提供的救济金,因此首先需要符合失业的定义。
一般来说,失业人员是指已经失去工作但仍然寻找就业机会的人。
一些国家还规定了失业的时间要求,例如必须在一定时期内积累一定的社保缴纳记录才能领取失业金。
2. 注册和申请:为了领取失业金,您通常需要在当地劳动就业部门或者类似机构进行注册和申请。
这样可以让相关部门了解您的失业情况并核实您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许多国家还要求失业人员定期更新注册信息,确保失业金的领取资格。
3. 退休和离职:一些国家规定失业人员必须符合特定的退休或离职条件才能领取失业金。
例如,年龄在一定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在未找到新工作之前可能有资格领取失业金。
离职人员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辞职证明或解雇通知。
4. 社会保险缴纳:失业金通常是通过社会保险缴纳来筹资的。
因此,领取失业金的前提是有一定的社会保险缴纳记录。
这些记录通常由雇主在雇佣期间向政府机构缴纳。
一些国家还要求失业人员在失业前有一定的工作年限或社保缴纳金额才能申请领取失业金。
二、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失业金的领取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 领取金额:失业金的金额根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而定。
一般来说,失业金的金额会根据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最后一份工作的工资水平以及其他相关因素来计算。
有些国家对失业金进行阶段性递减,领取金额在一定时间后会有所减少。
2. 领取期限:失业金的领取期限也因国家而异,通常会根据失业人员的工作年限和失业原因来确定。
有些国家规定了失业金的最长领取期限,超过这个期限后将不能再领取失业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流程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流程失业对于任何人来说都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对于那些家庭经济状况不好的人来说。
然而,对于大多数人来说,失业保险金可以提供一定程度的帮助,让他们能够在失业期间维持生计。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流程。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符合法定失业保险参保条件根据我国的《失业保险条例》,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参加失业保险:(1)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2)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3)具有劳动能力的。
2.符合法定的失业条件根据我国的《失业保险条例》,符合以下条件的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1)因裁员、辞职、终止劳动合同、劳动争议被解除劳动关系等原因失业的;(2)因非自愿原因被停薪留职或者被保留工作岗位的;(3)因病或者非本人意愿的其他原因被暂时无法就业的。
3.符合法定的缴费要求根据我国的《失业保险条例》,符合以下缴费要求的就可以享受失业保险金:(1)在失业前12个月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的;(2)在失业前24个月内,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24个月的。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流程1.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流程首先要进行失业登记。
失业登记是指被解除劳动关系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告自己的失业情况的过程。
失业登记的时间应在解除劳动关系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
2.提交申领材料失业登记后,需要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领材料,包括身份证、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证件和资料。
申领材料的具体内容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规定而有所不同。
3.等待审核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对申领材料进行审核,确认申请人是否符合申领条件。
审核结果一般会在3个工作日内公布。
4.发放失业保险金如果审核结果符合申领条件,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根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发放失业保险金。
一般来说,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周期为每月一次,发放金额为上一月的平均工资的60%。
总之,失业保险金是一种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帮助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维持生计。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失业保险是指以劳动者失业为支付条件的保险制度,失业保险的存在为失业的劳动者生存的基本条件。
那么劳动者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失业保险的领取程序主要有哪些?保险公司发放失业保险的标准是怎样的?我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失业保险金是国家给予失业人群的最根本的社会保障,但亦不是所有的失业人员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一定条件,只有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才能领取属于自己的失业保险金。
反之,则不然。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一是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
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对哪些情形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作了规定,主要包括:终止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职工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导致职工辞职。
出现上述情形造成职工失业的,职工有权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是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须有求职要求,是考虑到失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功能是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
这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一个前提,也是失业人员应尽的义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二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凡是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可以申请失业保险金来保障自己最根本的生活。
二、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程序很多失业人员失去了工作,没有了经济来源,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威胁。
为了摆脱自身生活的困境,符合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都选择了去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一般条件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一般条件失业保险金是一种由政府或其他组织提供的社会福利,旨在帮助失业者维持基本生活费用,直至他们找到新的工作机会。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一般需要符合一系列条件,以下将详细介绍这些条件。
1.就业历史条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要求申请人在一定的时间内有一定的就业历史。
具体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在过去一年或两年内有一定的就业记录。
这样的要求是为了确保申请人是真正的失业者,而不是刚刚进入劳动力市场或从未就业过的人。
2.失业原因条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要求申请人是因非自愿原因失业。
这意味着申请人不能是自己主动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定被解雇。
常见的非自愿失业原因包括公司裁员、经济不景气、公司倒闭等。
申请人需要能够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失业原因是非自愿的。
3.失业登记条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要求申请人需要在当地的劳动力部门进行失业登记。
这是为了确保申请人是真正的失业者,并且正在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失业登记通常需要提供个人信息、失业原因、就业历史等相关资料。
4.工作时间条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要求申请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已经支付了一定的工作时间。
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国家和地区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在过去一年或两年内至少有一定的工作时间。
这样的要求是为了确保申请人是真正的劳动者,并且已经为社会做出了一定的贡献。
5.离职补偿条件: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要求申请人没有获得过完整的离职补偿。
离职补偿是指在离职时获得的一笔经济赔偿,可以帮助失业者过渡到新的工作环境。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通常要求申请人没有获得过完整的离职补偿,以避免重复获得经济赔偿。
总结起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一般需要符合就业历史条件、失业原因条件、失业登记条件、工作时间条件和离职补偿条件。
确保符合这些条件的失业者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的支持,帮助他们渡过失业期间,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是对失业者的一种社会福利保障,旨在减轻失业者的经济压力,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流程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和流程失业保险是指由政府或社会团体为失业人员提供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它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所设立的一项制度。
在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实施和推广,对于那些失业的人来说,它可以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和帮助,使他们更好地度过失业期。
一、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具有失业保险资格。
只有在单位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自己也缴纳了失业保险费的人,才有资格申领失业保险金。
同时,也要求申领人在申领前已经缴纳了一定的失业保险费,以确保他们有资格领取失业保险金。
2、符合领取条件。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包括:申领人已经失业,且没有拒绝过合适的工作机会;申领人已经达到了规定的领取年限,一般为一年或两年;申领人已经参加了职业介绍或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活动。
3、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申领人需要提供一些必要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劳动合同、社保卡等,以证明自己符合领取条件。
二、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流程1、选择申领方式。
失业人员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领失业保险金:一种是到当地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申请,另一种是通过互联网申请。
2、填写申请表。
申领人需要填写一份失业保险金申请表,表中需要填写个人的基本信息、失业原因、工作经历、失业时间等。
3、提交申请材料。
申领人需要把填好的申请表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一起提交给当地的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者通过互联网提交。
4、审核申请材料。
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失业情况,以及是否符合领取条件。
5、领取失业保险金。
审核通过后,申领人就可以到规定的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领取方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到指定银行领取,另一种是到劳动就业服务中心领取。
总之,申领失业保险金并不是一件难事,只要符合领取条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即可。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只是一种短期的经济救助,失业人员还需要积极寻找工作,早日重新就业。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
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18年修订)正文:----------------------------------------------------------------------------------------------------------------------------------------------------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2000年10月26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公布根据2018年12月1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加失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以及按照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参加失业保险的其他单位人员失业后(以下统称失业人员),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适用本办法;按照规定应参加而尚未参加失业保险的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经办失业保险业务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按照本办法规定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申请,审核确认领取资格,核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及标准,负责发放失业保险金并提供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第二章失业保险金申领第四条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一)终止劳动合同的;(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第五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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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失业保险在哪里领取一、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每月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标准= 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80%2015年11月1日起,将杭州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60元,每月最低失业保险金为:1860×80%=1488元从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杭州市区(不含富阳区)失业保险金标准,从原来的1320元/月调整到1488元/月。
二、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期限1、缴费时间不满一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2、缴费时间满一年的,领取二个月失业保险金3、缴费时间一年以上的,一年以上的部分,每满八个月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余数超过四个月不满八个月的,按照八个月计算,但享受待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三、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条件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四、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材料1、终止或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文件(原件)2、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复印件3、档案托管证明4、档案托管机构行政介绍信5、档案托管机构经办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明6、托管人员的户口簿复印件。
对涉及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失业保险视作缴费年限认定表》、人事档案。
五、杭州失业保险领取流程及地点(一)、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自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送达之日起60日内,到经办机构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安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安徽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一、失业保险领取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失业保险条例》,安徽失业保险领取需满足以下条件:1. 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以上;2.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 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4. 按照规定参加职业培训和办理求职登记。
在满足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失业人员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失业保险领取标准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安徽失业保险领取标准如下:1.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其中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以上的,从第10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 失业人员每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例如,某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按照80%的比例计算,该市每月发放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1200元。
3.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例如领取失业补助金、免费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等。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领取标准会根据国家和地区的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
因此,具体领取标准还需以当地最新政策为准。
三、失业保险领取程序在安徽,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照以下程序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1. 登录当地人社局或社保局网站,进行在线申请或预约;2. 准备相关材料,如身份证、社保卡、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3. 到当地社保局或经办机构办理申请手续;4. 审核通过后,领取失业保险金。
此外,为了方便失业人员办理失业保险领取手续,各地通常会设置自助服务终端或开通网上办理渠道。
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办理方式。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在当今社会,失业是许多人可能面临的一个问题。
而失业金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旨在为失业人员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金?领取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其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这意味着如果是您自己主动辞职,通常是无法领取失业金的。
但如果是因为单位破产、裁员、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等原因导致您失去工作,那就符合这一条件。
其二,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这是为了确保您在失业时能够有一定的保障积累。
如果您刚刚参加工作不久,还未满足缴费年限,可能就暂时无法享受失业金。
其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这表明您在失业后积极寻求再就业的机会,而不是依赖失业金生活。
接下来,我们谈谈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
一般来说,它与您所在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以及您之前的平均工资水平有关。
通常,失业金的数额会低于您在职时的工资,但能够保障您在一定程度上维持基本的生活。
在一些地区,失业金的发放可能会按照您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来确定具体金额。
缴纳年限越长,领取的失业金相对就越高。
比如说,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但不满五年的,领取期限可能较短,金额也相对较少;而缴纳满五年以上的,领取期限和金额都会有所增加。
此外,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失业金的标准也会有所差异。
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失业金的标准可能相对较高;而经济发展相对滞后的地区,标准则可能稍低。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金的领取是有期限的。
具体的领取期限根据您的缴费年限来确定。
一般来说,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足 5 年的,最长能够领取 12 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累计缴费时间 10 年以上的,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在领取失业金的过程中,也有一些需要遵守的规定。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有时候可能会面临失业的情况。
而失业金就像是在困难时期的一份保障,能为我们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
那么,究竟什么情况下可以领取失业金,领取的标准又是怎样的呢?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要领取失业金,第一个重要条件就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这意味着,如果您是自己主动辞职的,通常是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的。
但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您,或者是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况,就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其次,您需要已经进行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这一点很好理解,就是您要向相关部门表明自己处于失业状态,并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另外,还有一个关键的条件是,您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
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您在工作期间,单位和您自己都按时足额缴纳了失业保险费,且累计缴费时间达到 1 年及以上,才有可能领取失业金。
接下来,我们再看看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政策来确定。
一般来说,失业金的金额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计算失业金的具体数额时,会考虑您的缴费年限。
通常,缴费年限越长,您能够领取到的失业金金额就越高,领取的期限也可能更长。
比如,有的地区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 1 年不足 5 年的,最长可以领取 12 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最长可以领取 18 个月的失业金;累计缴费时间 10 年以上的,最长可以领取 24 个月的失业金。
此外,不同地区还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平均工资等因素来调整失业金的标准。
比如,在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失业金的标准相对较高;而在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的地区,失业金的标准可能会低一些。
需要注意的是,在领取失业金期间,如果您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等情况出现,您的失业金领取资格就会被停止。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在我们的职业生涯中,有时候可能会遭遇失业的情况。
而失业金作为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失业人员提供经济上的支持,帮助他们度过难关。
那么,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到底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
首先,我们来看看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条件一: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这是一个关键的前提。
也就是说,你不能是自己主动辞职的,而是由于单位破产、裁员、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等原因导致的失业。
如果是你自己任性地说不干就不干了,那可就不符合领取失业金的条件啦。
条件二: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后,你需要到当地的劳动就业部门办理失业登记,这是为了让相关部门掌握你的失业情况。
同时,你还得表现出积极求职的态度,不能就想着在家躺着等钱来。
条件三: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 1 年。
这意味着你和你的工作单位在过去的一年里都按时缴纳了失业保险费。
如果缴费时间不够,那也是没法领取失业金的。
接下来,我们再聊聊失业金的领取标准。
失业金的领取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而是会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相关政策有所不同。
一般来说,失业金的领取金额会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会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在计算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缴费年限。
缴费时间越长,能领取到的失业金金额可能就越高。
比如说,有些地方规定,缴费满 1 年不足 5 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 12个月;缴费满 5 年不足 10 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 18 个月;缴费 10 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 24 个月。
二是当地的平均工资水平。
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失业金标准往往会相对高一些。
三是个人的工资水平。
虽然失业金不是按照你失业前的工资全额发放,但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有所参考。
需要注意的是,失业金并不是可以一直领取下去的。
一旦出现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等情况,就会停止发放失业金。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
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01.20•【字号】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施行日期】2018.01.20•【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失业保险正文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03年7月1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88号发布,根据2009年5月8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陕西省失业保险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8年1月20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废止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及其职工和国家机关的劳动合同制职工,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缴纳失业保险费,依法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失业保险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失业保险工作。
第四条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设立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失业保险工作。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由财政拨付。
设区的市级财政应当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补助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
第五条各级财政、地税、民政、审计、工商、统计等行政部门和银行应协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失业保险工作。
第六条失业保险基金必须存入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的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由财政、审计部门依法进行监督。
失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失业保险费按下列规定缴纳:(一)单位按本单位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缴纳;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从工资中代扣代缴。
(二)职工工资低于统计部门发布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必须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如果用人单位和个人没有参加失业保险,或者参加了失业保险但缴费时间不满一年,即使职工处于失业状态,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根据国家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其发生责任不在失业者本人,对于这种失业人员,国家应当为其提供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也有权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办理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必经程序,目的是为了掌握失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确认其资格。
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满足的条件1、缴费期限规定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2、主观意愿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1)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2)由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4)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5)劳动者本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他要求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意事项相关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什么失业保险领取条件和标准一、2022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与领取标准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1、单位和有关人员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已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中断就业,但因无法控制的原因被迫中断就业的;3、他们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有找工作的要求。
综合以上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一个,才能满足要求。
二、失业救济金领取标准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一年的,可以领取三个月的失业救济金。
2、满五年不满十年的,自第五年起,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较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
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当地较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较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较低工资标准的880%发放。
三、失业保险金相关问题的答疑网友提问:正在领失业保险金,买了商保,会影响领取失业保险金吗?律师回复:您好,您这种情况是会有影响的。
网友提问:如本人自愿辞职可否领取失业保险金?律师回复:自愿辞职的,也是说你不辞职的话是有工作的,不存在失业一说。
网友提问:参加了失业保险,请问失业保险金一共可以领取多少次?律师回复:在我国,对于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次数并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参保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即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不过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参保人再次失业,那么缴费时间将会清零重新计算,重新领取的时间与上一次失业应当领取却没有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时间合并计算,较长不能超过24个月。
综上所述,一个人的一生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次数没有限制,只要符合条件即可领取。
但需要注意的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跟缴纳期限有关,如果领取过一次失业保险金,则缴纳时间清零,重新计算。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是什么法律常识:失业保险金领取有如下要求: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18修正)
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2018修正)【发文字号】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号【发布部门】黑龙江省人大(含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4.26【实施日期】2018.04.2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1999年8月11日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根据2000年10月20日黑龙江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修正根据2006年6月9日黑龙江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关于修改《黑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8年4月26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和修改〈黑龙江省统计监督处罚条例〉等72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国务院《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失业人员,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而失去工作,并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辖区内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社会团体的专职人员(以下简称个人)。
本条例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联营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城镇私营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本条例所称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
本条例所称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本条例所称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自筹经费,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和标准失业保险金是政府提供的收入保障,目的是帮助失业者维持正常收入,以确保他们在失业期间得到一定的收入保障。
符合法定条件的失业者才能获得失业保险金,一般包括:一、介绍者有资格获得失业保险金1、符合职工失业保险义务的职工,自然人劳动者和国家机关职工、事业单位职工、企业职工;2、拥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18周岁以上、失业前半年具有正当的就业关系,有合法的就业收入,并且满足一定条件,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介绍者申请失业保险金的条件1、报告失业:凡满足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士,有义务在失业后及时到当地劳动部门报告失业,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失业事实签定书面材料、缴纳失业保险费,以便向劳动部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参加失业登记:失业者在报告失业后,在劳动部门指定的登记处登记失业卡,办理失业登记,明确失业状态,参加就业活动,接受就业指导和管理。
3、当地劳动部门审核:在报告失业且参加登记后,失业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请,由劳动部门对有关失业事实进行核实,以(如果符合申请条件)批准获得失业保险金。
三、获得失业保险金后一般享受的优惠1、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一般分两次发放,符合发放条件和期限的失业者可以获得一次性失业补助金;2、失业津贴:失业保险的津贴是按月发放的(略有省份差异),根据相关规定有效领取后,每月发放一定比例的失业津贴;3、职业技能培训:失业保险金可以用于支付失业期间从事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就业技能;4、推荐就业:失业保险金会按规定补贴就业推荐费,协助失业者就业;5、创业补贴:失业保险金还可以支持失业者创业,积极推进就业创业,进行社会保障。
失业保险金的人士有资格领取的优惠多种多样,可以有效帮助失业人士在失业期间维持一定的生活状况。
但是,失业者申请失业保险金之前要首先充分了解失业保险金申请的条件与标准,仔细阅读申请材料,确保申请失业保险金的准确性、及时性。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失业金,听起来可能有点陌生,但其实和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
失业金是对那些在职场上暂时遇到困难的人提供的帮助。
想象一下,一个人辛辛苦苦工作,却在某一天被通知裁员,那种失落感,简直让人喘不过气来。
首先,我们得聊聊领取失业金的条件。
首先,得失业。
这个没问题吧?可并不是每个失业的人都能轻易申请。
比如,你得是非自愿失业,自己辞职可不行哦。
其次,得在过去的工作中,交过足够的社保。
这个社保,关系到你能拿到多少失业金。
一般来说,越多的缴纳年限,失业金的数额就越可观。
接下来,咱们来看看标准。
失业金的计算方式其实蛮简单。
根据你之前的工资水平,国家会给你一个比例,比如说50%到70%左右。
想象一下,假如你之前每个月拿6000元,失业后你大概能领到3000到4200元。
这也算是个安慰吧,毕竟生活还得继续。
再说说申请的流程,想必这也是很多朋友关心的。
首先,你需要准备好身份证、社保卡,还有一些证明材料,像是离职证明。
然后,去当地的劳动保障部门提交申请。
通常情况下,审核会比较快,几天之内就能知道结果。
为了避免麻烦,提前了解相关总是明智的。
当然,失业金并不是一成不变的。
相关部门会根据经济形势的变化,适时调整失业金的标准。
比如在经济不景气的时候,可能会推出一些刺激,增加失业金的发放。
这样一来,大家的生活压力也能得到缓解。
换句话说,失业金的调整,也算是相关部门对民生的一种关心。
失业后的生活,常常让人感到无助。
每天醒来,面对空荡荡的房间,心里难免有些失落。
可不管怎样,生活还得继续。
除了失业金,寻找新的工作机会也显得尤为重要。
可以通过各种渠道,比如网络招聘、朋友介绍等,去主动出击。
要相信,总会有属于你的机会。
除了申请失业金,了解一些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也是不错的选择。
许多地方相关部门会提供免费的培训课程,帮助失业人员提高技能,提升就业竞争力。
这样一来,失业金的领取,也可以成为你人生的转折点。
咱们再聊聊心理调适。
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怎样的?
Competitors are like whetstones. It sharpens us very sharply. Then we pick up the knife and cut it off.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失业金领取条件及标准是怎样的?导读:失业人员具备这些条件,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不是因为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2、具有所在市的城镇常住户口。
3、员工在职期间按照相关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的。
4、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以及工作关系前已缴纳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
5、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了失业登记手续以及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的,而且有求职要求的。
一、失业金领取条件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即不是失业人员主动放弃工作的机会;3、失业人员已经办理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失业金领取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一般而言,失业保险金期限第1至第12个月的,每人每月都依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来领取失业保险金。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本单位并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对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
补助的办法和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三、失业保险金怎么领取1、首先离职人员的所在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机构进行备案并提供相关材料。
2、失业人员带着企业出示的离职证明,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失业证,失业证的有效期为3个月。
3、公司证明,失业证,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到你买失业保险的保险中心。
拓展资料:失业金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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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知识解读六--关于失业金的领取条件和标准
凡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依法参加了失业保险并足额缴费的,其职工失业后,可以申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金的领取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包括下列情况:
(1)、终止劳动合同的,即合同到期;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二、失业金的领取金额标准
1、失业金的金额标准按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工资的40%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最低工
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标准。
(如江宁区职工2018年平均缴费工资为3030元,那么职工失业后平均每个月可领取 3030*40%=1212 元失业金。
)
三、失业金的领取期限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
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参保缴费满一年可享受2个月失业保险待遇,缴费满2年可领取4个月失业金,依此类推,最
多可领取24个月即两年时间;
3、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
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四、领取失业金的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
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2、本人应在失业保险机构审批后第10个工作日起,携带○1《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2本人
建设银行卡○3户口薄○4本人身份证○5两张1寸照片○6就业登记证(未办理就业登记证的除外),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手续,各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时间为每月3日至25日期间的法定工作日;
3、在失业待遇审批后,如失业人员户籍跨区变动的,本人提供户口薄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
明,持《南京市实业保险金审批表》到原户籍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档案转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