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程代办制度

合集下载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是指由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相关办事事项的一种制度。

为了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委托人的负担,我国决定实施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实施细则。

二、目的和意义1. 提高办事效率:通过代理人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可以加快办事进程,避免因委托人不熟悉相关流程而导致的耽误。

2. 减轻委托人负担:委托人可以将繁琐的事务交给代理人处理,从而减轻自身的负担,节省时间和精力。

3. 保障委托人权益: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明确了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委托人可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4. 规范代理行为:制定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实施细则,可以规范代理人的行为,防止滥用职权和侵害委托人权益的情况发生。

三、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适合范围全程办事代理制度适合于以下情况:1. 委托人因个人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相关事务的;2. 委托人对相关事务不熟悉,需要专业人士代为办理的;3. 委托人因时间紧迫或者其他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相关事务的。

四、全程办事代理的程序和要求1. 委托协议的签订:委托人与代理人需要签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 代理人的资质要求:代理人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需要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3. 代理人的职责和义务:代理人需要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代为办理相关事务,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发展情况。

4. 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委托人需要向代理人提供相关的材料和信息,并支付相应的代理费用。

5. 代理费用的支付: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由委托人和代理人双方商议确定,并在委托协议中明确。

五、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监督和管理1. 监督机构的设立: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2. 投诉渠道的建立:建立投诉渠道,接受委托人对代理人违规行为的投诉,并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

3. 处罚措施的实施:对于违反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代理人,将依法赋予相应的处罚,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全程代办制度

全程代办制度

全程代办制度全程代办制度是指由专业的机构或个人代替客户完成所有相关事务的一种服务模式。

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繁忙,许多事务的办理对于个体来说变得愈发困难。

全程代办制度的推出,为人们提供了更加便捷高效的解决方案。

全程代办制度可以涵盖各个方面的服务,比如代办机动车年检、代办银行贷款、代办旅行签证等。

在这些代办过程中,代办机构或个人负责收集相关材料,联系并与相关部门协商办理,并在事务完成后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

首先,全程代办制度为客户提供了时间的便利。

许多事务办理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在逐一联系和协调事项上。

而有了全程代办制度,客户只需要将自己的需求和材料提供给代办机构或个人,就可以将剩下的事情交给他们去完成。

这样就能够节省大量的时间,可以投入更多的精力去从事其他事务,提高生活效率。

其次,全程代办制度解决了客户在办理事务中的困难。

许多人在办理某些事务时可能会遇到种种难题,比如对流程不熟悉、材料不全或不准确等问题。

有了专业的代办人员,他们熟悉各种事务的流程和要求,并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他们可以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帮助,解决客户所遇到的问题,确保事务顺利进行。

此外,全程代办制度也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

由于代办机构或个人与相关部门有较好的合作关系,他们对相关规定和要求非常了解,能够确保客户的办事结果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此外,在代办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或问题,代办机构或个人将对外负责,为客户承担相应的风险。

然而,全程代办制度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首先,代办费用相对较高。

由于代办机构或个人对于相应事务非常专业,他们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进行办理。

因此,代办机构或个人通常会向客户收取一定的代办费用。

这使得有些人不能轻易享受到全程代办制度带来的便利。

另外,全程代办制度也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虽然代办机构或个人对相关事务非常了解,并且与相关部门有合作关系,但是在代办过程中,可能存在一些信息泄露、滥用职权等问题。

重点工程全程代办制度

重点工程全程代办制度

重点工程全程代办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旨在明确重点工程项目全程代办的服务内容、流程规范、责任分配及监督管理,以提高工程建设效率,确保工程质量,促进项目管理的规范化、专业化。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被认定为重点工程项目的全程代办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的规划、设计、审批,中期的施工、监理,以及后期的验收、结算等环节。

三、组织结构1. 设立专门的全程代办管理机构,负责统筹协调各参与方的工作。

2. 组建专业的代办团队,成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

3. 明确各参与方的职责和权限,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四、服务内容1. 项目前期:代办项目的立项申请、规划许可、土地使用、环境评估等相关手续。

2. 项目中期:协助施工图审查、合同签订、施工现场管理、质量安全监督等。

3. 项目后期:组织工程验收、处理竣工决算、协助办理产权登记等。

五、流程规范1. 制定详细的代办流程图,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时间节点。

2.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确保信息的及时沟通和问题的快速解决。

3. 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实现项目资料的电子化、网络化。

六、责任分配1. 代办机构负责整体协调和进度监控,确保项目按计划推进。

2. 各专业团队负责各自领域的具体工作,保证专业服务质量。

3. 建设单位负责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包括资金、资料等。

七、监督管理1. 建立定期汇报机制,对代办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设立投诉渠道,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3.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全程代办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为民服务全程代办承诺制度

为民服务全程代办承诺制度

为民服务全程代办承诺制度
为提高服务中心质量,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实到本职工作中,树立文明服务的便民窗口形象,特制定如下服务承诺制度:
一、服务态度。

礼貌待人,热情周到,来有迎声,去有送语。

二、服务时限。

严格按规定时限办结各项业务。

三、服务标准。

①工作人员仪表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周到;②使用文明用语,杜绝服务禁语;③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人员办事效率,以最快速度办理各项事宜;④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办事人员的合法利益。

四、服务纪律。

①不准接受办事人员的宴请和礼品;②不准让办事人员安排消费活动;③不准借故对应办理的事项拖延办理;④不准越权、违反程序、野蛮执法和执法不公。

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制度

便民服务全程代办工作制度(一)服务承诺制度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与效能的原则,从方便群众的角度,处处、事事、时时为群众考虑,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办事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强化优质服务。

2、对程序简便、手续齐备、符合规定的事项可当场办理,作为即办事件直接办理。

3、对现场勘查或其他不能即办的事项,作为承办件,承诺限时办理,经办人应即时对服务对象申报的材料和有关手续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由经办人开具服务收条给对方,材料不齐全的明确告知服务对象所需的材料和手续。

4、对需由多个部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联办事件,承诺由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组织联合办理。

5、对不按首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信访接待制等制度办事的工作人员和工作效率低下、办事拖拉、不热情服务的工作人员可以拨打举报监督电话,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首问首办责任制1、凡群众来便民服务中心请求解决问题和要求提供服务时,无论涉及哪个部门的业务,首次接待来电或来访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

属于本职工作的事应及时办理,不得拖延。

属于本中心其他部门办理的,应将来电人介绍到该部门,并协助办理。

对不属于本服务中心服务的事项,应向当事人作出解释,并告之受理部门。

2、对来电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属于业务范围内的事项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要做到当场答复。

对条件不符合或手续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相关规定和应提交的材料及办理程序、手续等,让群众第二次一次办成,办不成的,由服务人员上门服务。

3、首问责任人要做好首问记录,认真办理。

若办事人员反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决的,应及时请示领导,并给予一个准确的答复;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实际解决不了的,向对方说明情况,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4、首问首办责任人因公务繁忙无法及时办理应办事项时,要主动说明原因,也可转交其他经办人办理,若遇有紧急事项应尽力给予办理。

(三)限时办结制度1、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服务对象到便民服务中心办事时,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前提下,经办人应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其所请求事项的制度,便民服务中心主任为限时办结制的责任人。

全程代办服务管理制度

全程代办服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全程代办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程代办服务是指为当事人提供从申请、审查、办理到领证等全过程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信息查询、资料准备、递交申请、跟踪进度、沟通协调等。

第三条全程代办服务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行政原则;(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三)便民、高效原则;(四)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服务对象与范围第四条全程代办服务对象为:(一)企事业单位;(二)个体工商户;(三)自然人。

第五条全程代办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一)各类行政审批事项;(二)各类行政许可事项;(三)各类行政处罚事项;(四)各类行政确认事项;(五)其他需要全程代办的服务事项。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六条全程代办服务流程如下:(一)受理申请:当事人向全程代办服务机构提出代办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二)审查材料: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材料齐全、符合要求。

(三)递交申请: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将审查合格的材料递交至相关部门。

(四)跟踪进度: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及时跟踪办理进度,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五)沟通协调:全程代办服务机构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六)领证服务: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协助当事人领取相关证书或批文。

第四章服务规范第七条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合法经营资格;(二)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设备;(三)有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的代办人员;(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内部监督机制。

第八条全程代办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以下规范:(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得违反国家政策;(二)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三)不得利用代办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四)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五)不得强迫、欺诈当事人;(六)不得收取非法费用。

社区全程代办制度汇编范本

社区全程代办制度汇编范本

社区全程代办制度汇编范本一、背景和目的为进一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方便居民办理各类事务,本社区特制定全程代办制度。

该制度旨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让居民享受到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代办范围和服务内容1. 代办范围:包括居民户籍、社会保障、房屋租赁、计划生育等相关事务。

2. 代办服务内容:(1)提供政策咨询,解答居民关于各类事务的疑问;(2)协助居民准备办事所需的材料,提供申请表、证明等;(3)代为提交申请,跟进办理进度,反馈办理结果;(4)提供办事指南,指导居民完成办事流程。

三、代办流程1. 居民向社区提出代办申请,说明需要办理的事项;2. 社区工作人员对申请进行审核,确认事项是否在代办范围内;3. 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为居民提供办事指南,明确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4. 居民准备好材料,工作人员协助提交申请;5. 工作人员跟进办理进度,及时反馈办理结果;6. 事项办理完成后,工作人员向居民告知办理结果。

四、代办员职责1. 熟悉相关政策法规,为居民提供准确的政策咨询;2. 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申请事项符合代办范围;3. 热情服务,耐心解答居民疑问,协助居民完成办事;4. 及时跟进办理进度,确保事项顺利办理;5. 保守居民隐私,维护居民权益。

五、保障措施1. 加强代办员培训,提高代办服务水平;2. 设立代办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3. 完善代办服务设施,提供便捷的办事环境;4. 建立考核机制,对代办服务质量进行评价;5. 定期收集居民反馈,不断优化代办服务。

六、注意事项1. 居民应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完整、有效;2. 代办事项办理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工作人员应及时向居民说明;3. 居民应按照约定时间领取办理结果,如有变更,应提前告知工作人员;4.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居民个人信息。

本全程代办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社区将不断优化代办服务,为广大居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全程代办企业手续制度范本

全程代办企业手续制度范本

全程代办企业手续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行政效率,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外投资者在我省投资的各类企业及项目。

第三条全程代办是指从企业设立、运营到注销的全过程中,相关部门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一条龙服务,投资者无需亲自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全程代办服务遵循自愿、公开、高效、免费的原则。

第二章服务内容第五条全程代办服务内容包括:(一)企业设立:包括工商注册、税务登记、社保登记等;(二)企业运营:包括变更登记、年检、注销等;(三)项目审批:包括立项、环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四)政策咨询:提供政策法规、产业规划、市场分析等服务;(五)其他与企业发展相关的审批、备案、登记等服务。

第六条全程代办服务范围内,投资者只需提供必要的资料,相关部门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办理。

第三章服务流程第七条投资者向代办服务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八条代办服务机构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告知投资者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代办服务机构应当在受理申请后,及时协调相关部门,推进手续办理。

第十条相关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手续办理,并将结果反馈给代办服务机构。

第十一条代办服务机构应当在手续办理完成后,将结果告知投资者。

第四章服务承诺第十二条代办服务机构应当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确保投资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代办服务机构应当遵守保密原则,保护投资者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代办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费用,不得滥用职权,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代办服务机构未按本制度规定履行职责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投资者提供虚假资料,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省人民政府。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是指由代理人全程代办委托人的相关事务。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委托人的负担,促进公共服务的优化和创新。

下面将详细介绍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二、代理人的资格要求1. 代理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能够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

2. 代理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悉办事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3. 代理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协调能力,能够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三、代理事务的范围和流程1. 代理事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各类证照、申请各类审批、处理各类纠纷等。

2. 委托人应向代理人提供相关的委托授权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 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全程代办相关事务,并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进展情况。

4. 代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合法、规范地办理相关事务。

5. 代理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和证照,并在代理关系解除后及时归还。

四、代理费用和费用结算1. 代理费用应按照双方事先达成的协议进行收取,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收费标准。

2. 代理费用可以按阶段收取或一次性收取,具体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3. 代理费用的结算方式可以是现金支付、银行转账等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五、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1. 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全程代办相关事务,确保办事进展顺利。

2. 代理人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如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沟通和协商解决。

3. 代理人应保守委托人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委托人的相关信息。

4. 代理人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办事流程,合法、规范地办理相关事务。

5. 代理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的相关材料和证照,并在代理关系解除后及时归还。

六、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按照委托要求全程代办相关事务。

2. 委托人有权要求代理人及时报告办理进展情况,并参与重大决策。

3. 委托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提供相关的委托授权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代办服务工作制度

代办服务工作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行政效率,优化投资环境,加快构建简洁、高效、规范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入驻我县的招商引资项目、县内企业投资项目和其他需要行政审批的招商项目。

第三条代办服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确保申请人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第四条全程代办服务制度由县委、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二、代办服务范围及内容第五条代办服务的范围包括:(一)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二)县内企业投资项目代办服务;(三)企业投诉、咨询及其他服务;(四)由县委、县人民政府明确需要代办的其他服务事项。

第六条代办服务内容包括:(一)政策咨询;(二)审批事项申报;(三)审批过程跟踪;(四)审批结果反馈;(五)其他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

三、代办服务人员及职责第七条代办服务人员由项目引资单位明确专门负责。

代办服务人员应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责任心。

第八条代办服务人员职责:(一)负责与申请人沟通,了解申请需求,提供政策咨询;(二)协助申请人准备相关审批材料,指导申请人完成申报;(三)跟踪审批进度,及时反馈审批结果,协助解决审批过程中的问题;(四)收集汇总项目办理手续的承办单位和需要代办服务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五)完成其他与行政审批相关的服务。

四、代办服务流程第九条代办服务工作按照以下流程进行:(一)接受咨询:代办服务人员对申请人的咨询进行解答,提供政策指导;(二)受理委托:代办服务人员接收申请人的委托,明确代办事项和要求;(三)跟踪承办:代办服务人员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跟踪审批进度;(四)限时办结:代办服务人员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代办事项,将审批结果反馈给申请人;(五)及时反馈:代办服务人员对审批过程中的问题进行及时反馈,协助解决问题。

五、管理与监督第十条项目引资单位要明确专门负责代办服务的人员,确保代办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一条县招商和商务局投资服务中心设置项目代办服务联络点,负责收集汇总项目办理手续的承办单位和需要代办服务项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是为了方便群众办理各类事务而设立的一项服务措施。

该制度旨在通过委托代理人代办事务,减轻群众的办事负担,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府服务。

本文将详细介绍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二、代理范围全程办事代理制度适用于各类行政事务、法律事务、商务事务等。

代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行政事务:申请各类行政许可、备案、登记等;2. 法律事务:代理诉讼、起草法律文件、提供法律咨询等;3. 商务事务:代理商务洽谈、合同签订、贸易事务等。

三、代理程序全程办事代理的程序如下:1. 委托协议签订: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委托协议,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期限、代理费用等事项;2. 材料准备: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明、授权书、相关证件等;3. 代理申请:代理人根据委托人提供的材料,按照相关规定办理代理申请;4. 代理办理: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相关事务,包括提交申请、提供补充材料、参加听证等;5. 结果反馈:代理人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并提供办理结果;6. 结束代理:代理事项办理完成后,代理人与委托人解除委托关系。

四、代理人要求为保证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顺利实施,代理人需满足以下要求:1. 专业素质:代理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悉办理事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程序;2. 诚信守法:代理人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3. 保密能力:代理人应保护委托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4. 服务态度:代理人应具备良好的服务态度,积极主动、耐心细致地为委托人提供服务。

五、委托人权益保障为保障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应提供以下保障措施:1. 信息公开:相关办事流程、材料清单、办事结果等信息应公开透明,方便委托人了解办事进展;2. 服务监督:设立监督投诉渠道,接受委托人对代理人服务的监督和投诉,并及时处理;3. 费用公示:代理费用应公示,明确收费标准和支付方式,避免乱收费现象;4. 结果保障: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办理事务,并保证办理结果的合法、合规。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是指由代理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政府或其他机构相关事务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办事者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为公民和企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制度目的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实施旨在解决办事者在办理政府或其他机构事务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包括但不限于繁琐的流程、长时间的等待和办事效率低下等。

通过代理机构或个人的介入,将办事者与办事机构之间的联系紧密结合起来,提供一站式的服务,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满意度。

三、适用范围全程办事代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相关事务办理。

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政府行政审批事项:包括企业注册、项目审批、证照办理等;2. 公共服务事项:包括社保缴纳、医疗报销、教育资助等;3. 法律服务事项:包括诉讼代理、法律咨询、合同起草等;4. 金融服务事项:包括贷款申请、理财咨询、保险代理等;5. 教育服务事项:包括学校报名、教育培训、学历认证等;6. 健康服务事项:包括医疗预约、健康咨询、体检报告等。

四、代理机构的要求为了保证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有效实施,代理机构需要满足以下要求:1. 注册合法:代理机构需要依法注册成立,取得相关资质和执照;2. 专业能力:代理机构需要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办事者提供准确、高效的代理服务;3. 诚信经营:代理机构应遵守法律法规,诚实守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4. 保密义务:代理机构应对办事者的个人信息和办事事务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5. 服务规范: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为办事者提供优质的代理服务。

五、办事者的权利与义务办事者在使用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时,享有以下权利:1. 选择权:办事者有权选择合适的代理机构进行代理服务;2. 信息权:办事者有权获取办事进程的相关信息,包括申请进度、审批结果等;3. 监督权:办事者有权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4. 终止权:办事者有权终止代理服务,并要求代理机构退还相应费用。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是指由专业代理机构或个人代理人代为办理各类事务,以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办事负担、保障办事公正的一种制度。

为了确保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制定本细则,明确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实施过程中,包括代理机构或个人代理人的资质要求、代理事项范围、代理流程、代理费用等方面的规定。

三、代理机构或个人代理人的资质要求1.代理机构应具备合法注册,拥有相关业务资质,并具备良好的信誉和服务能力。

2.个人代理人应具备相关业务知识和经验,并通过相关考试或培训取得代理资格证书。

四、代理事项范围1.政务代理:代理申请各类行政审批、许可、证明等政务事项。

2.法律代理:代理法律诉讼、仲裁、合同起草等法律事务。

3.经济代理:代理企业注册、财务报表编制、税务申报等经济事务。

4.其他事项:根据需求,可以扩展代理事项的范围。

五、代理流程1.委托协议签订:委托人与代理机构或个人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明确代理事项、代理期限、代理费用等事项。

2.资料准备:委托人提供相关申请材料、证明文件等。

3.代理申请:代理机构或个人代理人按照相关规定,代为申请办理事项。

4.代理跟进:代理机构或个人代理人与相关部门保持沟通,跟进办理进度。

5.结果反馈:代理机构或个人代理人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委托人。

6.费用结算:委托人按照协议约定支付代理费用。

六、代理费用1.代理费用应根据代理事项的复杂程度、时间成本、风险程度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

2.代理费用应在代理协议中明确约定,并按照约定进行支付。

七、监督与评估1.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代理机构和个人代理人的监督,确保其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

2.委托人可以对代理机构或个人代理人的服务进行评价,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评价结果进行考核和奖惩。

八、法律责任1.代理机构或个人代理人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委托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和信息,如有提供虚假材料和信息,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是指由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办事,全程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务的一种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委托人的时间和精力成本,为委托人提供便利。

二、实施范围全程办事代理制度适用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各类机构,以及个人之间的办事代理。

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行政审批、申报办理、合同签订、法律咨询、财务代理等。

三、申请流程1. 委托人与代理人协商确定代理事项、代理期限、代理费用等相关事宜,并签订代理协议。

2. 委托人向代理人提供必要的委托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申请表格、相关证明文件等。

3. 代理人收到委托材料后,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整理,并向委托人确认材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流程,代为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务。

5. 代理人在办理过程中,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办理进展情况,并妥善保管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和文件。

6. 办理完成后,代理人将办理结果和相关文件交付给委托人,并进行结算。

四、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1. 代理人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熟悉办理流程和相关法律法规。

2. 代理人应保证办理过程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不得泄露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机密。

3. 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和需求,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和事务,并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办理进展情况。

4. 代理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的相关资料和文件,不得私自使用或泄露给第三方。

5. 代理人应按照代理协议约定的方式和标准收取代理费用,并提供相应的发票和结算明细。

五、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1. 委托人有权选择合适的代理人,并与代理人协商确定代理事项、代理期限、代理费用等相关事宜。

2. 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办理进展情况,并要求代理人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

3. 委托人有义务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委托材料,并配合代理人的工作,如实提供必要的信息和协助。

4. 委托人有义务按时支付代理费用,并与代理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关系。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是指由代理人代表委托人进行各类办事事务的一种制度。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的生活节奏越来越快,办事事务繁杂,因此需要一种高效便捷的代理制度来解决这些问题。

本文将详细介绍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二、代理人的资格要求1. 代理人应具备良好的法律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熟练办理各类办事事务的能力;2. 代理人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独立处理各类办事事务;3. 代理人应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与委托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三、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1. 委托人有权选择合适的代理人,并要求代理人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代理办事;2. 委托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代理人能够顺利办理事务;3. 委托人有义务支付代理人的服务费用,并按时提供相关费用;4. 委托人应积极配合代理人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

四、代理事务的范围和流程1. 代理事务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各类证件、申请各类许可、处理各类纠纷等;2. 代理事务的流程普通包括以下几个环节:a. 委托人与代理人签订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义务;b. 委托人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代理人进行初步审核;c. 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和要求,制定办事方案,并与委托人进行沟通和确认;d. 代理人按照办事方案,代表委托人进行各类办事事务;e. 代理人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办事发展情况,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检查;f. 代理事务办理完成后,代理人向委托人提交办事报告和相关材料。

五、代理人的责任和义务1. 代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职业要求,诚信履行代理职责,保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2. 代理人应严格遵守代理协议,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标准进行代理办事;3. 代理人应保护委托人的隐私和商业秘密,严禁泄露委托人的相关信息;4. 代理人应及时向委托人反馈办事发展情况,并接受委托人的监督和检查;5. 代理人应妥善保管委托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和信息,确保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是指由代理机构或个人代为办理特定事项,并代表委托人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商和解决问题的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办事效率,减轻委托人的负担,促进政务服务的便利化和规范化。

二、适用范围全程办事代理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之间的办事代理行为。

具体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1. 行政审批事项:例如企业注册、建设项目审批等;2. 证照办理事项:例如营业执照、驾驶证等证照的办理;3. 纳税缴费事项:例如税务登记、申报纳税等;4. 公共服务事项:例如社保办理、医疗服务等。

三、代理机构的条件和要求1. 注册登记:代理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注册登记,并取得合法的经营许可证;2. 资质要求:代理机构应具备相关的资质证书和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3. 信誉评价:代理机构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口碑,无不良记录;4. 保密义务:代理机构应对委托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四、委托人的权益和义务1. 选择权:委托人有权自主选择代理机构,并与代理机构签订代理协议;2. 信息提供:委托人应如实提供办事所需的相关信息和材料;3. 委托费用:委托人应按照代理机构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4. 监督权利:委托人有权对代理机构的服务进行监督和评价。

五、代理机构的职责和义务1. 代理申请:代理机构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代为办理相关事项的申请;2. 沟通协调:代理机构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和协调,解决办事过程中的问题;3. 代理报告:代理机构应及时向委托人报告办事进展情况,并提供相关材料;4. 保密义务:代理机构应对委托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不得泄露或滥用。

六、政府部门的责任和义务1. 提供便利:政府部门应为代理机构提供办事所需的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公场所、信息查询和公示等;2. 监督管理:政府部门应对代理机构的办事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3. 信息公开:政府部门应及时公开相关办事流程、政策法规等信息,便于委托人和代理机构了解。

全程代办制度

全程代办制度

全程代办制度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轨制改革,改进治理方法,进步行政效力,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投资情形,为各类企业和投资者的各项扶植项目供给高效、快捷、优质的行政办事,按照“依照须要、托付代办、过后跟踪、全程办事”的原则,制订郸城县全程代办实施方法如下:一、代办范畴凡来我县的各类投资项目、高新技巧项目,和我县确信的重点项目,均属全程代办的范畴。

二、代办内容(一)企业注册挂号审批1、解决法度榜样。

投资者申请→行政办事中间→解决投资代办托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表→分化审批事项→(工商局解决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注册挂号;管帐事务所验资申报;技巧监督局解决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国税局、地税局解决税务挂号证;银行解决开户手续)→行政办事中间立案。

2、所需前置要件。

(1)企业解决相干审批事项的申请书;(2)投资人签订的授权托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实;(3)合同、章程、协定;(4)投资主体的法人证实或天然人身份证实;(5)投资主体的资信证实;(6)验资申报;(7)企业法人、董事长、履行董事、经理等有关治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实和小我简历;(8)居处厂址应用证实;(9)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10)司法、律例规定必须供给的有关部分赞成文件、证书、证实等;(11)行政审批机关要求供给的其他前置要件。

3、办结时限。

县属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备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审批权限以外的属上级部分化决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备的前提下,由相干部分在法定的时刻内代理办结。

(二)项目扶植行政审批1、解决法度榜样。

(1)全然扶植项目。

投资者申请→客商投资办事中间→解决投资代办托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表→分化审批事项→[环保局出据环评审查看法(含水利局水土保持看法),国土资本局、筹划局出据地盘及筹划预审看法;财务局出据资金审查看法]→发改委立项→(筹划局核发《扶植用地筹划许可证》和《扶植工程筹划许可证》,国土资本局核发《地盘应用证》,有关窗口单位核发扶植许可证)→组织招投标→扶植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办事中间立案。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三篇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三篇

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三篇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1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规范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办事行为,增强责任感,提高工作办事效率,努力做到不让群众多跑一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效能建设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全体工作人员。

三、本制度所指一次性书面告知制度,是指服务对象来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咨询或办理业务,工作人员应按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一次性向服务对象告知规定的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和要求的全部书面材料,一次性告知能否办理、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条件不符或材料不全的,应一次性告知相关的要求、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说明暂不予受理的理由等,并出具书面的“一次性告知单”(“退件回执单”),一份给服务对象,一份留窗口备案。

四、一次性告知单(“退件回执单”)的内容应包括:承办单位、经办人员、申报时间、申报事项、规定办理程序和材料或需补充材料和手续、承诺时限和查询方式等。

五、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有关失职追究制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引起以不作为为由的行政复议案件或行政诉讼案件等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限时办结制度一、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增强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窗口人员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努力做到让群众满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效能建设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属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受理范围的许可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

三、本制度所指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在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手续齐全的前提下,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要严格按部门对外明确承诺的时限办结服务对象的申请。

四、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大厅各窗口部门应在窗口公示各自办理事项的设定依据、条件、办事程序、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各窗口应建立限时办结制的转接件登记簿,详细记载接件时间、转件时间、责任人等内容。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一、引言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是我国各级政府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服务环境,提升群众满意度而推行的一种新型政务服务模式。

本细则旨在规范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实施,明确其定义、目标、服务范围、服务流程和监督评价,以期推动制度的高效执行和持续优化。

二、制度定义与目标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定义: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是指公民在办理有关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时,可委托政府设立的办事代理窗口全程代为办理的一种新型政务服务模式。

制度目标:通过推行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现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的优化,缩短办理时间,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群众办事需求。

三、服务范围与内容服务范围:全程办事代理制度适用于各类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注册、项目审批、证件办理等。

服务内容:全程办事代理服务包括咨询、受理、审查、批准、发证等各个环节,群众只需将相关材料递交至代理窗口,即可由政府代为完成整个办理过程。

四、代理窗口设置与运行代理窗口设置:各级政府应设立专门的全程办事代理窗口,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备,以满足群众的办事需求。

窗口运行管理:代理窗口应实行标准化管理,制定并执行明确的办事流程和规范,确保服务质量。

五、服务流程与规范服务流程:群众通过代理窗口提交办事申请,工作人员接收并审查材料,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审批和服务,最终将结果反馈给群众。

规范要求:办理过程中应遵守法律法规,执行相关政策规定,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同时,要保护办事人的隐私和合法权益。

六、监督与评价内部监督:政府内部应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对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

社会监督:通过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网上投诉平台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评价反馈:定期收集群众对全程办事代理服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同时,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改进与优化方向持续优化服务流程:针对群众办事过程中的痛点和难点,不断简化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

全程办事代理制度实施细则引言概述:全程办事代理制度是指由代理人代为办理某项事务的制度,旨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居民办事的时间和精力成本。

本文将从四个方面详细阐述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实施细则。

一、代理人的资格和责任1.1 代理人的资格要求:代理人应具备必要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熟悉办事流程,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

1.2 代理人的责任:代理人应按照委托人的要求,全程代为办理相关事务,并保证办理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保密性。

1.3 代理人的执业规范:代理人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保证代理行为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二、代理事务的范围和办理流程2.1 代理事务的范围:全程办事代理制度适合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事务等多个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证件、申请执照、办理公证等。

2.2 办理流程的规范化:针对不同的代理事务,制定相应的办理流程,明确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权责,确保办理过程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2.3 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建立代理人、委托人和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减少重复办理和信息不对称的情况。

三、委托人的权益保障3.1 委托人的知情权:委托人有权了解代理人的资质和信誉情况,可以自主选择合适的代理人进行办事。

3.2 委托人的监督权:委托人有权对代理人的办事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3.3 委托人的信息安全保障:委托人的个人信息应得到保护,代理人在办理过程中应妥善处理和保管相关信息,不得泄露或者滥用。

四、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监督和评估4.1 监督机制的建立:建立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监督机制,加强对代理人和委托人的行为监管,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4.2 评估制度的建立:建立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的评估制度,定期对代理人和委托人的满意度进行调查,以便及时改进和完善制度。

4.3 问题处理机制的建立:建立问题处理机制,对代理过程中浮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和解决,确保代理人和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郸城县全程代办实施办法(试行)
为了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优化投资环境,为各类企业和投资者的各项建设项目提供高效、快捷、优质的行政服务,按照“根据需要、委托代办、事后跟踪、全程服务”的原则,制定郸城县全程代办实施办法如下:
一、代办范围
凡来我县的各类投资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我县确定的重点项目,均属全程代办的范围。

二、代办内容
(一)企业注册登记审批
1、办理程序。

投资者申请→行政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表→分解审批事项→(工商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企业注册登记;会计事务所验资报告;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国税局、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证;银行办理开户手续)→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所需前置要件。

(1)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书;
(2)投资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明;
(3)合同、章程、协议;
(4)投资主体的法人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5)投资主体的资信证明;
(6)验资报告;
(7)企业法人、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有关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和个人简历;
(8)住所厂址使用证明;
(9)企业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名章;
(10)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提供的有关部门批准文件、证书、证明等;
(11)行政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前置要件。

3、办结时限。

县属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县审批权限以外的属上级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在法定的时间内代理办结。

(二)项目建设行政审批
1、办理程序。

(1)基本建设项目。

投资者申请→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表→分解审批事项→[环保局出据环评审查意见(含水利局水土保持意见),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出据土地及规划预审意见;财政局出据资金审查意见]→发改委立项→(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使用证》,有关窗口单位核发建设许可证)→组织招投标→建设局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生产性项目。

投资企业申请→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填写投资代办申请→分解审批事
项→[环保局出据环评审查意见(含水利局水土保持意见),国土资源局、规划局出据土地及规划预审意见;财政局出据资金审查意见]→发改委组织论证、批复项目→(规划局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资源局核发《土地使用证》,有关窗口单位核发生产许可证)→组织招投标→建设局核发《工程施工许可证》→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2、所需前置要件。

(1)企业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申请书;
(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
(3)土地预审通知单、环境评价报告;
(4)立项或初设批文;
(5)建设资金的法定证明;
(6)符合规划审批要求的城市现状用地图;
(7)营业执照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10)行政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前置要件。

3、办结时限。

属本县审批权限内的项目立项,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7个工作日内办结;属上级审批的,在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前提下,由相关部门在法定时限内办结。

(三)办事群众的各种证照办理
群众申请→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办理投资代办委托书
→填写投资代办申请表→分解审批事项→相关部门窗口直
接办理→办事群众在中心银行窗口交纳相关费用→发证→
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三、代办程序
行政服务中心内设的业务服务股,负责全程代办服务的受理、联络、协调、督办、管理、跟踪问效的工作职责。

各窗口单位都要设立代办协调员,由各窗口的首席代表担任,代办本部门需要出据办结的各项行政审批业务。

全程代办制分为代办预审、受理审批和批件送达三个阶段。

(一)代办预审阶段。

由投资者向业务服务股提出投资代办申请,提交行政审批前置要件,与业务服务股签订《投资代办委托书》。

业务服务股按投资者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组织有关单位窗口的代办协调员召开并联审批会议,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的发展规划,对投资者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所提供的前置要件进行联合会审,并形成书面决议。

对通过会审且前置要件合法、齐全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业务服务股向行政审批部门代办协调员下达《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进入受理审批阶段;对前置要件不齐全或不规范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业务服务股向投资者下达《投资代办补件通知书》;对不符合有关法规、政策及技术规范要求,且未通过会审的行政审批事项,由业务服务股向投资者下达《投资代办退办通知书》,并说明退办的原因。

(二)受理审批阶段。

行政审批部门按照业务服务股下达的《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中所明确的审批事项,立即着手开展行政审批工作,确保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各项行政审批事项。

若需到上级主管部门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由本部门的代办协调员代办。

行政审批结束后,由代办协调员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批件、《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一并送交业务服务股,并向财政局窗口提交各类收费意见。

业务服务股在《投资代办受理通知书》上签署办结确认意见后做为原始资料归档。

(三)批件送达阶段。

投资者持财政局窗口开具的《投资代办缴费通知书》到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清各项规费,客商投资服务中心在验明缴费证明后向投资者送达各项行政审批批件。

四、代办制度
(一)并联审批制度。

投资项目手续,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全程代办,各相关部门提供从立项到开工的全程办理服务。

就是由中心牵头,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同步审批,限期办结,超时默认,违规问责”,保证县级权限之内的各种手续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县级权限之外的各种手续,由相关部门负责在法定时间内办好。

并联审批中,实行“缺席默认制”、“超时默认制”、“一费制”和“服务承诺制”。

(二)实行“一费制”。

在办理投资审批项目中,依据国家法规、政策,应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性收
费和工本费,由财政局窗口统一核算,业主一次性到行政服务中心银行窗口缴清。

(三)特事特办制度。

对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有关部门在审批权限范围内可采取“先受理,后办理”的超常规运作方式,促成项目早落地、早建设、早投产、早见效;审批权限外的,涉及哪个部门,由哪个部门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投资项目成功落地、健康发展;对引进的重大项目,由县领导牵头,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实行特事特办。

(四)审批事项公示制度。

各行政审批部门必须将本单位的项目依据、申报材料、办事程序、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开,使全程代办服务置于投资者和社会的监督之下。

(五)定期联络制度。

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办结的投资项目,实行定期联络制度,采取建立领导接待日、发放征求意见表、定期走访企业等办法,实行跟踪问效,为企业生根、发展、发财提供全程、优质的服务。

(六)违规追究制度。

中心纪检组(监察室)、督查股和行政效能监察中心要切实加强对全程代办工作的监督,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规行为,为全程代办服务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

对代办过程中出现的超时办结、违规收费、吃拿卡要、推诿刁难或其他梗阻现象,要予以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及时上报县纪委、监察局,对责任人和有关责任领导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