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与费用索赔管理(多案例)
合同索赔案例1
案例1:某港口码头工程,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业主即委托一家监理公司协助业主完善和签订施工合同,以及进行施工阶段的监理,监理工程师查看了业主(甲方)和施工单位(乙方)草拟的施工合同条件后,注意到有以下一些条款。
1、乙方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乙方不应承担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的责任。
2、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主要管网线路资料,供乙方参考使用。
3、乙方不能将工程转包,但允许分包,也允许分包单位将分包的工程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
4、监理工程师应当对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或提出修改意见。
5、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参加隐藏工程的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藏的工程从头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并在检验合格后从头进行覆盖或者修复。
检验如果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如果不合格,乙方则应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应予顺延。
6、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实际完成工程量的报告。
监理工程师接到报告7 天内按乙方提供的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报告核实工程量(计量),并在计量24 小时前通知乙方。
问题:请逐条指出以上合同条款中的不当之处,并提出应如何改正。
案例2:某外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项目业主A与某一级施工企业B和某甲级监理公司C分别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阶段监理合同,工程开工后发生了以下一些事件。
1、(事件一)在修建国际商品展销中心工程的基础施工中,由于班组违章作业,出现使已经过监理人员检验合格的基础钢筋位移质量事故,在浇注混凝土好久后,被监理方发现及时口头指示后书面通知承包方立即停工处理和整改。
承包方按监理方指令执行,提出质量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施。
整改完成后,经监理方从头检验确认合格后,指令复工,继续进行基础混凝土施工。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工期拖期不予延长,监理方还将此事故及处理情况向业主作了报告。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背景: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 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持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的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
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论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案例二背景:某建设单位(甲方)拟建造一栋职工住宅,采用招标方式由某施工单位(乙方)承建。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摘要如下:一、协议书中的部分条款(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职工住宅楼工程地点:市区工程内容:建筑面积为3200 平方米的砖混结构住宅楼(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某建筑设计院设计的施工图所包括的土建、装饰、水暖电工程(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02 年3 月21 日竣工日期:2002 年9 月30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90天(扣除5月1—3 日)(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规定的质量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为:壹佰陆拾肆仟元人民币(Y 166.4万元)(八)乙方承诺的质量保修在该项目设计规定的使用年限(50 年)内,乙方承担全部保修责任。
(九)甲方承诺的合同价款支付期限与方式1.工程预付款:于开工之日支付合同总价的10%作为预付款。
预付超声波学予扣回,直接抵作工程进度款。
2.工程进度款:基础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1 0%;主体结构三层完成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主体结构全部封楠后,支付合同总价的20%;工程基本竣工时,支付合同总价的30%。
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案例
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案例某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一家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了一份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规定了工程的范围、质量标准、工期要求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质条件出现异常,导致了原计划的施工方案无法继续执行,必须进行设计变更。
这种情况下,甲方提出了设计变更的要求。
根据合同条款,任何由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都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对工程进度、成本等因素进行调整。
乙方在接到变更请求后,及时响应并提出了自己的变更方案和成本预算。
在多轮协商后,甲乙双方就新的设计方案、延长的工期以及增加的费用达成了一致,并签订了书面的变更协议。
在执行新方案的过程中,乙方发现实际的工程量比预期的要多,而且由于材料价格上涨,实际成本也超出了预算。
因此,乙方向甲方提出了索赔请求,要求补偿额外的工程成本。
甲方对乙方的索赔请求进行了审查,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了评估。
最终,确认乙方的索赔是合理的,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了赔偿。
这个案例中,几个关键点值得我们注意:1. 合同的灵活性:面对不可预见的情况,合同中的变更条款为双方提供了解决问题的途径,保证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2. 协商的重要性:在合同变更过程中,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而非对抗的方式,找到了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3. 索赔的合理性:乙方提出的索赔请求是基于实际发生的成本增加,而非主观臆断。
这一点在甲方的审查和第三方评估中得到了验证。
4. 合同的执行力:无论是变更协议还是索赔结果,都需要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确保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工程合同的变更和索赔管理是一个复杂但至关重要的过程。
它不仅需要合同双方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商能力,还需要对民法典和工程管理有深入的理解。
在实际工作中,每一个工程项目都可能面临各种各样的挑战,而一个明确、公正、可执行的合同,将是项目管理中最有力的工具。
工程施工合同索赔案例分析(5篇)
【案例一】埃及建设部项目工期延误及其费用索赔。
中建公司承建的埃及住宅十月六日城3000套工程,萨拉特城4000套工程和萨达特城2000套工程,萨达特城二区工程3000套和玛利娜旅游村工程等,总建筑面积100余万m2,总工程合同价为124898640埃磅。
在实施合同过程中,由于业主拖欠工程进度款,这是因为按合同规定对钢筋、水泥、木材、玻璃应由业主负责供应的指标迟迟不到位、工程变更频繁、地基承载力需作土质处理、砂暴等恶劣自然气候及非公司的过失等其他各种因素,造成合同工期在幅度延误和巨大的成本外额外开支,使公司蒙受重大经济损失。
据此,中建公司邀请英国高级律师于1992年元月向埃及建设部提出索赔报告。
1.工期延误一览表(见表4)表42.索赔项目和费用构成(见表5)3.索赔费用计算⑴人员往来机票费。
因工期延误,为完成工程余额,5个项目共新来人员总数341人。
北京至开罗往返机票为8030埃磅,该项索赔总金额为2738230埃磅。
其计算公式为:人数×往返机票费=机票费索赔金额。
⑵保函延期费。
包括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的延期损失和机械保函延期上交税收费用损失。
履约保函为合同额的5%,中建公司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履约保函额度的25%无息抵押金,利息为18%,下面分别进行计算:①履约保函保证金利息损失计算式为:履约保函额×无息抵押金(%)×年息(%)×延期(年)=履约保函保证金损失索赔金额②履约保函和机械保函延期费用损失计算式为:已发生的实际费用(埃磅)部分+(美元)部分+预计将发生的部分③机械设备保函延期时上交的海关税损失计算式为:机械设备保函费×海关税率(%)×延期次数(次/年)⑶劳动证、居住证办理延期费用。
埃及政府规定,新办理劳动证、居住证的费用标准为:①劳动证:新办费用为209埃磅,延期费用为106埃磅。
②居住证:新办费用为42埃磅,延期费用为42埃磅。
建筑工程索赔实例
建筑工程索赔实例
在建筑工程中,常常会出现一些问题和纠纷,此时,承包商可能会提出索赔请求以获得合理的赔偿。
以下是一些建筑工程索赔的实例:
1. 变更订单索赔:在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业主可能要求对原始合同进行变更。
如果这些变更造成了额外的成本和延误,承包商可能会提出变更订单索赔。
2. 设计变更索赔:有时,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可能提出关于设计的变更或更正。
如果这些变更对工期和成本产生了影响,承包商可以提出设计变更索赔。
3. 延期索赔:施工项目往往有一个约定的完成时间。
如果由于业主的原因或其他不可抗力造成项目延期,承包商可能会提出延期索赔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4. 隐蔽工程索赔:在建筑工程进行过程中,有些工作会被隐藏在结构的内部。
如果由于设计、构建或材料问题导致隐蔽工程出现故障,承包商可能会提出索赔。
5. 材料供应问题索赔:如果承包商收到次品材料或供应商延迟交付材料,从而导致项目延误或额外成本,承包商可能会提出材料供应问题索赔。
6. 不当指示索赔:施工过程中,业主或建筑师可能会给出不准确或不合理的指令。
如果这些指令导致额外的工作、成本或延
误,承包商可能会提出不当指示索赔。
7. 成本增加索赔:在建筑工程进行的过程中,有时原材料的价格会上涨,或是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成本增加。
承包商可以提出成本增加索赔以获得相应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建筑工程索赔的相关规定会因国家和地区而异,以上实例仅供参考。
在处理建筑工程索赔时,各方当事人应依据相关合同和法律规定进行协商和解决。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案例分析(二) 案例七背景:某建设工程系外资贷款项目,业主与承包商按照FIDIC《土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签订了施工合同。
施工合同《专用条件》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商自行采购。
当工程施工至第五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因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三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 至10月17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一层抹灰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20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
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a。
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 停工,计14天b。
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c.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费用索赔:a.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塔吊14×234=3276元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24=168元小计:4 214元b。
窝工人工费:扎筋35人×20。
15×14=9873.50元砌砖30人×20。
15×3=1813。
50元抹灰35人×20。
15×4=2 821。
00元小计:14 508。
00元c.保函费延期补偿:(1 500×10%×6%o÷365)×21=517。
81元d.管理费增加:(4 214+14508。
00+517.81)×15%=2885.9775e.利润损失:(4 214+14 508.00+517。
81+2 885.97)×5%=1 106。
29元经济索赔合计:23 232。
案例分析(五)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案例分析(五)[案例1]背景:为了实施某项目的建设,业主与施工单位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该项目未投保工程一切险。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遭受特大暴风雨袭击,造成了相应的损失,施工单位及时向工程师提出补偿要求,并附有相关的详细资料和证据。
施工单位认为遭暴风雨袭击是因非施工单位原因(属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故应由业主承担赔偿责任,主要补偿要求包括:(1)给已建部分工程造成破坏,损失计18万元,应由业主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施工单位不承担修复的经济责任;(2)施工单位人员因此灾害数人受伤,处理伤病医疗费用和补偿金总计3万元,业主应给予赔偿;(3)施工单位进场的正在使用的机械、设备受到损坏,造成损失8万元,由于现场停工造成台班费损失4.2万元,业主应承担赔偿和修复的经济责任;(4)工人窝工费3.8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5)因暴风雨造成现场停工8天,要求合同工期顺延8天;(6)由于工程损坏,清理现场需费用2.4万元,业主应予以支付。
[问题]1.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损失与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什么原则分别承担?2.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补偿要求应如何处理?[案例2]某建筑公司(乙方)于某年4月20日与某厂(甲方)签订了建筑面积为3000m2工业厂房(带地下室)的合同。
乙方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已获工程师批准。
该工程的基坑开挖土方量为4500m3,假设直接费单价为4.2元/m3,综合费率为直接费的20%。
该基坑施工方案规定,土方工程采用租赁一台斗容量为1 m3的反铲挖掘机施工(租赁费450元/台班)。
甲乙双方合同约定,土方工程于5月11日开工,5月20日完工。
在实际施工中发生了如下几项事件:(1)因租赁的挖掘机大修,晚开工2天,造成人员窝工10个工日。
(2)施工过程中,因遇软土层,接到工程师5月15日停工的指令,进行地质复查,配合用工15个工日。
(3)5月19日接到工程师于5月20日复工令,同时提出基坑开挖深度加深2m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由此增加土方开挖量为900m3。
工程施工单位索赔案例
工程施工单位索赔案例1. 概述工程施工单位索赔案例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导致施工单位遭受经济损失,需要向工程业主提出索赔的案例。
在工程施工中,可能会涉及诸多因素,如设计变更、材料质量问题、工期变动等,这些因素都有可能导致施工单位经济损失。
本文将结合一个实际案例,分析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过程和具体情况。
2. 案例背景某施工单位承担了一座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建设工程,工程包括商业广场、写字楼、室外景观等。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地下水位较高、地基土质较差等原因,导致了土方工程难度增大、施工进度延误等问题。
同时,设计方面也存在设计变更、规范要求不清等方面问题,给施工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3. 索赔过程在遭遇地下水位过高、地基土壤不佳等问题时,施工单位及时向业主提出了索赔申请,要求对涉及土方工程进行额外施工及费用补偿。
业主方接受了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并进行了一定的商讨,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
业主同意向施工单位支付额外的土方工程费用,并在后续土方工程的施工中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在设计方面存在问题时,施工单位也及时向设计方提出了设计变更的意见,要求设计方重新设计,并提供相应的补偿。
设计方对此表示理解,并进行了相应的设计调整和补偿。
最终,在业主、施工单位和设计方的协商下,设计方重新设计了相关部分,并支付了相应的设计费用。
4. 索赔结果通过施工单位的努力和协商,最终达成了对地下水位过高、地基土壤不佳等问题的索赔,业主方支付了额外的土方工程费用。
同时,在设计方面存在问题时,设计方也进行了重新设计并支付了相应的设计费用。
通过这一索赔过程,施工单位在遭遇困难时及时提出了索赔申请,成功获得了经济补偿,保障了施工单位的利益,提高了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效率,增强了施工单位与业主、设计方之间的合作关系。
5. 结论工程施工单位索赔案例充分展示了在工程施工中遇到问题时,积极提出索赔是保障施工单位利益、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的重要方式。
索赔案例分析
1、桩基础工程施工:因甲方施工图纸和桩提供不及时,致使施工方施工机械停滞、工人待工。
现施工方已向甲方提出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并附计算书: 1.折旧年限为10年,机械购置费325万,折合机械停滞费为890元/天。
2.人工的窝工损失按日工资标准计算。
试问:施工方的如此计算方法是否合理?最好能说下人工费和机械停滞费的正确计算方法?并附带相关依据或者规范规则。
答:施工方的计算方法机械费合理,人工的窝工损失计算不对。
索赔人工时:增加工作内容的人工按照计日工费计算,而停工损失费和工作效率降低的损失费按窝工费计算,窝工费计算的标准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
设备费可按机械台班费、机械折旧费,设备租赁费等几种形式。
当工作内增加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设备费按照机械台班费计算。
因窝工引起的设备费索赔时,当施工机械属于方式企业自有时,按机械折旧费计算。
当施工机械是施工企业从外部租赁时,按设备租赁费计算。
2、工程是一个厂区60万平方场地平整项目,当时按邀请招标,无设计图无具体工程量,采用清单计价单价包干承包,并订立了施工合同。
问题:我方施工合同仅提出单价包干,单价固定,工程量不定,但无包干范围说明,未提措施费税金等项目(明显与当地省建设厅的文件要求不符)。
且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因为没具体工程量所以没做措施费税金,现建设单位要求按单价包干结算无税费,我方要求税费,涉及金额XXX万元。
我方考虑中解决办法:A:参照相关清单计价规范及我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是否可行B:参照相关索赔规范的做法,对甲方提出的结算书提出异议,双方协商,如无效则争取当地造价咨询公司出具书面鉴定报告,是否可行?答:施工方投标文件提出增加税费不可行,因为既然“当时投标文件所列的清单单价为人机材管理费税金包干”就说明单价是完全单价,是取完税的单价,所以没有调整的可能,即使找造价咨询公司,也要遵从合同约定。
如双方协商不成,也可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方法提请调解,也可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3、本单位是公路施工企业,在投标时有一个圆管涵投标图只有数量没有图纸,我单位按常规圆管涵报价,后中标进场施工后发现施工图的圆管涵是非规则圆管涵,厂家需要完全重新定做,其单价远远高于我们的中标价,致使我单位蒙受损失,这种情况下可以向业主索赔吧,索赔的依据是什么呢?业主可能会说标前答疑时为什么没有提出来,或者当时投标时故意搞得不平衡报价,怎么回应呢?答:可以索赔,属于业主应承担的风险,应当给予施工方工期顺延和费用补偿.索赔依据:发包方没有图纸,招标文件也未说明是“非规则圆管涵”,而标前答疑时未提出视为没有发现,不平衡报价要有证据证明。
关于索赔的几个案例
案例〔一〕背景资料:某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了某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合同工期390天。
施工前施工单位向工程师提交了施工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其中施工进度计划如下图。
施工进度计划〔单位:天〕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如下事件:〔1〕因地质勘探报告不祥,出现图纸中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处理该障碍物导致工作A 持续时间延长10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3万元。
〔2〕基坑开挖时因边坡支撑失稳坍塌,造成工作B 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1万元、材料费1万元、机械费2万元。
〔3〕结构施工阶段因建设单位提出工程变更,导致工作E 持续时间延长30天,增加施工人工费4万元、材料费6万元、机械费5万元。
〔4〕因不可抗力发生导致已施工完毕的工作D 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人工费2万元、材料费4万元、机械费0.5万元;并同时导致施工单位的机械设备损坏和人员伤害,使工作C 持续时间延长15天,增加机械修理费0.8万元、伤员医疗费1.5万元、人员窝工补偿费5万元、机械闲置补偿费1万元。
针对上述事件,施工单位按程序提出了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问题:1.按照图示的施工进度计划,确定该工程的关键线路和计算工期,并说明按此计划该工程是否能按合同工期要求完工?2.对于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事件,分别说明施工单位是否有理由提出工期和〔或〕费用补偿要求?3.施工单位可以获得的工期补偿是多少天?4.如果施工单位应该获得的费用补偿项目除直接费用外还应增加税费8%,则施工单C F ①130 ④ E 140 ⑤D 100 100位应得到的补偿费用是多少?答案:1、答:关键线路:①→③→⑤→⑥[或:B、E、G]计算工期:390天,按此计划该工程可以按合同要求完工。
2、答:事件〔1〕: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图纸未标明的地下障碍物属于建设单位风险的范畴。
事件〔2〕:没有理由提出工期和费用补偿要求,因为基坑边坡支撑失稳属于施工单位施工方案有误,应由承包商承担风险。
【工程造价】用4个案例告诉你:工程项目结算常见的“坑”以及如何处理
【工程造价】用4个案例告诉你:工程项目结算常见的“坑”以及如何处理工程项目建设结算时会遇到诸多问题,这里,以工程咨询单位视角,通过4个案例,将其中涉及的问题或违规行为展示给大家,期望给存在类似问题的同业以警示与借鉴。
案例一:招标程序不合规,施工合同、过程审核不到位,引起的竣工结算问题1、案例背景某国有投资项目,在未获得立项批复和招标图纸的情况下,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要求投标人对该工程的工期、质量、让利幅度进行报价,最终确认中标人。
然而,该项目在没有签订正式《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情况下就开工建设,况且过程中的进度款支付也未经审计部门审核、累计付款比例已经超出初次批复的投资概算。
目前工程已基本竣工、进入工程竣工结算阶段。
由于上述原因,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初步拟定的合同预算、窝工停工损失、零星用工等提出了大量不合理要求,导致工程不能正常进行竣工结算。
2、案例分析该工程招标程序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规定。
具体如下:(1)《招标投标法》第九条招标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2)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程序不正确。
《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3)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合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4.1.2 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项目进行招标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本项目没有招标图纸,未编制工程量清单,其作法违规。
在过程跟踪过程中,咨询人员一定要注意提醒建设单位编制工程量清单。
在有满足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情况下及时编制工程量清单;在没有图纸的情况下(如EPC项目招标时无图纸,图纸要求由中标人绘制),可参考类似项目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
工程索赔案例资料全
织设计、工程图纸、技术规等;②工程各项有关设计交底记录,变更图纸,变更施工指令等;③工程各项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签认的签证;④工程往来信件、指令、信函、通知答复等(往来书信也可);⑤工程会议纪要;⑥施工计划与现场实施情况记录;⑦施工日记与备忘录;⑧工程送水送电、道路开通、封闭的日期与数量记录;⑨工程预付款、进度度拨付情况;⑩工程有关的施工照片与录相等;11 施工现场气候记录情况等;12 工程验收报告与技术鉴定报告等;13 工程材料采购、订货、运输、进场、验收、使用的等方面的凭据;14 工程会计核算资料;15 国家、省、市有关工程造价、工期的文件、规定等。
(4)答:索赔文件有:①索赔信;(也可是索赔通知)②索赔报告;③索赔证据与详细计算书等附件。
(5)答:索赔通知参考形式如下:致三总监理工程师:我公司希望你方对工程地质条件变化问题引起重视。
1.在合同文件标明有松软石的地方未遇到松软石。
2.在合同文件中未标明有坚硬岩石的地方遇到了坚硬岩石。
由于第 1 条,我公司实际施工进度提前由于第条,我公司实际生产率降低,而引起进度拖延,并不得不在雨季施工。
上述施工条件变化,造成我公司施工现场设计与原设计有很大差别,为此向你方提出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要求,具体工期索赔与费用索赔依据与计算书在随后的索赔报告中。
大明建设XX公司2005 年7 月10 日3某厂房建设场地原有农田。
按设计要求在厂房建设时,厂房地坪围的耕植土应清除,基础必须埋在老土层下200mm处。
为此,业主在“三通一平”阶段就委托土方施工公司清除了耕植土并用好土填压至一定标高,故在施工招标文件中指出,施工单位无需再考虑清除耕植土问题。
然而,开工后,施工单位在开挖基坑时发现,相当一部分基础开挖深度虽已达标高,仍未见老土,且在基础和场地围仍有一部分深层的耕植土和池塘淤泥等必须清除,基础开挖7.3-7.5可补偿工期√经济√7.5-7.10可补偿+不可补偿工期√经济×7.10-7.18不可补偿工期√经济×5某承包商与业主签订一份施工合同,规定合同工期为68天,工期每提前1天奖励2000元,每拖后一天罚款3000元。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10个案例分析)
合同管理与索赔案例(一)《案例1》某建筑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业主在招标文件中要求:(1)项目在21个月内完成,(2)采用固定总价合同,(3)无调价条款。
承包商投标报价364000美元,工期24个月。
在投标书中承包商使用保留条款,要求取消固定价格条款,采用浮动价格。
但业主在未同承包商谈判的情况下发出中标函,同时指出:(1)经审核发现投标书中有计算错误,共多算了7730美元。
业主要求在合同总价中减去这个差额,将报价改为356270(即364000-7730)美元。
(2)同意24个月工期。
(3)坚持采用固定价格。
承包商答复为:(1)如业主坚持固定价格条款,则承包商在原报价的基础上再增加75000美元。
(2)既然为固定总价合同,则总价优先,计算错误7730美元不应从总价中减去。
则合同总价应为439000(即364000+75000)美元。
在工程中由于工程变更,使合同工程量又增加了70863美元。
工程最终在24个月内完成。
最终结算,业主坚持按照改正后的总价356270美元并加上的工程量增加的部分结算,即最终合同总价为427133美元。
而承包商坚持总结算价款为509863(即364000+75000+70863)美元。
最终经中间人调解,业主接受承包商的要求。
案例分析:(1)对承包商保留条款,业主可以在招标文件,或合同条件中规定不接受任何保留条款,则承包商保留说明无效。
否则业主应在定标前与承包商就投标书中的保留条款进行具体商谈,做出确认或否认。
不然会引起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执。
(2)对单价合同,业主是可以对报价单中数字计算错误进行修正的,而且在招标文件中应规定业主的修正权,并要求承包商对修正后的价格的认可。
但对固定总价合同,一般不能修正,因为总价优先,业主是确认总价。
(3)当双方对合同的范围和条款的理解明显存在不一致时,业主应在中标函发出前进行澄清,而不能留在中标后商谈。
如果先发出中标函,再谈修改方案或合同条件,承包商要价就会较高,业主十分被动。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
工程索赔案例分析一、索赔案例背景资料工程项目在珠江新城,东面为30米华穗路,北面为20米华利路,西面为20米规划路,南面为10米规划路,商住楼为1栋12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9950m2.业主已提供三通一平,资金已到位,施工许可证已领取,基本具备开工条件。
本工程采用直接与xx股份公司议标,采用单价包干合同,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
工程于2004年1月开工,开工后工程基本顺利,2004年5月结构封顶,6月份上旬完成砌体工程。
在6月底停工,停工原因是合同单价过低,在施工期间钢筋等主要材料价格上涨过快。
由于xx股份公司为外地首次来广州施工企业,不了解广州当地价格水平,同时也未考虑材料涨价风险,合同价格定得过低,建议业主按实际钢筋价格上涨水平调整合同单价。
由于xx股份公司的要求与业主差别较大,最终xx股份公司选择退场,业主重新选定xx建安公司进场施工,xx股份公司施最终诉诸于法律。
二、案例分析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例,当事人一方由于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给予赔偿或补偿要求的行为。
索赔具有三个基本特征:其一,索赔是双向的,不仅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同样也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其次,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一方才能向对方索赔。
再次,索赔是一种未经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其对对方尚未形成约束力,这种索赔要求能否得到最终实现,必须要通过确认(如双方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后才能定夺。
本案例中施工单位因钢材价格上涨要求索赔,调整合同价格,经查在土建合同第六章工程价款与支付中有以下结算规定:1、本工程计费面积9950平方米,按880元/平方米单价包干,本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875.6 万元。
2、乙方已清楚并考虑工地周围环境、交通道路、现场地质条件、周围地下管网、现场条件、承包范围、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并已考虑施工技术措施、安全维护、工期内赶工等因素。
建筑工程合同案例(含答案)
【案例1】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和索赔某施工单位根据领取的某200m2两层厂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和全套施工图纸,采用低报价策略编制了投标文件,并获得中标。
该施工单位(乙方)于某年某月某日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该工程项目的固定价格施工合同。
合同工期为8个月。
甲方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后,因资金紧缺,无法如期支付工程款,口头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一个月。
乙方亦口头答应。
工程按合同规定期限验收时,甲方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要求返工。
两个月后,返工完毕。
结算时甲方认为乙方迟延交付工程,应按合同约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乙方认为临时停工是甲方要求的。
乙方为抢工期,加快施工进度才出现了质量问题,因此迟延交付的责任不在乙方。
甲方则认为临时停工和不顺延工期是当时乙方答应的.乙方应履行承诺,承担违约责任。
问题:1.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2.该施工合同的变更形式是否妥当?此合同争议依据合同法律规范应如何处理?分析要点:本案例主要考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其适用性,解决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计价方式不同可分为: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
根据各类合同的适用范围,分析该工程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否合适。
问题1:答:因为固定价格合同适用于工程量不大且能够较准确计算、工期较短、技术不太复杂、风险不大的项目。
该工程基本符合这些条件,故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是合适的。
问题2: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关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合同变更亦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若在应急情况下,可采取口头形式,但事后应予以书面形式确认。
否则,在合同双方对合同变更内容有争议时,往往因口头形式协议很难举证,而不得不以书面协议约定的内容为准。
本案例中甲方要求临时停工,乙方亦答应,是甲、乙双方的口头协议,且事后并未以书面的形式确认,所以该合同变更形式不妥。
在竣工结算时双方发生了争议,对此只能以原书面合同规定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典案例110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经典案例110例)ﻪ案例11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例汇编二00八年二月 1 案例1: 某大厦幕墙施工合同纠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一、工程基本情况该工程为一栋高层商业大厦得幕墙外装饰工程,原告为承包商,被告为发包方。
原、被告双方于1997年经公开招标后签订了单价施工合同,中标单价为合同单价,结算工程量按实计,合同工期120天.原告与该大厦主体施工单位签订了工程配合协议,约定配合费为工程总造价得3%。
工程竣工验收后,原告以工程结算价款争议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委托鉴定内容及鉴定资料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该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送鉴定资料:委托书、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书、起诉状、答辩状、施工图、开竣工报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资料。
三、双方计价争议焦点原、被告对配合费得支付、幕墙铝材品牌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等产生争议。
四、鉴定说明工程量计算:依据送资料按实计算。
计价:按合同约定得单价计算。
被告称代原告支付总包单位得配合费,因原告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鉴定造价中未扣除,法院庭审调查后按相关合同约定裁定。
原、被告均未提供幕墙铝材品牌得证据材料,鉴定造价未调整铝材材料单价,鉴定人给出被告提供得两种率材价差与铝材用量,供法院裁定时参考。
五、案例评述计价争议产生得原因工程款得支付应按合同条款履行,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材料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通知原告作出修改。
评述1、原、被告签订得施工合同合同价含配合费,但未对施工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约定,原告与第三方签订得施工配合费协议对配合费及其支付进行了约定,从合同关系上讲,施工配合费应原告支付。
被告直接支付第三方得配合费应征得原告同意并须签订三方配合费支付得协议,若无相关证据,被告提出鉴定造价应扣除施工配合费得请求往往不予支持.2、本工程得招标文件及合同对铝材材质、品牌进行了约定,原告对合同约定材料得更改应征得被告同意及批准,被告能提供原告擅自更改约定材料得证据,合同约定单价应调整。
施工管理索赔案例练习与参考答案
施工索赔案例一、背景某建筑工程,合同工期为1.5年,合同价为6000万元,投标书中价格分析表中公司管理费为10%,利润为5%。
开工后,监理工程师发现设计有误,就指令承包人停止施工,并允诺在3周内提供修改施工图。
但在事实上,修改的图纸在施工暂停8周后才交给承包人。
在这期间遇到两周特别恶劣的天气。
承包人自行采取赶工措施,即以九夹板代替钢模板以加快施工,由此施工费用增加10万元。
承包人的设备租赁费每周6250元。
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了延长工期要求,并以工期延长为依据提出费用索赔。
具体如下:1、工期索赔:8周2、费用索赔:①设备窝工的损失8周,每周6250元:50000元加10%管理费:5000元加5%利润:2500元合计:57500元②待图停工8周的管理费计算:合同价款的管理费用总额为:6000*(1-5/105)*10/110=519.48(万元),相当于每周5194800/78=66600(元)合同价款的管理费用总额合计66600*8=532800元③赶工措施费:100000元④以上索赔费用合计:632800元问题:对承包人的上述索赔要求,监理工程师根据索赔原则应如何合理计算和答复承包商的工期索赔及费用索赔?案例分析:1)修改图纸延长工期8周,虽然2周恶劣天气属不可抗力,但是修改图纸原因在先,故费用和工期索赔期为8周。
2)由于修改设计,是施工设备闲置8周,可以计算索赔租赁设备的费用,不计管理费和利润。
租赁设备费用赔偿:8*6250=50000元。
3)对于承包人的管理费用补偿问题,监理工程师认为因承包人不能证明停工会影响公司全部管理费用,不同意对公司管理费用全部补偿。
但鉴于按现行工程费用划分标准,公司管理费用包含了现场管理费用,而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费用在停工期间仍然发生,因此同意补偿现场管理费用,不过要在承包人其后提交实际发生的现场管理费用证明材料后,再考虑该补偿问题。
4)赶工措施费100000元,为承包商自己行为,不应索赔。
建设工程施工索赔案例与分析案例
案例分析案例1:某工程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了三个不同性质的施工单位承担该项工程的全部施工任务,建设单位分别与A公司签订了土建施工合同;与B公司签订了设备安装合同;与C公司签订了电梯安装合同。
三个合同协议中都对甲方提出了一个相同的条款,即“建设单位应协调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为三公司创造可利用条件”。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事件一:A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因自身资金周转困难,随后和承包商D公司签定了分包合同,在分包合同中约定承包商D按照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商A约定的合同金额的10%向承包商A支付管理费,一切责任由承包商D承担。
事件二:由于A公司在现场施工时间拖延5天,造成B公司的开工时间相应推迟了5天,B公司向A公司提出了索赔。
事件三:顶层结构楼板吊装后,A公司立刻拆除塔吊,改用卷扬机运材料作屋面及装饰,C公司原计划由甲方协调使用塔吊将电梯设备吊上9层楼顶的设想落空后,提出用A公司的卷扬机运送,A公司提出卷扬机吨位不足,不能运送。
最后,C公司只好为机房设备的吊装重新设计方案。
C公司就新方案的实施引起的费用增加和二期延误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问题:1.事件一中A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其行为属于什么行为?2.事件二中B公司向A公司提出索赔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说明正确的做法。
3.事件三中C公司向建设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合理?理由是什么?案例2:某工程项目施工采用了包工包全部材料的固定价格合同。
工程招标文件参考资料中提供的用砂地点距工地4公里。
但是开工后,检查该砂质量不符合要求,承包商只得从另一距工地20公里的供砂地点采购。
而在一个关键工作面上又发生了几种原因造成的临时停工:5月20日至5月26 承包商的施工设备出现了从未出现过的故障;应于5月24日交给承包商的后续图纸直到6月10日才交给承包商;6月7日到6月12日施工现场下了罕见的特大暴雨,造成了6月11日到6月14日的该地区的供电全面中断。
建设施工合同与索赔范文
建设施工合同与索赔范文
甲方:建设公司
乙方:施工公司
签订日期:2022年1月1日
背景:甲方为了完成某项目的建设工程,与乙方签订了本建设施工合同。
双方均允许按照以下条款和条件执行本合同。
一、协议或者合同的目的和背景
本合同的目的是明确双方在建设工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并保证工程质量。
二、具体的条款和条件
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2. 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3. 双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工程安全和环保。
三、保密事项
双方应对涉及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的信息保密,未经对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
四、不可抗力因素的处理
若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无法按时完成,双方应商议解决,并可暂停合同执行。
五、协议终止的条件
合同终止条件包括:工程完工、双方商议一致、一方违约等情况。
六、违约和争议解决方式
若一方违约,对方有权要求赔偿;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商议解决,若商议不成,可向相关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附加条款
1. 甲方有权对工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2. 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相关要求,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配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工程完工之日终止。
双方应遵守合同约定,共同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和权益。
建设公司(甲方):_____________ 施工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结算与索赔管理(多案例)
二、加强变更管理,控制工程建设成本
1. 工程变更对成本控制的重要影响 2. 变更管理的阶段 3. 变更管理的主要工作
在设计质量上严格把关,尽可能降低设计变更的数 量
在项目发包阶段,重视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减少因 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与施工图纸不符合造成的工 程价款的变更
在施工阶段,加强合同管理工作
项目
人工费 钢材 水泥 集料 一级 砂 木材 不调值费用 红砖
比例%
45
11
11
5
6
3
4
15
05.3指数 100 100.8 102 93.6 100.2 95.4 93.4
06.2指数 110.1 98 112.9 95.9 98.9 91.1 117.9
实际结算款=100* (0.15+0.45*110/100+0.11*98/100.8+0.11*112.9/102+
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 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 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扣抵工程价款,至竣工之前 全部扣清
工程预付款的性质
工程款的支付可分为三个主要过程:即开工前 预付,施工过程中作中间结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 后进行竣工结算。
施工企业承包工程,一般都实行包工包料,这 就需要有一定数量的备料周转金。在工程承包合同 条款中,一般要明文规定发包人在开工前拨付给承 包人一定限额的工程预付备料款。此预付款构成施 工企业为该承包工程项目储备主要材料、结构件所 需的流动资金。因此也可称为预付备料款。
• 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GF1999 -0201)有关规定,乙方可根据甲方变更 通知并按工程师要求进行下列有关的变更:
•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 置和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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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期索赔案例
[例14-1] 某施工的进度计划如下图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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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以下的情况: A工作,由于业主原因晚开工5天; E工作,由监理的指令不当晚开工3天; D工作,承包商缩短作业时间5天; H工作,不可抗力的影响晚开工4天; G工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作业时间增加5天;
2、索赔分类
(1)按当事人分
①承包商与业主之间的索赔; ②承包商与分包商间的索赔,在这类索赔处理中,监理工程
师一般不直接参与处。; ③承包商与供货商之间的索赔 ④监理单位与业主之间的索赔 ⑤承包商与保险公司之间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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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索赔的依据分
①合同内索赔(Contractual Claim)。亦“明示索赔”,是指索
不合理的,不批准 合理的批准,变更款项与进度款同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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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变更价款确定的原则
(1)合同中有的,按合同已有的价格确定变更价款; (2)合同只有类似的,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并协商后确定; (3)合同中没有的,承包商提出价格,工程师确认后执行。
三、变更的管理
①索赔事件发生28天内,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②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出延长工期(或) 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③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相应地向工程师 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提供 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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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交索赔报告。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发生42天之内, 或在工程师批准的其他合理时间内,承包商应向工程师提交一 份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的依据以及索赔的工期和索赔的金 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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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程师在收到索赔报告或该索赔的任务进一步的详细证 明报告后42天内或在承包商批准的其他合理时间内,应表示 批准或不批准,并就索赔的原则作出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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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于28 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如 果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的索赔报告的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 答复,视为该项索赔已被认可。
(3)因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 误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可按同样的程序向承包人 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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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按索赔事件的性质分
①工期延误索赔 ②工程变更索赔 ③合同终止索赔 ④工程加速索赔 ⑤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索赔 ⑥其他索赔
货币贬值、汇率变动、物价上涨、法律法规变化等 引起的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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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起因
1、索赔事件 又称干扰事件,是指那些使实际情况与合同规定不符合,最 终引起工期和费用变动的那类事件,即索赔起因的具体体现。
③道义索赔(Ex-Gratia Payment)。
(3)按索赔的目的分
①工期索赔。即由于非承包商自身原因造成拖期的,承包商要 求延长工期,推迟竣工日期。
②费用索赔,即要求业主补偿费用损失,调整合同价格,弥补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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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处理方式分
①单项索赔。单项索赔是针对某一干扰事提出的,在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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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索赔发生的原因
(1)工程项目的特殊性 (2)工程项目内外环境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3)参与工程建设主体的多元性 (4)工程合同的复杂性及容易出错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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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索赔证据
(1)各种工程合同文件 (2)施工现场记录
第14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主要内容:
的索赔
索赔概述
工程变更管理
工期索赔的处理
费用索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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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1 索赔概述
一、索赔的定义及分类
1、索 赔
(1)定义:当事人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根据法律合同规定及惯 例,对并非由于自己的过错而是由于应由合同对方承担责任 的情况造成的且实际发生了损失,向对方提出补偿的权利要 求。
(2) 特 征 ①索赔是要求给予补偿(赔偿)的一种权利或主张; ②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建设惯例,但主要
是合同文件。 ③索赔是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要求索赔一方没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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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与合同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额外的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害; ⑤索赔必须有切实有效的证据; ⑥索赔是单方行为,双方没有达成协议。
③交叉延误:指两个成两个以上的误延事件从发生到终止只
有部分时间重合。这种应结合具体的情况分析,不同情况大工 期是否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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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延误发生的时间分布
①关键线路的延误:指延误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此时,非 承包商引起的责任,都应给予顺延工期。
②非关键线路的延误:指延误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此时就 有两个情况,一种延误时间少于工作的机动时间,此时无论 何种原因,工期不补偿;另一种情况是延误时间大于工作的 总时差,则可能给予工期的补偿。这应分析延误引起的原因 及责任的承担,若是对承包商的原因,工期补偿,否则,工 期不予补偿。
1、分析工程变更的合同条款; 2、促成工程师提作出变更决定; 3、对变更应进行识别; 4、迅速、全面落实变更指令; 5、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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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3 工期索赔的处理
一、工程延误的分类与识别
(1)按工程延误原因划分
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原因引起的,这类工期应顺延; ②承包商原因引起的,一般情况下不可顺延工期; ③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一般情况下,工期可以顺延。
提前14天通过工程师向承包人提出,承包人按要求变更。
(二)承包人提出的
1、经过业主和工程师的批准; 2、承包人不能擅自变更,若擅自变更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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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变更价款的确定
1、确定程序
超过14天不答复,视为批准
承包人14天内提出
工程师14天内审核
原合同正常运行的干扰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由合同管理人 员立即处理,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内监理应及时处理。
②综合索赔。综合索赔又称一揽子索赔,一般在工程竣工
前和工程移交前,承包商将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未能 及时解决的单项索赔集中起来进行综合考虑,提出了一份综 合索赔报告,由合同双方在工程交付前后进行最终谈判,以 一揽子方案解决索赔问题。这种索赔处理相对难度大一些。
(5)工程数量变化,使实际工程量与原定工程量不同; (6)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7)业主或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 (8)业主指令工程加速 (9)不可抗力因素 (10)业主未及时支付工程价款 (11)合同缺陷 (12)物价上涨 (13)国家政策法规变化,税费提高 (14)货币贬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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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索赔程序(承包商向业主索赔)
1、国内工程索赔的程序
《施工合同文本》第36条规定的程序如下: (1)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
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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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错误以 及发生应由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 承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工程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人 可以按以下程序向发包人索赔:
赔所涉及的内容可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并可根据合同规定明确划分 责任。一般情况下,合同内索赔的处理和解决要顺利一些。
②合同外索赔(Non-Contractual Claim)。亦“默示索赔”,是指
索赔权利难以在合同条款中找到依据,但可从合同的引申含义、适用的法
律、政府颁发的有关法规中找到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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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IDIC新施工合同条件中的规定
(1)承包商应在引起索赔的事件或情况发生后28天内向工 程师提交索赔通知,承包商还应提交一切与此类事件或情况 有关的任何其他通知,以及索赔的详细证明报告;
(2)承包商应做好用以证明索赔的同期记录。工程师在收到 上述通知后,在不必事先承认业主责任的情况下,监督此类 记录,并可以指令承包商保持进一步的同期记录。承包商应 按工程师的要求提供此类记录的复印件,并允许工程师审查 所有些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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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延误事件之间的时间关联性划分
①单一延误:指某一延误事件从开始到终止的时间段内,没有 其他延误事件发生。工期是否补偿依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而定;
②共同延误: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延误事件从发生到终止的
时间完全相同。在分析共同延误时,在业主引起或双方不可控 制因素引起的延误与承包商原因引起的延误同时发生时,此时 可索赔的延误就变成不可索赔的延误,这是工程索赔的惯例;
(5)工程师根据合同规定确定承包商可获得的工期延长和费 用补偿。如果承包商提供的详细报告不足以证明全部的索赔, 则他仅有权得到已被证实的那部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