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和细则
省级规范化学校
省级规范化学校
省级规范化学校是指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按照一定标准和要求进行规范化管理的学校。它是对学校办学行为和管理水平进行监督和评估的重要手段,旨在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进学校长期健康发展。
省级规范化学校的标准和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教育教学质量要求。省级规范化学校要求学校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一定的优势,教学水平达到一定的标准。这包括教师队伍的素质要求,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要求,教育教学资源的充实程度等。同时,还要求学校在教学过程中注重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的个性差异,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和服务。
其次,管理水平和运行机制要求。规范化学校要求学校具备一定的管理水平,包括教育教学管理、组织管理、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同时,学校还要有健全的运行机制,明确办学目标和发展方向,建立合理的决策机制和责任制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学校运行有序、高效。
第三,师资队伍的建设和发展要求。规范化学校要求学校具备优秀的师资队伍,包括具备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还要求学校注重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培训,提供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发展机会。此外,还需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教师考核评价机制,保障教师的职业发展和教育教学质量。
第四,学校与社会的联系和服务要求。规范化学校要求学校与社会各个方面建立良好的联系和合作关系,与家长、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多方面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和社会资源,增强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
而且,规范化学校还要求学校具备一定的质量监测和评估机制。学校要进行自我评估,发现问题并及时改进;同时要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评估,接受专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确保学校的发展始终处于一个规范、健康、有序的轨道上。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
一、引言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是为了推动山东省教育事业的发展,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确保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而制定的评估标准。本标准旨在对山东省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估,促进学校的规范化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二、评估目的
1. 评估学校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2. 促进学校规范化建设,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3. 为家长、学生和社会提供参考,选择合适的学校。
三、评估内容
1. 学校办学理念和目标
评估学校的办学理念和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国家和地方的教育政策相一致,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成长需求。
2. 学校管理体制和组织架构
评估学校的管理体制是否健全,组织架构是否合理,是否能够保障学校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3. 师资队伍建设
评估学校的教师队伍是否专业化,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育教学水平是否达到要求,是否具备继续学习和提高的意愿。
4. 教育教学质量
评估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是否达到国家和地方的要求,教学内容是否科学合理,教学方法是否多样化,学生的学习成果是否能够体现教学的效果。
5. 学生综合素质培养
评估学校是否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是否开展丰富多样的课外活动,是否
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6. 学校硬件设施和教育资源
评估学校的硬件设施是否完备,教育资源是否充足,是否能够满足学生的学习
和发展需求。
四、评估标准
根据评估内容,制定相应的评估标准,对学校进行定量和定性的评估,将评估
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五、评估程序
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和细则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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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评估指标分为二级:A1-A4 为一级指标,B1-B18 为二级指标。C1-C59 为每项指标中有若干评估要点。根据每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及实施难度,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A1-A3 总分1000 分, A4 为附加项,分值为30 分,附加项计入总分。A1、A2、A3 各项实际得分不低于满分值的95%,且A1-A4总分达到960 分及以上,即认定为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完全版)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规范学校的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评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突出过程性指导原则,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第三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不搞地区照顾;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克服重硬件、轻软件,以偏概全的倾向.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第六条学校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
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特长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实践课程改革理念,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方案。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较高,学校管理科学、高效,办学行为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教师配备满足课程改革的需求,师资队伍整体水平高,各学科的师资力量均较强,结构合理.
第八条学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标准。学校评估总分达到《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附后,以下简称《标准》)所规定的分数。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
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教育厅
•【公布日期】2008.05.07
•【字号】鲁教基字[2008]16号
•【施行日期】2008.05.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高等教育
正文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
办法》的通知
(鲁教基字〔2008〕16号)
各市教育局:
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规范评估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推进课程改革,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我厅在总结过去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从实际出发,进一步做好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坚持走内涵发展的道路,在达到办学条件标准的基础上,重点引导学校端正办学思想、规范办学行为、促进素质教育实施。
二、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要同中小学布局调整、改造薄弱学校、中小学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结合起来,坚持勤俭办学、节约办学,使之与
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相协调。
三、普通中小学在创建过程中要积极争取政府投入,量力而行,不得负债新建、改建和扩建学校,不得超标准、超规模建设学校。
四、各地要加强对现有省级规范化学校的管理,并对照新标准促其进一步完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对取得称号满5年的学校要及时申请复评。我厅将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对截止新标准实施前命名满5年的省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各市教育局要合理安排这批学校复评计划,今、明两年每年安排复评学校的数量不应少于复评总数的三分之一。复评未通过和未提出复评申请的学校,将取消其省级规范化学校称号。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完全版)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规范学校的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评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突出过程性指导原则,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第三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不搞地区照顾;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克服重硬件、轻软件,以偏概全的倾向。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第六条学校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
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特长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实践课程改革理念,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方案。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较高,学校管理科学、高效,办学行为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教师配备满足课程改革的需求,师资队伍整体水平高,各学科的师资力量均较强,结构合理。
第八条学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标准.学校评估总分达到《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附后,以下简称《标准》)所规定的分数。
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作为教育系统的重要一环,学校标准的规范化对于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育发
展至关重要。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仅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规范,更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的保障。在这篇文档中,我们将探讨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重要性、制定标准的原则和内容,以及实施标准的意义和挑战。
首先,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学校是学生学习、成长的场所,学校的环境、设施、教学质量直接关系到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通过制定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可以统一学校的管理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促进教育公平和教育现代化的发展。
其次,制定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首先是科学性原则,即
标准制定应当基于科学的教育理论和实践经验,保证标准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其次是全面性原则,即标准应当全面覆盖学校的各个方面,包括教学设施、师资队伍、教学管理等,确保学校的全面发展;再次是可操作性原则,即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便于学校实施和监督评估,确保标准的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接下来,我们将讨论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的内容。首先是学校基本条件,包括
学校场地、建筑设施、教学设备等;其次是师资队伍建设,包括教师队伍结构、教师培训、教师评价等;再次是教育教学管理,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评价、学生管理等;最后是学校文化建设,包括学校精神文化、学校特色和品牌建设等。
最后,实施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对于学校和教育管理部门来说既是一种挑战,
也是一种机遇。实施标准需要全面推进,包括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督导评估、建立激励机制等,确保标准的有效实施和落地。同时,实施标准也是一种机遇,可以借助标准的力量,推动学校教育教学水平的提升,促进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完全版)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规范学校的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评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突出过程性指导原则,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第三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不搞地区照顾;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克服重硬件、轻软件,以偏概全的倾向。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第六条学校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特长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实践课程改革理念,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方案。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较高,学校管理科学、高效,办学行为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教师配备满足课程改革的需求,师资队伍整体水平高,各学科的师资力量均较强,结构合理。
第八条学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标准。学校评估总分达到《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附后,以下简称《标准》)所规定的分数。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解读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解读(一)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制定过程与特点
一、新标准制定的背景及指导原则
(一)、新标准制定的背景:
●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规范化学校的创建已成为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教育水平提高和学校发展的重要措施。
●近十几年来,我省教育事业发生了极大变化,素质教育的实施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展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原有标准虽几经修改,但仍不能完全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我省第一部《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颁布,使学校标准化建设有了明确的依据。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我省学校的发展已经逐步由外部建设转入内涵发展,对学校的管理、素质教育实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原标准注重硬件,在这方面相对薄弱,可操作性差。
•因此,为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新标准的制定势在必行。
•二)新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
•坚持软硬件并重,既要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更要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硬件不拔高。以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为标准,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的。不提倡建豪华或超豪华学校。
•学校管理要以人为本,体现现代学校管理思想,推动管理现代化。
•素质教育的实施要突出规范办学行为,突出新课程理念,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既注重管理及教育教学的过程,又注中学校整体教育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
•在规范办学的同时,积极鼓励学校的特色发展。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义务教育段学校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二、义务教育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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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评估指标分为二级:A1-A4为一级指标,B1-B18为二级指标。C1-C59为每项指标中有若干评估要点。根据每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及实施难度,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A1-A3总分1000分, A4为附加项,分值为30分,附加项计入总分。A1、A2、A3各项实际得分不低于满分值的95%,且A1-A4总分达到960分及以上,即认定为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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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解读(一)——赵剑楠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制定过程与特点
一、新标准制定的背景及指导原则
(一)、新标准制定的背景:
●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规范化学校的创建已成为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教育水平提高和学校发展的重要措施。
●近十几年来,我省教育事业发生了极大变化,素质教育的实施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展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原有标准虽几经修改,但仍不能完全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我省第一部《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颁布,使学校标准化建设有了明确的依据。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我省学校的发展已经逐步由外部建设转入内涵发展,对学校的管理、素质教育实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原标准注重硬件,在这方面相对薄弱,可操作性差。
因此,为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新标准的制定势在必行。
(二)新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
坚持软硬件并重,既要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更要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硬件不拔高。以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为标准,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的。不提倡建豪华或超豪华学校。
学校管理要以人为本,体现现代学校管理思想,推动管理现代化。
素质教育的实施要突出规范办学行为,突出新课程理念,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既注重管理及教育教学的过程,又注中学校整体教育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
在规范办学的同时,积极鼓励学校的特色发展。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
附件2: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
二、义务教育段学校
说明:评估指标分为二级:A1-A4为一级指标,B1-B18为二级指标。C1-C59为每项指标中有若干评估要点。根据每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及实施难度,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A1-A3总分1000分, A4为附加项,分值为30分,附加项计入总分。A1、A2、A3各项实际得分不低于满分值的95%,且A1-A4总分达到960分及以上,即认定为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解读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解读(一)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制定过程与特点
一、新标准制定的背景及指导原则
(一)、新标准制定的背景:
●自1992年我省开展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以来,各地创建了一大批省、市、县级规范化学校,促进了全省中小学办学水平的提高和基础教育的发展。规范化学校的创建已成为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教育水平提高和学校发展的重要措施。
●近十几年来,我省教育事业发生了极大变化,素质教育的实施不断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展开,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现代化水平稳步提高,原有标准虽几经修改,但仍不能完全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
•我省第一部《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的颁布,使学校标准化建设有了明确的依据.
•随着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我省学校的发展已经逐步由外部建设转入内涵发展,对学校的管理、素质教育实施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而原标准注重硬件,在这方面相对薄弱,可操作性差。
•因此,为适应教育形势的发展,新标准的制定势在必行。
•二)新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
•坚持软硬件并重,既要促进学校办学条件改善,更要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硬件不拔高.以省定基本办学条件标准为标准,以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的。不提倡建豪华或超豪华学校。
•学校管理要以人为本,体现现代学校管理思想,推动管理现代化。
•素质教育的实施要突出规范办学行为,突出新课程理念,着眼于学生综合素质发展。
•坚持过程与结果并重,既注重管理及教育教学的过程,又注中学校整体教育水平和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
•在规范办学的同时,积极鼓励学校的特色发展。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
山东省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省级规范化学校的建设与管理,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办学水平,促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规范学校的评估工作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以评估促进学校改革与发展,突出过程性指导原则,提倡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学生及家长全员参与。
第三条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省级规范化学校,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努力扩大优质基础教育资源。省级规范化学校建设要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基础教育均衡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省级规范化学校的评估验收坚持“成熟一个、验收一个”的原则,不搞地区照顾;坚持“硬件从实、软件从严”,克服重硬件、轻软件,以偏概全的倾向。
第二章基本条件
第五条学校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模范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有明确的办学方向和先进的办学理念。
第六条学校按照素质教育要求,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重视学生个性特长以及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学校认真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积极实践课程改革理念,因地制宜开发校本课程,创造性地实施课程方案。
第七条学校领导班子的整体素质较高,学校管理科学、高效,办学行为规范,无安全责任事故发生。教师配备满足课程改革的需求,师资队伍整体水平高,各学科的师资力量均较强,结构合理。
第八条学校办学条件不低于《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所规定的标准。学校评估总分达到《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附后,以下简称《标准》)所规定的分数。
山东级规范化学校标准与实施细则特殊教育试行
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特殊教育试行)
说明:评估指标分为二级:A1-A4为一级指标,B1-B18为二级指标。C1-C63为每项指标中有若干评估要点。根据每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及实施难度,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A1-A3总分1000分, A4为附加项,分值为30分,附加项计入总分。A1、A2、A3各项实际得分不低于满分值的95%,且A1-A4总分达到960分及以上,即认定为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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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
二、深圳市南山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方案
呈〔申〕报学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呈〔申〕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
二○○七年九月
说明
一、根据?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标准〔试行〕?〔省教育厅[2006]92号〕的要求,结合南山区的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本方案既是我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督导评估申报书,也是学校学年自评工作呈报书。共分五局部:〔一〕南山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评估指标体系;〔二〕学校根本情况表;〔三〕学校自评报告;〔四〕督导评估验收意见;〔五〕区教育局、区督导室意见。
三、我区凡没有进行过等级评估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应在对照本评估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评的根底上,填好本呈报书报区督导室备案。
四、通过自评达标后,学校可向区督导室提出接受“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学校〞督导评估验收的申报。
五、本方案不设必达标准,共有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36个三级指标,在进行自评和他评时均以三级指标为准,结果分为超标〔80%以上〕,达标〔60%以上〕、不达标〔59%以下〕分别用A、B、C来代表。
六、南山区“广东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的督导评估验收标准为:在36个三级指标中,必须有20个B以上并且A不少10个;如果低于上述标准,那么需要进行整改;如果C超过12个,那么不能申报和接受评估验收。
七、在督导评估验收时,学校要提供近一年的佐证材料。
八、本方案由南山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修改和解释,未经同意,不得翻印,不得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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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与实施细则(试行)二、义务教育段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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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评估指标分为二级:A1-A4为一级指标,B1-B18为二级指标。C1-C59为每项指标中有若干评估要点。根据每项指标的重要程度及实施难度,赋予一定的权重和分值,A1-A3总分1000分, A4为附加项,分值为30分,附加项计入总分。A1、A2、A3各项实际得分不低于满分值的95%,且A1-A4总分达到960分及以上,即认定为达到省级
规范化学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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